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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典型面试案例

时间:2023-04-28 07:47:1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场典型面试案例,本文共9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职场典型面试案例

篇1:职场典型面试案例

个案一:李xx29岁,现供职于一家加拿大公司,销售经理

面试时,我一般会先向考官尽量多地了解招聘职位的情况,如果对这个职位真的感兴趣,我会马上针对自己的实力判断出这个职位是否适合自己;另外一个需要尽快作出判断的问题是,必须在见到考官后极短的时间内判断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再考虑如何与他接触。比如我最近参加的一次面试,考官是公司的副总裁,一位在海外生活多年的加籍华人,他提问比较直接,因此我也就实话实说,优点多渲染一些,缺点淡化一些,只要不让人感觉水分太大就行;对于薪水,期望值也可以说得高一些,因为他不会很在乎。如果我遇到的考官是比较保守的国内人,我肯定会含蓄一些,谦虚一些,显得比对方低一截,令他心理平衡。其实,我这次的面试过程实际上就是考核一个销售员是否合格的过程,因为能与不同的人打交道是销售人员的基本素质。在面试中很难一下子看出一个人的能力,因此面试的技巧也很重要。另外,我认为面试前不能左思右想太多,这样反而会在面试时语无伦次,不怯场、自信、自然、放松,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是我的成功经验。

个案二:庞xx27岁,现供职于一家韩国通讯公司,招聘主管

面试心得:吸引对方的目光

读大学时我就是个很活跃的女孩,辩论、主持各个方面都很擅长,这为我的第一次面试带来很多好处。面试前并没做太多准备,我一登台就迅速进入了状态。这是一个韩国大公司。当时和我一起去参加面试的大都穿着学生装,而我根据过去参与主持的经验,挑了一套能让自己显得成熟的套装,画了点淡妆,果然,当自己和其他人一起走进面试大厅时,对方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我。那些韩国人在中国多年,几乎可以听懂所有的汉语,但在面试中却装作听不懂,时不时将身子倾向翻译,面试者可能因此掉以轻心。实际上,从一进入面试室开始,韩国老板就在留意你走路的姿态、目光的方向以及说话的表情等,因为你的不设防可以更多地反映出你的本来面目。

个案三:刘xx22岁,现供职于一家著名通讯公司,职员

面试心得:自信是关键

初试中,自我介绍十分关键。我的自我介绍简短但逻辑性很强,突出个性,而当时有一个同学却花了大量的时间在说名字、家里兄妹排行等,其实这些都是没有用的东西。复试是独自面对一排的主考官,这时自信最为重要,它可以使自己保持头脑清醒,灵活应对各类问题。记得有一个问题是“你在家里是独生女吗?”我知道他是想诱出我可能存在的娇气,于是回答:“我有3个哥哥,正是在这种环境中,我养成一种男孩的性格,豁达、开朗、坚韧。”主考们立刻流露出欣赏的目光。临出来时,其中一位经理突然问了一句:“我很想知道你的自信到底从哪来的?”听了这话,我想自己必定通过了。

个案四:陈xx23岁,现供职于上海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管理人员

面试心得:诚实地表现自我很重要

大学毕业后,得知上海一家高尔夫俱乐部招聘管理人员,于是我前往应聘。他们问我对高尔夫运动了解多少,我老老实实回答:了解不多,只在电视上偶尔看过。也不知怎地就进入了复试,俱乐部主管亲自把关,我被告知:首次面试时,主管其实一直躲在楼上,暗中观察大家在面试前的种种表现。主管说“在不为他人注意之时的言行是最能表现自我的”。得知我是学新闻的,主管马上表示对记者职业很不看好,问我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我明确表示,对其看法不能苟同,并联系一些事例阐述自己的观点。主管并没因我们的看法有异而生气,相反,这次面谈挺顺利的。

个案五:姜xx32岁,现供职于一家法国公司,总经理助理

面试心得:必须采取主动

我是去年12月获得这个职位的,当时与我竞争的一共有300多人。我的经验是必须采取主动,不能让对方控制话题及思路,要尽量让对方知道你想像的这份工作是什么样的,尽量扬长避短地说出自己能胜任这份工作的理由。这种应对反应很难用语言描述,我认为与个人的经历、积累等等有关。其他人失败的原因,我想可能是他们令对方感觉不积极、不活跃。要获得这个职位,我觉得一定得让对方在面试的极短时间内看出你的领导才能。另外,获得这个职位,工作经历也是相当重要的。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企工作,在不同的公司里做过各种不同的职位,而这一点往往能决定你处理各种问题、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比学历更重要。

