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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时间:2022-05-23 20:17:5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共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篇1: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以下四题涉及法学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资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太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 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王春于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王春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但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2、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社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误认和误购。直至20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年8月止,该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应怎样处理?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为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消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7月8日,钱某携之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经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每月1―7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如何办理申报呢?

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3.王某,某机关干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10份,保期限为25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费。

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4.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1988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1992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与拆迁人协商未果。1992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

请问: 此案应如何处理?

以下四题涉及劳动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1.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53000元。20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过程,公司为另聘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 (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2.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F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IA 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 海关编码29242930)提出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194月1日―2000年3月31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00在27―35%,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四个国家,其重点实际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1995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次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已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环境监理所在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又排入污水处理厂经过了集中处理,无论怎样,污水所含污染物含量都会因集中处理后而有所下降,因此,在排污口测定的污染物含量忽略了所经过的污水处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第四,南海酒店属中外合资企业,对是否应缴费有不同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在拒缴时间内。

请问: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此案如何处理?

5.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发生以下事项:

(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有法律依据。经理已经与牛某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牛某作为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接受被代理人经理的指示,所以说有法律依据。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法院有义务受理。

3.第(2)有问题,原公司法第23条第(一)项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第(3)条有问题,原公司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6)条有问题:原公司法第45条第四款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7)条有问题:原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 该公司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禁止任何人采用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利率是违法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30%  显然超过了,但是这个合同的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

这个诉讼时效是2年,那么就没有过。因为,这个2年应该从197月10日开始算,因为在王六甲要求宽限而王春同意延期时,诉讼时效从那时起中断了,到他们约定到期日年7月10日时开始重新计算。

担保人在年12月之前承担保证责任,但之后不用承担,根据《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个逾期利息的规定可以视为是一种违约金。

利率不合法。

6.该自行车总厂的行为侵犯了牡丹江自行车和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应该对其行为予以制止、限期改正,赔偿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7.首先应当判定该厂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该厂的声明具有虚假或欺骗消费者的成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以认为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8.有权  有权向经销商和生产者的  这属于产品侵权责任。

9.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尊重权,也可以应用民法的一般人格权.当然最好还是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得按时申报.处理办法是先交罚款,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行政法强调效率,争议不妨碍行政措施的施行。

11.不承担。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依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为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应该向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但是,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12.拆迁办的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

(1).《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这个文件的效力值得怀疑,是否与上位法有冲突?我个人觉得是有问题的。

(2)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这个做法肯定是违反新的《物权法》的,《物权法》规定对拆迁应该给予安置。

13.(1)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在该案例中,王晶在递交辞职书的第二天就离开公司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应该由王晶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15.(1)理由一不正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等等。因此,虽然该厂不是直接排入环境,但是却间接污染了环境,因此不正确。理由二不正确,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是由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来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虽然该厂已经缴纳一定费用,但是却没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缴纳,也是不正确的。第三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理由四是不正确的,因为《环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因此不受其酒店经营性质的限制。

(2)南海酒店应该向市环境监理所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且负责治理。在此之后,南海酒店可以向负责其污水治理的污水处理厂追究责任。

16.(1)错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因此,法定代表人说没有权利监督显然是错误的。

(2)不合理,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不符合,因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而仅派审计负责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在本案例中,孙某后面两个条件均不满足。

(4)不符合,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正确,因为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且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6)承担民事责任,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篇2: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国有企业破产程序

2000年5月6日国有企业Z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L市的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

[问题]

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正确答案]

该国有破产程序中有以下几处不合法:

(1)厂长自行申请企业破产不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所以本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糖厂要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应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才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会议不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所以,本案中由破产企业厂长主持、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于法不合。

(3)由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潘某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所有的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不合法。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所以本案中,不区分各个保证人的情况,统统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是欠妥当的。

(5)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会议的程序不合法。

(6)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清算活动不合法。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而本案中,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应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考点集成]

关于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国有企业申请宣告破产,应首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并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整顿如期完成,()破产程序终止,整顿不成功,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权进行清理,按破产清偿顺序对有关债权人进行清偿,结束破产程序。

案例7   公司的设立、成立、发起人责任

1997年9月,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建立振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5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50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振龙公司筹建处向紫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振龙公司一经成立立即向紫金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1周后,紫金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4个月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62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紫金装潢公司向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货款79万元。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紫金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是否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为什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为500万元,已占振龙公司首期发行股份数的40%以上。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为振龙公司筹建处作为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筹建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与紫金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该项债务属于因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由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过程,在公司依法注册登记之前,公司并未成立,因而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发起人作为创设公司的成员,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筹备创立活动,对内组建。所以,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应属于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基于发起人的这种法律地位,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进行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属于设立中的公司。

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即使设立中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那么因发起人的行为而使设立中的公司随的权利义务也就归于已成立的公司。作为进行各种公司设立行为的发起人,就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同时,所有的发起人之间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做出的,因此发起人对于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8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天元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额2900元。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计划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1500万元。公司工作人员按照董事长的要求,准备了有关文件,并请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假设你作为天元公司的法律顾问,受托对该公司发行债券前的工作进行审查:

(1)天元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债券准备好的送批文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名单、公司登记证明、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协助天元公司选择准备必须送批的文件。

(2)董事长问公司经理:“公司债券票面上要载明哪些内容,还需要我签字吗?”经理回答:“我问过一个朋友,他们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上主要写了:公司的住所、公司债券发行的日期和编号、还本期限和方式、公司的印记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和日期。”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告知董事长,该公司发行债券时,债券票面上还应载明哪些内容?

