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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20:06: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共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篇1: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将在5月至9月发放,那么20福建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大家不清楚的就阅读下文了解清楚吧!

福建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福建防暑降温费发放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拓展阅读】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曾经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劳动争议网站站长、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一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去年5月1日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者享受工伤待遇

吕晋泽提醒:“除了高温津贴外,国家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吕晋泽还提醒,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篇2: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年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0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6年高温补贴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各省市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广东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陕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山西省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广西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发放时间:7个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辽宁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篇3:福建省防暑降温费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时间】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

篇4: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

防暑降温费标准通知

按照安徽省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据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还将按照10元/天的老标准。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凉茶等不能取代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室外工作和35度以上高温。不少企业在高温天气中都采 取了劳动保护措施,比如在工厂内增加电风扇、空调,错峰工作等。因此满足发放条件的天数并不多。而且到目前为止,监察部门也未收到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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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在℃(含℃)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的月至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室,电话:),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月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XX〕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月到月,教工每人每月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篇6: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篇7:防暑降温费标准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篇8:防暑降温费标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

(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

五、其他规定

(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四)借出人员不发。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

(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

(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

(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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