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公民的义务》的教案设计,本文共2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公民的义务》的教案设计
人教版《公民的义务》的教案设计
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2. 能力目标: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
3. 知识目标: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涵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教材分析:
1. 重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 难点:理解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讲授法
学法指导:通过本节课任务驱动、小组合作学习的学习方式,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增强合作意识,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中学生小华爱好动手,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的小发明并且申请了专利。在收到专利奖励的账单时,他发现备注栏上扣掉了个人所得税。小华看了之后有些不解。未成年人需要缴税吗?
学生:思考,发表意见,说明理由。
师:未成年人该缴税时也要缴税。小华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因此,小华尽管是未成年人也要纳税。可见,我们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新课讲授
1.我们的法定义务
(1)什么是法定义务
师:在小华依法纳税的案例中,我们发现纳税这项义务是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履行的.,像这种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们称之为法定义务。
(2)公民的基本义务
过渡:我们都要履行哪些法定义务呢?
生:思考,回答……
师:我们在上节课学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那么宪法规定的义务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那么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都有哪些呢?具体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保守国家秘密;③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为同学们做以简单介绍)
(3)为什么要履行义务
师:在第一课的时候我们讲了我们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于是有同学说,我们光享受权利就行了啊,为什么还要让我们履行义务呢?亲爱的同学们,你说为什么我们还要履行义务呢?
生:思考,回答……
师:享有权利是我们获得的权益和好处,而履行义务对我们而言是付出,假如说你只想获得好处而不想付出相应的东西,这是不劳而获的思想,而这世界上并没有不劳而获的事,凡是你有所获得,一定是有付出的。所以,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师:比如说你能举出哪些例子证明不去履行义务就无法享受权利?
生:思考,回答……
师:比如纳税的义务,不纳税就无法享受国家所提供的服务;比如赡养父母,假如你不去履行义务,你凭什么继承父母的财产?
师:再说赡养父母,父母现在抚养我们长大,这是我们享有什么权利?(被抚养权)那我们对父母同时要履行什么义务?(孝敬父母,在父母年老之后赡养父母)这说明我们在享有被抚养权的同时还要履行孝敬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你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这叫做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你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我们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请同学们一起看课本15页)
师:还有哪些例子,能让你发现你既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又是享有权利的主体?
生:思考,回答……
师:比如说,受教育权,你既要履行这项义务,同时它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假如你不履行,就会违法。
师:回顾我们的基本义务,我们履行这些义务对国家有没有好处?有什么好处?
生:思考,回答……
师:可见,依法履行义务是爱国的表现,是表达我们爱国之情的方式。
过渡:还有一些义务,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我们也积极在做,你能举出这样的例子吗?让我们一起来认识这样一个人。
2.我们的道德义务
(1)什么是道德义务
材料:重庆好人李德均是一名退休工人,回家以后,看到村里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她十分痛心。于是,她主动照顾起村里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一干就是八年,村里人都亲切地称她为困难家庭的“全职保姆。”
问:李德均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她的行为是自觉自愿的呢?还是受到法律强制的呢?
生:思考,回答。
师:李德均是不是一定要做这些事?不是,但是她主动承担起照顾孤寡老人的责任,这说明她是自觉自愿的。自觉自愿承担的义务称之为道德义务。请看课本。
师:生活中还有哪些也属于道德义务?
生:思考,回答……
师:其实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我国形成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它的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些也是对我们的要求。
师:今年2月份《感动中国》名单揭晓,《感动中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中的人物也大多是在道德上做的非常好的,比如今年的吴锦泉,还有一对夫妇主动建立网站收养孤儿,帮他们寻找亲生父母,这些都是道德义务的体现,那他们做这些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
生:思考,回答……
师: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问:拾金不昧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呢?
