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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时间:2022-07-26 08:22: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本文共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篇1: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怎样之有一次商场因为结算日期变更需要把三个月的税票和在一起开。所以之前三个月分开开的税票退回,我叫总部的财务开完3个月合在一起的税票后就把那三张分开的放在一边。不久后就离职了,在职期间一直是试用期。今天接到前财务总监电话说那三张税票应该寄回总部作废,现在已经过期了,公司损失四万多元。想询问下我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篇2: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一)、法律依据

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 省工资支付条例》

(二)、结论: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三)、员工离职后,发现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要求赔偿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三、签订离职协议

为了方便举证,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前与其签订协议书,明确用人单位已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对于重大损失,重大过失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但是约定具体的赔偿或补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诉诸法律,司法机构也只会裁决员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篇3:公司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在社会上,往往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就是很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一些与劳动者商议好的条例,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篇4:造成公司损失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工作里头出了一些失误,也是造成了公司的一个损失,很抱歉,我知道的确是我个人的问题,并不能怪他人,我会做好自己的一个反省检讨。

而且如果不是我这个失误,我们还是会拿到订单的,但是我确是没有做好,我也是不找原因,同时我也是会承担起这个责任,会去在今后做好,在此我也是向同事们说声对不起,由于我的原因也是让大家之前的工作白费了,去正确的面对这个事情。的确此次的失误真的很不应该,我也不是个新人了,更是不该犯这种错误,也是自己太过于自信了,觉得没有问题,没有去做好例行的检查,同事的一个担忧我也是没有去放在心上,反而觉得同事们太过于谨慎了,结果却是没有想到,就是由于我的问题,导致了最后公司损失了这笔订单,我也是很懊恼,为何当初那么的自大,的确我是有经验的,但是做事情的时候该有的谨慎却是不应该去丢掉了的。我也是后悔,如果当初我能听同事的,那么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但是结果却是已经发生了,我也是知道无法去挽回了。

很对不起,但是我明白,再多的抱歉也是无法挽回公司的此次损失,我也是只能在今后去做好,才能真的弥补好此次的损失,以后的工作里头也是必须要积极的来做到,让自己工作的态度去作出改变,无论自己做过多少,有多少的经验,其实每一个事情都是必须要认真的对待才行,自信是要有的,但是也是不能去自大,同时同事们的意见自己也是要去听的而不能觉得我比你们经验更多,那么同事所说的却是不去听,也不去考虑是不是对的',我也是要去多吸取他人优秀的地方,只有以后为公司作出更多的一个贡献,我想才能真的弥补此次的损失。领导没有太多的责怪我,但是我也是知道,这个是领导对于我的看中,但自己确是很难过了自己那一关,我也是会做好,不能再让领导失望才行的。

通过此次的事情,我也是更加的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的问题,确是都是可以去解决去提升的,而不能觉得有了经验就是足够了,其实并不是如此的,之前的工作我也是多去思考哪些是可以继续做的更好的,又是有哪些方面我还可以再进步的,要去做得更好才能对得起领导对我的继续信任。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5:造成公司损失检讨书

由于本人不善经营,导致损失惨重,此损失与本人缺点成正比所以依次列举:

1.生性懒惰,随心所欲(喜欢玩,崇尚自由快乐,懒得去卖货,经常不守摊出去玩)。

2.没有上进心,见钱不眼红(人家有做生意都积极的想方设法的去卖货,我卖货随缘,不积极)。

3.心太善良(卖货的都知道卖货时心太善良就要不上价钱,所以赚的就少)。

4.不会看人要价(好多朋友都交我看顾客穿衣、言行、品味等要价钱,我就不会,总结自己经验太少)。

5.语言表达能力不强(还是怪自己书读的太少,口才跟不上,能力不行,也不会拍马屁)。

6.大脑发热,盲目投资(没真正去了解这个行业是否能挣钱,就投资了)。

以上这些缺点就是我惨败的原因,也许还有很多原因,但是我就不知道了。我会积极改正错误,不再做这么糟糕的人,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让家人都过上好日子。