(3)对天元公司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能否批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提交的文件有: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除经理所说的内容外,还应有:公司的名称、公司债券的面额、公司债券的利率和利息的支付方式。

(3)不能,因为发行债券的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最低必须达到3000万元,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40%。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发行过的债券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并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案例9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北京某服装公司从浙江村服装交易市场批发来的“洋洋”、“亚细亚、”“优旎、”“京美”4钟牌子的羽绒服,每件售价均为398员。经北京技术监督局检查大队检查,发现标着含绒量60%的羽绒服内只有一些碎毛片、毛屑、纸屑,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按照国家规定,羽绒服内含绒量应达到45%以上。该公司出售的羽绒服中几乎没有绒质。且清洁度极差,耗氧指数过规定,极易滋生细菌,对人体产生多种危害。

[问题]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什么权利?

(2)对某服装公司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1)人身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首先考虑的是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因素卫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保障安全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对于某服装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本案中某服装公司销售劣质羽绒服,一方面在经济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羽绒服充填的“垃圾”可能使购买衣服的消费者感染病毒,损害健康。

[考点集成]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之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案例10   公司章程效力和董事责任制度

S市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4月,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是1997年4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97月12日,卢侯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金额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到年1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20万元,市工商银行找到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的贷款债务。后者以对卢候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请求。另外该公司董事会发现,葛军在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成功后,于年6月25日与公司的几位副总经理协商,将该专利在S市的实施权转让给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葛军之妻李丽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单独使用该项专利,S市以外的地区葛军有权再行转让;葛军负责解决专利实施中的所有技术问题,在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以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葛军。

[问题]

(1)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葛军擅自任命卢侯为下属分公司经理的行为应为无效。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应为有效。因为卢侯在签订合同时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三人确信其身份的合法性和其所具有的代理权,具有公信力。公司不能以其对经理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卢侯的身份决定了如何取得只是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事务,不能以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

(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一般而言,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进行表决,该董事不得参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如果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和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从合同中获利的董事对董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董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第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第三,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

[考点集成]

关于公司章程效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这一社会团体的自治法规,只能对公司本身、股东、董事、经理等内部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法》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进行表决,该董事不得参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如果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和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从合同中获利的董事对董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董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第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第三,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

篇3: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班级:报关XXX班

组别:第五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

郑春辉、XXXXXXX

指导老师:王XX

法院判决:被告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经营利益,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原告是该项奶酪技艺的专有者,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问题的。其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被告赵楠所宣传的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所称其技术来自于xx,xx在其田记奶酪店的宣传中称文宇奶酪店系其创办,后交给原告经营。被告宣传与原告师出同门是有事实根据。基本属实,和其广告所诉基本一致。20xx年11月17日,被告与原告之二叔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xx向被告转让宫廷奶酪等十余种奶制品的制作技术及与之相关的米酒制作工艺,技术转让金为3万元。由此可见,被告是此项宣传基本符合事实。

第二,原告的宣传使用文宇字样,是否会造成消误导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是在网上使用的加盟详细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样,及在被告的田记奶酪铺店面门口贴有文宇奶酪店在此开新店文宇奶酪创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为本店招牌,店内墙面上悬挂一介绍xx的牌匾,其中写道,20xx年创立自己的店铺‘文宇奶酪店’,再后将店交给田文宇经营。本人在技术和制作材料上给‘文宇奶酪店’做支持。这些都遇上事实相符,认定不存在虚假宣传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在58网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所经营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发展加盟商(虽然该标题之下的文字内容对被告学习奶酪技术等事实进行了描述,并阐明是被告发展加盟商)被告发布的加盟信息的标题,可达到使潜在奶酪制品生产者加盟被告,从而实现获利的结果。因此,被告在网上发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信息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经营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传用语,并不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奶酷奶酪就是文宇奶酪,未造成奶酷奶酪与文宇奶酪相混淆的后果。我们也不赞同这一点,理由是:原告的文宇品牌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文宇为其奶酪作介绍,无非是想以文宇的知名度来混淆消费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为造成损失被告是否因此获得利益?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被告发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贞加盟店的店主是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免费给该店主做了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技术,之后开店经营,与被告在网络上的宣传无关。其获利与被告是宣传无关。而原告的损失举证不力,法院不予认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文宇奶酪经多家媒体报道,确具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但是否应被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则需根据商品的销售区域、销售额、宣传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此原告举证不足。我们认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为知名产品,原告方举证充分。主要有事实合理有:20xx年12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乐》新店开张栏目、20xx年2月《都市生活》杂志、20xx年6月24日《北京青年报》c24版小店趣栏目、20xx年6月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xx年8月18日《京华时报》b41版消费/美食栏目、20xx年8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乐》、20xx年3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栏目、20xx年9月6日《北京日报》第10版财经新闻栏目、20xx年11月25日韩文杂志《onbeijing》、20xx年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著《北京的吃儿》的流行甜点双皮奶栏目、20xx年5月29日日本讲谈社出版的《北京》、20xx年5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其中韩文、日文杂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奶酪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响。

篇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以下四题涉及法学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资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太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王春于____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_____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____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______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王春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但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2、20xx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社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误认和误购。直至20xx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20xx年8月止,该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应怎样处理?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为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消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下四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0xx年7月8日,钱某携之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经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每月1―7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如何办理申报呢?

