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劳动法案例--关于加班费,本文共7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劳动法案例--关于加班费
4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职位为工程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李先生每月工资3500元,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时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
8月,该公司在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了公司员工薪资体系调整规定,并补充进入员工手册。根据该规定,工资薪资全面调整,具体按照附件各部门薪资岗位表执行(薪资确有全面上调),全员试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再在8小时之外支付加班费)。
李先生等普通员工们认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由于加班现象严重,公司不按照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
为此,公司人事告知李先生,原来约定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所以,公司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律师观点:
就本案而言,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公司薪资体系调整规定是否合法?而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的做法效力如何?三是如果公司规定违法,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题,公司的薪资体系规定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同时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即内容合法、经由民主程序,经由公示程序后,才能被法律认可。
公司规定通过适当提高薪酬待遇的方式来避免加班费的支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且该制度并未事前向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在实质内容方面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要求;同时,该制度并未经由法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制定, 所以不能被法律认可。
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是企业常常采取的做法。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员工手册应是事先明确的规章制度,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明确知晓其内容的规章制度,如果事后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则应保证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或已经再次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与之协商一致的。
对于第三个问题,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违法,则有以下法律后果:(1)无效;(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2:劳动法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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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法加班费如何定义篇3:劳动法 加班费
公司总是加班,从来都不给加班费,说每个月的奖金就包含加班费了,可是合同上也没有说奖金包含加班费啊?请问能向公司要加班费吗?
[劳动法 加班费]
篇4: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篇5:劳动法加班费如何定义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1、标准日工资:月工资÷20.83天=日工资
2、随机日工资:月工资额÷当月实有工作日= 日工资
注:标准工作日:(全年的天数-全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12=20.83
随机工作日:全月天数-当月所有公休日(星期天)
所以,一个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他周末8天都没有加班,就只算他一个月22天的工资,
以上是指按月发放工资。如果按日发工资,即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可参阅以下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 加班费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篇6: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篇7: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工作时间制,有标准计时制,和综合计时制,你现在的工作方式属于典型综合计时制,综合计时就是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综合计时工作方式需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施行,综合计时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有用人单位核定(需劳动部门批准)如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300小时,那么超过的就要付加班费,没超过300小时就没有加班费,除国定假日有3倍工资。如超过的小时部分,按1点5倍计算,综合计时工制是没有休息日2倍的加班费,只有一点5倍和3倍两个算法。
而标准工时制就完全可以按劳动法第36条执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44条: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你们不是综合计时的话以上条文都适用,如果是综合计时的话(注意一定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就要算下你上班时间有没有超出你们单位报批的了。
就算是你还是有年假,国定假日也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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