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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之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时间:2022-05-23 18:43: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论文之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共14篇),供大家阅读。

论文之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篇1:论文之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论文之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摘 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诚信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诚信;WTO;法律信仰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法学论文《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篇2: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的演讲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律师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特殊含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就存在这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一些律师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x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密切相关。许多民众把律师称为“讼棍”、“钻法律空子的专家”、“法律骗子”等等,有些媒体也对律师进行了相类似的报道。都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应对wto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由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诚信机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这一国际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wto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规则统帅着各成员国,彼此间相信其他成员必将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促使各成员国在矛盾与妥协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诚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视同仁地得到规则的有效保护,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产生的诚信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律师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国要求申请者必须“性格良好”、美国要求申请者“人格高尚”、德国要求申请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则要求申请律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人品高尚,堪称楷模”。

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虽然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之说,但总体而言,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规则为中心的一种文化范式,特别强调对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注重关系、人情,人的权威完全代替了法的权威。诚信表现为对某一个权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规则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中央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公民在诚信方面的某种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亦把“诚信”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内容。律师作为在所有行业中更需要诚信立身的行业,在现代规则和传统文化的夹逢中生存,诚信方面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律师的对外业务越来越多,办理每一件业务就是为中国律师树一面镜子。只有努力去适应外国诚信文化,以法律和规则为根本尺度,忠诚于法律和规则并努力加以践行,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司法部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说明了律师队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律师行业诚信价值构建

1.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外部动力

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全国看,近年来,在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和证券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等行为。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2.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置条件与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我国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缺乏在国际环境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为了扩大律师业务,一方面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牺牲诚信,通过各种歪门邪道来招揽业务,通过不法手段来完成业务。可见,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业化研究和运用技巧。(2)对于国际法、外国法以及涉外、跨国业务的了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世贸组织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别为界的法律观。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范的出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国际交往增加和扩展带来的外国法的适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都使得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知识。同时,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对于规则文本进行分析、解释和适用,而且需要对于相关的经贸、融资、租赁、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等有关领域的业务的深入了解。(3)外语的应用能力。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法律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基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之上。与外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在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中进行代理、参加国际商业谈判,无一不需要掌握较高的语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3.树立法律信仰是诚信建设的内部动力。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当然也就成为律师行业在理论上的最高问题,它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来规范自己的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以法律应有的精神来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的法律服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诚实地交付给法律管束,成为法律的忠实臣仆。

4、教育是提高诚信的重要环节

律师大发展的这些年,正是社会诚信大滑坡时期。党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以来,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各项作业的执业规则,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已经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约束的基础,在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律师诚信教育的力度。因为,诚信毕竟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习惯势力来维系。诚信制度对执业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是决定性的,但再好的规范也要靠具有诚信意识的绝大多数律师来自觉遵守,还要靠对律师整体诚信形象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管理者来严格执行,这应当说是在诚信建设上法制与德治的结合。我们应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全律师行业进行一次诚信启蒙,促使诚信美德在中华律师界的复归。当然,开展诚信教育,必须从律师行业的实际出发,由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教育课题,以律师的执业特点选择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认真借鉴外国同行的先进作法,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充满思想性。

5、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是关键举措

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关定期向社会公布。3、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以及近年来律师队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日益凸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律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探寻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的途径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斯如此,律师才能够不仅成为正义与睿智之师,还将成为道德高尚之师,成为公民行为的楷模。

篇3: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浅析/金亮贤法律论文网

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浅析/金亮贤法律论文网

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

金亮贤

(丽水师专政史系,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诚信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诚信;WTO;法律信仰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律师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特殊含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就存在这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一些律师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密切相关。许多民众把律师称为“讼棍”、“钻法律空子的专家”、“法律骗子”等等,有些媒体也对律师进行了相类似的报道。都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应对WTO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由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诚信机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这一国际组织得以不断发展