篇6:造成公司损失检讨书

最近这段时间由于我的粗心大意在工作上是失误不断,不但自己赔钱还连累了同事,更重要的是我没有意识到我的错误影响的不仅仅是我个人而是整个银行的声誉。

这几天我一直在反复回想自己在最近这段时间出现种种错误的,希望在不断的反思中找出自己问题的根源。我发现最近这段时间我的表现甚至不如自己刚开始独立上柜时,我认为原因有:

1.我刚上柜时因为什么都不懂得总是多看多问,不会的或者没有把握的业务总是先看别人做一次或者问过老员工之后再做,这样就避免了很多错误。

2.因为自己的业务不熟练所以在为顾客办理业务时总是再三核对,认真地按照步骤一步一步的办理,所以虽然办理业务比较慢但都能保证准确。

3.急于求成,由于自认为自己很多业务已经逐渐熟悉,所以总是希望能够加快速度看着前辈们比自己快那么多总是希望自己也可以一样,但我忘记了他们的熟练是在日积月累中形成的,而我基本业务技能本来就不熟练,也没有下功夫去练习却要求速度,更多的错误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在出现了种种错误之后我并没有及时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么的严重,认为只是对自己经济上造成了损失,但我错了,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错误。既然我已经成为了中国银行的'一名员工那么我的行为往往代表的就不是我一个人,我的错误造成也不仅仅是个人的损失。首先损失的是银行的声誉,现在我才懂得顾客之所以选择我们银行就是因为相信我们,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认为银行是不可能出现错误的,银行的出来的钱都是经过很多次的核对,所以很多人从来不和对数目,更不用说是假钞了。而我的错误一次也许顾客认为是因为我是实习生业务不熟练,但多次之后就会认为是银行把关不严,而我这也成为了一个风险防范的漏洞,久而久之损失的就是银行的信誉。

既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就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改掉自己的各种毛病首先我要改的就是我的态度问题,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大大咧咧,粗心大意,在办理每项业务时都要认真仔细,保证做一笔业务对一笔业务;其次要不断练习自己的基本业务技能,多向前辈们学习。最后就是要改变自己的认识,从一个银行职员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事情,当我坐到柜台前的时候代表的就不再只是自己而是银行的形象。

经过这件事,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并明确了自己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不求快但求准,在日常工作中努力锻炼自己的业务水平,成为一名银行与客户都放心的员工。

篇7: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要赔偿吗?

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要赔偿吗?

经常在外就餐的人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服务员上错了菜后,出错的服务员会面露难色地向客人请求,能不能将错就错,否则这盘价格不菲的菜就要由他来埋单了,虽然这是餐饮业的普遍行规,但却反映出目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现象。

背景新闻

小周是哈尔滨市一家移动运营商某营业厅的员工,近日她正为一个工作上的失误苦恼不已。前几天,一位来缴费的顾客要求缴纳20元的费用,可小周因听错只给办理了十元的缴费手续。后这位消费者与小周发生了争吵,并向客户中心投诉了小周的服务。

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该营业厅罚款5000元的处理。营业厅老板非常气愤,他严厉地批评了小周,并告诉她5000元罚款全部由小周来支付,支付方法是每个月将小周的工资全部扣下,直到扣满5000元为止。小周是外地来哈务工人员,每个月工资900元,她完全靠这些工资生活,如果没有了工资根本无法生活。她与老板商量,能不能一次扣两百块,这样她能够勉强维持生活。可营业厅老板不同意,坚持要扣掉她全部的工资。小周这下犯了难,5000元的罚款要扣掉她近半年的工资,这期间,她如何生活。

