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厂区吸烟通告(共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厂区吸烟通告
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关爱全厂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厂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对工厂全体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凡进入车间或仓库区域内的人员一律不准吸烟。吸烟需到指定的地点,同时将烟头扔到指定地方。若发现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则每次罚款该同事xx元;若引起问题或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此通知自发布起马上生效,望各位同事做好本分,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提升自身消防意识、构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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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厂区吸烟通告3篇】
篇2:厂区禁止吸烟通告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维护工厂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工厂形象,同时消除工厂安全 隐患,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厂区禁烟规定通告如下:
一、除在指定吸烟区外,工厂所有区域实行 24 小时禁烟。
二、凡不在指定区域抽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 50 元/次处罚。
三、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负责禁烟管理,对厂区进行巡查,并负责 向抽烟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开据处罚单,部门负责人落实处罚款。
四、装缷工、司机人员由物流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 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五、供应商由仓储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 落实处罚款。
六、废品收购人员由保洁部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 者落实处罚款。
七、落实后的处罚单经张小学签字后递交财务,所有罚款均由财务 部单独管理,最后作为工厂员工福利使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对不在指定地点抽烟者予以告诫,通 告发布三日后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武陟欣朝冷冻食品厂 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 名 单 委 员 长:张小学 副委员长:孙红豹 委 员:王长乐、孙保祥 职 责: 一、对工厂各部门人员工作纪律监督。
1、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
2、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
3、上班时间不得饮酒、赌博。
4、上班时间不得脱岗、睡觉、消极怠工。
二、对工厂各部门办公室环境卫生监督。
1、办公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
2、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对厂区抽烟监督。
1、除指定吸烟区外,厂区其他区域禁止抽烟。
2、保持抽烟区内的卫生,烟头烟盒不得乱丢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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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篇3:关于禁止吸烟通告
为了美化工作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公司车间禁止吸烟,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区吸烟,吸烟完后,请把烟头丢入烟桶内,不准乱丢,请大家认真遵守。另: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因为吸烟有害健康。
1月15日
篇4:关于禁止吸烟通告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一)吸烟区(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年十二月十日
篇5:禁止吸烟通告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2月18日
篇6:吸烟处罚通告
20xx年1月11日晚上21:20分,发现一车间四班员工侯明特、蔡晋、翻窗在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吸烟,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处树叶、杂物等易燃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此处及厂房四周通道是公司严禁吸烟区域,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每人200元处罚。
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
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年1月12日
【吸烟处罚通告7篇】
★吸烟通告
★厂区标语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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