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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论文

时间:2023-05-16 08:50:0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论文

篇1: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论文

气体类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论文

1在运输的过程当中的危险性分析

1.1爆炸的危险性

(1)物理爆炸:气体在运输的过程当中一般都是采用低温或者高温压缩或者是液化的办法,气体分子始终都是处于压缩的状态,就会具有很大的动能,因为充装的容器是压力容器,这就很容易就发生物理性的爆炸。

(2)化学爆炸:有部分的气体是拥有很大的氧化作用的,在运输的过程当中这些气体都会被液化、压缩,这就增大了气体密度,导致氧化的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加,万一和油脂等相遇,就会发生强烈的氧化作用然后发生爆炸。可燃性的气体通常都是有着爆炸极限,如果爆炸的下线越低,爆炸的范围就会越广,这样爆炸的危险性也就会越强。

1.2易燃性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绝大多数都是易燃性的气体,易燃性的气体最大的危险系数就是易燃易爆,对于在燃烧浓度范围当中的易燃气体,如果碰到火源就会导致爆炸或者着火,甚至还有一些仅仅需要极其微小的能量就会导致爆炸,易燃气体相比于易燃固体或者液体,更容易燃烧,并且燃烧的速度快,火焰的温度也高,着火并且爆炸的危险性就会增大。

1.3扩散性

因为气体的分子之间距离很大所以相互作用力就小,这就非常容易发生扩散,并且可以自发的充满所有容器。气体的扩散是会受到比重的影响的,对于那些比空气轻的气体是会在空气当中无节制的扩散的,就更容易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物,比空气重的气体在扩散之后,通常是会聚集在沟渠、死角、地表等地方,长时间无法扩散,遇见明火就会爆炸或者引燃。

1.4液体的热膨胀性

相比于固体来说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是很显著的,并且体积也会伴随着温度的上升而越来越大,另外一个方面随着蒸汽压的增大会导致罐车里面的压力上升,所以罐车受到高温、强烈震动或者日晒就会导致气体膨胀并且压力上升。如果没有泄压装置或者泄压排放不足的时候,就会导致容器涨裂导致外泄。

1.5毒害性

除了压缩空气和氧气以外,大多数的气体都是有部分的毒害性的,例如:氨气,氯气等等,对畜和人都会有较大的毒害性,如果有毒气泄漏的时候,毒气在空气当中扩散,就会导致大面积的空气污染,大多数的有害气体是比空气重的,短时间之内是不会再高空扩散的,就可能会导致长时间与受到污染的空气接触的人和畜死亡。

1.6腐蚀性

包含有琉、氢元素的气体通常都会有腐蚀性,例如氨、氢硫化氢等等都会腐蚀设备的,在严重的时候就可能会导致设备漏气或者裂缝。而且具有腐蚀性的物质还会因为对罐车罐体腐蚀破坏而导致罐体的泄漏,如果发生大量泄漏就会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1.7窒息性

液化的气体或者压缩的气体都会有一定的窒息性(压缩空气和氧气除外),特别是那些无毒不然的气体,例如:氮气、二氧化碳、氦气、氩气等这些惰性气体,如果发生泄漏,都是可能会导致人窒息死亡的。

2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分析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为什么危险,就是因为其内在的因素是液化气体大多数都是属于剧毒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的物品,化学性质非常的不稳定。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发生的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证明,对于那些在运输液化气体过程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严重的威胁到行车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这些危情的发生都是要有相应的外界条件的,只有完全的了解了它们的性质,才可以明白并且把握住其运输安全的技术和条件,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液化气体在运输时候的危险发生,进而保障气体类的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我国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当中,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装卸工作全都是在专用线(专用的铁路)上来进行的,所以加强铁路危险货物的专用线(专用的铁路)的技术安全条件就是保障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大多是包括承运、储存、装卸、运输以及移交等过程,在这些过程当中,所有会涉及到的有关的条件种类和技术设备的类型是多样的,此文当中总结和分析了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安全运输过程当中所有涉及到的有关装卸设备以及技术条件和运载工具,并且对这些技术和条件的应用进行分析。这就可以把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当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条件分为:装卸条件、储罐条件、铁路货车条件以及安全防护的条件。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铁路上的运输和装卸通常采用的是上装上卸,整个装卸车的工作流程是:发送:空罐车--轨道衡称重--用卷扬机拉往装车车位填充液化的`气体--装车;到达:重罐车--铁路的装卸线--卸载车和管--卸载车泵--管道--储罐。所以,气体在铁路的运输主要装卸设备就是储罐,装卸的作业线、鹤管、栈桥、运输管道,压缩泵或者压缩机,轨道衡,消防的设备,安全检测以及报警的装备,防静电防雷的设备。由于对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进行运送的时候,危险系数比较大,所以,为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针对不同的要求,要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

