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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学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03 08:18:5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动学习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共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行动学习工作实施方案

篇1:行动学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促进我联社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行动学习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办发〔20XX〕25 号)要求,为确保我联社行动学习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学习的实施意义

行动学习的基本理念是干中学、学中干,强调以学习推进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促进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实现工作与学习合二为一。行动学习是通过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机制,一系列民主开放的操作方法和工具,围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团队学习、研讨、行动、反思,确保认识不断升华、实践不断发展,最终实现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进步、增强个人能力、提升组织文化。行动学习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是培养人才队伍、促进科学工作、推动组织发展的思想方法体系,具有普遍性、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密结合梧州实际,紧紧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三年一工程”为抓手,把行动学习与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相结合,与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相结合,与发扬民主、优化环境相结合,与培养干部、发现人才相结合,为加快推

进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学习,解决我联社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发展;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团队意识强、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推动人才发展;提高干部的执行力、协同力和创新力,推进学习型、教练型领导团队的建设;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形成一种常态学习、注重实践、民主决策、重抓落实的良好风气,推进优秀组织文化的形成和学习型组织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学习阶段(20XX年8月)

(一)制定方案(20XX年8月上旬)

制定《梧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行动学习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学习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等。同时,根据项目选题制定相应具体的行动学习方案。

(二)成立机构(20XX年8月上旬)

成立联社行动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钟家军 联社党委副书记、联社主任

副组长:李玉贞 联社党委副书记、

陈 智 联社副主任

黄素忠 联社副主任

成 员:陈贵才 联社党委办副主任

胡 轮 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联社行动学习实施工作,审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本系统行动学习工作的开展。

(三)动员学习(20XX年8月下旬)

由联社组织召开行动学习动员大会,介绍辅导行动学习的方法,清楚行动学习的流程、步骤;分别利用相关的“头脑风暴”、“团队列名”、“鱼骨刺图”、“开放空间”、“六顶思考帽”等常用研讨方法,培养核心学员和促进师,结合联社20XX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开展行动学习进行探索,通过积极的学习研讨、集思广益,找出问题点,研究对策,指导下一步工作。

第二阶段:推动实施阶段(20XX年9月—12月)

(一)组建项目行动小组(20XX年9月上旬)

根据各单位行动学习的情况,由单位行动学习小组提出主题项目行动小组人员名单,每个项目行动小组成员6—10 名,包括组长、促进师、联络员、成员等,报联社行动学习领导小组,以便联社协助推动项目的实施。

(二)研究主题,形成方案(20XX年9月下旬)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行动学习小组分析研讨会,通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集体学习、研讨主题,形成方案。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基础上形成工作实施方案或问题解决方案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需报联社行动学习领导小组备案。

(三)评审方案,付诸实施(20XX年10-11月)

各单位要注意聘请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和主管领导组成评估小组,对各项目的学习研究成果(主要是对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改进意见)进行评估,听取相关建议,不断完善与实施。

1.严格过程控制。在项目推进之初,应按照行动学习的流程、步骤、方式方法进行实施,每个项目行动学习小组要保持与联社行动学习领导小组的紧密沟通,严格在联社行动学习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行动学习。

2.加强学习交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行动学习小组鼓励学员可以通过“中德合作广西行动学习网”、“广西行动学习QQ 群”、“梧州日报—行动学习专栏”、“梧州市行动学习简报”以及联社行动学习小组网络等各种行动学习培训班、研讨会、学员论坛等平台,积极参与行动学习的交流,促进反思和学习的不断深化。

3.创新方式方法。在熟练掌握行动学习的流程、步骤和“头脑风暴”、“团队列名”、“鱼骨刺图”、“开放空间”、“六顶思考帽”等常用研讨方法后,积极探索和创新其他方式方法,综合应用多种研讨方法有效结合,破解工作中的难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4.反思完善,跟踪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在付诸实施过程

中,对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学习小组要跟踪方

案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反思和完善原有方案和工作措施,再实施——再反思——再实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切实推进项目完成。

(四)总结固化,鉴定完善(20XX年12月中旬)

1.总结固化。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及学员要及时总结反思,将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保障机制以工作制度条例、主题片、主题画册等形式固化。

2.鉴定完善。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要及时召开项目成果鉴定会,聘请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成果物化情况的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完善。

第三阶段:评估表彰,推广实施(20XX年12月下旬)

