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桓公之夫人姜氏。自齐适卫。未及国门。桓公被弑。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请同庖。女曰。礼惟夫妇同庖。终不听。卫人愬于齐。其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匪石之诗以自誓。故君子善其专壹。
吕坤曰。王侯之女不再聘。守之。礼也。未及国。乃不归守于齐。而入守于卫。持三年之丧。循礼之至也。不允同庖。异爨终身。其以礼防闲。方能不失令誉。尤可钦敬。
《中华德育故事——齐女匪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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