哈尔滨市另一家企业的员工付某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不同的是他要赔偿的数额根本不是几个月工资能完成的。付某是一装饰公司的司机,该装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业装修。入冬的某一天,付某开车装载价值近7万元的某珠宝品牌展柜,从位于城郊的加工厂驶向客户指定的商场。在行至入城口附近时,为躲避一辆对向来车,付某将车驶进了路边的壕沟内,不但车辆受损,车内的展柜也几乎全部损毁。加上车损,这次事故的直接损失要将近1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协议,因公司原因延迟交货,公司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于延迟交货,导致该品牌在商场的珠宝专柜无法按期开业,仅营业损失一项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付某在进入该公司工作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因付某责任而产生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均由其个人承担。公司老板在接到损失评估后也发起了愁:付某每个月底薪是1200元,加上加班费奖金等,最高也仅1600元。就算不用其赔偿合同损失,单就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扣除付某的工资是不可能抵偿的。他找到付某,要求其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对公司进行赔偿。可付某家在外地,也是来哈务工,所赚的工资也就勉强维持生活,根本没有钱来对公司赔偿。

公司老板明白,即便是起诉付某,他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要靠扣掉付某工资来进行赔偿,付某不吃不喝也要十年工资,何况也不可能扣掉他全部的工资不让他生活。更糟的是,这期间付要是离开公司,他的损失就彻底没人赔。

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造成损失

赔偿当有标准

劳动法律专家、律师姜庆闻认为,此类案件比较特殊,虽然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但又有别于普通的劳动法律纠纷。姜律师是从一个多年前的案件开始注意到此类法律问题的。有一用人单位找他咨询,其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搞错了图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他们咨询这个技术人员有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起诉怎么起诉?当时他查阅了我国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这方面规定很少。虽民法通则有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赔偿金的案例少之又少,而劳动法律作为一个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确有特殊性。

经过仔细研究,姜律师得出结论,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民法通则》规定了只要造成损失就应进行赔偿的大原则,但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中也找不到对应的规定。这种状况就给具体案件的实际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法律依据单薄

可操作性较差

姜庆闻认为,在哈尔滨市乃至国内,极少有此类诉讼案件发生,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依据不充分,而且可操作性较差。他介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民事一般法律中规定了过错的赔偿责任,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细。

姜庆闻认为,劳动者只有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用人造成损失,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中确有相关规定,不过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因劳动法律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在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确定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看,只要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还在职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赔偿方式,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规定了扣除额受“当月工资的20%”、“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限制。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因此在争议发生后,即使是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随时都可能存在辞职的的情况。所以,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赔偿方式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理应得到支持。况且,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方式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种选择权。但在实践中,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赔偿的数额上 ,对赔偿额多作限制性的理解。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似乎找不到更多的依据。

姜律师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对存有过错的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但真正主张的用人单位确很少。因为,一旦主张,单位人心惶惶,谁都担心自己将是下一个赔偿义务人,因而处处小心工作,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度等自然大打折扣,这也是社会中很少有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案例重要原因。

案例链接: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举证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单位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赔偿损失的诉请。

卜某与日照某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单位担任会计,负责抽单、核对、确认等重要工作。卜某在工作期间因疏忽大意,给供货商打印付款凭证时,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但付款金额不同的付款凭证。12月,单位以卜某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公司付款流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由,做出了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卜某对该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撤销单位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对该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依法确定其做出的与卜某解除劳动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要求卜某赔偿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但因用人单位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存在,被除数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卜某作为原告单位职工,其在支付供货商货款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的付款凭证,工作有失误,但是否因卜某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的付款凭证致单位超付供货商货款,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故其作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原、被告应当继续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4万余元经济损失的主张,亦不应得到支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篇8:盲目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盲目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武合讲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的原则。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实践中,违反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原则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一起盲目推广农业技术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增强人们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原则推广农业技术的法律意识。

案例简介

201*年4月4日,以未取得农作物种子和中药材经营资质且不具有黄芪种植技术的广东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Y为甲方,以未种植过黄芪的新疆石河子市某农场W为乙方,签订《委托种植中药材黄芪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在新疆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委托乙方在石河子种植黄芪;甲方承诺乙方在按照技术人员要求下进行种、管、收,甲方保证乙方净收入不低于当年周边地区种植棉花的净收益;乙方承诺所有产品归甲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6.8吨一年生黄芪的种子和《黄芪种植技术要求》、《黄芪种植管理》并指派技术人员,乙方按照甲方所派技术人员的指导种植5000亩黄芪,当年秋天绝收。W将Y诉讼法院,要求Y按照约定赔偿损失万元,Y反诉W要求赔偿6.8吨黄芪种子的购种价款240万元和先期支付的劳务费200万元。