壮大的重要保证。WTO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规则统帅着各成员国,彼此间相信其他成员必将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促使各成员国在矛盾与妥协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诚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视同仁地得到规则的有效保护,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产生的诚信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律师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国要求申请者必须“性格良好”、美国要求申请者“人格高尚”、德国要求申请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则要求申请律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人品高尚,堪称楷模”。

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虽然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之说,但总体而言,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规则为中心的一种文化范式,特别强调对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注重关系、人情,人的权威完全代替了法的权威。诚信表现为对某一个权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规则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中央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公民在诚信方面的某种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亦把“诚信”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内容。律师作为在所有行业中更需要诚信立身的行业,在现代规则和传统文化的夹逢中生存,诚信方面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律师的对外业务越来越多,办理每一件业务就是为中国律师树一面镜子。只有努力去适应外国诚信文化,以法律和规则为根本尺度,忠诚于法律和规则并努力加以践行,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司法部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说明了律师队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律师行业诚信价值构建

1.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外部动力

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全国看,近年来,在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和证券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等行为。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2.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置条件与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我国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缺乏在国际环境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为了扩大律师业务,一方面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牺牲诚信,通过各种歪门邪道来招揽业务,通过不法手段来完成业务。可见,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业化研究和运用技巧。(2)对于国际法、外国法以及涉外、跨国业务的了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世贸组织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别为界的法律观。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范的出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国际交往增加和扩展带来的外国法的适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都使得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知识。同时,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对于规则文本进行分析、解释和适用,而且需要对于相关的经贸、融资、租赁、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等有关领域的业务的深入了解。(3)外语的应用能力。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法律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基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之上。与外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在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中进行代理、参加国际商业谈判,无一不需要掌握较高的语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3.树立法律信仰是诚信建设的内部动力。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当然也就成为律师行业在理论上的最高问题,它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来规范自己的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以法律应有的精神来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的法律服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诚实地交付给法律管束,成为法律的忠实臣仆。

4、教育是提高诚信的重要环节

律师大发展的这些年,正是社会诚信大滑坡时期。党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以来,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各项作业的执业规则,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已经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约束的基础,在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律师诚信教育的力度。因为,诚信毕竟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习惯势力来维系。诚信制度对执业行为的强制

规范作用是决定性的,但再好的规范也要靠具有诚信意识的绝大多数律师来自觉遵守,还要靠对律师整体诚信形象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管理者来严格执行,这应当说是在诚信建设上法制与德治的结合。我们应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全律师行业进行一次诚信启蒙,促使诚信美德在中华律师界的复归。当然,开展诚信教育,必须从律师行业的实际出发,由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教育课题,以律师的执业特点选择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认真借鉴外国同行的先进作法,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充满思想性。

5、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是关键举措

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关定期向社会公布。3、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以及近年来律师队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日益凸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律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探寻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的途径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斯如此,律师才能够不仅成为正义与睿智之师,还将成为道德高尚之师,成为公民行为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田平安: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M],法律出版社,5月;

[2]高宗泽:推进和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加快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J],《中国律师》,20第6期;

[3]王海云: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J],《中国律师》,年第4期;

[4]崔丽,晏青:洋律师抢滩挑战中国律师,WTO官司谁来打?[J],《中国青年报》,,12,10。

篇4:构建诚信社会相关论文

构建诚信社会相关论文

“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华夏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很早就把诚信作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古人说,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诚信是规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对一个个体来说,诚信是一种高尚的人格力量;对一个单位来说,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一个社会体系来说,诚信是正常秩序的运行基础,对一个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树立的基础。诚信是治国理政之道,唯有以诚信为基石,才能民富君安。

那么,诚信是什么?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就是真诚、诚实;信,就是守承诺、讲信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因为,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史,广为流传。诚信是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我们古人将诚信作为待人处事的准则,但在若干年后的今天,这一无形的绳法似乎正逐渐被削弱。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涤荡,人们发现,诚信消退,拜金心态滋长。“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商场上尔虞我诈,风谲云诡;且不必说市场内小贩们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也不必说黑心米贩污油兑陈米,自来水掺甲醇,各方面的诚信问题屡见不鲜:个人诚信缺失,政府信用缺失,企业诚信危机浮现等问题正在变成如家常便饭般常见。