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3.王某,某机关干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10份,保期限为25年,王某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所有费用。第二年王某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触电,被击伤残。这给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产生厌世的念头,在家人上班之际,自杀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费。

请问:保险公司应否支付死亡保险金?应如何赔偿?

4.徐某、吴某享有产权的一栋房屋(建筑面积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区某大道某号。_____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拆迁人某区房屋开发公司拆除徐某、吴某的房屋,拆迁人对徐某、吴某作了拆迁户登记,发给其房屋拆迁证,对安置未作约定。此后,拆迁人拆除了徐某、吴某的房屋。____年10月,拆迁人新建楼房竣工还建时,徐某、吴某对拆迁人准备安置还建给其居住用房和营业用房的面积、层次、地点提出异议,与拆迁人协商未果。_____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申请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对徐某、吴某与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争议作出处理,该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多次主持协调均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该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议不成由其裁决为由,不进行处理。徐某、吴某不服,遂酿成纠纷。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以下四题涉及劳动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1.20xx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53000元。20xx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xx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过程,公司为另聘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xx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2.3月29日,欧洲化工联合会(CEFIC)代表欧共体唯一的扑热息痛生产企业法国RHODIA ORGANIQUE公司向欧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美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进口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 海关编码29242930)提出反倾销调查。欧委会于20xx年5月13日公告,决定立案调查,调查期为______年4月1日―203月31日。

申诉方以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四国计算的倾销幅度依据不同的国家而不同,美国和土耳其的正常价格是基于其国内销售价格;印度的正常价格因其缺乏国内市场正常销售而考虑使用结构价格;中国的正常价格是基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二条第七款使用第三国替代数据,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为替代国。由此得出的倾销幅度分别为美国41.6%,中国85.6%,印度49.2%,土耳其33%。虽然申诉方针对4个国家提起反倾销指控,但在计算幅度和差价时,申诉方认为美国和土耳其的出口价格都不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只有中国和印度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价格,中国的差价00在27―35%,印度的差价在5―14%左右。据此分析,虽然申诉方指控有四个国家,其重点实际是针对中国。

请问此案应怎样应诉?

3.某市南海酒店是中外合资企业,该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每月排放污水9945吨,所排污水COD平均值为538.5毫克/升,均超过排放标准。____年9月以来,在市环境监理所多次派人、去函催缴的情况下,仍拒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南海酒店陈述其拒缴的理由是:第一,该酒店的污水是先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然后才排入海的,因此该酒店的污水并非直接排入环境,不应收费。第二,该酒店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其中处理,并已向其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在次基础上又收取超标排污费已造成了重复收费,已加重了企业负担。第三,环境监理所在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污水污染值作为超标收费的依据,但实际上污水

篇5: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张甲在甲市临工农路有房屋一间,面积约30米20由于地处比较偏僻,此地商贸活动不发达。张甲多次欲出租此房,均因租金问题而未能与客户达成协议。7月,经朋友介绍,刘乙前来张甲处洽谈租房之事。张甲向刘乙询问租房用途时,刘乙说给大家寻找一个剌激的地方,不在乎租金,图的是个安全,省得大家赌兴正浓时被警察给端了。张甲对刘乙租房没有异议,但一再声明,用做赌博场地,自己有风险,因此租金方面,应充分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缔结租赁协议:(1)张甲将其临工农路的房屋一间租给刘乙;(2)月租金为100元/米2,房屋面积按30米2计算,每月租金为3000元,每月27日交付;(3)租房用途:刘乙开办游艺厅,内设游戏机15台,开办游艺厅的一切责任由刘乙负担,与张甲无关;(4)刘乙不得对房屋进行破坏性装修。刘乙如约交付了198月、9月的租金,以后再未交付。年12月刘乙因利用开游艺厅之名为赌博提供场所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开办游艺厅中的15台游戏机被没收。张甲多次向刘乙索要10月至12月的租金,刘乙对此置之不理。张甲遂于1月5日起诉到该市东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乙给付3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问题]1.张甲与刘乙之间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 2.张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与分析]1.张甲与刘乙之间的租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我国《民法通则》

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虽然张甲与刘乙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缔约能力和履约能力,而且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也都符合法律规定,从主体资格、形式要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方面看,这份协议都没问题,所以协议本身并不违背法律。但是,由于在缔约过程中,张甲已了解到刘乙租房的目的在于通过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赚大钱,但张甲为追求高额租金,仍将房屋出租给刘乙,赌博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为赌博提供场所同样危害社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正是由于双方对房屋用途的违法性这二点,决定了张甲与刘

乙之间的租房协议是无效的。 2.由于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协议中有关租金条款的约定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法院应该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法院应将张甲已收取的2个月的房租和约定10月至12月的租金视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收归国家。

