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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做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论文

时间:2022-11-23 09:11:2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诚信做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论文,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诚信做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论文

篇1:诚信做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论文

诚信做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论文

内容摘要:

以诚信在道德认知上被普遍认同但为何在实践上却发生危机的问题开始,进而界定了诚信问题的三大发生领域“个人潜状态诚信领域”、“熟人之间诚信领域”、“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并进一步分别对在此三领域中诚信如何作为一种隐性张力而发生作用的相关因素进行批判性剖析,并澄清诚信危机以及承待解决的关键领域是“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诚信问题,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对解决转型社会时期关键的诚信问题提出理论上的反思与筹划,从而试图从一个全新角度作出使诚信恢复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诚信;隐性张力;个人潜状态诚信领域;熟人之间诚信领域;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

在当今理性多元论(罗尔斯语)的文化背景下,存在着很多诸如宗教、文化、制度、价值等等的争论,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跨文化、跨时空的理性共识,比如说一些人类基本的道德原则,而诚信就是这些被普遍认同的道德原则之一,即使是不守诚信的人也希望所有其他人都遵守诚信原则,因为如果所有的人们都不守诚信,那么骗子也就无法再靠违背诚信的道德原则而获得私利,诚信行为不存在也意味着欺骗行为的消失,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合作的阻滞。当然理性共识不等于在实践上的一致行动,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社会始终存在违背诚信的行为,这不成问题,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在道德认知上被普遍认同的诚信原则,为何在人类的某个历史阶段比如说当今时代一度出现实践上的危机而致使人们开始怀疑除了自古到今除了大量有关诚信的理论话语存在之外,究竟有没有真正的诚信行为?

一、诚信问题的提出及其领域划分。

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呢?这些诚信问题是普遍存在还是只存在于一些特定的领域中呢?如果是存在于一些特定的领域中的话,为什么这些领域会存在这种问题而在它们之外的领域不会发生这些诚信问题呢?对此,我们略过目前学界已经讨论很多的关于诚信的定义以及诚信与利益的关系、诚信功能等问题不谈,为了使这个问题的讨论理路更明确,先从确立这个问题的问题域开始,即从范围的界定上来看,我们试想如果是单独一个人,比如在凄荒孤岛上的鲁宾逊,会出现诚信危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是更深入的思考,虽然没有诚信危机,他自己肯定或者具有或者不具有内在的诚信意识,我们可以把这种个人自己独处时状态称为“个人潜状态诚信领域”;再试想如果在比较重视家族观念的华人社会尤其是在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以前的传统社会中,我们和自己的父母或儿女或者好朋友一起生活或者在具有宗教信仰的西欧国家中的一些具有共同坚定信仰的某个宗派组织中一起生活的教友,他们交往会出现诚信危机吗?

答案也是否定的,当然可能会出现一些个别的家庭或宗教组织里个别人之间违背诚信的情况,但我们是从比较普遍的意义上来考察这个问题的,这种个别人的非主流做法也不会对占主流的诚信行为造成危机。我们把这个领域的诚信归为“熟人之间诚信领域”;再进一步考虑,超出以上两个领域之外,我们在与社会中的其他人(主要是陌生人)进行经济交往、日常交往或者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政治交往等不可避免的社会合作中会不会像在上一种交往范围中那样不加考虑的对别人诚信或轻而易举地得到别人的诚信呢?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我们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主体的直觉来考察还是从有关学者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研究来取证,答案都是明显的,那就是这个领域中的诚信是很成问题的,尤其是在传统家族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可以把这个领域的诚信问题称为“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

于是通过以上的分析和领域的划分,我们能够明确一个问题:通常所认为的现代社会所发生的诚信危机也主要就是这个领域中的诚信危机。由此看来,我们应该主要关注和研究的诚信问题并不是这些熟人圈子的私人领域中的问题,而是公共领域中与陌生人进行政治交往、经济交往、日常交往中的诚信问题,诚信问题发生的范围使我们了解到正如福山所认为一样,诚信主要是一种社会品德或公共品德,它不同于由仅由个体单独完成的道德诸如节制、勇敢等,因此诚信的社会性决定了它自身的复杂性。当然我们说不主要关注前两类范围的诚信问题,并不是说这两类范围的诚信原则就是不重要的,相反我们可以从具体考察在这两类范围中为何不会发生比较严重的诚信危机的原因入手,进而结合我们对第三类范围的领域中何以发生比较严重的诚信危机的分析,更深刻地认识诚信原则并且如果有可能的话为诚信原则的普遍实践和解决诚信危机提供一些有效的理论筹划。

二、诚信在三大领域中作为隐性张力的显性分析。

首先,对于个人独处时的“潜状态诚信领域”而言,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由于他的主体性存在对自己而言是不存在诚信原则的,或者说诚信原则在此时是没有被有意识的对象化。因为从功利原则考虑,不存在自己对自己的利益计算,出于自然的本能,自己对自己的善的促进永远是不具有在形成诚信原则的意识之下并受之约束而进行的,因此也就无所谓诚信与否;从义务论上考虑,自己永远在履行自己所认为的对自己的责任,没有对自己的责任的懈怠,因此也无所谓诚信与否。但是在他者不在场的独处时,在自己的意识中也会发生社会性的潜状态交往活动,也就是自己在筹划将来的交往活动中自己准备采用何种方式和原则去处理和他者的关系,这种潜状态可以是经由有意识的理性的自觉的筹划,也可以是非理性的本能或情感或下意识的自发的促动,比如说对亲人的诚信就是建立在这种由情感所促动的“潜状态诚信”的基础之上的。

当然这种状态不会发生诚信问题或危机,因为它是一种未发状态,还没有形成现实利益的冲突与实践的诚信与否的行为。正如中国古代的《大学》中曾言“诚于中,形于外”[1],这意味着个人在独处时也具有潜在的诚信,但是这种诚信处于一种潜在的未发状态,当然如果像鲁宾逊一样就他自己并且永远是他自己生活,是否保持内在的诚信无关紧要,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独处时的潜在诚信放在社会背景下考虑,它就是作为一种虽潜在但却重要的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因为越多的人具有这种潜状态,那么将会实现出来的现实状态就越具有更多的诚信行为,具有越多的诚信行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进行的越顺利,社会合作就会越容易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诚信称作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当然既然是张力就意味着一旦这种潜状态不好的话也就是说很少的人具有这种作为诚信行为内在源头的内在诚意的话,仅由道德诚信所保障的社会合作将很难进行,人们在各种交往活动中的彼此诚信度将大大降低,这种结果又反过来加速了实践意义上的社会的诚信危机。所谓君子慎独,也正意味着在这种“潜状态诚信领域”中个人具备内在的诚信之心对于成就一个道德的诚信行为从而作为隐性张力整合人们的社会合作是很重要的,甚至像古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根本的。出于这种“潜在诚信”状态人们在家庭中生活,与朋友交往或与具有共同信仰的教友交往(我们在这里把具有共同信仰的人们的交往也划归在“熟人间诚信领域”的理由是人们虽然在现实中不彼此了解各自的实际,但是比如从基督教信仰来说,信教者都认为他们都是作为上帝的子民,从这一意义上讲他们都不陌生。从而这一划归也简化了不大属于我们关注问题的讨论。)从而便进入了我们所说的第二个领域;“熟人间诚信领域”。

有趣的问题是,当诚信原则由国家上升到明文规定并一直大力提倡时,社会中的诚信状态却反而不容乐观,但是,相对而言在这第二个领域中的交往活动中,交往主体在家庭或组织中,人们往往很少有意识的把诚信作为一个课题加以探讨或者强调,几乎没有专门关注和提出他们要如何如何的诚实守信,如何形成一种明文的规章来保障诚信在他们之间的存在,然而他们之间的诚信相对而言却是发挥很好,并且由于彼此之间的较高的隐性诚信度而是他们很容易的而且很融洽的完成某种生活或事业上的合作活动,这种诚信的张力就像“看不见的手”不知不觉的发生在他们之间,究竟如何发生,我们只能试图作一种理论上的显性分析并试图使我们的显性分析接近这种诚信的隐性发生。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是有人可能提出现在甚至过去也出现了所谓家人或朋友之间诚信度大大降低的状况,比如“问题家庭”和“朋友失信”的增多,这是否会使我们的第二领域成问题呢?当然我们也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但是,第一,这种家人和朋友之间的问题是否全是由于违背诚信或反对诚信原则而导致的呢,答案很明显,诚信问题与这些问题几乎没有很大的联系,比如说问题家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等。第二,即使这些问题是有诚信导致的,但是这些问题在家庭和朋友之间毕竟不占社会的主流,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有着悠久家族传统的国家。

由此,我们可以进入我们的正式讨论中。第二个领域的诚信为何能够发挥如此好的整合的张力呢?

首先,从这个领域的交往主体来分析:

第一,从情感的角度来看,由于出于自然的对亲人或朋友的爱的倾向使这些交往主体在参与实践的交往活动之前的“潜状态诚信领域”就具备了内在的诚信之心,这种内诚作为一种自发的状态在与亲人或朋友进行现实交往中“行于外”,当然宗教信仰支持的诚信交往活动也可以在这层意思上得到论证,比如基督教的信仰者之间的诚信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他们普遍具有一种爱人的爱的情感。

第二,从理性的意识角度来看,诚信能够在交往主体的自觉意识中得到肯定,是因为基于他们之间的情感而形成了对这种情感的原则化,也就是说他们之间不但发自真诚的情感而彼此诚实守信,而且从理性的角度肯定了它,比如俗语所言“虎毒不食子”。此外比较重要的还有理性的道德责任的内省,人们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的亲情友情爱情或宗教的博爱,而且还把他们之间的诚信归为是天经地义的责任。

第三,从功利的角度来看,由于家人或朋友或上帝子民之间具有某种共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利益追求除了物质性的也包括信仰的和精神的利益追求,即使是付出自己的一些代价,也会对对方诚信,因为他们认为牺牲自己暂时的'利益而毫无变动的维持了此领域的交往活动的诚信原则在总体上是具有更大的善的。当然也会有人在此时由于利益而牺牲诚信,而致使这种交往活动处于紧张或结束的状态,从而造成诚信作为整合这种社会关系的隐性张力的失效。但这种情况在第二领域毕竟是少数。总之情感之心和责任的意识共同保证着这些交往主体之间的诚信,而使他们和谐的共同生活以及进行其他交往活动。

其次,从这个领域的隐性评价机制来分析,来这个领域中的人们一般在一起生活或交往的接触时间是比较长的,比如和家人的接触是每个人一生的时间,因此在这种时间保障中人们有意无意的形成了一种诚信评价机制,就是通过舆论来对某个人在某种交往活动中的诚信表现以及这个人的整体的诚信的人格形成比较客观的评价,这种肯定性的评价会进而促进诚信的作用从而促进人们在此领域中的诚信人格的形成,当然我们一直强调,在此种领域中形成诚信并不意味着在社会其他领域也发挥诚信效力的,这也是我们通过划分领域来讨论诚信的最关键的问题。另一方面,否定性的评价会使违背诚信的主体承受舆论的压力进而影响到他在此领域中的交往能否正常继续进行,这些反面的损失或压力促使次交往主体以及此领域中知晓在他们之间违背诚信所要承担的后果的其他交往主体。当然这种否定性事件和评价很少发生在亲人尤其是血亲之间,而是主要发生在情感相对较薄弱的朋友的交往活动中。

