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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时间:2022-11-30 08:48:07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本文共14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篇1: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问题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 个月。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_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作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工作,公司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 邮编 收信人 当面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2:试用期内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今天做地铁的时候无意间听到两个女生在谈******司内员工要求在试用期内上保险的问题,不知道两位是否也是同行人士。其中一个女生说一般新近员工,应该是等过了试用期签订合同之后,再给员工上保险。另一个也是这么认为,她说不可能上两天班就给员工上保险,万一没满一个月不上了,还得做保险转出,很麻烦。我现在很纠结,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这样的,先试用,试用期又长又短,劳动法规定不超过6个月,一般试用六个月的要签订无限期合同,可是保险的问题呢?是不是也是要等过了试用期才签订的呢?可我在听过的一趟“企业用工风险”的课堂内,仲裁委员讲师说应该在新员工入职时就给人家上保险,而合同一般是试用期30天以内签订,那之前那两个女生谈论的又是怎么样的呢?这个问题实在值得我深思。。。。。。

[试用期内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篇3:试用期内的辞职申请书

试用期内的辞职申请书一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是成型科的一名普通试用员工,于x年x月x日进入本公司以来至今还属于试用期阶段,非正式员工!

来这工作也差不多大半个月了,在这工作之前我早已打听过xx电厂是东莞最好的公司。

自我工作至今,客观评价,我也深切体会到了公司的好,服务好,待遇好,工作好,领导好,是我进过的最好最划算的公司。

本打算长期在此工作,但现因个人家庭原因,不得不离开公司!上星期天,已古稀之年的奶奶不幸病倒,至今还躺在家中,自小我就是奶奶一手带大的,她对我疼爱有加,我们的感情也极其深厚。

经过我的一番深思熟虑,我决定回家照顾陪伴奶奶,这也是一种义务。对于我来说,一个人的孝心远比工作事业更重要,工作没了,还可以再找,但一个人没了孝心,那么在他(她)为人的责任心上也要大打折扣了,个人之见。

现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内的辞职申请书二

尊敬的主任:

您好!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以下是我的辞职书。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烟草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单独工作。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烟草给了我们一柱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瞥见了自己的影子。

固然,客户经理的工作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高。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

三个月中,我一直履行自己定下的诺言:烟草营销的基石是服务,服务的本质要用心。在推销产品之前,首先把自己推销出去。工作之中,不管遇到多么刁蛮的客户,不管客户面对自己发了多少牢骚,诉说了多少抱怨,数落了多少冷嘲热讽,也不管自己的心情有多么不好,在面对商户工作的时候,都要始终保持快乐访销,始终树立起自己的微笑服务。不去逃避客户或刁钻或辛辣或棘手或难缠的问题,不去敷衍客户的任何要求。我曾经把客户比做一块坚冰,坚信只要我有热情,只要我释放自己的热量,即使这块坚冰再大再硬,我都有能力把它融化掉。于是,我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一改大学里学生干部的严肃表情,换上微笑,尽力满足客户的每一条要求,用心帮助客户解决每一个困难。每一朵花,为了果实,都会选择凋谢。今天,在我凋落成泥的时候,我也收获了快乐的果实。我体会到了商户的认可和信任,听到了许多商户赞扬的声音,也和商户们都成为了好朋友。

但我在得到这些快乐和幸福的同时,并未感觉业绩上所带来的丝毫鼓舞。我深知,客户经理作为公司和商户双向沟通的代言人,我们要在双向沟通中既为实现公司的价值创造条件,也为商户扩大经营提供方便。这是我们工作的真正重点,是工作的意义所在,是价值取向的喉结。但是我并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在经过认真剖析以后,我发现,三个月的时间,已经把我和工作的不适合表现得淋漓尽致。我的性格、特长、爱好、专业并不能迎合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做过四年学习委员、五年语文科代表、两年学生会秘书长、一年学生会主席、两年学生教学助理员、红十字会会员、身为****党员的我,一向是可以很快进入角色,不需要太长适应过程。可现在,历经三个月之久,我还无法给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这于我,从未发生,也让自己感到意外。我知道,自身存在问题较多,即使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也并没有多大潜力可供开发,没有多大能量可供释放,没有多高的台阶可以去走。或许,我在努力奔跑,却可能犹如原地打转,我跑出的可能只是一个又一个圆之又圆的圈,却不是更加笔直宽阔的大道。这样继续下去,无非是在浪费公司的培养。人生啊,很难有机会可以策马扬鞭一路走过坦途走过风和日丽走进理想的殿堂,我们需要勇气勇敢的作出抉择。

