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探讨论文

时间:2025-11-27 08:24:0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探讨论文,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探讨论文

摘要:由于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人口密集,这使得我国用水面积广,用水量大,然而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却是南多北少,极不均匀,而且常出现南涝北旱问题。对于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匀现象,我国自建国以来就相当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而大量的水利工程中又以水库建设为主。建设水库一方面解决了冬涸夏涨,极大地方便了周围住户的生活水问题,另一方面也科学地利用了夏季涨水中巨大的能量,我国每年巨大的电利资源消耗大部分都来自我国各水库的水利发电。

关键词: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改进

1前言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水库建设数量已达8万之多,而每一座的水库的建成至少会造成200万居民的搬离,由此可以想象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多么浩大的一个工程,不仅要保障移民后的住房,工作以及孩子的上学问题,和退伍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的安置问题,还有后期的心理辅导工作,这些难题都是琐碎又复杂的。不过从目前我国各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在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处理已经形成一定的机制,但不可避免的还存在一些欠缺。本研究将基于我国在水库移民及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中的欠缺进行探讨,寻找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便为我国进行水利移民社会保障改革做铺垫。

2我国目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中的欠缺

2.1水利移民补偿标准低

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农民,而农民本就因为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技术能力不强,在社会上能分享到的资源也本就不多,水利工程建设一方面毁掉了他们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使他们被迫搬离家园,使得他们经济,心理多方面受到打击,而国家对水利移民的补偿大多仅是资金赔偿,根据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虽然赔偿时考虑到了时间问题,但是规定的赔偿标准太低,对实际住房,上学,工作等各情况也没有考虑全面。在水利移民居住问题上,由于国家土地面积的缺少,国家对水利移民可搬迁的地区没有太多选择,住房的实际条件有限,有些地区甚至只给予了住房补贴,却没有实际考虑到这些农民本就收入不高,在没有了土地的情况下如何购买房子【1】。

2.2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虽然这么多年来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一直在完善,但却仍存在不小的弊端,现今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中管理还不够科学,在后期心理辅导,实际情况反馈的环节还比较薄弱。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本就是个庞大艰难的工程,往往一个工作人员却负责多个问题,解决突变情况流程多,耗时长,而且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不足,后期检查审核工作也不到位,不能及时检查出各环节的隐患,而且问题一旦产生,不仅解决起来麻烦也落实不到相应的负责人员,这保障机制中各环节管理的不科学,使得这个本就复杂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更为棘手。

2.3当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时间不长

由于水利施工导致的居民搬迁本就是个极为复杂的难题,物资和金钱的双重损失,还要适应截然不同的生活环境,这种种艰难的条件给移民带来的苦恼不是短期内就能完全解决的,而且还会因为各种因素使问题一直被潜埋,长期积留,而我国现在的对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时间却还不够长,明显不能保障居民因水利建筑造成损失后的.生活,尤其是移民的医疗,与搬迁地区的融合,优抚等问题。

篇2: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探讨论文

3.1改变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

对于水利移民仅补偿金钱的方法,不仅补偿的程度有限,而且也严重不能保障移民后的正常生活。所以为了实现充分的保障水利移民的生活,最首要的是改变补偿方式,因人制宜。由于我国现有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不能够完全保障水利移民人人有土地,而且即使保障了移民拥有土地,这又会减损当地原居住人民的利益,增大两者的矛盾,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方式。因此,国家应该将保障重点从对移民划分土地改成对有劳动能力的移民提供专业的技术辅导,低劳动能力的划分土地,无劳动能力的经济补偿。尤其是技术辅导,应尽量的多元化,简单化,合理化,保证移民的选择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也应该加大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这样充分保证了移民的正常的资金收入,也为能保证水利移民以后正常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注重科学管理,完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在面对水利移民问题解决时可以通过党中央财务组织以及各省,市,县,乡镇的公务工作人员开展,不需要额外增加专门的水利移民问题解决工作人员,但是我国切实需要一套完善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不能在遇到水利移民问题时相互推诿,由非专业人员处理。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招录相关人员时就应该着重考察水利移民问题解决的专业能力,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开始前就应该确定相关负责人,并进行水利移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能力的相关培训,在确定负责人的同时也要安排相应专业能力高的助手进行辅助,应对突发情况,整个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尽量简单化,确保相关问题解决时科学迅速。加大责任制度,保证一旦有问题产生立刻落实到人。

3.3加长水利移民社会保障的有效期

水利移民的生活本就是个复杂而漫长的社会问题,相应的,水利移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也应该切合实际的加长有效期,而这各种需要加长有效期的社会保障中最需要明显提升的就是移民的就诊医疗保障和与原居住人民的融合问题。由于搬离长期居住熟悉的地区,由于水土不服,各种生活压力增加,忧思过重等各种因素导致移民的身体健康问题频出,而移民的就诊医疗保障时效短,制度不完善使得移民看病难,看病贵,所以国家应大力倾斜对水利移民就诊医疗的补助力度,根据移民的适应情况相对增加医疗补助时间,切实保障水利移民看病治疗的价格与方便。