总之由于这几种原因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全部,而使在我们所谓的第二领域中的诚信作为隐性张力成为整合此种领域的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进入到第三种领域,也就是“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之后,这些保证诚信作为整合交往主体关系的张力的原因和条件因素还会不会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呢?如果会发挥作用那么会发生什么作用以及多大作用呢?如果不发挥作用,那么可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挽救这种诚信危机的局面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考察“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与前两个领域诚信问题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个领域发生严重诚信危机的原因。首先在“陌生公民间诚信领域”进行交往活动的主体肯定还是第一领域中独处的主体和第二领域中家人朋友或教友的那些主体,只是这些相同的人进入了完全不同的领域当中于不同的交往对象进行交往活动。每个人都有独处的时间,但他当然还要作为家庭的一员或某人的朋友或某种信仰的教友而生活和交往,当然还要和陌生人进行某些不可避免的交往活动,尤其是在传统家族社会和熟人社会逐渐地向现代的与陌生公民领域打交道的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但是问题是当人们转入到这种与陌生人打交道的领域时,作为诚信原因之一的情感由于对象的改变而相对很薄弱甚至消失不在,人们可能会出于同情去救助一个失学儿童但是自己不敢保证这可以得到人们的对自己诚信的信任,更何况自己都不敢保证自己的这一举动究竟是否出于诚信,因为诚信是相互的,在陌生人之间很难形成道德的诚信的互动,就像罗尔斯所言的即使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要使一个人相信另一个人的行动的真诚是不容易的,甚至一个人向自己证明自己的真诚都是不容易的[2]。每个人在这种领域的交往中都在怀疑即使自己诚信,可是别人会做到诚信吗?相信其他人都会诚信的可能性很小。另外对人诚信的道德责任意识也发生变动,在这个陌生公民交往的领域,人们默认了一种不对陌生人承担任何诚信的道德责任,这作为一种因原则被普遍认同。再者,从功利论上来看,这个领域中人们不再有共同的利益或不再有长期的共同利益,自己的利益是思考的唯一出发点,此时的诚信原则由于别人的不诚信或自己认为别人不会对自己诚信的想法而对促进自己的利益失去效用或者说失去相当大的效用。

由于这种道德的诚信的危机很难用道德的途径加以完全解决,现代社会在这个无诚信区采取了在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道德的法律强制的方式,即诚信的契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和处罚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强制,从而试图填补这种诚信空白。至于这种道德的法律强制是否具有合道德性我们避开不谈,就此领域中法律的或说强制的制度诚信对保障这个领域中的各种交往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针对这个领域的交往对象和交往活动的独特性质所提出的比较有效的一种解决诚信的手段,因此关于这个领域的各种更加具体的交往活动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团的等活动,我们应该进一步从法律和制度的方面完善诚信的制度化。

三、法律与制度化诚信的非目的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这三个领域中的诚信发生作用的原因、机制和背景都是各不相同,各自有各自的特点的,当前学术界对诚信问题的研究大多是是按照学科的划分包括伦理的诚信、经济诚信、法律诚信等对社会的整体的诚信原因进行比较宏观的分析并提出对策,首先对于那种对诚信问题的宏观的探讨和解决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使我们从整体上对诚信问题有一个比较一般的理解,但是问题在于正如我们上述分析的,在我们所说的三个领域中,诚信发生机制和诚信问题都是具有明显的不同的,因此这种理解和分析应该更有利于我们对诚信问题的理解,并针对各个领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和构建适合它们的使诚信良性运作的对策,比如说大家比较一致认同的现在要加强诚信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这一对策,这一对策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把它运用在哪个领域当中,按照我们的分析,由于这一对策本身的性质和第三领域的本身的特点,它仅仅应该运用到我们的第三个领域,盲目的一刀切的说要在社会上加强诚信的法律和制度化,这本身是不严格的,比如说,如果把这措施运用在第二个领域, 每个人和亲人朋友的交往都需要从法律上立下契约并承担其中的责任和违背契约后的惩罚,首先从这个领域的诚信的运作机制来说,它有自己的运作机制比如情感、道德责任意识等而远不需要法律的干涉,并且此领域也没有发生像第三领域一样的诚信危机,第二个领域即使发生了诚信危机,我们也认为应该由其他措施比如加强道德机制建设,而不是法律的道德强制,因为这个领域还有第一个领域,主要属于私人生活的领域,“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或非道德,简单而概括地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所在”[3],并且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第一和第二个领域中的诚信,可以认为是不太严格意义上的道德的诚信,这种诚信是更为根本的,并且它比法律诚信来说具有很低的或说不具有物质成本的,而且比较高效的。(诚信的法律和制度化需要一定的成本,比如人们需要支付签订合同的律师事物费用等,并且这种显性的形式也使交往活动耗费一定的时间来保证。)

即使人们在第三领域中交往,他们也是具有最低层次的道德诚信作保障的,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在第三领域中加强诚信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之外,人们自身应该通过反思来加强自身在第三领域交往中的道德诚信感,第三领域诚信的法律和制度化,不应该作为根本目的,而是人们在诚信的制度完善后可以逐渐的缓和社会诚信的危机,从而应该进一步思考隐性的道德的诚信,只有每个人有意识的从根本上对这个社会中其他人对自己诚信的信任,并且逐渐把那种在“潜状态诚信领域”中的自发或自觉的内在诚意和在“熟人间诚信领域”对家人友人的诚信感将心比心,在一定程度上扩展到第三诚信领域,才会真正享受诚信作为整合社会的隐性张力给社会的所带来的隐性和谐环境。罗尔斯也指出,即使一个具有良好正义制度的组织良好的正义的社会也必须以具有正义感的公民存在为前提。

参考文献:

[1]景枫.诚信缺失原因分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第3期.

[2]杨君武.诚信的三个限度[J].伦理学研究,20第1期.

[3]万俊人.信用伦理及其现代解释[J].孔子研究,第5期.

[4]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5]唐贤秋.《道德基石:先秦儒家诚信思想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王良.《社会诚信论》[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

[7]魏昕.《诚信危机:透视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8]唐贤秋.《关于诚信的若干问题研究综述》[J].道德与文明,第5期.

[9]杜振吉.《关于诚信建设的伦理学思考---诚信问题研究综述》[J].伦理学研究,第5期.

[1] (宋)朱熹:《四书集注》,凤凰出版社,20版,第8页。

[2] 罗尔斯在他的《正议论》中,探讨非暴力反抗这一问题时提到关于这个真诚问题的观点的,详见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7页。

[3] [英]H·L·A·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M].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年版,第17页.

篇2:构建诚信社会相关论文

构建诚信社会相关论文

“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华夏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很早就把诚信作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古人说,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诚信是规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对一个个体来说,诚信是一种高尚的人格力量;对一个单位来说,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一个社会体系来说,诚信是正常秩序的运行基础,对一个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树立的基础。诚信是治国理政之道,唯有以诚信为基石,才能民富君安。

那么,诚信是什么?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就是真诚、诚实;信,就是守承诺、讲信用。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因为,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史,广为流传。诚信是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我们古人将诚信作为待人处事的准则,但在若干年后的今天,这一无形的绳法似乎正逐渐被削弱。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涤荡,人们发现,诚信消退,拜金心态滋长。“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商场上尔虞我诈,风谲云诡;且不必说市场内小贩们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也不必说黑心米贩污油兑陈米,自来水掺甲醇,各方面的诚信问题屡见不鲜:个人诚信缺失,政府信用缺失,企业诚信危机浮现等问题正在变成如家常便饭般常见。

回顾30多年来,我国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确实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诚信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让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文明社会里,诚信反而被愈发削弱呢?其中包括三方面,政治原因有政治运动及气候的影响、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理想信念的丧失;经济原因有早期资

本主义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惩罚和奖励制度;文化原因有儒家传统文化缺乏外在的约束力、儒家的信仰缺乏有效的实践途径、儒家传统文化使得人格分裂和信仰实用化。多种渊源汇于一点,便致使人们心目中诚信的地位江河日下。

由此看来,当今社会诚信丢失,形势严峻,解决诚信问题刻不容缓。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理想效果,但只要有相应的努力和措施,相信人类文明不会丢弃“诚信”这最闪光的一页。

从较小的角度来说,我们身为大学生,首先要深刻理解诚信的重要性,因为我们的诚信意识 、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着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许下诚信诺言并付诸行动,把它作为为人的道德底线,不逾矩,不越雷池,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地去宣传诚信的意义,影响他人,促进社会向前发展,为社会的诚信建设而努力。

对企业而言,企业应时时处处以“诚信”为出发点,坚持“服务群众、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建章立制、内部管理、销售服务、投诉处理及同业合作等方面,宁亏自己,不亏群众,严格自律,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并通过及时披露本企业的信息,取得社会的监督外,严格杜绝违法乱纪、见利忘义、不守承诺等现象,维护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就本企业在诚信方面显现的成绩和问题进行表彰和问责,提高诚信水平,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了解企业有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约毁诺行为和不良投诉,即可得知其信用及口碑。

当然,国家能够搭建法律平台会对社会的诚信建设起到良好的督导和约束作用,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将对整个社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需要以企业为主要平台搭建诚信体系,并纳入战略目标考虑范畴,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终极目标,倡导“优质产品,诚信经营,绿色消费”的经营观,注重品牌建设,引导社会全民参与到质量监督、诚信评价的责任体制中来,为实现诚信至上的宏伟愿景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共同努力。

篇3:德法整合与社会和谐论文

德法整合与社会和谐论文

摘 要: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关键词:德―法整合;自由意志;和谐社会

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法的概念逻辑地涵涉着道德、法律与伦理。法是理念的自由,是意志的现实的形式或具体化,是自由意志的定在。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辩证发展过程为主线,在对法的理念及其现实化的研究过程中,展现出其法哲学体系的丰富内容。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为我们研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协调,提供了形上基础和理论依据。在文明的进程中,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一、自由意志:德―法整合的形上基础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和精神实质。

(一)意志是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

在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是意志。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抽象形式,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实体。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是自由的现实形式和具体概念,意志就是指自由的意志,自由也指意志的自由;自由是意志的基本性质和实体,也是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意志的具体形式,也是理念的自由,是“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1]37,法的不同形式就是意志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体现了自由在其发展中的不同规定。

(二)自由意志通过三个辩证发展阶段来展现法的本质

(1)主观性阶段。“意志包含纯无规定性(pure indeterminacy)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1]13这时的意志只具有任性和任意目的的偶然内容,是形式的特殊性而不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这种有限的、特殊的、片面的意志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2)客观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意志“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1]16这样,意志通过设定一个对象而对内在的冲动加以规定,进入到一般的定在。但是这种客观性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它并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过程,仍然是一种有限性。(3)主客观统一性阶段。这是意志发展的最高阶段,即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达到了辩证的统一。这一阶段的意志是一种单一性,即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这时,意志扬弃了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的对立,使自己的目的由主观性转变为客观性,达到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的统一。

(三)自由意志并非任性

通常的观点认为,既然自由意味着任意选择,意味着可以这样或那样地规定自己,那么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自由意志就是任性。但是黑格尔指出,自由意志与任性是不可同一的两个概念。任性指的是“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

