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秘书工作实务案例,本文共7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篇1:秘书工作实务案例
上司办公桌上的机密文件
琳达是费希德(上海)公司销售部经理的秘书,不过她当秘书还不到一个月。这天上午,琳达的上司被公司市场总监叫去了,他俩站在办公室门口聊天。上司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响了,琳达过去接电话时,发现上司的桌子有份印有“公司机密 不得外传”的文件翻开在那里。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
a、因为是在上司的办公室,公司外部的人也看不见这份文件,所以,这么放着没什么事。
b、给正在与市场总监聊天的上司发短信,请示他如何处置办公桌上的机密文件。
c、将文件放进保险柜里,上司回来后,马上向他报告。
d、给老同事艾玛打电话,问她可否在上司返回座位之前自己把文件保存起来。
e、机密文件这么摊着可能会被不该看到的人看到,所以用其它资料将文件盖上。
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e
公司的机密文件让不该看到的人看到了会惹出麻烦,所以,作为助手,秘书有责任帮上司保管好文件。但是,上司毕竟没有走多远,也许一会儿就回来了,所以,只要简单把它盖好就行了。
篇2:秘书工作实务案例
琳达是腾飞仪器(北京)公司财务总监的秘书。她上个月才大学毕业,人力资源部请一位老同事对她进行培训。这位老同事告诉她做秘书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下面有5个选项:
a、在处理上司交办的工作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不要自作主张,而是在请上司确认之后再处理。
b、在上司身边工作,肯定会比一般员工多知道一些公司机密,所以,即使知道了也要装作不知道。
c、秘书不能只等上司给自己交办工作,应该学会自己找事做。
d、即使上司指示你帮他处理一些个人私事,你同样要处理好。这事到底与上司的工作有没有关系,可以在处理完之后再去确认。
e、因为秘书的工作就是帮助上司处理日常杂务,所以,秘书应仔细观察上司,了解他现在想做什么,从而提前主动为他提供帮助。
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不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d
企业为领导人配备秘书就是为了让上司专心致志地工作,帮助上司处理日常杂务,所以,帮上司处理一些杂事或私人事物是秘书的份内工作,因此,就没有必要去确认这事到底与上司的工作有没有关系。
上司自己的工作出错
琳达是香港玛丽制衣(深圳)公司总经理秘书。这天上午,琳达一边在前台值班,一边润色给总经理起草的发言稿。当琳达正在给一位新来的客人沏茶时,行政部经理过来说总经理急着要看发言稿。琳达说还有点没改完,如果总经理急着要,那就请他帮忙把把关再送给总经理,他说没问题。但中午的时候行政部经理对琳达大发脾气,说总经理对发言稿很不满意。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
a、由于当时太忙,没有仔细检查,我下次一定注意!
b、我当时就给你说清楚了还没改完,你应改完之后再交给总经理呀!
c、实在不好意思,我今后一定注意!
d、头,别太在意,就是总经理自己不也经常出点小差错吗?!
e、总经理也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有点小毛病自己随手改改不就完了吗?!
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是c。
秘书在发现工作出现失误之后,无论什么原因,在第一时间道歉,表明了你的人品和态度。秘书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诚实和谦逊。
篇3:秘书工作案例
一、背景
一天,老总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因为一位交往多年的代理商给他寄了一帮非常无礼的来信。他自己起草了一封简短的回信,让秘书马上把信寄走。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已有那么长时间的往来,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们之间的一切交易,并且我要让所有的同行知道你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于雪应该如何处理?现在于雪有这么几种选择:
a、“好,我马上就办!”说完,于雪立即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寄走了。
b、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老总本人都非常不利。于雪想到自己是老总的助手,有责任提醒老总,为了公司的利益,得罪了老总也值得,于是对老总这样说:“老总,这封信不能发,别发算啦!”
c、于雪不仅没有退下去寄信,反而前进一步向老总提出忠告:“老总,请您冷静一点!给人家回一封这样的信,后果会怎么样呢?在这件事情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
d、当天快下班的时候,于雪对已经心平气和的老总说:“老总,可以将信寄走了吗?”