师:其实拾金不昧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那我们来看一下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师: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法定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确保履行,而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主要靠自觉自愿,假如不履行,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联系在哪呢?请大家回顾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有爱护公共财物,尊重社会功德等,可见有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三)总结本课。
我们不仅要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我们要履行的广义的义务有法律义务也有道德义务,积极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享受权利。
二、作业布置:
办一次“我们的义务”的手抄报。
三、板书设计:(使用:是)
1.我们的法定义务
(1)什么是法定义务
(2)公民的基本义务
(3)为什么要履行义务
2.我们的道德义务
(1)什么是道德义务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3)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3.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关系
篇2:《公民的义务》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的义务》教学设计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教者
赵晶莹
单 位
宁安市石岩镇中学
我
们
的
法
定
义
务 活动一:分析讨论 设置情景:小珊应该纳税吗? 1 、仔细阅读图文材料或将其以小品方式表演出来。 2 、在思考、小组讨论基础上,在班上交流你的见解。 3 、教师小结 1 、帮助学生认识“每个人即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增强义务观念。 2 、增强学生纳税意识使之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学
目标
知识与能力 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过程与方法 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
我
们
的
道
德
义
务 活动二:自由论坛 设置情景: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 1 、请一两位学生将小龚的事迹改编成话剧表演经大家看,或画成漫画展示出来。 2 、每小组选一名班上交流看法和体会。 3 、教师发表自己的见解。 情景三: 单 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1 、将单先生的事迹制成课件事用共他方式展示出来,以增强其感染办和直观性。 2 、以小组为单位在班上进行交流。 注意: 1 、教师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学生相互交流各自的体会。 2 、不要将感受仅仅局限在拾金不昧上。 使学生懂得每个人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应履行道德义务,这是思想境界更高地义务。 • 帮助学生认识凡是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行为都会受到人们的赞扬。 • 学习单 先生高尚品德、弘扬中民族传统美德。 • 让学生知道道德义务范围的广泛性
情感、态度、价值观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法 小品表演法,课前调查法,设疑讨论法
教学准备
教师:让学生填好教师事先发下来调查表,让学生总结自己升入中学以来履行过哪些道德义务,写成书面材料,供班级展评,将自己了解的三类行为,即法律鼓励做的行为,法律要求做的行为,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写成书面材料,为参加教学活动做好准备。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创
设
情
境 作为公民的我们把你知道的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说一说。 帮助学生认识义务来自亲情、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感
悟
升
华 针对公民的义务我们探讨本节课,上完本节课,想说的是什么?或者最大的收获是什么?能不能再把你的感悟汇成一句话送给朋友。
教
师
总
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进一步明确公民的义务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提高我们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篇3:《公民的义务》教学反思
(1)继续调整好知识与活动的关系,丰富教学内涵,最终促使知识的内化。真正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而不是纯粹为活动而活动。
(2)要继续学会适当调整教材的内容,用正确的心态对待自己的教学设计。继续研究好教材,学习对教材内容的整合。认真分析,做好教学设计。并加强教与学的合作、创设激发兴趣的学习环境,在对教材的处理中,从学生出发,尊重学生的心理需要,一定要因材施教。
(3)继续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优化教学过程与组织方式。尤其要加强对教学方式的研究,充分利用好课堂的45分钟。
增强履行法定义务是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并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篇4: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㈢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⑴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⑵内容: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⑴原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①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⑵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篇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错误认识 | 指正 |
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 权利和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 |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起来。 |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 实质上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或者履行义务比享有权利更重要。 | 二者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个更重要。 |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
⒊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⑴依据: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⑵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
⑴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这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⑵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⑶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⑷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㈤中学生应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⒈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⒉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⒊贵在实践。
文化的多样性与文化传播知识
1、什么是文化的多样性?
相对于世界文化的总体,我们所说的文化多样性,主要是指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2、世界文化多姿多彩(多样性):
(1)民族节日:
蕴涵着民族生活中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等文化因素,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长期积淀。
庆祝民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也是民族情感的集中表达
(2)文化遗产:
地位和意义: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文化遗产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它们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
要保护文化遗产。
3、文化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
世界文化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共同构成的,文化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
各民族间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的等多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各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的差异,(即文化的民族性)。所以,文化是民族的,(即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
世界文化是由各民族、各国家文化共同构成的。又由于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实践有其共性,有普遍的规律,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同民族文化也有共性和普遍规律,即文化的世界性。所以,文化又是世界的。
4、对待文化多样性的正确态度:
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又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不同民族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在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共同维护、促进文化的多样性。
5、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1)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
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精粹,每个民族的文化精粹都是这个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和人民智慧的结晶。
民族文化起着维系社会生活、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这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
