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账户的承诺书,本文共20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银行账户的承诺书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现将我单位的基本账户报贵办备案,并保证我单位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我单位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投标保证金只从我单位备案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同时也保证我单位的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登记(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前到贵办办理变更手续)。因投标保证金或基本账户原因,造成的废标由我单位负责。
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全称:
开户行:
账 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月日 (此件一式二份)
篇2:银行账户的承诺书
XXXXXX房产局:
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项目,现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借贷业务,同时该公司监管账户设立在我行,我行是其公司唯一办理个人按揭放贷业务的银行,所放借贷直接进入监管账户,该公司并无非法使用的情况,资金使用状况良好。
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系统全面升级,处于新旧系统的交换阶段,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处于更换调试时期,导致该公司个人住房按揭放贷业务办理进度被延缓,资料审批、放贷进度的延迟,给该公司工程施工进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XXXX”项目工程进度不能耽误,该公司需支付电力变压器设备设施款项叁佰万圆整,同时感谢贵局及其开发商对我行的业务支持,我行特此承诺,在该公司向贵局借用监管账户预留资金壹佰伍拾万元之日起,三个月内,解决该公司在我行办理的按揭放贷业务,使其按时将本比资金还入监管账户。 望予以同意为感!特此承诺。
XX银行XX支行
4月21日
篇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4:银行账户规定
2017银行账户最新规定: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12月1正式实施
央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五)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变更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应当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并采取措施核实个人变更信息的真实意愿。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且绑定账户为他行账户的,应当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将Ⅱ、Ⅲ类户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再予以变更。
(六)银行可以通过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业务。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个人可按照银行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Ⅱ、Ⅲ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七)银行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时间以外办理Ⅱ、Ⅲ类户开户业务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一是银行可先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Ⅲ类户,该账户只收不付,在银行按规定联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后账户才能正常使用;二是银行可以通过公安部认可的其他查询渠道联网核查。
(八)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接入接口规范——个人银行账户部分〉的通知》(银办发〔〕168号)要求,对Ⅰ、Ⅱ、Ⅲ类户和信用卡账户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九)银行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十)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管理事项另行通知。
二、关于Ⅱ、Ⅲ类户的使用
(一)银行应当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
(二)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需求,在规定限额下设定本银行的具体限额。在确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的前提下,Ⅱ类户向绑定账户转账可以不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Ⅱ类户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是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三)银行可以通过Ⅱ、Ⅲ类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四)个人可以将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Ⅱ、Ⅲ类户使用。
(五)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六)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Ⅱ、Ⅲ类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
三、建立健全绑定账户信息验证机制
(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发挥协调作用,推动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积极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或者其他渠道,协助建立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绑定账户互验机制,实现对绑定账户的客户账户信息查验。
(二)除小额支付系统外,银行可以使用中国银联等机构提供的验证通道,实现Ⅱ类户开户银行与绑定账户开户银行间的信息验证,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规定,加强账户信息安全保护。
四、相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督促辖区内银行全面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指导银行加快行内系统的改造,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实现账户分类标识。
(二)银行应当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为契机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加大对网点柜员的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利用Ⅱ、Ⅲ类户来满足多样化支付需求和资金保护需求。
(三)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存量Ⅱ、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绑定账户信息的Ⅱ、Ⅲ类户,自4月1日起暂停业务办理。
你的银行账户将发生重大变化
12月1日起,银行卡“漫游费”取消、调整转账方式和转账时效、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等新规将实行
12月1日(本周四)起,一系列的银行新规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日前,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取消银行卡“漫游费”、调整转账方式和转账时效、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调整。
“漫游费”
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
12月1日开始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以后在兰州办的银行卡,在全国各地同一银行取钱都不用再花手续费,这就好比手机运营商取消“漫游费”一样,而这一“漫游费”将取消。
据悉,央行此次规定针对的是同行存取款和转账,跨行业务手续费还是照常收取的。如果要跨行业务免手续费,最好通过手机银行,大多数手机银行转账汇款免手续费。
转账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众所周知,目前去银行转账,各银行普遍提供的是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是这也存在不法分子能快速转移资金的隐患。
针对此种情形,从12月1日起,ATM机转账将设置更多的规矩。无论是去银行柜台或者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存款人都有“实时到账”“普通到账”和“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可选择。也就是说,如果通过ATM机转账,12月1日起就要24小时后转账资金才能到账了,这也相当于给转账的用户一个“后悔”的机会。转账后的24小时内,如果你意识到汇错账户或者不想汇款了,可以到发卡行柜面申请撤销这次转账。
非柜面渠道转账是指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等渠道进行的转账汇款业务。从12月1日起,如果你在银行要求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银行会拿出一份协议让你签,约定今后在这些渠道转账时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
那么,已经习惯了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的用户就需要留心了,在签订协议时,最好根据平时交易习惯,约定适合自己的限额和笔数,否则一旦限额或者笔数超标,今后的转账汇款业务就需要去银行柜面办理了。在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同行转账除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会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通知》还规定,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超过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个人确认后才可以转账。对于经常要大额汇款的人来说,可能会麻烦一点,每次都需要确认,建议还是直接去银行更方便。