回顾30多年来,我国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确实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诚信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让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文明社会里,诚信反而被愈发削弱呢?其中包括三方面,政治原因有政治运动及气候的影响、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理想信念的丧失;经济原因有早期资

本主义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惩罚和奖励制度;文化原因有儒家传统文化缺乏外在的约束力、儒家的信仰缺乏有效的实践途径、儒家传统文化使得人格分裂和信仰实用化。多种渊源汇于一点,便致使人们心目中诚信的地位江河日下。

由此看来,当今社会诚信丢失,形势严峻,解决诚信问题刻不容缓。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理想效果,但只要有相应的努力和措施,相信人类文明不会丢弃“诚信”这最闪光的一页。

从较小的角度来说,我们身为大学生,首先要深刻理解诚信的重要性,因为我们的诚信意识 、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着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许下诚信诺言并付诸行动,把它作为为人的道德底线,不逾矩,不越雷池,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地去宣传诚信的意义,影响他人,促进社会向前发展,为社会的诚信建设而努力。

对企业而言,企业应时时处处以“诚信”为出发点,坚持“服务群众、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建章立制、内部管理、销售服务、投诉处理及同业合作等方面,宁亏自己,不亏群众,严格自律,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并通过及时披露本企业的信息,取得社会的监督外,严格杜绝违法乱纪、见利忘义、不守承诺等现象,维护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就本企业在诚信方面显现的成绩和问题进行表彰和问责,提高诚信水平,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了解企业有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约毁诺行为和不良投诉,即可得知其信用及口碑。

当然,国家能够搭建法律平台会对社会的诚信建设起到良好的督导和约束作用,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将对整个社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需要以企业为主要平台搭建诚信体系,并纳入战略目标考虑范畴,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终极目标,倡导“优质产品,诚信经营,绿色消费”的经营观,注重品牌建设,引导社会全民参与到质量监督、诚信评价的责任体制中来,为实现诚信至上的宏伟愿景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共同努力。

篇5: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构建论文

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构建论文

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构建论文【1】

[摘要] 由于各种原因,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诚信机制。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实 信用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它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与运用的产物,是人类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晶,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界出现信用危机。

面对滚滚而来的电子商务浪潮,如何建立电子商务的诚实信用机制,保障电子商务良性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诚信危机

电子商务诚信危机实际上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信任危机的折射,当前,电子商务的诚信危机主要表现在:

1.网络欺诈。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商务主体发布信息相对于在传统媒体上受到的制约较少。

消费者在发现信息的错误后,很难向发布信息的电子商务主体进行追究,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电子商务主体的地址。

因此,一些电子商务主体惟利是图,大行欺诈之道,利用各种手段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广大消费者对网上诸多信息心存疑虑,丧失了信任,利用网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积极性降低。

2.商品的品质问题。

部分电子商务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道德和法律的必要约束,不讲诚信,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结果造成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市场商品的品质信任度很差。

3.信用与支付手段的问题。

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必然会涉及到信用支付问题。

而由于诚信精神和意识的缺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较差,人们为了规避风险不敢贸然通过网络把自己的信用卡帐号告诉企业。

所以,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选择了货到付款这种较可靠的方式,以解决在货款支付中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

但是沿用传统的现款支付的方式来进行网上交易,违背了电子商务的初衷。

二、电子商务与诚实信用

诚信,顾名思义既要诚实,又要守信用。

诚实信用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本质是相同的,它同样需要讲究诚实信用,只不过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电子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立诚信机制是电子商务自身发展的需要。

电子商务信用是指电子商务主体在进行相关交易时具有“善意”、“诚实”和“信用”的良好主观心态。

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日益普及的今天,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诚信环境有利于电子商务自身的良性发展。

2.建立诚信机制是电子商务特点所决定的。

互联网自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已成为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互联网本身的非中心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高度自治性,也产生了网上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低成本和便捷性,带来了大量的诚信危机,这又成了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障碍。