4结语

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初衷就是利国利民,不能被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不完美影响,我们必须要将目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欠缺及时加以修正,通过水库移民社会保障中的问题以小见大,保证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我国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障的改革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化补偿方式,从授之以渔到授之以渔,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利移民的医疗,就业等的保险系统,注重后期情况的调查反馈,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社会保障的时间。通过从各社会保障的细节不断加以改进,为水利移民的幸福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周亮 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孙中艮,杨文建,建立水库移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讨[J].人民长江,

[2]刘慧敏,关于水利移民补偿问题的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

篇3:我国水库移民政策与实践论文

我国水库移民政策与实践论文

摘要:我国水库移民政策主要分为搬迁安置政策和后期扶持政策两大部分,主要的安置模式有: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主,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通称为大农业模式;以小城镇安置为主,加速乡村城镇化;成建制地外迁到具备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地区;混合型安置。

关键词:水库移民政策安置模式搬迁

一、我国水库移民的概况

我国在过去50年的发展中,由于修筑大坝而淹没耕地150多万hm2,搬迁安置水库移民1200多万人(目前已自然繁衍到1700多万人)。我国的水库移民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以前,共计搬迁安置水库移民约1000万人。这一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缺乏经验,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一些建设项目中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移民安置的现象,表现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单一,使部分水库移民在搬迁安置后,存在着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方面的一些遗留问题。我国政府对出现的问题迅速采取后期扶持政策,通过每年安排资金来逐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目前已经较好地改善了这部分移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第二阶段是在1979年后。在这个阶段,我国建成了葛洲坝、龙羊峡、乌江渡、隔河岩、水口、五强溪、二滩、东风、桃林口、飞来峡等70多个大中型水库大坝,长江三峡工程和黄河小浪底工程等大型项目也先后开工,已搬迁安置和即将搬迁的水库移民约250万人。其中三峡工程移民将达110多万人,小浪底工程移民18.16万人。在此期间,不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而且水库移民也均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根据我国的国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置了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对水库移民的安置工作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到组织实施以及移民安置后对其进行扶持,发展生产,实行了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政府认真总结过去几十年水库移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库移民安置的政策,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并制定了水库移民安置条例,从法律上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移民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式以及后期扶持等方面作了合理的规定,并认真地组织搞好实施,既保证了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又保护了库区移民的切身利益。

二、我国水库移民的安置方式

我国水库移民的安置模式主要有:

模式一: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主,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通称为大农业模式。这种安置模式适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不大、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西部及中国北方地区。这种大农业安置模式,主要是通过调剂土地、开发荒地、滩涂等手段,为移民提供一份能够满足生存与发展的耕地。如黄河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采取以土为本、以农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措施,把移民外迁到工程受益区或经济相对发达且具有安置容量的地区进行安置,并通过开发黄河温孟滩及续建后河水库,创造灌溉条件、改善土地质量,为移民提供集中连片的土地,保证每个移民拥有一份基本口粮田。具体标准为:无发展水浇地条件的,人均不少于0.113hm2;有条件发展水浇地的,人均不少于0.08hm2;全部是水浇地的,人均不少于0.053hm2。

河北省桃林口水库也是采取大农业安置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向受益的河北省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分摊移民安置任务,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村集体经济较好、安置容量宽裕的行政村做为安置地,并通过抽签定向的公平方法把移民分散插迁到各受益村。

模式二:以小城镇安置为主,加速乡村城镇化。这种方式适合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商品经济较发达、区域人均耕地较少的东南沿海地区。通过开发、建设小城镇,实行集中安置移民,并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辅以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生产方式解决城镇移民的就业问题。如广东省飞来峡水库,采用移民集中城镇安置的方式,利用邻近香港、澳门的优势,通过来料加工,兴办玩具厂、刨花厂、皮革制品厂、灯饰加工厂、集市贸易等二、三产业项目,以及发展高效农业等方法来解决移民的就业问题。

模式三:成建制地外迁到具备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地区。这种模式适合于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发展条件极差的地区。如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工程,采取在现有中小城市附近,按原建制集中安置移民的办法,以城市为依托,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大规模、集约化的高效农业以及兴办食品加工厂、建材厂、保温材料厂等安置移民。

模式四:混合型安置。这种安置方式主要考虑水库移民自身条件和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农业、非农业、自谋出路和其他安置方式。如四川省二滩水电站根据经济欠发达、人多地少的具体省情,采取大部分外迁,少部分后靠进行大农业安置及小部分城镇安置的混合方式安置移民。

浙江省温州珊溪水库,针对库区经济落后、生存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较差的具体情况,将库区移民全部外迁到经济发达地区安置,并对安置区中已进城多年从事

二、三产业的居民实行“农转非”,以换取他们的土地承包权来安置农村移民,使移民同当地居民一样,既可以拥有一份土地从事农业,又可以在发达的安置区从事二、三产业。

三、我国的水库移民政策

我国水库移民政策,总的目标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修建大坝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移民。在不可避免要搬迁移民时,本着对移民负责到底的精神,做到一切从移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科学的态度按经济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大坝建设与移民安置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移民三者的利益关系,依法进行搬迁、安置移民;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生产和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我国的水库移民政策主要分为搬迁安置政策和后期扶持政策两大部分。

