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共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 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 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
(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
(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印发年度招生简章;
(二)协调并监督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审核并组织编制、印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
(三)组织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四)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国家教委报告;
(五)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高校招生办,下同)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当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属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计划;
(三)遴选指导教师;
(四)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五)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工作;
(七)复查新生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九)设置招生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包括国家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以及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其毕业生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属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 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由高等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本单位集资的经费,根据社会需求编制。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只编制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国家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报名参加联合考试的,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三)、(四)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边疆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第二十一条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第二十三条报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报考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发放准考证。
第二十五条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初试
第二十六条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二十七条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统一命题的试题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外国语两门。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单考的,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单考的两门业务课各为150分;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综合能力科目满分为2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二十八条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的初试的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或指定相关机构组织进行。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
第二十九条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第三十条考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考点必须与报名点一致。
参加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授权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其他科目评卷工作原则上由命题单位组织进行。
评卷应遵循公正、准确的原则。
(六)复试
第三十二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复试。
第三十三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制定(经教育部批准的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另行规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事先公布。一般应在5月上旬完成复试。
第三十四条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第三十五条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者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招生单位应再次查验考生的有关证件。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进行复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招生单位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的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第三十七条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录取
第三十八条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各省级招办应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四十条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至二年, 再入学学习。
第四十一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三条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九)附则
第四十六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或者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单考招生限额。
(六)制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年度推免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开展培训。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九)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六条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第十七条 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
篇3: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届英语师范班的应届毕业生――xx,中共党员。依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自我鉴定,现特向学校申请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请予以审核批准!
下面,我将就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思想品德等方面做一下自我陈述。
第一,学习情况。本科前三年,我主要学习了英语专业的相关课程,经过不懈努力,在英语听、说、读、写等基本功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在老师们的细心教导下,我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我在大学前三年的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并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我还积极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第二,在高级英语这本书里面有一篇文章“ The Trial That Rocked the World”(震惊世界的审判),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通过《今日说法》这个节目,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一些法律案例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健全以及完善,而我认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学好法律知识,正确合理地利用才能够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非法学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开设的专业,它的目的就是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并能够结合本科以前所学专业而能够把法律知识普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也深信我有这个能力去努力学好这门学科。我校法学专业作为研究生、本科生等多层次教学的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所以我倍加希望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名学生,如果我有机会在法学院攻读硕士,我将努力学习,将来报答母校的培育之恩。
第三,社会实践。207月,我作为志愿者服务于xx第十届国际攀岩锦标赛,并以出色表现获得了“优秀志愿者”的称号;2012年8月我参加了xx省第三届国际清真食品与用品展览会,并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8月参加我校日本南山大学NAP暑期交流项目,获得了“优秀志愿者”;月代表xx民族大学赴韩国参加中韩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年五四表彰大会上,获得了“暑期社会优秀实践个人”;6月,参加了xx省商务厅举办的第三届国际藏毯展览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7月参加第十届环xx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年8月参加我校国教中心开展的中国与加拿大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作为中方学生组长,得到所有师生的一致好评;2014年9月,参加中国多巴高原训练与健康国际研讨会并获得“优秀志愿者”.
第四,思想品德。自入学以来,担任08级英语师范班班长一职,在班级里,我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同学及学院领导老师的好评,并带领我班于大二获得了“校级优秀班级体”“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我还积极加入了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抱着一颗服务的心从大一工作至今,自12年担任xx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委员、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以来,不定期组织学院同学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会曾两次获得“xx民族大学学生会优秀分会”,学院的团学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进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一直以来严格要求自己并以身作则,积极学习党性知识,13年11月参加了xx团省委组织的“第三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顺利结业,14年6月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并多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经过三年多的学习和生活,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但我知道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很大的欠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些还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努力。综合自己的表现,我很渴望能够有这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机会,因为我知道,只有用更多的知识去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及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的为国家、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深信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给的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继续保持严谨的学风,秉承“进德修业、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并将以百倍的信心和万倍的努力去迎接更大的挑战。
此致
敬礼!
