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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01 08:40:3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本文共20篇,希望大家喜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篇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计划

201x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大局,以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为目标,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创新突破,自我超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群体,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全面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一、多措并举,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实现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0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20亿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资金。一是继续加强与工商、社保、质监、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实现与市工商局信息联网,动态掌握全市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职工情况,督促单位按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让单位和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只有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支持,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通过强化内部考核、上门催办及向单位邮寄催收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单位建制扩面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重大案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氛围,努力实现应缴尽缴。

二、开拓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

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力争20实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一是采取有效举措,通过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与房地产开发单位联系签署合作协议、加强贷款业务发放指标考核等方式,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二是改进贷款清算模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算工作流程,减少贷款银行数量,实现集中批量记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结合青岛房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三、科学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

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等方式,科学运作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力争年实现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亿元。一是密切结合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在严格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压缩贷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满足借款人的贷款资金需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二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合理预测存贷款利率走向,科学确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存款组合,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通过科学合理运作住房公积金,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规范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一系列举措,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一是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服务效能进行全程监督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违规问题。二是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三是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发放工作,严控贷款风险,对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回收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明确提取标准,规范提取管理,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档案拍照程序,完善提取业务事后监督制度,打造“事前人工审核、即时拍照存档、事后稽核跟进”的管理模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

五、科技先行,提升住房公积金工作信息化水平

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科技水平,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工作加速提升增效。一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做好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二是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系统的升级工作。进一步提高网站管理和工作水平,加大公积金网上平台系统服务力度,拓展网上业务覆盖面,完善网上业务功能,建立全天24小时不间断网站服务,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服务。

六、服务优先,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发展软环境

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治理“庸懒散慢拖瞒”问题,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二是研究运用教育引导、监督检查、完善机制等措施,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精神文明单位,抓好全程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意见建议的'作用,加强培训,规范业务,拓展功能,持续提高热线服务质量。四是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化测评工作,在各营业大厅安装住房公积金服务评价器,即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实时公布业务办理时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激励约束,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跳出青岛,放眼全国,确定坐标,寻找差距,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激励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八、提升素质,打造精干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团队

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员工队伍。一是开展“敬业专业职业事业”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从业标准的内涵、从业的操守和从业的具体要求,促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奋发有为、勇争一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提升能力,善于团结、力促和谐,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六种意识。二是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确立学习培训、干部交流、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建设目标,按照“围绕大局、按需施训”原则,坚持“全面、全员、全程”学习要求,通过建立不同层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技能大比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外出学习锻炼等方式,大幅提升人员素质。

篇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心再创辉煌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提出的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为着力点,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前瞻性谋划,高起点布局,高效率运行,高质量完成,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坚持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的理念,锐意进取,为再创营口住房公积金事业新辉煌而奋斗。为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众志成城,步调一致,确保“主要经济指标要有新突破,管理工作要有新举措,队伍建设要有新起色,软实力建设要有新亮点,党建工作要上新水平”。

一、主要经济指标要有新突破

继续把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贷作为核心指标来抓,但是要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当调整各项业务指标增长度,确保总体量化指标可增可控。

全年要确保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亿元,力争达到**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亿元,力争达到8.1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作为增长考核指标,按照条件规定把握提取,预计全年提取4.7亿元。本息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是中心的中心工作,其它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完成经济指标而开展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归集额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1、巩固基础,提高缴存率。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加强检查复核,确保按规定基数、比例,及时、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争取达90%以上,这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主体。

2、认真贯彻市政府办68号文件精神。**年要把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重点来抓。要组织调研队伍,争取市直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对规模以上的新老民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排队。对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加大政策宣传、法规触动,特别是发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行政优势,扩大工作效果,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拓宽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每年能以两位数的比率快速增长。

(二)研究市场,分析形势,作好个贷工作

要对**年个贷工作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调研分析,创新信贷工作新思路。把住房公积金信贷制度和政策的发展创新,作为中心工作大局的重点来把握、来思考,紧密结合不同发展时期的新形势和趋势动态,研究新政策,拓宽新思路,开拓新局面。

1、根据现有的信贷政策,搞好市场调查研究,了解把握全市楼盘开发建设和售房情况,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使个贷趋势可行可控,因势利导,帮助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实现住房梦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市区定居人口、打造百万人口新都市的精神,继续积极推进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来营购房贷款业务,为支持城市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增加城市功能服务,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扩面创造条件。

2、改进和完善公积金还贷方式。加大清欠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个贷回收率争取达99.9%以上。重点抓好两个工作环节:一是严格贷款资格审查力度,做好风险考核,把个贷风险降至最低范围内。二是研究灵活有效的'还贷政策和多种催缴催收方式,对重点欠贷户要进行专项考察,帮助其制定还贷计划。对恶意欠贷者,提出专门处理措施,坚决催缴。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管控水平

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联名卡业务拓展,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做好网络维护和软件升级管理,保证中心各环节的工作需要和网络运行安全。与此同时,加快新计算机机房建设工作,确保程序稳定、数据安全、信息畅通、工作高效,提高中心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管理工作要有新举措

(一)中心上下树立管理意识,向管理要效益

无论业务、政工、党务各项工作,都要强化管理,都要有标准可依,有程序可循,有方法可行,体现增值增效,达到科学化管理,防止无序操作,随意做事。

(二)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践行中心确定的方针和目标

中心上下都要牢记“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方针目标。按照体系文件手册和规定的职责权限、活动过程、程序控制、资源管理、监视测量、持续改进等运行程序和方法,使中心建立的管理体系成为一个有序的、动态的、有关联性的有机整体,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将全部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管理

1、要以对政府、对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金安全管理。中心决定参照与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通过确定资金风险防控范围、识别资金风险点、价值评估、建章立制,严密运行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切实保证资金安全。

2、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建中心党建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设定党建工作方针、目标、组织结构,形成体系文件,将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导入基层党建管理,形成“三标一体”的管理架构。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年”活动

