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论《潜夫论》的版本之争,本文共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论《潜夫论》的版本之争
论《潜夫论》的版本之争
王符哲学思想的研究,受到了史料分歧的影响.因为汪继培曾对<潜夫论>进行过一次整理,造成了有两个不同版本的<潜夫论>行世.史料分歧集中在两个版本中<本训>篇的差异上.全面比较汪本与旧本,汪本是优于旧本的善本.反对汪继培对<本训>篇整理的意见经不住推敲.应该全面肯定汪继培对<潜夫论>整理工作的`贡献.
作 者:郭君铭 彭澜 作者单位:郭君铭(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北京,100875)彭澜(保定师范专科学校,河北,保定,071000)
刊 名: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4(4) 分类号:B232 关键词:王符 <潜夫论>的知识脉络' > 汪继培 <本训>的知识脉络' > <德化>的知识脉络' >篇2:论逻辑的定义之争
论逻辑的定义之争
近年来,我国逻辑学界又一次展开了逻辑观的大讨论,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传统派观点,认为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一种是现代派观点,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形式的.从逻辑学发展趋势看,现代派观点似有定义过窄之嫌,而传统的`逻辑观基本适应了当前逻辑学各个分支学科蓬勃发展的需要.据此,逻辑是研究通过语言表达的抽象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学说.
作 者:张桂贞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河南郑州,450000 刊 名: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UOY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1(4) 分类号:B81-05 关键词:逻辑 传统逻辑 现代逻辑篇3: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论文
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论文
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争论由来已久。它们两者之间的争论焦点在于:理性与非理性(情感、欲望、意志等)对人来说谁更重要。它们发生冲突的症结在于各执一端,没有强调理性和非理性作为人的精神固有属性和谐共存的一面,而是把理性与非理性作为生命内在的对立。
作 者: 廉军政 LIAN Jun―zheng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刊 名: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5)
分类号: B023
关键词: 理性 非理性 生命
篇4:论北宋诗僧道潜
论北宋诗僧道潜
本文简略描述了北宋诗僧道潜与苏轼的交游,指出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交往中,他们诗文往还,倡和酬答,彼此扶将,甘苦与共,演绎了我国文化史上儒释交流的`一段佳话.道潜的诗歌创作以清绝平雅为其主要特色,与储光羲的诗歌有相似之处.同时道潜的许多诗歌表明了对陶渊明的景仰和心仪,他也喜欢作绮语艳词,体现出与文人士夫情趣的趋同性.
作 者:成明明 Cheng Mingming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刊 名:宗教学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RELIGIOUS STUDIES 年,卷(期): “”(1) 分类号:B9 关键词:道潜 苏轼 交游 诗歌篇5:论儒家道统及宋代理学的道统之争
论儒家道统及宋代理学的道统之争
“道统”观念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唐代韩愈明确提出道统说以来,儒家学者在思考儒家与佛、道两家的关系时,道统一直起着明确自我归属的作用。在儒家内部,道统则起着划分学术与学派界线的作用。道统思想是儒学发展的一个内部动力,同时又对儒学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本文试图以对道统的哲学内涵的分析为基础,来解读宋代理学中道学与心学两派的道统之争。
一、道统的哲学内涵
“道统”一词是由朱子首先提出的,他曾说过:“子贡虽未得道统,然其所知,似亦不在今人之后。”(《与陆子静・六》,《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若只谓”言忠信,行笃敬“便可,则自汉唐以来,岂是无此等人,因其道统之传却不曾得?亦可见矣。”(《朱子语类》卷十九) “《中庸》何为而作也?子思子忧道学失其传而作也。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四书集注・中庸章句序》) 朱子虽然最早将“道”与“统”合在一起讲“道统”二字,但道统说的创造人却并非朱子,而是千百年来众所公认的唐代的儒家学者韩愈。
韩愈明确提出儒家有一个始终一贯的有异于佛老的“道”。他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原道》,《韩昌黎全集》卷十一)。他所说的儒者之道,即是“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同上) “道”,概括地说,也就是指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义道德”。千百年来,传承儒家此道者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同上)这个传承系列类似于佛教所说的“法统”,儒者之“道”的传授谱系也就是朱子所说的“道统”。
自从韩愈提出道统说以来,历来解说道统者都未能超出韩愈道统说的框架,即从“道”与“统”两个方面来理解道统。前者是逻辑的,后者是历史的。甚至可以说,直到现代,人们对于道统的理解也并未超出韩愈的水平。韩愈以及儒家学者所强调的道统,其哲学上的内涵究竟为何,或者说当儒者强调道统之时其用意如何,这些都尚有待于作出说明。
对儒家道统说进行哲学的分析,可以把儒家的道统归结为三个方面:认同意识、正统意识、弘道意识。
首先说认同意识。当一个儒者谈及道统之时,表明了儒者本人对于儒家思想的认同。子贡说:“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论语・子张》)这表明孔子以及整个孔门认同的是“文、武之道”。孟子也有两句颇具代表性的话。他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梁惠王上》) “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在这里表明了自己是“仲尼之徒”、“圣人之徒”,自己所认同的是圣人之道。认同意识也即是鲜明的立场意识。当韩愈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这表明韩愈认同的是儒者之道,他的学术立场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而不是佛老的立场上。认同意识对于道统来说是最基本的,没有对于古圣先贤的思想认同,也就无从谈及道统。儒者对于儒家道统的认同,往往是自觉与自愿的。自觉是从理智上对于儒家学说以及价值理想的认同,自愿则是从情感上对于古圣先贤的尊敬与崇奉。
其次说正统意识。正统意识的发生是由于儒家内部多个学派或学术分支并立的情况下,具有道统意识的儒家学者往往把自己或自己一派视为儒家正统,而把儒学内部的异己、特别是学术观点与自己有较大分歧者视为异端或非正统。如牟宗三先生说:“大体以《论》《孟》《中庸》《易传》为主者是宋明儒之大宗,而亦较合先秦儒家之本质。伊川、朱子之以《大学》为主则是宋明儒之旁枝,对先秦儒家之本质言则为歧出。” 牟先生以宋明理学中程朱一派为旁枝,而以陆王一派为正统,当然也不免有以继正统而自居的意思。正统意识也即是道统正统意识。但儒家内部的正统之争也是学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牟先生所说,宋明儒学“他们对于孔子生命智慧前后相呼应之传承有一确定之认识,并确定出传承之正宗,为定出儒家之本质。”儒学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儒学思想的生长点也不是单一来源,后世儒者的思想倾向与背景也不一,因而对于儒家本质的理解产生各种各样的分歧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儒者基于自己对于儒家本质的理解,在标榜自己为正统时,所捍卫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正统地位,而更为重要的是捍卫自己所理解的儒家的本质。所以正统意识中还包含着强烈的卫道意识。