篇2:案例点评:职场新人典型表现

案例点评:职场新人典型表现

对职业现状的不满,对未来的迷茫,对自身认知的模糊……,放眼望去,我们身边有太多这样的案例,这样的人。他们感到挫折、失望、无助,他们也怨天尤人,感叹生不逢时。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通过下面的文字,让我们一边看案例的发展,一边看向阳生涯首席职业规划师洪向阳先生的点评,作为专业人士,洪老师又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怎么处理的?看看他们到底怎么了,再感受一下,是否我们的职业规划该立即做些调整了。

真实案例与专家点评:

下面是乐职网友 飘零的自述与提问——

我是07届本科毕业生,英语过了6级。虽然只是一年的时间,但我已经换了3份工作。现在在找第四份。寻寻觅觅,凄凄惨惨,发出去的简历如石沉大海。即便有面试,也是一听公司名字就不想去的。 其实我也不是喜欢跳槽,我很想找一家合适的.单位稳定下来,但每次辞职都是被迫的。

第一份工作,我面试前就准备干1个月就走,因为当时刚毕业,没钱,被迫随便找了个工作糊口。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干了3个月后才辞。

洪向阳:过于功利的行为,是对自己不负责,也对企业不负责。

第二份工作,在外贸市场当英语导购,我准备了长干,觉得待遇还行,但3个月后我又不得不辞,一是工作时间太长,1天12个小时,1个月就1天休息;二是工作环境不好,整天挨骂受气;三是周围都是初中高中生,我心里感觉不平衡。

洪向阳:在对岗位对企业、行业都不太了解的情况下贸然进入,心态也未能做好充分准备,心里不平衡也算正常。吃苦和享受心态没有摆平,要知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第三份工作,我更是准备长期干,结果也是三个月,原因是我不满公司6个月的试用期,3年的合同规定。我不想签那么长时间的合同,而且即使是3年的合同,没超过3年,按新劳动法也应该不超过2个月的。而且工资也不高,才1700多,提升的希望很小,还不能肯定6个月后我不被公司炒。

洪向阳:你不把工作当一回事,工作也就不会把你当一回事。这里所说的试用期、合同期、待遇等在入职时你与用人单位就应该说清楚的,就算用人单位没说清,你也应该很快清楚具体的情况,并做出选择。

我辞职虽然有各种原因,但我有个共性,就是工资总是太低,都在1800以下,而且提升的机会不大,额度也太低。 我想找个和英语有关的工作,听说读写译都行,我都有相关的经验,工资2500左右,不能低于。可是我为什么就找不到呢?我的英语水平也不低,我也是正规本科院校毕业的,我的工作经验都和英语有关的。我该怎么办呢?我到底是在哪错了?

洪向阳:扪心自问,你凭什么得到更高的工资?你能给企业创造多少价值?就算你所说英语读写译都行,那究竟在哪个方面更专长些?可以在哪个领域去应用?你有什么资格让企业认为你在这些方面真的行?就算你真行,以这么频繁的跳槽,这种对待自己职业生涯的态度,企业从成本上考虑,还敢用你吗?

专家意见:

向阳生涯首席职业规划师洪向阳认为,这是个典型的职场跳蚤案例,也是当前80后职场新人们的典型表现。每个人从这种糟糕的结果上都可以发现这样的情况后面一定有严重的错误存在。那会是什么样的一些错误呢?根据向阳生涯职业咨询机构多年的专业经验,我们认为,对于像“秋叶飘零”这样的职场跳蚤们来说,主要问题在于对于以下四重关系没有理清。

一、待遇VS成长

待遇不好收入不高,这是大部分跳蚤不停换东家的主要原因。对于新人来说,刚刚踏入职场,公司能给予成长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择业标准。只有持续成长,才能获得越来越丰厚的待遇。企业在录用你时给予了一份薪资,同时也在教你如何融入企业文化,如何与同事相处、客户沟通,如何让自己快速成为一个职业人,这都是无形的收入。过于注重眼前短暂的利益,未能远处衡量成长及获益,高薪也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篇3:司法鉴定典型案例