(2)尊重文化化多样,是实现世界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
一个民族的文化成就,不仅属于这个民族,而也属于整个世界。总之,尊重和保存不同的民族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6、坚持各国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永恒主题。
承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必须遵循各国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在文化交流中,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和平共处,共同促进世界文化的繁荣。反对盲目自大、贬低、排斥异文化,或者妄自菲薄、盲目崇拜异文化的错误倾向。
7、应该怎样对待文化的多样性????尊重文化多样性。(4、5、6组合)
8、文化传播的含义:
文化交流的过程,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传递知识、信息、观念、情感和信仰,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社会交往活动,都可视为文化传播。
9、文化传播的途径
(1)商业活动。商人进行贸易活动时,不仅通过商品交换将商品中蕴涵的丰富文化加以交流,而且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交流文化。
(2)人口迁徙。每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都意味着大规模的文化传播,都会对当时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极大的影响。
(3)教育
教育是文化传播的又一重要途径。人们通过学习各种文化课程,能够获得不同的文化知识。文化传播是教育的重要功能。
10、大众传媒:现代文化传播的手段
现代社会中的传媒有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这类传媒被称为大众传媒。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众传媒能够最大程度地超越时空的局限,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日益显示出文化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已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
11、做中外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
我们既要热情地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在中国传播,又要主动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做中外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篇6: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权利 | 内容 | 地位 | 注意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政治自由 |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的绝对自由。 |
监督权 |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 | 监督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不能干扰正常的公务活动。 |
◎我们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篇7: 《公民的义务》 教学反思
《公民的义务》 教学反思
一、本课的成功之处
1、用视频《说句心里话》导入新课,优美动人的旋律激发了学生的情感,达到了一个热身的效果。于是,学生在歌声、画面中进入良好的学习状态,同时也能引发他们对问题的思考。
2、选用贴切学生日常生活的例子,通过小品表演的形式,激发学生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及对问题的思考。于是,我就未成年纳税这个问题编排了小品《小珊应该纳税吗?》。 学生在讨论中理解到“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增强学生的义务观念,使之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3、本节课的重难点突出,“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是本节课的难点,课堂上我通过采用名言赏析和漫画分析,选用马克思的`名言及相关漫画,帮助学生了解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关系,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突破教学难点。
4、课堂教学充分体现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老师始终是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并通过学生的表给予鼓励,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正确的点评和引导。本节课的教学手段有情境激励法、讨论法、小品表演法、案例分析法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表现自己、锻炼自己的空间和机会,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都有所提高。因此,学生对本节课的知识掌握得比较好。
二、本课的不足之处
每一节课都是有待完善的课,本节课也不例外。通过对教学实践,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1、视频导入是很不错的选择,只是在课堂上学生表现不够激动,老师可让全班同学一起唱的形式加大对学生情绪情感的刺激,让学生达到一个更佳的学习状态。
2、讨论部分,学生不够激烈,可能是问题设置不够好,未能激发学生的讨论激情。
篇8: 公民的义务教学反思
本节课的目标是让学生明确作为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在学生自主学习小组讨论掌握教材基础知识之后,我又让学生在组内交流,说说哪些是法律鼓励我们做的,哪些是法律要求我们做的,哪些是法律禁止我们做的。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都能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说错了,其他同学也能及时纠正。尤其是最后环节让学生谈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做好哪些方面的事情?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更高。本节课能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的能力。
本节课不足的地方是学生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存在溜号的现象,个别学生说一些与讨论问题无关的话题,主要原因是对学生缺乏管理,这就要求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在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发挥小组组长的作用及班级的奖惩机制,同时还要多做学生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篇9: 公民的义务教学反思
(1)继续调整好知识与活动的关系,丰富教学内涵,最终促使知识的内化,真正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学习中活动,而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
(2)要继续学会适当调整教材的内容,用正确的心态对待自己的教学设计,继续研究好教材,学习对教材内容的整合,认真分析做好教学设计。并加强教与学的合作、创设激发兴趣的学习环境,在对教材的处理中,从学生出发,尊重学生心理需要,一定要因材施教。
(3)继续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优化教学过程与组织方法式,尤其要加强对教学方式的研究,充分利用好课堂40分钟。
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并树立权利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得很清楚,没有给与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这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篇10: 公民的义务教学反思
一、导入具有吸引力。
这节课的导入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纳税”疑问入手,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课堂的开头气氛好。由于选取的这个素材贴近学生的未成年人身份,所以能够迅速引起关注。这说明,政治课教学中,素材的选取非常重要,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才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二、逻辑连贯,层次分明。
本课的内容由“我们的法定义务”和“我们的道德义务”两大板块构成,分别按照“是什么”、“为什么”组织内容,对学生而言接受起来更加容易。
三、抽象的理论生活化,学生更容易理解。
从生活中选取素材,同时拓展学生自己的思维,“你知道哪些例子是……”,然后让学生从生活中总结概括出理论知识,最后再回归生活。在这之中,纠正学生的一些有偏差的认识,鼓励表扬深刻正确的认识,课堂效果更好。
需要改进的地方:
加强课堂管理;语言的生动幽默,吸引学生。
篇11:公民的义务教学课件
一、课标要求:
本课所依据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之“权利和义务”。该部分的课程目标是“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三、教学重点:
公民在享受权利是必须履行义务
四、教学难点:
1、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2、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义务的权利
五、学情分析:
本课的主题是公民的义务。对此,学生面临着三个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履行义务的意义知之不多;二是缺少主人翁的责任感,总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三是对履行义务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履行义务是大人的事,与小孩子无关。这些问题有必要让学生通过学习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本框设计中设置了学生需要讨论的.问题,因此讨论积极性比较高,学生之间相互评价、提问的互动氛围浓烈。
六、教学方法:
自学指导法、设疑讨论法、小组合作学习法
七、授课过程
(一)情景导入:一个作家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一份权利也有他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个人不仅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且知道自己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全人类的幸福。”法的大厦是由权利、义务共同构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时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做到忠实地履行义务。那么,作为公民,我们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这些内容。
(二)展示目标:同上
(三)自学指导(一):请大家迅速阅读教材14-16页,小组合作学习完成下面几项活动,看看哪组完成的最棒!