再次说弘道意识。以继道统而自命的儒家学者具有强烈的担当意识,认为自己是道统的继承者,传续道统和弘扬道统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学术使命。如孔子言:“文王即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 孔子此处所说之文,朱子注曰:“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不曰道而曰文,亦谦辞也。'兹',此也,孔子自谓。”(《论语集注・子罕》) 孔子以继文王之道而自命。至孟子则曰:“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命世者。……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 具有道统意识的儒家学者,既然把自己视为道统的传承者和担当者,那么就会认为自己有义务将儒者之道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然后还要传接下去。也就是张载所说的“为去圣继绝学” 。
道统的基本内涵,应该包含以上三者。自孔孟始,儒家思想中便有了一些道统的因素。关于后世儒家列为道统之传道谱系表中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大都以崇敬和赞扬的语言提到。可以说,道统因素在儒家思想中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但为什么又以韩愈为道统说的正式提出者呢?我想主要是在于韩愈首次明确地提出了一个具体的传授谱系:“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矣。”(《原道》,《韩昌黎全集》卷十一)而这个具体的道统谱系把道统所包含的认同意识、正统意识和弘道意识也具体地表达出来。认同意识、弘道意识自不必说,就正统意识而言,韩愈道统说中也有之。韩愈说:“孔子之道,大而博,门弟子不能遍观而尽识也,故学正而皆得性之所尽。其后离散,分处诸侯之国,又各以其所能授弟子,源远而益分”(《送王秀才序》,《韩昌黎全集》卷二十),孔氏之后,儒分为八,究竟哪一派得孔子正传呢?韩愈以为:“孟轲师子思,子思之学,盖出曾子。自孔子没,群弟子莫不有书,独孟轲氏之传得其宗。”(同上) 这表明了韩愈对于儒家本质的理解,即儒家创始人的思想当以孟子的发挥和解释为标准,“……故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同上)。另一方面,韩愈虽未明确把自己列入道统,但其谓圣人之道“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并自谦说:“韩愈之贤不及孟子。孟子不能救之于未亡之前,而韩愈乃欲全之于已坏之后。”(《与孟尚书书》,《韩昌黎全集》卷十八) 不仅有继任道统的意思,而且还有学为正宗的味道。对于这
一点,韩愈的学生李翱说:“孔氏去远,杨朱恣行,孟轲拒之,乃坏于成。戎风混华,异学魁横,兄尝辨之,孔道益明。”(《祭吏部韩侍郎文》,《李文公集》卷六) “兄”便是指韩愈而言。李翱将韩愈与孟子并提,确认其归属孟子之学的正统在位。再如唐末的皮日休评价韩愈说:“千世之后,独有一昌黎先生,露臂_视,诟于千百人内。其言虽行,其道不胜。苟轩裳之士,世世有昌黎先生,则吾以为孟子矣。”(《原化》,《皮子文薮》卷三) 这也同样是承认韩愈的儒学正统地位。
朱子曾说:“此道更前后圣贤,其说始备。自尧舜以下,若不生个孔子,后人却何处讨分晓?孔子后若无个孟子,也未有分晓。孟子后数千载,乃始得程先生兄弟发明此理。今看来汉唐以下诸儒说道理见在史策者,便直是说梦!只有个韩文公依稀说得略似耳。”(《朱子语类》卷九十三) 韩愈的道统说好似晴空一声霹雳,唤醒了儒家沉睡的道统意识,使儒家学者从较长时期的昏沉中惊醒。由于韩愈道统说的影响,儒学发展至理学,道统意识犹为凸显。正是出自对于儒家学说的本质的理解不同,以及学派之间相互竞争而争夺道统正宗的需要,朱子与象山引发了道统之辩。
二、朱陆道统辩
朱子与象山两人虽然都讲道统,但两人对于儒家道统内容的理解却并不一样,或者说两人各自所继承的道统并不是同一个道统。对于孔孟之后千余年来儒学史上的人物,朱陆二人从道统的角度也分别给予了各自的评价。这些评价也反映了他们在道统问题上的根本观点。此外,道统之争和理学崇黜还有一定的关系。本文对以上内容作出说明和分析,并对儒家道统作出评价。
1、道统辩
关于道统内容,我们仍遵循韩愈的做法从“道”和“统”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就“道”一方面言,朱子道统论中的“道”,是指程朱道学一派所谓的圣贤一脉相传的“十六字箴言”,而象山所传之“道”则是孟氏之学。朱子说:“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中庸章句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 朱子所谓的道统中“道”,便是从《尚书・大禹谟》中摘出的这十六个字。前面讲过,朱子对于“十六字箴言”的解释,也即是“明天理,灭人欲”,所以朱子所谓传“道”者便是传程颢“自家体贴出来”的“天理”,也就是儒家的伦理纲常。
象山则以继承孟子之学而自居。他说:“窃不自揆,区区之学,自谓孟子之后至是而始一明也。”(《与路彦彬》,《陆九渊集》卷十) 关于这一点,象山后学也多有议论。其弟子孔炜说陆象山“唯孟轲氏书是崇是信”(《文安谥议》,《陆九渊集》卷三十三),王阳明也认为“陆氏之学,孟氏之学也”(《象山文集序》,《王阳明全集》卷七)。象山以继承孟子之学为己任,这与他对于儒学本质的理解有关。象山主张“先立乎其大者”,注重“发明本心”,其有取于孟子者主要在于孟子的关于“心”的思想。所以王阳明在《象山文集序》中第一句便说“圣人之学,心学也”。这也可以说是象山对于儒学本质的理解。象山继承孟氏而注重道德,他从孟子关于“心”的思想中所吸取的也正是儒家道德学说,所以说象山是以儒家的道德为道统之“道”的。阳明紧接着还说道:“尧舜禹之相授受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此心学之源也。中也者,道心之谓也。道心精一之谓仁,所谓中也。”阳明将程朱一派常说的“十六字箴言”作为儒家先圣一脉传承之“道”,并给予心学的解释,这在象山则是没有做过的。
其次,就传道谱系而言,朱子以伊洛诸公为道统正传,而象山则不同意这个谱系。
究竟哪些人可以作为儒家道统谱系中的人物,朱子与象山根据他们各自的思想源渊予以确定。在孟子以及孟子以前的人物是无须多言的,因为韩愈提出道统说时,对此已经说得极为明白,而且除了宋代一度极为流行的非孟思潮对于孟子在儒家道统中的地位或许有所怀疑之外,宋明理学家中大部分人还是接受韩愈提出的这个名单的。只是道统说的提出者韩愈虽然委婉地以继道统自任,但宋明理学家们大都距韩愈于道统之外,不承认韩愈在道统中的地位。韩愈说“轲之死,不得其传焉”,问题便都出现在这里。谁可继往圣之绝学,是朱陆以及其他理学家们争论的焦点。
在朱子之前,程颐曾把其兄程颢尊为道统正宗的传人。他说:“周公没,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道不行,百世无善治;学不传,千载无真儒。……先生出,揭圣学以示人,辨异端,辟邪说,开历古之沉迷,圣人之道,得先生而复明,为功大矣。”(《明道先生墓表》,《伊川文集》卷七) 朱子继承了程颐关于道统的思想,他首先认为儒家的“天理民彝”不可泯灭,还必须往下传。他说:“见夫天理民彝,不可泯灭,百世之下,必将有神会而心得之者耳。故于篇终,历序群圣之统,而终之以此,所以明其传之有在,而又以俟后圣于无穷也,其指深哉!”(《孟子集注・尽心下》) “神会而心得”,便是理学家们据说的“心传”。因为他们继承韩愈“轲之死,其不得传焉”的说法,儒家道统一度出现了断裂,所以要接续儒家道统的话只能是通过心传。朱子认为,在孟子之后传儒家道统的人便是二程兄弟。朱子在《四书集注》篇终把二程定于一尊,他说:“有宋元丰八年,河南程颢伯淳卒,潞公文彦博题其墓曰:'明道先生'。而其弟颐正叔序之曰:周公殁,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道不行,百世无善治;学不传,千载无真儒。无善治,士犹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诸人,以传诸后;无真儒,则天下贸贸焉莫知所之,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先生生乎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辨异端,辟邪说,使圣人之道涣然复明于世。盖自孟子之后,一人而已,然学者于道不知所向,则孰知斯人之为功,不知所至,则孰知斯名之称情也哉!”(同上) 朱子在《中庸章句序》中也说:“异端之说,日新月盛,以至于老、佛之徒出,则弥近理而大乱真矣。……故程夫子兄弟者出,得有所考,以续夫千载不传之绪,得有所据,以斥夫二家似是之非。”(《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
