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工程建设现场签证费用管理工学论文,本文共10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浅谈工程建设现场签证费用管理工学论文
Abstract: The article point out that pays attention to the fabrication cost of stage of construction to control,strengthening the on-the-spot visa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course,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benefit of the investment of construction unit.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on-the-spot visa;the expenses managing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除设计阶段外,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4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最为复杂,因为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人为因素多、临时性、弹性大、难管理、无规律性、涉及面广等特点。它是计算单位工程预算外费用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据有关统计表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左右。可见,重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管理,是提高建设单位投资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所以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工程造价及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
1现场签证的概念
笔者认为,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与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详细做出记录,经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与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工程量后进行签证,同时报送上级领导签证盖章后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
2现场签证的原则
现场签证的原则主要有:一是用量价分离的原则。施工图中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施工图中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严禁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虚报工程量。
3目前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与现场监理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2)现场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如工完料尽,建筑场内的垃圾清理费用已包含在间接费中,但仍有垃圾外运工程量的签证。
(3)不规范的现场签证。许多签证建设单位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4)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场签证应边发生、边核实、边签证,可是集中补签的情况也不少。这样回忆录式的签证,其准确程度不言而喻,同时也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5)重复的现场签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对少报、漏报的项目不予追加。但是现场管理人员对招标文件与标书不熟悉,对此部分工程量仍进行签证,更有的是对中标承包价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
(6)责任人不清的现场签证。一个工程建设单位多头签证,这容易给某些图谋不轨的施工单位钻空子,与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才有权签证不符。
(7)签证内容不明确。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细、内容含糊不清、摸棱两可,计算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造价人员无从下手。如挖运土石方258 m3,是土方?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人工开挖挖还是机械开挖?挖出的土石方如何处理?运距是多少均没有明确。
4如何有效控制现场签证
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现场签证前期的准备工作就已经开始了。为了顺利进行签证工作,笔者认为现场签证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领会和掌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经常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同时也要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研究,做到心中有数。
(2)在图纸会审前,应熟悉图纸且仔细审阅图纸,了解设计人员意图,以便使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尽可能加以解决。
(3)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的优化组合,降低成本,减少无谓的浪费工料现象。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做到文字说明清楚,图示、数字等准确,以减少2次核定。
(4)认真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重点对工程量、分部分项内容、定额价、套用材料差价和费用计取等进行审查,以便为今后现场签证提供合理依据。
(5)建立和健全现场签证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进行签证,防止漏签、重复签证和无效签证的.发生。
(6)凡涉及到现场临时设施的签证,施工人员必须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研究合同的细枝末节,熟悉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后再进行签证,防止施工单位打“擦边球”。
(7)在办理签证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要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以及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心中有数,防止假报和冒报签证的出现。
(8)建设单位对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已施工部分和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必要时将与该单位工程相关的部门人员请到现场共同进行认可,然后进行签证。
(9)由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或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进行签证时,应详细注明现场停水、停电等原因或附上必要的资料。
(10)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11)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由于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经过严格的培训,同时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12)对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签证,必要时将工程造价人员请到现场,以免结算时牵扯不清。
(13)现场签证本身要有效。做了很多工作签证在决算中无效,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外,定额外用工及费用签证,使签证能够及时进入决算。
(14)经过整理后的签证资料,要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及时进行决算。
(15)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现场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均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做到“要先算账后变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各方面都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活动准则,使现场签证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就一定能控制好现场签证这笔费用。
篇2:浅议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论文
浅议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阐述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分类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市场情况指出了签证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工程签证管理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签证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履约事项繁多复杂,履约周期较长,即使在签约时考虑得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变更。工程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的确认,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建设方在履约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承包方就需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已取得工程款的权利。因此,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1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分类
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工程变更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往往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2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有的工程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合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因而造成设计变更频繁,甚至个别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比施工图纸还要多。实际上设计变更又是引发现场经济签证的最大源头。
2.2未经核实随意签证: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而盲目签证的',有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盲目签证列入的;也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随意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浪费的,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的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不认真核实就签字。
2.3当遇到该进行工程签证时,业主代表往往不给予签证,或者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事后才突击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2.4恶意签证:恶意签证是指由于业主代表与承包商代表相互串通而签订的签证。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承包商往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
2.5过失签证:过失签证是指由于业主代表重大误解而形成的签证。个别业主代表在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不去认真调查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而造成过失签证。
3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为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我认为必须从提高素质,健全制度,重视合同,坚持原则等几方面进行努力,来切实做好工程签证这项工作。针对目前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议:
3.1为了提高工程签证的质量,我认为承担工程签证管理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3.1.1不仅要熟悉施工中的技术事宜,还应当有丰富的商务管理经验,能够较好地评估工程签证的经济价值,对于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工程签证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
3.1.2签证管理人员能够对设计变更事项迅速反映,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追加预算,对有关签证资料随时作出动态评估,为签证管理人员提供多方面的、有系统的资源支持,必要时配备丰富的专家外脑,随时为签证管理服务。
3.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职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严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例如:
3.2.1建立业主代表每月汇报制度。业主单位在收到汇报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核,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2.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各方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3.2.3严格签证管理:签证内容应完整、具体、准确,一般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签认内容、工程量计算、产品规格型号、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
3.3业主和承包商在订立工程发承包合同时,必须十分重视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签证方面内容的约定,这些约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订得详细周到且具可操作性。工程签证的范围、由谁签字、通过什么程序,签证的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这些问题都应当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设置签证前置程序,对业主代表的签证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能够附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进行签证;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能够签事实的尽量避免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能够签工程量的尽量避免直接签单价;能够签单价的尽量避免直接签总价。针对目前在工程结算时大量产生的补签证,我们也可以通过设立合同条款来防范补签证的发生。业主应与承包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后方才有效。在合同中规范现场签证中的签字环节。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
