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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5-26 08:49:0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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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篇1: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确保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是人大制度建设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依然存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与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联系基层人大工作实际,我认为保证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探索: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使命感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大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执行好代表职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没有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自主性、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增大,人大代表怎样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种具体利益,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履职的公开度、透明度,扩大公民在人大工作中的有序参与;如何进一步畅通代表与选民、与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诸如此类问题,使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对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二、提高素质,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质量,并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严格代表当选条件,优化代表结构。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提高对人大代表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活动能力的要求。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应当从政治思想、文化知识、道德品质、参政能力等方面明确规定代表的条件。要通过严格代表当选条件,充分体现公民选举权利的珍贵,反映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在代表结构方面,要克服“荣誉型”代表较多、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过多、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等倾向,克服平衡照顾思想,严把代表入口关,把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有识之士选进人大代表行列,使人大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制度,引进竞选机制。要改进现行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逐步引进竞选机制。让代表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当场回答选民或代表的询问,充分展示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参政素质,保证选民或代表自主选出自己信赖的高素质代表,激发选民或代表的参选热情。(三)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客观上要求各级人大必须重视代表培训工作。首先抓好“岗前”培训。就是人大代表当选后,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使代表了解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的方法和途径,掌握与其执行职务有关的基本法律、理论和知识。其次,搞好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服务,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一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举行政情通报会、寄送资料、订阅报刊等方式,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的决策和举措,本行政区的大事、要事,以及影响全局的重大事件及时传达给人大代表,为其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二是协助人大代表组织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走访选民等活动。四是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落到实处。五是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落实各项保障。六是展示代表风采,做好代表宣传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机制,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            代表法仅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实际上形成了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为扭转这一状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每年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代表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要求各代表小组按时组织代表活动,引导代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是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让选民评议自己选出的代表是否称职。三是严格奖惩,定期对各代表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每年都要对那些工作突出,积极发挥作用的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甚至违纪、违法的代表进行批评或者按原选区选民的意见给予处置,以约束和激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篇2: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5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发展,代表作用日益发挥,但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谈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从马龙县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一届比一届高,人大代表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如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了5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3.5%。部分代表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强,在审议重大事项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是审议不语、质询不会、建议不提,被戏称为“表决机器”、“三手代表”,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二)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代表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一些代表只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他们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参政议政不积极。特别是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代表,由于他们同时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常忙于本职工作和应付各种“中心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够,也有的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职责,只当挂名代表。

(三)对代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但《代表法》对于选举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激励机制的不到位,造成了代表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缺乏履职压力和动力。

(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形成。从开展“三查(察)”的'情况看,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除了开人代会很难集中起来开展大型活动。虽有不少代表意识强,很想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但是一张白纸的建议,一次会上的呼吁,往往是孤掌难鸣,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三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不畅通,尽管《代表法》对保障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了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代表知政不多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代表没有知政的条件和时间。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对代表行使职权缺乏理解,支持不够,造成代表履行职权遭遇阻力。致使一些代表认为:“代表执行职务难”,“代表活动无用”,直接影响代表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代表工作与行使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代表服务不够到位,与代表联系渠道不畅;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即将进行的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尤其是《选举法》作了重要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关键时刻,更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选好代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把好“入口关”,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所在。为此,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抓好“源头”,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烈、综合素质较高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出来。

1、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特别是要把代表意识强烈,具备一定行使国家权力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

2、调整代表的比例结构。要保证非中共党员和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专职人大工作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熟悉经济、法律知识的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和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控制。针对农村代表比例增大的实际,要注重把那些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优秀农民代表选为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3、引入竞争机制。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等。这样做,既体现了代表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又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和较具体的了解,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对当地“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电”。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理论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代表逐步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技能。如视察、调查、审议、表决、投票、审议的技能以及法律监督、财政、计划监督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

(三)创新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可以说,没有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代表之间就会产生消极影响,代表的组织程度、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就必然失去依托和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首先,要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即人大代表每年或每届必须就其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向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听取选民的意见。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代表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以往只有代表在道德行为或在本职工作上犯了过错甚至触犯刑律时,才能被罢免或撤换。现在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于不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辜负选民委托的代表,常委会应支持选民提出批评或建议,直至依法将其罢免。要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当代表调离本选区,不能继续履职并接受选民监督时,允许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及时选举产生新代表,避免监督缺位。

