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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医保缴费续费重大调整

时间:2023-04-27 08:11: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宜昌医保缴费续费重大调整,本文共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宜昌医保缴费续费重大调整

篇1:宜昌医保缴费续费重大调整

7月1日,新的《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相关内容有重大调整,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发布了《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次参保如何办 缴费比率为多少

细则规定,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含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持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另须提供《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复印件1份。

在费用上,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10%或5.5%的比例缴纳,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并划分个人账户。选择按5.5%比例缴费的,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10%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进入单位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选择10%或5.5%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未达到缴费年限 如何补缴医保费

新《办法》实施前(即207月1日前)单位退休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纳不足年限的,由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办法》实施后单位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因参保人员在退休前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个人按10%补缴。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及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费的比例均为10%。

断保续保后补缴 待遇何时可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当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包括待遇开始享受待遇时间和终止享受待遇时间)。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经审批后补缴的,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从缴费到账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后在待遇等待期内到单位就业后变为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从单位办理申报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异地转诊或急诊 待遇该如何享受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限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需转本统筹区外治疗的需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原则为:转上不转下,先省内后省外,转诊医疗机构必须是转诊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危、急、重患者可先行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有效期为3个月。

若确需转外住院,应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申请手续,方可转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发生急诊、急救,需要就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入院的7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同时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核查与登记情况不符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相关规定办理。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宜昌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发票原件和参保地本人有效银行卡(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员未办理急诊急救登记、转诊、异地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或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门诊就诊和药店购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篇2:吉林市社保缴费有重大调整

近日,根据吉林市社保局最新公布的相关信息,根据吉林省全省统一部署,开始,吉林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不用再等待上年社平工资的公布再缴费了,自1月1日起实施。

参保单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数核定上下限标准

按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自20起,参保单位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669.92元/月,上限为13349.60元/月。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核定。

具体要求

1.《( )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当月未完成申报基数的,须按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未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一律征收滞纳金;

4.各单位在上报基数核定资料时,还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为全年基数稽核做准备:《企业财务决算》、《20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账》、《年6月、12月工资表》(500人以上大型企业可以报工资汇总表)。申报1人的用人单位可暂不提供以上资料。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

自2017年1月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将上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60%、80%、110%、12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017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60%档次6407.76元/年、80%档次8543.76元/年、100%档次10679.64元/年、110%档次11747.64元/年、120%档次12815.64元/年。

吉林银行代收保费

中断缴费未超过36个月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就近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中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通过数据联网进行缴费情况的审核,无需再换取社保缴费收据。当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实际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核算。

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利息参与养老金计算

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生成利息越多,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就越多。一名参保人员,中断多年后再一次性补齐保费与按年足额缴费相比,因没有及时计息的问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减少近万元,影响养老金水平。新鲜吉林提醒各位参保人员,要尽量早交社保,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时计息。

切莫中断缴费

按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需要按“双基数”补缴保费,比按“历年原标准”多缴部分不参与本人养老金计算。其中对于中断未超过3年的人员仍可按“历年原标准”补缴。在此提醒年以来未缴费的人员,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如不及时补齐欠费,您中断缴费的时间就超过了3年了,再补缴就要用“双基数”。中断缴费存在较大风险,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越多,缴费压力就越大,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不能享受补贴。

连续缴费有加发

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在按原办法核定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发。

[吉林市社保缴费有重大调整]

篇3:大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人生在世,一怕没钱,二怕有病。有了医疗保险对于个人来讲,相当于就有了一项最重要的健康保障。

近日,从大庆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大庆市公布市区城镇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大庆市从10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今,财政匹配资金逐年增加,此次调整是自以来的第3次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1个人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据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在社区参保的普通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428元上调为458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46元上调为176元;普通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10元上调为140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68元上调为98元。

此次调整后,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政策规定,成年人为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2今年新参保学生缴费为250元

