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5位(个体工商户为20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个体工商户为20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篇2:发票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7月2日
总局官方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准确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发票新规定]
篇3:关于发票新规定
发票验旧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发票领用薄》
2、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及已开具手工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及明细数据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篇4:关于发票新规定
发票验旧购新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发票需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发票领用薄》
7、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注: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需先完成发票验旧程序
纳税服务科
3月1日
篇5:办理发票专用章委托书
xxxxxx: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委托公司xxx员工(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发票专用章的刻章事宜,望予以接洽。
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特立此书!
负责人(委托人):
被委托人: 日期:
篇6:办理发票专用章委托书
通州公安分局:
XXX(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因(负责人不来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刻章事宜,特委托我单位员工XXX前去办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申请克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请予接洽,谢谢!
企业负责人:XXX
年月日
公章150元 财务专用章150元 合同专用章150元 发票专用章200元
篇7:办理发票专用章委托书
___________刻字厂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刻制公章一枚。内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中心。
现委托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刻章事宜,望予以接洽。
公 章
年 月 日
篇8:办理发票专用章委托书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
兹委授权我司员工 (身份证号: )前往贵局办理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望予以接洽!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XXX年九月十日
篇9:刻发票专用章的介绍信
____刻字社:
我司因业务需要,刊刻发票专用章一枚,文曰:“______________公司发票专用章”,现特委托【人名】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前来办理,请接洽为感。
(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________公司
20____年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