e、默默地回自己的办公室,当作什么也没听见。来源:考试通
二、问题
对于于雪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哪种选择最为恶劣。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本题的最佳选择是D,最恶劣的选择是C。
选A是忠实和坚决地执行上司的指令,作为秘书的确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具备“忠实和坚决”的品质,对于秘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选B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的,对于秘书来说,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它干预上司的决策,超越了秘书的权限,所以是不合适的。
选C之所以最为恶劣,是因为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总,有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他必须经常权衡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的问题,因此也必然包括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他提出中止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也许并非出自一时之怒,只不过是那封无礼的来信充当了导火索而已;当然,老总也有可能是一时之怒,中止与对方的交往仅仅是说说而已。
总而言之,在不明白老总的真实的意图之前,秘书作为老总的助手仅仅是助手而已,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更不是最后的决策人。秘书有责任及时向上司提供正确的建议,但绝对不能干预上司的决策。
选D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老总也是人,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时候。当他的情绪一旦平静下来,必然会自我反省。在这个时候,秘书把打印出来的信件递给老总征求他的意见,实际上就是给他创造一次重新决策的机会。
选E是一种拒不执行指令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篇4:合同法实务案例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 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
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 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
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4.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
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
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案例分析题:
1.答题要点:(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
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题要点: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
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
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3.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
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
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4.答题要点:
(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
义。
(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
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篇5:合同法实务案例
1.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合同法》第239条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答案:A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242条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答案:A 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标的物的归属 《合同法》第250条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246条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答案: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244条
2. 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1)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244条
(2)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答案:B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合同法》第247条
(3)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答案:A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和承租人破产时的安排 《合同法》第242条
(4)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C.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D.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BC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246条
(5)若承租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则( )。
A.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B.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答案:ABC 承租人拒付租金时出租人的救济措施 《合同法》第248条
3.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公司,则关于甲公司停止交货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是不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交货就是违约的行为
B.是不正当行为,因为已到了甲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期限
C.是正当行为,因为乙公司已有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D.是正当行为,因为甲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答案:C 不安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69条
(2)在乙公司发生了可能使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后,甲公司有权( )。
A.解除合同 B.终止履行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D.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合同答案:C 不安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69条
(3)如果乙公司提供了适当价值的一座大楼作为担保,则甲公司应( )。
A.解除合同 B.暂停履行合同 C.等待乙公司恢复履行债务的能力 D.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D 不安履行抗辩权;对方提供担保情况下的处理 《合同法》第68、69条
(4)甲公司若解除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已经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B.甲公司把暂时停止履行债务的情况通知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C.乙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在破产整顿期间
答案:ABC 不安履行抗辩下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69条
(5)假设事后证明,乙公司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事系甲公司道听途说的消息,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B.甲公司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B 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68条
4. 甲公司职工刘某以其公司的名义于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香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香精10吨,每吨30万元,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于2000年4月30日前交付。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你是乙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 )。
A.应当审查刘某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B.应当审查甲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C.要求甲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D.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与刘某商谈具体合同条款
答案:AB 代理人签约资格 《合同法》第48条、《民法通则》第65条
(2)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经审查查明,刘某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期限截止为2000年3月1日。那么,该合同是(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未定的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答案:C 代理权终止后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48条