司法鉴定典型案例

司法鉴定典型案例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前言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概述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工作方法 癫痫性精神障患者杀人案 癫痫性精神障碍患者伤害案 血卟啉病所致精神障碍杀人案 吞服大量麻黄碱中毒致精神障碍杀人案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 普通醉酒误诊为病理性醉酒 智能障碍与盗窃 精神分-裂症误诊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性地选择了近年来作者鉴定的部分复杂、疑难案件实例,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介绍,反映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概况。本书的特点一是“以案说理”,即在详细介绍某一案例时引出相关的理论,展开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作者评析这些案件,力图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者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在如何处理相关事务时提供帮助和启发。本书也可作为有关人员的培训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本书目录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前言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概述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工作方法

案例分析

1 癫痫性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案

2 癫痫性精神障碍患者伤害案

3 血卟啉病所致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案

4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杀人案

5 吞服大量麻黄碱中毒致精神障碍杀人案

6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

7 普通醉酒误诊为病理性醉酒

8 智能障碍与盗窃

9 精神分-裂症误诊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10 精神分-裂症误诊为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

……

精彩书摘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等,要求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日趋增多。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宣传,进一步树立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扩大司法鉴定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收集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届时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整理成册印发。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活动中涉及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食药品安全、环境监测、税务司法、保险评估、知识产权、农业、林业、电力、地质勘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电子数据等行业、领域的典型鉴定案例。

二、案例的时间要求

近十年来,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及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报送数量及时间

原则上每个机构最少报送一例(多不限),各区县司法局要敦促所属机构在2月29日以前报送。

四、案例报送方式

区县司法局以及各机构将典型案例的电子版报送到司法行政网专用邮箱:jdc@

联系人 陈丽影 王雅洁

电话 67080229

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202月7日。

篇4: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张女士将自己的小轿车开到某洗车公司进行清洗,她将车交给洗车公司后就离开了。不料该公司员工在驾车挪动车辆的时候,不慎将路人高某撞伤,导致高某的腿骨骨折,其花了十几万元。

高某要求车主张女士、洗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损失。

张女士认为自己与洗车公司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具有主观过错,也没有事实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高某的损失。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洗车公司的经营者李某给付高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

法官析案

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张女士与洗车公司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她对于具有汽车维护资格的洗车公司的选择没有瑕疵,并且对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高某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依法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等内容。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所谓等级伤残,就是多个伤残。比如某人上肢为9级,下肢为8及,腹部为10级。那么这样的多个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呢?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 )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Ia,i )( Ia≤10%,I =1,2,3……n,多处伤残)。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Ia,i)≤100%。

实际案例:伤者龚某某(63岁)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民一初字第3135号〕,尤学律师作为龚某某的代理人,提出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

伤,伤残为二个八级,因此伤残赔偿金=16065元××100%×(30%+4%)。这里C是伤残赔偿金,Ct是伤残赔偿总额为273105元(16065元×17年),C1指赔偿责任系数为100%(因为龚某某无责任),Ih是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30%,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4%。最终法院采纳了尤学律师的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金为92855.7元=16065元×17年×100%×(30%+4%)。

注意事项

第一步:保护好现场。保护好现场后,再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1.不要遗漏修理;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您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您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单位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篇5:典型信访案例

案例分析

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处理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于20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单分析:

一、上访人的基本情况

上访人:尚某(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

二、上访人的初衷与目的

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去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所以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

三、上访人的背景与原因

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1989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1989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取了男性绝育措施。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20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主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四、处理的结果分析

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书。随后于年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

五、主要体会与启示

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个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首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此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办事,决不能随意变相降低标准,引发上访因素的产生,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篇6:典型信访案例

近年来,每个城市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出现钉子户不断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现象,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要求之高,手段近乎敲诈,并在信访活动中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制造不和谐因素。本文通过案例集中分析钉子信访户的非常心态与法律基础,指导拆迁安置和信访工作的改良。

一 、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

年10月,为维护“国庆”和“十七大”期间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安排,各省市区与信访事项发生地街道、社区、及单位排查所在辖区涉及拆迁安置的异常上访人员,协调了部分信访事项。同时,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对稳控对象和劝访对象进行分类:对可能主动进京越级上访,可能发生破坏社会和谐温度的相关上访人要求盯死、防死。对曾进京上访,可能正在观察形势、寻找机会进京上访;或可能被人煽动,跟随他人进京上访的,进行重点关注,积极劝访,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稳控措施。