(一)实施情况评估

联社行动学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要对各实施单位的整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通过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整体进展情况汇报,查阅物化成果资料,并对学员进行随机抽查座谈和问卷测评,最后进行综合评估。

(二)总结表彰,推广实施

举办行动学习总结表彰会,对优秀项目成果和优秀学员

进行表彰,激励先进,以便将行动学习成果广泛应用于各项工作实践中,并不断反思完善。

篇2:行动学习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

二、实施单位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南友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

三、目标任务

集团公司行动学习项目活动办公室

(一)总体目标:推动行动学习在实施单位、项目顺利开展,促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团队、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行动学习推广实施规划及实施办法;

2、整合学习培训资源,举办行动学习推动者研讨班和促进师培训班;

3、组织行动学习推动者、行动学习实施单位、项目的促进师、行动学习小组成员考察学习;

4、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行动学习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完善网络学习交流平台,编发行动学习简报;

6、构建行动学习效果评估体系,组织对各单位行动学习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和测评。

7、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

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

(一)总体目标

在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本单位开展行动学习项目实施活动,研究解决本单位重大问题,推动工作的同时,促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制订本单位行动学习实施规划和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行动学习实施工作相关制度;

3、举办行动学习专题研讨班和促进师培训班;

4、围绕行动学习专题开展调研活动;

5、建立完善行动学习交流平台;

6、研究解决本单位在行动学习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适时总结、交流和评估行动学习实施情况。

8、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行动学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1、成立行动学习项目推动小组。由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斯卡担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何洁文、党群工作部主任赵斌任副组长,成员由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分管行动学习项目实施的领导组成。行动学习项目推动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负责。

2、成立项目实施单位行动学习项目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分管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任组长。

3、成立项目实施单位行动学习执行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工作部门或具有组织人事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行动学习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对接,负责报送开展行动学习活动的信息、简报等。

(二)确定行动学习课题。要求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开展行动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确定1—2个行动学习课题,每个课题设6—8个学员,20XX年5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

(三)开展行动学习培训。由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行动学习普及培训、促进师培训,行动学习推动者研讨等。

1、行动学习普及培训班。办班时间:20XX年6月—12月,办班期数2期,参加培训人员为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课题组成员、促进师等。

2、促进师培训班。办班时间:201XX年6月—12月,每2个月举办1期共3期,参加培训人员为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促进师、行动学习执行办公室成员。

3、行动学习推动者研讨班。办班时间:20XX年6月—12月。每3个月举办1期。共2期。参加培训人员为集团公司第一期行动学习活动推动小组成员,行动学习执行办公室主任。

(四)开展调研。由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要针对课题要求,在20XX年12月份前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1—2次行动学习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

(五)考核检查。集团公司行动学习办公室对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行动学习情况开展1—2次考核检查,协调解决各单位开展行动学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10月份组织召开一次行动学习经验交流会,对开展行动学习活动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总结评估。行动学习项目实施单位在20XX年12月上旬前,将本单位开展行动学习项目课题解决方案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如通过评审,则将解决方案形成制度和规定,固化分享,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应用。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将对第一期开展行动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寻找差距和不足,为第二期开展行动学习活动积极经验。

(七)开展宣传。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利用集团户网站和简讯、板报,对各单位开展行动学习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各项目实施单位每1个月要报送1—2条行动学习活动的有关信息到集团公司行动学习活动办公室。

篇3:行动学习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第二期中德合作广西行动学习项目,促进行动学习在第一批实施单位的推广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

二、实施单位 市一级单位:柳州市、贵港市、贺州市

县一级单位: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柳南区、玉林市玉州区

三、目标任务

(一)自治区一级

实施目标:推动行动学习在有关市县成功实施,促进学习型领导团队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行动学习推广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整合国内外优质学习培训资源,举办行动学习推动者研讨班和促进师培训班;组织行动学习推动者学员在国内开展调研活动和赴德国学习考察;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行动学习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网络学习交流平台,编发《行动学习在广西》通讯;构建行动学习效果评估体系并组织开展评估活动。

(二)市一级(柳州市、贵港市、贺州市)

实施目标:在市一级领导团队推广行动学习,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同时,加快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学习型领导团队建设。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市行动学习实施方案;制定行动学习实施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学习工作机制;举办行动学习专题研讨班;培养行动学习促进师;组织学员开展区内外调研;建立完善行动学习交流平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行动学习实施经验。