[小结]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违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篇6: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有民事权利,但只能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情]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答案与分析]把握本案的关键是要弄清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个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要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仅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还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李甲14岁,所以李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或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但他们进行的纯粹取得民事权利、不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可代为管理。 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用5000元买一台电脑,这个标的是很大的;而且李甲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店员把昂贵的电脑卖给一14岁的学生,在这个买卖关系中不能说是没有过错的,李甲的父母有权要求退掉电脑。

[小结]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2条又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篇7: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班 级:报关XXX班

组 别:第五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XXXX、

郑春辉、XXXXXXX

指导老师:王XX

法院判决:被告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经营利益,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原告是该项奶酪技艺的专有者,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问题的。其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被告赵楠所宣传的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所称?其技术来自于xx,xx在其田记奶酪店的宣传中称文宇奶酪店系其创办,后交给原告经营。被告宣传与原告师出同门是有事实根据。?基本属实,和其广告所诉基本一致。11月17日,被告与原告之二叔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xx向被告转让宫廷奶酪等十余种奶制品的制作技术及与之相关的米酒制作工艺,技术转让金为3万元。由此可见,被告是此项宣传基本符合事实。

第二,原告的宣传使用?文宇?字样,是否会造成消误导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是在58网上使用的'加盟详细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样,及在被告的?田记奶酪铺?店面门口贴有?文宇奶酪店在此开新店?、?文宇奶酪创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为本店招牌?,店内墙面上悬挂一介绍xx的牌匾,其中写道?xx,二〇〇二年创立自己的店铺‘文宇奶酪店’,再后将店交给田文宇经营。本人在技术和制作材料上给‘文宇奶酪店’做支持。?这些都遇上事实相符,认定不存在虚假宣传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在58网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所经营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发展加盟商(虽然该标题之下的文字内容对被告学习奶酪技术等事实进行了描述,并阐明是被告发展加盟商)被告发布的加盟信息的标题,可达到使潜在奶酪制品生产者加盟被告,从而实现获利的结果。因此,被告在58网上发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信息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经营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传用语,并不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奶酷奶酪?就是?文宇奶酪?,未造成?奶酷奶酪?与?文宇奶酪?相混淆的后果。我们也不赞同这一点,理由是:原告的?文宇?品牌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文宇?为其奶酪作介绍,无非是想以?文宇?的知名度来混淆消费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为造成损失?被告是否因此获得利益?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被告发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贞加盟店的店主是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免费给该店主做了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技术,之后开店经营,与被告在网络上的宣传无关。?其获利与被告是宣传无关。而原告的损失举证不力,法院不予认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文宇?奶酪经多家媒体报道,确具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但是否应被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则需根据商品的销售区域、销售额、宣传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此原告举证不足。我们认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为知名产品,原告方举证充分。主要有事实合理有:12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乐》?新店开张?栏目、2月《都市生活》杂志、206月24日《北京青年报》c24版?小店趣?栏目、年6月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05年8月18日《京华时报》b41版?消费/美食?栏目、2005年8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乐》、3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栏目、209月6日《北京日报》第10版?财经新闻?栏目、年11月25日韩文杂志《onbeijing》、20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著《北京的吃儿》的?流行甜点双皮奶?栏目、年5月29日日本讲谈社出版的《北京》、5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其中韩文、日文杂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奶酪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响。

综上所诉,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有欠妥的地方,可以参照如下判决:

篇8: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案例报告内容(按照这个格式顺序每一条都要写)

一、一般资料:

1、人口学资料

2、个人成长史

3、精神状态

4、身体状态

5、社会功能

6、心理测验结果

二、主诉和个人陈述:包括问题发生发展过程,求助原因。

三、观察和他人反映:包括心理咨询师观察的结果和求助者亲友反映情况。

四、评估与诊断:

1、评估

2、初步诊断

3、诊断依据

4、鉴别诊断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具体目标

最终目标

近期目标

长远目标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方法与原理

2、双方责任与义务

3、时间

4、费用

七、咨询过程:包括咨询阶段的划分,各阶段的任务与完成情况。

八、咨询效果评估:包括求助者自我评估及咨询师的评估和心理测验。

篇9:案例分析报告

一、一般资料

(一)一般情况

刘某,男,19岁,未婚,大一学生,排行老二,上有一姐(已上大学),出生于江西省一个小农村,从小在父母身边长大,父母为其监护人。

(二)个人成长史

1、童年期生活:经来访者母亲陈述得知,来访者的母亲围产期、生产时情况良好,顺产;来访者童年时期走路、开始说话的时间与正常儿童一致,无重大特殊事件发生;童年时未患重大疾病,童年时与母亲感情融洽,无退缩或攻击行为,父亲在外打工,与来访者接触较少。

2、青少年期生活:来访者上小学时学习成绩好,性格开朗,很活跃,与同伴关系融洽。在家和母亲关系很好,很听话,母亲眼睛不好,他很孝顺,很关心照顾母亲;而父亲一直在外工作,很少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大学之前,来访者一直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