与往年首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一样,稳控前,区委、区政府的布置不可谓不周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耐性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一方面协调安排信访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协商、洽谈。同时,稳控中街道社区和建设单位动用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处处小心。但仍然有住户最终在十七大会议期间到了北京,有的则已经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稳控效国与理想状态尚有一定的差距。历来的稳控,使稳控对象也练就了一定的反稳控技巧。

稳控后,更多的问题需要反思。是什么幕后推手,把信访人越推越远,种种迹象表明,信访人群体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以信访为由,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以引起注意,制造不和谐因素。

二 、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拆迁安置至富或解决一揽子问题,要求之高,手段之多近乎敲诈

案例一:A户,原市区中心区域X号房屋,住改非经营,面积27.10平方米。拆迁条件,要求原地原面积安置营业房的前提下,再无偿提供中心城区100平方米的住宅作为补偿,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其安置条件的情况下,A户多次上京进行越级访。上访理由:1 、建设单位X号地块拆迁手续不合法,认为建设单位向其提供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复印件均系伪造。2 、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将不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告发建设的违法拆迁行为。

建设单位认为X号地块拆迁手续合法。同时,A的要求明显不符合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在A将安置要求降低的前提下,考虑到A的实际困难,在相关政策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考虑最大化安置。

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住改非拆迁,按住宅安置。

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A为什么要求原地安置营业房外加100平方米的住宅时,A表示营业房继续可以做生意,住宅给儿子安排好。

案例二:B户,家庭人口:4人,原住XX路X弄XX号,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产权性质为公房,拆迁补偿评估价值为159336元。XX街道困难户。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房屋于

12月发生火灾,火灾后B提出:火灾古董损失很大,要建设单位补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安置2套住房和1间营业用房及补偿现金的过高要求。建设单位认为,该户火灾后造成经济困难,可予适当补助,但过高要求不能同意,所以无法与其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户侵占其他住户搬空房,建设单位几次书面通知要求其搬离未果。6月上旬建设对该户侵占房屋进行强制腾空,B户随后二次进京上访,2007年十七大期间B和BW(后妻,现又离婚)继续上京访。

207月经协商,该户同意建设单位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81.89平方米安置住房;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56.86平方米的过渡用房,同时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30000元。随后年9月,B提出因火灾损失,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女儿上学和一家生活困难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0元。2007年2月14日,又以添加生活用品和交子女学费为由向建设单位借取人民币20000元。共计借款70000元。2008年XX省两会期间,在实现了要求建设单位生活补助6000元后,又提出,要求买齐所有的生活用品,再借人民币十万元。建设单位没有同意。

在安置方面,建设单位于2006年6月4日起至今,先后20多次会同街道、社区与B洽谈,B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在火灾补偿方面,建设单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由权威部门认定的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按责赔偿。此案中消防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并非主要责任人,而总受灾7户住户,消防部门认定损失总额为70000元,B何以一昧追求信访途径而不是诉讼途径解决火灾问题,并一昧认定拆迁人纵火。在信访工作人员向B了解其真实想法时,B不讳地说:我没有其他至富途径,要一次解决两个子女将来的住房和自己将来的生活出路问题,只能找政府。

2008年5月23日,XX区领导赴建设单位下访调研信访工作时指出:其住房安置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其火灾赔偿应根据权威部门认定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单位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第三方证明材料,经相关鉴证,账实相符,按责赔偿;其进京访问题,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街道、建设单位应为其专题协调,作出会议纪要或根据信访三级程序,终止其信访程序,报国家信访局备案的处理意见。之后,由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稳控措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和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 、地段差、评估价、怀旧情节抵制城市建设的理由

1、地段差、评估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前)》、《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 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社会评估机构采取同时点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及其它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x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 ×(1十朝向差价率) ×(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 ×建筑面积。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 ×(1十朝向差价率) ×(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 ×建筑面积。

根据这个拆迁安置公式,不论按取哪个评估时点,如XX路或YY路拆迁至新建小区,始终能保持合理的拆迁安置比例,牺牲地段,但扩大居住面积,总额对等,以保护住户的利益。

等于说地段差是用面积作出补偿,而评估价低于市场价只是概念上的一个误区,同时点评估基价,置换率基本历年相同。而这个公式要说服普通拆迁户,有较多的环节,可能并不容易。有的是故意误解,有的是真不理解。