第三,要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代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既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又能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如马龙县实行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具体是: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签定、代表小组与代表签定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机构、人员,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园地建设和经费配备,情况反映及资料收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围绕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代表小组与代表围绕发挥作用和履行职务、“创先争优”和“四个一”活动、联系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这样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和代表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能够较好地激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要为代表履职优化社会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尊重代表的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参政热情。针对有些地方代表活动方式单调、内容枯燥乏味、活动效果差这一问题,要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开拓代表活动新领域,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如马龙县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做好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扩大外部影响。要设立代表联络室,建立“常委会主动联系代表、代表经常联系常委会”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代表渠道,定期不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设立代表联系信箱和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热心为代表排忧解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此外,还要切实解决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证,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篇3:对一些数学问题的思考

对一些数学问题的思考

<数学通报>的数学问题栏近几年刊登了一些有趣的三角问题,笔者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探究,得到了一些新的几何结论,现介绍之.

作 者:张S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第一中学,710082 刊 名:数学通报  PKU英文刊名:BULLETIN DES SCIENCES MATHEMATICS 年,卷(期): 48(2) 分类号:O1 关键词: 

篇4:对真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真理问题的思考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在谈论着真理,并把追求真理、实现真理当作崇高的事业,哲学也历来把探索真理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今天我就真理问题简单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

作 者:张金武  作者单位:西安市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刊 名:理论界 英文刊名:THEORY CIRCLE 年,卷(期): “”(6) 分类号:B2 关键词: 

篇5:对矛盾问题再思考

对矛盾问题再思考

矛盾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它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对矛盾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分析和探讨,才能比较全面地揭示矛盾的结构、内容和属性,形成既有矛盾内部的统一,又有矛盾与矛盾,矛盾和周围事物性质之间联系的大系统的矛盾观.

作 者:贺炳团 李万鹏 HE Bing-tuan LI Wan-peng  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陕西,咸阳,71 刊 名: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年,卷(期): 22(5) 分类号:B024 关键词:矛盾   整体   属性   再思考  

篇6:对网络伦理问题的一些思考

对网络伦理问题的一些思考

国际互联网,即Internet,作为一种新型信息传输与交流工具在短短二十年内正迅速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并构造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也正是以网络为代表的高科技发明,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强烈的冲击,从而将人类文明引入了一个新的世界.正如许多科技的高速发展一样,网络的兴起对于人类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便利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发人深思.本文对网络及由其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行简析评述,以期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积极信息用以指导人们的实践,在高速变化发展的虚拟空间中更合理地活动以积极地推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 者:戴冰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刊 名:华章 英文刊名:MAGNIFICENT WRITING 年,卷(期):2007 “”(10) 分类号:B82 关键词:网络   伦理  

篇7: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思考

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思考

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有效地进行财务预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驾驭经济运行的重要前提.离开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

作 者:赵秀学  作者单位:济宁市食品总公司,山东,济宁,272027 刊 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2(2) 分类号:F275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  

篇8:对大学英语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大学英语相关问题的思考

本文首先介绍了在日益趋向交流与合作的时代,英语作为国际交流所必须的能力,已成为时代的发展对现代人基本的素质要求.然后列出了大学英语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学四六级考试存在的问题,高等院校及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作者的一些看法.

作 者:魏风枝  作者单位: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河南,鹤壁,458030 刊 名: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4) 分类号:H3 关键词: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   高等院校及用人单位   思考  

篇9:对中专生如何适应环境问题的思考

对中专生如何适应环境问题的思考

当前中专生对环境有诸多不适应现象,作为中专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健康的身心,认真学好专业知识,提高适应环境的综合素质.作为教师要积极引导中专生充分认识适应环境的'重要性.并通过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实践活动、增设新课程等来帮助他们适应环境.

作 者:蔡伦珍  作者单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525000 刊 名:南方论刊 英文刊名:NANFANG LUNKAN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中专生   环境   适应   引导  

篇10: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考

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考

【摘 要】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个人教育方面(主要有心理方面、学习方面和道德状况方面)、学校教育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形成原因(主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角度)做初步思考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问题;心理;情感;教育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长江中上游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不少农民离开家园前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地区谋生,远离家园的农民把子女托付给老人监护或亲朋好友,湘西州乡镇中的留守儿童显得尤为突出。有资料显示,,湘西州外出农民工达57万人,留守儿童规模已超过14万人次,其中有近8万留守儿童双亲外出务工,且留守儿童的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州、县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在保靖县水田河镇水田村就“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水田村的基本情况