3、 来访者的精神状态:自我评价极高,自我感觉极好,否认自己有心理问题,易怒,情绪很不稳定。

4、 来访者的社会功能:上网过多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三)个人主诉

我是从农村考上大学,以前的主要生活就是学习,也没有什么机会接触网络,到了大学后宿舍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大谈时下流行的网络游戏,感觉自己对此知之甚少,好像跟同学脱轨了似的,于是便开始接触各类游戏,以证明自己的全面发展。最初上网有节制,只是周末玩1-2 小时,学习、生活正常。两个月以后,上网逐渐失去节制,每天都要去一趟网吧,并开始间歇性地逃课,生活开始变得无规律,打篮球的爱好也放弃了。临近期末时,每天玩通宵,白天回寝室睡觉,基本放弃了学习。期末考试有五科亮红灯。寒假返校,仍然止不住泡网吧。现在一离开网吧就烦躁不安,心里空荡荡的,没有精神,什么事也不想干。吃饭没有胃口,肠胃不舒服,见人也不想搭理。看不进去书,记忆力明显下降,思维和反应速度明显减慢。内心痛苦,想尽快改变现状,可一次次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其实上网也没有特别的偏好,打游戏、聊QQ、浏览网页等,可就是离不开网络。

(四)观察和收集到的材料

求助者衣着整齐,说话有礼貌,表情不自然,情绪较低沉,不敢与咨询师有目光接触。据来访者的舍友反映,来访者之前生活习惯很好,也很勤快,经常会帮在宿舍做清洁,也很乐意帮助同学,跟同学相处融洽,但是至从上网后生活习惯就不太好,鞋子袜子乱放;经常不做寝室卫生,而且也很少跟宿舍的同学交流,通常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了,几乎都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的。辅导员的反映:求助者性格内向。上学期的前半期表现还好,按时上课,按时就寝。后半期,则开始逃课。有时去教室,也总是坐在最后一排,很少听讲,精神状态很差。很少参加班会等集体活动,很少跟同学说话

二、评估与诊断

1、心理状况的评估:上网过多,影响到正常学习和生活

2、诊断:严重网络成瘾,属于眼中心理问题

3、诊断依据:

1)根据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条原则,求助者自知力完整,有强烈的求治动机和主动的求医行为,无幻觉、妄想症状,无逻辑思维错乱。可以排除精神病

2)根据许又新的神经症评分三标准:病程、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受损程度,求助者得分不足六分。可以排除神经症。

3)根据求助者的症状表现:每天都必须上网,一接触电脑便“有劲儿”,一旦离开则烦躁不安,没有精神,现实兴趣减退。可以断定求助者的这些表现皆源于网络成瘾。

4)心理测验结果:选择Yong 的网络成瘾测查量表,求助者的总分达到85分,属于重度网络成瘾。

三、咨询目标

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改善网络成瘾状态,恢复正常的学习和人际交往,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最终目标与长远目标:提高学习动机和自信心,增强自我调控能力,促进求助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的成熟与完善。

四、咨询方案

(一)咨询方法和原理

1、方法:认知行为疗法

2、原理:认知行为疗法认为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是导致情绪和行为问题的根源。因此,咨询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发现并纠正错误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使之改变到正确的认知方式上来。咨询师可以通过提问和自我审查的技术来帮助求助者确定问题,使用语义分析技术来纠正核心错误观念,并运用行为矫正技术来改变求助者不合理的认知观念,经过认知复习巩固刚建立起来的认知过程和正确的认知观念,使求助者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完全依靠自己来调节认知、情绪和行为。

3、咨询过程

3.1咨询阶段的划分 咨询及矫正方案拟分三期进行(分六次咨询,一次50分钟),前期的认知矫正,中期的行为矫正,后期学习动机激励法

第一步,纠正负性认知。纠正刘某关于游戏试玩职业的片面认知,以及对父母偏激的认知态度,树立正确的上网态度

第二步,网瘾行为矫正。坚持每天进行网络使用行为日记记录,同时记录其他活动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奖励强化与惩罚抑制:警示铃或电子提醒、转移注意法等

第三步,学习动机激励。以优秀人物传记作为榜样激励,以格言警句励志,对自我形象进行积极心理暗示,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在学习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培养学习动机等。

3.2 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次咨询(xxxx年5月9日)

目的:了解基本情况,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方法:运用倾听技术对来访者的情绪、行为等表示理解;运用开放式提问技术,确定来访者的主要问题,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运用解释技术,向来访者解说心理治疗的相关内容,使来访者愿意接受心理治疗及对自己问题的解决

过程:填写治疗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治疗的有关事项和规划。通过平等、真诚的交流与来访者建立合作、平等的良好的治疗关系,获得来访者的信任,较全面、真实地了解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咨询:(xxxx年5月16日)

目的:加深咨询关系,进行心理诊断,确定咨询目标。

过程:在前一次所建立较好咨询关系基础上,对其进行心理测评,然后将事先整理好的有关资料交给刘某,资料内容包括:怎样正确使用互联网,上网过度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等,希望他回家能认真阅读一下;每天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玩游戏的时间、频率以及对自己的.影响等。同时,给其父母布置作业:每一周由母或父给儿子写一封信,说出最想对孩子说的话,写出对孩子的爱和担忧。目的是通过文字传递真实的感情,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第三次咨询:(xxxx年5月24日)