[1]27 ,而我却依赖于这个内容,因此,任性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由自然冲动达到理念自由的中间物,是“矛盾的意志”,其矛盾在于:我希求理性的东西,我不是作为特异的个人而是依据一般的伦理概念而行动的,而在任性的行动中,我实现的不是普遍性的事物,而是我个人的特异性。因此,“如果人们在考察时只停留在任性上面,即人可以希求这个或那个,当然他的自由就在于他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人们坚持下述见解,即内容是外方所给予,那末人也就因而受到了规定,正是在这一方面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1]27。可见,任性只是自由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和特异性,而不自由恰好就在这种任性中。真正的自由不是诱发的任意性,也不是冲动的随意性,而是在理性的支配下的有意志的行为,人们可以自觉地对之进行规导和驾驭。所以,自由意志不是任性,必须在理性而不是个人的偶然任性意义上去理解。

二、法:自由意志的定在

黑格尔认为,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整个法的体系都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它作为精神的第二天性构成客观精神的世界。法的基地是精神性的东西,它的展现遵循着理念运动的基本原则,“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1]36。

自由意志在客观精神领域内通过表现为法的三个环节而实现自身,即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每一个环节都是自由意志在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

(1)抽象法。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得以实现其自身,即自由意志达到外在化和客观化,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其特点是直接性、实在性和排他的单一性。在抽象法中,自由意志只是作为占有所有物或财产的人格而存在,容易受到外来的侵犯和外物的强制,其所体现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或形式的自由。

(2)道德。抽象法对直接性的扬弃形成了道德意志的体系。道德是自由意志向主体内心的深入,这时,自由意志超越借助外物实现自身的状态而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也就是说,意志不再是体现于物而是体现于主体之中。虽然道德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但是,这一阶段的行为主体不是普遍的客观性的意志,只是个别的内部主观意志,因而往往陷入主观性和片面性,体现的仍然是一种缺乏现实性的主观的自由。

(3)伦理。伦理是自由意志通过外物和内心两个方面达到充分的现实性,展现了个人特殊意志与普遍客观意志相结合的主体性。伦理的发展运动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意志完成了它的现实化运动,成为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志。由于伦理既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又扬弃了道德的单纯主观性,使主观和客观、内部与外部达到了真正统一,因而成为自由的理念。在伦理的领域中,普遍的、真正的自由得以实现。

三、法律、道德与法的精神

人们通常将“法”与“法律”相等同,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忽略了二者统一的基础,往往导致道德与法律的分离,阻碍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的发挥。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道德、伦理都是法,只不过是法的不同发展阶段,显然,这里的法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哲学意义上的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或理念的自由,是法的概念和法的定在的统一。

道德、伦理以及国家等都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本质上都是精神的显现,具有普遍性,因而都是特种的法,都是法的不同形式;而法律则是法的定在形态之一,它必须采取在某个国家有效的形式而存在,是经思想明确规定并作为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的法的形式,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规范体系,其实定要素来源于特殊的民族性,适用上的必然性和判决的权威性。[1]4可见,法是根本性的东西,而法律只是法的外在形式,是暂时性的东西,其内容和性质是可变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应该以法为其真理性的依据,从而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但是,由于法律只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便存在法律的制定偏离法的理念的可能性,因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当观察者不是观察事物的本质,不是把法当作独立的对象而是离开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到自己的理性中去时,就会产生违背法的本性的不合理的后果”[2]。

可见,黑格尔从自由意志来谈法,认为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是客观的、形式的法,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即自由意志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据此,道德和法律都是“法”,都是法的定在表现,二者在法的.精神的层面相统一。

四、德―法整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的视野下,法的精神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展现了德与法互动整合的辩证

过程,揭示出法的概念自身的辩证法,将道德和法律整合、统摄为一个有机体。当然,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无疑是思辨的和头足倒置的,但是如果抛开其唯心主义的基地,着眼于法的理念的辩证演绎,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对于促进文明进程至关重要。法哲学理论中德、法的辩证统一思想,对于实现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道德与法律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法哲学以自由意志为逻辑起点,深刻揭示了法的精神与形上本质。法哲学逻辑地与法律和道德这两大领域紧密相关。法律可以视为法的定在形式,法与法律的相似之处在于:道德是二者获得合理性诠释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法的理念还是作为其定在形态的法律,都与道德密切关联。没有道德,法和法律都难以实现其合理性。在文明体系中,法的精神的根本指向,是追求人的意志行为的正当性,由此追求整个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人的行为具有“应当”与“必须”的逻辑与要求。在总体上道德体现“应当”,法律体现“必须”,但从根本上说,道德和法律都同样内在“应当”与“必须”的双重价值逻辑。

在社会的文明发展进程中,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相分离,不应该走泛法制主义的道路,因为“从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很自然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是必需的,但法治主义、泛法制主义是不合理的。法治可以直接与效力相联系,但却难以直接与正义相关联”[3] 。据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将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坚持德、法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治的人文价值在于,它是基于对人的自由意志中的信念、信仰的启示而调节人的意志行为,体现人文精神的要求。法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行现实的约束,体现政治精神的内在逻辑。一般而言,善与恶都是内在于人的自由意志中的现实可能性,无论以性善还是性恶为原点,都不能把握人性的真理,因而无论德治还是法治,都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和合理性。只有德与法的有机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在道德与法律中,道德先于法律

“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没有法律可能有道德,但没有道德就不会有法律。这是因为,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但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4]35道德既然对于法律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法律制度必须展示出与道德或正义的某些一致性。可以说,在抽象的意义上,法律对道德价值具有天然的需求性,法律的意义来自道德的赋予,道德是法律价值的重要基础。

法律制度效力的真正发挥,依靠我们对服从法律制度的道德义务的认同和坚持。“一个按照原则行事的人,必须能够在任何特定的场合下决定什么是那种场合下适当的原则。”[4]28这种正确抉择的品质和能力就是美德。美德不是对规则的遵循,而是遵循规则的品质,它使人的意志行为不断获得价值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美德不仅是道德的特征,而且也是法治的前提。“当代西方许多国家的实在法,摄取大量的道德内容,以整肃社会风纪,不止是西方国家道德建设治理路径的一种选择方式,更是道德理念融入法律体系的一种必然。总之,无论是法律条文直接显现道德还是以间接的形式反映道德的要求,法律都绝不仅是一种技术性和抽象性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定道德观的外化,是显落的道德。”[5]因此,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在德法并重的前提下,强调道德精神、伦理精神的文化价值,将道德融入法律的内涵,并构成法律运行的宗旨与目的。道德精神和伦理精神的失落,最终会导致信念、信仰和信任的缺失,以及法律现实效力的丧失。

五、结语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而长期以来德、法分离的根源在于未找到二者内在同一性和相互结合的基础。从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可知,法的精神基地和出发点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向自身辩证复归的过程,就是法的理念由抽象法――道德――伦理的发展而达现实化的过程,因而伦理道德与法律内在统一于法的精神之中。据此,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只有将自由意志的善与恶、道德与法律辩证整合,才能在文化精神的意义上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林.黑格尔的法权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367.

[3]樊浩.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81.

[4]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义务[M].夏勇,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5]王淑芹.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J].哲学动态,(9):17.

篇4:社会网络的隐性知识转移机制实证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与知识转移主体的内驱力建立隐性知识转移的概念模型,以IT行业为实证对象,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知识转移动机和组织文化环境对网络密度、网络中心性、结构洞和网络规模在隐性知识转移中的调节机制以及知识转移主体吸收能力的中介作用,总结主要研究结论并为企业知识管理实践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社会网络 结构特征 知识转移内驱力 隐性知识转移 结构方程模型

[分类号]F2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已经取代了原材料等资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知识管理提高自身竞争力,而隐性知识能否有效转移对知识管理至关重要。

以来,在Cross等人的倡导和影响下,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逐渐引入知识管理领域。

基于社会网络模式的知识转移研究打开了一个新视野,学者们发现组织中的社会网络状况会影响组织的知识转移,尤其是组织中隐性知识的转移。

当前研究主要从网络特征因素和知识转移主体的内驱力角度分别探讨隐性知识转移的影响因素。

但是,客观存在的网络结构特征如果不依赖知识转移主体则难以对知识转移活动发生作用,而知识转移主体的主观行为也会受其所处网络结构的调节和约束。

本文结合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和知识转移主体的内驱力研究隐性知识转移机制,以IT行业为调研对象,实证分析了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在知识转移动机及组织文化环境调节作用下对隐性知识转移的影响,并探讨了知识吸收能力的中介作用。

1 概念模型与假设

隐性知识转移不是从社会网络结构特征中简单得出的行为,它的发生受到一些因素的调节,不仅需要社会网络提供一定的客观条件,还需要知识发送者有意愿和动机以及双方有接触的机会和一定的传接能力,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无法进行。

本文提出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变量——社会网络结构特征以及基于知识转移内驱力的调节变量和中介变量,综合考察隐性知识转移的影响机制:①分析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对隐性知识转移的影响是否受组织文化环境和知识转移动机的调节;②考察社会网络结构特征是否通过知识吸收能力影响隐性知识转移效果。

其中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包括网络密度、网络中心性、结构洞和网络规模;调节变量为组织文化环境和知识转移动机;中介变量是知识吸收能力。

初步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网络密度指社会网络中的组织成员彼此之间联系的程度。

成员之间的接近程度以及联系频繁程度决定了网络密度。

Szulanski在研究组织各部门间知识流动时发现,部门间如果不预先存在一定的联系或关系,知识在部门间的扩散和转移就难以发生。

网络密度与知识转移效果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知识转移动机调节实现的。

密度大的网络中成员之间存在频繁的互动,形成一种强关系,成员会过于依赖现有网络中的'联系,从而形成同质性网络,即成员观点相似,获得大量重复的信息,这使得成员之间区别度不高。

然而,企业内部又具有竞争性,能够脱颖而出的员工才具有竞争优势,员工必须在网络中显示自己更高的个人成就感、声望来提高在企业中的地位,因此只有员工具备了强烈的知识转移动机,才能更加有效促进隐性知识转移。

Scott(1995)等人研究指出,知识型员工之所以选择在组织内相互合作,主要是源于Maslow需求层次理论中的社会交往、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三个较高层次的需要。

因此假设:

H1:在知识转移动机强的情况下,网络密度越大,越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

同样在网络中,个人的行为是受到他们认为什么是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行为规范所指导。

在一个提倡知识转移的组织中,人们主动转移知识被认为是合乎规范的,当这种组织文化环境存在的时候,紧密的网络就会促进隐性知识的转移。

H2:在组织文化环境强的情况下,网络密度越大,越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

中心性是网络中指向这个节点以及从这个节点出发的线的数量。

一个部门的网络中心性高,说明这个部门可以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其他部门联系的数量也比较多。

中心性意味着网络结构赋予的权力和地位。

网络中心性高的部门一般都拥有独特的资源或知识优势,并具有较高的声望名誉,被看作是值得信任的。

对企业而言,网络中心性高的部门往往是高层管理部门,它们之间也同样存在竞争,网络中心度高的部门要想保持自己的高层地位和竞争优势,就必须维持并显露它们在网络中的声望和优势地位,在知识转移过程中表现良好,由此来证明并显示自己实力,累积并巩固自己在网络中的良好声望。

因此假设:

H3:在知识转移动机强的情况下,网络中心性越高,越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

网络中心性与知识转移效果之间的正向关系也受到组织文化环境的调节。

如果没有组织文化环境的调节作用,网络中心性高的部门不会选择把自己的知识转移到其他部门,因为这种行为得不到大家的认可。

H4:在组织文化环境强的情况下,网络中心性越高,越有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

根据Burr的观点,占据结构洞位置的部门具有控制优势和信息优势,可以产生信息收益。

在企业中,各部门间不一定充分连接,但是占据结构洞位置的部门可以将其他部门联系起来,这样除了本部门的重叠信息外,还可以接触到其他部门的异质知识,增加了自身的知识存量,就有机会吸收更多的思想和有价值的知识,有利于知识吸收能力的提高。

徐继军(2007)在研究中也证明了能充分利用网络中的结构空洞的个人可以从丰富的信息源中吸收更多知识。

因此假设:

H5:占据结构洞位置可以提高知识吸收能力。

网络规模指社会网络中联系数量的多少。

Reagans与McEvily()强调,网络规模可以影响人们表达不同专业的复杂知识的能力,并且在规模大的网络中部门成员之间可以建立众多的直接联系,网络中的知识丰富程度随之提高,知识量也随之增加,Cohen与Levinthal(1990)指出,一定程度的冗余知识对于发展跨部门吸收知识的能力十分必要。

通过规模大的网络,成员可以了解到不同的观点和技能,建立共同的知识基础,从而缩短彼此间的知识距离,使得知识接受者就可以很容易吸收知识提供者转移的知识。

因此假设:

H6:网络规模越大,知识吸收能力越强。

个体吸收能力是指受体认识外部信息的价值、吸收该信息并加以应用的能力。

Szulanski(1996)发现个体吸收能力会影响组织内最佳实践的转移。

这表明个体知识吸收能力与知识转移效果相关,强的吸收能力有利于提高知识转移的效果。

Szulanski()在后期的研究中发现在知识转移的执行阶段,接受者的吸收能力影响知识转移的效率。

部门问的知识吸收是要靠个人能力实现的。

知识吸收能力强能使知识接受者很容易吸收、应用新知识,从而提高知识转移效果。

因此假设:

H7:知识吸收能力越强,越有利于隐性知识转移。

2 研究方法

1 建构定义及测量

知识转移效果体现为知识需求者可以及时寻找到所需知识,并能顺利从知识拥有者流向接受者,把有效的知识应用到需要的环境中,提高知识的使用效率。

参照Goh()、Marquardt()和邱昭良(2003)的研究,本文采用8个测量项对知识转移效果进行测量。

网络密度测量的是网络成员间进行知识交流的质量,侧重于互动的质上,反映的是员工之间的关系程度。

网络密度越高,说明社会网络中的成员间的人际交流越密切,知识转移的渠道越丰富。

网络密度的测量借鉴,rjosvold()、沈瑶(2007)和赵延东(2002)的研究采用6个测量项进行测量。

对于网络中心性主要选择测量网络的局部中心度,而且是对于位置的中心性。

考虑到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个体地位、威望都比较高,在网络中具有更多的关系资源,比较容易听到各方意见,因此着重从个体所在网络地位和权威性的高低程度来衡量网络中心性。

在结构洞的测量上,将其操作化为专业间的相互作用,主要考察个体是否处在不同部门形成的结构洞上,是否跨越结构洞进行知识交流,包括3个测量项。

对网络规模的测量主要赵延东(2002)对武汉市下岗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时使用过的网络规模维度,以及Batjargal(2001),Powell、Koput与Smith-Doerr(1996)Zhao与Aram(1995)对于网络规模的测量,结合本研究作了适当的修改。

吸收能力是指网络成员能够识别有价值的知识并加以吸收、利用、并转换成自己知识的能力,其测量项来自Cohen与Levinthal(1990),Senge(1992)Mowery(1996)等学者的研究,具体包括5个测量项。

知识转移动机主要从三方面来测量:个人成就感、声望以及名誉利益。

人们对知识转移后的这三个方面的期望可以对个体知识转移起到激励作用。

组织文化环境是指在这种环境中,大家都愿意将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知识转移行为是被大家认可的。

具体测量项参照Goodman&Darr(1998),Starbuek(1992)和Leonard-Barton(1995)的研究。

2 数据收集

研究样本来自知识密集性行业——IT行业,选定软件园中的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因为软件园中的企业聚集在一起,更有可能发生合作行为。

同时,IT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隐性知识多、逻辑思维性强、团队合作性强以及企业人才主要由知识型员工构成等特点。

数据收集主要采用实地纸质发放问卷的方式,在大规模问卷发放之前,先在小范围内对问卷进行预测,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若干次修改。

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93份,回收率为62%。

对回收的93份问卷进行筛选,剔除存在有缺失项的和填写明显不认真的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92份,有效回收率为98.9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部分主要包括性别、学历、年龄和从事本行业时间,结果显示研究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学历基本在大学本科及以上样本总体上符合对知识型员工的定位和构想。

3 数据分析

1 信度分析

采用Cronbach α系数对信度进行分析,包括检验各指标信度、变量总体信度和整个量表的总体信度。

信度采用Nunnally(1978)、ChurChill和Peter(1984)提出的标准,Cronbach d系数在0.6以上可接受,0.7以上为较高的信度,大于0.8则表示信度非常好。

为保证问卷具有较高信度,将Cronbach α系数的最低标准定为0.7。

问卷信度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其中,组织文化环境Cronbach α系数小于0.7,信度不高,继续检验该变量各题项的信度发现,组织文化环境中第五个题项的信度小于0.4,删除该项后Cronbach α系数增加为0.775。

根据Churchill(1979)、Kohile等(1993)和Parasuraman(1988)建议,凡是ItemTotal Correlation小于0.4,且删除该测量项后Cronbacha系数会增加的测验项目都应该删除。

删除后重新检验信度,组织文化环境的信度为0.775,大于0.7。

2 效度分析

效度即有效性也就是正确性程度,是指测量工具能够准确测出所要测量事物的程度。

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测量问卷的结构效度。

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之前,首先对因子与测量项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以确保每个因子对应一组意义相关的测量项。

根据分析结果对题项进行调整后,题项由40个变为39个,新的量表中各因子的KMO值均大于0.7,Bartlett球体检验统计值通过显着性检验(p0.001),各题项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

然后将这8个变量放在一起,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评估该测量模型的因子结构与研究构想是否相符。

测量结果显示,各个题项在其对应的因子上具有比较高的负荷,显示出较高的l值(通常取t值大于2为显着)。

模型的拟合指数如表2所示:

一般认为RMSEA在0.08以下(越小越好),NNFI和CFI在0.9以上(越大越好),所拟合的模型为一个“好”模型。

3.3 假设检验

假设检验主要利用结构方程建模中的全模型进行分析。

首先检验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果见图2),然后再检验加入调节变量之后交互作用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果见图3)。

交互作用变量是通过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相乘得出的,通过观察显着性的变化,解释调节变量的作用。

由图2可以看出,H5、H6、H7不显着,t值均小于2,但模型拟合指数较高,如表3所示:

图3表明加人调节变量后呈现高显着性,拟合指数如表4所示:

表4显示模型拟合较好,而且相对于没有添加调节变量时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对于知识吸收能力中介作用的检验,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篇5:树立诚信品质担当社会责任大学论文

摘要:诚信二字,对于个人,集体,乃至国家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精神,但是,当今世界,物欲横流,信任危机愈演愈烈,而作为国家未来主人的我们,实该重新使这种精神普照华夏,温暖人心。

关键字:诚信,担当,团结,富强。

诚信是立人之本

正如孔子所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身处凡尘,总不能像隐士那般飘飘一人,他们无所求,无所需,一间草庐,两袖风,三亩薄田,四卷书,外加五弦古琴,六尺案,仅此而已。而我们,需要立足于世,那么诚信,就是立人之本。

我们只有以诚相待,才能取信于人,想被信任,首先得有这种精神。自古而言,“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便是最好的佐证。再见:管仲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为鲍叔谋事而更贫困,三仕三见逐于君,三战三走。这样的人,若是我们,恐早已避之不及,割席而坐了。但鲍叔牙却始终相信管仲是有所难,仍视为知己,说服秦桓公纳之为相,成就霸业。可悲的是,桓公并未一直信任管仲,没有采纳他临终的举荐,任用隰朋,而是重用易牙,最终祸起萧墙,饿死宫中。若无信,则五霸终成四霸,若有信,桓公亦不会无颜见仲父。由此观之,诚信实乃立人之本。人而有信,逢凶化吉亦可;人而无信,惨淡收场难逃。

诚信是团队之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匹夫之勇已经难成大器,一人手段通天,也不可能诸事亲为,就像航天器的研发,纵使爱因斯坦,终其一生也不可能完成吧。那么,组成团体势在必行。而一个团队要想发展壮大,诚信,必为根本。马云创出了商业神话,但是也曾有过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时期,那时,他们的团队可以说是凄惨非常。但是,因为信任,所以不离不弃,所以霸业终成。马云在阿里巴巴十周年讲话上说“我首先要感谢我17位同事,17位创业者,没有他们信任我,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他们总是坚定的站在我后面”。小团体是这样,军队、国家这样的大团体亦然。朝令夕改毁了一场场战役,烽火戏诸侯毁了一代王朝。可见,团队要想成功,诚信必须在首位。

诚信是强国之魂

如同人要立足于世一样,国家若想立足于世界之林,并日益强大,那么信字就必须摆在首位。一个言而无信的国家,是无法得到他国的帮助的`,因为利益,甚至生命都无法得到保障。历史证明,闭关锁国是行不通的,只有加强交流,实现双赢,才是正途。这样的话,国家之间又可以看作个体,国家组成了一个集体,想在集体中立足并崛起,取信于人是基础。美国,现在是全球霸主,但是他并没有遵守曾经在世界人们面前立下的宣言。这也是为什么,他无法成为地球村村长的原因。中国,正走在复兴的路上,实现百国来朝是我们的目标。因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强国梦,必以合作为先,合作必以诚信为本,因而,诚信是强国之魂。

诚信是我辈责任

现在社会,信任危机愈加严重,碰瓷的普遍程度着实让人惊讶。本是“无尖不商”,现在却硬是变成了“无奸不商”,各种毒食品,展示着商业的唯利是图,

但不可否认,这些鼠目寸光的商家最终会被历史踩踏,还会背上千秋骂名。而现在,钱权称霸的时代,为了一己私利出卖自己,出卖友情,甚至出卖国家利益的事件比比皆是,不得不让国人对身边的一切产生怀疑。这更加重了国人的不信任。这样的情况,若是长此以往,国家会变成一盘散沙,而没有凝聚力的国家又怎么在国际社会上立于不败之地呢?所以说,诚信危机亟待解决。

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家的主人,国家发展最中坚的力量,有必要将诚信这种精神重新带回人们的精神世界。这是我辈的社会责任,我们必须担当,责无旁贷。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要梳理诚信品质,因为我们自己都做不到的话,又有什么资格来要求别人呢?诚信,在我们踏入社会之前就必须要树立好,因为一旦踏入社会,这个大染坊可能会侵蚀很多意志不坚定的人,这样的话,害群之马有可能会将社会带入另一种境地,这绝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所以要坚决预防。我们有责任将害群之马扼杀在萌芽之中,而苏格拉底说“要除掉旷野的杂草,最好的办法是种上庄稼;要让灵魂没有烦恼,最好的办法就是用美德占据它”,所以,我们要在大学期间树立诚信品质,为以后找回社会缺失的诚信打好坚定的基础。诚信,是我们的立人之本,是团体之根,也是国家之魂,因而,树立诚信品质,就是为立人做本,为团队树根,为国家铸魂。

