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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6-26 08:03:5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篇1: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以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通知》强调,银行应从细化银行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限额管理、检查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等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鼓励银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锁定存款人支付风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篇2:银行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

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

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三)积极参加全社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

篇3:个人银行账户授权委托书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个人银行账户达成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授权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账号:

开户行信息:

二、授权内容

进行如下操作:

□转账/□查询/□其他业务:

三、权利限制

1、甲方在授权使用期间不得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使用该账户,不得对该账户申请挂失、补办。

2、乙方保证合法使用该账户,且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该账户。

四、违约条款

1、如果甲方违反本授权书项下第三条第一款,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2、如果乙方超越授权范围使用该账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授权,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违反本授权书向下的约定,应按相关约定与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五、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授权期限:授权方在被授权方工作的期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

八、授权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4: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新规

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免手续费,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从12月1日起,多项支付新规生效。

11月30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全省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于账户管理新政进行了解读。

A 三类账户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那什么是Ⅰ、Ⅱ、Ⅲ类户呢?简单说,就是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那为什么要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耿忠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而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另外,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人多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耿忠介绍,截至目前,全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总数大约为1.9亿个,人均开户数大约为5.19个,而此数据相比于去年同期增长了1.9%,在其看来,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同时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因此,个人账户分类更有助于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管理。

此外,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不过,耿忠介绍,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须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个人账户分类则有助于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B 身份核验最好去柜台

事实上,此次新规所说的I类结算账户就是常见的储蓄卡、存折。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因各种原因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有多张借记卡,按照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的新规,如果你已经在一家银行办了好几张卡,以后还可以用吗?答案是,可以,只不过不能再办新账户了。

记者从省城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了解到,对于已经持有多个Ⅰ类账户的客户,各家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会因为多个账户受到影响。“为保证您的账户正常使用,请您于11月末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网点完善您的个人客户信息。”近期,不少中国银行客户收到了这样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中国银行外,目前,不少银行也已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向客户发送相关提示。

另外,虽然I类账户的开户数量有所限制,但客户也可根据发工资、理财、消费等实际需求,开立Ⅱ类或Ⅲ类账户。一位在交通银行办理业务的持卡人告诉记者,自己和许多人一样,长期被这种银行卡很多但基本不用的问题所困扰,目前,她已经意识到,银行卡太多,不仅太浪费,而且也不安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一家银行有一张卡就足够用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对此次银行账户管理新规的实施,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已于11月29日晚成功将该行在省内的各大营业网点ATM系统全部升级,只等在12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的账户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该行也已经对柜台人员进行了专门地培训,以便使新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下一步,对于客户对新规的任何疑问,该行工作人员也会进行详细的介绍,不用担心客户对新政策有误解。

对于银行的身份核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也提醒,不排除在摸排过程中犯罪分子借机蒙骗持卡人,因此,在银行柜面进行当面的身份核验,是最保险的方式。

C 转账也有“后悔药”

此外,在转账方面,根据央行新规,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对此,耿忠介绍,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记者近日走访了省城并州路附近的4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目前,针对在5万元及以下小笔金额的转账汇款,银行都是鼓励客户前往ATM上自助操作,同城同行转账基本为实时到账,一般入账在2小时左右。如果是跨行转账速度可能会稍慢,一般也能够在24小时内入账。此前,通过ATM转账成功后钱是无法追回的。不过,从12月1日起,市民通过ATM转账后的24小时内,如果返回,可通过电话银行或网点柜台申请撤销处理,以防止因一时疏忽造成资金损失。目前,多家银行都已对ATM界面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客户选择“转账”功能后,ATM界面会有相应的提示。与此同时,在客户完成转账交易后,打印的凭条上也会有延时转账和24小时内申请撤销转账的提示。