朱子以二程为道统传人,其理由在于二程能得“千载不传之学”。这层意思在朱子言语间时有所露。如讲气禀之说,朱子认为“千百年来无人晓得,后都黑了。到程先生后,说得方分明。”(《朱子语类》卷六十一)再如“曾子说忠恕,如说'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一般,自有交关妙处。当时门弟想亦未晓得,惟孔子与曾子晓得。自后千余处,更无人晓得,惟二程说得如此分明。”(《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可以说,在朱子看来,二程之所以能继道统,是由于惟此二人能在千百年后而得儒家之真精神。所以朱子学生蔡季通甚至说:“'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唐子西尝于一邮亭梁间见此语。季通云:'天先生伏羲尧舜文王,后不生孔子,亦不得;后又不生孟子,亦不得;二千年后又不生二程,亦不得。'”(《朱子语类》卷九十三) 把二程与孔孟相提并论,几乎是要赋予二程以圣贤地位。
朱子在以二程为道统传人之后,又尽量使自己和这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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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挂起钩来,他说:“吾少读程氏书,则已知先生之道学德行,实继孔孟不传之统。”(《建康府学明道先生祠记》,《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八) 在《大学章句序》中,朱子又说:“宋德隆盛,治教休明,于是河南程氏两夫子出,而有接乎孟子之传,……然后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粲然复明于世。虽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与有闻焉。”(《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八) 朱子在此比较含蓄地说明自己得道统之嫡传,弟子们则将朱子的意思明确地提了出来。黄o《朱子行状》说:“窃闻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责,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黄勉斋先生文集》卷八) 又在《徽州朱文公祠堂记》中说:“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生,而道始行;孔子孟子生,而道始明;孔孟之道,周、程、张之继之;周、程、张子之道,文公朱先生又继之。此道统之传,历万世而可考也。”(《黄勉斋先生文集》卷五)朱子门人陈淳也说:“轲之后失其传,天下骛于俗学,盖千四百余年,昏昏冥冥,醉生梦死,不自觉也。及我宋之兴,明圣相承,太平日久,天地真元之气复会,于是濂溪先生与河南二程先生,卓然以先知先觉之资,相继而出。……河洛之间,斯文洋洋,与洙泗并,闻而知者有朱文公,又即其微言遗旨,益精明而莹白之。……盖所为集诸儒之大成,而嗣周程之嫡统,萃乎洙泗濂洛之渊源者也。”(《严陵讲义・师友渊源》,《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这里把北宋的几个著名理学家周敦颐、张载也都纳入了儒家道统,这个道统即是朱子后学常说的“周程之统”、“濂洛之统”或“伊洛之统”,而朱子则是这个道统的集大成者。
对于朱子所说的道统,象山是不承认的。他说:“由孟子而来,千有五百余年之间,以儒名者众,而荀、杨、王、韩独著,专场盖代,天下归之,非止朋游党与之私也。若曰传尧、舜之道,续孔、孟之统,则不容以形似假借,天下万世之公,亦不可厚诬也。至于近时伊、洛诸贤,研道益深,讲道益详,志向之专,践行之笃,乃汉、唐所无有,其所植立成就,可谓盛矣!然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未见其如曾子之能信其;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未见其如子思之能达其浩浩;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未见其如孟子之长于知言,而有以承三圣也。”(《与侄孙(氵+睿)》,《陆九渊集》卷一)在象山看来,朱子所尊奉的伊洛诸公,虽然在学说、践履上有所成就,但与曾子、子思、孟子相比,差距尚远,仍不足以继任道统。象山还说:“韩退之言:'轲死不得其传。'固不敢诬后世无贤者,然直是至伊、洛诸公,得千载不传之学。但草创未为光明,到今日若不大段光明,更干甚事?”(《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象山在这里对于伊洛诸公的批评还算是比较委婉的。但正如朱子批评象山时所说的“务要突过有若、子贡以上,更不数近世周程诸公,故于其言不问是非,一例吹毛求疵,须要讨不是处”(《答陆子静・六》,《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象山在根本上是不承认伊洛诸公的道统地位的。象山少时便认为伊川《程氏易传》说理不明。《语录》载:“复斋看伊川《易传》解'艮其背',问某:'伊川说得如何?'某云:'说得鹘突。'遂命某说,某云:'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当学者请教象山“性善性恶”的问题时,象山则指责说“伊洛释老,此等话不副其求”(《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象山甚至还说:“某旧日伊洛文字不曾看,近日方看,见其间多有不是。”(同上) 可见象山根本不以周程等人学术为然,故而周程等人在象山眼里也根本入不得道统。
象山本人的道统思想则近于韩愈。象山对韩愈的道统说极为认同,他称赞说:“退之言:'轲死不得其传。''荀与杨,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何其说得如此端的。”(《语录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 象山非常重视韩愈“轲之死,不得其传焉”一句,他说:“自周衰此道不行,孟子没此道不明。今天下士皆溺于科举之习,观其言,往往称道《诗》、《书》、《论》、《孟》,综其实,特借以为科举之文耳。谁实为真知其道者?口诵孔、孟之言,身蹈杨、墨之行者。盖其高者也。其下则往往为杨、墨之罪人,尚何言哉?孟子没此道不传,斯言不可忽也。”(《与李宰》,《陆九渊集》卷十一) 象山也同韩愈一样尊奉孟子,并以继孟氏之学而自任。但他也象程朱一派一样,并不把韩愈放入道统中去,而是要直接承续于孟子之后。全祖望说:象山“以不传之学为己任,以舍我其谁自居”(《梭山复斋学案》,《宋元学案》卷五十七),这个评价是符合象山思想实际的。 象山以继承孟子之学为统,而孔子之后,儒学有多个分枝,象山则把孔子之后的儒家分为“里出”和“外入”两种。 “孔门惟颜、曾得道,他未有闻。盖颜、曾从里面出来,他人从外面入去。今所传者,乃子夏、子张之徒,外入之学。曾子所传,至孟子不复传矣。”(《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分儒学为内外,其目的仍在于标榜孟子之学为儒学之正统,从而表明象山本人所继承的乃为正统之学。
对于象山的孟氏道统,因象山在道统问题上比较谨慎,故而朱子并未就象山所说之道统发表意见,但朱子对于孟子却是颇有微词的。朱子常常尊孔而非孟。如其云:
孟子教人多言理义大体,孔子则就切实做工夫处教人。(《朱子语类》卷十九)
《论语》不说心,只说实事。《孟子》说心,后来遂有求心之病。(同上)
孔子教人只言“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含畜得意思在其中,使人自求之。到孟子便指出了性善,早不似圣人了。(同上)
从朱子与象山各自的学术倾向来看,二人在道统问题上存在分歧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2、品评儒学人物
自孟子之后,儒学的发展乃是前后相承,延绵而不绝,但韩愈说“荀与杨,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原道》,《韩昌黎全集》卷十一),视孟子以后之儒学如无人,宋代理学家们也都采取韩愈的观点,不以荀子、扬雄为继道统者,而且也把道统的提出者韩愈排除在外。如此,则牵涉到对于儒学史上诸多人物的评价问题。品评历代儒学人物,关乎到理学家们关于道统的观点,关乎他们对于儒学发展史的看法,也关乎到对于儒学本质的理解。象山曾说:“孟子之后,以儒称于当世者,荀卿、扬雄、王通、韩愈四子最著。”(《策问》,《陆九渊集》卷二十四) 朱子与象山所品评的对象,也就集中于儒学史上影响最大的荀杨王韩四子。有时还会说到唐代的柳宗元。