篇6:社会诚信与信息失真问题的论文

【摘要】当失衡危及到社会的正常运行时就要进行社会规制并将其理性化、意识化形成最高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体系。这就是社会的规范与校正,包括道德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法规体系的构建,文化、信仰、宗教与乡规民约。

【关键词】社会诚信 信息作用 因素分析

前言

信息时代,是指信息产业得到极大发展,信息产品日益丰富,人们被淹没在各种信息的海洋里,信息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巨大的作用,以至于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信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丰富和方便着人们的生活,然而信息的失真和混乱也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害,尤其是它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诚信和道德体系的瓦解作用非常大,如不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一旦造成不良后果,修复危害可能要花费数十倍的时间和精力。

一、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

人们曾经以生产工具为标志来划分人类社会发展的时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工场手工业时代、机器大工业时代、电气时代、信息时代。如果说信息首先是一种基于技术的生产工具的话,显然信息时代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手段发展到目前的最高形态,它不仅是生产工具,而且是软化了的生产工具,会渗透在各种生产工具中发挥作用,渗透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作用,其作用和功能远远超出了人类社会截至目前创造出的所有的“生产工具”。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创新,人类社会才从农业经济时代发展到工业化经济时代(前期、中期、后期),进而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

关于经济发展阶段,罗斯托在他的《经济增长阶段》(1960年)一书中,吸收了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法、熊彼特的“创新”学说、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分析、哈罗德—多马模型等理论和方法,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起飞阶段、向成熟推进阶段、大规模高消费阶段,1971年又补充了第六个阶段,即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其中第三和第六阶段是社会发展的两次突变,是最有意义的阶段。从主导产业转移引致的产业演进规律角度,人们将其分成七个阶段,其中第七个阶段就是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阶段。

知识经济的观念和理论形成与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59年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就从劳动力的角度分析了“知识劳动者”将取代“体力劳动者”成为社会劳动力的主体,后来又提出了“知识社会”的概念;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费里茨·马克卢普在《美国知识的生产与分配》一书中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对信息在经济中的巨大价值进行了深人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波拉特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向美国商业部提交了题为《信息经济》的报告,奠定了信息经济的理论基础。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在《两个时代之间—美国在电子技术时代的任务》一文中提出“电子时代”;其后随着日本增田米二的《信息经济学》、美国霍肯的《下一代经济》等论著的相继问世,一场“信息经济”、“信息社会”、“信息时代”、“信息革命”的热潮在世界兴起;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 1980年、奈斯比特1984年在他们风靡一时的《第三次浪潮》和《大趋势》一书中分别提出了“超工业社会”、“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并认为信息社会里知识是最主要的因素;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概念,其后研究日多,提出了很多相关的新概念,尤其是19%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报告中正式使用“知识经济”( knowledge-based economy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一词,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版《发展的知识》( knowledge for development)更是提出了一连串的新名词,强调知识和信息的经济作用,为世界广泛认同和使用。

我们认为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时代是对同一时代特征的不同表述,“知识经济”更多的是从社会层面研究信息的生产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知识信息传播的政策和社会制约及对策,更注重社会层面;而信息时代强调的是信息特征的变化和信息传输方式的革命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更注重技术层面。从内容和形式上,知识是信息的内涵,而信息是知识的表现。从发展阶段上当知识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时,整个经济特征表现为“服务经济”,是知识经济的初级形态;当知识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成为主体时,整个经济特征就表现为信息经济,是知识经济的高级形态。

信息时代突出地表现为信息要素的革命性变革—信息量的急剧扩张和质(信息存在方式、传输方式、使用方式等)的根本转变。从信息的生产看是信息量、信息种类的剧增;从信息通道看是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从信息受众看是范围的极大扩散和信息的感应能力、应用能力的提高。它不仅是硬件的生产或软件的开发,而且是整个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它将全方位的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演进。

二、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

(一)人与信息的关系

信息交流及其演变是人类及其社会进步发展的阶梯—信息的生产和交流刺激人的大脑皮层的发育;促进人类与外界及相互之间的交流,推进人们之间的相互学习,进而帮助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人类社会的形成。

社会的发展又反过来产生了更多更高的信息需求,促使信息的生产、信息交流以及信息传输方式的革命,为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进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这种相互促进的作用使人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信息革命中加速发展。

(二)我国的.信息论及信息对人类活动的重要性

对信息重要性的全面认识和理论总结,莫过于《孙子兵法》,《孙子》十三篇的内容都围绕一个中心,即“知”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孙子的知行观既包括宏观上的总体认识,也包括中观上的层次认识,还包括微观上的战术认识;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抽象认识方法,又包括特殊条件下的具体认识;既包括对赢得战争的基础条件的认识,也包括对战争过程中局部条件的认识。而这些都处于动态过程中,不仅要认识一般规律而且要认识动态过程中各种条件的变化及促成其变化的因素。他的“知”集中体现于知彼知己、知常知变、尽知先知。三者相互包容、相互补充,以知彼知己为核心,知常知变、尽知先知贯穿与知彼知己中,知彼知己直接导致“行”,它的全面系统与否、精确及时与否关系到战争的成败。从信息的搜集、整理、处理、分析、判断到使用各个层面都涉及到了,而且在“用间篇”中还详细分析了如何利用间谍获取情报(用间),可以说《孙子》是我国最早的信息学教科书。我国古代管理思想多集中于战书上,如《六韬》、《孙子》、《管子》等,国外多用其指导现代管理,非常有效,可见中国信息学的成熟与完善是相当早的。

信息的方便性、快捷性给人们带来的生产便利和生活乐趣,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社会生活的丰富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然而信息又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极强的渗透力,它几乎渗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现代生产与生活已进人“信息依赖”时期,信息的失真与混乱也极大地制约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在现代社会如果无知、不知、无所知、无以知、无能知、知之后、知之偏、知之假,都可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结果,可能将人们拖人深重的灾难(如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现代战争等)。

(三)信息依赖与信息时代的深刻矛盾

由于人类社会分为不同的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信息也成为各利益集团之间争斗的最重要的内容和手段—“信息角力”。虚假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从最原始、最低层次的说谎开始(无论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直到对信息的干扰、封锁、制造虚假信息以掩盖、迷惑、欺骗……使虚假信息成为信息发展的影子,与其相伴共生一同发展(如黑客与病毒)。

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信息的需求极度扩张,信息的生产极度扩大,信息的传播极为广泛和快速,信息的 重要性日趋提高。不遗余力地获取信息,促进了信息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诸多信息矛盾的存在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信息真与假的矛盾,即一方面要获取真实的信息以了解敌情,另一方面要制造虚假信息 以迷惑对手;技术进步及其约束的矛盾,即一方面要加快技术的进步、学习与扩散以尽快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要保护专利、封锁信息、滞缓技术扩散以保证技术研发者 的积极性与创新的持续性;生存发展与道德约束的矛盾,即一方面为了生存要制造虚假信息(如虚假财务信息),另一方面要构建社会诚信的道德体系;社会公信与社会失范的矛盾,社会公共信用,尤其是政府掌握的公信权的应用,如司法、公正、社会中介等机构的行为公正(包括真实的信息、合理的程序、公正的规则、公开透明的行为过程和结果、民众和媒体的监督等)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这方面出现问题(失范或被潜规则取代)就会发生知行倒错现象,一方面政府在狠抓诚信与规范,另一方面各部门权力分割又设租寻租以获取更多利益,其结果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三、信息失真及其表现

(一)信道的畅通与阻塞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信道越来越畅通、越来越快捷、越来越方便。从人体—形体、表情、眼色、语言,到原始通讯工具—马拉松跑步、飞马、鸣摘、火箭、举火为号、狼烟、旗语、灯光,再到现代通讯工具—电话、电报、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通讯卫星、功能强大的手机与因特网……。信息革命以最能看得见、体会到的成效帮助人们步人信息时代。

然而信道也是“信息角力”直接攻击的目标,不可避免的发生阻塞。一是基于自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对电的依赖(电子通讯时代)等;二是不自觉的人为因素—如故障、维护与检修;三是有意识的人为因素—包括破坏(黑客);打击(战争,商战);封闭(自身的保密);干扰‘制造虚假信息)等。这些都必然造成信道阻塞与信息失真,进而危害到整个经济发展、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

(二)社会诚信体系与“诚信对外规律”

社会诚信体系涉及到社会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体系;体制、政策、法律规则体系;经济运行体系;社会生活体系等。是一个各要素相互影响的矛盾统一体,是一个信息互动、知行互动的有机整体。信息互通的程度、知行统一的程度可以用作衡量一个社会诚信度的标准。

然而在“信息角力”条件下有一个“诚信对外规律”—即要求别人对自己诚信,而自己又不愿诚信或只能有条件的诚信;要求团体内相互诚信而否定团体间的诚信;要求下级对上级的诚信而忽略上级对下级的诚信。

在“知行”上则产生“知行分离”,教导别人要做的自己却不去认真做,阻止别人做的自己却去做。这就必然产生社会心理、社会道德准则的倾斜与社会行为的控制与反控制的“角斗”,产生了所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过程。其实质是人们在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封闭黑箱中、在竭力获取他人信息情报与竭力保护自己信息中、在构建诚信社会规范和破坏诚信规则中矛盾运动,在两难中寻求均衡。当失衡危及到社会的正常运行时就要进行社会规制并将其理性化、意识化形成最高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体系。这就是社会的规范与校正,包括道德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法规体系的构建,文化、信仰、宗教与乡规民约。然而这只是约束,这是通过祛码增加“诚信”方面的重量(因为失信是一个自然过程)以求得相对均衡,而不能消除“失信”。

信息失真是失信的一种反映,主要表现在:社会信息—一部分人控制和利用信息权而阻塞另一部分人的知情权;生活信息—买卖双方在不同市场结构下的信息互通与封闭;经济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个非常广泛的信息领域,在经济信息中}o%以上是财务会计及其相关信息。

四、关于信息失真的原因探析

近几年财会信息失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美国的“安达信”到中国的“银广厦”,从大型国有公司到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从“审计风暴”揭露出来的国家政府部门财务违规到各地统计数字的水份和虚假。财会信息失真现象,降低了社会的诚信度,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德,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这些也仅仅是整个社会失信的“某一个行业”。造成这种状况有众多因素,主要是:

1.《公司法》的注册资本金规定较高,对大众是一个高门槛,因而许多“中介办照”机构应运而生。它们都与银行、工商、验资、税务等机构有着“利益”关联,可以“帮助”企业在资金缺位的情况下通过验资和工商注册,大大支持了企业的生长和经济的发展,但也留下了巨大的后遗症。不论企业好坏都有一定时期要靠做假账来完成运行,从源头上产生了信息失真。

2.中介机构本身的行为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或社会公证机关的行为。帮助顾客发布虚假信息,影响社会评价,为其创造获益条件就成为必然的行为选择和“正常”的行为准则。而且做假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做假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3.企业税负过重,加上各部门经常性的乱摊派、乱罚款。如果“严格守信”可能很多企业在现有利润率水平下就没有盈余,生存都会受到威胁。