一、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都是农业技术。

Y向W推广的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都属于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Y向W推广的“一年生黄芪”品种,是科研成果中的技术成果。Y向W推广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等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是黄芪良种繁育、栽培的实用技术。

二、Y向W提供黄芪种子、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咨询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

Y在产前向W提供黄芪种子和《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等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在产中派技术人员对W种植黄芪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咨询服务,在产后派技术人员指导W加工处理收获的中药材黄芪及黄芪种子。Y把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普及应用于黄芪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是农业技术推广。

三、推广者应当承担盲目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向W推广不具备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的黄芪品种,推广未在新疆石河子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黄芪种植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Y不能证明“一年生黄芪”是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栽培品种”,应当承担盲目推广不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技术成果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不能提供“一年生黄芪”的DUS测验报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是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符合品种标准的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品种,应对“一年生黄芪”不具备栽培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Y不能证明“一年生黄芪”是具有推广使用性能的“推广品种”,应当承担盲目推广不具有推广使用性能的技术成果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新疆石河子不产野生黄芪,也没有适宜在新疆石河子生长的黄芪栽培品种。Y未提供“一年生黄芪”的品种登记证书,不能证明其向W推广的“一年生黄芪”具备在新疆石河子地区种植遗传性状稳定、丰产、抗病的推广使用性能,应对“一年生黄芪”不具备在新疆石河子推广的使用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Y不能证明其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及其技术指导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应当承担盲目推广实用技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既未提供《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的备案公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是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又未提供《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的技术水平得到了科学技术评价。Y应对向W提供的实用技术在新疆石河子地区不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等使用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Y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是符合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原种,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具有繁殖大田用种的使用性能,应当承担种子质量的赔偿责任。

原种是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大田用种是指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因为Y要回收W生产的黄芪种子,所以Y向W提供的种子至少必须是黄芪原种。Y不能提供其生产“一年生黄芪”原种执行的《膜荚黄芪原种生产技术规程》和“一年生黄芪”原种生产档案以及“一年生黄芪”原种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是符合品种纯度不低于99.9%、净度不低于99.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2.0%的豆类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Y应当对种子质量负责,赔偿种子使用者W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Y反诉W要求赔偿6.8吨黄芪种子的购种价款240万元和先期支付的有关费用20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

(五)Y不证明其选择石河子作为黄芪种子繁殖基地和中药材黄芪生产基地符合《种子法》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应对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黄芪种子和国家规定中药材标准的中药材黄芪负责。

Y不证明其按照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的一年生黄芪原种是保持原品种典型性,不带检疫性病害、虫害和杂草的符合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Y不证明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的石河子中药材生产基地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Y应对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黄芪种子和中药材黄芪负责。

四、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应对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W作为农业劳动者和种子使用者,使用农业技术和农作物种子的,没有法定义务。W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劳动,按照Y的技术指导进行了田间管理和采收,就全面履行了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不应对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篇9:面试题: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如果我无能力负责,希望单位帮助解决。

2)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如果是我的责任,我甘愿受罚;如果是一个我负责的团队中别人的失误,也不能幸灾乐祸,作为一个团队,需要互相提携共同完成工作,安慰同事并且帮助同事查找原因总结经验。

3)总结经验教训,一个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重要的是能从自己的或者是别人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同类的`错误。检讨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力度是否不够,以致出现了本可以避免的错误

燃放烟花造成损失承诺书

公司赔偿协议书

职工试用期是否交保险

试用期是否可以解雇呀?

化学实验是否需要研究?

波士顿爆炸案是否对美国留学造成影响?

试用期是否不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简历是否需要添加自我评价

波士顿爆炸案是否会对美国留学热潮造成影响?

公司试用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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