水田村距保靖县城30公里处的一个苗族聚居村寨,是水田河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由水田、余家、斗尔三个自然寨合成。常住户386户,现有人口1724人。土地面积10342亩,其中森林7400亩,良田782亩,旱地540亩,荒山1620亩。水田河村,人多地少,人均土地面积不足0.7亩,人均收入仅1200元。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加入到外出劳务大军,把儿女托付给老人或亲朋好友监管。据统计,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8人,占18.6%;其中在校初中学生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问题急需关注

留守儿童整体学习成绩较差,其中,留守儿童中近20%的到了初中阶段成绩就较差或很差;小学生中有时迟到率高达22%,近12%的初中生有过逃学的现象。调查得知,一则农民工总体对儿女期望值不高,外出民工潜意识里对孩子的学习期望值高很少。二则代理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过问不多。这些以老人为主体的监护群体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化层次低,无法在学习上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且存在隔代沟通的障碍,管理上有溺爱倾向。还因他们需承担家务和田间劳动,基本没有精力投入到孩子的学习。

(二)心理障碍急需疏通

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难得父母的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位,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向父母诉求的机会,与外界接触太少,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封闭、冷漠、孤僻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部分留守儿童情绪消极、心理逆反甚至怨恨心态。以致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孤独自卑、沉默寡言,缺少与老师和同学们进行正常地交流和玩耍,只与特殊的人来往。这是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的典型。据调查,此类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三)生活规律有待调整

水田村的村民普遍文化素养偏低,大部分外出民工因没有一技之长,从事的是苦活、累活,且收入微薄,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又缺乏父母监督,一般住校留守儿童难以合理安排的生活,出现月初生活“富有”,月中维持,月末艰难度日的现状。儿童是长身体的关键时期,这种无规律的生活导致营养缺乏,身体健康受到极大影响。据调查统计,留守儿童生活缺乏规律的占80%,余下的20%生活一般。

(四)道德修养有待强化

15岁以下的儿童自律性弱,远离父母,又因留守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只要不犯大错误,一般监护人对他们的错误都忽视,因而缺乏及时有效的教导,久而久之,留守儿童就形成纪律散漫、行为不端。大部分留守儿童与监管人沟通不畅,又没有其他倾述情感渠道,在学校道德品行不端,经常出现迟到、旷课等现象违反校纪校规,向不良习气的成人寻求倾述对象,以致出现逃课、说谎、打架、甚至欺负弱势儿童等行为。部分迷恋打桌球、上网吧和玩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三不四的人裹成一团。

(五)安全监管有待深入

由于父母对留守儿童的没有亲身安全监管,代理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教育不够、监护不力,甚至安全防范意识都缺乏,致使部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在双休、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脱离了学校管理,代理监护人的管理难以到位,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几年前该村一个女孩遭到不法成人性侵,一个男孩下河游泳溺亡。

三、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家庭教育的主导者缺位

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是父母,伴随孩子终身的是家庭教育。推知,对孩子行为表现、心理健康、道德观念、智力发展等起着决定的因素是家庭教育。据调查析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尤为匮乏。一是父母与留守子女接触少,缺乏亲情上的直接交流,不能直接对孩子的成长关心,只能顺其自然。二是代理监护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精力不济,家庭教育大部分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方面难以承担对孩子的`学习辅导和道德培养和的任务。三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态度没有摆正,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取决于学校和老师,客观上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二)学校的教育手段乏力

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工作者不断地探索出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据调查获悉,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方面仍然滞后。一是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难度大,甚至一年难见其父母一面,很难就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与其父母沟通, 家庭和学校协同教育的机制难以实现。二是留守儿童的父母过分依赖学校对其教育,由于学校学生班额大、教学任务重,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呵护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投入更多的精力,并给留守儿童提供切实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三)社会对其关注度不高

一些不良风气对中留守儿童的思想影响严重,使他们在心理、生理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是社会教育力量薄弱、资源匮乏,对留守儿童关爱度无法弥补父母的缺位;二是娱乐场所的管理有漏洞,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执法不力,对的留守儿童极具腐蚀性和诱惑力。

四、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见解

(一)强化留守儿童的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专家、教师都要深入学校、社区探索对留守儿童管理措施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制定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领导责任人,德育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建议对留守儿童采取寄宿制管理,从学习、生活、安全、心理等进行全方位地管理。对留守儿童在节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强化,建立监管人与学校沟通制,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心理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二)改善农民工儿女的受教育环境