3.4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3.4.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4.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4.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关于工程量签证和材料价格签证
4.1工程量签证是最常见的一种工程现场签证,常发生于这几种情况: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土方因现场条件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业主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损失;;业主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由于拆迁或业主、监理因素造成工期拖延;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工程量签证的审核步骤为:
①真实性审核: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公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内容。
②合理性审核:对承包商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③实质性审核:对于工程量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装饰工程和隐蔽工程等更应作为审核的重点。
5结束语
工程签证管理得如何,将直接决定企业效益的好坏,由于工程签证是个专业性极强的内容,需要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予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实施严密的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可以说,在建筑市场不断竞争的今天,谁掌握了签证与索赔的技术,谁就能获得更高的发展机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篇3:变电站建设现场工程管理研究论文
1变电站建设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流程控制的完善性差
第一是对施工过程的整体分析不足,所以在施工过程的掌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种缺陷造成了管理范围的缩减。第二是对施工过程的差异性分析不足,所以具体的环节划分没有达到科学的要求,因此出现了一些环节管理上的重叠或者遗漏。简言之,无论是整体掌握不足还是环节划分有失科学,都影响了施工过程的整体控制效果。
1.2施工现场的环境控制不足
施工现场的环境控制不足是目前变电站建设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目前的变电站施工实践来看,其施工环境存在着多样性,所以环境特点的丰富性比较显著。在这样的环境中进行施工,要时刻提防环境问题对施工过程的影响,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的持续和质量。但是在目前是施工中,一方面是对环境的特点分析不足,另一方面是对环境的动态检测进行的不彻底,所以整个环境的掌握效果比较差。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进行变电站的施工,往往会因为突出的环境问题造成施工中断,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
1.3施工现场的秩序控制较弱
施工现场的秩序控制较弱也是目前变电站建设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出现现场秩序控制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存在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现场的施工指导工作做的不到位。在变电站现场施工中,对施工进行指导一方面是可以实现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可以实现对施工专业性的强化,而目前的'施工指导比较弱,直接造成的结果是施工随意性的增强,由此产生了施工秩序的混乱。第二是对施工中的生产要素控制不到位。施工器械、人员等都是施工活动中的重要因素,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其秩序性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目前因为管理不到位,所以要素存在混乱现象。
1.4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较为缺乏
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较为缺乏在目前变电站现场施工过程控制当中表现的也较为突出。就安全控制而言,一方面是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另一方面是做好安全监督,这样,安全控制的效果便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但是目前的安全控制中,这两项措施都相对缺乏,所以安全控制整体呈现出效果不佳的局面。
2变电站建设现场施工过程控制强化的措施
2.1强化流程分析,实现施工环节的完整掌控
在变电站建设现场的施工过程控制强化措施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进行流程的分析,从而实现对施工环节的综合性掌控。在变电站现场施工环节控制当中,流程的分析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完整性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施工过程各个部分存在的差异。第二是在完整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部分差异进行环节的划分,这样,各个施工环节的范围会更加的具体。在具体的环节中明确相应的施工控制责任,那么施工过程的完整性责任掌握便可以实现,由此也就实现了过程控制的目标。
2.2做好现场监测,对施工环境进行把握
在变电站建设的现场施工控制中,环境控制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而要进行环境的综合控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是对施工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从目前的变电站建设实践来看,其位置的选择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有些变电站在广阔的空地中,而有些变电站在河谷或者是山谷中,不同环境下的变电站施工需要关注的点不同,所以需要对环境特点进行积极的分析。第二是在环境特点把握的基础上对环境易发生问题进行遏制。通过问题的遏制,环境问题对施工的影响显著的减少。简言之,通过现场的监测实现对环境动态的把握,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进而实现施工质量的保证。
2.3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秩序调整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秩序调整对于变电站现场施工过程的控制强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就施工过程的秩序调整而言,主要的措施有两项:第一是现场施工进行指导的强化。在施工的过程中,通过指导强化可以有效的改变施工随意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改变,使得施工混乱的情况得到有效的抑制,由此带来的有利影响就是施工的秩序化变得突出。第二是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施工要素的管理,比如机械设备、人员等。通过这些要素的管理,现场人员的流动,机械的使用都会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由此就会出现施工现场秩序井然的局面。
2.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对于变电站现场建设施工的过程控制也有重要的意义。变电站施工作为工程施工的重要类型,安全性是需要进行重点考虑的,这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现阶段工程施工中着重强调的内容。而要进行现场施工的安全保障,主要有两方面的措施:第一是进行安全准则的宣传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二是进行安全监督的强化,从而促进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这两方面的内容完善,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得到提升,工程建设的安全保障得到有效的改善。
篇4:变电站建设现场工程管理研究论文
从目前的工程实践来看,对变电站建设进行工程管理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是对变电站的建设进行工程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现象,换言之就是利用工程管理可以实现工程建设的能耗控制,这样,工程建设的经济意义便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另一方面,对工程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建设的质量,而质量的提升可以保证变电站在未来使用中的价值发挥,所以其社会意义得到体现。简言之就是对变电站建设进行工程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其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4结束语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当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电力系统的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积极的分析变电站建设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问题基础上进行解决措施的探讨,对于实现变电站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成普.变电所及电力网设计与应用[M].中国电力出版社,.
[2]牛东晓,王官庆,芦新,等.输变电工程造价控制要点管理评价体系研究[J].华东电力,(04).
篇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1)安全投入不足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现阶段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对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过少,即使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比例、数目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得到切实落实,这就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的出现。主要包括:①防护用品的种类不全,只发放安全帽、劳保鞋以及工作服,未发放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1];②防护用品的数量不足,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会招用临时工,因为人员有着较强的流动性,防护用品会被带走,因此有的施工单位甚至不发放防护用品。
(2)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普遍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有限,因此,其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导致违章操作行为普遍存在,较为常见的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①未办理好相关作业票证之前,施工人员便擅自施工。如在炼厂内,动火票是动火作业之前就要办理好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赶进度,往往会在动火票下来之前就进行施工;②随意乱接电,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现象十分普通,导致电线破旧、随意接线以及电焊机不接地等现象大量出现,甚至部分施工队伍没有配备专业的电工;③作业不规范,在实际施工的时候,因为作业习惯,施工人员经常会出现违规施工的问题。
篇6: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1)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主要原因,通过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从而能够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这样的原因,必须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监督力度。在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象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应当有机结合定期检查、专项监管以及经常巡检这三种方法。第一,定期检查指的是,定期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进行综合性的大型检查活动,由各有关科室长以及班组长组成定期检查小组,对涉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行为、应急物资、应急预案以及安全讲话记录等[2];第二,专项监管指的是,指派专门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吹扫爆破以及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管理以及控制;第三,经常巡检指的是,安排多名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的时候,责令其限期整改。
(2)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人为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主要原因,基于这样的原因,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安全意识。就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然而却没有得到理想的培训效果,究其原因在于培训缺乏针对性。基于此,必须对培训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以提高培训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构建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将员工每次培训的培训人、地点、时间、内容以及考核成绩记录下来,以加强职工参与培训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可以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安全培训责任到人制度,将安全培训当作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予以固定,来提高培训人员对培训工作的责任感;设立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将安全培训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公开,以实现专款专用[3]。
②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安全培训若局限于课堂理论教育,势必得不到理想的培训效果,必须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如拍摄安全事故教育短片、创办黑板报与宣传画以及粘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安全知识;
③加强安全培训活动的针对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不同气候、不同季节、同一施工装置的不同工种、同一施工装置在不同施工阶段以及不同的施工装置,其不安全因素均有所差异,必须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对相关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编制。
3结语
现阶段仍有相当一部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导致各种安全事故频发,从而严重影响着企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孟令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研究[J].建筑与预算,,11:27-35.
