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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论文

时间:2022-05-23 12:30:4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论文(共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论文

篇1: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论文

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论文精选

矿产,石油及天然气的生产过程包括勘探,评估,开发和建设四个阶段。本文着重对澳大利亚采掘行业生产的前期阶段,即勘探和评估阶段会计准则的选择进行探讨。由于采掘行业行业的特殊性,勘探和评估阶段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探测失败,市场对矿产品需求的变化,价格波动及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都使得前期阶段的活动面临着高风险。因而,为了规避风险以及风险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的经济主体会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根据 Henderson, Pearson and Herbolm 的研究,采掘行业在核算勘探及评估费用时一般采用四种方法:

直接费用法:将所有勘探评估阶段的支出作为费用,无论勘探结果是否成功 费用还原法:若发现有经济效益的可开采的资源,将所有支出作为费用并纳入资产类的会计科目 完全支出法:将所有支出资本化,若发掘成功,则将这部分被资本化的支出作为费用从收入中扣除 成功作用法:允许所有勘探和评估阶段产生的支出被资本化,直至项目被终止。

澳大利亚会计行业准则(以下简称AASB)第六条矿产资源的勘探及评估指出勘探及评估支出产生于经济主体获得勘探的法定资格之后且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可持续行都明确之前。该准则规定不管出于何种利益,该经济主体可将勘探及评估支出记录为费用,也可将该支出部分或者全部资本化。该支出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可累计或者延后记录:

勘探区域土地的使用权及保有权的期限为短期的 支出预计可通过进一步的项目开发,出售,或者在该区域内的其他活动且此类活动还未达到可获得经济收益的,予以扣除的通过对澳大利亚前30强矿产资源集团的年度报表的分析,对于矿产的勘探和评估费用的会计处理,各集团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必和必拓集团(BHP Billiton Ltd)在其报中将矿产的勘探和评估支出列为费用,除了在可行性研究显示出具有经济收益的项目中所产生的勘探和评估支出。帕拉丁集团(Paladin Resources Ltd),在的年报中,在勘探和评估支出的确认的会计准则选择上做出其一个自主性的改变,该集团将勘探和评估支出列为费用,从已发生的收益中扣除。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该集团已从一个勘探型的企业过度到生产型企业,因此不受AASB 6的限制。回顾帕拉丁集团的会计处理方法,最终使其账面上勘探及评估的资产类项目金额减少,累计损益增加,且在利润表中的勘探及评估费用增加。采取不同会计准则的公司例如特瑞阿克集团(Triako Resources Ltd)和阿夸拉集团(Aquila Resources Ltd)则将勘探和评估费用延后,因为这些费用被合理的确认为将从产品的收入中扣除。沃特 ()的研究表明,确认的无形资产和潜在的经济因素以及商誉和研发资产存在重要的关联性。管理层拥有将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的决策权,而这一决策权的缺陷是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下降,因此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内部运作的评价。

通过对年报和相关研究,对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采掘行业会计准则的选择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澳大利亚会计理论框架在处理采掘行业勘探和评估支出上存在不足之处:费用还原法应当是唯一的方法,将会计准则的选择限制为单种方法并不能确保自行处理权的消除。即使成本中心已被定义,仍不可能在企业中准确区分开来,从而降低了整个产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特别是采掘行业可受益于多种会计准则,揭示与自行处理权都满足于历史成本会计模型以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收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弱。

AASB6还要求对勘探和评估资产的.成本必须事先进行确认,但允许企业对随后的确认方法运用成本模型或价值模型的两者之一。企业需要一种政策,使其能根据支出与已发现的矿产之间相关性程度,来确认该支出是否属于勘探和评估费用。必和必拓集团(BHP Ltd)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集团公司在20的财务报告中揭示了他们在费用确认上的会计准则选择,包括了勘探和评估活动,这是比较罕见的。Yongvanich和Guthrie(2005)坚持认为非经济衡量标准在采掘行业的使用正与日俱增,他们的研究表明澳大利亚矿业公司越来越多地运用环境指标及实际指标,但却缺少对揭示这些非经济指标的监管系统。由英国政府起草的一份名叫采掘行业透明度倡议的国际框架,意在提供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源援助的可行性及透明度。正如Yongvanich和Guthrie(2005)的研究结果,该倡议鼓励使用非经济指标。

采掘行业是一个复杂而又活跃的产业,再加上众多的非经济信息,意味着管理人员的自行处理权也就是对会计准则的选择是固有的,因此理论体系应该在这些问题上制定正确的准则以此确保对企业进行真实可靠的描述。

篇2: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准则论文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准则论文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一个较特殊的领域,它的主要特点是高风险与高投资,油气行业的会计处理也具有显着的行业特征。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准则。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油气行业的会计准则规范,与国外的油气行业相比较,我国油气行业所使用的会计规范不适应油气行业的生产特点,这对我国油气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是没有好处的。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使油气这一特殊行业有了基础准则体系,该准则在很多地方都体现出了与国际油气行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油气行业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国油气企业能够实现走出去融入国际竞争环境创造了坚实的会计基础。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 对自然资源会计理论的研究不足