(三)县一级(宾阳县、柳南区、玉州区)

实施目标:在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和县(区)直属部门推广行动学习,在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同时,加快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在市一级行动学习实施机构的指导下,研究制定行动学习实施规划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行动学习实施工作相关制度;举办行动学习专题研讨班和促进师培训班;围绕专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建立完善行动学习交流平台;研究解决本县(区)行动学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和评估本县(区)行动学习实施情况。

四、基本步骤

(一)自治区一级

1、确定行动学习推动者

市一级行动学习推动者主要为各实施单位的'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分管干部教育的副部长、宣传部分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副部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干教办主任或干教科科长。

县一级行动学习推动者主要为各实施单位的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

2、举办推动者研讨班

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每3个月举办1期研讨班,共5期。主要内容为:各地实施经验交流、有关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集体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制定下一阶段的行动计划。

3、组织开展国内调研

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员在国内开展调研。

4、组织开展赴德国学习培训

组建25人的出国团,于20XX年9月赴德国学习培训,主要学习德国在成人学习培训、领导人员培养、团队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5、开展效果评估和经验交流活动

在对各实施单位行动学习进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于20XX年7月举办第一批行动学习实施活动总结交流大会暨结业典礼。

(二)市县实施单位

1、确定专题。根据本地本部门发展需要,结合实际选择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行动学习专题(以需要跨部门合作解决的问题为佳)。完成一个专题后,启动下一个专题。

2、组建小组。根据行动学习专题的性质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需要,选择相关人员组成行动学习小组,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任务。

3、开展学习,形成方案。学习活动在领导团队、领导干部牵头组建的小组等各个层面展开。学员在学习掌握基本的学习、研究与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围绕专题和各自的课题,采取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参加培训、专家咨询、调查研究、小组研讨、试点探索等形式,形成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

4、决策实施。通过召开决策会议,评估小组提交的问题的改进和解决方案,经研究后提出处置意见或付诸实施。

5、跟踪评估。跟踪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解决方案,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6、最终成果产出与应用。将经实践检验或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固化形成最终成果,并在更广泛的范围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自治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推动小组和项目执行办公室。实施行动学习的市县也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执行机构。

(二)建立学习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各类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奖励制度,激发参与者学习与工作的内在动力,营造开放包容、竞争合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学习工作氛围。

(三)培养推动者、促进师队伍。推选有关人员作为推动者和促进师,适时举办培训班和研讨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本单位行动学习实施工作的过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四)促进学习成长与专题工作推进。以举办研讨班、组织开展调研、决策咨询、建立沟通交流平台等手段促进学员的学习成长和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拔出行动学习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自治区项目执行机构所负责的各项工作支出;有关市、县 (区)财政拔出行动学习实施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在本市、县(区)推广行动学习的各项支出。

篇4:乡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为进一步改善三阁司镇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不断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三阁司,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城乡文明卫生程度,努力建设清洁美丽三阁司。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健康卫生生活理念,着力解决村级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村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力争在全县一系列乡镇评比排名进入前三名。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阁司镇环境卫生整洁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黄胜军

组 长:王柏玉

副组长:王熙华、陈书琴、黄漾波、宁显星(常务)、

夏开华、王富贵、谭 芸

成 员:5个工作片副片长、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王旭萍、刘 娜、李文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文体卫站站长钱战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文体卫站。

四、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S219线公路两旁和村级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对S219省道两旁卫生工作由8个村包干到底。红光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个村安排1-4名保洁员,村(居)具体负责路段范围和各村(居)保洁员配备情况。

小江村负责青丰路口―石马土鸡店:保洁员2名;

石马村负责石马土鸡店―万豪路口:保洁员3名;

安乐村负责万豪路口―三阁司渡槽:保洁员2名;

三阁司居委会负责城区街道卫生和三红公路:保洁员4名;

龙河村负责三阁司中学门口―龙河石场路口:保洁员2名;

石岭村负责龙河石场路口―西坪学校:保洁员2名;

张家村负责西坪学校―张家路口:保洁员1名;

西坪村负责武冈接界处―张家路口:保洁员2名;