3在运送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事故以及原因的分析

3.1泄露

导致泄露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装卸过程当中的设备和操作问题,罐体的日晒、高温、撞击和腐蚀引起的设备的失效;罐车的零部件因为长期受到震动就会导致材料疲劳;罐车的超载也是最常见的泄露因素。

3.2火灾爆炸

导致爆炸的因素有两种:

(1)静电或者雷电,在运行状态下的罐车,罐车经过钢轨和大地接触,不会导致静电的积累,也基本不会受到雷击。但是在装卸的过程当中,因为运送的速到太高就会导致静电的积累。所以就应该严格的接地导走静电并且限制流速。

(2)明火,这里的明火就是包括打火机、火柴、电焊电器、黑色金属的互相撞击、罐体维修以及机械火星等等。所以在装卸的过程当中就要禁止吧打火机、火柴之类的火种带到工作区域,也要禁止黑色金属的撞击,万一在运送的过场当中有火灾事故的发生,就应该尽可能的把罐车拉到远离火区的地方。

4结束语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是属于九种危险货物当中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也比较特殊的一类。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送因为在整个运送的过程当中是以压缩压缩状态或者液态来运送的,这就导致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铁路运送的时候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危险货物的运送来说,在运送的安全技术和条件上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鄙人的知识和水平有限,就会导致在论文当中可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以后我会多加对进一步的细化影响气体类的危险货物专用线的运送能力的因素以及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方面来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此来完善运送技术设备以及运送安全的能力。

篇2: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论文

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论文

论文摘要 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关系到承托运人的责任分配,因此责任分配前需判断货物是否危险。我国《海商法》中对危险货物的规定比较概括,国际公约给出了对危险货物详细解释,普通法对危险货物也有不同理解,需理清危险货物的概念。

论文关键词 危险货物 海商法 海上运输 国际公约

一、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背景

19世纪60年代前,海上危险货物运量少,也没专门法规指导这方面工作。1929到1948年间,化学工业得到较大发展,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大增加,相应地由货物导致的运输事故也越来越多。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通过海上以包装和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中有50%以上属危险或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危险货物无形中增加了运输风险,一旦出现事故不但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因而海上危险品运输值得高度关注重视。危险货物的概念在判定承运人责任至关重要,有必要对货物是否“危险”做出判断。

二、危险货物的范围

(一)我国法律关于危险货物的界定

我国《海商法》第68条对危险货物具体内涵未作出进一步规定,交通部1996年《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虽有所涉及但管辖范围只是我国内陆运输。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2年第31套修正案,同时危险货物的所有包装、标签、堆装及其他事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国和IMDG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含有涉外因素的海上危险货物的运输中,《国际危规》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法规,应优先适用《国际危规》相关规定。上述危险货物含义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我国对于危险货物的认定,不仅要看此物质是否在《国际危规》分类中所具体列名,还要看此物质能否被证明具有危险性,只有对上述两方面进行分析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国际公约中危险货物含义逐渐广泛

《海牙规则》第4.6条将危险货物限定为“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这属于较概括的规定。

《鹿特丹规则》中危险货物是指根据其本身性质或特性对人身、财产或环境形成某种危险的货物;或虽本身不具危险性,但运输中已表现出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危险可能性的货物”,包括了对环境的危险。

危险货物的含义在国际公约中从最初包括对船舶货物的危险发展到对人员生命的威胁,最后到对环境的危险,危险的内涵不断扩大。危险货物虽未给出具体定义,但给出了较客观的标准。因为如果给出准确定义,不可能涵盖所有货物的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涉及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有两部公约和八部规则。国际海事组织的《港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和运输建议书》中:“危险货物是指具有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所列货物类别的性质而准备运输的包装或散装的任何物品。”其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所列货物类别性质包括“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以及污染环境等特性的货物。”IMDG规则还规定了货物的描述,分类,包装,标签和船舶贮存要求。

国际公约在规范危险货物海上运输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法院判决时决定货物是否危险可以依这些公约的列表,在判断托运人是否违约时更为明确。

总之,《海牙规则》、《鹿特丹规则》等国际公约中对危险货物的规定都是开放的,正如制定《海牙规则》时不能认识到以后将会出现的危险货物种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还将有新的内容补充与完善。

