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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书格式内容

时间:2022-12-24 08:03:2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诉书格式内容,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行政申诉书格式内容

篇1:行政申诉书格式内容

行政申诉书格式内容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

(1)标题。写明“行政申诉书”。有的写为“行政申诉状”,也可以。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诉人之后,应用括号注明申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审属一审程序的,注明是原告或者被告;原审属二审程序的,注明是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在基本情况部分:申诉人是行政机关的,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如果申诉人不只一个,则应依次将基本情况列明。

(3)案由。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个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具体行文可表述为:“申诉人×××(姓名)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2.正文

写明申诉请求和理由。

(1)申诉请求。即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后,经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再次审理,申诉人对所申诉的问题要求怎样解决。怎样解决?无非是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

这部分应写得简明扼要,怎么要求的即怎么写,至于为什么这样要求,那是在理由部分阐述的内容,在此不必详述。

(2)申诉理由。申诉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即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是没有证据,还是证据不足;是偏听偏信、袒护一方,还是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造成,是对方当事人贿赂、引诱证人作伪证造成,还是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所造成。总之,要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来推翻原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千万不要用“想当然”来代替事实,更不能以“莫须有”的错误来指责人民法院,否则,申诉就会石沉大海,不会有结果。

②适用法律有错误。一般地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上不正确,不全面,则肯定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但有时也会出现其他情况,如错误地引用了法律条文,或者错误地理解了法律规定的原意,等。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多数是因错误地认定了事实,引起错误地适用法律。在批驳人民法院错误地适用法律的时候,一般要首先驳正事实,然后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全文,用立法的原意和有关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来说明怎样适用法律方为准确、恰当。

③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就司法实践中的情况看,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剥夺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对当事人申请回避不予理睬;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不予接受;当事人要求传唤的证人不予传唤;不让当事人充分地陈述有关事实,等等。②当事人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批准。③出于袒护被诉方的目的,应当立案审理的案件而驳回起诉。④在审理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喋喋不休的发言不予制止,言听计从,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不断诘责,甚至终止其发言。⑤对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全部接受,视为“铁的证据”,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据,一概不予接受,视为“虚假的材料”,等等。人民法院如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诉讼程序,就会导致出现错误的判决、裁定。在批驳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问题时,也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不过,笔者认为,在这一方面,困难较多。因为有些违反程序的事实,不好取证。首先,法院的审哕Ⅱ人员不会作证;其次,对方当事人也不可能作证。唯一的办法是从行政诉讼的全卷宗中反映。有心机的当事人,为了下步提出申诉,在对庭审笔录签字时,将有关违反程序的问题记载于人民法院的笔录上。这就是申诉的根据。

申诉理由部分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将事实和理由分开写;一种是夹叙夹议的方法。即一边叙述行政纠纷的事实.一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理。不论是分开写还是合起来写,都应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3.尾部

写明申诉书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制作时间。附项部分的内容,一般应注明本书副本×份;书证一般指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书等。如果有新的证据,应一并附送。如果有证人,也应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篇2: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文本

申诉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村网 www.mcqyy.com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篇3:行政申诉书参考

原告:薛夕凤,女,汉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阳市人,

住丹阳市丝绸路11号

被告:丹阳市规划局

地址:丹阳市西环路西玩门市16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华,局长。

诉讼请求:

1判决撤消被告丹地规20xx---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阳市规划局根据本案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申请,发出丹地规20xx-------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的建设项目,为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

据记载,1xx0年以前,海会寺有寺院,方丈楼,僧舍,藏经楼等建筑,属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应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

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是宗教局,为政府部门,非宗教团体,且未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

因此,本案建设项目不具合法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规划范围,建设部门已发出了拆迁许可证,故被告的违法批复行为对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公正判决。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1月19日

篇4:行政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号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诉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公正

合法的处理时所使用的书面书状。行政申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申诉书”。文书名称

应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无须列明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基本情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号判决(裁定)的第x项”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果有多项请求的,应当分项列述。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篇5:相关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正文:

申诉人: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号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6: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省xx省某市人,住xx省某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14组付家1巷51号。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省某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申诉人因不服xx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孝行终字第17号行政裁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请求贵院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要求撤销xx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孝行终字第17号行政裁定,依法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省某市因城区改造,申诉人丈夫杨某将房屋搬迁至xx省某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14组付家1巷51号(原xx省某市南大街付家巷63号)。xxx年申诉人与杨某结婚。xxx年5月因房屋老化进行原址改建,经被申诉人同意并测量,申诉人房屋所占土地使用面积为129.47平方米和77.13平方米(过户给申诉人女儿杨某某),被申诉人于当年收取申诉人征地管理费和工本费总计1600元,同时收走了申诉人所持有的旧证,并承诺很快按测量面积(129.47平方米和77.13平方米)为申诉人换新证。

xxx年元月,在申诉人的多次催促下,时隔两年之久,被申诉人才给杨某颁发了安土国用[xxx]字第4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206.6平方米)。

xxx年10月20日,又经申诉人多次索要,被申诉人才将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77.13平方米分别过户到申诉人(安土国用[xxx]字第07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0平方米)和申诉人的女儿杨某某(安土国用[xxx]字第07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7.13平方米)名下。

申诉人在xxx年10月到xxx年1月28日四年期间,与被申诉人多次交涉,要求其颁发剩余29.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均遭到被申诉人的拒绝。xxx年1月28日,申诉人以请求被申诉人颁发剩余29.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为由向xx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诉人在申诉人上诉期间,为申诉人补办了剩余29.47平方米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于xxx年7月16日为申诉人换发新证(安土国用[xxx]第06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9.475平方米),后申诉人撤诉。

xxx年8月,申诉人以被申诉人的行政不作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向xx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作出(xxx)安行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驳回申诉人的起诉。

xxx年9月,申诉人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了原裁定。

申诉人认为原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在适用法律和程序方面均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一、原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

原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诉人已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二十一条第(4)项之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原二审法院据此,将申诉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述及的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定义为具体行政行为,显属偷换概念。因为申诉人是针对被申诉人长达之久不发证的行政不作为,而不是xxx年7月16日的发证行为。被申诉人从xxx年5月就收取了换证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但是却一直拖延到xxx年7月,在申诉人用了十一年的时间,穷尽了各种救济手段之后,被申诉人才将证颁发给申诉人。

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属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作为,而不是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法》中“违法行为”应从广义理解,其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同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即包括了违法的不作为。被申诉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了十一年之久才给申诉人换新证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行政法的诚信原则和权力滥用原则,即构成了违法的不作为。

二、适用法律错误

(一)事实认定部分适用法律错误

原二审法院错误地将申诉人诉求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其根据是《行政赔偿规定》第二十一条第(4)项之规定,“(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但是被申诉人违法的不作为行为,应该依据《行政赔偿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及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申诉人据以要求赔偿的违法行为是非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适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相关规定。

(二)原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定部分适用法律错误。

原二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显然,原二审法院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逻辑错误。

同时,原二审法院还在终审裁定结尾部分,适用了一审程序才会适用的法律依据,分别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三、原二审法院程序错误

原二审法院以未经违法确认先置程序为由,驳回申诉人的上诉,违反法律程序。

根据《行政赔偿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申诉人的行政赔偿诉讼后,应就被申诉人的不作为是否违法进行确认。但是原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均未通知申诉人开庭,也未向申诉人调查和了解情况,而是直接通过书面审理作出裁定,从而让申诉人丧失了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违法的权利。而且原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对被申诉人的不作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据此,申诉人认为,原二审法院驳回申诉人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定,程序错误。

综上所述,原二审法院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均有错误,申诉人特依据《行政赔偿规定》和《国家赔偿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诉,请求贵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撤销原二审法院作出的(xxx)孝行终字第17号行政裁定,依法进行再审。

此致

xx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__________

罗某

xxx年 月 日

附:1 、行政申诉书副本1份;2、证据清单1份。

篇7:行政申诉书格式

格式:

行政申诉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公正

合法的处理时所使用的书面书状。行政申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申诉书”。文书名称

应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无须列明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基本情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号判决(裁定)的第x项”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果有多项请求的,应当分项列述。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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