活动一:请学生仔细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任务:
(1)、经过思考,分四组分别讨论其中的一个方面,将相关内容分别填在表格中。
(2)、几个学生介绍自己填写的内容后,其他同学对此发表自己的见解。
(3)、小明的上述活动,哪一项义务是我们必须履行的?
小组交流成果后教师小结: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设计意图:让学生学会基本的文本阅读,从书本中寻找有关知识的能力)
※质疑:阅读15页小珊的事例,通过小珊应该不应该纳税问题思考:为什么说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呢?
学生讨论后教师总结(见相关链接):未成年人该交税时也要交税。如果纳税人不交税,国家就没钱发展教育、国防和公益事业了。未成年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履行应尽的义务,是光荣的。相反,如果违反税法不纳税,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所以,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强调)。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设计意图:通过阅读引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认识“每个人即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增强义务观念;增强学生纳税意识使之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活动二:朗读并请学生说说马克思的话的意思。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学生交流成果: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活动三: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下列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说明了什么?
1、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交流后教师总结为: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2、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学生交流后教师总结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二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履行纳税义务,享有国家把税款用之于民的福利。
学生交流后教师总结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才能提高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活动四:阅读教材16页正文部分,完成下列任务:
1、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学生大声朗读并熟记宪法规定的义务)
教师归纳: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几类:第一类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第二类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第三类是公民的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上面的规定。重点强调: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设计意图:加深对基本义务的理解,从而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篇12:《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一、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了四个教学活动,“如此旅游可耻”使学生懂得如何在现实生活中遵守宪法和法律,做一个高素质的公民。
通过展示“叙利亚难民危机”的图片,使学生直观的看到叙利亚发生内战后,叙利亚的人民家破人亡、无家可归、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学生在讨论分析后总结出“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的道理,从而懂得国家利益与个人之间的紧密联系,“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例”通过学生回答教师总结,从而使学生知道我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秦始皇、郑成功等无数的中华儿女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才有了今天的中国,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中国的统一的.民族的团结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通过“国家安全日及怎样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知道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这个基础上,是学生懂得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都要在现实生活中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通过这些教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具体的实例理解了课本理论,并将理论运用到现实生活中,从而实现了教学目标。
二、自评:
本节课借鉴洋思中学“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方法,并结合情景教学法,讲授法等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分组合作,学生积极配合教师的各项教学活动,阅读课本、自主学习、讨论问题,回答问题,基本上完成了教学任务。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自学、讨论、回答等占用的时间有点多,出现了前松后紧的现象,在课堂小结这个问题上有些仓促,学生总结感悟和课堂练习这两个问题没有时间进行。
三、他评:
孙泽华老师:
阅读前言和教学目标较好,让学生对标学习,教师指导到位,纠正比较及时、问题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页码是什么。教学中所举实例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比如在旅游时不要乱写乱画;叙利亚难民问题、维护国家统一的具体历史人物等。课堂练习落实到学生该怎么办。
李凤
桂老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这节课分为:
(1)引课
(2)讲授新课
(3)自学基础上突出重难点、通过叙利亚的案例实现情感的升华、采用生活中的实例再进一步拓展
(4)课堂小结,四个教学过程。在教学中要注意课堂小节,教师常说“快点”,让学生感觉非常紧张。
丁红梅
教学教学环节中引言、前言、点明课本目标,教材意识比较强,课堂气氛较好。教师话有时候有点多,安静让学生看书,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不能脱离教材也不能紧扣教材不放。
李传军组长用课堂观察评课:
我在听课过程中,主要观察8名同学本节课的表现。在教学过程中阅读8次,8名同学全部参与书写,发言四次,自主学习参与比较多。在小结的过程中没有让学生来总结。
祁校长总结发言:
同课异构本来就是相互借鉴,桂老师紧抓课本,贾老师在教学中结合了大量案例,如果这些案例来源课本,深入生活、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是不是更好。桂老师教材抓的好,但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加强备课要结合学生学情。同课异构其实就是路不同,目标相同,要挖掘生活中的实例是不是更好,要站在学生的认真水平上,去指导学所提出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不够和谐。
篇13:《公民基本义务》教学反思
一、导入具有吸引力。
这节课的导入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纳税”疑问入手,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课堂的开头气氛好。由于选取的这个素材贴近学生的未成年人身份,所以能够迅速引起关注。这说明,政治课教学中,素材的选取非常重要,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才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二、主次分明。
本课的内容由四大主要义务和其他多个生活义务构成,对学生而言接受起来更加容易。
三、抽象的理论生活化,学生更容易理解。
从生活中选取素材,同时拓展学生自己的思维,“你知道哪些例子是……”,然后让学生从生活中总结概括出理论知识,最后再回归生活。在这之中,纠正学生的一些有偏差的认识,鼓励表扬深刻正确的认识,课堂效果更好。
需要改进的地方:加强课堂管理;语言的生动幽默,吸引学生。
篇14: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增强公民绿化意识,推动公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按照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的无报酬的植树、种花、种草及其管理抚育,或者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