[2]赵朋.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09:52-53.
[3]蒋慧锋,肖红,郭志,陈琨.探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策略[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5,04:217-218+223.
篇7:建设工程管理论文
晋能集团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后矿井共165座。目前,集团煤炭生产矿井50座,联合试运转矿井12座,其余都是基建矿井,受资金投入、当前行情及安全管理影响基建矿井执行“逐批建设”,大部分矿井处于停缓建。作为基建矿井,地面办公楼、变配电站、空压机房、提升机房、通风机房、水处理站等是必建项目,因整合矿井储量少,加上之前井下开采不规范导致可布置回采工作面少,以及整合后矿井年产量提高,矿井服务年限多则十年,少则五六年。应对当前煤炭市场行情,以及公司长远发展,通过将砖混结构机房改为钢结构机房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1、砖混结构机房造价
砖混结构机房造价主要在于地基开挖、钢筋、水泥、砖、砂石、门窗、水电暖及人工费。经对现已盖有砖混结构机房工程综合造价统计如表1。
2、钢结构机房造价
钢结构机房造价主要在于地基开挖、钢材、板材、水电暖及人工费。经对现已盖有钢结构机房工程综合造价统计如表2,统计涵盖人工费用。
3、工程造价比对
基建矿井地面机房选用不同的材料结构工程造价差异大[2],通过钢结构与砖混结构的造价比对,钢结构的'造价比砖混结构低97.71元/m2,成本降低11.66%,这是直接成本。由于部分整合矿井开采的是15#煤层,煤质发热量在四千大卡左右,市场价格低,而矿井生产成本高,因部分矿井服务年限短,综合考虑矿井成本投入及经济效益,最终确定采用钢结构机房,满足现在矿井要求的同时,也为下一座矿井的建设降低成本奠定基础,以最合理的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
4、优越性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日益发展,钢结构房的使用率越来越高[3],从造价、工期、使用面积、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4.1工程造价比对就前期建材选择、后期人工成本而言,钢结构房造价要低于混凝土房15%左右。同时,钢结构房后期的安装搭建速度快,配套设施同步建造,缩短项目工期,节省人工成本。
4.2使用空间比对作为矿井地面机房,里面布置有大型固定设备,对空间、高度都有高要求,钢结构房跨度大,内部空间宽,使用灵活,一般可将使用面积扩大5%~10%,完全能满足矿井正常生产需求。
4.3抗灾能力比对建造钢结构房凭借其几何稳定性[4]、硬性、韧性,不管是面临地震、大风、矿井地表下陷或其他灾害都能岿然屹立,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4.4节能环保比对钢结构房建造减少混凝土和砖瓦的使用,减少全面地基挖石,有利于环境保护,特别是基础部分,钢结构房取土量少,对土地资源破坏极小。同时,矿井资源开采枯竭时钢结构房便于拆除,钢材还能再次回收转到其他新建矿井利用,一次投资长期受益,减少环境危害的同时还能给公司长远发展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5、结语
传统煤矿建设项目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针对目前煤炭行情而言,唯有通过精心规划设计、立足长远、提高管控力、降低工程造价、低成本运作、发挥内在动力,才能为矿井建设、公司长远发展争创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篇8:建设工程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简述了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的内涵,分析了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的必要性,对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的具体应用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应用;发展
前言
在城市的发展脚步不断提升的同时,建筑行业发展速度也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与发展。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管理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结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并应用创新模式,实现建筑施工管理各个方面的全面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效率和质量。
1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为了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也在不断创新建筑施工管理的新模式,并且将这种建筑施工新模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应用,并且通过试验,起到很好的效果。为了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更好的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建筑行业在工程建筑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系,以更好的解决实际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在施工程进行管理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具有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制定专业、合理、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的新模式,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保证情况、工程施工成本方面的问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通过工程施工管理新模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在提高工程工作效率、节省工程施工成本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在社会的发展中,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发展,不断的扩大自己的建筑施工规模,但是在扩大建筑施工规模的同时,没有进行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模式的创新。传统的建筑施工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持续发展的建筑行业,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正常需求,如果不对建筑施工管理进行合理的创新和发展,建筑企业就会在时代的发展中被淘汰。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吸收更多专业的建筑性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强施工企业的实力,就必须要进行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合理创新。建筑施工管理新模式通过对工程施工的合理管理,会大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模式的必要性
2.1满足国内生产发展的需要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来看,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需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引入先进的管理观念和技术方法,以此来壮大施工企业实力,这对于促进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2.2符合科学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建筑施工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施工企业要想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需要积极创新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这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
2.3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传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大都为粗放型管理,资源配置水平较低,资源浪费严重,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及财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建筑企业积极引用创新模式提升工程施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率,以此方能改善经济效益。
3建筑施工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具体应用及发展趋势
3.1管理观念创新
改革创新,观念先行,建筑施工管理中应用创新模式,首先要对管理观念进行创新,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创新市场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落实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树立并创新市场观念,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和评估建筑市场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以此为导向开展工程施工管理工作;②人本化观念。虽然建筑施工管理涉及到的内容和环节众多,但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的管理,在开展施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树立人本化管理观念,站在施工人员的角度去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管理工作的落实,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③绿色环保观念。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于建筑施工来说,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扬尘等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在应用创新模式的过程中,应当树立绿色施工观念,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④精细化观念。传统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过于粗放,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因此在应用创新模式的过程中,应当树立精细化管理观念,提升建筑施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此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率,从而改善经济效益。
3.2管理体制创新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建筑施工管理来说,管理体制的建立就是“规矩”,通过管理体制的建立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效落实。因此在应用创新模式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创新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以建筑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合理创新管理体制。除了总体的管理规划外,建筑施工管理体制的创新还体现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方面。因此需要明确内部责任体制,建立新型的产权关系制度、法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提升独立法人地位,以此来强化建筑施工管理。
3.3管理方法创新
管理方法的创新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应用创新模式的关键所在,不同的管理内容有着不同的特点,企业需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来合理的选择管理方法:①技术管理方法创新。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施工人员灵活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这就需要加强技术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建立技术监督体系,制定科学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引入先进的施工设备,全面加强技术管理方法的创新;②成本管理方法创新。成本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息息相关,加强成本管理至关重要。传统成本管理方法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将成本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对接,促进信息流通,加强成本控制;③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创新。建筑企业应当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合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提升管理能效。
3.4管理手段创新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许多企业在管理工作中引入信息技术,真正促进了现代化管理的实现。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众多信息的存储和管理,且各个管理环节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这就需要创新管理手段,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构建一体化的工程管理系统,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各个管理环节连接在一起,促进信息共享和流通,真正实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以此方能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创新模式的应用不能仅停留在理念创新的层面上,而是从本质上、对制度的革命,因此,企业的管理者们必须清楚自身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当代经济发展趋势,打破传统管理体制的枷锁,改变固有思维,创新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企业施工管理,顺应时代发展,从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使其实现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红莉.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J].江西建材,,14:280~281.