目标:纠正负性认知。改变来访者对自己的消极信念,充分认知网络成瘾的危害性,强化其愿意改变的意愿。

过程:通过团体治疗让来访者深入地探讨与学习如何提高自信、培养责任感、增强抗挫折能力、增强情绪管理能力、改善人际关系等等具体问题的解决,让来访者在与其他学员的互动过程中练习习得的新能力和方法。向他出示了一些关于过度使用网络的诊断标准,来访者表示可以接受,通过对照自己记录的时间表,他承认上网时间是多了一点。其母亲非常配合,将她写给儿子的信,拿了出来,我让刘某尽可能带着感情读一遍,信中内容包含关切之意,刘某脸上出现受感 动的表情。低着头说“自己让父母操心了”。

第四次咨询:(5月30日)

目标:巩固之前取得的效果,使来访者彻底摆脱原有的不合理的信念及思维方式,认识到网络对自己的危害;使来访者学会理性的思维方式,学会与环境相适应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模式,从根本上清除病因,学会和家长交流、沟通;对于来访者的父母,让他们认识到孩子的年龄阶段的需求,学会尊重和理解孩子,与孩子沟通、交流。

过程:通过个体治疗的会谈,就其家庭作业做进一步的分析,通过苏格拉底式辩论使来访者彻底摆脱其不合理的信念,使其明白“每个人没有权利必须得到周围人士的赞赏”,教会来访者使用“黄金规则”去处理人际关系,帮助来访者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学会用“希望”、“想要”代替“必须”、“应该”等,从而使来访者在治疗结束之后仍能用学到的东西应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出现新的、合理思维和行为进行及时的阳性强化,让来访者体验到自己掌握命运的能力,提高自信心,减少他以后生活中出现情绪困扰和不良行为的倾向,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生活。通过来访者和其母亲的家庭治疗,让亲子间的关系得以缓解,相互了解彼此的内心真实想法,明确沟通的重要性,寻找适合于自身家庭的交流模式,并不断练习使用该交流方式,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沟通。

布置治疗作业:让来访者收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其他事情的看法,找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对不合理信念进行分析,找出新的合理的信念,写出自己获得的新的情绪和行为,以及治疗的收获等,从而加深、巩固新的合理的信念。

第五次咨询:(6月6号)

目标:网络行为矫正。与求助者共同讨论和商定具体、可行的行为矫正方法过程:1、检查家庭作业,通过前几次的咨询来访者对自己的网瘾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自责自己太不自觉,逃了很多课,对之前的一些消极的信念也有些改变。顺势向他介绍了一些学习―奋斗―成功的知识和榜样,说明学习对人是多么的重要。他也很高兴地给我讲述自己当年中考时多么用功。2、讨论行为矫正方法:

1) 避免去校外网吧,远离无节制上网的环境。倘若实在有需要,如查阅学习资料、上交课程作业等,则直接到学校电子阅览室。

2) 每次上网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随身携带小闹钟,并将闹钟的定时器调至一个半小时。如果超过规定的上网时间,耳边则会响起刺耳的警示铃声和催促录音。

3) 每天坚持约上几个同学打篮球40 分钟。这种转移能量法,不仅能减少求助者对网络的依赖,改善与同学的关系,恢复正常社会功能,而且还有助于其逐渐克服自卑,提升自我效能感。

4) 早晚盥洗,每天坚持叠被子、收拾课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 每天坚持写日记,记录网络使用行为,以及学习、身体锻炼等其他活动,并进行自我评价。

第六次咨询:(6月12号)

目标:巩固提高来访者的理性信念和行为模式,激励学习动机。启发来访者发现自身优势,挖掘内在潜能。

过程(1)询问行为矫正方法执行情况:求助者说,这星期以来,没有去过网吧,只是周末到电子阅览室,给高中朋友发了一封邮件。

(2)引导求助者回忆上大学以来的成功经验,越多越好,哪怕是很小的一次成功,以进一步唤起求助者对成功情绪的积极体验。

(3)对求助者的成功经历和完成咨询作业的情况给予热情洋溢的肯定,并启发和帮助求助者充分挖掘自身的优点,建议其将这些优点一一列举出来,写在便携笔记本上,以便于随时提醒自己,激励自己。咨询师还重点就求助者“不甘落后”的优点,作了深入翔实的阐析,并对其进行积极的暗示,“其实你的心里一直有一股很强大的、向上的劲儿,只是被某个盖子压着了。只要掀开这一盖子,你那股巨大的力量就发挥出来了”,真诚、热情地鼓励求助者深入发掘自己的内在潜能,争取最大限度的进步。

4、咨询效果评估

(1)求助者症状的改善:不再沉迷于网络,能够按时上课、就寝。

(2)辅导员的评价:人变精神了,很少逃课了。上课状态有所改善,参加班集体活动的次数增多。听室友反映,求助者爱干净了很多,与同学之间的交往也增加了许多。

(3)咨询师的评估:咨询结束后,求助者表情愉快,眼睛里闪烁着青春的光彩。一脸的微笑,尽管有些腼腆,但轻松、自信清晰可见,话语也多了,能够与咨询师对视了

参考文献:

[1]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版。

[2]王登峰。临床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月第1版。

[3]郭念峰主编。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民族出版社,版。

[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二级。.民族出版社

[5]严文华,做一名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篇10: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内容摘要