前款所称适龄公民,是指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
年满1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
第四条 义务植树工作应当以绿化宜林荒山荒坡、改造残次林和疏林补植为重点,结合城乡绿化工程,发展义务植树基地和高效益的果木经济林;实行种植与管理抚育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组织林业、农业、城市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煤炭、轻工等管理部门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确定义务植树重点和义务植树基地。
第七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意识。中小学学校应当结合劳动课程,普及义务植树常识。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义务植树任务采用《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并应当写明植树数量、品种、地点和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和非农业户籍的待业公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农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第九条 每个适龄公民每年应当义务植树4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种花、种草、育苗、整地、施肥以及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本系统、本行业有植树造林生产任务的,不得免除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十条 义务植树的地点应当坚持就地就近原则,由绿化委员会指定,也可以由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自行选定,但应当报经绿化委员会同意。
经绿化委员会认可,工矿、林场、铁路、公路以及大中型企业,可以在其管辖的场所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绿化委员会应当对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
第十二条 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无偿提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任务,办好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保证义务植树的需要。
第十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的使用单位所有,没有明确土地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负责管护,实行管护责任制。
采伐和更新义务栽植的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当爱护树木花草,保护义务植树成果;对破坏树木、花草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绿化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义务植树或者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绿化成果有突出贡献的;
(三)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树木、花草行为有功的。
第十七条 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由绿化委员会按每棵3元的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绿化费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绿化委员会在收缴绿化费时,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交。
绿化费由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必须用于与义务植树有关的雇用植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义务植树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挥霍浪费、挪用、贪污义务植树绿化资金的。
第十九条 对侵占、毁坏、盗伐、滥伐、擅自砍伐树木,或者哄抢、侵占、盗窃、毁坏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义务植树绿化费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民只能通过参与植树的形式履行义务。
湖南湘潭
3月10日,湖南湘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绿化部门将不再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希望更多的市民自觉自愿参与义务植树。
湖南湘潭市包括县(市)区在内共有近百个义务植树基地,其中市城区10个。市绿委办鼓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委办可为其提供树苗。市民如何更好地履行植树义务还在摸索阶段,市绿委办随后将对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下阶段,还将在规范义务植树基地、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广东广州
20广东义务植树1.032亿株,平均一人一株!203月12日是我国第36个植树节,广东省各地普降春雨,在广州金沙洲的浔峰岗生态公园,市民代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自发进行国土绿化,种植了一片玉堂春。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年起,广州市民无需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10元了,要想参与国土绿化得亲力亲为,广州11区均有义务植树计划,市民咨询各区绿委办。
篇15: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如果每一个人都有的责任感,都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享有权利丢弃责任,那么社会将会变得更美好和和谐。
我们的举动
“一个没有社会公德的民族是一个危险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良好社会公德的民族肯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那么,怎么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呢?从家庭开始,我们应该学会照顾关心每一个家庭成员。从学校开始,我们应该同学之间团结有爱,培养每一个人的班级荣誉感。从保护身边的环境做起,捡起地上的垃圾扔进垃圾桶。这一个小小的举动,都是在培养我们的公德心也就是责任感。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每人都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篇16: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党员的权利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每次党课后,必有很大的收获。恳请党组织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篇17:探析循环经济法的公民义务
探析循环经济法的公民义务
论文摘要:“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安久治者也”我国《循环经济促经法》的颁布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制度,但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公民应当更多的是义务而非责任,本文将着重分析消费者在循环经济中的绿色消费义务,公众的绿色消费义务主要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一、循环经济立法中消费者责任的立法现状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循环经济较大规模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国的循环经济终于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1]
(一)责任规定不严密
但《循环经济促进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条文规定也比较原则不明确,比较笼统,可实际的操作性并不强。尤其在责任规定方面有以下不足:《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对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也没有专章进行规定,散见于其他章节之中。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条中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尽可能使用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Www.11665.coM[2]这种比较分散式的规定,不能让各类主体从宏观上领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具体明确自己的职责这是循环经济促经法对责任规定的相关情况。