2 、刁蛮而无理,非常之举,近乎歇斯底里

如果说抱有地段差、评估低于市价、怀旧情节的住户,拆迁安置单位还有可以向住户解释的空间。那么,一些住户的非常行为、无理取闹、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简直可以让人感到气愤。

案例一:C户,其妻在市中心XX路有二处房屋,一处房改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12月与拆迁单位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并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345472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另一处同为XX路XX号,原公房“住改非”开店,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月25日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也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265536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90940元),及停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保留该区块建成后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随着房价上涨,2007年起,C户多次提出:货币安置款退还给建设单位,要求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但作为拆迁安置已竟完毕,相关手续已经无法撤消。同时,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要求也过高。为此,C户多次进行无理访、越级访。

像C户一样,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暂时无法全部满足安置的实际需求,工程建设施工启动又相对延期,不少已经拆迁的住户悔约搬回原住处,要求提供更优厚的安置条件并不断上访,给建设单位工作增加压力和难度。

篇7:典型信访案例

--用关怀和爱护对待干部诉求

一、基本案情

李某,女,20xx年4月由团县委书记调任XX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20xx年12月调整为乡党委书记、乡长。作为C县偏远海岛乡镇的一名领导干部,因交通不便,往往需要半个月以上才能返回县城一次,其配偶以李某当官意愿太强、未能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为由,于20xx年5月与李某离婚,6岁的女儿由李某抚养。20xx年李某向组织提出,希望调回县直部门工作,以方便照顾其母亲和女儿。但李某提拔为乡党委书记时间较短,立即调回不利于XX乡整体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希望李某任期满后再做调整。20xx年6月,为全面准确掌握乡、村两级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各乡镇、渔村进行全面考察,在XX乡考察中,李某再次提出调回县直部门的申请,且讲述自己因工作无法顾及家中母亲和孩子时数度哽咽。考察组及时将李某的问题向县委领导进行反馈,后根据领导指示,将李某的问题作为专案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情分析

C县因其特殊地理位置,乡镇条件比较艰苦,县委对选择到乡镇任职的优秀干部在提拔重用上优先给予考虑。一定数量的乡镇干部,被提拔到乡镇任职一定年限后,会以家庭责任、

身体状况等原因向组织申请调回,李某的诉求案件,属于C县干部个人诉求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处理结果的好坏,将影响干部队伍对组织部门的认同和组织公信力建设,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必须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李某与配偶离婚时,其丈夫认为李某是因为想“当官”才选择留在乡镇工作,对李某在乡镇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主观意愿需要调查核实。二是李某反映其女儿由母亲在家照顾,母亲患眼疾较重,不具备照顾孩子的条件和能力,问题的真实情况需要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要快,尽快拿出具体结论,让干部对组织充分信任。四是要做到对干部诉求的处理公开透明,处理结果有理有据,让干部本人满意,同事信服。

三、处理措施

根据案情分析,县委组织部立即做出工作部署,对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在XX乡和县城区李某母亲家中同时进行。考察组与李某做了深入沟通,同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渔村“两委”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组织乡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从调查的结果看,李某没有因为提拔到领导岗位便满足于现状,任职期间作风务实,能沉下心开展工作,启动多个为民服务项目,基层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工作责任心较强,节假日或遇恶劣天气主动要求在乡值班,11人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为优秀10票、基本称职1票。李某对调回县直部门没有职位、职级要求,愿意服从组织安排,未发现有“贪权、想当官”的想法。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到县城区李某母亲家中调查前并未做提前通知,时间选在上午下班后。当调查组进入屋内的一刻,

调查人员便被餐桌上的一幕震撼了:李某的母亲正在用餐,因其患眼疾,餐桌上一盒正在食用的面酱已经变质并生有蛆虫。调查组以慰问干部家属的名义同李某母亲做了交谈,老人对女儿在外工作不能照顾家庭比较体谅,但也提出因身体问题照顾李某的女儿比较吃力,希望组织能尽早安排李某回县任职。

调查组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县委主要领导,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县委组织部做好干部的关怀爱护,在下一批干部调整工作中将李某的问题列入计划。20xx年8月,李某调回县金融办任职,在干部任免谈话中,李某对组织的关心和安排十分感谢,并表示免除了后顾之忧,将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工作当中,不辜负县委、组织的认可和关心。

