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重庆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本文共5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重庆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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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重庆教师资格证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3.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9月6日—9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考区确认
各考区于9月7日—10日16时,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网上确认。
3.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确认的考生于 9 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其他说明
1.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含)以后入学,且(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含)以后入学,且(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2.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即“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3.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4.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三、工作要求(小编提醒:以下为各地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内容,考生可以忽略)
(一)报名咨询工作
为方便考生报考,及时解答考生报名期间的有关问题,各市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请于208月29日前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考区确认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按照考生申报先后顺序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主要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文字信息是否规范,原则上应于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确认通过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各市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严肃的工作纪律,防止数据的丢失、篡改和外泄,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三)考试管理工作
1.组织领导
2. 考务管理系统
3. 考试试卷申报
(四)其他
篇2:重庆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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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提供各省使用,同时,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新革
电话:010-66096209-815,邮箱:lixinge@moe.edu.cn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又伟、王炳明
电话:010-66097864、66096873,传真:010-66020522
邮箱:jsszh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综合处(100816)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用户QQ群:11498265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加入)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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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庆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及方式
1.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但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2.信息范围
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信息等16个方面的信息。全部数据时间节点截止到10月1日。
3.采集方式
校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信息的采集工作。
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定,教师个人账户须由学校导入基础信息后生成,为使教职工填报数据更加快速便捷,学校按照系统填报的信息指标要求,通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202.202.240.153/)进行采集后统一导入全国教师系统;11月1日再开放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其他选填项目的填写,11月15日完成所有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和教师网上填报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职工账号生成
学校人事处通过导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由各单位分发给教职工后,全体教职工即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教职工信息录入
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通过学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并审核本单位的教职工信息,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信息员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收集后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必填项目),教职工也可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填报(选填项目)。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月底完成全体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2016年11月15日完成所有数据的整理导入工作后报送市教委。
附件1.学校信息采集范围及各单位信息管理员
附件2.《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40号)
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
篇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庆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做好技术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完成系统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确保系统安装部署到位、运行顺畅、安全可靠。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及系统承建单位将为各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省也要做好对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技术支持。
(三)做好经费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各省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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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江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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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任务书、路径图、时间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重师德。把师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样,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各有1次优秀才有资格申报,并对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重实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降低了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如在一级教师资格条件中把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纳入评价条件。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重学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发展。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五是重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资格条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2012年,我省在新余、上饶和吉安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依据,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进一步激发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评审了31个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使中小学教师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同样的职称上升通道,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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