(二)未明确执法部门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本条对进口者和承运人规定了程度不同的法律责任,进口者承担退运责任并被处以罚款,而承运人只在进口者不明的情况下才承担退运责任或是相关处置费用。如若进口者和承运人双方串通,违反规定进口淘汰名录内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一旦被海关查获,只要进口者不明,就只需由承运人承担退运或处置费用。该处罚远轻于对进口者的直接处罚,这就很有可能造成进口者和承运人串通规避法律。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管理工作。”循环经济法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靠执法。但是循环经济法仍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到底是否由哪个部门统领整个循环经法执法没有定论。多头管理很容易造成无人管理或大家争抢管理,到头来只会对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消费者绿色消费义务
(一)消费责任与消费义务
在循环经济基本法中,确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鼓励每一社会个体为循环经济做出努力。打破现有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采取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相分离的责任体系。在法典当中进行专章规定社会公众的职责。我国已有地方政府开始向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这就是消费者责任的一种体现。这些费用实际上是消费者为自己在生活产生的环境污染而买的单,主要支付给垃圾处理机构,一般用做垃圾处理经费和垃圾处理机构的运作费用。在完善循环经济法时可以通过确定个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较轻的违规排污罚款来实现对消费者环境责任的承担。例如,可以以小区、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实现消费者责任的承担向垃圾公司支付少量费用,作为其排污费用;对于违规排污的,应该对其进行适度罚款。[3]这种消费者付费的模式值得商榷。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极大地提升,但是我国人均财富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生活压力比较大,大多数消费者消费能力不足,在消费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况且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已经支付了一定的环境资源受益费用。低端产品的使用和废物的排放一般都是较为贫困的民众,往往不可利用的污染物都是低端的产品。这部分责任应当由政府承担,而不是消费者。(二)绿色消费义务
绿色消费,不仅包括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还包括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对物种的保护等消耗物质和能量的过程。绿色消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个部门在启动了“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和“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中国消费者协会把定位绿色消费主题年。我国现行消费模式主要问题有:污染性消费严重,挥霍性消费盛行,野蛮性消费惊心,倾斜性消费失衡。[4]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鼓励消费者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购买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提倡和促进适度消费。
消费刺激生产,生产保障消费的经济规律是我们遵循的原则,公民的消费行为对生产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建立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意识,消费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尽可能用自己正确的消费选择影响生产者的生产方式,推动整个社会营造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包括以下内容:
1.反对攀比炫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发展,人的消费动机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本不是坏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热衷于攀比,追求奢华,炫耀,很多消费不是出于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刺激人们超前消费。这对资源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起到了坏的作用。
2.反对过度消费。生态学有一个著名的百分之十的递减率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不同营养级之间的能量转换过程的效率一般不超过10%,其余能量都在转化中消失了。美国制作一个汉堡就需要将十几平方米南美热带雨林改做牧场。[5]我国地大物博,很多人对于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过度消费情况严重。但是这增加了资源的索取和环境的污染压力。虽然现在经济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些人的铺张浪费情况比较严重,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城市环境恶化,而且在向农村蔓延。资源浪费严重,这些行为再给自己带来一定享受同时也是给其他人,及后代子孙带来了实在的损害。
3.清洁生活。主要是使用绿色产品,尽量少的使用一次性餐具,如塑料袋,快餐筷子,餐盒等,不吃珍惜动物,植物产品。勤俭节约,循环利用,当有物品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想将它扔掉时,消费者应当先想想它对其他人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如果有,就让他人再消费一次,直到这件消费品可能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时,才将其作为垃圾进行回收处理。这样以来可以做到真正的物尽其用。
篇18: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正文: );赠与合同(公民类附义务)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篇19: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序号:1 课时:1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姓名: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学习目标】
1.通过自主学习,知道公民的权利、义务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通过课堂探究,深化对上述知识点的理解,并能背诵上述三个问题。
【重难点知识】
权利、义务、原则
【课前自主学习】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政府形成了_____的关系;
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③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应履行的_________________。
2.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基础和准则的。
3.公民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____________________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_________________。
(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由。”
(3)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
4.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2)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3)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探究】
探究1: 材料一:在谈及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同学小王认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赞同他的观点吗,为什么?