[2]龙江.试分析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J].门窗,,04:78+80.
篇9: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工学论文
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工学论文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本文研究的工程变更,是指由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调增投资的工程变更。需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计价模式允许实施工程变更,并合同规定允许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或者工程实际允许在经审批的原预算的基础之上以工程变更的方式调增投资;
二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是提出的主体,或至少施工单位是主要主体,假如不是唯一主体的话;
三是需要调增投资,或至少施工单位要求调增投资。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指称的承包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方,是同一个概念。
二、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概念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又分为两种并不相互排斥的类型,一种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本身是事实,就其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也成立,应当调增投资,但工程数量被夸大,其中不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是非高估冒算,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应当正常调增投资,而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高估冒算。实物工程数量不用多做解释,非实物工程数量方面,比如,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材料和土方的运输距离等等变更或者计价签证,被夸大的那一部分工日、台班、运输距离,就定义为高估冒算。另一种类型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仍然是事实,工程数量可能不被夸大,也可能被夸大,但是,就其工程状态和事实本身而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的理由不成立,其全部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无论是否被夸大,也定义为高估冒算,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曲解工程计价依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把本属于施工单位应尽之责任和义务的状态和事实,仍然提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要求,重复计价。不仅重复计价,有时还夸大工程数量。
高估冒算往往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高估冒算的人格化代表即高估冒算者对高估冒算通常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判断的,这是高估冒算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它与其它一些不正确计价的重要区别,正因为如此,这可能引发高估冒算者采取一系列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达到和实现高估冒算的目的。固然,所谓认识和判断属于主观的东西,难以测度和量化,作为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高估冒算是一个贬义词,尽管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术语之所无,只要有精确定义,不妨碍学术讨论。
无中生有,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本无其事,凭空捏造,乃是指工程变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完全不是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定性的认定,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实的话,由此衍生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无中生有。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概念的内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极致和特例,相当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时,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等于零的情况。
无中生有往往有更强烈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无中生有者对无中生有通常有着明确无误的认识和判断,乃是乘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骗取增加投资,以骗取金钱,性质更恶劣,所以,也称之为恶意无中生有。与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发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但只是相对而言,工程实践并非没有先例,据笔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工程投资和施工单位工程成本中的构成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为现实,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为现实,将以货币形态构成工程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的构成中,它通常隐含于工程变更的追加投资的补充预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没有任何益处,属于白白浪费的冤枉钱,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属于国有投资资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而言,它不构成任何工程实体和施工措施,却以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现,以其为计价依据。
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没有任何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时实际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根据定义,那也是应尽之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可能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关”成本,其中的差额,为施工单位净赚,属于不正当得利,从它的定义可知,它当然不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都构成非法。此外,还可以讨论它的最终流向,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以及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经济学涵义等等,兹不赘述。
四、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在工程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通常与质量控制无关,高估冒算可能与进度控制有关,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有时,由于工程变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顺延工期,此时,工程变更与进度控制有关,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与进度控制仍然不太有关系,如有,相关度也极低。
五、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在于工程变更本身,并预算软约束。只要工程变更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就有可能发生。从这三个要件中,为控制投资计,我们似乎能够得出某种启示。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的索赔,当然具备这三个要件。在工程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工程变更的要求和意向本身,并非施工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而是非施工单位,比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的接收使用单位等,首先提出,而且,为工程项目建设所必要,并需要调增投资,但以施工单位提出的方式办理,这就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件。除非不允许此类工程变更出现,只要允许,原则上就有发生的可能,尽管可能不等于必然,不等于现实。这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比如预算加签证计价模式或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没有关系。这一点,古今中外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本假定和基本预设,它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或者说,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在投资控制管理中的一种折射和反映。FIDIC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都是允许的。顺便提一个问题,我们有可能不允许吗?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生的原因,没有区别,但发生的概率和发生的程度,却依具体情况会有差别,这与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对取得成功的概率和取得成功的程度的主观认知有关,而主观认知是客观存在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在一个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时有发生并屡屡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行业环境中,毋庸赘言,这将决定性地诱发潜在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诱发现实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成为更坚定的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决定性地引诱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事件的发生,并继续有取得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可能。工程实践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具体表现形态的多样性。
