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治超新规定宣传内容,本文共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治超新规定宣传内容
治超新规宣传走进企业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今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新规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近日,县公路管理局来到运输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货运司机,分发“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开信”、“卡车司机之友”等宣传资料,详细解读此项新法规的相关内容。
对此,公路部门再次呼吁,希望货运驾驶员、车主及货运源头企业业主今后不超限超载,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标准装载运输货物,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献出你们宝贵的力量。
蓝山加大国家治超新规定宣传力度
9月24日,湖南省蓝山县组织交警、运管、公路、公安等职能部门人员,在蓝山县猫仔冲检测站启动以“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为主题、落实治超新规定的宣传活动。
国家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9月2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的实行将让运输车辆行驶管理更加规范: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规范了加固、改造、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和路面执法行为,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处理反馈制度和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显示屏、发手机短信、微信和刷写、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治超点向过往货车车主、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等货运从业对象,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还加强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形成有声音、有头像、有文字的宣传效果。
当天,共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00余幅,向货运从业对象发送短信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份。
20治超新规七大亮点
超载超限新规定:七大亮点 三大专项行动
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1: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一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年10月1日-7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208月1日-8月31日
专项行动2: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年)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年7月31日,重点整治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完善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3: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两年)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2016货车超限超载标准有哪些?2016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委昨日下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交通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陶汉祥表示。近十年来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引发的桥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交通中断9123天。经常会发现有“百吨王”,但桥梁最大的承重一般都是55吨,这样容易引发桥梁垮塌。大部分的超限车辆还都做了非法改装,改装车动力不足,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是很触目惊心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解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整治的对象包括:一是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未按许可车型组织生产改装,生产改装的新出产车辆不符合许可车型参数或国家安全许可标准;二是非公告企业擅自改装生产未经许可的车型;三是生产拼装车辆,即利用已报废车辆的部件和总成组成拼装车进行销售。
统一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是此次治超的亮点,也是难点。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吨统一调整为49吨,不但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也使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陶汉祥透露,在路面执法方面,路警联合,杜绝以往处罚认定标准不一和以罚代管等不规范行为不是光罚即可,而是要严格卸载。
东井岭超限检测站多举措宣传落实治超新规
为贯彻落实《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国标(GB1589-2016)顺利实施。从8月31日起,长治分局东井岭公路超限检测站采取多种行动,宣传落实新规定,确保治超新规和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人心。
该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此项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治超新规。组织全站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新出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确保全站执法人员能迅速理解和掌握治超新规定,并能够严格运用在治超执法工作中。二是多措并举宣传新规。一方面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并设立了宣传服务台,耐心细致地向驾驶员和车主们宣传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争取其支持和配合治超工作。
该站希望通过上述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治超新规和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司乘人员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意识,为进一步完善站点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有效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和交通安全畅通做贡献。
篇2:治超新规定宣传活动
9月21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新规正式施行。市交通运输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采取多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为治超新政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市直治超执法人员80人次学习贯彻落实治超新标准、新政策,确保工作人员能迅速理解和掌握治超新规定,并能够严格运用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各县(市、区)均相继组织学习培训。二是开展路面宣传。通过治超站点LED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三是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并讲解有关超限超载的知识,让企业、工厂和运输业主熟知源头治超的政策和要求,自觉规范装载和运输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治超新规和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奠定坚实基础。
篇3:治超新规定宣传活动
为全面落实治超新规,统一超限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增强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驾驶员的治超责任意识和守法理念,太湖县运管所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安排要求,深入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新规宣传活动,确保治超新规和新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人心。
运政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城西乡华润采石场、宏泰石料场,新仓镇朱仓沙场,小池镇安吉特加工厂、东风采石场、小池采石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向在沙场装运的货运司机发放《卡车司机之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服务手册)、治理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现场讲解超限超载治理新政策、新规定、新标准,并要求各采石场及时利用厂矿区内的扩音设备不定时进行新规定的播放宣传,及时将新变化广泛传达。同时叮嘱各矿区负责人要严格强化落实货运源头治超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货物源头装载关,减少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通过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运输危害、处罚的标准统一等广泛传播,积极营造了浓厚的治超新规宣传氛围,为顺利执行治超新规奠定了基础。
篇4:治超新规定宣传活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已于209月2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保障公路实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平湖市公路管理段开展了新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段通过在01省道治超站龙门架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执法人员向过往受检车辆驾驶员发放宣传手册,讲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新的超限车辆认定标准、法律程序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耐心听取并解答驾驶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告知驾驶员按照新规定合法装载货物,共同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为新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下一步,市公路管理段将进一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开设政策咨询热线、悬挂宣传条幅、制作专题展板、印制小册子、发放宣传图片、资料等宣传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面。同时在加强货运源头管理、规范路警联动执法、完善违法信息共享、建立超限“黑名单”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将我市的治超工作抓深抓实。
篇5:治超新规定
近日,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路政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源头治超的社会舆论氛围,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62号)于 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做好充分准备。