材料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古城清风”网站信访举报专栏近日改版升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专门设置“12388信访举报”板块,方便群众顺畅安全地举报监督。
西安市的措施保障了公民的什么政治权利,谈谈你对这种权利的认识。
材料三:风筝在空中俯视着地面上的大人和小孩,他们正在看它轻盈的舞姿。它心想,人们多么喜欢我,而我总是被线牵着鼻子走,太没有自尊了,我要自由!它在心中默默地祈祷:风刮得更猛烈一些吧,割断那根牵着我的线!果然一阵大风吹来,风筝断了线,它卷成一团,语无伦次、头重脚轻、随风飘荡,慢慢地坠落下去,它遍体鳞伤,再也飞不起来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探究2:
7月,我国与包括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在内的.国际铁矿石谈判陷入僵局。我国的铁矿石进口量占据了世界铁矿石的50%,作为最大买家,理应在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上拥有话语权。但是我国某些有关人员将钢铁企业的生产安排、采购计划、库存量等企业内部资料,甚至铁矿石谈判的对策和底线等极为重要的信息透露给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力拓公司。据此,力拓公司算出我们对铁矿石的需求量,即我们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谈判的主动权转移到对方手中,导致我国损失约7000亿元。
从政治生活角度来看,力拓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探究3:
材料一: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山西晚报》5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针对以上情况,最高院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减刑假释,让贪官断了通过“假释”来逃脱惩罚的念头。
(1)贪官通过“假释”逃脱惩罚违背了政治生活的什么原则?你对这一原则有何认识?
材料二:
观点1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2 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2)你认为以下两个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思维导图】
【课后作业】
1.《微课程》P2-3/1-10题;P3-4/1-11题。
2. 翻开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报告,民生话题几乎贯穿始终。无论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还是普通百姓关注的教育、住房、收入分配,随处可以找到涉及民生的论述。“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结合材料三,从政治生活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的理解。(5分)
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国公民与国家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国家通过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③公民要提高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的自觉性,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分)
3.A市就“拆迁、城建与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公开征求意见,问计于民。社会各届人士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踊跃参与,纷纷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和教育部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在城市“翻新”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政府在修筑公路时,与一村农民发生矛盾。该村村民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未得到答复。于是该村少数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塞该村公路路段,并打伤打退民警,砸坏公务车辆。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公民和国家关系的角度评析村民的做法?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的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村民有权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要通过合法途径。
②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应当履行政治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村民的做法违背了宪法和法律是不可取的。
③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村少数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塞该村公路路段,并打伤打退民警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该村少数人的行为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时没有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不可取的。
篇20: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导入新课]
投影:青海一9岁女童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00年9月,陈瑾生父与胡生花由于感情原因离婚,陈瑾被判给母亲抚养。2002年5月,胡生花与西宁市沈家寨村村民阎生福结婚,而当时阎也有一个9岁的男孩。
今年3月17日19时许,年仅9岁的陈瑾从学校放学回家,与继父之子冬冬到外面玩耍。晚饭时分,继父阎生福与冬冬在套屋吃饭,母亲胡生花由于刚生完小孩在坐月子,在卧室吃饭。母亲的饭太多,欲分给小陈瑾一部分,遂叫小陈瑾去套屋拿碗准备进卧室时,继父阎生福跟了过来,手里拿着碗砸向陈瑾面部。经诊断,陈瑾右眼球破裂,右眼外部皮肤大面积裂伤,右眼眶周围深达骨头的裂缝有四、五处,从伤口、鼻子中取出的碗渣有数块,全部伤口缝合104针。据调查,家庭暴力贯穿在陈瑾生母的全部婚姻过程中,而最终又使陈瑾成为受害者。
目前,阎生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国青年报》 2003年4月11日
提问:你认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遭遇会给陈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家庭,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否幸福和睦,不仅影响着成员的心理,也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公民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血亲――婚生和非婚生子女
视同血亲――如收养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二)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仍然存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且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也同样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引导学生看书上小薛的案例)
举例:为降低抚育费 父亲竟状告12岁亲生女
人民网南京5月20日电 现年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经鼓楼法院调解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作为父亲的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女儿敏敏对此更是委屈,说什么也不同意父亲再减免。
对这起少见的案件,鼓楼法院展开认真的调查了解,法庭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因此李某的减免请求被法庭当场驳回。