六、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本质,是能够从中得到经济好处、物质好处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以工程变更调增投资的方式,损害其对立面的经济利益。前者主要是指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从逻辑上说,也不排除非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有的人是直接得利者,这一部分人、或者这一部分人中的一部分通常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并非所有人都有主观故意的性质,有的人是从中“搭便车”,享受了经济或物质好处。后者是指业主,有时,后者要作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指业主,比如,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后者包括国家和社会集体。
七、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道家哲学涵义
精确定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澄清几个与之相关的概念之后,根据中国的道家哲学,可以不那么精确地这样来描述这一对概念:高估冒算生于有,有亦生于有,有不生无,有只能生有,而且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是为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有亦生更大的更多的有,有生于无,是为无中生有。
八、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投资控制高估冒算
对立面反高估冒算,无中生有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相应的,高估冒算者的对立面是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的对立面是反无中生有者。在博弈主体的博弈对决中,前者是矛,后者是盾,一方的成功就是另一方的失败,反之亦然,尽管工程实践中不乏合作的因素。高估冒算者与反高估冒算者、无中生有者与反无中生有者之间属于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本文讨论的问题而言,主要强调对立的关系,尽管笔者并不否认统一的关系。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和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所要否定的对象,相应的,谁否定,谁就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不仅如此,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以及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乃是投资控制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当然之理,也是投资控制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投资控制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的存在,客观上需要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的存在,因为其对立面存在,有矛必有盾。在这个意义上,说投资控制就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也未尝不可。这一点,古今中外也没有区别,中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其它国家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会有任何区别,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也不会有任何区别,与采用何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没有关系,与是否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也没有关系。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它的另一层涵义乃是遏制国有投资资金的这一方面的非正常流失。
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能够取得成功,要想取得成功,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和心理成本,乃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需要支付的最重要的成本。有时,还需要相应地采取一定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以应对高估冒算者和无中生有者采取的战略、战术、方针和策略。
九、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现在普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众所周知,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公正,这里说的公正是指实质公正,此外还有形式公正、程序公正。所谓监理工作的公正,实质公正,是指监理代表独立的第三方,依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能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地说,目前的监理工作,一般只有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无工程变更的投资控制,这是两个概念,是指投资控制两个紧密相联的不同阶段,前者主要是实施工程变更的要求和建议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量”,后者主要是据此编制的补充预算的审核、审批,也就是确定“价”。
就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而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指向都是工程状态,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最终,该事实或者非事实的工程状态都表现为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某种意义上,投资控制的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的本质,乃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具体表现形态是完全肯定非高估冒算的工程数量而完全否定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工程数量。自然,监理工程师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是、也应当是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功与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失败,都等价于监理工作实质不公正,反之,则等价于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
与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相比较,监理工作要求合乎实质公正,这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必须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力求取得成功,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要反得彻底,否则就是对业主的实质不公正;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将应当完全予以肯定的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也否定掉,否则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实质不公正。这是作为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之一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与其他其他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主体比如业主的工作的重要区别。
十、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和索赔都是要求调增投资,都要求调增工程造价
从逻辑上说,都有可能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所以,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又分为: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索赔之高估冒算和索赔之无中生有四种情况,加上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和索赔两种情况,总共有六种情况。长期以来,在工程实践中,我们将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索赔常常不见于工程实践中,但索赔并非不存在,而是以工程变更的面目出现,以工程变更的方式办理,统一于工程变更之中。前面研究的工程变更也包含索赔,索赔包含于工程变更,因为索赔具备前面定义的工程变更的三个要件。这里的索赔专指费用索赔。
索赔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正当的法定权利,是为了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建设方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担风险,以节约交易费用。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是行使权利,受建设方委托的、同时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此时,只要求监理工作合乎实质公正,此外没有其它要求。
工程变更则不然,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本身并不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法定权利,工程是否需要变更?如需要又如何变更?施工单位至多只有“建议权”,而“建议权”不是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既然不是权利,相应的,就不构成建设方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施工单位提工程变更的“建议”时,原则上,虽然监理方也应当考虑,但一般来说,此时只是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既然不是施工单位的权利,就无所谓与权利相联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无所谓监理工作是否合乎实质公正的问题。所以,此时需要考虑的,通常只是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此外也没有其它要求。这对监理工作的责任要求,显然不同于索赔。这是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重要区别。承包单位的权利不一样,建设方的义务不一样,一方的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非权利对应的是另一方的非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区别,责任也有区别,对独立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的工作责任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工程变更本身,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这也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索赔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把索赔