三、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构建

1.在技术上,建立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制度,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附加于数据电讯中的或与之有逻辑联系的电子数据。

电子签名可用来证明数据电讯签署者的身份,并表明签署者同意数据电讯所包含的信息内容。

建立电子签名制度目的就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从而使司法机关正确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制度。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简称为“电子认证”或“安全认证”,是以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电子签名制度注重数据信息本身的安全,电子签名安全认证则强调交易关系的信用安全、保证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

2.在监管上,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为促进电子商务主体的诚实信用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应该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具体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颁发书面企业营业执照之时,还应当为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的内容包括书面营业执照的内容(如: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设立时间、公司股东、增值税登记情况等)和电子商务主体的网站和网址。

企业进行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必须在网站上展示其电子营业执照。

这样,当人们怀疑该企业的信誉时,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该企业的资信情况,并正确作出经营决策。

搭建电子商务主体诚信信息公用平台。

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网站或网址,通过互联网接受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主体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投诉。

工商管理机关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对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查处外,还要将电子商务主体被投诉的情况如实在互联网上发布。

这样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程度就受到社会的监督,电子商务主体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努力建立和维护自己的信用。

3.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相对人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没有相对人的,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电子商务主体要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样,通过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失信成本,使他们诚实守信,不敢以身试法。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的诚实信用机制,不是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事情,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为电子商务环境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电子商务中诚信机制的构建【2】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现状,提出了在电子商务中利用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技术构建诚信机制的方法,为交易双方提供信誉度查询平台,以增强电子商务用户交易的信任感,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诚信度 数据仓库 数据挖掘

一、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现状

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是“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不信任,也使得电子商务交易链非常容易断裂。

篇6:通信行业诚信问题探讨的论文

关于通信行业诚信问题探讨的论文

摘要:文章讨论了通信行业的特征,对 企业 诚信经营进行了比较 分析 ,探讨了通信运营商诚信 问题 和消费者诚信问题,并对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提出诚信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通信行业;诚信;问题;对策

一、通信行业诚信概述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忠诚客户,才能有更大和更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通信行业特征

通信行业不提供实物产品,其本质是服务行业,通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服务就是通信运营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是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

(二)通信行业诚信经营

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其它服务。通信企业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信业务,同时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具体 内容 有业务宣传、营业窗口服务、通信工程安装、通信质量保证等。

二、企业诚信经营比较分析

服务是通信行业的本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是通信企业得以生存和 发展 的前提条件。

稳定客户关系,是建立在客户对企业信赖的基础之上。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就要增加客户消费透明度。由于通信行业特征,客户的通信消费,只能以运营商的计量为准,客户难以重复计量验证,这一点有别于 工业 企业生产。因此,通信运营商的诚信,成为客户关注的热点。 目前 ,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费清单,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一)行业间经营诚信比较分析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二)通信行业内部诚信比较

在价格诚信方面,广受好评的是 中国 移动,其次是中国联通,而评价最差的是中国电信。这样的调查结果,增强了企业危机意识,促使通信运营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通信市场行为。多年来,政协委员不断质疑移动双向收费,要求单向收费。直到,移动公司对此才有所松动,准备改进资费政策,但是,还没有完全实行单向计费。可见,随着通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运营商对诚信经营,其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三、通信运营商诚信问题

(一)经营中的诚信问题

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业务。世通假账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虚报利润等欺诈案,极大损害了通信公司的诚信。

(二)服务中的诚信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格式化合同、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短信陷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而无法通话却继续收费。

(三)互联互通中的诚信问题

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磁卡电话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 网络 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电话卡的随意打折、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 影响 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进行欺骗行为。

(五)企业履约中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为共同规范电信市场,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在协约中,各企业都本着诚信的原则,以自身的品牌、信誉向政府、企业同行、消费者做出了规范市场、诚信经营的庄严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约的约束,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通信消费者诚信问题