为了使住房公积金事业驶上发展的快车道,全面提升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年1月起至年底,在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年”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标准,规定保证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管理年活动方案,确保管理年活动扎实进行,重实效,不务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发挥好管理年活动的平台载体作用,以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实现新突破。

三、队伍建设要有新起色

(一)继续开展“培养合格住房公积金管理者”活动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构建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制度建设等“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的本科学发展理念。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轮换交流,培养复合型的干部

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方面,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能力水平,德才兼备,能上能下,把那些有事业心责任感、有能力、有水平、能想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来,为中心的发展发挥聪明才智。

(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特别能学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

1、引进人才吸纳精英到中心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助力,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机制创新,创造条件提高待遇,在现有情况下坚持政治上平等,福利待遇上同步,稳定职工队伍。

2、加强干部职工培养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计划地针对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学习内容要紧跟形势任务,联系实际,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增强学习的知识性、实用性。通过持续的学习,使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水平有提高、知识储备有增加、工作本领有长进。

(四)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规条律,严明组织纪律,遵守职业操守

坚决杜绝“庸、懒、散、慢”的涣散问题,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的纪律松懈问题,工作时间消极怠工问题。要将主题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和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持续改进,务求实效。

四、软实力建设要有新亮点

(一)以“客户满意为关注焦点”,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意识

要以窗口形象是代表政府形象的高度,来改进工作作风,研究便民措施,一切方便职工群众。宁可多费十句话,少让客户跑趟腿,力争做到全年不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中心清新良好新形象。

(二)精神文明建设要上新台阶,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要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加强人员的素质建设、作风建设和中心环境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取达到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力争获奖、夺标,争先创优。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争创省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要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内容和方法,举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与探索讲座,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推进器和加油站。

(四)加强环境改造建设,完善中心大楼的整体修缮

创建中心整洁,清新,舒适的办公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一线工作服务,提供无微不至的保障。

五、党建工作要上新台阶

(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培养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计划全年发展预备党员3名,同时要做好在合同制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发展合同制职工党员的工作,在政治待遇、评先选优上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合同制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结合形势任务开展警示教育,将工作坚持下去常抓不懈,做到在担负重要工作任务前,(www.fwsIr.com)在干部提拔使用任职前,在发现问题苗头前,都要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教育。做到“思想常触动,警钟常敲动”,切实保证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违纪犯规率为零,职工违法犯罪率为零,打造和谐、文明、廉政、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大家庭。

(三)抓好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落实工作职责

发扬民主管理,注重倾听职工的呼吁和心声,尽力满足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体检,开展健康有益的职工文娱活动和符合妇女以及青年特点的特色活动,用健康的文化陶冶人、塑造人。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状态,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体现中心大家庭的温馨。

(四)认真完成好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没有薄弱环节,全方位践行“履职尽责,惠及职工,点滴之间,卓越无限”的工作方针。

总的说,**年的工作特点是:起点较高,任务繁重,目标超值,困难重重。不能单独凭借哪个人,哪个部门的努力便会实现的,需要我们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一致、步调一致、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我们中心领导班子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总志成城,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做好!目标一定能实现!

篇3: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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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种类日趋丰富,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省市率先探索应用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工作滞后,业务办理渠道少、标准不统一、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其它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在20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展服务渠道。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全面梳理业务节点,准确把握渠道特点,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服务渠道。抓紧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开通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中,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服务渠道。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类服务渠道要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现渠道信息共享,确保不同服务渠道协同一致。综合管理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要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运行安全。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或者设立工作机构,承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附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1月12日

篇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规范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7日

篇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今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的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扎实开展了“规范与归集年”活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贷款发放额、增值收益、非公企业扩面等四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新高。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亿元,增长35.70%,累计归集突破21亿元,当年归集额超过前归集总额的三分之一。全市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到14.70亿元,比年初增加3.34亿元。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市向417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0亿元,贷款发放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43户,同比增长42.47%,发放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6亿元,同比增长46.96%,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住房55万平方米。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到12.60亿元,存贷比率为85.17%。其中市区贷款余额达到8.41亿元,存贷比率达到97.2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6%。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2583.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22.25万元,增长25.36%。其中市区1752.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8.75万元,增长25.95 %。四是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下半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全国系统地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年多来,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2万多人,其中今年完成17900多人,净增6000人。

归纳起来,今年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㈠归集扩面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认识启动、行政推动、政策带动、氛围促动、服务互动,有力地推动了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在“丝物联”、“美欣达”试点企业的示范引导下,去年全市有4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新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有1.7万名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扭转了过去五年归集人数持续下降的局面,使归集人数首次实现了正增长。积极探索和扎实开展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㈡资金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针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没有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情况,通过调研和拟订,市政府颁发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同时,制订了三个实施细则,还出台了加强内部管理的20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政策。规范了行政管理办法。一个用制度管资金、管工作、管人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

㈢防范风险的措施更加落实。防范风险是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机构调整后,进一步健全了公积金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了贷款风险控制三级警示制度。发放那么多贷款,没有出现一笔逾期贷款和呆帐,连续7年保持了优良资产率100%的记录。

㈣良好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协调下,理顺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的关系,解决了我市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一年来,报刊、电视、网络和党委、政府办公室信息简报已宣传了100多次,特别对我市非公企业和农民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浙江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都作了重点报道。于月8日开通的“湖州住房公积金网”,已有7万多人登陆观看,提出各类问题800多个,做到在两个工作日内有问必答,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一个有利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外部工作环境正在形成。