四、案例启示

1.带着“爱护”的态度处理干部诉求。作为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在接到干部诉求的案件后,一定以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坚决不能把问题先压一压放一放,久拖不决。要从干部本人出发,充分发扬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满足干部要求,让干部感受“窝心”,维护好干部克服艰辛为海岛积极奉献的积极性。对于无法满足干部诉求的案件,要从爱护干部、帮助干部锻炼成长的角度为干部想办法,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为干部制定合理的任职规划,让干部安心,以免干部对组织工作产生不满,出现上访事件。

2.带着“关怀”的目的开展干部考察。组织部门工作严谨、严肃,在开展干部考察工作时往往目的性较强,谈心谈话基本围绕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展开,被考察干部也会抓住机会向组

织汇报工作业绩,展示自己对工作的担当,而生活中的困难和辛苦一般不会拿出来向组织反映。但组织对干部的了解应当是全方位的,干部考察是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了解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搭建谈思想、谈工作平台的同时,更应该给干部一个提建议、提要求的机会,鼓励干部讲真话、讲心里话,才能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尤其是那些身处一线、矛盾集中、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干部,那些经受挫折、感到委屈、情绪低落的干部,让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感受到实干的实惠,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3.“带着“家人”的情感做好干部工作。作为最了解干部的部门,组织部应该摆正心态,虽然不赞成干部有事没事老往领导那里跑,不希望干部为个人的事三番五次与领导磨,更反对通过找门子、托关系来打招呼,但对登门到组织部来谈工作、谈思想、反映情况的干部,要热情欢迎、认真对待。不能觉得干部向组织提要求便是拈轻怕重,向组织反映问题就是胸怀不够宽广,要把组织部的大门向干部敞开,让干部们“常回家看看”。对每一位来访的干部,不管他们谈什么工作、提什么要求,都要耐心倾听、负责地处理,多与党员干部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让干部切身感到家的温暖,这样才能让干部信任组织,敢讲真心话、愿讲真心话、常讲真心话。

篇8:合同法典型案例

案件【1】

20XX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钢材厂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两批将2000吨钢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月20日,该钢材厂将1000吨钢材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甲地的施工现场因其未能按期送货而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4万元。

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该批钢材的货款100万元。

而建筑公司认为钢材厂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10月30日,钢材厂将另外1000吨的刚才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建筑公司以钢材厂不守信用为由拒绝受领。

于是,建筑公司与钢材厂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而诉至人民法院。

 问题:

(1)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损失的4万元应当有谁负责?请说明理由。

(2)建筑公司可否以钢材厂违约在先为由而拒绝受领第二批钢材?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为什么?

(1)钢材厂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钢材厂无视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约定,应当在甲工地交货,却在乙工地交货,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建筑公司因为钢材厂的违约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分为两次履行,每次1000吨。

违反第一次履行义务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是守约方能否拒绝受领第二次钢材的关键所在。

从案情看,第一次钢材的延迟带来4万元损失,可见,建筑公司的施工没有受到致命影响,不构成“根本违约”。

钢材公司第二次钢材在10月30日运至甲地,符合合同约定。

可见,建筑公司应受领第二次的1000吨钢材。

问题还在于,10月30日,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下降,建筑公司能否以市场上的低价受领这1000吨钢材呢?我认为,不能。

建筑公司应以合同约定的每吨1000元,支付第二次1000吨钢材的货款。

可能有人会说,钢材公司履行迟延了,合同法规定,履行迟延有一个惩罚机制,即:交货方迟延交货的,价格上涨的以原价结算,价格下跌的以市场价结算。

收货方迟延受领的`,价格上涨的以市场价结算,价格下跌的以原价结算。

那么,钢材公司的第二次1000吨是否构成迟延交货??我认为,第二次1000吨交货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不应拒绝受领,否则建筑公司构成受领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可能会想,既然第一次的1000吨没有到货,这个1000吨应该算是第一次吧?我认为,这样的理解很想当然,也不公平。

因为,第一次1000吨构成违约,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了;再把它拿来说事,把第二次的交货作为第一次的交货的迟延,有失公平、公正。

案例【2】

2XXX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篇9:护理纠纷典型案例

患者关某在河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时死亡。事后,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并对其进行了复印。但当家属再次查阅病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动。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告)表与原告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的真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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