这天,赵王厂长谈起了从前一年各自厂子的一些情形。老王说:“咱们厂去年比前年纯利润增加了10%,今年引进了一条流水线,今年利润可翻番。”老赵说:“利润高不见得工厂工作做的好,利润是受多因素影响的,所以利润并不能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唯一标准。企业应该追求企业经营管理公道化。唯有具备稳固的管理基本,才华发挥良好的管理绩效。使企业的经营趋势稳与稳重。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们一味的追求赚钱,然而有些并不是我们真正努力得到的。这样会促使咱们员工发生骄傲心理,然而不景气倒能使工厂高下二心。”老王不同意老赵的观点:“一味寻求利润诚然不好,然而也不能不要利润,不然企业如何发展?经营管理合理化和管理绩效也要通过盈利来反映。”老赵说:“我是说要强调搞好企业工作,经营管理合理化。”老王说:“搞好企业要做很多工作,国家要做工作,企业自身也要做很多工作。搞好企业正是要体现资产增值力上的。”老赵辩论说:“搞好企业工作不仅只表现在资产增值上?”就这样,赵王两位就“什么厂算好”这个问题热烈争辩着。

篇11: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两位厂长各有各的情理 ,但企业要长期坚固的发展,必须提高管理基础,且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其工作更好更快的实现。提高员工积极性方面进行分析:

一、管理的激励

(一)物质激励

在当今人力资源管理中,物质激励仍是一种重要手腕。设计科学的薪资和福利体系会对员工产生鼓励作用。可能加工薪酬程度与岗位和绩效挂钩。综合学历工作教训,专业技能和自身才干等因素,通过竞争选聘等多种方式适当的拉动工资会水平。同时重视福利对员工的激励效力。金钱是最突出的物资激励多采用工资、奖金、优先认服权、红利等激励形式。金钱往往有比金钱自身更大的价值。它象征着权利与位置。金钱的经济值使其成为能满足人们生理需要和保险须要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往往象征着成功、成就、地位和权力。薪金跟奖金可能反映反应出个人的工作成绩。当预期得到的报酬远远高于目前的个人收入时金钱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激励因素。金钱的心理价值对良多人来讲,也是满足社会需要和尊重需要的一种手段。这些手段促使员工的踊跃性。

(二)精力激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不仅要物质激励还以要精神激励。

1、大力提倡员工终生学习。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鼓励员工工作业绩,当预期得到的报酬远远高于目前的个人收入时,金钱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激励因素。金钱的心理价值对许多人来讲,也是满意社会需要和尊敬需要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些手段促使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学习始终翻新提高组织应变力合竞争力。

2、培养敢于翻新的精神,勉励员工挑战传统,摒弃不合时宜的教训和做法。

3、目标激励。设置恰当的目标激励,激发员工的念头,达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奖罚激励是对人的某种举动给予表扬或批评。褒奖切当,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考评激励。各级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工作及各方面的表示进行考核和评选。及时指出员工的.成绩,不足及下一阶段尽力的方向。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竞赛与评比的激励对动机有激发生用。能增强组织成员心理内聚力。清楚组织与个人的目标,增强群体名誉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7、领导对下属的激励。尊重和关怀员工是一种有利的重要手段,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和员工的人格,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地提高员工积极性哟很大影响。

(三)员工加入管理

在工作方法,工作水温和工作速度的决定等方面给员工更大的自由,或让他们自行决策接受还是拒绝某些材料或资料。鼓励他们参与管理,鼓励员工彼此交往。释怀英勇的任用员工,以增强其任务感。采取措施以确保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和组织所做出的贡献。最好是在屈管理人员反馈之前把工作实现的情况反馈给员工。在改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方面,让员工参加他们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倡导。

二、有效激励的恳求

(一)重视人本管理:工作的目的更多的体现为才能的充散施展跟自我价值的实现,这请求决定层引导在制定战略时,要将企业的策略与员工的本身价值实现有机结合起来。在策略种不仅要强调股东价值的顾客价值的实现,也要强调员工价值的的实现。在职位剖析和岗位设置等人力资源治理细节上应器重个性化设计,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人事合适,人尽其才。

(二)委以适当的工作,使其激发出员工的工作热忱:工作调配时要考员工的特长与爱好,使其激发出员工内在的热情。正确的评估员工的工作结果,在此基础上诶验工公平的报酬,促使良性循环。领导者通过语言和情感上的交流,使其违规者意识错误,产生信心,改正弊病。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并增强员工得教诲。提高员工的素质,增强他们的进取精神。

三、加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

沟通是企业组织的生命线。领导者与员工良好的沟通能力成为企业创造价值。建立尺度公司会议系统,使公司各种指令,盘算信息上传下达,相互协调,使员工与领导者之间能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容易让员工产生归属感,从而激发员工的士气,增强组织凝聚力。对员工进行人情化的管理,尽可能知足员工,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把员工当作绩效错误而非打工者。形成福气奇特体,让员工感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一心一意为企业做奉献。定期举办联欢会,舞会,运动会,表彰会,精良干部员工旅行活动,使员工干的起劲,玩的开心。觉得自己与企业密不可分,人企合一,独特成长。领导者应尊重员工,赏识员工,与员工在工作中一直分享常识,分享经验,分享目标,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员工与领导者目标一致,进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更好发展。