1.搬迁安置政策

政府负责。将水库移民工作作为政府行为,移民搬迁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如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黄河小浪底工程移民由水利部宏观协调、两省(河南、山西)负责、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安置移民各负其责。

社会动员和参与协商。国家建设大坝,主要目的是为了抗御洪水、减少灾害损失,也开发利用了水能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但水库移民因建大坝而搬迁,确实也遇到很多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向水库移民讲清楚建设大坝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也要使移民知道,国家通过制订有关政策对他们实施搬迁安置,将会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为他们创造新的发展机会,使移民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从而使移民搬迁工作得到广大移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重移民群众的.参与协商,通过有关方式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方案,并反复征求和听取移民意见。

经济补偿。以移民原有财产和经济活动情况为基础,以恢复移民原有生活水平为目标,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对移民进行合理的补偿,保证移民搬得出、安得下、能发展。

协调发展。移民安置充分考虑社区重建所必须的社会、资源、环境等要求,以环境容量为依据,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优惠待遇。为妥善安置水库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在有关方面给移民以优惠待遇,如减免房屋建设、宅基地使用、农业生产恢复期的税负,以及在土地划拨、粮食供应、电价优惠、优先就业等方面给移民以优惠。例如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对水库移民实施17条优惠政策,累计减收移民各种税费超过2.7亿元。

多方支援。这是指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帮助移民安置,如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等帮助移民搬迁运输,有关社会组织帮助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各行各业向移民安置区投资办企业、支援移民发展经济等活动。例如在三峡工程的移民安置中,中央政府还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较发达的省、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各县(市)的政策。

2.后期扶持政策

后期扶持的政策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移民负责到底的精神,也体现了移民分享工程效益的原则。国家在大坝建设过程中对水库移民实施安置后,再实行后期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是用于改善移民安置区的交通、电力、水利、教育、通信、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的投资。

库区维护基金。1981年由国家财政部等部委颁布设立,从有关的水力发电站的发电效益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主要用于库区维护和解决移民安置遗留的问题。

库区建设基金。1986年由国务院决定从该年以前建成的水力发电站效益中每千瓦时提取4厘钱,设立库区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解决1986年以前建成的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

后期扶持基金。1996年由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决定设立,资金来源从水力发电站的效益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千瓦时最多不超过5厘钱,主要用于扶持1986年以后建成的水库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每人每年扶持250至400元人民币。

目前,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正在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增加后期扶持投资的新政策。

篇4:论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学论文

论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学论文

摘要:介绍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分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并结合小浪底移民工作的实践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加强前期生产补偿资金的计划管理是做好后期扶持的基础,后期扶持的指导思想要正确,规划要科学合理,资金要正确使用,还要注重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水库移民移民政策小浪底后期扶持

后期扶持对于搬迁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发展,对移民安置后的长治久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

我国现有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政策依据来源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1991]第7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计建设526号文(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其相关主要条款有:

《条例》第三条:“国家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条例》第十七条:“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四部委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设立后期扶持基金,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

寻本求源,为什么需要对搬迁安置后的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而且,国家还从政策上对后期扶持做出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水库移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的标准是:移民生活是否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根据我国有关移民条例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国家对移民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助,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所决定的。在这一宏观政策指导下,现阶段在我国水库移民处理概算中,各种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如果仅靠前期补偿、补助来恢复移民原有生活水平,难以办到。实践证明,只有在全部安置规划实施完毕,并经必要的扶持,移民才能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这是现阶段我国对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水库移民淹没处理补偿中,虽然对移民被淹没实物给了一定补偿,而且,随着我国对水库移民问题的逐渐重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水库移民各种淹没补偿标准渐趋科学和合理。但必须看到,一些财产给移民带来的长远收益可能远大于相应补偿。水库移民是非自愿性移民,是局部社会区域范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构成要件受水库淹没影响而被强制性解体,并人为进行重组的过程,它不可能完全按照社会经济内在的规律性而进行。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受水库淹没影响,一些移民在失去原有实物性生产资料的同时,也失去许多非实物性资源,如邻里社区帮助、受雇增收、就业和创业机会等等。并且,他们对这些资源长期以来形成的“熟悉”和“适应”也被无情地剥夺,而被迫去接受和适应新的环境和事物。这无疑加大了他们将来的机会成本,增加了他们收入降低甚至是陷入贫困的风险。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说,仅对移民进行实物性补偿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搬迁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应该而且需要得到扶持和帮助,尤其在生产发展方面,以便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生产方式,逐步获得新的收入,创造新的经济来源来恢复他们原有生活水平。如在小浪底水库库区一些移民,搬迁前人均耕地较多,广种薄收,种植结构简单,无需专门技能和更多投入,可保殷实无忧,搬迁后人均耕地很少,仅靠种地已不可能维持他们原有生活水平;还有一些移民,原可到附近煤矿打工,有的本身就是小煤矿主,收入很是理想,搬迁后,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复存在,而他们本身没有专长。这些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对他们而言,后期扶持是必需的。