㈤机构调整和自身建设取得成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由于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到位,使整个机构调整工作有条不紊。一个单位,有什么样的领导班子,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业绩。为此,我们十分重视班子自身建设,做到了“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团结协调、坚持以身作则。我们经常想到,中心是一个为老百姓管资金的单位,工作上定位应该高标准,生活上做到尽量低调、简朴。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抓教育、抓制度、抓管理。在效能建设中,针对公积金工作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特点,推出了实行一柜式服务、延长服务时间、对行动不便的贷款户上门服务等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现在,从班子成员到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凝聚力、向心力强,形成了积极向上,齐心协力,勤奋工作的局面。

㈥加大了对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增值,在历年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115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743万元,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1893万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有:

一是要在服从和服务全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我们坚持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注意把住房公积金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考虑。譬如:我们把整个公积金工作,放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去考虑;把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放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去考虑;把发放公积金低息贷款,放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难,构建和谐社会中去考虑,对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政策,放到配合贯彻“人才强市”战略中去考虑,等等。我们体会到,部门工作虽然职责不同,分工有别,但都应该懂全局、管本行,象公积金中心这样相对专业性强、工作单纯的部门,也可以在为全局服务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二是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在考虑问题、制订政策时,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设身处地为中低收入职工着想。如非公企业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是一个低收入群体。为了让这部分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采取了低门槛进入的政策,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延长贷款期限到30年、提高贷款限额到20万元、允许五年冲还一次贷款的政策。又如针对部分国有企业非在编职工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制定了凡要求给正式职工提高缴存额,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又如针对特困职工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特困职工用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的办法。

三是必须争取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在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这个问题上,我们注意把握三条:第一、积极争取;第二、注意方法;第三、关键还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通过争取领导重视,市政府将公积金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推进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协调和沟通,县区政府、市总工会、财政、审计、人事、劳动保障、建设、房管、金融等部门,对公积金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对我们所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建设厅、省房改办评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仅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40%;行政执法工作尚未正常展开,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班子、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等。

二、工作总体思路

㈠突出一个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456”民生工程,加大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努力促进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㈡实现五项目标。一是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70亿元,增长10.79%;二是向400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亿元,贷款金额增长12.74%;三是实现增值收益为3347万元,增长29.58%;四是全市年计划新增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万人;五是确保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1‰,资产优良率保持100%。

㈢狠抓两个重点。整个住房公积金工作,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规范与归集年”活动,把归集与规范作为贯穿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建设的重点。一是继续扩面。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企业职工住房保障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抓好非公企业扩面工作。最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力度。我市扩面工作总的工作方针是积极、稳妥,保持今年的好势头。已经完成扩面任务工作的企业,要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巩固完善;部分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做到全员实施;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要积极推行。二是全面达标。要按照“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转、亲和化服务”的要求,对照省、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已经进入先进行列的单位,要提高标准,扬长补短。尚未进入先进行列的单位,要坚持标准,对症下药。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使全市住房公积金4个考核单位成为省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争取实现“满堂红”。

㈣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强化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个人贷款要从前几年数量增长为主方式,转到质量提高为主、风险控制为主,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形势下,特别进一步要建立防范贷款风险责任制,贷前要落实审核责任制,贷中要健全抵押管理责任制,贷后要强化催讨责任制。在贷前审核中,不仅要审核借款人身份、缴存公积金时间,还要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重视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同时,要重视和健全内控制度。力争将贷款和内部管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强化“窗口”建设措施。要尽最大努力为全市3300多个缴存单位和18万名缴存职工搞好服务,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把市中心窗口建设成为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一流的服务窗口,并带动三县分中心和南浔区管理部的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措施。要抓好全市公积金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工作,重点抓好中心的公积金监管网建设,实现全市数据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

篇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思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思路 -工作思路

一、扩大制度覆盖面,在认真总结去年住房公积金案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纠正违反公积金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突出抓好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在继续发放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业务操作细则和流程等制度,扎实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工作思路

三、加强对银行受委托业务的管理。修订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量化具体的工作任务指标并明确奖罚规定,对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日常考核。

四、提升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化水平。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分析运行环节,跟进开发,提升网络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内控管理。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系统功能,统一解答职工咨询,受理职工查询,向职工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咨询查询服务。

篇7: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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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办理要点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篇8: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点击图片进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拓展阅读:嘉兴公积金新政出台

前天,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满天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证实,网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文件下发,内容和时间等细节上都作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将给一些购房者和嘉兴楼市带来怎样的利好?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首套首次须满足2个条件

购买总价75万元以下住房将受益

降息降准、二套房首付降至4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在各种信贷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嘉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递交了出色的“中考成绩单”。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因购买商品住宅申请的有2687户。按照测算,市民购买商品住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坦言,刚需仍是购房的“主力军”。统计显示,上半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中,首套房贷款占比82%,二套房贷款占比18%。而从面积来看,所支持购买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为28%,90~140(含)平方米的占64%,大于140平方米的则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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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刚需,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曹静平介绍,按照以往,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面积来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为2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成,“按照这次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曹静平解释,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同时,她特别提醒,按照新政,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成,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而且不是精装修的,这是新政后来特意修改完善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将成为受益者,“如果总价就是75万元,首付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他6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新政前相比,首付可少付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如果房价总额超过75万元,这意味着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是不够的,或者需要组合贷款。

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简化手续细化限额

记者了解到,早在,嘉兴就出台了公积金租房相关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年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0元,其额度在省内相对颇高。不过,为了加强管理,对租房提取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从这几年来看,随着嘉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区位、人文、环境等优势的凸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在嘉兴生活、打拼。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额达200万元左右,这在曹静平看来,虽然在公积金提取中占比很小,但此政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曹静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此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从下周一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政将给楼市带来利好

但房价总体或将保持平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年初以来,由于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等各项数据频频刷新,其中全市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21.24亿元,同比增长36.78%。