综上所述,我从中懂得到:要使企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调发动工的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领导者和员工缺一不可。而领导者的激励对员工的积极性有着重大影响。激励员工不仅要物质激励,还要精神激励。激励员工树立远大空想,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员工的团队精神和能聚力。提高毕生学习,充分调动员工的发明性,发现出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满意客户。良好的沟通能让每一位员工融入企业这个大家庭来,感想到本人是企业这个大家庭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篇12: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郭小川/文

**年高考招生录取,即将随着9 月中旬前后的高职专科补录偃旗息鼓。今年录取期间,郭小川搜集到了来自高考录取场的许多第一手资料,并对部分资料进行了整理,形成了《高考录取场案例报告》,希望对来年考生的志愿准备和填报有所帮助。

今年高考录取期间,哈医大在某省录取过程中因“不符合我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要求” 退档8 位考生。该校今年招生章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 分以上。被退考生均未达到这一要求。

哈医大因所填本硕连读专业未达分数要求退档的8 位考生,被退原因还包括:所填其他专业已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该校录取规则很明确即本硕连读专业“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从该校批量录取情况看,本硕连读专业尚有1 个招生计划未完成,但该校并未降低要求,而是在征集志愿时录取了一位超过本一批次线40 分以上的考生

此案例告诉考生,哈医大即使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也不会降低本硕连读专业录取要求。而从考生志愿信息看,该校所退这8 考生居然有3 考生只填了本硕连读专业。希望读本硕连读专业又不了解其录取要求,应该说是典型的无效志愿。

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547 分,提前批被投进华中师大因外语未达120 分被退。从成绩和志愿情况看,该生外语115 分,所填华中师大只填了英语(师范)专业,不服从调剂。

某理科考生高考成绩561 分(数学115 分),提前批只填了华中师大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该生档案投进华中师大后又被退出,退档理由为数学单科未达120 分。

华中师大2012 年招生章程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 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 分)。英语专业(师范)和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 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 分)。

今年高考录取期间,湖北经济学院对某退档考生给出的退档理由是:“按我校招生章程,该专业要求外语、数学成绩均在110 分以上。该考生只报考了该专业,并且单科成绩未到达要求,专业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从被退考生填报的该校专业志愿情况看,该考生只填报了金融学(国家金融实验班),不服从专业调剂。

被退考生高考英语、数学成绩分e为97 分、96 分,均未达到该校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要求的英语、数学成绩须达到110 分以上的要求。

而湖北经济学院2012 年招生章程中对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有关章节表述得非常清楚:“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专业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 分。”()很显然,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没有阅读该校招收章程对有关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录取规则,从而导致该志愿为无效志愿。

进一步分析发现,该案例所述考生实际上是第二次被退。第一次因该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所报专业已录取满,不服从调剂”被河北金融学院退档,退档理由指的“所报专业”即该考生填报的唯一专业金融学。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该考生被投进第二平行志愿A 志愿湖北经济学院,又因无效志愿再次被退。

“所报专业已录满”作为退档该校理由之一,说明被退该考生不具分数优势,如不服从专业调剂,被退在所难免。因此考生在准备志愿时,一定要搜集拟报院校和专业近年3 至5 年录取分并进行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自信。同时要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尤其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规避无效志愿。

某考生所在省份今年是考后知分填志愿,该考生本科一批所填院校包括长春理工大学并投进了该校,但因“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被退档。单从考生志愿看,填满了可供填报的6 个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无什么不妥。但该考生在批量录取结束后征集志愿时,又填报了该校因批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仅剩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从“当初”的盲目自信,到“现在”的慌了手脚,对同一所院校的先后两种不同的态度,足见考生的志愿欠缺充分的准备。

从今年的招生计划可以了解到,长春理工大学在该考生所在省份有30 多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对于高考生来说虽只有6 个专业可填报,但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批量录取时不至被退档,且有可能录取到与其所填专业相近的专业。

今年高考录取期间,某考生本已投进本一平行A 院校志愿重医大,但因体检专业受限被退。从该生填报的重医大专业看,可供填报的6 个专业志愿除第5 志愿为口腔医学外,其他志愿均为临床医学(不同方向),服从专业调剂,从该生体检情况看,色觉检查项为轻度色觉异常,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医学类专业可不予录取。

该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重医在该生所在省本一批录取专业均为医学类专业。

几年前某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退13 位考生除两人外退档原因均为无校考专业合格证。郭小川曾在列举此案例时感叹:如此多的考生集体“失误”应该不是偶然。

今年年中国传媒大学在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退考生中有超过70% 被退原因为未取得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来年艺术类考生一定要留意报考院校相关要求,规避无效志愿。

前面录取场案例报告提到了“无效志愿”这一概念。所谓“无效志愿”即考生所填志愿提交后,就注定了某些院校或专业无法录取,而这又是事先完全可以知道并避免的。它与我们根据高校录取分填报志愿不同,志愿失误无非是判断失误,因为高校录取分是无法准确预知的。

前面在列举2012 年高考录取场案例时,多次提醒考生一定要看透录取规则。所谓“录取规则”从字面意义来讲,是高校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的规定和原则,或者说,是高校就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规定并公布出来供大家遵守的制度和章程。

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的招生章程是考生获取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就考生填报志愿获而言,最具参考价值的则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可以说,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核心,是考生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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