第三,由于水库移民项目的特殊性,其工程对象是“人”,是“社会”,这决定了它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其专业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相对于一般概念上的土木工程而言,其实施难度更大,受外部环境影响更直接,可变因素更多,不可预见问题更复杂。这导致:①其实施效果,尤其是生产安置实施效果,要完全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难度很大;②一些项目尤其是生产开发项目,实施后不能马上或不能完全发挥规划的预期目标和工程效益。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提高。具体工程实施情况清楚地表明这一点(由于移民工程的特殊性,这些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加强实施管理来解决):小浪底库区一期移民安置验收资料显示,生产措施及二、三产业项目普遍存在落实不够理想的问题,义马市狂口村移民已安置人数仅占规划数的60%;由于移民建房、搬迁时间集中和大旱等原因,原有农副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新的工副业尚未建成投产或发挥效益,部分移民粮食和经济收入有所下降,生活困难,需尽快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现有政策适合我国国情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建设是为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为了提高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虽然国家采取后期扶持与前期补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来安置水库移民,各项补偿标准较低。但人民群众尤其是移民,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利益能够自觉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这是我国现阶段移民安置办法能够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这一优越性,是其他社会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后期扶持政策有利于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综合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一般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巨大,尤其是像小浪底这样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如果要在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可能存在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制约水利工程。而后期生产扶持与前期补偿、补助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政策则正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

再次,后期扶持政策有利于移民的长治久安。现阶段,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绝大多数水库库区移民知识水平较低,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创造新的收入来源的能力有限。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移民生产的顺利恢复和发展。另外,工程实施情况表明,生产补偿资金大量集中到位,常常被用于眼前的消费和村镇建设,或是在发展生产上好大喜功,盲目上项目。通过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能够弥补这些不足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实践证明,通过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在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很好地利用各级政府的职能。根据政策规定,后期生产扶持是在移民得到安置后,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的引导调控下,一个相对长期稳定的对移民生产恢复和发展的投入阶段。它是在移民得到妥善的生活安置后进行的,避开了搬迁建设期。并且,移民一般都具备了基本的生产发展基础,并对新环境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熟悉。所以,它能够从各方保证移民生产恢复发展措施得到科学的引导、规划、论证和评估。

另外,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和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及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实施导则的有关精神:除应有的补偿外,移民及其他受项目不利影响群体应能够获得项目给他们带来的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1)应将后期扶持纳入整个工程概算和经济评价当中,既然国家采取的水库移民方针是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那么,后期扶持资金不应与工程建设资金完全分离,应与前期淹没处理补偿资金一样,全额计人工程总概算,参与工程经济评价,这有助于正确评价一个工程的综合效益。

国家对后期扶持的规划工作十分重视,四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在水利建设项目开工以前,后期扶持要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统一规划、落实措施,否则不能开工。但截止到目前,水库移民后期规划设计工作还没有专门性的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相应技术规范,以指导和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规划设计工作。

2)对安置区及其他项目受影响区群体也同样需要加以扶持。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政策,未对移民之外的其他受项目不利影响群体的后期扶持做出明确规定。众所周知,一个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影响的不仅仅是库区的移民,其他如安置区的群众也同样会受到项目的不利影响,仅仅在方式和程度有所差别。实际工程资料表明,工程项目对这些群体造成的影响,有的还是相当严重的,尤其在收入恢复方面。我国与国际开发协会签订的小浪底移民项目《开发信贷协定》明确规定:“借款人(通过水利部)应在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库区扶持基金,其数量应满足以向项目中的移民,或因项目而使收入受不利影响的人,和无力取得或维持他们项目前收入水平的人,提供最小限度的收入”。这表明,根据国际惯例和实际需要,其他因项目而使收入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在后期扶持方面同移民具有同样的地位。这一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并应在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3)有关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目标,现有政策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对规范实施工作是不利的。比如,后期生产扶持应到何时、何种程度为止,是以不降低移民原有生活水平并逐步有所改善为最终目标,还是以扶持5~为限。如何准确界定、量化和评估移民原、现有生活水平等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就此组织专题研究和论证,尽快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和办法,尽快研究制定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工程的后期扶持资金筹措办法,如小浪底工程,以防洪、供水和灌溉为主,它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但发电量很小。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和办法,从工程直接经济效益中提取的后期扶持基金,满足不了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需求。这一问题,“四部委文件”虽然已注意到,并指出将另行研究制定办法,但至目前仍是一个政策空白,它已经影响到一些项目的运作。小浪底库区一期移民工程已于完成搬迁,但后期扶持资金缺口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它已经影响到小浪底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具体实践及思考

应该对搬迁后的水库移民进行必要的后期扶持,这已是我们大家的共识。并且,我国现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也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工程实际。因此,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后期扶持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逐步恢复和提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为更好地做好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有几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1.加强前期生产补偿资金的计划管理是做好后期扶持的基础

现阶段,虽然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标准较低,但,国家已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并尽可能对移民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一趋势已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得到体现。并且,在建水利工程移民补偿标准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如小浪底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从房窑到附属物、从主房到鸡舍、从土地到零星树木,都逐一进行调查和补偿。所有实物补偿单价都经规划设计人员详细的分析论证后确定。更重要的是,小浪底整个移民生产安置发展规划努力贯彻“使移民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设计人员在做生产安置规划时,反复进行生产安置规划投资平衡,当移民生产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补助费、水利设施补偿费、村办企业补偿费和集体农副业补偿费)满足不了规划所需的生产安置资金时,设计人员就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土地补偿补助倍数,直至生产补偿费用满足生产规划投资。而且,国家最终批复的小浪底土地补偿补助倍数普遍高于规划上报倍数。因而,在后期生产扶持开始以前,小浪底水库移民生产恢复和开发已有了较充裕的资金。