账户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
《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而在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多个Ⅰ类户则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不过,《通知》要求银行对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会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会引导个人归并多余的账户,或者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为Ⅱ类或Ⅲ类户。也就是:假如你在某银行已经办了一张卡了就不能办第二张了。如果你还没有该银行的卡,12月1日之后只能办一张新卡。
交易
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此外,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作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篇5: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由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政条例条令,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1977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2016西安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2016全文
3.2016经纪人管理办法全文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全文2016
5.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2016全文
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6
7.2016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8.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全文
9.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办法全文2016(试行)
10.2016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试行)
11.2016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全文
12.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2016全文
13.2016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1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5.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
16.浙江省出台2016公交车油价补贴管理办法
17.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18.《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31日起实施
19.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6修订)
篇6:银行账户声明书
致: 请将
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元汇入我公司如下
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全称):
银行名称(全称):
银行 分行 支行
账 户:
我公司对如上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因为我公司的疏忽或失误等原因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付款,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后果。
收款人(公司签章):
日 期:
篇7:银行账户声明书
兹有我公司设立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1、开户行:工行海口市XX支行(一般户) 账 户:XXXXXXX
2、开户行:农行海口XX支行(基本户) 账 户:XXXXX
以上银行信息户名均为海南XXXXX有限公司,均为有效帐户。
海南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8:银行账户声明书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人在( )银行( )支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卡,卡号为( ),由本人授权给公司使用,直至公司停业或不再有必要使用该帐户时。授权使用期间,帐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帐户的使用权归公司,本人承诺不擅自变更、挂失或注销该帐户,也不作出其他任何影响该帐户正常使用的行为,并自愿配合公司在使用该帐户过程中办理与该帐户
相关的各类手续。公司在使用该帐户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本人权益,若有相关损失,由公司全部承担。
公司:
确认人:
声明日期:
附:银行卡复印件
更多热门推荐:
1.房屋所有权放弃声明书(参考样本)
篇9:银行账户自查报告
xx县信用合作联社: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号文件《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月2日,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0日,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1月1日至12月30日财务费用列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319046.82元,经核查,我社二0xx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元,实际列支35549.40元,少列支103464.34元;二0xx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元,其中,与退休职工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224047元,收回贷款利息76584.28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12041.24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10000.00元;员工收回“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1968566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元,经联社审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元。二0xx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元,其中因人少,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元,联社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xx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720455.56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元,实际列支32806.00元,超支19203.72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支59909.28元,实际列支13820.00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应列支14977.32元,实际列支36938.00元,超支21960.68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0xx年职工工资列支188146.69元,应计提职工福利费26340.54元,职工教育经费2822.20元,工会经费3762.93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xx年列支30713.00元,系购买档案柜、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xx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xx年列支57122.00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元。都经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xx年共列支136446.80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xx县农村信用社二0xx年都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元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0xx年列支39150.00元,其中非常损失33735.00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元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二、今年1至3月费用开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26082.40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3484.00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870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164538.57元,均按《xx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元,实列支9718.00元,多列支5923.80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101044.50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357.50元,预提呆账准备60000.00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1900.00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出勤工资11580.00元.