准则将油气资源定义为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认为递耗资产是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同时还指出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到如下推论,即设施和矿区权益是一种自然资源,这明显是不成立的。这主要是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并没有被纳入到现行的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体系中,核算的只是人类劳动价值。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会计理论的研究,考虑如何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然后再重新明确油气资源与递耗资产各自的含义。

2 有关油气资产减值的规定尚不明确

我国对于油气资产减值的规定类似于美国的油气准则,但是关于油气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认定都和其他行业不同,不能简单地规定按资产减值准则处理。资产减值准则对特殊资产并未进行特殊考虑,企业无法直接按其规定的减值迹象判断油气资产减值与否。而且准则未详细规定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减值问题,仅规定了矿区权益的减值问题。

3 披露要求过于简单

我国油气准则对油气资产减值的披露比较简单,仅规定披露其减值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分部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情况、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没有考虑: 另外,对油气储量的披露也比较简单,仅规定了企业应分别披露在国内和国外拥有的`油气储量的年初年末数据,对于储量在年内的变化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储量的价值则没要求披露。而美国油气准则对披露的规定详细而且全面,几乎涉及到了油气生产的所有方面,尤其是要求对油气储量及其变动进行标准化计量并作为补充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我国油气准则披露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 油气准则内容尚不全面

我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油气会计准则,但是在未探明矿区的评估和重新分类、勘探井和勘探参数井完钻时的会计处理、石油天然气混合产量的成本摊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成本风险的分担安排等方面,我国的油气准则罕有或没有规定,而这些问题恰是油气行业的重要问题。此外,准则也未涉及石油企业涉外活动的会计处理问题。

篇3:发展与规范: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两难选择论文

发展与规范: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两难选择论文

当前我国正在轰轰烈烈搞中国的CF(概念框架),笔者认为,中国现在条件不具备搞CF,而且可能永远也不要搞CF了。按照财政部官员的观点,当前我国转轨经济下面临很多特殊的会计环境问题 :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会计信息主体,所以不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言下之意,也不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由于企业业绩评价偏重利润,所以对全面收益不感冒;由于缺乏公允交易的环境,中国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与西方国家不同;又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公允价值不能得到有效运用,一些新兴业务和技术在中国不流行。中国CF核心是研究与会计环境或支撑环境相适应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事实存在,中国CF就是非常传统的CF,CF必然体现历史成本、收入费用观、稳健性、实现原则,而这些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在会计准则必然国际化的背景下,为什么要“复古”呢?如果是这样的CF,还不如直接照搬美国前6号CF?一个CF生命至少要,中国的CF会有10年的命吗?难道到了,中国还不会实现会计国际化?

在“发展中规范”还是在“规范中发展”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难题,虽然从理论上讲,发展与规范相辅相成,发展离不开规范,规范也离不开发展,但从实践来看,在不同时期则各有侧重。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不知深浅。当市场需要启动时,发展就是主题,规范退居次要位置;当市场发展出现问题时,规范就走到前台;治理整顿之后,发展又成为首要任务,发展再唱主角。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发展与规范似乎成了跷跷板的`游戏。这并不是谁是谁非的问题,而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 。

笔者发现,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规范”困惑同样出现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制订上,一方面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作为规范会计秩序的管制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主要起到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作用;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又要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相关、可靠信息,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为了实现前者的功能,需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为了实现后者的功能,需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优先下会导致规则性失真(合法性失真),相关性优先下会导致行为性失真(违法性失真),规则性失真与违法性失真存在此消彼长关系,我国经常提到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行为性失真,比较少注意规则性失真,但是准则制订者必须关注规则性失真。

发展是硬道理,如果是经济发展的初期就突出强调规范,可能导致水清无鱼,不利于经济发展,这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得到了明显的验证,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从侧面反映了在一定时期,会计信息失真是合理的现象,就如偷税、偷渡、走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这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初期必然的产物。我们经常提到“经济违法犯罪成本过低”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经济发展初期的理性选择: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不能课以太重的惩罚,这样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容许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而这种信息主要是“明的”合法性失真,但我们应该尽量减少“暗的”规则性失真,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和实务改革上,我们仍然可以采取“相关性”优先的原则,支持“相关性”等于支持经济发展;支持“可靠性”等于支持经济规范。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实际体现了准则的相关性,在经济后果观下,要衡量会计准则的成本效益,这是一种效率优先的观点;而会计准则的政治程序观则体现了准则的可靠性(笔者的政治观与西方的政治观)不一样,它是一种公平优先观点。发展与规范,实际上也就是效率与公平,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本身是一种行业规范,但准则制订者要平衡两者间背后的经济与政治的考量:既要考虑维护弱者的利益,又要促进经济发展。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优先规范,因此,我们必须确立相关性优于可靠

[1] [2]