4.由于“政绩”考核指标单一,一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辉怂恿企业做假来制造业绩。

5.雇佣关系的制约。财会人员是雇员,饭碗由雇主掌握,在道德、法规与生存、利益的两难选择中只能首选生存。

6.制度上的缺陷、不完备与灵活性。如委托代理关系与雇主控制的矛盾、股份制与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矛盾等,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信息的失真。

7.银行商业化后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大户”身上,寻求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客户”。而大多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这就促使企业为获取贷款虚构项目和财务信息。

尽管财会信息失真是整个社会失信的一个侧面,我们不难看到其危害性已远远超越了“一个侧面”,已危及到整个社会层面。要使这一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尤其要制定相应的政府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和诚信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篇7:《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的预设与动态生成的整合论文

《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的预设与动态生成的整合论文

【摘要】课堂教学的精心预设是动态生成的前提;随机应变、敏锐反馈是教学动态生成的关键;课堂教学环节的整体构建是教学动态生成的追求。

【关键词】品德与社会预设动态生成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指出:品德与社会课程要关注每一个儿童的成长,发展儿童丰富的内心世界和主体人格,体现以育人为本的现代教育价值取向,培养他们对生活的积极态度和参与社会的能力,成为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人。不可否认《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肩负着教学与育人的双重重任,要求教师有驾驭课堂随机应变的能力,更要求教师在教学前应对课堂教学有着精心预设的教学环节,做到课堂教学的预设与动态生成的'整合。

一、课堂教学的精心预设是动态生成的前提

《品德与社会》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从个人的学习生活到集体的校园生活、社会生活;从个人的行为准则到学校、家庭、社会的道德规范;从为人处事、品格修养到尊老爱幼、拥军爱国..每一课时都是精心选材,因此要达到教育目的,教师要充分发挥教材的优势,紧扣教材内容“精心”预设每一教学环节,这样课堂才能生成精彩,但这种“精心”不是预设每一个环节应出现什么样的效果,而是体现在精心预设开放性的学法方案上,体现在教师的预设为《思品与社会》课堂留下足够的时间与空间上;体现在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的生成过程的追求上。例如在四年级《左邻右舍》一课教学中我先设计了这样一个环节,课前让学生争取父母的支持,调查“我的邻居”,并去一个邻居家做客,在课堂上让学生汇报,并谈自己的感受,在学生汇报时,教师针对一些现象给予鼓励、支持和表扬,并鼓励学生畅所欲言、交流借鉴。这个精心设计的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在课堂上有足够的互动生成空间和实践,保证学生在课堂上的状态和行为都成为不同程度的生成性资源。

二、随机应变、敏锐反馈是教学动态生成的关键

传统的思品教学模式是希望学生提出教师预设的问题,希望学生回答自己想要或课本上相同的答案。即使学生提出不同观点或者有价值的问题,教师都不予理睬,最多用一些“你很聪明”或“下课我们再讨论这个问题”..之类的话来搪塞,这就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千方百计把学生拉回自己的教学思路,不许学生出“格”,但学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有着自己的思路和观点,在课堂上他们要充分说出自己的观点,因此,这就要求教师要驾驭课堂,敏锐地扑捉学生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流程,从而使教学过程得以生成和推进。

三、课堂教学环节的整体构建是教学动态生成的追求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教育的基础性和有效性是课程的追求。”因此要求教师要凭借教学机智去生成新的教学思路。而这种生成,教师必须注重基础性与有限性的统一,必须蕴含着深层的价值追求。在处理四年级2《理解与尊重》一课时,我在设计教学环节时是让学生在懂得互相尊重是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下,将学生分组进行排练和表演,还对课文中的实例进行选题,然后再表演过程中明理升华,但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的插曲,班级里同桌的王立和马华打起来了,原因是王立表演时说马华平时是个爱和邻居吵架的坏孩子,我当时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课堂生成性教学资源,并准确的判断这件事与本课的教学目标有关,通过引导学生对话,围绕“我们应该怎样帮助马华呢?”这个问题讨论,引导学生要懂得互相理解与尊重的道德观念,使生成的课堂有灵活的资源,使课堂充满生命活力。

总之,新课程理念下的《思品与社会》课堂教学,需要我们老师理解与实践,没有巧妙的课前精心预设,也就没有课堂上精彩的生成,但过分的强调预设,课堂就会缺乏生机和乐趣,只有把课前预设和学生的动态生成相整合,才能使我们的《品德与社会》教学真正有效的达到教育教学目的,使课堂生机勃勃,创造出《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学的广阔新天地。

篇8:全民健身与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整合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改善,健身活动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人们也已将体育锻炼纳入日常的一项基本生活内容。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在综合预防当代社会背景下的“文明病”方面发挥着显著的社会效果和重大意义。全民健身运动以群众为主体,全民参与,以健身为立足点,以社会为依托,充分组织与调动全国人民积极地参与到形式多种多样的身体锻炼中来,旨在切实有效地增强人民体质和健康。因此,无论是从活动性质还是从社会规模来讲,全民健身运动无不体现出体育的本质意义以及对其较高层次的回归。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普遍流行,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其培养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这也表明,虽然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但如何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却是工作的难点,如何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地、自觉地、自愿地、有效地参与到健身运动中来,同时做到锻炼有理可依,拒绝盲目锻炼,形成全民健身、终身体育的局面,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各体育院校的大学生与各类社会体育的指导员,此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各项任务。而要做到能指导群众锻炼,充当社会体育的指导员,高校的培养是重点。

1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价值的改变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的逐渐流行,我国的社会体育专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国内一些高校开始有针对性地调整专业设置,力求社会体育专业的创办与社会体育人才的培养能够接轨,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与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共同促使了社会体育专业的产生与不断发展。自1993年社会体育专业首次在天津体育学院设立以来,截止到,已在200多所高校被陆续创办起来。历经20多年的发展,社会体育专业的建设已取得很大进步,颇具规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备社会体育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够指导全民健身,有能力开发、经营和管理与体育相关的休闲娱乐市场等专业人才,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尽管如此,伴随对健康的追求深入人心,人们对社会体育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群众调查显示,在城乡居民体育活动点,武术在所有的体育锻炼项目中排名第二,群众基础较为广泛,但是,同时与武术相关的专业性健身指导的匮乏也正作为一项主要因素,制约其在群众体育当中的开展,这充分表明武术专业人才的发展现状还满足不了全民健身需求,也揭示出专业人才的培养同全民健身的整合途径有待探索。此外,社会体育专业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缺陷和不足在所难免,在发展过程中这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例如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毕业以后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稀少、转行现象较为普遍等。这充分表明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就业市场尚未建立完善。

1.2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社会体育专业相比于体育学其他四门基本专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新,作为新兴事物,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普遍流行,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其培养存在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当前,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各体育院校的大学生与各类社会体育的指导员,此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各项任务。考虑到他们的性质和来源各不相同,对存在的问题也要分别进行剖析。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办学时间相对较短,培养目标未完全明确,学生毕业后择业受限也暴露出其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社会体育专业的一些课程教学在体育教育专业影响之下,重视技术而忽视教法的思想严重,最终导致学生虽然技术水平过硬,但对社会教育相关指导工作却毫无对策。学校对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脱离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严重缺乏针对性,因而无法与时下热门项目如武术当中的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健身项目联系起来,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开展教学、培养学生。专业课程内容仍待深化改革,部分课程设置内容陈旧,脱离实际,已经明显跟不上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信息量不足,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此外,师资力量整体不高、结构不合理等,最终导致学生毕业之后,缺乏独立进行社会体育指导的能力,在人才竞争中被淘汰,同时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对象包括专业的运动员、体育老师、社区体育运动的爱好者甚至工作人员。以武术项目为例,参与武术培训的民间爱好者占据了很大比例,真正的专业人员却寥寥无几,加上社会指导员的培训时间受到限制,均导致培训过后,相当多的人员达不到独立开展社会体育指导的专业要求。对广场、公园练习健身气功、太极拳等的健身爱好者进行的实际调查显示,在这些人数庞大的健身爱好者当中,参加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竟然只占少数。他们当中虽然不乏武术门派传承者,有着较高的技术水平,但不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证书。然而接受过正规训练的人员通过国家审批且技术过硬,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很少有人承担起我国社会教育指导工作。

2全民健身运动创造人才培养的契机

一方面,全民健身运动大力提倡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明确了组织和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到健身活动的必要性,以增强人民体质、提升健康水平,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以及充满活力的一套运行机制,并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武术项目有着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相应地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需求也较高,随着《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施行,使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化有据可依,同时也为高校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指明方向。另一方面,,在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中,可见武当武术、少林功夫、太极拳等受民众喜爱的武术项目,旨在传承与发展中华武术。伴随全民健身运动体系逐步完善,武术这项民族运动因其练习形式较为灵活、很少受器材和场地的限制等特点而受到群众的广泛喜欢与推崇,是全民健身运动体系的首选项目,从武术竞技比赛到群众性体育的转变使得在健身养生的同时,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完美传承。

篇9:全民健身与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整合研究论文

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以及健身服务体系的完善都离不开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性越强,整个全民健身队伍专业性也越强,相应的服务就会越到位,体系就会更加趋于完善。现阶段如何将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整合到全民健身运动中来,从而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健身健康需求,迫在眉睫。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环节至关重要,只有专业人才的培养跟上去了,其综合能力才能得到提升。高校应当对社会体育人才进行有效地管理,避免人才的流失,尽力组织和开展全民性健身运动,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3.1人才培养模式的再构建

首先,社会体育专业实践教学与实验齐头并进有待加强。实践和实验教学作为专业体育教学、科研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知识的获取与验证,能力培养方面至关重要。而实习实训基于实践教学基地,它的开发情况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乎到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与此同时,实践教学工作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务必把握好六个环节一个制度原则,即实验、实训、实习、技能上的教学与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这六个环节并重,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运动员技能等级证和裁判证书与毕业证、学位证并重。第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刻不容缓。理论教学应当加大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力度,增添形象思维教学工具,鼓励启发式教学,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在直观性教学中确保课堂信息量输出。技术教学应当加大设施投入,改进人体示范落后教法,改用同步摄像先进教法,确保学生掌握正确的动作及对其进行分辨的能力。课程考试评分体系力求完善,确保专业考试在检测学生们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综合素质、教学效果时,趋于科学、合理、公平。深化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于教育部对体育专业的课程方案意见对培养方案内容进行修订,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在充分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下,减少必修课、加大选修课程,同边缘学科交叉融合。此外,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学生学习主动性很有帮助。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善于倾听他们的意见,关注学生对运动情感的体验,努力营造学生积极讨论畅所欲言的良好课堂氛围,使学生在愉快和满足中提升兴趣、乐于学习,获得意想不到的学习效果。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对在职进修等方式鼓励读研考博,促使学校教师的学历得以提高、知识结构获得更新;另一方面注重国内外高学历和高职称专业人才的引进并为之创造条件,争取又快又好地建成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结构都趋于合理的师资人才队伍。

3.2专业权威性教材的创编

鉴于当前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涌现出无数的武术爱好者,加上武术在全民健身运动中有着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受欢迎,因此,有必要创编武术项目专业性权威社会指导教材。一套系统规范的武术专业指导教材不仅有利于社会指导员的学习和考核有理可依,增强指导工作的专业性与科学性,有助于大量武术爱好者在参照蓝本下进行技能与教法的学习,避免锻炼的盲目性,而且作为范本与指导方向有利于武术文化的传承。