现阶段,各级政府都大力推导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可见外出农民工对当地在社会发展中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所以,各级政府应出台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儿女受公平教育的机会,破解并取缔一切影响和限制农民工儿女就近入学的条款,尽可能地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儿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当地学童同等的待遇,唤起外来民工子女的自信,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三)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

对于留守儿童的正面教育,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家庭充当教育孩子的主体角色,给予必要的温情与关怀,家长与学校和德育老师或班主任的联系定时、畅通,及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长状况,对他们及时的教育、引导。学校承担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导责任,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进行教育和开展正对性的活动,开发他们的潜力,激活他们的斗志,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 杨顺双.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应对策略[J].神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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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俊良,马晓磊.城市化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济,07期.

篇11: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对收入差距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尚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应根据收入差距的不同成因采取不同措施对其进行合理调节,但这种调节并不必然会带来收入差距缩小的`结果,税收在当前也不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手段.

作 者:郭亚冰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吉林,长春,130021 刊 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年,卷(期): 17(1) 分类号:F244 关键词:收入差距   调节  

篇12:对证明标准问题的一点思考

对证明标准问题的一点思考

按照诉讼认识论的观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 应当是客观真实,也就是现行法律所说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实,这一对证明标准的表述也就是 哲学认识论上的 “实事求是”和 “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这一近乎理想的标准与人类世代追求的 “不枉不 纵”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处。以理想目标作为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固然十分 “正确”,却忽略了诉讼 证明的本来功能,也无视法庭上的证明活动所要受到的一系列法律限制,因而注定是不能得到实施的。同 时,目标一旦代替了标准,也就等于抹杀了具体标准的存在价值,导致公检法三机关以及不同的法官各有 其对理想标准的理解,也使得中国刑事审判中实际不存在任何可操作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

近年来,一些学者基于对 “客观真实”标准的异议,提出了 “法律真实”的概念。应当说,从 “客观真实”到 “法律真实”,体现了法学者对诉讼证明标准在认识上的转型。毕竟,证明标准是法庭上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所需要达到的标准,也就是使裁判者对指控的主张形成内心确信的程度。在这里,不仅用作证明的证据本身需要具备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而且证明活动本身要受到一系列诉讼原则和规则的限制。因此,裁判者只须审查检控方是否已经将被告人有罪证明到最高的标准,并扪心自问对被告人有罪这一点是否形成内心的确信。经过这种证明活动所形成的所谓“裁判事实”,当然不再是处于原始和自然状态的 “客观真实”,而只能属于一种受到司法证明规则限制的“法律真实”。

但是, “法律真实”究竟是什么!这一标准与 “客观真实”究竟有何本质区别!对于这些问题,倡导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事实上,如果 “法律真实”只是一种有别于 “客观真实”的标签和口号,那么,它对于司法证明规则的建立就只有十分有限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 “法律真实”这一概念的提出,还应讨论诉讼活动中证明标准如何加以确定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 “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通过提出证据和进行证明活动,使裁判者对本方待证事实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的程度。事实上,证明的 “标准”这一称呼本身就意味着裁判者对不同的证明对象,在内心的信服程度上有一定的区别。换言之,裁判者不需要对所有证明活动都达到百分之百的确信程度。至少对于一部分证明活动,只需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信服就足够了。例如,辩护方向裁判者证明检控方提出的某一证据系通过刑讯手段所得的,对于这一证明,裁判者当然不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而只要相信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可能性就够了。又如,对于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活动,裁判者也不需要达到百分之百的可信性,因为检控方所要证明的只是刑法所要求的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而不是全部客观事实本身;即使对于法定的待证事实,检控方也不需要证明到 “重建事实真相”的程度,而只须达到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程度。必须注意,证明标准的设置和判定,都是裁判者主观判断领域的事情。超出人的主观认识领域,任何旨在将证明标准导向“完全客观化”的努力,都将归于失败。

其次,根据证明责任的双层次理论,证明责任可以分为 “说服责任”与 “举证责任”两种,证明标准也可以被相应地加以确定。对于 “说服责任”,由于只涉及检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牵扯到被告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等重大的'利益,因此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可被确定为 “排除合理的怀疑”。而对于控辩双方所负担的 “举证责任”,由于所涉及的是某一诉讼主张的成立问题,所牵扯的利益不是特别重大,因此一般只须达到 “优势证据”即可。当然,在辩护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场合下,如果这种举证责任转移给检控方,那么,检控方所承担的证明辩护方诉讼主张不成立的责任,也需要达到 “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标准。

所谓 “排除合理怀疑”,首先意味着检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排除 “一切怀疑”的程度,它所要求的只是排除 “合理的怀疑”。这并不是从正面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所作的解释。如果从正面解释的话,这一标准可以变为 “内心确信的证明”。但这已经不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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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干部心理健康问题的思考

对干部心理健康问题的思考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许多人感到难以应付,心理健康问题日渐突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入心理健康调查与测试等,对于解决干部的心理健康问题至关重要.