(3)乙公司在甲公司追认之前享有( )。 A.催告权 B.撤销权 C.抗辩权 D.解除权答案:AB 无权代理相对人之催告权和撤销权 《合同法》第48条
(4)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在( )内予以追认。
A.10日 B.15日 C.1个月 D.2个月答案:C 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限 《合同法》第48条
5. 贸源公司是A市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一次展销会上,该公司看中了永恒公司生产的电路板。贸源公司与永恒公司签订一份电路板的买卖合同。购进价值200万元的电路板。
永恒公司见货款数额很大,怀疑贸源公司的支付能力,于是要求其提供担保。贸源公司遂找到华迭公司,请求其用厂房为贸源公司提供担保。
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贸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时间亲自参加电路板买卖合同的签字,关于何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才有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经理可以在合同上签字
B.只要有合法的授权手续,业务员也可以在合同上代表公司签字
C.采购部经理可以在合同上签字,但必须签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D.法律顾问即使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也可以在合同上代表公司签字,因为法律顾问是公司的合同签订、审查专管人员
答案:AB 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9、48条
(2)如果你是贸源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该合同中的数量、价格条款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电路板可以“块”为计量单位,也可以“箱”为计量单位,但一定要明确箱内的电路板的数量
B.若以“箱”为计量单位,在合同中只需要注明多少箱
C.对于价格只需要表明总价款就行了,无须标明单价
D.对于该数量条款,可以允许一定的误差,但必须要明确
答案:AD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
6.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自行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遂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甲公司将机床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表示无力承担。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财产的处置需经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返还机床,遭到乙公司拒绝。
乙公司将该机床作价25万元转卖给李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甲公司因索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查明:(1)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中,重要资产是指价值超过50万元的公司资产;
(2)李某系乙公司董事;(3)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现仅有债务人丁公司尚欠其到期货款30万元,此外别无资产,乙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追讨债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答案:C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0条
(2)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 不安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
(3)对于甲公司有权提出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交易
B.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
C.甲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以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答案:AB 合同履行中债权人撤销权;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74、97条
(4)就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院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C.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无权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只有征得乙公司同意才能向丁公司主张权利
答案:B 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
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A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
(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答案:BC 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80、82条
(3)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答案:BD 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18条
(4)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AC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责任承担;合同相对性及产品责任 《合同法》第111、122条
8. 20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1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5万元。
同年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收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
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O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
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答案:BD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
(2)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货款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效力未定 C.有效 D.可撤销
答案:C 合同债权的转让 《合同法》第80条
(3)针对丙公司的请求,乙公司有权主张(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答案: A 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抗辩权及互负债务的履行 《合同法》第67、82条
(4)1台接触器灭失的风险应由( )。
A.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承担 C.铁路运输公司承担 D.丙公司承担
答案:A 需要运输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1、142条
9. 甲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皮货厂(以下简称乙)于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8月10日之前甲完成商场装修,甲即向乙订购貂皮大衣1000件;貂皮大衣须于月1日前交货,以备甲冬季销售之用;违约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
甲7月10日完成商场装修,并于当日电话通知了乙。由于乙的原料供应商丙未能如期向乙提供制作貂皮大衣所需原料,导致乙直至203月才将合同约定的1000件貂皮大衣准备好。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1)该买卖合同为( )。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A 合同的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45条
(2)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年3月5日 B.2004年7月10日 C.2004年8月10日 D.2004年11月1日
答案:B 合同的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45条
(3)下列关于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丙承担 C.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乙、丙各承担50%
答案:A 第三人原因的违约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21条
(4)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包括( )。
A.解除合同 B.请求赔偿损失 C.撤销合同 D.加倍收取违约金
答案:AB 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94、97条
10. 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50万元,已到期。中青公司购进一部分丰田牌小汽车(价值30万元)赠与了小青公司,将价值60万元的成套设备以30万元转让给了小年公司,小年公司购买该设备时不知道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
同时,中青公司免除了小门公司的到期债务40万元。另外,中青公司还向小月公司投资50万元。现中青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偿还大青公司的货款,造成大青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大青公司准备通过起诉方式行使撤销权。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大青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A.中青公司 B.大青公司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