我曾坦言,作为新加入烟草队伍的新生力量,我们就会融入烟草企业潮流,认同烟草企业文化,遵循烟草企业规范,树立烟草企业理念,培养自己具备烟草人独特的气质和内涵。至今,我仍有这样的信念,仍然相信烟草是一本千年的书籍,****着东方的思维。仍然觉得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我深知烟草是个人人羡慕的行业,也知道自己通过层层考试应聘成功的不易。但是,再好的机会,如果不适合,于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我衷心感谢公司三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培养,感谢主任和市场经理以及其他客户经理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没有遗憾,没有怨言,便是一场圆满的出演。虽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过。我接受了烟草的培养,这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没齿难忘。烟草是个华丽而精美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都该是最为精湛的表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烟草理念,枕着烟草对我的厚爱,带着我对烟草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烟草教给我的一切。

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再次感谢公司,预祝公司蒸蒸日上,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4:试用期内怀孕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试用期内(才刚入职不满2个月)怀孕,公司可否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怀孕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篇5:试用期内辞职信

尊敬的领导: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书。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中心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中心提出辞职。我也将这几天(8月6号8月7号)的事情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

尊敬的领导,以上便是我的辞职申请,将要离开这个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中心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中心蒸蒸日上!

现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6: 试用期内工作总结

我有幸来到公司的运营管理部申请审批和施工申请。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的热情帮助下,我很快熟悉了公司的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现将我在试用期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从上班开始,我就认真学习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以免迟到早退违规。

第二,主动学习。

能够尽快适应,快速熟悉环境,了解报批和施工申请的工作材料。积极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咨询学习,基本掌握相关工作资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三、工作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学习,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在领导的安排下,用心与上海设计部沟通联系,用心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徐梅项目,为方案的顺利进行带来了有效的帮助。

2、以工作经验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努力将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紧密结合,使计划和进度有效有序。

3、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公司一级计划,工作可预见,争取在条件成熟时提前开展并完成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4。尽全力配合和帮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给我带来力所能及的帮助。

5。在计划要求的时间内,提前完成项目备案,为项目的正常进行带来了条件。

6、交通分析、日照分析和环境分析提前完成前期文字和制作,为下一步做好最好的准备。

7。与国土部门认真沟通,加强联系,有效说服国土内高压线搬迁,督促政府部门在有效时间内制定高压线搬迁计划,为项目带来有利保障。

8。配合公司领导对土地交接工作进行认真跟踪和有效监督,为领导做好参谋,把能开展的工作纳入我的职责范围,使土地交接工作顺利正常进行。

9。利用人际关系,带着热情,不带抱怨,尽可能的给其他部门带来帮助和支持。与同事――相处,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尽快更好的融入团队。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由于我在原单位主要从事行政、运营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房地产公司的工作资料和流程。在试用期内,还没有完全融入公司的习惯和规定,需要领导和同志的传承和帮助。

2。有时候对工作过于自信,对一些复杂的工作估计过于简单,导致工作被动,急于求成。

短短三个月,个人认为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领导的要求和自我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公司认为我在试用期内仍然合格,并将转正,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自己的缺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全心全意、热情认真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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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员工试用期内未签劳动合同受伤

关于员工试用期内未签劳动合同受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得到了认定,劳动关系也就得到了确认。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篇8: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实施通知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方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违法。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易造成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篇10: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及程序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篇11: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篇12: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解释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考虑,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故,《劳动合同法》在1月1日施行之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将履行告知的义务,即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这里对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够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即可。如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13:试用期内辞职,合同是否还会生效?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的毕业生实习期内找到了一家公司,进入该家公司后就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学校的压力,在该家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三个月之后,即我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现在学校要根据就业协议移送档案和户口,要提供该公司的书面证明我已经离开该公司才能解除就业协议,从而防止学校根据就业协议移送我的档案跟户口到该公司。但是该公司拒绝出此类辞职证明,而且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可以证明。我的合同是否还会生效,六个月过后该公司如果以此告我违约,是否有这种可能?还有我在这种情况之下怎样才能解除就业协议?

[试用期内辞职,合同是否还会生效?]

篇14: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吗?

各位职场达人,你们好!

我入职新公司已有2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3年。现因自身原因,想辞职,需要提前30天申请吗?谢谢!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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