作 者:李明亮 LI Ming-liang  作者单位: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河南,新乡,453003 刊 名: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XI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8(6) 分类号:B842.9 关键词:干部心理健康   问题   对策  

篇14:对心理学中国化问题的思考

对心理学中国化问题的思考

对心理学中国化问题的'提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中国学者心理学中国化研究的已有成果和存在问题作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对心理学中国化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作 者:周丽芳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刊 名: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卷(期): 3(3) 分类号:B849 关键词:心理学   中国化   建构  

篇15:对当前物价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物价问题的几点思考

曾几何时,通货紧缩一直是萦绕在中国经济上空的一个梦魇.然而下半年以来,中国粮、油价格在短期内陡然走高.中国经济究竟是冷还是热?成为各方争执不休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近期物价上涨原因的分析,发现物价的`走势,提出当前货币政策应努力的方向.

作 者:乔方亮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财金系,山东,济南,250014 刊 名: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年,卷(期): 27(2) 分类号:F822.5 关键词:通货膨胀   蝴蝶效应   货币政策  

篇16:对人力资源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对人力资源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一、人力资源问题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 从西方古典经济学、现代经济学到当代经济学理论发展的'轨迹看,早期西方经济学理论十分强调物质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忽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经济学家开始注重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战略意义的研究,甚至有些人把它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作 者:黎丽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法规处 刊 名:北方经济 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年,卷(期):2004 “”(12) 分类号:F1 关键词: 

篇17:航空安全相关问题思考

航空安全相关问题思考

值此国际航空安全形式较为严峻之际,笔者结合自身的`波音757飞机飞行经历,认为保证飞行安全关键在于不断改进硬件设备的性能,重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物与人的本质化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安全裕度,将安全实际运行趋势向恒久平稳的安全态势靠拢.

作 者:李钇睿  作者单位:国航西南分公司成都飞行部二大队 刊 名:中国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 TECHNOLOGY PANORAMA MAGAZINE 年,卷(期): “”(5) 分类号:V35 关键词:安定面配平  情景意识   备用ADI  

篇18:问题、思考、改进

问题、思考、改进

一、我的小学英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英语教学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小学开设英语课已成为发展趋势。我们中心校自99 年下半年起开设了英语课,我负责一个班的英语课。我正在自学英语大专,让我教英语,我很愿意学以致用,让每个学生都和我一起学好英语,迈入新世纪。回想我上中学时,英语是让同学们感兴趣的一门课,但也是让同学们很头疼的一门课,相当一部分同学后来放弃了英语的学习。一个多学期过去了,我教的学生之间的差距也有拉大的趋势。就拿本学期的几次单元检测来说吧,有十分优秀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太好的,甚至有不及格的。这是什么原因呢?

二、我对小学英语教学的思考:

1、回想我的教学方案和实践:

⑴坚定信念,对教好学生有所认识:

作为教师,我们有责任使每个学生学好英语。从素质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的角度说,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期望他们都有所学。从小学生的'智力发展过程看,我们应坚信他们都是可塑之材。小学生正处于儿童前期,这一时期,儿童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育已经完成,脑神经系统的控制与调节功能也日趋完善。儿童期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智力发展非常迅速,因此,这一时期的正常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与良好环境显然格外重要。儿童前期智力的基本特征是:感性经验、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想结合,并逐步过度到逻辑思维为主;思维具有可逆性,并能进行初步的判断和推理,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对任何事物都要问个究竟;很强的记忆力,特别是机械记忆的能力;善于想象等。

⑵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原则:我在自修英语大专,我们偏远山区缺少英语学习环境,我就把我的英语自修与英语教学结合起来,与学生共同学习;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是客观的,要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 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和发展,一步一个脚印,最终都有所学。

⑶明确小学英语的教学目的:

①使儿童获得一些英语的感性认识,激发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和培养能力,使学生敢于大胆开口说英语。