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不断攀升,到6月底,全市公积金存贷比由年初的82.02%上升到89.1%,平均月增幅1.18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公积金存贷比率先“破百”,达到104.17%。而到了7月份,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高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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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公积金缴存住房消费能力,“但嘉兴主要是公积金资金不够,所以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为了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嘉兴分行成功“牵手”,建行嘉兴分行将为市住房公积金提供6亿元授信贷款,其中1亿元已到位。有了资金的保障,新政由此迅速出台。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副教授张建华分析,此次新政无论对于楼市还是租房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能够减轻部分职工的负担,刺激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由于嘉兴楼市供求矛盾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嘉兴楼市仍将保持平稳,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但不排除接下去部分优质、热销楼盘价格上涨,但总体幅度有限。

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情况来看,购房平均首付款比例达到40%左右。业内相关人士认为,首套首次最低首付比降到2成,相对而言,受益的群体究竟如何,具体的则要看新政出台后市场的反应。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

23日,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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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而放款日为11月22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

对年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

三、对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分中心在及时向市中心反映的同时,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和各受托银行做好衔接工作。

篇9: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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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12329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在线查询: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4路、4路区间、8路、31路、31路区间、68路、190路、206路、208路、212路、216路、514a线、514b线、900路、杭富商务专线、假日游9线、假日游8线公交车到 延安路饮马井巷公交车站下步行183米;

2、乘坐公交4路、7路、38路、59路、60路、108路、822路、游10线、游2/y2路 公交车到 涌金门东 公交车站下步行245米;

3、乘坐公交40路、127路、195路、814路公交车到 2吴山广场华光巷 公交车站下步行272米;

微博:hzzfgjj

邮编:310000

网站:www.hzgjj.gov.cn/

拓展阅读:杭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最常见十问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答:职工因调动工作,需将资金转至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2、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怎样办理?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中心20号窗口办理。

3、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需办理转移吗?

答:中心自9月新系统上线后,没有本中心范围内的转移业务,只需原单位报停缴手续,新单位报新增手续即可。

4、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能办转移(转出)吗?

答: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无需办理转移。

如是转到外中心,则能办转移(转出)。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要核定金额并盖章)。

5、外中心(含省中心、七县市)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应怎样办理?

答:单位先将职工在本中心开好个人账户,然后到中心政策咨询窗口开具证明,再到资金转出中心办理。

6、资金转移手续能代办吗?

答:可以。

其中,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单位代理人代办:需在我中心登记的单位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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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房补贴是否需要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补贴是否需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

答:需要办理转移的两家单位如均开户,且均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在本中心不需办理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转移。

如住房补贴转到外中心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盖章。

8、职工需办理由市中心转移至其他城市中心的公积金转移业务,而职工在我中心两家单位都有余额(未做前后衔接)的,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职工在中心有两个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需填报两份《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其他手续见知识库转移业务第二点。

9、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应怎样办理?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办理。

10、职工在最后一笔缴存资金入账前办妥了辖外转出手续,现最后一笔资金已入账,要再次办理辖外转出,问是否需要再次提供外中心的转移开户确认单?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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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一、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 :

无锡住房公积金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五爱路34号 电话:0510-82731738、82739991

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虹桥北路179号 电话:86806995、86806629

宜兴市分中心:宜兴市宜城镇荆溪中桥南堍五局大院 电话:87984595、87984595

锡山区管理部:东亭迎宾南路21号 电话:88707945、88707945

惠山区管理部:无锡市广瑞路52号 电话:82409233、82409233

二、无锡住房公积金电话

答:0510-12329公积金热线查询

三、无锡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官网地址

答: 网址www.wxgjj.com.cn/。

拓展阅读: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相关: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5)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

篇1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你单位关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议市公积金管委会调整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湖公积金〔〕11号)已收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对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未结清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现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累计贷款额度限制,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特此批复。

篇1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10月28日

湖州公积金新政

为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我市出台《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规定》,从7月1日起实行。

凡是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等情况,将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也就无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以下不良信用的,不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2、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12次(含)以上的;

3、最近5年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贷款(含担保人代还)、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5、最近2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6、最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12次(含)以上的。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以下不良信用的,增设保证人或者减少贷款额度后,可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3次(含)至6次(不含),并且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不含)的;

2、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6次(含)至12次(不含)的;

3、最近2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3次(含)至6次(不含),并且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不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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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含)至12次(不含)的。

▶增设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是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800元(含)以上的职工,同时不存在第一条所列明的不良信用情况。保证人仅可为一名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减少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现行条件计算后的基础上减少30%。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符合以下情况的,经审核后可以不列入不良信用。

1、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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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记卡、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但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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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银行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准确的,由所属银行出具证明并经核查属实的。

贷款申请人或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存在欠费、欠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账户冻结等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情况,不予贷款。

通知

自7月1日起,全市暂停受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篇1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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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嘉兴公积金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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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满天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证实,网上流传的并非最终版本。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文件下发,内容和时间等细节上都作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本次公积金新政将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将给一些购房者和嘉兴楼市带来怎样的利好?昨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首套首次须满足2个条件

购买总价75万元以下住房将受益

降息降准、二套房首付降至4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在各种信贷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嘉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市场都递交了出色的“中考成绩单”。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公积金贷款近4000笔,其中因购买商品住宅申请的有2687户。按照测算,市民购买商品住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通过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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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坦言,刚需仍是购房的“主力军”。统计显示,上半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中,首套房贷款占比82%,二套房贷款占比18%。而从面积来看,所支持购买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为28%,90~140(含)平方米的占64%,大于140平方米的则占8%。

“这次新政的出台,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刚需,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曹静平介绍,按照以往,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面积来划分,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为2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成,“按照这次新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曹静平解释,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同时,她特别提醒,按照新政,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成,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而且不是精装修的,这是新政后来特意修改完善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首付20%来计算,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宅将成为受益者,“如果总价就是75万元,首付15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他6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新政前相比,首付可少付7.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如果房价总额超过75万元,这意味着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0%是不够的,或者需要组合贷款。

