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珠海公租房申请指南,本文共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珠海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网上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二、现场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篇2:珠海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珠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二、珠海其他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篇3: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篇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篇5: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新就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四)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篇6: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新就业人员 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按照要求,配合信息核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篇7:重庆公租房申请指南及范本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申请人户口单页)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
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在收入证明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即可,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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