(一)用户频繁换卡

因为不需要办理任何身份证明和登记材料,一些人利用话费结算的滞延时间,恶意欠费,把手机卡打爆,扔掉换新卡。

(二)恶意欠费

取消电话初装费后,电信运营商经营风险骤增,恶意欠费现象大幅攀升。欠费者向电信局申请延期缴款,然后无限期地拖延时间,以及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出租屋登记装机之后,又不停地变换地址,使电信部门难以找到事主。 巨额欠费无疑会给运营商增添经营压力,扭曲企业财务信息,甚至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增长。

五、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公信度不够

从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滞后

在电信市场改革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 法律 不完备

市场 经济 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 企业 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 中国 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 问题 。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 影响 。短信息服务,以惊人速度 发展 ,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 社会 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是空白。

(四)欠费中的法律漏洞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长期以来,电信用户一般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对一些恶意欠费者,难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电信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 ,恶意欠费占欠费用户总数的40%-50%,其拖欠的费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术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电话未能做到适时计费、适时出账;欠费难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电话充值系统,无法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诈联盟及数据库,各运营商各自为战,“抢拉”客户,为用户欠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欠费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发展、服务的巨大压力,重市场开拓,轻对欠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表现在营业把关不严,用户资料修改不及时,欠费催交 网络 不完善,特别是为了增强开发市场力度,对代理商考察不严,素质差的代理商,为了增加业务收入,放松对用户资格审查,如认可复印身份证开户,从而增加了欠费概率。

(七)取消初装费

7月1日,国家取消了固定电话初装费,用户装机费用降至几十元(除终端设备外)。承诺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赠送话机等。因此,当欠费超过百元后,有些用户就弃机,另装或转用其他通信工具,从而形成欠费。

六、诚信问题解决途径

(一)用法律来约束诚信

建立诚信体系,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我国已经把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仅有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够,还须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全社会动员,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

1、大力营建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只有全社会确立了强烈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评判标准,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准则,珍惜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2、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企业诚信环境的营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与治标、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 现代 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状况。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公共服务自律性组织。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自管的自我约束功能,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诚信制度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使恪守诚信变为每一个电信企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信用危机产生。企业诚信文化方面的建设包括:首先,将诚信经营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融入员工的潜意识。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电信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 教育 ,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思想观,这是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基础。此外,应加快建设电信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诚信,建立员工岗位信用制度、职责信用制度,并逐渐延伸到员工的个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将员工诚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

2、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地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电信行业,要加快培育信用观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体系,这对促使电信市场有序进行,保证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

1、王宁.电信欠费的原因及对策[J].亚太经济,(6).

2、关蓉晖.简论诚信文化[N].光明日报,-01-11.

3、付连辉.诚信引领企业制胜的法宝[N].鞍山日报,-08-15.

4、赵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N].人民邮电报,-07-12.

5、郑宏.电信欠费问题严峻 如何解决用户欠费难题[J].通信世界,2004(7).

篇7:律师诚信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的论文

关于律师诚信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的论文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

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律师执业同样也要讲究诚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咯守律师职业道德,最终将背离法制建设的轨道。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律师业无疑于自毁长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浑然为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忠于职守,维护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律师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当前,在我国推进经济、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制度、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律师工作仍然存在着误解,并且由于现实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并不充分,再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权力对律师工作横加干涉,律师执业依然面临着阻力和风险,执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忠于职守、维护正义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冲破一切不当羁绊,舍身护法,坚持真理,维护正义,为民请命,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脊梁。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二是律师享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要通过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改变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数衍塞责、玩忽懈怠,空口承诺,乱打包票,恶意欺骗当事人,骗取当事人信任,漫天收费甚至收费不办事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加强律师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改变律师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搜自撕毁、中止合同,解除委托,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现象,以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勤勉尽责,则要求律师勤勉服务,要求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谨慎最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完美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四、敬业劫业,提高素养 律师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律师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五、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律师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律师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律师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搞客,律师业与律师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六、保守职务秘密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使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当事人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稳定的范围也很广泛,任何搜自将当事人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根据律师诚信制度与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执业应严格保守职务秘密。保守职务秘密要求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来源如何,均对此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就没有人愿意再委托律师。