(三)普通法下的危险货物

英国是普通法国家,有很多判例涉及到了危险货物的定义与理解。英国法一般认为有物理危险的货物和具有法律上危险的货物。

1.物理危险的货物

物理危险的货物即物理性质上具有危险的货物,普通法下的“危险货物”是指如果货物对与其接触的货物有高度的危害性,以至于可能导致船舶损毁或者船上其他货物的损坏或者船员的伤亡,那么这就是具有物理危险的货物。

危险货物不可能给出完整全面的定义,但很显然上述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或者因为其他性质而又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者对船舶以及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的货物包括在内。

英国有关危险货物最重要的案子便是“The Giannis NK”案。船舶装运的一部分货物是花生,另装在其他货舱的货物是小麦。船舶在卸港时发现了货物中有谷斑皮蠹虫,因此不能进港而结果船东需要把这货物(包括部分小麦)抛入大海。在该案中,贵族院指出:

(1)危险货物应有一个宽松的定义,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是易燃或易爆物品。这样一来任何货物都有可能成为危险货物如果有外来因素使得这些货物变得危险从而令有关船舶无法安全装运。

(2)即使货物不危及船舶但危害船上其他货物,也可当危险货物处理。危险货物未必要直接损害其他货物,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在内。所以就算这些谷斑皮蠹虫没有污染到花生旁边的小麦,但与这批花生同船的货物都需要消灭,这已足够把这批花生定为危险品。

(3)贵族院认为托运人的责任是绝对的,即使他不知道货物具有危险性质,不存在疏忽,也要对危险货物带来的损失负责。

从案例可以看出,有无危险不仅是针对船舶和船员,甚至也是针对船上其他货物(小麦)而言,只要真正有危险就构成危险货物。英国法对于运输合同下对危险货物的定义主要以该货物是否具有真正的潜在危险为标准。

普通法下危险货物的物理危险与海牙规则中“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的规定类似,但普通法下危险货物的概念更宽泛,其不仅包括具有物理危险的货物,还包括具有法律上危险的货物,即运输这些货物使得船舶受到法律风险或政治风险而导致扣押或者没收。

2.法律上危险的货物

Cooke在“程租”中说:“原则上运输的货物的状态会导致……或者严重到延迟航程,这些货物就落入了‘危险货物’的范畴”。在“The Giannis NK”案中,大法官Longmore认为“托运人在没有通知承运人的时候承担可能产生船舶延迟的货物的.责任”,“Mitchell,Cotts Cov Steel Brothers CoLtd”案中,大法官Atkin在陈述了案件事实后,也表达了对危险货物的看法:“若航程违反了货物卸载地法律,则货物就会导致船舶的延迟或者灭失,这与给船舶带来损害的危险货物并无区别”,所谓“法律上危险”的概念就是“法律障碍”,即运输货物遭到卸载地国家的进口禁止或未能符合有关习惯规定,而导致被当地政府扣留船舶,该延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延迟。

有时当货物的物理性质没有直接给船舶、船员或者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但确实是给承运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TheGiannisNK案中货物感染了谷斑皮蠹虫(不会在货物之间传染),没有给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但据卸载港口的法律法规,由于货物的感染,同船的其他货物都要倒入大海。那么被感染的货物的确给其他货物造成了间接损失,该损失不是物理损害,而是经济损失,那么这类货物在英国法下也被视为“危险货物”。

三、危险货物的界定与发展

早期Senator Linie GMBH&Co.KGv.Sunway Line,Inc.案中,货物是三百桶二氧化硫脲(TDO),后运输过程中TDO的容器里起火。但装运TDO时既没被IMDG列为危险货物,也没被美国联邦法典规定为危险货物。此案发生后,两者都规定TDO为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的界定无具体范围,普通法下对危险货物的界定与国际公约有所不同,如《鹿特丹规则》虽对危险货物范围有所扩大,但对“人、财物或者是环境的危险”的危险是指物理上的危险,还是法律上的危险并未明确。有些情况下一些伪造的商品中这种扣押还会导致被扣押物品的物理损毁。大陆法系国家如我国海商法中并没有涉及到法律上危险货物的问题,那么自然理解《鹿特丹规则》下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物理危险性的货物。

1954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立了“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1956年提出了第一份工作报告,即《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建议书在国际上极具权威性,涉及到了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运输工具包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其中许多规定被国际上各种运输形式的专业组织、协会和各个国家采用或参考,作为制定各种运输工具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或规章的基础。国际海事组织的IMDG规则就是以该建议书为基础,且其内容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随着贮存货物的方法不断完善,如IMDG此类的规则也将更为具体,涉及到不同种类的货物应当如何处理,也就意味着规则将会更准确地具体描述货物的特点,那么危险货物的概念会越来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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