尽管ATM转账新规的出台是为了防止日益猖狂的电信诈骗,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持卡人对此却是褒贬不一。有人认为,24小时钱才到账给了被骗者一个缓冲期,可以减少诈骗行为发生,挽回损失。但是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转账要这么久才到账,加大了经营时间成本和风险。

对此,银行人士给出的对策是,个人转账并非只有ATM一个渠道,如果市民想更快到账,可以选择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通过这三个渠道办理转账业务,银行按规定将提供实时转出、普通转出、次日汇出三种转账方式。据了解,实时到账为操作交易后资金立刻从转出方账户转出;普通到账为操作转账交易后,资金在2小时后从转出方账户转出;次日到账为操作交易后,资金在24小时后从转出方账户中转出。

D 非柜面转账有调整

而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业务也因新规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新规,12月1日起,为了客户资金安全保障力度,非柜面转账管理也将有所调整,银行须与存款人协议约定非柜面转账限额,并对大额交易再次提醒。

11月30日,记者收到来自渤海银行的一条信息提示,“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时,应通过个人网银数字证书认证方式完成,不能再使用手机动态口令认证方式。”据相关人士介绍,这其实也是新规所规定的,属于强化银行安全验证方式的新规定。

据介绍,非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为账户持有人,因此发生异常交易的风险更高。

因此,不少银行都在过去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转账限额基础上,增加了日累计转账笔数限制和年累计转账限额,并且调整了限额默认值,如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转账交易设置单笔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限额、日累计转账笔数限制、年累计转账限额。其中,多家银行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5万元,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如果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超过30万元的,银行还会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对此,银行人士表示,个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日常消费、转账金额的习惯,在签约非柜面转账业务协议时自行设置限额。

▲ 新的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如同给每个人配置了安全系数各不相同的3个“钱包”

▲ 在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新规一方面有助于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源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内部风险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个人账户管理规定,个人该如何利用三类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量账户能否正常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使用会不会受影响?微信、支付宝支付会否受限?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新规实施后,个人银行账户将会更安全。新规规定,自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简单来说,三类账户就像是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业务,如Apple Pay、三星Pay、华为Pay以及小额免密交易业务。

新规规定,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那么个人此前已经开立的存量账户能否正常使用?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在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但消费者如果有降低支付风险的想法和需求,也可以主动到银行将一些与网络支付绑定使用的账户进行降级,对多年不使用的账户进行销户。

另一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个人使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是否会受影响?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控制的账户,不会受到影响,但如果银行未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作任何要求的,根据新规,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新规明确,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上述民生银行负责人表示,当前,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个人在手机上点击来历不明的图片、短信链接后中毒,手机短信验证码可以被不法分子拦截。在此情况下,不法分子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拦截手机短信验证码,修改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密码等,进而窃取账户资金,已经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因此,新规强化了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即要求单日累计转账超过5万元的,不能仅凭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而必须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支付方式。

此外,新规规定,个人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账户所有业务。这是否意味着,银行卡超过6个月无交易就会被冻结?实际上,新规中的“6个月”是指开户第2日起计算的6个月,而不是开户后的中间任意时段的6个月,对于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的银行账户,如果出现6个月无交易的情况,不会受到影响。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对个人和银行两方的保护。个人开户数量过多,一方面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容易使得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可能成为银行的内部风险点。

此外,随着人们日常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较多,很多消费者也关心: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会不会受限制?业内人士表示,基本不受影响。唯一产生影响的是,新规规定,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篇5:银行账户新规通知全文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自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三)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银行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支付机构应当留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时的视频、音频资料等。

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单位,支付机构应当于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实身份,完成核实前不得为其开立新的支付账户;逾期未完成核实的,支付账户只收不付。支付机构完成核实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客户管理。

(六)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七)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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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存款人):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3)存款保密原则。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篇8: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3. 帐户管理

3.1以XXXX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XXXX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

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篇9: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

银行账户新规通知全文

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开立银行账户请示

银行账户的承诺书

账户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收款账户授权委托书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整理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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