篇4:辽宁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下旬结束,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4)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8)不接收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9)部队学历考生应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后方可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仅面向部分学术学位专业招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12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条件如下:
1.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关于接收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2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800人。其报考条件须符合报考条件(一)全国统考中的1,2,3(1)(2)(5)(6)(7)(8)(9),4,5项要求,还应具备如下要求:
1.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法律硕士(JM)(非法学)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 法律硕士(JM)(法学)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其他专业学位专业
应符合报考条件中(一)全国统考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网报时间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yz.chsi.com.cn(教育网);yz.chsi.cn(研招网)。
3.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等,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6. 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 考生必须于2011年11月10~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具体提交材料详询报考点。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7~8日。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简章。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篇5: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我校278个专业(含19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500名(含推荐免试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含推荐免试生)。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意向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培养条件拟定。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有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届时学校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数,综合分析各专业基本培养条件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①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④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三、考试科目
(一)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统考科目除特殊要求专业外限报英语。
(二)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教学司〔〕48号文件要求设置。
四、学制和招生类别
(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2-3年。
(二)招生类别: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院系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归属一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的考生及我校初定接收的河南省内高校的推免生,必须到郑州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郑州大学报考点设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按照相关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篇6: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于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月成为河南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近年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招收全日制硕士生3712人,博士生190人,招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370人,使各类在校研究生达到13000多人。 目前,郑州大学学位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门类61个一级学科;有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0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以及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国家级重点及重点培育学科,省级一级重点学科21个,二级重点学科18个。现有两院院士26人(专职院士4人,双聘院士22人),博士导师200多人,硕士导师1900多人。在对外交流方面,已与美、日、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中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今天的郑州大学正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强校之路,朝着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一、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30个专业(含18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500名(含推荐免试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推荐免试生)。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意向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培养条件拟定。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有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届时学校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数,综合分析各专业基本培养条件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二、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①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 篇(含1篇)以上;④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三、考试科目(一)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统考科目限报英语。 (二)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教学司〔2011〕15号文件要求设置。四、学制和招生类别(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招生类别:分全脱产与在职攻读两类,在职攻读不享受三助奖学金。五、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院系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归属一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美术系的考生及我校初定接收的河南省内高校的推免生,必须到郑州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郑州大学报考点设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篇7:青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20我校预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共1830名。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grad.qdu.edu.cn/yzb)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不用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简章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生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使用一代身份证及军官证等)、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
篇8: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学制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发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自考主干课程5门以上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当地在读本科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七、 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在我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就业
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篇9:吉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研究生!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有国家重点学科17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235人,其中教授1292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737人 。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 双聘7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6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2 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8人。
学校拥有221个具有现代化研究手段的实验室,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985工程”二期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5个,“985工程”二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13个。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有一批产业化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高新技术成果。
吉林大学是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现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在校全日制学生63322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21208人,留学生1177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8899人。
一、招生计划:
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0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
欢迎全国“211工程”院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实行弹性学制2―3年,具体情况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规定。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请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www.chinayz.edu.cn(教育网);www.chinayz.com.cn(公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报考艺术学院“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请注意: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名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如果报名点选择错误,报考资格无效。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科目: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招生院系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上述三个学科门类以外的学科,其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以下仅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 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
第四单元: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4)以下专业在我校多个学院、所(见代码)都有设置,请广大考生在报考时认真选择:
1、世界经济(05) 201(P15)、901(P118)
2、金融学(04) 201(P16)、205(P29)
3、产业经济学(020205) 201(P16)、205(P29)
4、国际贸易学(020206) 201(P17)、204(P26)
5、国际政治(030206) 203(P24)、901(P118)
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 102(P6)、901(P118)
7、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103(P9)、801(P108)
8、中国古代史(060106) 102(P7)、902(P120)
9、世界史(060108) 102(P7)、901(P118)
10、凝聚态物理(070205) 302(P34)、902(P121)
11、物理化学(070304) 303(P39)、905(P122)
12、微生物学(071005) 701(P79)、805(P111)
1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 304(P42)、701(P79)、707(P105)、805(P111)
14、流体力学(080103) 303(P32)、402(P47)
15、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 601(P70)、605(P78)
16、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081802) 602(P72)、605(P78)
17、生物医学工程(083100) 401(P45)、501(P59)
18、工商管理硕士(100280) 204(P27)、205(P30)
19、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204(P26)、205(P29)
20、会计学(120201) 201(P17)、204(P26)、205(P29)
21、企业管理(120202) 201(P17)、204(P26)、205(P29)
22、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405(P56)、807(P116)
(二)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以网上公布为准。对符合我校复试规定基本要求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外语听力、专业外语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考试。有关专业课复试科目已在备注栏内注明。复试时,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录取标准,注意选拔外校考生和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重视录取跨学科、专业应试的考生。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将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八、有关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方向已在备注栏内注明加试科目,没有注明的不招同等学力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外语类跨专业考生和各方向规定需加试的跨专业考生,需加试所报专业大学主干课两门。
3、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4、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及其他相关事宜均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
网 址:www.jlu.edu.cn
E-mail:jdyzb@jl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0431-85166175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420室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查看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篇10: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20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年我校270余个专业(含21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9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00名(含推荐免试生);意向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名;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0名。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2-3年,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在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制的基础上相应延长一年。
(二)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书法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报郑州大学考点。
(一)2017年考生一律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预报名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年12月15日-26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双面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016年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六)考生须到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下旬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不含我校本硕连读及医学长学制转硕学生)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2、统招生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不受本科专业排名及复试综合排序限制,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三)我校还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到50%以上。
十二其他
(一)2017年报考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可在备用信息栏填写指导教师,请考生需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招生院系招生简章、导师简介和招生情况等信息。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四)学费标准。
硕士生(不含MBA、MPA、MEM及MED中的教育管理):8000 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24000 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 MPA):18000 元/年 ;
工程管理硕士(MEM) :24000元/年;
教育硕士(MED中的教育管理) :15000元/年。
(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gs.zzu.edu.cn 欢迎上网查询考研信息。
考生可直接拨打所报考院系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研究生招生办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招生工作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另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在线咨询,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咨询。
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篇11:东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大学网 ] 欢迎广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工科为主要特色,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2012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38个(含29个一级学科和109个二级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17个,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17个。总招生规模约为33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1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名左右;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1000名左右(各院系专业比例有所不同)。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人数”基本上为2011年的录取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仅供考生参考,录取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2012硕士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修完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能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③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并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1-2年学籍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强军计划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致。
4.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原则上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其他类别参加全国统考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报考类别一般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6.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软件工程硕士不接收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考生报考。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报考条件与上述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于11月30日之前寄送至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前,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校研究生须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其他人员须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目前在读本科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非定向或自筹的考生――如被录取,我校需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如被录取,我校需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学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工作。
我校定向计划专用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考生。
3.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建筑学院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东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和考试,其他类考生应在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和考试。
5.考生须正确选考外国语语种及其他考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为准),否则由我校指定。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东南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方式将采取面试、笔试及实际操作等。专业知识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系、所)联系,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初试阶段的502设计表现、503建筑设计基础、504风景园林设计基础及复试阶段的快题考试,考生应自备考试工具(包括图板、文具和一号图纸若干张)。
6.资格审查和体检均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各招生院(系、所)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以及定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硕士生须政审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3年(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2.我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只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
3.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在校研究生。此外,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各类“三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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