红光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境内:保洁员2名。

各村保洁员聘任时间从204月10日-4月9日,工资每月500元,由镇财政将工资拨付到村,由村统一发放。

(一)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9个重点村居在4月20日前要建好20个垃圾焚烧池,垃圾池规格2.2m×2m×1.2m,两面贴好瓷片。(www.fwsIr.com)沿公路两旁每户农户要有垃圾桶,由各村报户主花名册。经费由镇财政解决,垃圾桶按每个村上报的'到户花名册,由镇统一购买,由各村按花名册发放到户,并与农户签好门前三包责任书。各村保洁员由镇配备一台垃圾车、铁锹、铲子、铁夹。

镇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由各村从4月份开始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按发放垃圾桶农户花名册15%的数量,评出卫生整洁户,评出的卫生整洁户每月由镇里发放奖励,同时要评选最差卫生户,并由各村张黄榜公布。

(二)加大农村垃圾清运设备。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三)做好重点场所、行业、S219公路两旁和小江河沿岸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促进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机关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S219公路两旁和小江河沿岸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除“四害”工作要抓实到位,降低农村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六)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七)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分工。各村居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和路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环境卫生工作。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沿途各村居每户都要发放环境卫生宣传资料,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农村卫生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载体,积极推动文明卫生单位、卫生村镇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考核评估。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按《三阁司镇年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执行。及时公布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篇5: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_,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在前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特制定东桥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_,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发展要求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整治燃气供应站点安全隐患。检查燃气供应站点是否符合存储条件、是否超量存储、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瓶装液化气存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镇安办、村建办、各村、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

(二)排查整治无证经营液化气安全隐患。要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严厉打击违法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储等行为。

责任单位:镇安办、村建办、东桥派出所、东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

(三)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酒店、大型综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镇安办、村建办、民政办、社事办、卫健办、东桥派出所、东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泉州惠晟燃气有限公司

(四)排查整治燃气器具安全隐患。重点对我镇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责任单位:东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_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村、镇直镇属各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燃气供应站点等开展自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坚持边查边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镇直镇属各单位每2周至少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1次燃气安全检查,抽查1-2家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和3家餐饮场所(无餐饮场所不涉及),根据检查情况填报《东桥镇燃气行业隐患清单》、《东桥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表》(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各村、镇直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多项措施,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燃气安全整治齐抓共管、共防共治的工作局面。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因燃气企业不落实入户检查而导致事故的,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不履行燃气设施保护,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宣传,提升意识。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行动期间应对餐饮、食堂、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于每月5日、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件1、2、3、4)连同电子版报送镇村建办汇总。

篇6: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各村、镇直各部门密切协作,持续强化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防范工作的短板依然存在,不少用户存在管理缺失,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隐患较多、风险较大。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区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入推进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凤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凤安〔20_〕12号文件要求,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_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镇牵头组织,将各村、镇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具体实施全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村、镇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切实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各村、镇直各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村镇建设管理所:依据《国务院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加快推进大兴镇生命线工程建设。

2.安监办: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未实行配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吊销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等资质证书;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统计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同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市容环卫管理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中心校、民政所、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各村、镇直各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尤其要做好无证经营、非法倒气、非法储存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的治理,加强辖区内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的规范管理,统筹抓好属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安监办、统计站、市场监管所、市容环卫管理所,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安监办、统计站、市场监管所、市容环卫管理所等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安监办、统计站、派出所、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所、市容环卫管理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1.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2.各村、镇直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3.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镇统计站、镇市场监管所、镇市容环卫管理所)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镇统计站、镇市场监管所、镇市容环卫管理所督促燃气企业落实)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市容环卫管理所等部门落实)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镇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燃气主管部门落实)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镇派出所、镇市容环卫管理所落实)

(六)强化督导检查

1.各成员单位和安委会领导同志要深入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

2.各村、镇直各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到底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

3.镇安监办对本地区整治情况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4.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镇级督查组,赴各村督查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各村、镇直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镇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镇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镇直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四)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15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篇7: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县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控能力和全县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_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本次“百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协调组织,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管、发改(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按照“企业自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专班抽查、安委会督查”方式同步开展集中整治。

(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等部门,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检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专班抽查。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住建局、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等成员部门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总数不少于30家,抽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数量不少于5家。对于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和乡镇,检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抽查工作复查工作应当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四)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督查范围覆盖所有乡镇,在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5家。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乡镇,督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检查。住建、教育、公安、交通、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县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各地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村委会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请各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先进经验做法。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乡镇“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请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2起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20_年7月29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请于每周四向县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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