四、整改措施:
对过去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联社于二0xx年十二月组织人员,对全县二0xx年度财务情况进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xx信联发267号文件通报全县:对未经批准计发加班费的信用社主任处罚款200元,对超支业务招待费,化杂费,水电费,邮电费等限额比例费用的社根据《xx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责任人(信用社三长)按比例进行赔偿。其比例是业务招待费按超支金额的10%赔偿;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按超支金额的20%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是:主任为50%,副主任、监事长各20%、主办会计10%。在手续费、其它营业支出、其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营业费用的,处主任、主办会计罚款各300元,以此引以为戒,警示信用社“三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真实加强财务核算。我社除认真执行联社处罚决定外,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本实力。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和《xx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篇10:账户的承诺书
本人股票账户规范承诺书 依据公司《关于开展对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以本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专项合规检查的通知》的自查要求,本人已对本人名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自查及规范,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股票账户已没有股票及股票权证;
2、在公司从业期间,本人股票账户将不持有或买卖股票。
签字:
年 月 日
篇11:账户的承诺书
XXXXXX房产局:
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项目,现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同时该公司监管账户设立在我行,我行是其公司唯一办理个人按揭放贷业务的'银行,所放贷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该公司并无非法使用的情况,资金使用状况良好。
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系统全面升级,处于新旧系统的交换阶段,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处于更换调试时期,导致该公司个人住房按揭放贷业务办理进度被延缓,资料审批、放贷进度的延迟,给该公司工程施工进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XXXX”项目工程进度不能耽误,该公司需支付电力变压器设备设施款项叁佰万圆整,同时感谢贵局及其开发商对我行的业务支持,我行特此承诺,在该公司向贵局借用监管账户预留资金壹佰伍拾万元之日起,三个月内,解决该公司在我行办理的按
揭放贷业务,使其按时将本比资金还入监管账户。 望予以同意为感!特此承诺。
XX银行XX支行
20xx年4月21日
篇12:账户的承诺书
阜南县企业用工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公司在使用阜南县企业用工网中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在网站注册真实的用户信息,保证公司用户账户和密码不被泄露;一旦信息被泄露,一小时内联系阜南县用工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
2、我公司承诺在网站发布用工需求人数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报,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接受相应处分;
3、我公司保证在个人网页只参与招聘信息的交流与讨论,不传播、复制、制作与用工工作无关的内容;
4、我公司严格遵守阜南企业用工服务中心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其他管理制度;
5、我公司承诺保持手机畅通;一旦注册用户发生变更,及时上报到阜南县企业用工服务中心办公室。
公 司(盖章)年月日
篇13:银行账户销户申请书
银行:
我单位(名称),因发展业务于(时间)设置(办事处),并在贵行开立账户(账户号),现因(原因),需要办理销户手续,请贵行予以办理。
单位名称
时间
篇14:银行账户销户申请书
我公司户名**市**有限公司,账:40000278*********,因***原因需在贵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我公司并没有购买支票,和业务委托书等重要空白凭证,银行预留印鉴卡及自助服务卡已遗失;(一般账户销户需注明:我公司销户余额 (待计息后再填),转入深圳市**银行**支行,(同名账号)户名:**市**有限公司,账号:400*************)
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说明!
**市**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相关阅读:
销户前首先应办理账户资金的核对,账务核对相符后办理销户。
销户需提供:
1、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出具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法人办理需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5、交回该账户重空(支票、电汇等)如无法交回写说明;
6、交回该账户印鉴卡片,如遗失写说明。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有1、2、3、5项,第4项是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有的行只要营业执照、有的行还要税务登记证。第6项人行未规定,但采用印鉴卡方式的行应有此规定。如使用支付密码器的行有的.要求交回,有的是进行信息注销。
一般账户销户应将资金转入同户名的其他银行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如果单位已在工商办理注销,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销户取现手续。
各家行销户手续不大一样,比如说有的行还要求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但上面几项应该是较基本的了。
篇15:银行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
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
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三)积极参加全社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
篇16: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范例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
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
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篇17:银行账户使用合同
银行账户使用合同
银行账户使用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本网提供银行账户使用合同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
1.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使用方法
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
甲方印签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
第五条 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8:银行账户开通请示
XX市财政局:
XX单位因有资金来源需开设银行专用账户,目前各手续也正在办理足,现请贵处给予办理有关账户开设的相关手续,多谢支持。
篇19:银行账户开通请示
市工行营业部
我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1月6日依法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现以开展经营,为了便于工作,现申请贵部开立一般结算帐户,以利开展业务。
呈此申请请批准
篇20:银行账户年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xxxx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xxx
单位名称 xxxx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 xxxxx 职务(法人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
受托人姓名职务(单位财务人员/投资人/其他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单位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代理人,
其代理范围为(以下内容可同时选择,请在要选择的项目后的□内打“√”,在不选择的项目后的□内打“×”):
1、
2、
3、
4、
5、
6、
7、
8、
9、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手续:□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手续:□ 办理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变更手续:□ 办理开户许可证补(换)发手续:□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挂失手续:□ 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手续:□ 办理不动户启用手续或其他 :□
(附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内容涂改无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