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简化手续细化限额

记者了解到,早在,嘉兴就出台了公积金租房相关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年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0元,其额度在省内相对颇高。不过,为了加强管理,对租房提取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从这几年来看,随着嘉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区位、人文、环境等优势的凸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居民在嘉兴生活、打拼。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总额达200万元左右,这在曹静平看来,虽然在公积金提取中占比很小,但此政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曹静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此同时,简化了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从下周一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新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政将给楼市带来利好

但房价总体或将保持平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年初以来,由于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等各项数据频频刷新,其中全市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21.24亿元,同比增长36.78%。

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不断攀升,到6月底,全市公积金存贷比由年初的82.02%上升到89.1%,平均月增幅1.18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公积金存贷比率先“破百”,达到104.17%。而到了7月份,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高达9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增强公积金缴存住房消费能力,“但嘉兴主要是公积金资金不够,所以相关政策迟迟未出台。”为了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嘉兴分行成功“牵手”,建行嘉兴分行将为市住房公积金提供6亿元授信贷款,其中1亿元已到位。有了资金的保障,新政由此迅速出台。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副教授张建华分析,此次新政无论对于楼市还是租房市场而言,无疑是利好,“能够减轻部分职工的负担,刺激市场需求,但总体而言,由于嘉兴楼市供求矛盾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他认为,嘉兴楼市仍将保持平稳,房价也不会大起大落,但不排除接下去部分优质、热销楼盘价格上涨,但总体幅度有限。

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情况来看,购房平均首付款比例达到40%左右。业内相关人士认为,首套首次最低首付比降到2成,相对而言,受益的群体究竟如何,具体的则要看新政出台后市场的反应。

篇1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注:上述蓝色字体类型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2.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篇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代会精神为理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以“两个条例”为行动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运作。努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归集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把完成的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第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中求进,快速发展

今年2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下文,从20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随后,市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28号文),为管理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办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超额完成了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缴存额为7.34亿元,比去年3.33亿元增加4.01亿元,增长了120.42%;累计归集总额达16.72亿元;缴存余额为13.68亿元,较去年年底7.90亿元增加5.78亿元,增长了73.16%; 20底,归集总人数达10.68万人,比去年年底8.86万人增长1.82万人,增长了20.54%。

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了明显增长:全年支取额达15558.9万元,比去年增长104.76%;支取9482人次,其中7233人次购房还贷支取12812.62万元,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1343人离退休支取1627.67万元,有效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非本市户籍644人离职支取213万元。累计支取额3.04亿元,占归集总额的18.18%。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稳步增长。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遍布全市大部分镇区的大部分楼盘,已在包括市区在内的21个镇区118个楼盘开展了贷款业务,按目前的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很快在全市32个镇区全面铺开。年末贷款余额为93061.73万元,较去年年底57602.71万元增加35459.02万元,增长61.56%;2004年为1791人发放贷款45143.07万元;至2004年底累计向5158户职工发放了11.22亿元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8.02%,逾期贷款额为103.76万元,逾期率只有0.11%,远低于全国0.23%的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一、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创造开放进取的人文环境

管理中心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殷实生活”作为今年执政为民、为群众谋利益的目标,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

(一)统一思想,加深认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优争先意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意义和目的,有效地引导职工消费,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加快,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交流,不断进取。

管理中心除加强理论学习外,不断加强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在今年5月中旬和9月底,管理中心分别组织了有关业务人员到茂名市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交流,对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政策程序进行调研,在核算方面,重点了解其如何确保单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算软件,监管系统的硬件要求及运行情况等。在信贷管理方面,重点了解其贷款的审批程序、贷款风险防范方法、贷款审批软件、科室规章制度等,经过调研学习,我们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了业务管理,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获取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做好党团建设工作。

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在去年建立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今年6月,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察把关、按照程序从中发展了三名预备党员,使我单位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今年5月,正式成立团支部。至此,管理中心初步形成了“党―团―群”三点一线的组织架构,一年来,党支部和团支部将组织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坚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作用显著的坚强集体。

二、改进工作作风,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1.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为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府28号文,督促各个镇区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a.报刊:重要政策法规如“东府[2004]28号、东公积金委[2004]1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均已在东莞市政务公开栏上作全文刊登;还在《东莞日报》上刊登“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和两个规定,《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东莞经济》、《东莞民企》等几家报刊杂志积极报道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b.电台:管理中心与市建行一起在东莞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为期2个月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宣传广告工作;

c.发放资料:以建设银行各支行为宣传基点,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由银行各网点发放,对相应的企业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宣传;通过邮政部门寄发了10万份宣传单张给企业;

d.设点咨询:今年3月15日,管理中心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在市文化广场上设立咨询点,并对广大咨询人员发放的上千份宣传资料;

e.走访调研:今年,管理中心共走访了17个镇区,调研与宣传相结合,采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了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大家释疑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重视信访和投诉

管理中心制定了单位有效投诉认定制度,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待信访,积极办理群众的投诉,做到每一件都详细解释,认真答复。今年7月,管理中心认真细致地办理了市政府交办的由东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议案”(建议024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得到了他们的理解。目前管理中心已回复经市长专线和市督查室转达的咨询7宗,投诉5宗,单位信箱收到投诉4宗,市信访局转来投诉信件1宗,单位收到书面来信投诉3宗,所收的咨询和投诉信件均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事项,已回复,暂未收到机关效能投诉信件。对日常业务引起的争执,我们通过即时对办事的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基本及时化解矛盾。

3.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优化管理”的新理念,深入践行市府规定的“六项制度”,树立新政风。一年来,管理中心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拒腐能力。今年7月9日,管理中心组织看了我党反腐倡廉先进典型的电影《生死界限》,大家都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增强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今年6月,管理中心设置了“办事窗口”,方便了前来办事的群众,优化了政务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今年12月2-4日和14-17日,管理中心组织了建行、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分别为洪梅镇府和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签订合同、购买保险等相关手续,方便了借款人,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电子政务、业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业务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单位的网站作了一次较大的改版,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增加各项业务的透明度。