②打下较好的语音、语调和书写基础。

③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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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各级人大机关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大工作在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应当联系选民,应当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联系是法定职责。目前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如何搞好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结合县镇人大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工作当中,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等形式,促进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不够”:

(一)联系不够正常。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多数农村县镇代表要靠外出经商和搞劳务,并且外出时间多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很少有时间和选民直接联系;县镇推荐到选区的领导干部代表,由于忙于自己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农村外出群众较多,在家选民较少,代表到选区述职选民难以组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比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县级人大代表所在选区有的由几个村组成,加上有些选民聚居山大沟深比较分散,组织选民开会很困难,代表述职工作开展难度比较大;由于镇级无专职办公人员,靠人大主席组织时间很难保证,靠村级干部组织述职效果难达到。还有许多因素导致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二)联系不够广泛。直接选举在原选区居住或工作的县镇人大代表大多数能够深入选区和选民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做到向选民述职,但是政党提名推荐安排到基层参选的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较少。特别是由县级政党和社会团体提名推荐到基层参选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或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后,很少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原选区联系选民和述职,有多数企业老板代表,在选举时都很少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选民根本不认识,当选代表后几乎没有到选区联系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更少,这样选民或选举单位成为代表联系或述职的一个盲区。

(三)联系不够规范。《选举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明确要求县镇人大代表应当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选民人数难保证,全体选民不可能都同时参加,有时只有部分选民参加。《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级以上的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按要求向选举单位述职,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虽然要求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实际上未做到也难以办到。特别是代表到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意见没有规范的处置办法,评议好坏无所谓,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联系不够密切。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主要方式之一,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之一。代表由于受到时间、工作、交通和保障等条件影响,也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农村条件比较差,没有便捷的电子信箱、互联网站、电子对话,不能通过这种便捷方式实现代表与选民联系,只有面对面与选民交流沟通,了解民情民意,很难达到与选民联系密切程度,就目前这种条件主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很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对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责、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知半解。二是部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表自从当选上代表后,错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做责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三是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行使监督权不到位。对极少数不履职评议不称职代表没有进行罢免。四是重视支持程度不高。少数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代表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

(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区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缺乏刚性,只是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须”,对代表平时是否联系、如何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民没有统一衡量考核标准,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广度和深度没有明确。二是监督代表形同虚设。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怎样监督如何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谁来组织监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三)代表建议难以落实。一是建议办理不到位。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目的就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次县镇人代会上,大多数意见建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代表在充分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收集归纳提炼而成,凝聚了代表的心血,但是有些建议意见连续多年提出得不到解决,对建议意见办理不满意,一府两院的个别承办单位通过给代表做工作,求得满意。二是有少数建议受经济条件和政策限制,部门确实难以办理到位,要给代表做好解释,征得代表谅解。三是有些意见建议应由县镇政府解决或由县镇政府决定后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存在部门办理无法解决或办理不到位现象。四是有些一府两院应该可以解决的意见建议,但存在不够重视,办理不及时或不得力,挫伤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存在选民对个别人大代表失去了信任。

(四)保障措施难以到位。一是时间难保障。县镇人大代表除了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镇级人大主席是专职外,其他都是兼职,他们忙于本职工作、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没有专门时间去主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二是经费难保障。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下拨到政府账户,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活动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还得向镇政府要活动经费,二者缺一不可,往往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县级人大代表到选区联系选民经费代表所在的单位没有专门的预算经费。而现在县镇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成本大幅度增加,代表联系选民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勤费、伙食费以及务工补贴等费用难以保证和落实。三是服务难以保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本级人大代表提供活动服务非常有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名专职主席,个别镇还有一名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专职办公人员,平时多数在忙于中心工作和政府事务,没有时间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镇级人大主席团成员组织代表活动的权限。

三、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对策与思考:

法律对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要使县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主要应当完善以下四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述职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是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实行述职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四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指导性的原则。述职的主体是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要想把此项工作开展顺利,离不开党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在开展活动之前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活动实施方案,争取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但不要过于干涉代表述职具体过程。二是坚持普遍性的原则。在述职时,不论领导代表还是一般代表,老代表还是新代表,单位代表还是农村代表,都要主动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接受监督。领导代表要带头述职,可以增强普通代表述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达到述职的普遍性。三是坚持评议主体(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参与广泛性的原则。对代表开展评议述职活动,必须真正体现民意,这就要求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广泛征求选民或人大代表的意见,严防以偏概全,违背民意的事情发生。四是坚持公正性的原则。人大代表相对来说是素质较高的群体,但他们不是十全十美的圣人,受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在执行职务时难免会有不到位的地方,对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或人民代表要按照代表述职制度的要求,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客观公正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

