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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的一个向度

时间:2022-12-12 09:17:3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的一个向度,本文共5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的一个向度

篇1: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的一个向度

秩序与自由:儒道互补的一个向度

本文从一个直观的想法出发,即古今中外任何文明都禁止胡作非为,任何文化都管不住胡思乱想,“胡说八道”即言论自由有其区域和时代的`相对性;试图开发出中国传统中儒家宗法主义秩序和道家自然主义自由的功能性资源,以便推动秩序与自由向它的现代形态,即法治和民主的中国特色转化.

作 者:安继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刊 名:中州学刊  PKU CSSCI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卷(期): “”(5) 分类号:B221 关键词:宗法主义秩序   自然主义自由  

篇2:秩序与自由作文

有人认为突破顺序的框架可能会过上舒适的生活。

秩序,自由,两者似乎是两个完全对立的地方,但两者真的不能共存吗?我相信自由生活是建立在秩序平衡的前提下的。在一定范围内,凉水可以完全达到和谐统一的状态,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保持秩序的平衡。

花朵盛开,太阳,月亮和星星,在人类文明诞生之前,自然已经有了稳定的秩序。稳定的秩序轨道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和平共处的状态。秩序的平衡是自然对万物的热爱。新生要么死了,要么长大,要么跑不起来。那东西不过是宇宙的下降。北安在固定的轨道上。

除了坚固的自然和宇宙之外,人类社会仍然可以到达任何动物的社会系统,同时,秩序是行动的轴心。达到道德高度的法律底线无处不在,甚至可以将秩序提升到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高度,但是有无数人想要打破秩序。

《黑暗丛林法则》揭示了宇宙中文明独立存在的有序平衡。如果被摧毁,它将给战争带来破坏。

从19世纪激烈的工业革命开始,人类开始破坏和平衡秩序长达数十万年。在几百年前的短短时间内,人类文明得到了发展,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但是,面对这个日趋混乱的世界,自由生活的确不是由秩序驱动的。答案当然不是。

全球气候变暖,海水污染和生物灭绝,世界向人类发出警告,称其秩序平衡一次又一次被破坏。如果人类不维持秩序,欢迎我们就是破坏。

同样,社会秩序也是必不可少的。曾经有一位表演艺术家做过实验。他给自己注射了六个小时,然后站在大街上。在这六个小时内,任何人都可以对他做任何事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起初,人们只是看着他。当确定他确实无法移动时,有人开始触摸它。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殴打他,刺伤他侮辱她,取笑她,甚至有人用枪指着他。老师讲完后,艺术家将知道他所做的事情是多么愚蠢,并且永远不会消除社会秩序。

所以醒来,不要坐在打破秩序的梦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绝对自由。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竭尽全力维护秩序。只有在秩序平衡的基础上,一切事物才能和平相处,人民才能获得最大的自由。

篇3:李泽厚与陈炎的儒道互补研究之比较

李泽厚与陈炎的儒道互补研究之比较

李泽厚与陈炎对于儒道为什么能互补、如何互补、互补的结果、如何评价这一互补等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比较而言,李泽厚为适应“自然人化”理论,针对“儒道对立说”的偏颇,更强调两家的同一,并选取了多种方法来阐发自己的主张;陈炎坚持“价值中立”、“方法多元”,以区别于周而复始的重新评价和单一的“学术规范”,因而能够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解释儒道之间相互补充的辩证关系,揭示这两大文化源泉在民族历史及美学史上的整体功能.

作 者:邓东 DENG Dong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9 刊 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4(3) 分类号:B83-02 关键词:李泽厚   陈炎   儒道互补   比较  

篇4:互补之儒道与大学生人生观之养成

互补之儒道与大学生人生观之养成

导读:内容儒家和道家的先哲们,毕其终生,塑造着各自的理想人格,其睿智的人生哲理对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教育具有启迪作用。本文从儒学讲道德、重进取和道学贵自然的角度来研究儒、道理想人格对大学生人生观的影响及其当代价值,以期实现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的契合与优化,为社会培养更多德才兼备型人才。

关键词:儒家理想人格,道家理想人格,人生观大学生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深入,使得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在政治领域、道德领域产生激烈的碰撞与矛盾。这种现象,同样在大学校园里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的。但是,市场经济引发的负面效应也使大学生的人生观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如社会责任感、义务感的淡化,见利忘义行为的增长,人际交往中利用性、实惠性的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屡现,甚至在对待生命的态度上,稍不顺心或遇些微的挫折和打击,动辄萌生轻生念头等等。针对这些人生观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我们的教育者可否运用传统的中华文化和圣贤们的聪明智慧去开启现代大学生理想人生观的大门,正确解决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种种茫然和疑惑?回答是肯定的。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制约人,人改造社会。今天大学生们所遇到的诸多疑虑和困惑,说到底都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生活在社会之中,怎样认识和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人生的重要内容。当然,我们要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个人内在的和谐更是不容忽视。只有身心健康的人,他才能有效地、成功地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和道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并立的两大学说。这两大学说的先哲们,毕其终生,致力于人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塑造着他们所理想的人格,其中凝聚着他们对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深刻理解和不懈追求,成为世代为人们推崇的思维和人格道德规范。在绵延不断的历史长河中,儒、道两家,相伴相随,在发展中相互诘难,实现互补,共同推进民族精神、中华文明的发展。今天,我们完全可以从这些中华国粹中不吝扬弃,为我所用,教育和启迪我们的后人。