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这在概念上,施工单位的非权利、“建议权”,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建设方的非义务,往往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其中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成分的话,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在工程实践中,在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过程中,通常,施工单位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工程变更之中,寓高估冒算、甚至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除此之外,由于概念的混淆,有时进而,寓非权利于正当权利之中,寓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于索赔之中,再进而,非高估冒算之索赔、索赔之高估冒算、索赔之无中生有、非高估冒算之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并存,或者部分并存,统一于同一份工程变更单之中,统一于同一项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诉求之中,而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往往又同时包括有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非实物工程数量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的难度,对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这一方面,可行的思路是,从索赔的定义出发,将工程变更和索赔加以区分。索赔是“赔偿(补偿)——一般来说,也仅仅止于赔偿(补偿)——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余属工程变更,严格区分,按不同的程序分别办理,以便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当然,这仅仅是从投资控制的管理技术角度而言。这在理论上也是有意义的。
十二、结束语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客观现实存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不是本文定义、研究的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之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以及监理工作的实质公正,也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一种意识形态,也需要付诸行动,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已,不是真正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并不等于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却是工程投资能得到有效控制重要条件。如何甄别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如何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监理工作如何才能合乎实质公正?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就没有工程变更之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正确的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理论属于投资控制的分支理论,能够指导反高估冒算和反无中生有的行动,指导投资控制的行动。本文旨在定义概念,澄清概念,对这些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进一步讨论,拟另撰文分析,且听下回分解。
附注:
在工程实践中,常常把索赔按照工程变更来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变更又按索赔来办理。其弊端之一就是正文中论述的,对监理单位而言,这等于是拿办理索赔的监理工作责任来要求监理单位办理工程变更。笔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多年,自然,笔者是反高估冒算者和反无中生有者阵营中的一名成员,笔者深知,考虑实质公正问题与考虑纯粹的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的心理活动状态大不一样,原因是责任压力的来源、方向、强度、性质不同;而施工单位采取的战略、战术、策略可能也大不一样,原因是战略诉求迥异。尤其是当没有消除、或者没有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时候;尤其是当施工单位具备人格化的性质,而一些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不具备人格化的性质的时候。
篇10:北京地铁在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思考工学论文
关于北京地铁在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思考工学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作为解决城市交通的手段——轨道交通建设在许多大中城市日益受到高度重视。通过对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特点、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对工程建设中碰到的矛盾、困难和风险的分析, 笔者结合自己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的实践, 对一些主要矛盾及难点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或对策, 以期达到提高地铁建设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 城市交通; 轨道交通; 北京地铁; 建设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向前发展,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张。作为解决城市交通的手段——轨道交通建设在许多大中城市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据统计, 我国目前已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超过 10 个, 正在或已启动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达 20 多个, 轨道交通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是史无前例的。如北京, 同时在建 5 条线, 上海同时在建10 条线, 广州同时在建 7 条线。这种状况使得轨道交通的建设与管理在政府协调、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监理服务、承包商组织施工以及分包作业队施工作业等六个方面存在各自的不足, 给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笔者结合自己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中的实践, 对一些主要矛盾及难点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或对策, 期望通过共同研讨, 提高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水平。
1 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特点
北京于 1969 年在我国首先开通地铁以来, 至今已有 4 条线路共 114。5km 的运营里程, 初步具备由“线网运营”向“网络运营”转变, 在组织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北京是我国首都, 又是 2008 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地,近一段时间里北京地铁工程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⑴ 政府工程色彩浓厚, 首都效应凸显;
⑵ 与“奥运”直接关联, 建设工期不可变动;
⑶ 社会参与广泛、透明, 开通运营期望高;
⑷ 社会乃至国际高度关注, 媒体监督压力巨大。
2 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 北京目前有 5 条地铁线同时建设, 总里程达114。5 km, 刚好与已开通运营的线路长度相同( 总投资在 500 亿元左右), 其中 5 号线、10 号线、奥运支线及机场线要为北京 2008 年举办“奥运”服务, 4 号线计划 2009 年建国 60 周年前开通试运营。
(2)北京地铁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模式是由负责筹融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 3 个公司分别独立实施, 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管理的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成立, 经过近3 年的发展,由当初 190 多人发展到近400 人的地铁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队伍, 已具备较强的地铁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3) 参与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设计院共 11 家,监理公司 16 家, 施工企业 27 家, 第三方监测单位 4 家,详见表 1~表 3。
(4) 北京在建地铁线共有 77 个车站 (含 3 个换乘共用站和一个改造站), 69 个标段。车站及区间的施工工法有明挖、暗挖、盖挖、明暗结合、高架、盾构等, 几乎囊括了所有地下工程的施工工法。
3 北京地铁工程建设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北京地铁 5 号线、10 号线及 4 号线等新线工程自 2002 年年底陆续正式开工以来, 经过市、区两级政府, 各委办局以及参建各方近4 年的艰辛努力, 同时付出宝贵的时间和成本代价, 创造出基本全面开工的局面, 且地铁 5 号线 2007 年开通有望。通过这几年的工程实践, 笔者深切地体会到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矛盾存在, 大量的应该在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解决的问题, 被迫放到工程施工阶段来解决, 给组织工程施工带来种种困难。归纳起来, 具体是规划设计方案稳定困难, 管线拆、改、移困难, 园林树木伐、移困难, 征地、拆迁困难, 交通导改困难, 下穿或旁穿既有构筑物困难等六大困难。这些困难往往互为条件, 交叉影响,环环相扣, 涉及面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下面仅以征地、拆迁和管线拆、改、移为例加以简要说明。
征地拆迁问题。据统计, 截止到 2006 年 6 月底,仅地铁 4、5、10 号线就完成集体土地征用近1 000亩,土地划拨 1700 多亩; 完成各类拆迁面积 330000 m2, 征地拆迁量巨大, 但仍然存在因征地拆迁未解决至今未完全开工的车站、停车场及车辆段。有些标段施工单位中标后近3 年时间里, 拆迁问题就一直伴随和围绕着施工组织, 无法实现全面开工的局面, 如地铁 5 号线 2007 年就要实现开通试运营, 其线路南北两端仍存在未拆迁的居所, 致使工程打打停停、停停打打, 工程筹划与组织施工极为困难。
