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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时间:2023-04-19 08:23:1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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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篇1:陕西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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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5号),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范围

(一)实施范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市,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二)招聘范围:2016年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3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将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www.snedu.gov.cn/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小学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市和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市县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各市教育局应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工作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4月25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7号)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的招聘计划;同时,各市应将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以市为单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我省特岗计划统一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的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0日至16日。

(三)资格初审。5月11日至17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各高校应主动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法进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任务,结合当地考试情况自主划定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解释),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6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2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市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8月5日前完成。各县区市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8月15日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2),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8月25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各县区市主动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水平;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各高校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不遗余力的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先进典范,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优良的网民以及媒体导向,主动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主动、稳步地进行。各地在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权伟;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电子信箱:sxtgjs@126.com。

篇2: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陕西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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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相同,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根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五)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报送材料

(一)请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2016年中 央特岗计划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核定后实施。

(二)请按照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等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两表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请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基本信息和在岗、流动、留任等情况,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特岗系统) 对2016年新聘和在岗特岗教师信息进行更新。特岗系统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更新工作,系统中特岗教师在岗数据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6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务必按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的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严格按照教师〔〕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各省(区、市)的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各省计划。

(六)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孟德会

电话:010-66097957

传真:010-66096813

电子邮箱:daiyuchu@moe.edu.cn

篇3: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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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按照“规划引领、统筹部署,巩固成果、创新拓展,深化应用、突出重点,强化培训、示范引导”的工作方针,全面完善“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化普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大教育信息化培训和典型示范推广力度,为“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谋好篇、开好局。

二、核心目标

一是实现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5%,其中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都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学校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二是“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新增200万名中小学教师参与、评选年度“优课”2万堂;全部班级使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三是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超过6500万,80%以上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实名空间,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开展“人人通”专项培训,完成培训11200人。

四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25个以上省级平台及若干市县级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完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注册用户达到6000万人,提供超过500万条的数字教育资源,初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资源全覆盖。

五是国家和省两级教育数据中心全面完成,重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建成覆盖全国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伴随式”收集、分层次开放共享。

六是示范推广教育信息化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出版案例集。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的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应用。

七是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不少于200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项培训。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培训800人;举办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

八是基本完成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站)的测评整改,完善信息技术安全通报机制,制订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统筹部署。

1. 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与指导。

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统筹部署、创新机制、深化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等重大战略对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部署。(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召开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交流推广区域整体推进“三通两平台”经验和信息化教学应用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基础二司、科技司)

召开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现场会,研讨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推进策略和有效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司、民族司、基础二司、民族教育中心)

(二)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2.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

推动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办学条件。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加快推进薄弱校互联网接入,实现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5%,其中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60%以上。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都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督导办、规划司)

(三)丰富数字教育资源,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

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普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普及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新增参与活动中小学教师200万名,新增“晒课”200万堂,评选年度“优课”2万堂。启动小学英语、音乐、美术新课标审定教材4年级1个版本资源的重新开发与整合,用好存量数字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学应用提供服务,特别是为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提供免费服务。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应用,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根据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师生教学需求,开发一批专业化教学应用工具软件,并通过教育资源平台提供资源服务,推广普及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系统开发教师备课和学生学习的优质基础性资源,更新“人教数字教材”,做好“数字教材”相关标准研制与应用工作。(责任单位:人教社)

推动落实财教〔〕342号、343号和财教〔〕47号文件关于“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的要求,建立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4.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成立职业教育资源库共建共享联盟,探索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责任单位:职成司)

5.加强高等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继续建设800门左右优质在线开放课程,鼓励高校广泛共享;指导高校利用在线开放课程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推动中国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走向世界。建立健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主体和课程平台的自我管理机制,落实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的工作规范,对课程平台的安全、运行及服务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高教司、思政司)

继续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试点开展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库建设。继续指导CALIS和CADAL项目管理中心研究项目发展和运行维护机制。(责任单位:高教司)

继续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会同中央网信办推进全国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继续参与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加强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建设督导。继续推动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建设,指导联盟举办“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指导开展“全国高校名站名栏评选”,着力建设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校校园网络平台。(责任单位:思政司)

6.切实做好继续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出台落实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审批项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继续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工作,探索高校间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推进高校加大继续教育信息化投入,推动继续教育转型发展。(责任单位:职成司)

继续推进国家开放大学云教室建设与应用。启动国家开放大学1万门五分钟课程建设。启动20非统设课程、西部特色课程和三农特色课程教学资源共建项目。启动1500学时视频课程学习资源和“国家开放大学文献数据索引库”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文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试点建设教育部老年开放大学。(责任单位:离退休局)

7.做好特殊需求数字教育资源和专题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完成已整合资源10%的更新提升,做好语文、品德与生活(社会)新课标审定教材1个年级1个版本资源40%的重新开发,继续做好资源网络推送与卫星播发,组织专家开展应用指导,利用资源开好课程。探索卫星双向应用试点,在200所边远地区学校开展双向互动传送服务。(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教育电视台)

