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求帮助求帮助:本人6月毕业,我.9.4来到现在公司上班,试用3个月,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本应该12.4号签订正式合同的,但是12月份公司较忙,人事也没找我签订正式合同,5险1金也没有也没有给我交。3周前提出辞职准备到五一不干了,今天最后一天,公司人事让我签 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交接单,之前没签合同,如果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篇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篇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陆某,元月份加入北京某服装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月薪五千左右。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12月1日,陆某与公司因为提成的问题产生争议,陆某愤而向北京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十万余元。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是从202月份至年底,共计11个月的工资。
??仲裁开庭时,公司一方的律师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显然,本案中陆某是知道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双倍工资的申请时效应当自2008年2月份起算,就算是2008年底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最迟从201月份发工资时起算。而到现在2月份陆某才申请仲裁,期间陆某也从未向公司要求过双倍工资,因此,陆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陆某一方则认为,其一,陆某当时并不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二,陆某曾在年5月向公司人事部经理说过双倍工资的事;其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现在,我与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仲裁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认为陆某虽主张曾经向公司反映过双倍工资的事情,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其说法不予采信。陆某不了解法律规定,不影响仲裁时效的起算。因此陆某请求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不予支持。陆某不服裁决,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与仲裁裁决一致。 ??
??何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律师)分析:这个案例主要涉及到一个时效的问题。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时效的概念有些难于理解。简单的说,就是主张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即“有权(利)不用,过期作废”。本案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实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内主张呢?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下面几个小问题:
??一、双倍工资是不是劳动报酬?
??从“双倍工资”的名称来看,似乎是劳动报酬,故名曰“工资”;但从双倍工资的实质来看,不是劳动报酬。它是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赔偿,与劳动者的劳动无关,并非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的对价。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不理解双倍工资的原因:你做了工作,我发了工资,为什么还要给你一倍工资呢?这不是不劳而获吗?是不是不劳而获且不论,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身,确实不是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既然不是劳动报酬,那么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与起算点也就很明确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对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的特殊规定,但并不适用于双倍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是否是一个连续的行为,时效是否应该从行为结束后才起算?
??这在理论上是值得探讨的。但是我们所了解的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采取的是否定的观点:未签劳动合同不按连续行为处理,未签劳动合同的当月即开始计算时效。
??三、时效是否中断中止由谁举证?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这里只讨论谁来证明发生了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答案是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是由陆某来举证,如果陆某提不出有利证据,则应认定为未发生中断或中止事由。实务中,一般可以举出的证据是:曾经向单位发通知要求赔偿、曾经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这些可以证明时效曾经发生中断。如果因病住院等造成行动不便,可以作为证明时效中止的证据。
??综合以上几点,上述案例中,关于双倍工资时效问题的处理是正确的。
篇4: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张峰律师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篇5: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或补偿
如题,公司15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或补偿,谢谢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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