1.不断完善核算软件,提高效率

12月,管理中心正式启用珠海建行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核算系统以来,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核算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该软件的开发人员不熟悉财务制度,导致该软件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完全符合管理中心的核算要求。于是,我们在实际运用该软件时,注意发现问题和缺点,及时告知软件开发者,并要求其改进。今年8月,因建行系统升级,我中心核算软件衔接不上,核算一度停滞不前。管理中心积极和建行,特别是科技部沟通,最终促使其解决了接口问题。且建行成立公积金软件修改小组,用来修改和完善我们在使用的软件,从而规范软件的管理及核算。经过一年的运用和改进,该核算软件已能基本满足我单位目前的核算要求。

2.建立档案制度,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为使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中心建立了档案工作制度,参加档案专业人员培训的工作人员,正式持证上岗。今年4月,管理中心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用新的方法对单位档案整理归档。为方便档案的浏览,提高档案利用率,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标准自主开发了文书档案管理系统,自主开发应用软件,不但达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效果,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定义各种功能,在软件维护上更方便、快捷。现我单位历年的文书和人事档案已录入完毕,实现查询和打印的功能。

3.资源共享,政务畅通。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管理中心完成了局域网的组建,网络的应用和资源共享给业务带来极大的便利。今年1月,管理中心设立个人和部门的电子邮箱并正式开通网站(www.dggjj.cn),建立了管理中心与政府信息网连接,也搭造了与群众广泛交流的信息平台。一年来,管理中心及时对网站上的内容更新完善,扩充各项政策、业务的内容,完善办事指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业务查询。

三、机构制度更科学规范,体制环境更富活力

(一)机构设置更加规范。

今年1月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管理中心机构和编制的调整,调整后,管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6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和核算科4个科室,明确了各个科室的责任分工,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制订“两个规定”。

今年,管理中心根据东莞实际情况拟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次上通过并在5月份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其中放宽了支取的条件,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也可支取公积金。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时更加规范、明晰。

(三)推出组合贷款措施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是38万元,这个限额使一部分干部职工在想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受到限制。管理中心在经过与市建行有关部门研究后,在今年4月份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建行的商业贷款部分最高贷款额可达10万元,这个措施的出台,加强了这部分干部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或提高住房条件的能力,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四)初步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制度。

针对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我们经过研究和分析,参考了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做法,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贷款超过3期(含3期)的借款人在经过电话催收无效后发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此项措施,大大减少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率,加快了资金的回收。

四、加强内外监管,创造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管理中心在不断完善办事制度、工作制度的同时,对工作人员严肃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内外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创造了健全公正的法制环境。

(一)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管理中心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今年,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文),根据要求调整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切实完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监督职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由于管理中心重视、强化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了队伍纪律的严肃性,也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增强与银行合作并加强对其监管

与建行合作一年来,为确保单据的正确、完整、及时,管理中心一方面不断增强沟通协调,督促他们及时完整规范地提供单据及清单,另一方面结合其他兄弟单位的做法,制定了相关的公积金的单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经协商,建行将其向管理中心提供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纳入绩效管理。效果十分显著。

(三)加强对应缴未缴、拒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督办。

管理中心先后在《东莞日报》头版和东莞电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告”,督促符合“缴存范围”尚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一些有经济能力经多次宣传教育仍拒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单位进行了书面催缴和上门催缴。

第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2004年,管理中心各项业务都已步入正轨,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窄

最突出的问题仍是:公积金归集率不高,缴存范围窄,履行公积金义务的企业较少。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存在少缴和不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认识不足、缺乏民主监督氛围,市、镇属单位执行情况不平衡,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个镇区推行有着巨大了潜力,但也存在着很大的执行压力。

二、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服务力度仍需加强

住房公积金宣传仍然是现今乃至将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力度还不够。我们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将宣传与调研相结合,将宣传与服务相结合,培育职工的维权意识,提高缴存的积极性,引导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改善居住条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

由于管理中心只有一个服务窗口,随着缴存范围的不断扩大,办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人数不断增加,而服务窗口的人员配置有限,不仅办事窗口工作压力不断增大,许多服务和工作也不能到位,行政效能无法提高。尤其是给许多镇区离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带来很大不便。同时,仅凭管理中心单个服务窗口和管理机构,不能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

第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下一年,管理中心将按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彻胡锦涛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会议的要求,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头兵”标准为坐标,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创新的思路和解决办法。

一、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

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管委会的决策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以后,将建议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将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作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将市府28号文落到实处。

二、继续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今年管理中心制度的创新收效明显,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管理中心将加快对现执行的政策和业务流程做出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加快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业务手册》。针对越来越多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发展方向,管理中心将对楼盘开发情况、房地产商实力、开发资质开展调查,制订《房地产贷款项目审查方法》,同时,不断完善逾期贷款催收制度和评定核销办法。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我们已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其中针对东莞市外来流动人员多且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确定缴存时间,将与用人单位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形成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在缴存对象中,如职工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免缴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该项规定拟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规定的出台将对管理中心今后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和执法相结合

今年,管理中心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各项宣传工作已经全方位地铺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许多职工通过我们的宣传渠道对我们的政策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接到部分应缴未缴单位的职工对单位的投诉。然而,在具体执法上,急需一项程序进行规范。下阶段,管理中心争取早日拟定《住房公积金执法程序》,把宣传工作与加大执法力度结合起来。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区实际情况,先对各镇区下属的事业、企业上门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宣传和教育未收效的情况下,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若单位仍不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并按规定对其处罚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贷款人员采取规劝、教育、保证等方法,促使其尽快还款,减少贷款逾期。对逾期时间长、又不能还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在宣传的方式上,我们将继续采用多种渠道,如发信息、邮政派送信件等,条件成熟时可选一两个镇区作为宣传试点,到工厂向外来员工答疑解难。