首先,我们看朱子与象山对于上述诸人的总体评价。朱子和象山对于以上诸人的评价,大都是发挥韩愈道统说的观点。如朱子说:“自孟子后,圣学不传,所谓'轲之死不得其传'。如荀卿说得头绪多了,都不纯一。至扬雄所说底话,又多是庄、老之说。至韩退之唤做要说道理,又一向主于文词。至柳子厚却反助释氏之说。”(《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韩退之、柳子厚辈亦是如此。其答李翊、韦中立之书可见其用力处矣。然皆只是要作好文章,今人称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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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究竟何预己事?却用了许多岁月,费了许多精神,甚可惜也。今人要学道,乃是天下第一至大至难之事,却全然不曾著力。”(《沧州精舍谕学者》,《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这其实都是在发挥韩愈论荀杨“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的观点。所以朱子训门人曰:“今且须看孔孟程张四家文字,方始讲究得著实,其他诸子不能无过差也。”(《朱子语类》卷九十三)朱子之所以在评价汉唐间学者之时多有批评之词,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与后世程张等人在思想上有着很大的差距。
与朱子相比,象山倒注意上述诸人的可取之处。象山还是肯定荀杨王韩诸人在儒学史上的功绩的。他说:“由孟子而来,千有五百余年之间,以儒名者众,而荀、扬、王、韩独著,专场盖代,天下归之,非止朋游党与之私也。”(《与侄孙浚书》,《陆九渊集》卷一) “吾尝谓杨子云、韩退之虽未知道,而识度非常人所及,其言时有所到而不可易者。”(《与曾敬之・三》,《陆九渊集》卷四) 四子之学虽然未能至纯至精,但他们在儒学发展史上还是难得的出类拔萃的人物。他还肯定了韩、柳尊重师道的思想,他说:“秦汉以来,学绝道丧,世不复有师。以至于唐,曰师、曰弟子云者,反以为笑,韩退之、柳子厚犹为之屡叹。惟本朝理学,远过汉、唐,始复有师道。”(《与李省干》,《陆九渊集》卷一)
由朱子与象山对汉唐间诸儒的总体评价可以看出,朱陆首先不把这些人列在道统的名单上,其次是承认在些人在儒学史上的相对重要的地位,而后则有所取舍。汉唐诸儒虽其学不精,但仍属于儒学内部的重要代表,朱陆并未以异端视之。
在总论荀杨王韩之外,朱子对于韩愈和王通的评价颇有特别之处。
关于韩愈,朱子对韩愈《原道》一文评价甚高,他说:“如《原道》一篇,自孟子后,无人似它见得。”(《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朱子语类》中有一段朱子与弟子的对话:
问:“退之一文士耳,何以从祀?”曰:“有辟佛老之功。”曰:“如程子取其《原道》一篇,盖尝读之,只打头三句便也未稳。”曰:“且言其大概耳。便如董仲舒,也则有疏处。”蜚卿曰:“伊川谓《西铭》乃《原道》之祖,如何?”曰:“《西铭》更从上面说来。《原道》言'率性之谓道',《西铭》连'天命之谓性'说了。”道夫问:“如他说'定名'、'虚位'如何?”曰:“后人多讥议之。但某尝谓,便如此说也无害。盖此仁也,此义也,便是定名;此仁之道,义之德,则道德是总名,乃虚位也。且须知他此语为老子设,方得。盖老子谓'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而后智。'所以《原道》后面又云:'吾之所谓道德,合仁与义言之也。'须先知得他为老子设,方看得。”曰:“如他谓'轲之死,不得其传',程子以为非见得真实,不能出此语,而屏山以为'孤圣道,绝后学',如何?”先生笑曰:“屏山只要说释子道流皆得其传耳。”(《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朱子称赞韩愈“有辟佛老之功”,所以反对人们一味地批判韩愈,而要人们看到其学说的合理部分。朱子还特别注意韩愈对于《大学》的重视,但又批评他所言不及格物致知:“这个道理,自孔孟既没,便无人理会得。只有韩文公曾说来,又只说到正心、诚意,而遗了格物、致知。及至程子,始推广其说,工夫精密,无复踞遗憾。然程子既没,诸门人说得便差,都说从别处去,与致知、格物都不相干,只不曾精晓得程子之说耳。”(《朱子语类》卷十八) 就上述评价可以看出,朱子对韩愈有褒有贬,褒的是韩愈能说出汉唐其他人所说不出的话来,贬的是韩愈说话往往不能尽意,只有半截子好,学问上有许多不足。通过朱子对于韩愈的褒贬,可以看出朱子是认识到韩愈在儒学发展史上承先启后的地位的。
王通,名仲淹,号文中子,是隋末的一位大儒,也是儒学史上颇有争议的人物。宋代儒家学者对其褒贬不一,而现代的儒学研究则又对于其存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或者以王通和文中子为两人。其书《中说》或《文中子》的真伪也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本文以王通其人的存在为可信。
北宋的几位著名的理学家们对于王通的评价大抵是比较高的。如宋初理学“三先生”之一的石介说:“传曰:五百年一贤人生。孔子至孟子、孟子至扬子,扬子至文中子,文中子至吏部,……其验欤?孔子、孟子、扬子、吏部,皆不虚生也。存厥道于亿万世,迄于今而道益明也。名不朽也。”(《上赵先生书》,《徂徕先生集》卷十二) 石介把王通作为儒家所说的每五百年所出的贤人之一。邵雍对于王通的评价也比较客观。邵博《河南邵氏闻见后录》载:“(司马光作《文中子补传》)传成,问予大父康节何如。康节赞之曰:”……惜哉!仲淹。寿不永乎!非不废是,瑕不掩瑜,虽未至于圣,其圣人之徒欤?“(《河南邵氏闻见后录》卷四) 二程兄弟则认为王通之学在荀、杨二人之上:”隐德君子也。当时有些言语,后来被人付会,不可谓全书。若论其粹处,殆非荀、扬所及也。“(《二程遗书》卷十八) ”程伊川亦曰:文中子格言,前无荀卿、扬雄也。“(《河南邵氏闻见后录》卷四) 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甚至把王通与孟子和董仲舒并举,而且表示自己所学乃此三子之道:”昔汉武笑齐宣不行孟子之说,自致不王,而不用仲舒之策;隋文笑汉武不用仲舒之策,不至于道,而不听王通之言。二主之昏,料陛下亦尝笑之矣,臣虽不敢望三子之贤,然臣之所学,三子之道也。“(《上仁宗皇帝书》,《二程文集》卷五)
对于这个众说纷纭的文中子,朱子有三点重要的评价。其一,朱子认为不能一味责备于王通,应该看到其好处,而且还认为王通之学贤于荀、杨,甚至有韩愈不及处。《朱子语类》载:”张毅然漕试回。先生问曰:'今岁出何论题?'曰:'论题云云,出文中子。'曰:'如何做?'张曰:'大率是骂他者多。'先生笑曰:'他虽有不好处,也须有好处,故程先生言他虽则附会成书,其间极有格言,荀、扬道不到处。岂可一向骂他!'“(《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朱子在《王氏续经说》中还将王通与荀、杨、韩三子作了比较:”或曰:'然则仲淹之学固不得为孟子之伦矣,其视荀、扬、韩氏亦有可得而优劣者耶?'曰:'荀卿之学杂于申、商,子云之学本于黄老,其著书之意盖亦姑托空文以自见耳,非如仲淹之学颇近于正而粗有可用之实也。至于退之《原道》诸篇,则于道之大原,若有非荀、扬、仲淹之所及者,然考其平生意向之所在,终不免于文士浮华放浪之习,时俗富贵利达之求;而其览观古今之变,将以措诸事业者,恐亦未若仲淹之致恳恻而有条理也。是以予于仲淹,独深惜之,而有所不暇于三子,是亦《春秋》责贤者备之意也,可胜叹哉!'“(《王氏续经说》,《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
朱子批评荀、杨杂于申、商或本于黄老,然王通续经也同样援佛老入儒氏,何故朱子”独深惜之“?按朱子本人的说法,在于王通之学”颇近于正而粗有可用之实“。按我的理解,朱子的.意思是在肯定王通之学将儒家的伦理落在了实处。王通思想中有”穷理尽性“与”复礼“的思想,这些思想都有益于儒家伦理的落实。《中说》载:”子谓周公之道,曲而当,和而恕,其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乎!“(《中说・周公第四》)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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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命,吾何忧?穷理尽性,吾何疑?“(《中说・问易第五》) ”子曰:'礼,其皇极之门乎!圣人所以饷明而节天下也,其得中道乎!故能辨上下,定民志。'“(《中说・礼乐第六》) ”子居家,不暂舍周礼。门人问子,子曰:'先师以王道极是也。如有用我者,则执此以往。通也,宗周之介子,敢忘其礼乎!'“(《中说・魏相第八》) 王通不说”尽心知性“,而讲”穷理尽性“,这无疑与朱子的思想相合,朱子非常重视和肯定王通关于认识与实践儒家伦理纲常的思想,并在此意义上认为其学有过三子之处。
其次,朱子称赞王通有志。《王通续经说》载:”王仲淹生乎百世之下,读古圣贤之书,而粗识其用,则于道之未尝亡者盖有意焉。而于明德、新民之学,亦不可谓无其志矣。“(《王氏续经说》,《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 《朱子语类》载:”或问:'文中子僭拟古人是如何?'曰:'这也是他志大要学古人,如退之,则全无学古人底意思。'“(《朱子语类》卷一三七)王通本人不仅提出了”穷理尽性“和”复礼“的思想,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从自家身上躬行践履,真做实行。韩愈虽然提出道统之说,有续道统之意,然对于古代圣贤的伦理教化,也只是说得而做不得,其行为不羁,最后流入佛老,所以朱子责其”全无学古人底意思“。朱子赞王通有志,即是肯定其在理论之外,于实践上也能把儒家的伦理纲常落到实处。