七、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律师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诽谤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律师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律师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

茸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律师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篇8:构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研究论文

一种组织文化是由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所逐渐凝聚成的共同价值观念、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和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同为一种文化,两者之间有很多共性元素,这些共性使其对接具有可行性。无论是校园文化还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都对成员的行为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都能约束成员的行为,凝聚成员的共识,增强成员内部的团结性。文化具有兼容并蓄性,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会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都会与外部文化产生碰撞,都会在碰撞中吸收外部文化的优质元素,并与自身文化中的某些共性元素相互交融,从而产生一些新的文化元素。

篇9:构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研究论文

1.1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必须紧跟市场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企业一线实际需求的实用型应用型技能人才。轨道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决定了其培养的人才要与普通高等院校和其他类型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有所区别,要更能突显其职业性和轨道交通运输专业性。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相对接,将职业技能、职业标准、职业态度、职业理想等因素融入其中,通过文化育人功能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轨道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需求。

1.2是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

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轨道交通运输企业需要高职院校毕业生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需要高职院校所培养的学生能“下得去、留得住”,需要毕业生能尽快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为适应这一需求,高职院校需要和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要加强合作,将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因素融入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中以培养适应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

1.3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综合竞争力

高职院校在校园文化构建中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后能吸收其精华,并与自身文化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成员的创新精神、激励成员为实现自身价值和组织目标而锐意进取,从而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这种校园文化能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提升学院的品味和内涵,能使学院保持活力,促进学院持续发展。

1.4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接班人的重任。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轨道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高职院校需要培养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高职院校学生要主动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自觉将自身的理想抱负与国家建设、民族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行业文化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急需人才。

篇10:构建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研究论文

3.1物质层建设策略

在物质层面上要突显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职业性,对学院办公楼、教学楼、教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等建筑物以及道路、路标、宣传栏等的环境设计上与布局上营造出仿真的效果,尽量满足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要求。一些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名人名言、警示性宣传标语、画像、等张贴物要能让学生在学习中直观地感受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文化,接受职业文化的熏陶,培养其职业思维和职业意识。校园雕塑、校徽、校牌、校服等要尽量传递出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和职业化特征。

3.2制度层建设策略

在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的指引下,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团管理规范、班会管理规范等;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管理规定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实习实训场所管理规范等。各种制度要求健全规范,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导入ISO质量体系管理和6S管理规范。在实习实训教学中注意导入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制度,使学生以准员工的身份来感受职业文化,领悟职业的内涵。

3.3精神层建设策略

高职校园文化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进行融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精神文化。通过校刊校报、宣传栏、广播电台、校园网站等媒体途径充分利用课堂内外进行宣传教育以培养学生的上述意识和精神,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引导和形成蕴含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优良校风、学风和教风,要注意典型事例的搜集和宣传学习。此外还要注意充分发挥校歌、校训在精神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将校歌校训中与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的元素对接起来。

3.4专业和课程层建设策略

高职院校校园文化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文化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开展调研,依据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来设置相关专业,专业名称可以依据企业相关岗位群进行命名;专业课程要依托岗位所需技能开设;课程内容依据岗位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要从专业名称、课程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特征,蕴含企业文化。可以邀请行业专家、企业相关人士和教师代表、优秀毕业生代表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从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上融入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进行系统性开发,并建立相应的资源库。

3.5行为层建设策略

高职院校在构建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校园文化过程中要充分引导师生员工的行为,通过各种行为来培育和传递职业化的校园文化,并最终实现文化育人。学校可以与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和讲座活动,通过活动将企业文化引进来。学校内部可以开展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赛、演讲赛、辩论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形式的竞赛,开展一些素质拓展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等。通过竞赛和活动来构建融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的校园文化,并让师生员工在各种竞赛和活动中感悟和培养职业素养。