一、讲道德、重进取,儒家学说的教益

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孔子用“仁”来概括人的本质:“仁者,人也”(《中庸》)“仁者,爱人”(《论语·颜渊》),是说人当有其“仁”,人的“仁”就是爱人。然何以践“仁”?曾子概括为“忠恕”二字。所谓“忠”是指“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雍也》),就是自己在社会上要站得住,同时也启悟别人,让别人也站得住;自己通达了,也要帮助别人,让别人也通达。以广博的胸襟对待他人,将推己之心推之于外,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所谓“恕”,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庸》),主张在为人处事时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将心比心,这是一种宽厚的爱人态度。论文参考网。“忠恕”之道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思想,也是个体交往所必须遵循的最普遍原则。不仅如此,儒家也重“礼”。“礼”是对社会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整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仁”与“礼”是相辅相成的,“仁”是内在的道德修养,“礼”是外在的行为仪表。“仁”是礼的灵魂,“礼”则是表现“仁”的形式。《颜渊》中说:“克已复礼以为仁”。为了达到仁的境界任何人都应该努力克制自己的言行。恪守社会责任,并用礼的要求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论文参考网。《论语》有此记载:“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已以敬’。曰:‘如斯而已乎?’ 曰:‘修已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 曰:‘修已以安百姓’。‘修已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修已”的目的不在于独善其身,而在于“安人”,“安百姓”,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所以儒家尤为重视内在道德习惯的培养。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不少大学生表现出了与今天社会思想道德主基调不和谐的现象,如重视自我,为一已私利而不顾及群体、他人的利益,与同学、同事之间人际关系紧张,缺乏责任心等等。针对这些现象,上述儒家文化中的德治理念正是对今天大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极其有效的素材。它启示当代大学生要有坦荡的胸襟,能从善如流,不为小事而争执;事事谦虑谨慎,遇到问题先“求诸已”,而不能一昧地责备他人;能够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这样很多矛盾都能轻易化解,很多争端都可以得以平息。大学生胸襟敞开了,视野开阔了,胸怀“大家”而不为“小家”所囿,这样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才能呈现出一种和谐的、文明向上的局面。

儒家人生哲学还表现为“自强不息”,“刚毅不屈”的人生奋斗精神。《易经》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而有德的君子应当像天一样刚健有为,毅力坚定地永远向前。“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也应像耐寒的松柏那样经得住种种严峻的考验,矢志不渝,始终保持崇高的气节。孔子曾这样表述自己的志向:“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孔子鄙视不求进取的人生态度,“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倘若无所事事,只知道饱食终日,白白浪费大好时光,实在是枉为人生一世。人的生命是短暂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因此只有自强不息,永远进取的人,才能实现人生的伟大目标。

篇5:紧急状态下的自由与秩序

现行宪法把 “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后,与此相应,《紧急状态法》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预计草案很快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紧急状态下国家行使紧急权力的目的是维持和恢复正常秩序,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但是,公民的自由与国家的秩序价值可能有冲突,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如何协调和融合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不对紧急状态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仅仅对紧急状态下自由与秩序价值协调进行理论分析,以期对确立《紧急状态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有所帮助。

一、紧急状态下的自由――目的性价值

各国宪法和法律对紧急状态的表述不尽一致,但实质内容是大致相近的。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Public Emergency)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i]紧急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的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依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上述特征同时具备时才可以称为紧急状态。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紧急状态分为四类:一类是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饥荒、火灾等)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经济环境(economic circumstances)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由社会内乱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外部入侵(战争)等引起的紧急状态。[ii] 《紧急状态法》是规范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和紧急状态措施、程序等的国家宪法性法律,学者称之为“小宪法”。

《紧急状态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国家的存在和国家权力运行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iii]紧急状态下国家不能很好履行自己保障人权的义务,只有消除紧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才能实现保障公民人权和自由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紧急状态法》的目的是恢复秩序以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其二,紧急状态的出现是一种非正常情况,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国家的生存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紧急状态下的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消除紧急状态,恢复正常的公民自由与国家秩序,紧急状态只是为保障自由和人权不受严重侵犯的手段。其三,紧急状态下对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限制有一定的底线,一旦维护国家秩序和消除紧急状态的措施构成了对人权的根本侵犯,以至于比不采取这些措施的情况下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到更大的侵犯时,这种紧急状态下的权力不得为之。换言之,紧急状态要遵循比例原则,要求紧急措施应当与紧急状态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过度的或者不必要的紧急措施是违法的。以自由和人权作为紧急状态权力合法性的标准和底线也证明了《紧急状态法》的目的所在。

紧急状态下保障自由与人权要坚持以下两点:

(一)对紧急状态的宣布和规范要严格依法进行,严防紧急状态权力滥用。《紧急状态法》应尽量少用,这是民主、宪政国家的基本义务。《紧急状态法》所管理的仅仅是灾害发生后最为紧急的一段时间,紧急状态是国家迫不得已而采取自救的最后措施。[iv]在民主法治社会理想状况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平常的民主、法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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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秩序的名言

法律与秩序

秩序与道德

容忍与自由

束缚与自由

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互补关系

与自由对话作文

自由与魔诗歌

自由与束缚作文

规则与自由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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