以小浪底水库库区二、三期移民生产措施规划投资和补偿费用为例:规划生产开发投资为119580万元(其中不到50%直接用于征地),其中河南省为69922万元,山西省为49658万元;相应的补偿补助费用为143674万元,其中河南省为92931万元,山西省为50743万元。相对于规划投资,补偿费用剩余额为24094万元,其中河南省剩余23010万元,山西省剩余1085万元(以上投资数均为小浪底库区二、三期规划概算上报数)。这些数字可以清楚地说明:小浪底移民项目,在后期扶持开始前,国家就已经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去恢复和提高搬迁后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因此,小浪底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是否能够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决于整个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地完成,后期扶持只是移民生产开发规划及其实施效果的一种保障、补充和完善。用好移民生产安置补偿资金,加强生产补偿资金的管理,是整个小浪底移民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也是后期扶持的前提条件和工作基础。这在小浪底项目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教训。根据小浪底库区一期移民安置验收报告,移民新村及专项建设超标(其中新村建设实施投资占规划数的144%),出现投资差额,挤占生产等费用,生产措施及二、三产业项目普遍存在着落实不够理想的问题,给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在二、三期移民实施中,小浪底已着手清理和规范生产补偿资金的使用,并拟对生产资金的下达、使用及开发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现在,小浪底库区二、三期移民生产开发正按规划计划开展,这为后期扶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后期扶持的指导思想和态度要正确

由于历史的原因,水库移民习惯性地对后期扶持存在过大的依赖性,认为国家的后期扶持是自己搬迁后生活水平能够恢复的惟一途径。人们在实施小浪底移民项目中就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思想。应该指出,这种错误思想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如前所述,现阶段,在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如果弃前期生产安置和开发于不顾,却对后期扶持抱有过大的期望是完全没有理由也不切合实际的,这必然造成工作的极大被动。因此,各级移民实施机构及每个移民对后期扶持都应抱有合理的预期和正确的态度。

3.后期扶持规划要科学合理

规划是实施的灵魂,要想做好后期扶持工作,首先就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由于后期扶持工作的特殊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移民项目的规划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后期扶持应有一个宏观的指导性规划,主要是资金筹措和措施落实。第二阶段,根据国家批准的宏观规划,针对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情况,分村、组做出详细具体的实施规划设计。后期扶持的规划设计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4.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正确使用

对于后期生产扶持资金,要注意坚持有偿使用为主、无偿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要避免以往那种“等、靠、要、分、了”的现象,要变简单的“输血”为“造血”,走开发性移民的道路,努力实现后期扶持工作及后期扶持资金的良性循环。

5.要注重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

以小浪底工程为例,小浪底水库移民安置前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及受传统的耕种方式影响,移民耕种多为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土地产出率较低,文化素质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水库淹没后,移民迁出库区,原有生产体系被破坏,需要在安置区构建新的生产体系,重新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小浪底移民安置规划,移民的耕种经营方式和产业结构将产生很大的变化,这就需要移民在科学技术水平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提高,部分移民还要掌握新的生产技能。因此,在后期生产扶持工作中,应在其前期生产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移民、移民干部、移民领头人的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技能,这应该是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篇5: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分析论文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分析论文

一、政策背景

为保证资金安全,强化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移民机构加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审计、稽查、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地在资金的管理形式上各有不同,存在会计信息可比性差的问题,降低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成为摆在移民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全国抽样调查基本情况

根据省级部门和122个县(区)典型调查结果,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隶属关系、核算单位、会计制度、专账管理、以及对是否应统一全国移民后扶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反馈意见等情况如下:一是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隶属关系不统一。全国省际间机构隶属不统一,同一个省所辖各市、县、区的隶属也不一致。32个省级单位分别隶属政府、水利、民政、发改、建设、国土、办公厅、农委等8个不同部门。其中隶属水部部门居多,有16个省份占50%;其次为政府系列,有7个占22%;隶属其他共9个合占28%。122个县典型调查,移民机构挂靠主要以水利部门和政府系列为主,其中有“水利”59个占48%、“政府”55个占45%、“发改、国土、民政、住建、其他”等8个合占7%。二是会计核算机构不一致。会计核算机构主以财政、主管部门和移民机构为主。122年县(区)实行财政报账的65个占53.3%,主管部门报账的21个占17.2%,独立核算36个占29.5%。三是使用会计制度不一样。后扶专项资金核算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次之,其他也有使用企业单位、总预算单位、基建单位会计制度,个别地区延用中直水库六年规划会计核算办法,还有如贵州、浙江等出台本省会计核算办法或意见。总之,全国会计核算形式多样化,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四是专账核算不一致。根据122个县(区)典型调查,能够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的79个占64.8%,专账记流水账的13个占10.7%;不专账但能明细核算的有20个占16.3%,不专账记流水账的有10个占8.2%。同时根据以往对个别省份的审计、稽查情况看,移民机构独立核算单位基本能够做到专账明细核算;主管部门报账的,其部门对专项资金也比较重视,也能够做到专账明细核算;财政报账的,由于其人力有限,所管资金较多,移民专项往往与其他资金混记,很大部分做不到专账管理、明细核算,记流水账的较多,必须通过辅助记账形式才能清晰反映资金收支使用状况。