治超《新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后,该局从本月初,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治超《新规定》的宣传力度。把《非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政策解疑》、《致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的一封信》、《超限车辆认定标准》等作为此次宣传的主要内容,向过往车辆的驾驶员讲解有关超限超载的知识,让企业、工厂和运输业户熟知源头治超的政策和要求,从而自觉规范装载和运输行为。在重点路段、物流集散场地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栏、利用TCL滚动播放治超宣传标语,使治超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016年治超新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自9月21日起,将实行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为更好地保障法规执行,有效治理超限运输,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9月19日上午,朔城交警大队在五楼会议室组织各路勤中队民警及协管员对新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现场
认真做笔记
新规定旨在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新规定还根据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予以不同形式和程度的处罚,着重从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以人为本等方面,对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进行系统规定,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措施。
本次学习,通过逐条宣读及集体讨论的方式,重点解读了新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要求每位民警及协管员必须认真研读新规定,切实掌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确保能在今后的治超工作实践中熟练运用法条,规范管理、依法行政。
篇6:公路治超新规定
公路治超新规定
昨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公路治超新规出台,这一新规的出台是否能够有效的解决公路卡车超载的情况呢?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意见》中称,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等,农村公路超限超载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普及标准货运车型,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新规定,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在超载超限道路执法标准方面,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营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将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此外,将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干线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由集中治超前的80%以上下降到5%左右,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近来,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目惊心。在纳入统计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481人、伤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伤3.7人,死亡率极高。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此,《意见》还从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
下一步,全国范围内将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0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
(一)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质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质检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机动车型参数共享机制,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货车整车生产企业厢式车、自卸车等车型委托改装相关制度,规范委托改装业务。完善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对违规生产、销售底盘或买卖合格证的,撤销或暂停产品许可,暂停企业申报新产品或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建立货车产品一致性评价与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待售货车检测。建立健全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暂停或撤销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186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四)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公安、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六)加强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督
(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八)完善道路监控网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质检部门应当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交通运输、公安、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道路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十一)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十二)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广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物流企业联盟等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十三)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鼓励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型发展。加强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和制度,探索对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底前全面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十五)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五、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十六)健全完善地方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参加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十七)保障治超执法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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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治超新规定标准版
公路治超新规定标准2017最新版解析
1.
统一车型标准成为治超契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陶汉祥介绍,此次公路超载超限治理新规有七大举措,分别是修订国标GB1589对于货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标准;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使之与国标GB1589统一标准;开展源头治超;实施路警联合执法;完善信用治超;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
“新规对于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优化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规范超限许可收费、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规范治超路面执法行为。”陶汉祥认为,从源头上统一标准车型,这是新规不同于以往的亮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战榆林介绍,根据《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将严把高速公路入口,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同时做好劝返分流保障措施。到2018年7月,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物流所研究员谭小平表示,此次新规出台,充分考虑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现状,同时对照国际标准,对车型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定,成为公路治理超载超限的重要契机。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我国现有治超站点或设施共计2181处,主要分布在国省干线公路,以固定治超站为主,流动治超站、计重收费站为主要辅助方式。
一位货车司机表示,许多地方实际装载高度超过4.8米都不罚款,有的地方超过4.5米就罚款。多年来各部门对超载超限的执法口径不一,让司机无所适从。希望有统一的执法标准、文明执法。
2.
单车运价涨300-450元
战榆林说,新规实施后能保障公路货运市场的总体运能。根据测算,市场需新增车辆运输车约2万辆,我国牵引车、半挂车年产能均在20万辆以上,可以弥补运力的缺口。从现在起到2018年,逐步禁止双排车、超规单排车上高速公路。统一标准车型有个过渡期,可以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和影响。此外,治理后处罚减少、可白天上路通行,运输效率也将大幅提高。
据测算,违规车辆整改为标准车型后,单辆车运输价格将上涨300元至450元。“车辆运输车治理引起的运价上涨,是驱除劣币必然经历的阵痛。”战榆林说。
运能会下降吗?成本上涨如何化解?
截至2015年底,我国现有货运车辆1500多万辆,其中个体户占90%。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显示,在大型物流企业中,26%的自有车辆存在非标准化问题。
新规出台后,一些不合规车辆面临淘汰,公路货运市场是否会出现运能下降?规范统一车辆标准,会不会引发运输成本上涨?
对此,不少企业存在一定疑虑。一些重点企业反映,目前长途干线市场中大量存在17.5米非标低平板车,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不严,原来主要保障大件运输的车辆进入普通货运领域,凭借较大的容积水平,已成为干线运输的主力车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说,随着新规的实施,大量非标车辆面临退出市场压力。由于非标车辆拥有者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司机,抗风险能力较弱,“一刀切”地禁止该类车辆进入市场存在较大的执行难度。
新规共提出了18条措施,针对之前业界反映较多的问题给予了政策回应。如,新规提出了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的诚信体系,以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新规也强调源头治超,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将进行集中清理,并将对此开展三次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3.
“不超不挣钱”怪圈怎么破?