――人民网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的道德教育将决定我国21世纪的社会道德状况。因此,教子弟立品行,家庭承担更大的责任。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问题是,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立身做人方面至今存在比较严重的认识与行为脱节:要么一味溺爱、娇宠、庇护;要么任其跋扈,一点不管;要么终日喝斥抑或教唆等等,到头来,培养出来的孩子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在门内门前是暴君,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去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或“如暂出樊笼的小禽,它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平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对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也起着重要作用。
今年的高考,对刚刚恢复组考权的湖南嘉禾县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痛定思痛之后,该县走出了2000年高考舞弊事件的阴影,全县上下为诚信而战,进行了严格周密的组考工作,两天的高考,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纪舞弊事件。 高考前,每位家长都收到了县招生办《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教育子女遵守考试纪律,重塑嘉禾形象。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1)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2)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天津:只顾试皮衣五岁女儿坠楼“马虎”母亲败诉
5岁女孩小雪随母亲到某商厦购物,玩耍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扶梯旁跌落至一楼,严重摔伤。小雪的父母以商厦忽视购物安全为由,诉上法院索赔1万4千余元。
2002年3月14日16时许,小雪和母亲一起到某商厦购物。行至三楼时,小雪的母亲在扶梯口旁的一柜台试穿皮衣,小雪则独自在三楼上行扶梯旁玩耍。母亲试完衣服到银台交款时,好动的小雪钻入三楼上行扶梯与扶梯南侧扶手之间,并向东走出约1米多后,坠落于商厦一楼自动扶梯旁。小雪摔伤后,被送到儿童医院抢救,进行了40多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小雪头部多处血肿,右桡尺骨折,右股骨干骨折。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雪作为未成年人随母购物,其母有义务照顾好小雪的安全。而其母只顾自己试衣、付款,完全忽视小雪作为5岁幼童在公共场所脱离监护后可能产生的危险,致使小雪摔伤。小雪的父母虽提出其受伤是由于商厦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造成,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且小雪并不是在使用扶梯的过程中摔伤,因此其摔伤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母亲来承担。鉴于某商厦表示愿意给付小雪3千元的抚慰金,法院依法予以照准。
――北方网2002年11月01日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请同学们看看下面的案例,评析他们的行为:
本报渭南讯 嫌儿子王海龙不赡养自己,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62岁的老汉王庆林深夜抡起铁耙砸向儿子一家4口,随后喝下农药,用失效农药自杀未遂。昨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庆林已被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记者在富平县人民医院见到受重伤的王海龙一家4口,4人均头部受伤,王海龙的妻子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10岁和7岁的两个女儿满脸泪水,惊恐万分。而王海龙还不知道下毒手的竟是他的父亲。
富平县公安局曹村派出所所长刘建伟说,昨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紧急将受伤的4人送往医院救治;一方面展开侦查,在王庆林家的炕洞中搜出作案凶器―――农用三齿钢筋铁耙。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林控制,通过连夜突审,王庆林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王庆林交代,4月12日晚11时许,他悄悄起床把屋里保险丝拔掉,然后拿了铁耙子先走进王海龙的房子,照准其头部砸了两下,接着又去儿媳和两个孙女的房间砸伤母女3人。作案后他立即喝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躺在炕上等死,谁知农药失效。这时儿子爬到他屋里让他报案,他假装去报案却再次跳崖自杀,由于崖太低也未成功。
对于作案原因,王庆林说他膝下有三个儿子,王海龙是老大。1996年老伴去世后,王海龙虽与他共住一院,但一直不管他生活,不给他粮和钱,并种了分给他的田地,分家6年来,王海龙总共只给了他70元,儿媳还经常对他破口大骂,两个孙女也受父母的影响,对他很不好。他实在是不想活了,才做了这样的傻事。
――《华商报》 2003年4月14日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王海龙作为王庆林的儿子,却未尽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是违法行为;王庆林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儿子付给赡养费,但他却采用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1999年为国际老人年。
以上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同样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中:
(四)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板书)
1、计划生育是我国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具体措施。(板书)
结婚就组成家庭,生育子女要履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民、利家、利国的措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板书)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西海固地区土地贫瘠,旱灾频繁,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在西海固地区,群众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曾根深蒂固。
前些年,因人口过快增长,给当地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民族教育等带来不少问题。从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着意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在这个地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奖励代替处罚的传统做法:对少生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6000元致富资金,并多划分责任田,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免除独生子女父母5年义务工、由政府出资为他们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响应婚育新风的育龄农村夫妇不断增多。
据来自宁夏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3年间,包括西吉、海原、固原等8县的西海固地区总共减少了2万应生人口。
小结: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理解了子女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了解了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的要求。
巩固新课:
请根据这节课所学的知识发表你对下面这件事的看法:
广东省肇庆市某镇的陈老伯夫妇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不料,儿子结婚后竟拒绝赡养父母。一日,儿子作了一首打油诗:“爹同志,娘同志,爹娘两位老同志,新时代兴新办法,各人挣钱各人花。”对此,陈老伯很气愤,“以牙还牙”地回赠了一首:“儿同志,媳同志,儿媳两位少同志,生儿育女我有罪,二十年后你尝味。”
★合同义务
★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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