完成民族地区理科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需求分析报告。完成与新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数学教材(1~6年级,共12册)配套的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并开展应用。(责任单位:民族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人教社)

交流展示“中国梦—行动有我”中小学生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作品。在国家平台上部署优秀专题教育学习网站资源。发布《20精品专题教育社区建设与应用报告》和《国家精品专题教育社区案例与评析》。继续开发涵盖中小学各年级的法治教育数字资源。(责任单位:基础一司、政法司、中央电教馆)

8.推动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的传播与推广。

启动全球汉语汉字和中华传统文化学习网络平台建设。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数字化工作,完成第一期资源库网络发布。开展中国语言资源采录与展示平台建设。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启动智能化测试试点。启动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语用司、语信司、人教社)

加强网络孔子学院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络汉语教学资源,优化在线课程平台,实现网站注册总人数超过1000万人、注册学员60万人、在线课程30万节,与5家海外孔子学院合作开展O2O教学。(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四)扩大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覆盖面。

9.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督促和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利用成熟技术和平台,统筹推进实名制、组织化、可管可控的网络学习空间建设,80%以上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鼓励教师应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空间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协作学习,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鼓励学校应用空间开展教师考核管理、班级组织管理、学生综合评价、教学综合分析。(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中央电教馆、国家开放大学)

举办“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题研讨班,组织不少于200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交流研讨网络学习空间的推进机制、应用模式和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

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联合启动实施“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培训职业院校校长1000人、骨干教师人,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6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五)完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提升资源服务能力。

10.统筹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印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指导意见、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办法。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25个以上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平台体系汇聚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主流教材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教师、学生、家长总量达到6000万人,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国家平台应用培训和推广。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云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六)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

11.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完善国家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国家级和部分省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做好已建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动各系统整合与全面应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并实现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分层次开放与共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始面向政府部门、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制订《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教育基础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发布和使用。完善《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与相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教育机构“一校一码”,实现学校设立、变更和中止的全过程管理。继续推进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试点工作。完善“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与服务,推进省级应用。(责任单位: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快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网上录取系统升级,确保试点省份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学生司)

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和学校校园网应用,公示办学信息,加强学校办学自律。(责任单位:国际司)

做好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CEE)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服务。(责任单位:经费监管中心)

推进教育考试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相关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考试中心)

12.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学校围绕教育教学和班级、教师、学生、教务、后勤组织管理及家校互动等方面,开展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的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开展“职业教育百所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广工作,组织培训交流,规范和推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1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内网,开展教育部电子公文安全可靠应用试点。推进密码应用工作,完成教育安全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教育数字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电子签章签名等应用服务。建设教育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教育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启动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教育网站信息采编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厅、政法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七)持续做好教育信息化培训。

14.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落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到师范生培养和教师、校长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500学时的优质网络课程,征集加工200件优质培训微课程,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培训紧密结合,完成不少于200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项培训。推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建设经验。(责任单位:教师司)

15.开展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局长为主,计划培训800人;举办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计划培训15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化应用、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加快推进地方教育信息化工作。

16.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总结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各地推荐优秀案例,遴选一批覆盖不同地区、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不同应用模式的示范点,组织专家重点指导,培育一批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学校、教师、课程,加以推广;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出版案例集。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工作,加快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教学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7.分层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本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与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在有效对接国家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具有地域特点的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教育教学、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等的有效支撑。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着力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指导,督促学校大力开展信息化教学,指导广大师生在日常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有针对性、创造性地深度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加大对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本校总体规划,制订教师培训与应用目标,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作用。(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九)推进教育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18.加强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安全防护。

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基本完成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站)的测评整改。(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提升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健全信息技术安全通报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安全评估。面向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技术安全支撑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计划培训2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完善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机制。

20.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教育部续签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深化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1.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开展针对“十二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项督导,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责任单位:督导办、科技司)

22.加强教育信息化战略支撑能力。

推动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支持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等专家机构的作用。继续发布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集锦。(责任单位:科技司)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与方法实证研究”、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启动未来学校研究计划。(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运维制度与管理机制。完成《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规范等的研发、培训和推介,编制交互式电子白板等教学设备教学功能规范。(责任单位: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装备中心、中央电教馆)

23.深化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实施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青岛宣言》,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落实教育信息化合作备忘录,积极参加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准则性文件制定、教材开发、典型案例推广等国际活动。(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科技司、国际司)

24.加大教育信息化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中国教育报》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中国教育电视台充分发挥全媒体多平台传播优势,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4:四川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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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明年启用,严重违背师德情况将记录在案

我国将于20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1、教师管理系统是怎样的?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

2、教师管理系统的意义何在?

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3、师德严重不良者,一票否决晋级、提职等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二、中期年教师成主体,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达1539万人

截至,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539万人,比增加28万余人,中小学、中职及高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0%、99%以上。中青年教师成为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主体,高学历教师比例增加。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在专任教师中,各阶段教师人数分别为:学前教育205万人、义务教育阶段918万人、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254万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157万人、特殊教育5万人。

此外,在教师队伍总量增加、配置状况总体改善的基础上,教师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在中小学教师中,40岁以下教师占56%,高校教师中45岁以下占71%。

三、教师资格终身制破除

年,全国22个省份推进试点改革,年上半年共有90万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定期注册改革方面,2015年有178.8万名教师首次申请注册,合格175.9万名,通过率为98.36%,暂缓注册21539名,不予注册1122名不合格教师。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逐步铺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王定华表示,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从而使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

(一)《信息采集》

1.哪些教师要采集信息?