其三,至于王通不见用于隋朝,朱子认为存在着两方面的原因,他说:”(王通于道)未尝深深探其本,而尽力于其实,以求必得夫至善者而止之。顾乃挟其窥觇想象之仿佛,而谓圣人之所以圣,贤之所以贤,与其所以修身,所以治人而及夫天下国家者,举皆不越乎此。是以一见隋文而陈十二策,则既不自量其力之不足以为伊、周,又不知其君之不可以为汤、武,且不待其招而往,不待其问而告,则又轻其道以求售焉。及其不遇而归,其年盖亦未为晚也。若能于此反之于身,以益求其所未至,使明德之方、新民之具皆足以得其至善而止之,则异时得君行道,安知其卒不逮于古人?政使不幸终无所遇,至于其不得已而笔之于书,亦必有以发经言之余蕴,而开后学之无穷。顾乃不知出此,而不胜其好名欲速之心,汲汲乎日以著书立言为己任,则其用心为己外矣。……既不自知其学之不足以为周、孔,又不知两汉之不足以为三王,而徒欲以是区区者比而效之于形似影响之间,傲然自谓足以承千圣而绍百王矣,而不知其初不足以供儿童之一戏。又适以是而自纳于吴楚僭王之诛,使夫后世知道之君子虽或有取于其言,而终不能无恨于此,是亦可悲也已。“(《王氏续经说》,《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 原因之一在于王通仿《论语》而续圣经,然其学并不足以为周公孔子,其说不行有其自身学术上的问题。所以朱子认为王通虽有志于古人之学,然其学不翠,尚不足于与古人并。有人喜文中子,朱子则指其志向小。《朱子语类》载:”或曰:'永嘉诸公多喜文中子。'曰:'然只是小。它自知学做孔子不得了,才见个小家活子,便悦而趋之。譬如泰山之高,它不敢登,见个小土堆子便上去,只是小。'“(《朱子语类》卷一二三) 原因之二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也不可为圣人之学,”两汉之不足以为三王“。朱子认为,若王通其生逢时的话,也很有可能做成一番事业。
通过朱子以及其前的石介、二程等人对于王通的评价,我们似乎可以看出王通对于理学的影响。王通较早提出”穷理尽性“和”复礼“的思想,这个思想对于理学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理学中道学一派的影响,应该是不亚于韩愈道统说的。
三、道统与理学崇黜
南宋的反道学运动有其政治上党争的一面,但也有学术态度上的偏狭在其中。道学家们标榜自己得道统正传,以道统正宗自居,而斥他人之学为非,则容易引起他人对道学家的忌恨。此种情况,象山话语中多有显露:”近日向学者多,一则以喜,一则以帧7蛉擞掠谖学,岂不可喜?然此道本日用常行,近日学者却把作一事,张大虚声,名过于实,起人不平之心,是以为道学之说者,必为人深排力诋。此风一长,岂不可郑“(《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 ”季绎与显道一般,所至皆勉励人,但无根者多,其意似欲私立门户,其学为外不为己。世之人所以攻道学者,亦未可全责他。盖自家骄其声色,立门户与之为敌,哓哓腾口实,有所未孚,自然起人不平之心。某平日未尝为流俗所攻,攻者却是读语录精义者。程士南最攻道学,人或语之以某,程云:道学如陆某,无可攻者。又如学中诸公,义均骨肉,盖某初无胜心,日用常行,自有使他一个敬信处。某旧日伊、洛文字不曾看,近日方看,见其间多有不是。今人读书,平易处不理会,有可以起人羡慕者,则着力研究。古先圣人,何尝有起人羡慕者?只是此道不行,见有奇特处,便生羡慕。自周末文弊,便有此风。如唐、尧之时,人人如此,又何羡慕?……“(同上)
象山虽然在学术上自视甚高,也有些狂狷之气,但在道统问题上一向比较谨慎,说得也比较少,而且仅见于与友人之书信,不似朱子等人著于书中,晓于天下,故而”道学如陆某,无可攻者“。
朱子对于攻道学者却有另外一番看法。《朱子语类》载:”如'暴其民甚',言'言非礼义谓之自暴',要去非议这礼义。如今人要骂道学一般,只说道这许多做好事之人,自做许多模样。不知这道理是人人合有底,他自恁地非议,是他自害了这道理。“(《朱子语类》卷五十六) 朱子认为他所说的道理本是人人合有,攻道学者只是自害这道理。这里表现出朱子对于自己学说的坚执与自信。
对于道统的看法关系到对于儒家本质的理解,因而讲道统就不得不对各家各派有所取舍。但学术上的竞争应该遵守”和而不同“的原则,平等地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学术,因而在取舍中应扬长去短,所以不能一味以己学为正统,以他学为旁枝甚至异端。宋儒把学术争论与政治党伐相结合,也不足为后世所效法。
四、道统的现代评判
儒家道统意识,对于儒学本身的发展而言,其有积极与消极的双重作用。
就其积极作用而言,道统意识是儒学发展的一个内部动力。道统意识包含着弘道意识,弘扬古道或师道的意识促使后世儒者不仅以传承儒业为己任,而且还要努力把儒家事业发扬光大,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弘道意识也使他们敢于超越前辈学者的局限,而发前人所未发。以现代新儒家为例,如果没有其自觉的道统意识,恐怕古老的儒学在遭受西学的猛烈冲击以及传统社会解体、社会结构向近代化和现代化转型的情况下,早已成为历史绝学。而现代新儒家以文化托命自任,肩负沉重的文化使命感,迈着艰难的步伐,不仅使儒家在现代传承下来,而且还试图使其适应现代社会之需要,完成儒学的现代转型。暂不论其努力结果如何,单就这种学术使命感和坚强意志而言,不能否认儒家道统思想在儒学传承和发展中的内在动力作用。
但道统思想也因其狭隘的一面而影响儒学的健康发展。儒学本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文化体系,可供后人借鉴和吸取的因素很多,而现代新儒学,特别是现代新儒学中传陆王心学的一系,则把活生生的儒学归结为道德形上学,而舍弃传统儒学中经史并重、关心国瘼民生的实学精神等丰富内容,给宏大的儒学划定一个小圈子,然后以之为基点来与现代社会结合,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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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出”新外王“之诺。其实,现代新儒学提出并用功于其间的许多问题都是虚假问题。诸如由”内圣“开出”新外王“,所谓”新外王“即是民主与科学。然儒学在心学一脉之处,科学与民主的因素彼彼皆是,即使是陆王一系的学者黄宗羲,也早就提出”公其是非于学校“(《学校》,《明夷待访录》)的民主思想和提倡研究包括天文、地理、农圃、医学、数算、律吕、杂技等在内的”绝学“的科学思想。按照此等合理因素加以发展,何用从”内圣“中去开”新外王“!又如现代新儒学为了从儒学中引出科学的根据,力图变儒家的义理之心为认知之心,其实如果不固守于心学的藩离,从理学之道学一派的”格物穷理“走向对于”物理“的研究,更是一条直截的路径。现代新儒学狭隘的道统意识使他们自我封闭,致力用功于一些由封闭而产生的一些虚假问题。故而他们的思想既落后于时代,也远离于社会现实。
如果说道统的思想关乎对于儒家本质的理解的话,那么狭隘的道统意识则妨碍对于儒家作出实事求是的全面理解。诸如对于宋明理学,一般也称之为”性理学“或”性理之学“。然这种称法只注重理学中居正统地位的道学一派的思想,固存在偏颇。而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在反对这一偏颇时,由于狭隘的道统意识影响,便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他说:
此”性理之学“亦可直曰”心性之学“。盖宋明儒学讲学之中点与重点唯是落在道德的本心与道德创造之性能(道德实践所以可能之先天根据)上。'性理'一词并非性底理,乃是即性即理。若只说”性理之学“,人可只以伊川、朱子所说之”性即理也“之”性理“义去想,此则便不周遍,不能概括”本心即性“之”性理“义。当吾人说”性理之学“时,此中”性理“一词,其义蕴并不专限于伊川、朱子所说之”性即理“之义,故亦不等于其所说之”性即理“之”性理“义,乃亦包括”本心即性“之”性理“义。依此之故,直曰”心性之学“,或许更较恰当。
然牟氏之学在纠正以理学为”性理之学“之偏颇而代之以”心性之学“,给予陆王心学以正统地位并以之为理学之代表时,”心性之学“这种称法是否符合或者能够代表道学一派的思想宗旨呢?更有甚者,在以”心性之学“代替”性理之学“后,又进一步把作为”性理之学“代表的程朱理学排斥为”旁枝“,不知此种逻辑在学理上是否”周遍“?此外,关于道统问题,牟宗三先生讲:”宋明儒之大宗实以《语》《孟》《中庸》《易传》为中心,只伊川朱子以《大学》为中心。“ ”大体以《语》《孟》《中庸》《易传》为主者是宋明儒之大宗,而亦较合先秦儒家之本质。伊川、朱子之以《大学》为主则是宋明儒之旁枝,对先秦儒家之本质言则为歧出。“ 朱子教学以《大学》为先,然后让人读《语》《孟》《中庸》,固是注重《大学》,但也不忽略其它。象山重《孟子》《中庸》,但也履及《大学》《论语》。象山多次表示讲到《四书》中各书之差别,但并不排斥某一书,而是于四书中各有所取而已 。牟宗三先生以此来决定”大宗“与”旁枝“,以示”唯我独尊“之意,则全然不顾事实。且不说按历史实际究竟程朱道学与陆王心学何为理学之”大宗“,单就《四书》中《论》《孟》之外的《大学》与《中庸》而言,二者对于先秦儒家的思想都有所本,只是各有所侧重和发挥。相对于《论语》和《孟子》而言,《大学》注重伦理,为儒家的伦理纲常的落实制定了一整套具体的落实方案,使儒家的伦理在教化中具有了可操作性;而《中庸》则侧重于道德,它的贡献在于为儒家道德修养提供了初步的形上学的论证。朱子与象山,对于伦理与道德趋向不同,因而对于儒家经典的取舍也不同。这本是学术上的分别,然以之分正统与旁枝,并在现代社会中继承古人之狭隘道统观念,则愈发显得狭隘。不独现代新儒学中心学一系,新理学与新气学也是如此,三者各抓住宋明理学之”道(理)“、”心“、”气“之一端而”照着讲“或”接着讲",使得儒学在现代学术的视野中显得格外的单薄。