4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构建内容

4.1融入“爱国爱路”的爱岗爱国文化

中国铁路发展有百余年的历史,铁路从无到有,从若到强,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无数铁路人为之挥洒汗水和热血。从早期四川保路运动到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都集中体现了铁路人的爱国爱路精神。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又凝结成了“兴路强国”精神。无论是爱路爱国还是兴路强国精神都是铁路人的崇高理想,是热爱铁路、奉献铁路和热爱祖国的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高职院校要将这种爱国爱路精神融入校园文化中,教育学生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将个人梦想与企业梦和中国梦结合起来,将个人的发展自觉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

4.2融入“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文化

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属于服务行业,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既要满足经济效益的要求,也要兼顾社会责任。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在长期的运输服务实践中形成了“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精神。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是铁路服务精神的主旋律,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构建过程中要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文化。

4.3融入团结协作文化

轨道交通运输牵涉到通信、信号、机务、电务等不同部门的团结协作,离开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保证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长期的协作使企业员工之间形成了深厚的团结协作文化。高职院校要将这一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中,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协作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其团结协作能力,在高职院校内营造良好的团结协作文化。

4.4融入安全文化

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离开安全问题轨道交通运输的“爱国爱国”、“人民铁路为人民”等理念将变得毫无意义。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就是将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杜绝安全隐患,将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这八字方针其本质强调的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其文化中注重强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提升员工安全素养,优化安全环境,加强安全管理。高职院校在企业文化构建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的做法,将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中。

4.5融入创新文化

近年来我国高铁技术飞速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高铁成就的取得离不开铁路人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实践,离不开企业创新文化氛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个人不断取得进步的动力源泉。当今世界科技水平飞速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如果我们不能不断吸收新知识必然被社会所淘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要融入创新文化,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进取进取精神。当前国家大力号召全民创新,万众创业,各高校也掀起创新创业活动的高潮,这就更需要在校园文化中倡导创新精神品质,形成一种创新文化。

篇11: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的构建论文

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的构建论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违规现象的归纳、分析,在规范性、公平性、广泛性等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原则要求下,明晰了以枝方为就业中介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的责任和权力,规范了大学生就业市场;通过诚信监督机制,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违规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在下文中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种种违规现象进行理性分析,构建现代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以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分析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经常发生,缺乏诚信约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违规现象主要体现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

I.大学生违规由于近年高校扩招,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加之国企与民企的改制使下岗人员再就业导致高校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市场出现空前的激烈,使得一部分毕业生不能按时就业。同时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业市场在短期内还不规范,加上高校诚信教育的缺乏使得一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致使违规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女多嫁”。一些毕业生为确保就业的高“保险率”与“高收入”,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2)“名不符实”。在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使用假证书、假材料,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3)“瞒天过海”。有的学生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却又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2.用人单位违规由于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使得现在用人单位在择人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1)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误签;(2)有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时违规延长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单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人自主权,而普遍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学校违规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门,如推荐表的内容(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些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

以上三方的违规现象,在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有效控制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违规现象,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

诚信应该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道德上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不欺诈。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以及各高校制定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就业过程中,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同时,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

基于以上理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具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互相替代,但是可以互补。要有效约束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行为,解决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既要依靠法律诚信也要依靠道德诚信,既要依靠法治也离不开德治。只有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督制度,才能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构建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所谓规范性是指大学生就

业市场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来规范就业市场行为。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规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遵守的规则,保证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

2.公平性原则。要求供需双方选择条件要公开,如毕业生所要求从事的工作、自身的学习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素质和特长要公开;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条件以及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效益情况要公开。同时还要求进入市场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应~视同仁、同等对待,要努力消除地区、行业界限,不搞歧视性政策,使市场参与者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广泛性原则。所谓广泛性是指制度的市场涵盖面广泛。毕业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不仅要对大学毕业生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约束作用,而且对用人单位、学校同样也要具有制约、限制作用。

(二)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大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

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台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学校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另一方面,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三)建立就业法律制度,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

(四)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机制,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

1.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违约行为,对违约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学生就业市场按照一定规范有秩序地运行,从而得以健康发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道德监督,引导学生、聘用人员、校方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调整其在就业市场的行为。