三、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一)移民后扶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形式的现状

从开始,财政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地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后扶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各地分别采取了财政报账为主要形式,以主管部门报账、移民机构报账为次要报账形式的管理模式。以辽宁为例,全省在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共有101个报账单位:其中财政报账75户,占74.3%;水利局报账9户,占6.9%;移民机构报账17户,占18.8%。以财政报账为主要形式,体现了目前财政集中管理的特点;采取水利局报账和移民机构报账主要是个别市本级单位和移民人口多的大县,是全省报账制的次要形式。

(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无法实现移民后扶资金专户管理。从资金安全角度,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但这一状况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深化被逐渐淡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已经开始,并不断深化,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167号),为了贯彻20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国库收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要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一步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应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待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要求“分散在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专户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倒排工作进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例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开展之初,辽宁省实行全省农业专项专户管理,移民后扶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直拨到县,但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目前全省农业专户被取消。财政归并各项专户后,财政可更加灵活调度使用国库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挤占挪用专项也更加隐蔽,特别是在财政状况困难的县区,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2.移民资金专账管理不彻底。根据财综2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财务会计人员。”《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做出类似规定,要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对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从政策上,上到财政部,下到省财政厅,对财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专账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移民机构编制和资金规模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县区都设立了专门移民机构,也不是所有移民机构都有必要、有能力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出现了会计核算机构不统一的现象。全国122县(区)统计,有30个不能做到专账核算,占24.5%。特别是在财政系统内部,在进行移民专项收支管理时,将移民专项与其他农业专项混记一户,资金在同一账户中共同混用,有时相互占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核算不能清晰反映移民专项资金收支状况。尽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分账管理,但是由于各县(区)财政管理水平存在不平衡,无法全面做到分账明细核算。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业务部门行业管理需要往往被忽视。

3.移民资金明细核算不到位。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角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是够保障资金的安全、清晰反映的重要措施。但专户取消后,如果能够做到对专项资金明细核算,仍可满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要求。因此对专项资金实行明细核算是底线,既是会计核算的需要,又是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当前,财政报账核算作为一种重要形式,普遍存在会计明细核算深度不足的问题,只核算到“移民专项”,然后进行流水记账,资金性质、用途、项目类别,只能通过摘要分析区分。其中原因:一是部门间协调不够,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移民专项的分类标准;二是财政系统内部不统一,缺乏统一要求,各行其是;三是财政人手所限,深度明细核算增加劳动量。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现状分析,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加强资金规范和监督检查的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反映清晰,加强制度和廉政建设的需要;是保障移民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统一会计核算办法,进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提供可比的会计报告,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法律上,根据《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篇6:水库移民社会良性运行与发展条件探讨论文

水库移民社会良性运行与发展条件探讨论文

摘要:水库移民社会系统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安置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结合当前水库移民社会发展的实际,详尽地阐述和分析了维持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实现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系统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社会是由相互依存的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各部分对整体发挥功能,满足整体的需要,某一部分的运转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1]水库移民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目标是社会体系的稳定与和谐。

一、安置区社会与物质环境相适应

在任何一个有人类生存的区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库移民安置区也是一样,移民为了生存,不得不从周边的自然环境中获得食物以及满足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移民不能无节制地过度开发和利用资源。如果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将会导致安置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甚至枯竭,最后导致移民在安置区内无法生存,引发二次搬迁或回迁到库区。如果这种情况延续下去,二次搬迁安置区或库区会再次遭到破坏,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在移民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安置区社会发展与物质环境的相适应问题。

二、适度的安置区人口

安置区的适度人口问题,通常也被称为安置区环境容量。目前对于农村移民主要是确定安置区的土地资源承载力,即对于一个固定的安置区,它拥有的土地资源数量是一定的,一定数量的土地最多能养活多少人就是该安置区的环境容量[2],即适度人口。安置区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移民安置点周边村组进行土地调整;二是新开垦土地,所以很多安置区的土地质量并不是很好。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时,通常会根据安置区土地的土质情况,通过一定的改良措施使现有安置区土地的产量有所提高;然后根据规划的土地产量情况,参考农村人口年粮食消费量以及畜禽年饲料消费量计算出安置区的土地承载力。更简单的方法是,将人均口粮换算为人均最低拥有土地量,然后计算出土地承载力。另外,一般在土地安置人口之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进行一些二、三产业安置,这部分安置人口也应计入安置区的环境容量中。此外,在计算环境容量时要考虑相应人口的自然增长。从以上分析可知,安置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实际上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移民安置规划中生产开发的措施,如土地能改良到什么水平,产量能达到多少,二、三产业的发展潜力如何,规模能有多大,能安置多少劳动力。这一切的变化都会导致安置区环境容量的改变。所以在进行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时,要防止过于乐观地估计安置区容量。过量的移民迁入安置区,会无法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另外,过多的移民人口一方面会导致安置区人均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移民社会角色的适当安排