主要参考书目:
《朱文公文集》四部丛刊初编缩本 《朱子语类》中华书局点校本
《陆九渊集》中华书局点校本 《宋史・道学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标点本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一册,台北,正中书局,1981年10月版。
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1994年9月版。
张立文:《走向心学之路DD陆九渊心学的足迹》,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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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发布时间: -5-7 作者:秩名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性是自救或者是在重复中对在场的控制”[8]。
观念性对在场进行控制的最佳形式是符号学,确切地说,是“活生生的言语,是作为方(phonè:音素)的气流的精神性”[9]。在德里达看来,符号学和语言学是极好的入口,因为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这个游戏的中项,把生命与观念性统一起来,把观念性与在场同时保护起来正是符号。
要想清除在场形而上学,首先必须瓦解观念性;只有阐明非实项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才能彻底彰显解构学的重要原理。为了做到这些,德里达理所当然地选择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解构目标。
胡塞尔的符号学始于一个本质性的区分。
一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研究”的一开始便对符号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作了本质性的区分。他认为,符号根据其是否具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而分割为“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两个部分,准确地说,表述作为符号总是表达某种含义或涵义,而指号作为符号“不表述任何东西,如果它表述了什么,那么它便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意指(Bedeuten)的作用”[10](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例如,当我们说:“二次幂的余数”,这就是一个表述,它具有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这是从客观的角度即从行为内容的观念关系上来考察的。我们还可以从主观的角度即从作为行为的实在关系方面来考察,例如我们可以说,“我们‘看’到他的愤怒和痛苦”,这句陈述是一个具体的、可理解的体验,因而是有意义、有含义的。哪些符号是指号呢?“在真正的意义上,一个东西只有在它确实作为某物的指示而服务于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时,它才能被称之为指号”[11],举例说来,烙印是奴隶的符号,旗帜是民族的符号,火星上的运河指示着智慧的火星人的存在,手绢包着的一个可爱的钮扣指示着一个美好的回忆等等。胡塞尔列举这些事例旨在表明,指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既不像主观表述(即体验性表述或行为的实在性关系表述)那样,“在表示者的意识中与被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12],同时也不像客观表述(即作为对象或行为内容的观念表述)那样具有一个不随时随地、不因人而异的含义(如几何学的真理),它们之间是一种描述性的、推测的、指示性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观念联想”,其结果是不明晰的、非证明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断言,“指号”没有“含义”(Bedeutung)或“涵义”(Sinn)。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极易导致一种对胡塞尔的误解:似乎只有表述这种符号才有意义,而指号毫无意义,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东西。实际上,诚如胡塞尔所言,“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13],因此可以说,即使是指号也是有意义的。换个角度说,即使是无意义、甚至是荒谬的话语也是有“意义”的。鉴于汉语中无法找到一个对应词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ung而不致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将胡塞尔的Bedeutung专译为“含义”[14]并对这个“含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
一个符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认为它具有“含义”:第一,体验的同一性。我们的话语或话语的每个部分在我们的意识中与被该话语所表示的体验是同一个现象。但胡塞尔随后又指出,把心理体验称作表述的意义或含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15]。我以为,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从表述的本质以及逻辑的目的来说的;第二,陈述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在话语中所关注的不是传诉者或接受者,我们也不可能发现判断和判断者的痕迹,我们所知道的是:“无论谁提出这个陈述,无论他在什么情况下和在什么时间里提出这个陈述,这个陈述所陈述的都是同一个东西”[16](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也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他用法语的vouloir-dire(想说)[17]来翻译胡塞尔的bedeuten,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bedeuten所具有的两层意思:
“一是正在说话的主体,如胡塞尔所说是在‘某物上面’表述的主体要说;二是表述要说;确实,含义(Bedeutung)总是某人或话语要说的:总是话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o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二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 mitteilender 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第7节:“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m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 verfochten ist),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
应该承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 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即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是十分奇怪的。”[24]
第二,胡塞尔既然承认,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认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2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独出现”[26]。总之,胡塞尔的观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在他看来,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