3.3社会指导员的技术培养与专业知识并重

现阶段,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性良莠不齐,看似队伍日益壮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担任在第一线的屈指可数。因此,在指导员培训上要对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加强,侧重对教学教法的培养和训练。以武术项目中的太极拳为例,对基础动作要点能够及时归纳总结与改正,比如身体要中正、动作应连绵不绝,对广场上、公园中低头猫腰、忽快忽慢等动作极其不规范的常见错误能够予以纠正。这也就体现出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业余锻炼者错误的动作要点进行指导和改正使其尽量趋于规范是开展传播工作重要的一环,能从根本上带领他们及时走出误区,树立正确的健身观和体育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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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 论文

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 论文

建国之初,我国政府即建立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因之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对这种分化,学术界的提法不一,笔者称之为“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它的固化则产生了各种不利的后果。1978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使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格局难以为继,建构城乡整合(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为一种客观需要。本文在对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出现及其长期存在的根源作出较为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提出了通过城乡结合改革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任务,并进一步探讨了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走向城乡整合的可选择的模式与制度安排。

一、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及其根源

1.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其中第32条规定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根据这一规定,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后称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我国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即社会保险)涉及伤残、疾病、生育、年老、死亡等项目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待遇。除失业项目外,其他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尚存在的各社会保险项目,我国的社会保险都包括了。各保险项目的经费一般由企业与国家提供,个人不缴费。除项目齐全的劳动保险外,经过几十年的逐步发展,企业职工还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各种优惠乃至免费的社会服务。

而在农村则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集体经济开始取代家庭经济原有地位而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社会文化论文《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农民原先的依靠家庭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转变为依靠家庭通过集体(主要由家庭有生产能力的成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取得报酬,为丧失生产能力或处于生活波折期的成员提供生存保护)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这种保障形式的实现方式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资源——土地为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经营。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就可以直接成为该集体的成员,由集体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并参与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农业劳动者仅仅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才退出农业生产,回到家庭由家庭具有生产能力的成员负责其基本的生活品供应。针对农民的医疗需求,从1958年开始,我国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制度和城市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具有本质的不同。后者能够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而前者则不能。农民有病,特别是患了大病,取自合作医疗制度的帮助是微不足道的,费用仍主要是来自家庭。另对少数没有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由集体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儿童保教)。

从以上所述可见,我国在改革以前对城市企业职工和农民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生活保障制度。不过这种不同主要是就核心保障内容而言:对城市企业劳动者实行了社会保险,而对农民则采取了另外形式。至于一些补充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尽管实施对象在农村和城市有所不同,但制度本身并无本质差异。

2.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根源。

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当时国家推进工业化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其有着重要的、直接的影响,以下分别加以分析。

第一,城乡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选择,与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人口多且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有密切关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落后的农村农业经济与先进的城市工业经济长期并存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与此相联系,从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的历程来看,一般都是先有面向城市企业雇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而后经过较长的时期,当社会结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基础上走上城乡一体化,城市工业已能通过自身的积累来反哺农业而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机械化以后,才有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出台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先进工业化国家城乡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都间隔了较长的一段时期:西德68年,丹麦86年,美国55年,加拿大63年,日本45年(注:日本于1941年推出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厚生年金”保险,1971年推出面向农民的“农业者年金”保险,直到1986年才真正实现“年金一体化”。);如此等等。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就基本社会保险项目而言,苏联和东欧国家建国伊始一般即设计为全民覆盖,包括农民。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工业化已有较好的基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人口所占份额低。中国之所以采取不同于苏东国家的社会政策,乃是由于工业化起步晚,程度低,农业人口规模大,国家财力难以向农业劳动力提供与城市工业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1]

第二,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是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宏伟目标。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正是为适应工业化的要求而推出的举措之一。首先,工业化是以机器大工业生产取代传统手工生产为特征的,工人成为社会化劳动分工体系的一员。他们离开土地,离开农村,集中于工厂与城市从事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劳动,其劳动成果的绝大部分归雇主或国家,小部分则以工资形式分配给工人作为生活来源。而当工人遭遇失业、疾病、工伤等事件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成为一种客观必要。其次,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包含农民,除农民可凭借土地取得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样的设计是为了保证为推进工业化提供稳定的原料、农产品与资金来源。当时的国际环境使我国不具备大规模利用外资的条件,只能靠内部积累。除工业自身的积累外,主要靠农业积累。国家正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征收农业税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支撑工业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农民建立与城市工人一样的社会保障(险)制度便是不可能的了。当然,我国和西方工业国家走过的道路不同,即使在工业化起步阶段亦没有对农民的生存保障 问题 放任不管,使农民即使享受不到和城市职工一样的种种保险待遇,亦不至于生活无着。

第三,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并长期维持的直接原因乃是建国初期为适应当时的工业化路线而配套出台的一系列城乡分割的社会政策。这些社会政策包括户口政策(制度)、劳动就业政策(制度)以及人民公社制度等。有了前二者对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划分及劳动就业部门对农民进城落户与就业的种种限制,如果没有农村方面相关制度的配合,则远远不能达到目的。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诞生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方便了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为工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积累;一方面通过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的生产和分配,实现对农民的集中控制与管理,从而防止了“流民”的产生。上述各项主要社会政策(制度)的相继实施,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出台并得以维持的最直接根源。由于这些政策(制度)的长期存在而导致的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的固化,带来了社会结构转型的困难与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向一体化过渡的艰巨性。

应当肯定,由于中国政府在实施工业化战略伊始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最大多数人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护,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发挥,从而保证了工业化的顺利推进与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我国 现代 化奠定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避免了工业化起步时极有可能出现的大量农业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而陷入生活无着的状况。

当然,最初的社会保障计划所明显呈现出的城乡分化,虽在一定条件下(工业化起步时期)是正常的,但城乡社会保障长期不能实现整合与衔接则是不合理的,使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基本生存的利益受到损害。由于这些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依托城市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密不可分,要对之加以改变,须具备必要的条件。

二、城乡结合,推进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

1978年以后,我国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依托城市的工业化战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与城乡结合的全面推进工业化的策略。原先僵化的城乡分割状态出现了弱化与松动的趋向,到 目前 为止有两亿左右的农民脱离了农业乃至乡村。进城农民所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以建筑业、工商及服务性行业为主,基本可归结为第二、三两类职业。[2]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从业人员的行业结构与此大同小异。显然,他们所面临的风险结构已和传统的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 自然 风险不同,而是一种和市场经济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现代风险结构,因此,传统的家庭保障形式就难以再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护了,而必须将其纳入和城市劳动者相同的社会保护体系,即社会保险体系中。

然而,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和就业高度结合在一起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是相当封闭的,运行到后来,已使国家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与过程才能逐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了。据对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深圳市的调查,该市底外来劳务工人数达231万人,是户籍人口职工(60万人)的近4倍,其中77.1%来自外地乡村。该市针对外来劳务工的社会保障项目除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75%外,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仅9万人,养老保险17万人,对外来劳动力提供的社会福利几近为零。进城农民工与乡镇企业职工难以获得社会保险待遇,不能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但他们毕竟也需要生存保护,于是,尽管他们实质上早已脱离土地,但家乡仍给他们保留一份自留地。进城农民为未来养老及防备各种生活不测,也不愿意放弃土地。这样一来,不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的工业化与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二,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确立。

第三,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如果不能实质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与城乡结构转型,农业从业人口就不可能减少,土地规模经营与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与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就不可能提高,国家财政面对大量的农业人口依旧无能为力。这样,在社会保障上推进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也就不可能。

依国际惯例,在各国工业化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而产生,同时它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社会转型的深化而不断改变其内容和形式。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逐渐完善,标准也日益提高,并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民化。

根据国际惯例与我国实际,我们认为改革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城乡结合,以逐步构建一种新型的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以社会保险制度为重点,打破原来的社会保险自我封闭的格局,不断扩大覆盖面,以容纳城乡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新的保险对象不断增加的状况。并随着工业化步入高级阶段,在工业不仅不需要农业提供的积累,相反能反哺农业、发展农村时,推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对象扩大化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事业,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并能不断改善与提高。

从操作的层次上,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通过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注:“三元社会保障模式”是本文的新提法,是基于我国工业化与城乡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性而提出的。1978年改革以来,在城乡分割政策短期内尚不能全面取消的情况下,中国的工业化走上了一条特殊的道路,即原先依托城市的工业化加以乡镇企业为载体的工业化。中国的城乡社会结构亦出现了新的情形:从产业结构看,在城市工业、农村农业之间,出现了乡镇企业;从阶层结构看,在工人和农民之间,出现了农民工人(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从地域(社区)结构看,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出现了小城镇、城市的外来人口聚住地等。上述社会结构的新变化,社会学家称之为“三元社会结构”。“三元社会结构” 理论 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改革与模式选择具有 方法 论的启示。根据我国目前已出现“三元社会结构”的实际,对原先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加以改革,以便于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整合,可考虑对城乡三大劳动者阶层即城市企业职工、农民工人(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及农民分别实行既相对独立、又便于走向整合的作为过渡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接下的正文将对如何通过改革以建构这一模式作具体论述。限于篇幅,难以作全面展开,可参阅 参考 文献 [3]。),以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3]

1.对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实行阶段性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进城与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鉴于他们所面对的风险结构和农业社会时已明显不同,应当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对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仍将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而言,对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一开始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亦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在现阶段,推出相对独立的面向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这一改革应以社会保险为核心,比照城市就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项目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鉴于乡镇企业与进城农民的具体情况,开始时企业缴费比例不可能设计太高,个人缴费也不一定能达到要求的水平。因而,面向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其起步阶段,将是不太规范的,与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及国际惯例相比,将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未来,它终将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统一,在实施的基本原则、经费来源(各方比例)、保险金给付(具体标准),保险金的管理与运营、基本项目设置等方面,都将实行相同的制度,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2.加快对城市 企业 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改革。

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过去长期实行的个人不缴费的“福利模式”已顺利过渡到“保险模式”,养老、医疗、失业等项目的个人缴费都已达到一定比重。尽管如此,企业负担仍然过重。按有关要求, 目前 城市国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加上失业、医疗两项,企业缴费应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4]这还不包括生育、工伤、死亡、遗属等项目上的缴费。因此,企业实在不堪重负。这种状况,也使面向进城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接轨变得比较困难。

鉴于企业缴费困难,当然可考虑通过个人缴费并提高标准来解决,但在目前还存在一些 问题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还有许多家庭收入出现了负增长;另外就是目前改革中的企业基本保险项目像养老、医疗、失业等,职工个人已承担了一定的缴费比例,这在职工工资基数还不高的情况下,比例已不算低。显然,现阶段让职工承担更大的缴费比例是不现实的。

不过,今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逐步提高,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是应当逐步提高的。再就是像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原规定除个人缴纳外,企业亦相应划入一部分,其中企业划拨养老个人账户一项自起已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直接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基金即可。如此,降低国有企业负担可期。