(二)建立完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制度要达到“三化”:一是代表履职述职要制度化。县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每年可到原选区在召开群众会和相关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在列席下一级人代会时向代表大会或代表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二是代表接受询问要常态化。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帮助人大代表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定时、定点接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询问制度,面对面倾听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实打实了解社情民意,对有些意见建议要在人代会上提出。三是选民行使罢免权要规范化。对只挂名,不履职,不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不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对代表承诺兑现极差的,对其履职不满意的代表,要按照《选举法》第十章有关条款严格执行,同时要按法定程序、方式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三)建立完善分工制度。《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要求代表分工联系所在选区的选民,应当把握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分工关。对一个选区有两个以上的代表的选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协助代表小组做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分工,每个代表联系选民数不一定相等,可以按村(居)民居住情况、划片分工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本着代表联系方便的原则划分,为代表联系提供方便。二是把好抽查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要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联系或在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时让代表同选民集中联系,向选民述职。三是把好代言关。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目的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认真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归纳整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的乡镇人大和县人大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建议,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及时交办、跟踪督办。

(四)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情况要加强考核,建立“四制”:一是建立代表信息公开制。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代表基本信息、履职情况和述职情况公开栏,将县镇人大代表的电话、住址、职务等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公开,便于双向联系,也便于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实施监督。二是建立联系选民登记制。县镇人大代表平时要做好走访联系选民的情况记载,掌握选民意见和要求,填好代表履职手册,由各镇汇总登记到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联系选民登记册上。三是建立代表履职述职通报制。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代表走访选民、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述职等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到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便于选民监督代表,激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保持经常性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联系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履职考核制。由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对县镇人大代表履职和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代表履职、参加会议、视察调研、为选民办实事等工作进行考核,激发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述职的积极性,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依据。

总的来说,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具体要求。只要各级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职责意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与选民和人民群众关系就会更加密切、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到位、代表的先进性效果会更加明显。

篇20:对当前地方财政突出问题的若干思考

对当前地方财政突出问题的若干思考

实施分税制财税体制以来,各级财政收支得到了较快的增长,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是,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收入增长乏力、支出使用低效、资金分配不公、财政体制不顺等方面,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足够重视。

问题之一:财源萎缩,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畅、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目前湖南省地方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原有的财源趋于萎缩,新的财源成长缓慢。从产业结构看,湖南省一产业GDP所占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O个百分点,二产业GDP所占比重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从行业来看,目前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效益型主导产业群尚未形成,作为省五大支柱行业的冶金、机械电子、建材、化工、食品加工行业并未起到“支柱”作用,其缴纳的“两税”总额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财政收入的增长越来越依赖于属于“夕阳产业”的卷烟工业的增长。1998年卷烟“两税”占上划中央“两税”的51.75%。剔除卷烟税收后,全省“两税”实际上是负增长。而卷烟税中80%属消费税,是中央财政收入,形不成地方可用财力。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约束不严,导致税收“虚增”现象严重。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财政收入上台阶,采取所谓预缴、空转等手段做大“蛋糕”;有的地方无视税法的严肃性,按人口数量、土地面积摊派有关税收;有的地方由于税收征管漏洞很多且手段滞后,存在着大量的征管死角。这些现象造成了新的税负不公,不但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而且造成了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总量小,人均水平低。1995-1998年,省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3.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46个百分点。

问题之二:监管不严,财政资金使用低效

近些年来财政分配职能被部门肢解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职能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在国家税收之外收取各种收费和基金,数额巨大。如1998年,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就达147.6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94.2%。这部分资金名义上是国家财政性资金,而实际上归部门所有,政府难以调控,财政无权分配,游离于国家预算之外,既扰乱了国民经济分配秩序,又侵蚀税基,削弱了财政调控职能,同时还增加了企业和人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在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时,财政不得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一惯做法,将相当一部分数额资金切块给各部门,名义上是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两家共管,实际上是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造成财力在预算安排之前就已被瓜分得所剩无几。政府在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资方向时,往往被部门意志和利益左右,难以突出政府支出的宏观目标,政府领导疲于充当各种“调解人”角色,致使行政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财政入不敷出的同时,一些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铺张浪费甚至贪污挪用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操作尺度,支出预算的随意性强,造成单位之间严重的苦乐不均,为挥霍浪费、损公肥私、重复购置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缺乏跟踪管理和有效监督,钱支出去了是否专款专用很少过问,一些大额专项资金大都没有按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挤占、挪用现象比较严重。归根结底,是由于现行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导致财政资金比较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