管线拆、改、移问题。为解决市民的交通出行问题, 北京地铁线路及车站一般都布置在城市繁华地区和市民工作生活区, 这些地区被称为“城市生命线”的各类管线均比较完备, 各种年代铺设的管线都有。地铁施工中往往需要对这些管线进行加固、拆、改、移。这些管线分属于不同的产权单位, 各专业管线都有各自的特殊要求, 施工中与产权单位沟通和协调既耗时又费钱, 如某车站各种管线大大小小共计 56 条, 改移时间近1 年半, 费用以百万元计。根据 4、5、10 号线不完全统计, 因地铁施工需拆、改、移及加固的各类管线有煤气、燃气、热力、电力、自来水、雨污水、电信、通讯以及各种光缆八大类之多, 管线总长度 500 多 km。这500 多 km 的管线施工, 就已经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何况还都在城市里施工, 由此可以推想, 地铁施工所碰到的各种困难有多大。
4 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主要风险
地铁工程建设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风险, 其中安全风险和工期风险的形势最为严峻, 其对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威胁最大, 也是政府及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4。 1 安全风险
地铁建设的安全风险, 是指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边公共环境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风险, 即地铁工程建设自身的施工安全风险, 周边公共环境引发的安全风险以及地铁施工与周边公共环境相互影响所造成安全风险。
北京在施地铁工程主要以地下线为主, 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工程环境极为复杂, 并且具有未知性, 同时由于地下工程施工组织的系统性及施工技术水平与管理的局限性, 导致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具有必然性、随机性和突发性等特点, 安全风险产生存在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的诱因, 下面对其做一个简要分析: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北京地铁 4、5、10 号线穿越的地层为永定河冲洪积层, 主要由人工填土、黏质粉土、砂质粉土、粉细砂、中粗砂、砾砂及圆砾砂、卵石层及其夹层或交互层构成, 其中粉细砂、中粗砂、砂砾等地层自稳能力较差, 遇水极易坍塌; 另外车站与区间隧道埋深多在 15~20 m 左右, 受上层滞水、潜水及承压水的影响, 而且还存在地下管线渗漏水(也可称城市特殊水), 这些特点所造成的安全风险必然会在地铁施工中暴露。
(2) 地铁沿线的工程环境对地铁建设大都不利。北京地铁 4、5、10 号线多沿城市干道规划, 特别是车站一般都在干道交叉口, 地面上近邻各种建筑物, 如民房、高层建筑、桥梁等, 地下各种管线密布, 地下空间十分拥挤, 既有各种管线因当时施工时回填压实困难, 达不到压实标准, 随着时间的延长, 以及外界因素的影响, 地下会逐渐形成大量的松散疏松区或空洞,遇水浸泡, 车辆重压或其他原因扰动地层, 经常会出现塌陷或坍塌, 给地铁施工造成安全风险。
(3) 北京地铁沿线敷设了各种管线, 其修建的年代、修建的标准以及其抵抗外界影响的能力均不同,但到目前为止, 针对各种管线, 就其使用年限和状态,尚无一个科学的评估方法, 更没有其抵抗变形能力的较为合理的标准。在地铁施工中必然会干扰地层, 造成沉降, 而目前无法提出控制值, 施工存在盲目性, 安全风险很大, 特别是污水管线、自来水以及煤气管线,一旦发生破坏, 其所造成的危害最大。
(4) 目前地铁工程施工一般都需要降水, 降水必然会引起地表发生沉降。而且, 就目前降水技术而言,长期降水不可避免地会带走部分细砂, 因此, 降水除造成地表沉降外, 还有可能使地下原有“空洞”发生恶化或“制造”新的地下“空洞”, 一旦遇到外界因素干扰, 超过“空洞结构”的抵抗能力, 就会导致坍塌事故。
(5) 施工单位生产规模扩张过快, 管理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这几年由于全国建设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施工队伍的生产规模也随之迅速膨胀( 见表 4),但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没有相应增加, 特别是具有地铁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更是缺乏。北京地铁工程中有些标段真正在现场组织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 如总工等, 大学刚毕业几年, 连地铁施工的基本工法和组织施工的基本过程都没有弄明白, 根本无法对施工的重难点实施有效的掌控, 安全隐患往往不能事前消除。另外, 作业队伍不稳定, 操作工人新手多。根据统计,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由农村直接进入地铁工地参加施工, 缺少有效的.培训, 对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全然不知, 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操作技能差和劳动纪律差,特别是与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得不到严格的遵守。根据这几年的统计, 安全事故所危及到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刚进入地铁施工现场的农民工, 有的工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甚至不到 5 d。
4。 2 工期风险
(1)目前在建的地铁 4、5、10 号线、奥运支线及机场线, 除地铁 4 号线计划在建国 60 周年前建成运营外, 其他 4 条线都要为 2008 年举办“奥运会”服务。这4 条线中有些已向国际奥委会承诺, 并已向社会公布。同时, 奥运会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都已把这些线运送客流的能力统一考虑进去, 工期不可能后延。但从建设过程中所碰到的诸多矛盾看, 涉及面广, 有许多矛盾并不在建设队伍的掌控之中, 已严重地制约工程的进展, 虽然参建各方均积极努力地克服各种困难, 全力以赴组织施工, 但要按期建成投入运营, 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配合与大力支持。
(2) 面对当前全国以及北京市的地铁建设局面,我们确实存在如前所述的六个方面的不足。这些不足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同类别的隐患, 直接对工程的建设工期造成严重威胁。
(3) 征地、拆迁与管线拆、改、移及加固工作量巨大且耗时, 严重制约建设工期。征地和拆迁涉及到许多现有政策的配套问题。如何“依法行政”?如何“以人为本”? 如何做到“合法、合理又合情”?现实操作中碰到不少困难和新问题, 所涉及到的各类人员的情况和需求, 千差万别, 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工作。这些都是需要以时间作为代价。管线涉及到各类产权单位, 管理部门众多, 协调量大, 缺少统一协调和管理的部门或机构。实施过程中, 既有专业技术问题, 也存在行政管理和责任问题, 更有部门经济利益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在现阶段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还会继续对工程建设造成制约, 直接影响建设工期。
5 搞好在建地铁工程的几点思考
总结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可归纳为:客观上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 操作上具有六大矛盾和困难; 工程组织与实施全过程中伴随着两大风险的威胁。如何化解这些矛盾, 克服这些不足, 消除风险的危害, 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总结, 并有所创新。
5。 1 强化建设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 要强化地铁工程建设管理, 并坚持以合同内容为强化管理的依据。坚决要求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所签合同约定, 组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 配齐承诺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同时还必须坚持采取有效措施将技术和管理人员锁住和稳定下来, 严禁骨干人员流失。
其次, 要简化工作程序, 减少中间环节, 加快决策速度, 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会前认真了解和掌握情况, 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 做好会议准备, 会上要解决问题。尽量杜绝开会不定事, 越开会问题越多的现象。
第三, 应探讨和制定一批可操作性强的措施, 保证管理到位。如: (1)通过与全国各大城市及相关部委协调, 联合建立铁路、公路、地铁、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联系网, 将各企业在建工程的项目、机构、项目经理、总工及技术与管理骨干的名单等内容公布于网上, 在投标阶段就给予限制, 并严格执行合同; (2)建立企业在施工程诚信档案, 真实、准确、严谨地将设计、监理、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的表现记录下来, 直接与企业的合同兑现和投标挂钩; (3) 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 凡设计、监理、施工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大问题时, 立即启动约谈程序, 将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到现场, 给予警示, 必要时要求其在现场亲自解决问题, 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离开; (4)对设计问题比较多的标段或部位, 要求设计院集中人员, 进行封闭强化设计, 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等等。
结合这几年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实践, 研究和总结出符合地铁建设规律和实际的做法, 要敢于突破,更要敢于创新, 并将这些做法应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学习, 坚持不断地改进, 提高工作效率。凡存在影响工作效率的地方, 应找出症结所在, 坚决杜绝或改善。要提倡和体现地铁工程建设的管理应是一种强势管理的指导思想, 实现地铁线路按时开通和运营就是硬道理, 要敢于承担责任, 必须“令行禁止”。
5。 2 坚持依靠政府, 强化协调统一
地铁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有政策层面的问题、技术方面问题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利益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坚持依靠政府, 强调大局意识, 尽可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争取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搞好在建地铁工程, 应由政府设立一个权威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 此机构应是独立且专职的机构。其机构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产权单位派出人员组成, 这些派出人员负责与本系统进行沟通和协调, 同时建立责任制,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征地问题, 应研究征地特别是农村集体