安置区移民在搬迁前所充当的社会角色应在搬迁后予以延续。譬如:搬迁前是教师,那么搬迁后应首先安排从事教师职业。当然随着安置区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移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当工人,这期间要注意采取有关措施帮助移民实现其角色的温和转变。

在中国,水库淹没影响的大部分移民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相对其他人群,他们对社会和自然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较弱,离开原来熟悉的生产生活环境搬迁到陌生的安置区,对于他们已经构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再加上社会角色要发生变化,其后果将会导致部分移民感到无所适从,并且对未来失去信心。因此在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尽量注意保持移民的社会角色与搬迁前一致,这样他们以前所掌握的技能在搬迁后还能得到发挥,增强了移民重建家园的信心。

即使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对劳动力就业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移民从农民角色可能转变为其他角色,这个转变的过程要特别注意移民的心理反应,在选择进行角色转变的移民人群时,尽量考虑年轻、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等因素,然后组织有关技能培训以帮助他们完成这种转变。

四、安置区移民之间的信息沟通

通常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时,移民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集中安置的方式下,为保证社区的完整性,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安置区的移民主要来源于同一地区,他们之间的语言交流不存在障碍。但对于大规模的安置区,移民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甚至会因方言差别大而使同一安置区的移民小组之间无法进行沟通。这不利于整个安置区的整合,会因沟通问题导致安置区内部发生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安置区的稳定和发展。

另外,对于分散安置的移民,如果迁入村庄的当地方言与移民的方言差别较大,导致无法正常沟通时,这些零散的移民将会变得孤僻,最终被当地社区边缘化。因此,在进行移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防止因语言障碍造成移民与移民之间,以及移民与当地居民难以融合。

五、对社会基本事物认识的一致性

社会基本事物主要包括度、量、衡标准的统一,还有诸如移民对宗教、风俗习惯等的理解和看法。

在中国,由于国家对于度、量、衡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经过几十年的演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度、量、衡的标准基本得到了统一。因此无论是库区还是安置区,移民之间以及与安置区当地居民之间在度、量、衡的标准的使用上并未出现太多矛盾。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风俗习惯。尽量不要将难以融合的不同民族安排在同一安置区,这一点特别敏感。一旦在安置区内部移民或安置区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产生有关宗教和风俗习惯的冲突与矛盾,那么对于安置区稳定以及安置区内部或外部的社会整合是十分不利的。

此外,关于移民对于金钱的看法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在移民安置区进行社会思想文化建设和正确的舆论导向问题。由于中国的移民政策采取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方式,本身这种方式是为了实现移民可持续发展,因而在世界上被公认为比较先进的移民安置模式。然而,这种方式带来了一种潜在的副作用,即容易让移民产生“等、靠、要”的思想。调查表明,很多移民搬迁前在经济上很独立,不依赖政府和集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然而在移民过程中,各种补偿补助以及生产扶持资金的发放开始使他们感到眼花缭乱,继而认为他们可以一直能得到政府或项目的资助,从而把大量的精力花费在讨价还价而不是生产开发上。因此,在移民实践中,针对这一问题

第一,要对移民进行思想文化和价值取向方面的调整,让移民及时从过分追求金钱及物质条件的误区中解脱出来。

第二,移民补偿政策的公开与透明,让移民参与移民政策的制定,尽早地让移民了解补偿标准与政策。移民在了解之后,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加上补偿经费及早安排未来的生产生活。如正确处理建房投资与生产投资之间的关系。

第三,在移民实践的具体操作时,在补偿补助款的发放上采取一些灵活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在移民自拆自建房屋时,为防止移民房屋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而无法完成新房修建,可以根据移民建房的进度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移民安置后的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扶持补助费发放时,可以采取实物加现金的方式。给移民发放生产资料,然后根据生产情况给予其他方面的费用减免,如水费等。鼓励移民发展生产,而不是每年领取补偿费让土地荒芜。最终当后期扶持年限一过,移民无法生活下去,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六、安置区移民奋斗目标的大体相近

在安置区建立之初,一般情况下,从移民的角度出发,移民的主要奋斗目标有两个:一是争取更多的补偿补助;二是重建家园,恢复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前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作为后者的经济基础。尽管无可厚非,但一旦前者占了上风,会出现上述叙述过的不利于安置区发展的后果;而后者则有利于安置区的稳定和发展。

经验表明,对于移民争取更多的补偿补助,几乎在所有的水库移民以及其他工程移民中都有所体现,一方面可能是补偿补助的标准确实较低,无法满足移民的最低期望值,因此,移民会采取很多方式去申诉而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出于人们对于既得利益的追求,移民也是一样。有些移民总是想得到更多的补偿补助,甚至把这一想法演变成极端的行为,如抵制搬迁,聚众闹事等。因此,在具体移民实践中,要充分注意这种负面的“奋斗目标”演变成为整个安置区移民的整体行为,应及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整体行为的发生。另外,对于补助补偿的标准的制定要充分听取移民的意见,让他们积极地参与进来。

