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永川城区决定对货车、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凡行驶证核定载货量为0.6吨(含0.6吨)以上的各型货车、农用轮式运输车、罐车等类型车辆(公益事业型车辆、抢险车辆和用于特种作业的车辆除外)和运输危化品的所有货车。
(二)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限时通行区域及限行时段:
(一)限时通行区域:禁止本通告所指货车、黄标车驶入永川区一环路、兴龙大道(不含)环线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限行时间:货车7 00至22 00,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限时通行区域。
三、凡确需运输建材、生活等物品进入限时通行区域内的货运车辆,应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川区公安局
篇2: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香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汽车。
(二)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微型载货汽车。
(七)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为:新华大街、绣水街、五一路、永泰路(含此四条道路)以内道路。
三、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篇3: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广水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在应广两中心城区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区域限行车辆“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级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级及以上尾气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应山城区:十里工业园区、开明路口、蒋林路口、滨河东路、应山大道红绿灯路口、南门转盘、大邦路口、三环路口北区、跑马场路口、八里岔路口,以上路口进入中心区域路段及中心城区全路段限行。
广水城区:芦兴大道路口、八一路口、药厂路口、红高梁路口、苹果山路口、税务宿舍路口、北立交桥路口、南湖路口、南道口路口,以上路口进入广水中心区域路段及广办中心区域全路段限行。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电子警察将抓拍,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篇4:黄标车限行规定
黄标车限行规定
从5月1日起,哈市将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措施,行政区域内除省管道路外的各类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为了确保今年哈市“黄标车”基本淘汰,交警、环保、交通等部门以及九区九县(市)政府将联动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交警等路面执法单位也将通过电子眼违法抓拍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上道车辆的`从严查处。
哈市从起开始推出对“黄标车”的相关限行规定,继前4个阶段性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后,在第6个年头推出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
新限行措施中规定,5月1日起,在哈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禁止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不含区域内的机场高速S102、京哈高速G1、绕城高速G1001、哈大高速G10、哈牡高速G10等省管道路)通行。
这意味着“黄标车”不仅在市区内,在县(市)也将禁止通行。交警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处理。
同时,交警部门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等“五限“措施。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安检,并依法强制注销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在路面查控上,除交警、环保等部门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并借助机动车污染监察车开展对违法上道“黄标车”的高压管控外,交警部门还将全市“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纳入了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数据库中,并将借助高清卡口、各主要路口的高清摄像头对数据库中违反限行规定上道的“黄标车”做抓拍锁档处理,以增加其违法成本,最大限度杜绝违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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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政府是如何淘汰黄标车的?
1、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2、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3、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即黄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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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佛山黄标车限行规定
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6月1日至6月30日为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限行措施试行期,对在试行期内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处罚。
原限行区域不受本次试行期影响,照常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通行证。
黄标车补贴政策
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目前全市五区还有4万多辆黄标车未办理报废,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这些黄标车将于今年内全部淘汰。在今年10月31日前,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政府将按照车辆情况补贴5000元至18000元不等,希望车主们尽快前往办理。
目前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一站式”机制,车主在回收公司可同时申报车辆报废和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车主到回收点提交黄标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填写提前报废补偿申请表,并提供银行账号,对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20个工作日内就可拿到补贴。
什么是黄标车?
随着近几年来大气污染的逐步加重,治理黄标车是迫在眉睫,那到底什么是黄标车呢?
简单说黄标车就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缩称呼;黄标车排放物的排放标准达不到国1的汽油车或者是达不到国3的柴油车。这一类型的车,贴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而不是绿色的,为了好记,我们就称他们为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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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相关补贴的操作细则,提前淘汰黄标车享受政府奖励补贴需符合6项条件。
1.首先必须是在相关细则实施前,在佛山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后一次的年审中通过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6.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如何申请黄标车报废补贴: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如有黄标车需提前报废,并非先到相关服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据工作人员介绍,车主首先须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车辆注册所在区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然后才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篇6: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深圳黄标车限行规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自2004年至今,深圳市共实施了二十三个阶段性的黄标车限行措施,渐进式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至2015年7月1日,深圳市已对所有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达到最严程度。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深圳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深圳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深圳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要求,深圳市从2015年起全市限行黄标车。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均已开展黄标车限行措施。深圳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的高压态势即可以避免大量异地黄标车进入深圳市,也可以进一步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从而进一步改善深圳市空气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加大异地黄标车查处工作,目前我省已有10个地级市加入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深圳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既是为了保证我省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为了避免邻城污染导致的再次污染效应。
违反限行措施将被罚300
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深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保证了深圳市黄标车淘汰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大大提升了深圳市空气环境质量。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三百元罚款。
附:
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深人环〔2016〕295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黄标车限行措施的监督管理。
二、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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