用地的征用政策, 在不违背中央有关土地政策的大框架下, 切实解决地铁工程建设用地的问题。应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 对失地农民给予经济补偿以及安置,研究出多赢的解决办法, 不要一事一议, 要制定政策,全面统筹兼顾, 妥善解决。
(2) 对于拆迁问题, 应放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去操作, 尽可能做到合法又合理。在拆迁的大政策之下, 针对拆迁的具体对象, 制定个案的特殊措施, 以人为本, 适当放宽。而对于个别提出无理要求的被拆迁对象, 除了做细致工作说服之外, 要果断出手, 不能久拖不决。
(3)对于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管线拆、改、移, 宜在法制的层面上, 制定相应的管线拆、改、移管理办法。对各种管线拆、改、移的工作程序、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费用预算及工后费用审计等进行严格规定, 特别是工后费用审计的措施, 在执行的可操作性上必须做足做够。管线拆、改、移的费用, 必须专款专用, 应经得起审计, 对挪用、占用或用于其他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法律制裁。
5。 3 突出责任主体, 统筹优化资源
我国政府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和部委大法中, 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建设方、勘察设计方、工程监理方、施工方等四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均给予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活动中, 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所限定的范围, 行使自己的权利, 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相互不能取代。因此我们在组织地铁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也必须遵循国家的规定,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尤其是要强调突出各方责任主体作用, 一切围绕各自的责任与目标, 去组织和调配各自的资源, 共同完成实现地铁建成开通运营的总目标。
(1)关于建设单位
作为建设方, 要坚持项目建设的主导地位, 牢牢抓住事关全局的大事, 在建立高效工作程序上下工夫, 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事。积极主动与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委的紧密沟通, 力争得到他们的最大支持; 要投入主要力量抓好前期工作, 加大和各产权单位的协调力度; 强化设计管理, 关注和理顺参建各方之间、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 为最终实现顺利施工创造条件。要支持监理的工作, 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 必须注意调动施工单位自身的力量, 督促其责任到位与落实。
根据目前在建地铁工程综合计划执行不太理想的状况, 必须强调综合计划的严肃性, 关键节点和关键接口应有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方应站在全局的高度, 从一条线开通的整体出发, 统筹各方资源和管理,不拘泥某个标段或某个部位, 该采取措施的, 必须采取, 该优化方案的坚决优化, 该集中调配资源的, 全力集中, 尽可能减少出现“华山只有一条路”的尴尬局面。
(2)关于工程监理单位
目前, 地铁工程监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 是监理主体责任被严重弱化, 不能正常行使权利, 权威性差。建设方常常形式上通过监理而事实上直接越过监理下达指令, 施工单位也常常跳过监理直接与建设方协调事宜, 可以对监理的指令置之不理。其次, 是监理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监理水平不能适应地铁工程监理的需要。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监理行业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 少有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流入监理行业, 特别是年青的技术人才大都不看好监理行业。因此,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四新技术”应用广泛的地铁工程监理来说, 监理人才匮乏的现象更为突出。第三, 是地铁工程监理成本高, 监理人员工作强度大薪水低, 监理公司收益少, 难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监理公司应从企业发展的高度上对待地铁工程的监理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广泛吸纳人才,全面提升监理公司的实力。对于在建地铁工程, 首先是稳定在岗的监理队伍, 建立激励机制, 做到 “劳酬”对等。而且要充分利用他们经过几年的监理实战, 在实践中已经逐步成熟起来的优势, 传、帮、带一批新的监理人员, 一方面增加了现场的监理人员, 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工作中培训监理人员。其次在监理工作中要敢于争“权”, 把法律与合同赋予监理的权利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位, 要落实监理的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在抓好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过程,重点抓好各种方案的审定工作, 要充分利用社会专家的力量, 通过专家的技术支持, 逐步掌握相关技术、施工工艺等的精髓所在, 突出监理重点, 体现在监理过程之中。此外, 还要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 针对监理过程中与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地方, 通过协商, 该监理单位承担的由监理公司承担, 需要建设方增加费用的, 建设方也应该给予理解, 增加相应费用。总之,应使监理单位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 行使好监理的权利, 保证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
(3)关于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 其主体责任的落实好坏与否, 直接决定工程项目各方面的进展。如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展等。从目前施工的现状看, 虽然招标时要求投标资格必须具有局( 集团) 的资质才能参加投标, 而中标后基本都是二级公司或直属处级单位独立组织实际施工, 局(集团) 仅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局(集团)整体调配资源的力度有限。在现有施工格局下, 施工单位必须真正高度重视地铁施工, 局(集团)的领导应从法律的层面上认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切实加大局( 集团) 对项目的指导、支持及监管力度。要信守合同, 不抽调投标与合同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技术骨干, 消除 “强局弱队”的现象。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也应该严格执行合同, 给予约束。施工单位要改进局(集团) 整体技术优势发挥不够的状况, 在重要技术方案的制定、重点部位的组织管理、关键工序的施工组织等方面, 都要实质性的介入, 从源头上把关。
施工项目处是施工单位派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全权代表, 应时刻考虑整个集团的利益, 确保全面兑现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因此, 施工单位必须给项目处配备足以完成该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确保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损。项目处要接受局( 集团)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除抓好项目部的管理之外, 要重点抓好作业队伍及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要对责任层层分解, 把责任落实到作业班组, 坚持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严禁以包代管。同时要研究如何培育施工作业队伍, 探索稳定施工作业队伍的途径, 不断提高施工作业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平,做到作业层始终拥有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如能同国外一样, 施工作业队伍自觉把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与总承包企业的兴衰紧密联系则最为理想。
对于在北京地铁建设工程承担几个标段的施工单位, 应建立和做实指挥部。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局(集团)统一协调的作用, 根据各标段施工进展的情况, 调配施工资源, 改变各标段互不相关、行不成整体实力的现象。
(4)关于勘察、设计单位
一般情况下, 进入施工阶段后, 勘察、设计单位往往只是在有变化的情况下进行配合, 但由于地铁工程的特殊性, 进行方案稳定、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工作量仍然巨大。设计院必须正视这种现实, 配备足够的设计人员配合施工。必要时, 还要另组织力量, 集中封闭设计, 为施工创造条件。设计院要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建设综合计划为龙头, 安排出图计划, 并仅可能提前, 改善和减少施工单位等图施工的局面。
6 结语
在我国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的体制下, 直接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一般有建设(甲方)、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企业。建设企业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 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其他各方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担任不同的角色。因此, 建设企业(甲方) 在项目统筹规划, 调配资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决定作用。如何按照地铁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 统一调度各方资源,“安全”“优质”地按期建成一条功能完善、适用的地铁线路, 还需要我们在工程实践中进行总结、研究和创新。只要我们在地铁建设中敢于正视矛盾, 勤于总结,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就能够走出一条符合北京地铁建设实际的路子, 顺利完成目前在建地铁线路的建设, 并为今后的地铁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 使得建设管理与政府协调、设计及监理服务、施工承包方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 安全风险和工期风险的形势愈来愈严峻, 因此加大政府权威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 合理资源配置,强化建设管理就成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