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有[32]。他只是直接作出了我们“可想而知”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德里达进行推理和论证的结果,不如说它直接来源于对差异原理的信念。
J.C.伊文思(J. Claude Evans)从语义学的角度向我们揭示了德里达的叙述策略,颇具启发性。胡塞尔的Verflechtung(“交错”)的比喻意义是entanglement(“缠绕”),但它的字面意思是interlacing(“交织”),胡塞尔在谈到指号与表述的verflochten(“交错”)的关系时,根据上下文,这个词的意思更倾向于字面含义interlaced或interwoven(“交织”)。当我们说符号的两个功能interwoven,就是指符号在指示的功能之外还可能具有表述的功能。但德里达把Verflechtung(“交错”)看作是entanglement/enchevětrement(“缠绕”),而不是interlacing或interweaving(“交织”),这就等于事先断定这两种功能是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33]。在揭示了德里达的手法之后,伊文思后退一步说,“我认为,即使含义总是――从本质上而非‘事实上’说――与指号交织在一起,它们的本质区分也仍然能被课题化并可以得到分析。”[34](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解读策略还是一种基于信念、不加论证的推测?这一点我们暂且存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德里达在这里对胡塞尔的解释逃不了简单粗暴之嫌。
德里达在这种粗暴的解释中突然转向一般符号问题。在我看来,德里达正是在这里孕育了解构理论的又一次新的突破。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的一开始就对符号的双重含义进行了区分,即区分为表述和指号。德里达对胡塞尔的研究顺序提出指责,他觉得,胡塞尔在对符号进行本质性的划分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一般符号的意义和结构:“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3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的这一指责加之于胡塞尔显得有些强人所难。我们知道,现象学以贴近实事地描述实事为己任,它不可能在对一般符号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前就“武断而又急迫地”给出定义。伊文思也认为,德里达在这样的提问中堕入他所批评的形而上学之中[36]。德里达对此似有所识,为了显示指责的正当性,他援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提出来的“解释学循环”的观点,指出“前见”、“前理解”、“先领会”的不可避免:“为了在论争展开时理解‘符号’这个词,我们与本质、符号一般的基本功能和结构之间应该已经具有一种前理解(pré-compréhension)的关系。”[37]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还是“绕开”了这一重要问题。然而,胡塞尔留下了尾巴,德里达敏感地意识到这条尾巴的重要性。胡塞尔在对符号概念进行区分之前,不经意地对符号“武断地”下了一个断言:“Jedes Zeichen ist Zeichen fuer etwas”(“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38]。德里达紧紧抓住这个断言并道出了自己的“领悟”和“猜测”:
“我们领悟到‘为某种东西存在’(fuer etwas)就是意指‘在某种东西的位置上存在’(……)……人们已经可以猜测――我们下面可能还要证实这一点――这个‘指示’(Zeigen)是表现指号和表述之间全部交错的根源和必然性的地方。”[39](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解构主义的重要原理之一――充替原理――在此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一方面我们领悟到:符号“为某物”[40]而存在,就是说符号“在某物的位置上”存在,这也意味着某物有被符号所取代、所接替的危险;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猜测到:在指号和表述相互交错的根源处,它们不仅彼此在对方身上增添了自身,而且作为符号它们也把自身增加到“某物”的上面。但德里达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来,他要一步步把这一结论引申出来,直到《声音与现象》的最后一章,他才会向我们亮出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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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页1。
[2]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9。
[3]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
[4]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3。(有改动
)
[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3。(有改动)
[6]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4。
[7] 参见:胡塞尔:《笛卡儿的沉思――现象学导论》(以下简称《笛卡儿的沉思》),张宪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页170。
[8]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9。
[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10。
[10]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11]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28页。
[1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3页。
[1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14] 这里从倪梁康先生在《逻辑研究》中的译法。另外,为了把“意义”这一外延最广的词留出来作泛指,我建议把胡塞尔的“Sinn”译为“涵义”。
[15]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1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5页。
[1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第21页。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继续沿用这个译法(参见:《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版,第67页)。
[18]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1-22页。中译文略有改动。
[19] 有些学者,如D. Smith和R. McIntyre以及挪威哲学家D. Fllesdal甚至将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Noema)直接等同于弗雷格的含义(Sinn)(参见:陈立胜:《自我与世界――以问题为中心的现象学运动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20]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21] R. 贝耐特:“胡塞尔的‘Noema’概念”,载于《论证》,赵汀阳主编,辽海出版社,1999秋季刊,页150。
[2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27页。
[2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5页。