“治超是老话题,治一阵子好一阵子,稍不注意就反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说,治理超限要抓源头,超限不能只罚司机,要罚装货的货站或者公司。必须给货车司机一个合理的出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
魏际刚说,当前公路货运市场粗放式发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于个体运输户来说,生存的手段就是拉货,以超负荷服务来打拼市场。要想取得货源,只能被迫超载超限以及提供24小时服务,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魏际刚认为,公路货运市场的经营模式必须要改变,逐步从传统的生存模式向集约化、网络化提升,确实要倒逼其转型。政府在监管的同时可以给司机引导和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提升其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据测算,由于水路、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大量货运长途运输都压到公路运输上,我国400公里以上的物流运输有80%以上都在公路物流,只有不足20%在水路和铁路。
谭小平说,公路治理超载超限从2004年起集中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根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发展合理的多式联运机制,可以解决公路超限超载的市场需求问题。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赵国清说,要整治非法违规车辆生产源头。他介绍,目前货车整车进行非法改装的较少,多数是半挂车企业改装。由于主车、半挂车都是独立目录、独立上牌,很多人就买一个合规的主车,再配一个不符合标准的半挂车。
赵国清说,对于货车来说,主要有生产、上牌、运输三个环节。要对生产厂家申报的产品进行监管,对上牌进行复核,只要控制住前两个环节,基本就控制了超载超限。
4.
中小物流企业或将利润承压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国家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执行十多年之后,新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2016年7月26日正式发布。此前出现的部门间执法标准不统一、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或将消减。
统一的国家标准落地之后,更加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层面的依规执行。
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认为,旧的标准执行多年之后,地方政府都形成了各自的特殊情况和利益,在新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或仍将延续“旧习”,但这需要有一条底线,即保证市场的各参与企业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陶汉祥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下行,货运需求走缓,货量不足,公路运输行业运力过剩导致企业压低价格,恶性竞争,新的治理意见将使得物流运输价格回归正常水平。
这或意味着物流价格将会上涨?
戴定一认为,治限治超对各个物流企业带来的影响不一。长期来看,淘汰落后、不规范的运力,将保护有技术水平、规范的物流企业,有利于其利润率提升。但中小物流企业将面临或被淘汰,或转型升级的局面,即通过规范的、标准的、技术的力量来填补之前超限超载获得的利润。而如果不加入一个网络体系或协作体,其转型也很难成功。
戴定一介绍,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10%以下,刨去各项费用,则处于亏损、盈亏平衡、盈利状态的物流企业约各占1/3。而物流企业目前还面临营改增带来的最大负担,尽管业界在呼吁通过路桥费的抵扣等办法来解决,但暂未获得政策回应。
据要求匿名的专家介绍,《意见》的出台或将让物流运输企业的利润率继续承压,这也将倒逼物流企业从人工成本、车辆自重、运输效率等方面进行变革。
5.
铁路水路运输或迎机会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提出,通过对车辆登记注册环节与道路运输证配发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把关,以及从源头杜绝对新增车辆运输车的非法改装,来控制超限运输车辆的增量。同时,通过督促运输企业将超限车型淘汰或改造恢复为标准车型,以及督促乘用车生产企业落实合规的运载合同,达到超限运输车辆的存量消化。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在目前的车辆运输车市场中,非法改装并超限的“双排车”约占整体运力的80%,“单排车”约占20%,非法改装车的装载量一般约为国家标准车型装载量的3-4倍。此次治理方案将带来约2万辆新增车辆运输车。
2015年,全国汽车物流企业约有300家,共有车辆运输车约3万-4万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王学平介绍,实际运营中的车辆运输车约有90%以上都对外廓尺寸进行了加长、加宽,导致整车外廓尺寸、通道圆、转弯直径、外摆值等安全参数超过了GB5189-2016的标准规定。也就是说,现有车辆运输车中约2.7万-3.6万辆需进行整改。
战榆林预测,在“双排”回归“单排”,以及“单排”整改为标准车型后,乘用车的运输价格将分别上涨300元和450元左右,占乘用车平均售价的1%左右。
“这些成本最终或将由汽车生产厂、运输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共同承担。”前述匿名专家表示。
据悉,为了尽量降低新规对汽车装备及运输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交通运输部已提前一年多时间对行业进行了宣讲工作,以便乘用车生产厂商提前做好汽车生产计划的调整。
倘若公路上的整车运输价格因此受影响,或会给铁路和水路的车辆运输市场带来机会。
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15年我国完成乘用车运输量达2400万辆次,公路运输占乘用车长途运输量比例超过80%。而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分别为190万辆和140万辆,两者相加占比不到20%,这与美国或者欧盟50%-60%的比例相差较大。
战榆林表示,下一步将联合铁路总公司加大投入,引导物流企业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探索多式联运、“干线+支线”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提高公路运输效率。
不过,多式联运在我国物流行业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目前国内的商品车物流企业数量众多,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网络分散,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不明显等因素,是多式联运的困难所在。”王学平表示,此外,铁路路网与公、水路的衔接问题也还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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