大庆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学后,大庆市2017年学生医保缴费也将陆续开始,有关学生缴费的相关问题,大庆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普通学生开学后预缴2017年保费为140元;新参保的普通学生缴费为250元,其中包括2016年保费110元和2017年保费140元。重度残疾等特殊学生中,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学生预缴2017年保费为98元;新参保学生缴费为166元,其中包括2016年保费68元和2017年保费98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各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保缴费时,学校会给学生发一张《缴费通知单》,要求家长签字。家长接到通知单并签字后,要与保费一并交到学生的班主任处。左联学校留存作为缴费凭证,右联由家长保存作为缴费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由民政局承担保费的低保对象,需持民政局开具的“缴费资助单”转回所在社区缴费。

学生医保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住院费用,其报销标准为:学生缴费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8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11万元。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大庆市市区28万参保人员中,大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保比例较大,约有15.6万人。

需要家长注意的是,针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学生,参保人员还要缴纳2016年的保费,并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学生需待遇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在等待期发生的医疗及住院费用不予以报销。

另外,考入大庆市大学的学生,需随所在学校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至毕业,也就是大学生医保;考入外地大学的学生,学生在本地的医保关系将终结,此时,如医保卡里还有余额,可用来购买药品至余额清空为零为止。若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如在大庆就业,则在大学期间医保关系结束,工作单位将会给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若没有就业,可依据自身情况,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个体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如在外地就业,大学期间医保关系将自动解除。

3社区参保人员缴费于今年11月份开始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时间共分为两段,具体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

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缴费前,必须先到所在社区领取缴费凭证,然后再到相关银行进行缴费,其他时间银行拒绝收取。大中小学生缴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取。

现在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只需携带户口簿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张白底2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每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篇4:今年郑州调整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医保缴费

昨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郑州市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除退休职工无需缴费外,在岗参保职工一年最少要交535.464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由于郑州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622元,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个人一年最多需缴费2677.32元,最少应缴费535.464元。此外,按照规定,我市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即参保职工一年需缴费892.44元;由于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计算,即月缴费标准划定为223.11元。

市社保局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实施后,每个月划拨进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按比例增多。

篇5:长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60号)规定,20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6014元,月平均工资为4667.83元。6月23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此项调整自208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三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z{92号文件规定,20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44.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

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z2003{7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91783.94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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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10月1日起唐山医保缴费政策及财政补贴标准调整

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全面启动

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调整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 2016年度唐山(含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区五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医保费收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但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所调整。

特困在校生缴费单位变化

在校学生(含本地户口18岁以上和统筹区外户口的低保、残疾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

非学生类居民和本地户口18岁以下的低保、残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1.居民医保当年征缴期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报资料,10日前缴费),居民医保下年度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断保超过6个月续保的,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自付,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不执行等待期。

3. 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201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内在每月居民医保征缴期内参保并办结缴费手续的,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报销上年度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在其他时间参保时,不补录报销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完成后,不需执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的,如发生死亡、工作调动、转参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办理居民医保退保手续,但须在当年12月20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全年医疗保险基金账目结算工作前办结退费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12月20日未办结退费手续的,不予退费。

参加居民医保不得同时参加新农合医保

市医保局提醒,按照文件规定,职工、居民、新农合医保不得重复参保。目前职工和居民医保可通过系统检测出重复参保,本年已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需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自动停保。

新农合医保尚未实现自动检测。政策规定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但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后不能再缴纳下年度新农合医保。

关于退费

城镇居民预缴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因重复参保、死亡或转职工医保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单位先自行找其他未缴费单位合作解决或以后月份抵减,确实无法解决的,12月20日前由社区专管员填写《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原收据到医保局根据资金流转不同环节办理退费手续。

相关政策

(一)居民门诊统筹

从2013年开始,为学生类人员设定每人每自然年度40元、非学生类人员每人每自然年度5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属于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出现医保关系转移、死亡、退保等情况,门诊统筹待遇随之取消,不能转移、继承或提现。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累计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归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重新累计计算使用:

一是4年累计期限到期的;

二是居民医保变为职工或新农合医保的;

三是停保、断保、终止缴费的。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新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大学生,医保局办妥缴费手续后,大学生即可享受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如何查询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缴费的宣传标语

重庆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医保缴费基数是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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