[24] Rudolf Bernet: “Derrida and His Master’s Voice”, in Derrida and Phenomenology, Edited by W.R.McKenna and J.Claude Evan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 1995,p8.
[25]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3-34页。略有改动。
[28]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2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30]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7页。
[3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8页。
[32] 如果为德里达辩解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对胡塞尔的“自言自语”案例进行解构时,德里达已经间接地为自己的逆命题提供了证明。不过,即使这一证明成立,也无法否认他在这里的“釜底抽薪”行为。
[33] 参见:J. C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Univeris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p33。
[34] J.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2。
[3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页。
[36] 参见:J.Claude.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
[3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8。有改动。
[38]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3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29页。
[40] 德里达的这种表述方式不禁让人想起海德格尔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因缘结构”(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第二版,第十八节),不过,无论从论证的过程还是结果上来看,德里达在这里都从根本上越出了海德格尔的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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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内容提要:把符号划分为“表述”与“指号”,这是胡塞尔符号学理论的第一个区分。德里达恰恰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发生根本冲突。本文依据严格的文本学方法,在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德胡符号学之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对双方(尤其是德里达)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评价。
关 键 词:符号学 表述 指号 含义 交错
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论争主要发生在《声音与现象》的文本中。这部著作的研究视域主要是《逻辑研究》。他为什么要选择胡塞尔的这部著作呢?德里达告诉我们,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全部思想的萌芽结构”[1]。德里达还提出了所谓“为《逻辑研究》的根基进行定位”[2]的说法。但胡塞尔的这部著作是个鸿篇巨制,其思路和线索可谓千头万绪,德里达该从何开始呢?德里达并不打算系统地解读《逻辑研究》,他的目标仅仅在于“指明胡塞尔思想的一般解释原则”[3]。
胡塞尔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释原则是什么?换个立场说,德里达解读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们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德里达的问题:
“现象学的必然性,胡塞尔严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与这种分析相应的和我们应该满足的那些要求,这一切难道没有隐藏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吗?”[4]
我们知道,胡塞尔要求自己“面对实事本身”,认为现象学应反对一切形式的“前见”,当然更包括形而上学的独断的预设,胡塞尔主张把所有的预设和“前见”置入括号之中。德里达与其针锋相对,矛头所指正是现象学本身的形而上学性,他指出,现象学不仅在自身之中包含着形而上学,而且对形而上学进行批评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内在因素”[5],现象学的一切努力“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6]。到这里德里达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现象学就是形而上学!现象学就是一种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纯粹的形而上学!
但是,胡塞尔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形而上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理由:首先,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形而上学:第一种是冒险的、过度思辨的`形而上学,这是胡塞尔所反对的;第二种是胡塞尔自己认可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所研究的也是对存在的最终认识,但它采用的是纯粹直观的、具体的、绝然的证明方式,这就是现象学的方式[7];其次,胡塞尔对“观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崭新的见解并在此基础上严厉地批判了实体论的形而上学。我们知道,胡塞尔的观念性,作为意向对象,它确实是一种存在,但并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毋宁说,在实体论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尔说它是一种非实项的存在。
从文本上来看,德里达显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及其解决的困难性。胡塞尔已经对传统形而上学作了巨大的推进,难道他的理论中仍包含着“冒险”和“过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着非“明见性”的成份?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考察存在的非实项性问题。具有非实项性质的存在主要包括观念对象和意向对象,它们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实在性,它们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存在者;第二,非归属性,它们虽然通过意识而呈现,但它们并不构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们是非实项地属于意识的结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非实项性,所以它们可以被无限地重复、无限地以在场的形式面对意识。这两种对象(其实是一种对象,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观念性的表现形式,观念性是一种永恒的在场,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那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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