(2)大青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的中青公司的行为是( )。
A.赠与小青公司小汽车的行为 B.把成套设备低价转让给小年公司的行为
C.免除小门公司到期债务的行为 D.向小月公司投资的行为
答案:AC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
(3)该案撤销权行使的费用由( )承担。
A.中青公司 B.中青公司与大青公司分担 C.小青公司和小年公司 D.小青公司和小门公司
答案:A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
(4)大青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
A.自中青公司的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存在
B.自中青公司的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
C.自大青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中青公司不当行为之日起2年内
D.自大青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中青公司不当行为之日起1年内行使
答案:AD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合同法》第75条
(5)关于大青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范围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以50万元为限 B.以70万元为限 C.不受债权的限制 D.每个撤销行为不能超过50万元,但撤销总额可以超过50万元
答案:A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
(6)本案的撤销权( )。
A.是法定权利 B.是约定权利 C.可以请求法院行使,也可以自己行使 D.只能请求法院行使
答案:AD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
11.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海河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吨棉花,履行方式为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转移给丙公司。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丙公司同意代甲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 )。
A.应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B.应通知乙公司 C.不必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必通知乙公司
答案:AB 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84条
(2)如标的物价格约定不明,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应采用( )。
A.合同订立时的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合同订立时的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C.合同履行时的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的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法》第62条
12. 某煤炭公司与某电厂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内,煤炭公司向电厂提供优质煤12000吨,每月不少于1000吨,煤炭公司负责代办铁路运输。双方每月10日结算上一月的货款。除不可抗力外,煤炭公司每少交付1吨煤炭,应支付电厂违约金50元。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签订后,至3月底,煤炭公司共发运煤炭3100吨,其中:1月份发运1400吨;2月份因春运停装实际仅发运200吨;3月份发运1500吨。电厂要求煤炭公司承担2月份供货不足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对电厂的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煤炭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B.因春运停装可以免除煤炭公司的违约责任
C.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显失公平D.煤炭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3个月的月平均数已经超过1000吨答案:A 约定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
(2)5月份,煤炭公司发运一列煤车。该列车在运行途中,突遇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损失。该损失应由( )承担。
A.铁路承运人 B.煤炭公司 C.电厂 D.铁路承运人、煤炭公司和电厂三方
答案:C 需要运输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 《合同法》第141、142条
(3)6月份,在运行途中的一列煤车,由于煤炭公司自装货物超载,导致铁路货车车辆损坏,造成铁路承运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鉴于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铁路承运人可以要求煤炭公司赔偿损失 B.铁路承运人可以要求电厂赔偿损失
C.铁路承运人自己承担损失 D.铁路承运人和煤炭公司、电厂共同承担损失
答案:A 货运合同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304条
13. 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对合同预付款、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B.违约金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C.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预付款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力度比定金小
答案:C 约定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
(2)如果双方协商将预付款改为定金,则定金数额( )。
A.可以保持不变 B.应该增加 C.应该减少 D.可以增加或减少
答案:C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第91条
(3)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
A.保证 B.留置 C.抵押 D.质押答案:D 质押 《担保法》第63条
(4)如果你是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合同中“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你应提出的法律意见是( )。
A.为达成协议,可以作出让步 B.明显不公平,应删除
C.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电冰箱价格下跌,甲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
D.电冰箱价格肯定不会上涨,此规定无用答案:B 公平原则
14. 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1)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在租期届满前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在租期届满前返还房屋
答案:BC《物权法》第14条
(2)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
《物权法》第14条
篇6:秘书工作案例的介绍
案例19手机——泄密机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了。但是,必须看到,手机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尤其在关系国家秘密的特殊部门,手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泄密工具。随着手机使用量的增大,各国已开始注意和警惕手机的失密泄密问题。
打手机暴露自己行踪
从手机的通信原理可以知道,手机的通信过程就是使用手机把语言信号传输到移动通信网络中,再由移动通信网络将语言信号变成电磁频谱,通过通信卫星辐射漫游传送到受话人的电信网络中,受话人的通信设备接收到无线电磁波,转换成语言信号接通通信网络。因此,手机通信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
因手机通信导致泄密的例子很多。例如,在俄罗斯的车臣战争期间,俄罗斯空军就是利用电子侦察手段发现了当时车臣分裂主义头子杜达耶夫的踪迹,并轻而易举地将其消灭。那是4月22日清晨4时,俄罗斯空军运用A-50预警机,截获了杜达耶夫与居住在莫斯科的战争调节人——俄罗斯国家杜马前议长哈兹布拉托夫之间的手机通信,然后在全球定位系统的帮助下准确地测出了杜达耶夫所在位置的坐标。几分钟之后,俄罗斯空军“苏-25”飞机在距目标40公里的地方发射了两枚“DAB-1200”反辐射导弹,导弹循着电磁波方向击中了杜达耶夫正在通话的小楼。结果杜达耶夫和四个贴身保镖被炸得血肉横飞,命丧黄泉。
篇7:秘书工作案例的介绍
秘书学是研究秘书工作客观规律,研究秘书人员任职要求的一门学科。秘书是所有公共和私人组织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行政职位,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秘书学的原理、原则来源于秘书工作实践,它存在的价值又是为了指导秘书工作实践,这就是说,秘书学离不开秘书工作实践。
根据国内外学者们共同的经验,学习和研究秘书学,必须重视学习和研究秘书工作案例。我国秘书学的发展已有25年的历史,至今“案例库”建设仍属薄弱环节。为了帮助读者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和研究秘书学,我们多方搜集资料,编撰了这本《秘书工作案例》,作为复旦大学出版社“新编秘书学教材系列”之一出版。其中作为导引的秘书工作案例概述由孙荣执笔;第一部分基本素质篇、第二部分基本职能篇、第三部分工作艺术篇由杨蓓蕾、孙荣、陆瑜芳共同执笔,其中杨蓓蕾出力最多;第四部分公文改错篇由袁士祥执笔。孙荣、杨蓓蕾负责全书的统稿。由于水平所限,时间仓促,案例难找,所选的案例有的不太理想,疏漏错误在所难免。我们怀着“抛砖引玉”的强烈愿望,希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并祈赐更理想、更丰富的案例,以便本书再版时,补充、更换、修改现有的案例。
本书各案例的素材多取之于各种书报刊物,包括电子媒体,谨对有关作者表示谢意。
本书稿经复旦大学出版社邬红伟副编审重新编排、审阅和修改,做了大量的工作,才得以顺利出版,在此致以衷心的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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