3.在农村实行一种和目前实际吻合又便于向城乡整合目标过渡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与城市整合(衔接)的 现代 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遭遇年老、疾病、伤残及其他各种使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重要事件时,能够享受和城市从业者实质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为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应从宏观和微观层次展开工作。在宏观层次,应有步骤地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小城镇)与城市的转移并为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与此同时,割断已实现向乡镇企业、小城镇与城市转移的原农村人口与农村和土地的联系,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现代化,提高农村与农民参与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经济实力。此外,国家应改变以农业积累支撑城市 工业发展的传统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支持农业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

在微观层次,建构一种既适合大多数农村具体情况又便于未来与城市衔接的过渡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养老而言,可采取一种家庭养老、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养老(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农村地区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因存在着种种先天不足,成就甚微,笔者认为目前不宜全面推广。)相结合的方式。疾病保障可选择大病费用社会统筹模式,报销比例可设较低起点,逐步提高。另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助应从目前的不规范的救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构建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毫无疑问,未来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并且终将实现整合或衔接。我们在此使用的是“整合”而未用“统一”,乃是由于“整合”与“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整合”当然意味着一定意义、一定形式、一定程度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之上的。按国际经验,农业与工商及服务业的差异即便在高度工业化 时代 依然存在,与此相应,面向不同从业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必要实现完全统一。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4个成员国的情况来看,以养老保险为例,实行城乡统一制度的国家有12个,实行专门制度的国家有7个,实行城乡有统有分制度的国家有5个。当然,即便后两类国家,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并无实质的差异。[5]从我国国情出发,即便在未来仍将保持相当份额的农业从业人口,从方便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有统有分的制度形式,即基本保障 内容 城乡统一制度,其他内容实行差别制度比较有利。这种模式可称为“有差别的统一模式”。

按照上述模式来设计我国未来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笔者以为,可以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架构为蓝本,作出较为具体的勾划。在面向城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与面向进城农民及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实现统一、前述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规范化改革的各种宏观前提已经具备的条件下,目前城市实行的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与医疗保险的大病统筹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可设计为城乡共享项目,其他方面或项目则可根据城乡实际保持一定差异。以下我们作较具体的 分析 。

1.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两支柱制度,第一支柱,按各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是达到最基本生活水平,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第二支柱,则主要为个人积累部分,通过个人账户来实现。在未来,第一支柱可考虑作为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项目,而不分城乡之别,以确保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的平等。至于第二支柱,城乡之间可保持一定的差异。就保障城乡劳动者最基本的养老待遇的第一支柱的经费来源而言,城市企业职工仍通过现行办法实现,农民则可考虑以下途径,即集体帮助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当然将来如条件允许,农民个人亦可承担一定比例。其 中国 家支持部分,应当作为重点。国家财政支持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即绝对贫困基本消除后,原先用于扶贫的那部分款项的大部分。以目前扶贫款项实际超过200亿元(注:国家的各种扶贫投入已超过了100亿元,从始,国务院决定每年从中央财政再增加45亿元的资金用于扶贫。根据有关统计,目前扶贫款总额已超过200亿元。(参见《加强扶贫攻坚力度,尽快解决温饱问题》,《新华月报》19第1期,第196页。)。) 计算 ,分摊到约1亿左右的老年农民身上,人均约为200元,当然这笔钱不可能完全用于养老事业。但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加之绝对贫困的消失,逐步转移并加大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应该是无疑的。除部分扶贫款项外,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的少部分亦可用于农民养老事业(注:应当指出,国家对农民养老的支持不是一种恩赐,而是一种义务。国家积累的相当部分来自农民,目前经常提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城市职工养老,对农民亦应一视同仁,以清偿国家对农民的隐性负债。)。国家支持加上集体帮助部分,使农民养老逐步达到城市职工第一支柱的水平,应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再加上农民在其劳动年龄期间所逐步积累起来的个人养老储蓄部分(相当于城市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账户部分),农民养老待遇与城市从业者的实质差距将变得微不足道。当然农民年老领取相当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养老金时,所承包的土地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2.建立全民统一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障项目目前分日常基本医疗和大病统筹两个部分。在总结江苏镇江与江西九江两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城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社会统筹用于大病医疗,基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用于日常基本医疗,基金来源为个人缴费与企业划拨。这样的划分是否合理,笔者是存有疑问的。其一,自改革至今,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已有大幅度提高,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个人应付日常基本医疗已不成问题;其二,为个人日常基本医疗建立单个账户,反而增大了管理成本。倒不如将企业划拨个人账户部分打入个人制度性工资,直接由个人支配使用,节约下来的管理成本可进入社会医疗统筹基金。

可见,如将个人医疗账户取消反倒有利。但鉴于城市企业职工过去长期享受免费医疗之惠,现日常医疗完全由个人缴费,心理上不可能马上接受。因此,可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城市企业职工继续实施现制度。而对非企业职工及小企业职工,包括城市自谋职业者、家庭妇女、雇工人数极少(如在5人以下)的企业职工、个体农民等所有国民,则以建立大病统筹保险项目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至于资金来源,可根据以往大病的发生率、费用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预测人均费用。再根据社会及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测出个人缴费(城市企业职工在过渡期后,也应平等承担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国家、集体(企业)分摊比例,目标是保障全体国民不致因大病而 影响 基本生活乃至陷于贫困。

3.实行全民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即使就上述项目实行“国民皆保障”,亦会发生少数国民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陷于生活贫困的状况,这就提出了即使在未来,亦有建立与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未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实行统一制度,资金完全由国家与社会提供,但给付标准可视具体地区情况而定。

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在此方面已先行一步,20先后宣布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浙江为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进行了多年的试点与推广。以该省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现实,浙江在最初建立这项制度时,即采取城乡一体化的 方法 ,城乡统一建一套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只是在保障标准上在城乡间作出区分,实行“一套制度,多种标准”。[6]上述经验可为其他省份未来在建立此项制度时提供参考 。

除上面提到的养老项目的第二支柱与医疗项目的日常部分在制度形式上不一定实现城乡衔接外,失业、工伤等项目对农民特别是个体农民来说,就不像对城市企业职工那么迫切,城乡之间保持一定的差异,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朱玲.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保护评析[J].中国社会 科学 ,,(5).

[2]杜鹰,白南生.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流动实证 研究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葛延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评析[A].张健,陈一筠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李迎生.论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与现阶段的政策选择[J].社会学研究,2001,(5).

[6]景天魁.探索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J].现代化研究( 台湾 ),第十四卷,1998,(4);陈剩勇.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的实践与意义[J].浙江社会科学,.(4).

篇11: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设想和建议论文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设想和建议论文

论文 关键词:东北老 工业 基地改造   诚信原则   社套诚信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 经济 建设、道德建设以厦 发展 先进文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振*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实际.通过对诚信原则厦东北三省社套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的比较。对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举措给东北只省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代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对于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1诚信和诚信原则

诚信,是指诚实信用。诚实,不说谎;信用,说话算数,做事踏实,言而有信,行而有果。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一个古老的道德原则,在 法律 上是个古老的民商法原则,而在实践中的应用或适用范围,已远远超过了民商法领域。它原意是指:社会民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从善意出发,正当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杜绝欺诈、说谎、弄虚作假等,以维持当事人之间以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原则。

对诚信原则的发展作以考察,可以看到:该原则先是作为道德原则出现在氏族社会,到了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与法律时发展为法律基本原则;该原则作为法律基本原则,从只有少数国家采用发展为所有国家逐渐明确肯定该原则;该原则从诉一讼法或民商法的原则发展为其他法律部门甚至宪法原则;该原则从国内法的基本原则发展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是法、政治 、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本质特性,是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

在国内,近年诚信缺失的现象非常严重,如假证、假币、假票、假药、假酒、假烟、假账、假广告、假新闻、假医生、假警察、假投资、假验资,等等,“假”在社会上几乎无处不在,诚信危机已在社会上广泛蔓延,东北三省近年来诚信缺失的现象亦大有发展之趋势。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信用环境不健全或是恶化已经成为制约东北振兴的一个关键因素,影响着东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大局,单纯地“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快东北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已成当务之急。对此,我们既要面对当前信用缺失的具体原因,如产权不明、市场发育不全、改革不到位、政府行为的不确定与不规范、缺乏信用文化环境、社会信用法制不完善、缺乏失信惩罚机制等,又要从完善社会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服务、加强信用文化及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比较

2005年8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意见》提出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共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提供法规保障;建立信用基础平台,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 和个人信用体系,形成全省信用体系基本框架。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已经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正实施和建设,它通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资源框架,建立信用数据库,开发、整合、查询、发布各种信用信息资源,为全社会信用行业特别是信用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先期完成对信用数据源部门的同业征信,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合征信。该中心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一个平台、三个数据库、一个网站”,即:建立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政府、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等三类数据库;“信用辽宁”站。

2006年3月,黑龙江省开始“诚信龙江”建设,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中心环节,采取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建立企业法人诚信档案等措施,带动诚信建设全面展开。“诚信龙江”建设的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建设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发展,对信用缺失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作为起步之年,黑龙江省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曝光制度,2006年起将每季度召开一次严重失信典型曝光会,每次至少曝光5个失信典型,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改善企业信用状况。信息产业厅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信息公开披露载体“诚信龙江”网站已投人运行。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建设规划已完成,进人落实阶段。通过各有关单位联合共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可实现企业信用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各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为支持保护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提供事实依据,为黑龙江省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伴随各行业信息的逐步整合,逐渐形成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

通过对东北只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三省政府都已经认识到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着手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尤以辽宁省的规划与建设更为系统和全面。吉林省虽然起步较早,但是诚信建设内容比较单一,仅针对企业质量,缺乏政府的规划和推动,难以形成体系;黑龙江省起步较晚,诚信建设内容单一,仅针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提出了初步的建设目标,但欠缺形成诚信体系的可操作性措施。

即使是规划较好的辽宁省,创新体系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3对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和社会诚信文化三个层面的建设。        3.1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建议

(1)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 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大诚信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围绕个人、企业 信用信息的共享,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人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服务和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收益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为社会

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划信用服务行业的建立和 发展 。要完善信用信息传递和 网络 披露机制,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网络系统,依法实行信用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提供查询服务。要在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要在传统信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 现代 信用观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为老 工业 基地振兴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的信用监管体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靠保障。要建立信用管理机构,一是在已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信用管理协会;二是工商部门作为信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

3.2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别建议

(1)建立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数据库

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应包括其在担任该企业负责人时的企业信用基本情况。将企业信用记录同时记载到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下,企业信用就有了明确的责任人;客观上还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制度。

(2)建立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

政府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监管薄弱,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给社会和 经济 秩序带来很大危害。如果建立了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虚假信息,即宜布对其不信任,对其以后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从而形成有力约束。

(3)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企业违法记录记人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记录企业:所有不良信息记录应完全对被记录企业开放,允许其查询、申诉,以及时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4 )建立企业利益平衡机制

现在守信企业与失信企业利益颠倒,存在失信有利、守信失利的不合理现象。政府部门在处理违法企业时,也是先罚后赔,甚至只罚不赔,守信企业的利益得不到补偿。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必须重视和解决企业利益失衡问题。

(5)建立企业信用 教育 机制

当前企业的信用观念十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在企业信用认识上也存在误区,相当多的企业错误地将企业注册资本或将企业名称中的“ 中国 ”字头,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标准。为此,应加强对企业正面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这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诚信社会作文

社会诚信调查报告

诚信论文

社会需要诚信作文

社会诚信的议论文

社会诚信与信息失真问题的论文

谈谈影视隐性广告的运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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