3.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进行有效的监督。如国家教育部为了打击虚假毕业生文凭现象,特开通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每年的大学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都将在网上公布,以供查询。学校还可将毕业生推荐材料在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

总之,只要我们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机构体系,加快就业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形成良好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环境;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社会道德环境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社会评价导向,就能有效抑制毕业生就业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促使毕业生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

篇12:建立会计行业诚信经营的方法论文

建立会计行业诚信经营的方法论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不只是单纯的计数、记账。会计人员不仅要为政府机关、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这是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会计人员的更高使命,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正如原总理朱熔基所要求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就是对我们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诚信。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及原因,但会计人员应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克服困难,力求做到“诚信”。要做到这些,会计人首先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其次需要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求会计人从自身做起,提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敢于与不法分子做斗争,为我们的事业提供一块净土。具体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会计法》从会计监督方面、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业务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它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完善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也为“诚信会计”搭建了强有力的基石。

(四)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第一,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顶不住压力,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第二,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通过法律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第三,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篇13:不同行业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教育论文

摘要: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本文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入手,对国内高职监理专业人才需求及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提出适应不同行业类别和市场竞争需要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更为迫切。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刻不容缓。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技术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实际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基层人才——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中层人才——注册监理工程师;高层人才——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为基层业务人才,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我国工程监理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以下14个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大量企业资料显示,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工程类别,而是会涵盖若干相近工程类别,业务范围较广。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近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所有企业普遍认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工程监理人员按“综合专业人才”培养更适应市场需求,如按“不同专业方向”培养,则毕业生只能适应较单一专业的工作岗位,对不同专业监理岗位的适应能力较低,就业竞争力大大减弱。同时,其中90%的单位认为未来5年内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呈增长趋势。

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情况分析

我们课题组共调研分析了二十多所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高职院校,这些院校中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方向基本相似,主要开设课程也较相近,大多侧重于“房屋建筑工程”方向,少数侧重于“公路工程”方向,综合专业性方向较少。另外,由于各院校渊源不同,有些侧重于工程技术,有些则侧重于工程管理。

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亟需构建一种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当然,由于各专业的差异性较大,全面覆盖专业资质中14个工程类别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认为将其中的土建类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统一考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培养“适应不同行业(限房建、铁路、公路、市政)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可行性

人才需求及岗位特点方面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也能从事一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职业岗位定向为工程施工监理员、质量检验员、材料试验监理员、测量监理员、计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工程监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基本相似。

岗位能力方面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对该岗位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差异不大,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课程设置方面在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设置中,根据土建类不同行业特点可分为公共课和专业专向课两大类。(1)主要公共课程。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力学、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与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和控制、工程监理概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法规等。(2)不同专业专向课程。房建:建筑结构、建筑施工;铁路:铁道概论、铁路施工、地基基础;公路:公路概论、公路施工;市政:城市道路概论、给排水工程。

可见,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公共课程较多且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仅在于少量的专业专向课程,即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构造和施工技术。所以,在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选择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其中的4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篇14:不同行业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教育论文

工程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具备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学生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所以,我们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尝试性地将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模块、工程技术模块和施工管理与控制模块三大部分,见表1:

专业基础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专业共有共享的基础知识。工程技术模块分专业分别培养学生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施工技术。 施工管理和控制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各专业施工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技能。主要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即“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进行课程设置。此外,还考虑了施工安全方面开设“施工安全的控制与管理”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针对监理岗位的特殊性,探索开设了“公共关系与沟通技巧”,注重培养学生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受到所有企业的一致肯定。

为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讨和研究,并在我院工程监理专业中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截至2010年8月,我院2011届工程监理专业96名毕业生的签约率已达100%,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可喜局面。目前,这批学生已全部到企业顶岗实习,反馈情况良好,基本都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贺云.构建适应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2007,(13).

[2]朱维峰.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4).

[3]马军霞.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硅谷,2009,(18).

[4]尹玉霞,李三杰.探索工程监理专业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J].科技资讯,2008,(16).

[5]朱良铂.体验工程监理制二十载——重温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J].建设监理,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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