四、积极落实三项教育,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我们将以市委全会和全市学习贯彻胡锦涛视察广东的讲话精神为动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实加强党的建设,积极落实保先教育、“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及“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明确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式方法和实施步骤,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部署组织,将三项教育活动与单位的工作业务紧密联系,开展系列调研,切实改进机关作风。20,管理中心将把实现还贷代支取项目作为一个新的服务项目,拟与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协议直接代支取公积金还贷,此项目的实现将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方便前来支取还贷的群众,简化了手续,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硬件建设上,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业务系统,争取年年初完成监管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二OO*年十二月三十日

篇1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第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中求进,快速发展

今年2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下文,从20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随后,市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XX]28号文),为管理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办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XX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超额完成了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缴存额为7.34亿元,比去年3.33亿元增加4.01亿元,增长了120.42%;累计归集总额达16.72亿元;缴存余额为13.68亿元,较去年年底7.90亿元增加5.78亿元,增长了73.16%; XX年底,归集总人数达10.68万人,比去年年底8.86万人增长1.82万人,增长了20.54%。

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了明显增长:全年支取额达15558.9万元,比去年增长104.76%;支取9482人次,其中7233人次购房还贷支取12812.62万元,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1343人离退休支取1627.67万元,有效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非本市户籍644人离职支取213万元。累计支取额3.04亿元,占归集总额的18.18%。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稳步增长。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遍布全市大部分镇区的大部分楼盘,已在包括市区在内的21个镇区118个楼盘开展了贷款业务,按目前的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很快在全市32个镇区全面铺开。年末贷款余额为93061.73万元,较去年年底57602.71万元增加35459.02万元,增长61.56%;XX年为1791人发放贷款45143.07万元;至XX年底累计向5158户职工发放了11.22亿元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8.02%,逾期贷款额为103.76万元,逾期率只有0.11%,远低于全国0.23%的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一、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创造开放进取的人文环境

管理中心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殷实生活”作为今年执政为民、为群众谋利益的目标,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

(一)统一思想,加深认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优争先意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意义和目的,有效地引导职工消费,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加快,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新的理论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交流,不断进取。

管理中心除加强理论学习外,不断加强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在今年5月中旬和9月底,管理中心分别组织了有关业务人员到茂名市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交流,对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政策程序进行调研,在核算方面,重点了解其如何确保单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算软件,监管系统的硬件要求及运行情况等。在信贷管理方面,重点了解其贷款的审批程序、贷款风险防范方法、贷款审批软件、科室规章制度等,经过调研学习,我们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了业务管理,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获取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做好党团建设工作。

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固本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在去年建立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今年6月,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察把关、按照程序从中发展了三名预备党员,使我单位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今年5月,正式成立团支部。至此,管理中心初步形成了“党―团―群”三点一线的组织架构,一年来,党支部和团支部将组织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逐渐形成一个政治坚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作用显著的坚强集体。

二、改进工作作风,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服务意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

1.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为进一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府28号文,督促各个镇区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

a.报刊:重要政策法规如“东府[XX]28号、东公积金委[XX]1号”和XX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均已在东莞市政务公开栏上作全文刊登;还在《东莞日报》上刊登“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和两个规定,《广州日报》、《 》、《东莞经济》、《东莞民企》等几家报刊杂志积极报道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篇17: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兵团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兵团组织部、财务局、建设局有关处室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员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十六大、贯彻十六大为动力,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兵团住房公积金事业,为兵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服务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人、财、物的移交,作到了平稳交接、平稳过渡、正常运转。一年来,中心、分中心、各管理部全体员工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兵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使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体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200*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0*年11月,全兵团已有1778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人数1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6.54亿元,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比去年同期净增   亿元,增幅达  %;当年实际归集    亿元,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当年个人支取0.53亿元。

归集其它住房资金余额3.02亿元,当年支取1.55亿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47亿元,总户数4957户,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

住房公积金增值受益2074.63万元。购买国债2.04亿元。

其中兵团驻乌单位已有39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人数3.5万人,缴交率为96%。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12亿元,当年归集2940万元。其它住房资金归集余额1.3亿元,当年支取0.88亿元。增值受益1669.63万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3.4万元,其中当年发放679.5万元。总计贷款254户,累计回收贷款261.84万元,余额1021.55万元。

二、 完成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人员、资金、固定资产的平稳移交。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关于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保资金安全的紧急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移交工作,受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委托,由兵团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移交工作组,用两个月时间,对兵团所属的十三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移交。

移交工作组对各师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年7月至200*年3月底(6月30日之前已经兵团审计局审计并出具报告)的人员、资产、负债进行了核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贷款余额、购买国债、各类存款、增值收益、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开支等项目认真进行清理、查账,对其它住房资金及增值收益按规定分别管理。

移交工作组对各师原有5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进行了聘任。目前,全中心共有正式员工64名,其中:兵团组织部聘任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10名,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的正科级副主任6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工作人员42名,调动手续已办理,但未聘用的人员1名,签定劳动合同的驾驶人员4名,试录用网络工程师1名。另外,十师、十四师聘用临时工3名。

通过移交,我们统计汇总了全兵团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贷款、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专业数据,基本摸清了各师的人员状况和专业技术结构,掌握了各师现有固定资产和经费开支等情况,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在行业管理和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理顺管理渠道,广泛开展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为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真正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我们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六个:《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部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兵团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人员管理方面四个:《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内部管理方面七个:《工作规则》、《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公务活动接待安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办法》、《业务管理费暂行办法》。

转发兵团财务局《关于引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这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行,有些需要修改和完善,有些需要增加新的内容,使之更加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期完成了与建设部监管信息系统的联通,初步实现了建设部→兵团→师三级网络联接。