篇4:审计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兼论行业自律

安然事件发生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会计师职业界和理论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从各国实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存在行业自律和政府干预两种基本模式,前者以美国、英国(英美法系)为代表,后者以德国、日本(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最为典型。上述两种模式孰优孰劣,采用哪种模式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更为有利,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一种观点认为转轨经济时期,我国应发展和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体系(陈毓圭,)。第二种观点认为,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性组织来监管是不现实和无效的,政府监管是必然之路,应该建立一个以法律为准绳、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从属的监管模式(刘永泽等,)。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与民间自律相比,政府主导的独立管理模式在解决市场失灵、提高信息质量方面更有优势(黄世忠等,2002)。第三种观点认为,如果仅从逻辑上选择,独立管理模式无疑是最优的。但考虑到执行人的有限理性,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时主要寻求的是与本国国情相结合(谢德仁,2002)。

我们的观点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的选择应当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的斗争模式,也不同于大陆国家的同属模式,而应建立一种兼而有之的平衡模式。但是,在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则更应该强调自律。因此,本文后半部分讨论的主要是行业自律问题。为把握这一主题,我们立足于行业协会与市场、政府的关系,选取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定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存在的合理性。

篇5:审计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兼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主要由民间职业团体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政府不加干预,因而协会一般都具有比较健全的自我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也较宽。例如资格考试、执业登记以及工作准则的制定,协会一般还负责监督审计规范的执行并检查审计工作质量。其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斗争模式,即通过与政府讨价还价来为其成员争取利益。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则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政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的干预。例如,由政府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资格、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的依据、工作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在审计规范执行和审计质量监督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人们信赖政府,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同属模式。

上述两种管理模式在其形成过程中均表现出了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即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并进一步影响其行为。当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也不例外。

其中英美法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形成过程主要受到以下三方面因素影响:

第一,英美等国有着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历史,长期奉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学说,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政府职能因而被局限在相当小的范围之内。然而,注册会计师市场本身的无序性又要求拥有一定的力量对其进行外部调节,行业协会的作用因此凸现了出来。

第二,人们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态度也客观上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波普尔曾这样说到:“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刘军宁,1998)。与此相对应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人们从根本上不信任政府,处处设防,也更愿意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因此,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了许多在我国传统上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且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制衡和对抗政府。

第三,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得益于其社会自治这一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他们在碰到难题时习惯于向社会而不是政府求助,这使得行业协会自我管理显然比政府行政管理更容易被社会接受。

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均与英美法系国家截然不同。因此,要分析为何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以政府干预为主,而不是像英美等国那样的高度自律也应该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却是一种以自由市场为基础,政府进行有计划干预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都比较大,会计行业协会的发展基本处在政府控制之下,其行业管理也基本上从职业界发展萌芽阶段的无管制直接过渡到政府管制阶段,充分体现了大陆体系国家深厚的政府干预理念。

第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里,会计规范一般直接结合在国家法律之中,趋向于高度的指示性和程序性。这种指示性也就意味着政府享有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力。

第三,与英美等国盛行的个人主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更为强调集体主义。人们信赖政府,并认为政府和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而成立的行业协会一样,会为其谋求共同利益。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承担了全面干预并管理各行业内部事务的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仅在于替代政府实现其管理目标。

以上分析是基于各国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文化因素来进行的,分析的也只是两种传统管理模式的成因。事实上,随着安然公司破产案给会计职业界带来的巨大冲击,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传统模式都已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革。例如,在美国,政府进行立法调整,在会计改革法案(SOA法案)下成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公司的审计事务,从而结束了职业界的完全自律,进入以独立监管为主、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新时代。在德国,为加强对会计师和审计师的监管,政府拟分别设立独立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财务评议小组和公共检查委员会。近期,政府还计划将法定审计师的全部考试工作移交给法定审计师公会。在日本,会计学术界要求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由民间职业机构来制定的呼声日渐高涨,安然事件的发生则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这种变革。

总体上看,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变迁中的政府的作用在加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协会的作用也在加强,从而体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其实,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本身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即便是在变革前,英美等国的管理模式中也有相当政府干预的`成分,而大陆法系国家也并不排斥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的自律,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谁主谁次以及具体权能如何划分的关系。选择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要考虑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促进职业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模式,形成这种模式的环境因素也基本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却也有着细微的差别,具体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长期奉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统一计划的实现又以政府对所有资源的控制为前提,政府因此享有了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政府全能化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这反过来又为政府职能扩张和对社会领域的渗透提供了理由,形成一种“倒政治参与”的格局。

第二,中央集权制也是我国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形成的重要基础。这种“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制度”(《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984)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起就一直沿用了下来,计划经济体制则进一步强化了该体制。在中央集权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以中央政府助手形象出现的,行业协会就更是如此了,其主要功能体现为与政府一起完成对其成员的管理,而不是对政府的制约与监督。

第三,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一种对政府“永远不设防”的文化,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人们绝对没有对其动机产生过怀疑,与此同时还强调对君王(政府)的效忠思想。这种理念极大地限制了独立自主人文精神的发展。长此以往,政府外的社会自我管理极度贫乏,政府也顺理成章地渗透进了各个领域。

现在看来,上述三个方面都有其不尽合理之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我国也曾进行了不止一次“政府职能转换”的尝试以改变中央集权的现状;而对政府的绝对信任,指望它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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