答:学校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工勤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2.“双肩挑”人员教职工类别如何填写?中小学教师兼职管理、教辅工作的如何填写?

答:由学校具体确定填写类别。

(二)《学习经历》

1.学习经历从哪一阶段开始录入?

答:学习经历从高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可从中师、幼师、中专、高中)第一学历填写至当前学历,录入信息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未取得相应学位的“学位层次”一栏填写“无”。学历低于专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低于中师、幼师、中专、高中)的只填最高学历。

2.获得学历“高中”,所学专业如何填写?

答:高中学历,所学专业填“无”。

(三)《工作经历》

1.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录入,其中,“任职岗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名称,每人可多条记录,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四)《岗位聘任》

1.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20以后无聘任信息的,录入最近一次聘任信息。 “双肩挑”人员按学校确定的填写类别,分别填写“岗位类别”和“双肩挑”岗位类别及相应信息。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如何填写?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2013年以后无聘任信息的,录入最近一次聘任信息。该表为必填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无”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聘任书上的名称填写。其中,中小学深化职称改革前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是中学、小学分开,如: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2013年6月后(潍坊市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按改革试点时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是中小学合称,如:一级教师。

【聘任开始年月】、【聘任结束年月】以聘任书填写的时间为准,按序逐条记录。当多本聘任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不变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可合并一条填写。若聘任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有变动的,聘任开始年月、结束年月以新聘任书时间为准。如: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015年6月至205月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可合并一条记录:聘任开始年月填写2013年6月,聘任结束年月可填写年5月。

又如: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聘任一级教师职务,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第一条记录:聘任开始年月填写2013年6月,聘任结束年月填写2015年2月(因2015年3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第二条记录:聘任开始年月填写2015年3月,聘任结束年月填写2017年2月。

(六)《基本待遇》

1.基本待遇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包括、、三个年度的信息。“年工资收入”按实际工资待遇应发数填写。2015年新入职教师按当年实际发放工资待遇总和填写“年工资收入”,2015年以后新入职教师不填写此项信息。

(七)《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此表为必填项目,新进教师未确定考核等级或未参加考核的按实际情况填写考核结果。

(八)《教师资格》

1.有多类型教师资格证,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录入。

2.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不要采集?

答:要采集,教师资格证填“无”。

(九)《师德信息》

1.师德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考核信息从2013年开始录入;荣誉信息:2013年以来全部荣誉及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荣誉;处分信息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

(十)《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录入。高校教师“现从事主要学科领域”填写所处学期主要从事教学及教学研究学科领域。此表为必填表,未任课的相应学年及学期记录中“现从事主要学科领域”填写“无”,是否为本科生上课填写“否”,相应课时数填写“0”;其他类型教职工据实填写。

(十一)《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 填写2013年以来全部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高校教师:可填写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其中,项目课题模块,项目经费额度以元为单位填写。项目中本人角色:国家级项目前四位、省部级项目前三位、厅局级项目前两位参加者可填写为项目主要参加者。中职学校教师:可填写2013年前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和获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填写2013年前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和获奖。

(十二)《人选人才项目》

1.人选人才项目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此表为必填表,未入选人才项目的入选人才项目名称填写“无”。

(十三)《国内培训》

1.国内培训从哪一年开始录入?哪些培训可以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可以录入(高校教师需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才可录入)。

2.国内培训继续教育学分怎么填?

答:中小学教师本次采集需填写培训学分,其他类型教职工暂不填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填写,县级教育部门审核。

(十四)《海外研修》

1.海外研修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海外研修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如果一位教师有多次访学经历,可同一名字填写多条。

(十五)《技能及证书》

1.技能及证书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技能及证书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可包括语言证书、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十六)《交流轮岗》

1.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中小学校长、教师从2013年开始录入,没有的填写“无”。其他类型教职工不填写。

(十七)其他

1. 非必填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答:为减少集中采集次数,我省规定,非必填项目应全部采集,请各类教职工如实填写。必填项目应确保准确无误,请学校要重点予以审核。

其他未解释指标按系统提示填写(将鼠标移至相应项目标题系统会弹出提示)。

篇5:中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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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2日以粤人社规〔2016〕5号发布 自2016年4月22日起施行)

为促进广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广东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队伍实际,探索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一并研究解决高职低聘的具体问题。正高级教师数量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4.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服务、监督,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四、进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5年12月前后)

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3.深入调研,掌握我省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月-6月)

1.印发文件。下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2.推进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全员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各地区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6月-11月)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2.核定岗位。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对各地级以上市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级以上市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全省改革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方案。各市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工作。各地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的领导和指导,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本方案于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2017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本方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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