2003年,在兵团建设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与自治区建行协商,达成了自治区建行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服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心将使用建行全疆对外接入网络进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网络传输,网络通过建行现有骨干网2M  SDH电路隧道技术实现兵团中心与各师分中心及管理部与当地建行二级分行或县支行相互联网。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兵团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与建设部的联网调试应于11月底之前完成。从9月份起,我们积极与乌鲁木齐电信部门申请128兆的数据专线,通过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的大力协助,于9月底实现了中心与建设部的线路联通。10月我们又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购买了北京“中方园”房改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信息安全交换服务器”及数据库软件,经技术人员的日夜奋战,反复调试,终于在11月底完成了与建设部监管系统的联网调试,目前运转正常。

五、接受了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兵团的执法大检查。

今年9月10―11日,由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兵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中心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石河子市安排接待了谢家瑾司长一行,并由许锋主任全程陪同。通过检查,谢家瑾司长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和管理现状有了直接的了解,在检查组反馈的建议书中,充分肯定了兵团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重视和建立完善公积金决策机构、组建成立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雷厉风行的办事率,肯定了兵团在公积金的使用、管理方面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到位。检查组同时建议兵团要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覆盖面,加快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

六、更换农八师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实现了兵团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上的统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八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使用“金天鹏”公积金业务软件,这给机构调整后,兵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实现了建设部―兵团―师三级联网后,要保证各类数据、资料迅速在网上传输,首先要解决业务软件不统一,对接不上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请示局领导同意,彻底更换“金房子”软件,是一劳永逸的办法。经过与“金软科技”公司协商并签定合同,由该公司负责为农八师分中心更换软件并负责安全正常运行,同时负责对八师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在新的操作程序下正常工作。

七、对兵团农牧团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研,为下一步在农牧团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2003年下半年,由兵团建设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农牧团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南北疆垦区二十多个团场,对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师、三师、九师和在个别团场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的五师、十师,认真总结他们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的经验,住房公积金对团场住房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分析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团场经济和发展生产可能增加的压力,详细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实力和规模、不同收入分配形式的团场领导及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态度和支持程度。通过调研,掌握了基本情况,分析了建立这项制度对农牧团场的积极作用和所能承受的经济能力,并提出了先在38个重点小城镇进行试点,每个师可选择2―3个经济效益较好,住房建设、房屋管理方面人员配备到位的团场进行1―2年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争取用5年时间在所有农牧团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思路。

八、各师分中心、管理部一年来广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积极扩大公积金归集范围,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2003年各师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机构移交后,实行了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分中心、十一个管理部在远离乌鲁木齐,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充分依靠各师建设局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扩大归集范围,大力发放住房个人贷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例如五师、九师管理部,今年积极开展农牧团场住房公积金的试点工作,多次下团场做宣传动员,主动为团场解决各种技术上的困难,安装公积金业务软件,建立个人帐户,成功的将农五师83团和农九师163团纳入公积金归集范围,并动员团场补缴了至200*年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团场危旧住房改造发放政策性住房贷款,仅83团就发放了400多万元,为完成中心200*年下达的各项指标奠定了基础。二师、四师、六师、七师、十师、十三师管理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开展上门催缴业务,各师都新增加了开户单位,有些单位补交了拖欠多年的公积金,这些师普遍都超额完成了2003年的归集任务。一师管理部对过去农牧团场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建议分三步走,将各团场分散管理或已挪用的公积金逐步收回统一管理。三师管理部对历年来发生“欠改贷”的问题,经请示兵团后,目前正在按照兵团确定的方案,深入团场进行整改。

各师分中心、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各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必将对更好的执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使公积金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篇18: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地址/电话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太平北路51号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电话:96166

2、江宁管理部

地点: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电话:52286084

3、六合管理部(六合)

地点:六合区延安路29号 电话:57124172

4、六合管理部(大厂)

地点: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 电话:57027702

5、浦口管理部(江浦)

地点: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 电话:58882600

6、浦口管理部(浦口)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 电话:58490916

7、溧水管理部:

地点:溧水县中大街48-3 电话:57222220

8、高淳管理部:

地点: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电话: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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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篇19: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主要负责兵团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房改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以及各团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核算有关业务;执行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下面是新疆省各个城市的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公积金网:www.wlmqgjj.com/

克拉玛依公积金网:www.klmygjj.com/

喀什公积金网:unit.kashi.gov.cn/department/housingfund/

阿克苏地区公积金网:www.aksgjj.com/

和田公积金网:610.200.150.150.150.07www.xjht.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x?ArticleID=79837

哈密公积金网:60.13.180.2/

博尔塔拉公积金网:gjj.xjboz.gov.cn/

昌吉公积金网:gjj.cj.gov.cn/structure/

阿勒泰公积金网:www.altgjj.com/gjjweb/index.aspx

篇20: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职能简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197号房地产大厦东楼10-13层、西楼10-12层

办公电话:020-83378141

服务电话:020-12329(移动用户暂请拨打96155)

公交路线:

1、乘坐297路、夜5路公交车到 豪贤路 公交车站下步行160米;

2、乘坐10路、27路、66路、76a快线、76路、93路、190路、191路、211路、219路、233路、544路、864路、夜32路、夜4路、夜56路、9路夜班空调公交车到 仓边路 公交车站下步行200米;

3、乘坐广276路、广283路、2路、62a路、74路、80路、133路、204路、209路、229路、293路、297路、518路、b4a路、b4快线、高峰快线8路、广高峰快线30路公交车到 正骨医院 公交车站下步行220米;

4、乘坐地铁1号线或乘坐76a路、107路、243路空调、517路、高峰快线53路、夜1路、夜21路、夜27路、夜4路、夜78路公交到 农讲所 站下步行500米;

邮编:510623

办事大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荔湾管理部、海珠管理部、天河管理部、白云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南沙管理部、番禺办事处、花都办事处、从化办事处、增城办事处、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网站:www.g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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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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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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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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