问题之三:包揽过多,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不规范

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财政资金的分配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财政包揽过多,供给范围过宽,不该管的管了不少,该管的却没有管住。如对绝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大包大揽式的吃“皇粮”,导致这几年行政事业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恶性膨胀,财政收入的增长大大滞后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地方财政只能保吃饭,很少有钱进行经济建设。财政支出用于吃饭的部分已接近75%,有的已占80%以上,个别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将全部财政收入用来发工资还不够。而国家财政必保的支出,如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等却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可以说,目前的国家财政正处于一种该退出的领域难以退出,该保证的领域却保不住的艰难境地,因而政府调节经济的能力十分脆弱,集中资金办大事难以兑现。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是十分危险的。

问题之四:体制不顺,基层财政自求平衡难度大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但从地方的'角度看,国家在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和财权分配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挫伤了地方的积极性。近几年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虽然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国家将原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地质、煤炭企业和部分大专院校下放地方管理,将石油化工企业上划中央管理等等,这种“上划下放”的做法,使地方感到十分为难。仅以煤炭企业下放为例,去年,中央下放湖南省煤炭企业18户,下放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达141953人,虽然中央给了一些补助,但在职工再就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方面给地方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将长期成为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又如,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大税种,目前约占全部税收的40%,而现行体制的分享比例是中央75%,地方25%。特别是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原来本属地方的税种(如交通运输行业的营业税)也将大部分划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建立中央、地方税收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除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外,其他大多属于零星的小税种,而且各税种之间缺乏内在互补性,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不够稳定。特别是地方税的立法权和绝大多数地方税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很难准确反映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状况和税源情况,地方政府难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同时,乡镇财税机构的设置也不配套,财政所按行政区划设置、一乡(镇)一所,而税务部门则按经济区划设置,尤其是乡镇地税干部偏少、税收零星分散,加之管理体制不顺,工作上很不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正常征收入库。

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这些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和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积累而成的。解决问题只能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加强法治、完善体制、强化机制着手,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理财水平。

一、加强法治,坚持依法理财。在培植财源上,政府财政部门要通过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采取财政贴息等间接投入的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的闲置资金投向经济建设,形成立体、多元、高效、连环的财源体系。在收入征管上,要按照现行的财政、税收法规,依法、依率按实计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于预,把减免税控制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禁收人情税、关系税,严格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办法。同时,要将乡镇税务机构与财政机构配套设置,结合机构改革适当充实税务人员,实行择优聘用,优胜劣汰。要加快税费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收费、收税行为,减轻社会及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在支出监管上,严格按《预算法》办事,把支出预算的执行置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在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的基础上,强化人员编制管理,推行人员工资统发制度,实行财政支出使用跟踪问效,对使用

不当甚至贪污挪用的现象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全面推行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强化收费、基金和各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实行统筹使用、综合平衡。

二、完善体制,理顺分配关系。体制问题是财政分配的核心问题,也是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理财积极性的关键所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适当提高共享税的地方分成比例,中央返还比例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提高对财政困难省份的返还比例,尽可能减少中央直接管理(垂直管理)的企业和单位,体制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二是新开增支口子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对地方确实无法承担的新增支出,中央要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或者推迟出台新增支出政策。三是要高度重视县乡(镇)财政体制的完善,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尽快确立能充分调动县乡(镇)两个积极性的财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乡财乡理、乡事乡办,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确保长治久安。四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和风险基金,强化消赤减债责任制,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坚决防止新赤字新债务的再度发生。

三、强化机制,提高理财水平。良好的管理机制是政府财政稳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财税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选贤任能、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定期交流。二是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的约束机制。要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财政收支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征收机关必须依法征收,及时入库;用款单位必须控制使用,不得超支。三是完善财政收支管理的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支出的安排使用有权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对收入混库、截留、漏征等违纪现象,要视情况和违纪情节,依法分别追究纳税人、征收机关。经办银行等责任单位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预算拨款单位购买大宗设备器材和劳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四是要强化财税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财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对自己所担负的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工作严重失职、决策严重失误等渎职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坚决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良现象。以灵活的机制、健全的制度、改革的办法和严格的管理,促进政府理财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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