搬迁后立即重建家园,这几乎是安置区内全部移民的一致想法。特别在建房方面,他们往往会将多年的积蓄加上房屋补偿费全部投资到建房上。一般来说,移民在搬迁后所建的新房从质量和面积上都比原来的旧房有所提高。甚至,有时候他们还将挪用一部分生产资金来修建房屋。因此,在移民实践中,应当注意引导和培养移民这种重建家园的信心和愿望。中国有句成语,“安居乐业”,因此在完成房屋修建后,移民达到“安居”的要求,才能更有信心和愿望开展生产活动。

同样,生产开发活动也可以被正确地引导为安置区移民的整体奋斗目标。从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为移民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加强对移民的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很快地熟悉和适应安置区的生产方式,缩短过渡期,在短时间内恢复移民原有收入水平,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移民实践中,要充分注意对移民安置区的整体目标的培养和引导,使移民摒弃消极的、对安置区稳定不利的目标。在移民过程的不同阶段,结合移民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培养积极和正面的目标,使他们将奋斗目标定位在重建家园。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等积极方面。这是移民安置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建立健全社会规范

移民在追求上述目标时必将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或手段,以达到他们的目标。那么,实现目标的行动和手段合适或合法与否,直接影响到移民能否顺利地达到他们的目标。在争取补偿补助费的目标方面,移民工作者应引导移民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设计和建立透明、畅通的申诉渠道,让移民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达到他们的努力目标。

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通过一些措施,正确引导移民对房屋的需求。对于有的移民为追求豪华的住房而耗尽毕生的积蓄,甚至挪用生产发展资金的做法需要及时地予以劝阻,避免出现移民在盲目修建了豪宅之后,再也没有资金投入到生产开发中,而导致移民的收入无法恢复的情况。经验表明,可以采取分阶段建房的方法解决移民对房屋的期望与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如在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坝区移民一个试点安置房建设中,移民建造了高标准的房屋地基,根据经济能力首先修建一层房屋,以后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再继续修建二层甚至三层。

在发展生产、实现恢复经济收入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引导移民依靠诚实劳动达到致富的目标,而不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获得收入。由于移民在搬迁后,花费了大部分的积蓄用于建房,这时候他们感到经济上的压力很大,部分移民就出现了急于暴富的心理,导致了他们可能采取一些非法和极端的手段去获取利益。因此,要特别注意这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及时地给予纠正。

因此,安置区要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安置区社会具体情况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地方法规,以规范移民的行为。

八、不良情感表达方式的限制

以不至造成冲突的方式表达情感是人们共同认可的情感表达方式,在移民安置区要积极倡导这种情感表达方式,特别是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本着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防止发生械斗,造成恶劣后果。

在移民过程中,有很多非常具体的问题会引起移民之间、移民与地方政府以及移民与安置区当地居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利益相关各方选择合适的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非常重要。如果双方的表达方式发生偏差,哪怕是一个非常小的矛盾也会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反之,即使存在较大的冲突,只要冲突双方采取克制、协商的方式来表达各自的看法和情绪,通过双方的努力,冲突会得到缓解甚至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九、安置区新成员的社会化

社区新成员实现社会化是一个社区包容性的体现。也是一个移民安置区社会运行是否处于良性状态的标志。

对于来自不同淹没区以及分阶段迁入移民的集中安置区,先期迁入的移民与后期迁入的移民应享受同等的社会待遇,不得“先入为主”。先期进入安置区的移民抢先占据优质资源,如他们会占领灌区上游灌溉条件好的耕地资源,甚至控制灌溉水源,不让后期移民在下游耕地进行灌溉,等等。这些行为应得到有效制止,避免分期移民之间产生矛盾而发生冲突,即使他们来自同一地区。

另外,对于分散安置的移民,要特别注意这一问题。因为往往分散到各地安置的移民数量较少,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时,他们在自信心上处于一种弱势。如果当地居民不能接纳这些背井离乡的移民,实现与他们的融合,那么,这部分移民很快便被边缘化,从而无法实现社会化。结果很可能是离开安置区,回到库区寻找以前的、承认他们社会地位和角色的但已经解散的社区。因此对于分散安置移民,当地社区不应歧视他们,应让他们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使他们尽快实现社会化。

十、移民安置区分裂性社会行为的有效控制

这是安置区移民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新建的安置区移民社会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较大程度的不稳定性,因此,有效地控制分裂性行为是维持安置区生存的必要条件。

移民在搬迁后面临诸多的压力,如果在安置区内部来源于不同地区的移民无法很好地融合,那么,在安置区内部很可能出现分裂行为,对于在人数、拥有资源质量和数量方面长期处于弱势的移民群体,会被其他群体所排斥。他们在安置区的社会地位以及权利被逐渐削弱,导致群体被边缘化。当这种边缘化达到一定的临界程度时,弱势移民群体由于无法长期忍受这种不公平地位,会本能地离开安置区,最终导致安置区的分裂。因此,在实践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平衡移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尽快使一个安置区内部实现融合,从根本上避免安置区社区的分裂。

参考文献:

[1]郑杭生,李强.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2]施国庆,等.水库移民系统规划理论与应用[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6.

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简报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分析论文

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及扶持的调查报告

移民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论文

社会保障的工作计划

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报告

社会保障述职报告

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

移民广场作文

《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探讨论文(共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