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本文共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1
原 告: 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xxxx年5月24日、xxxx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938587.50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4.45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xx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0.5%/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xx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xx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xxxx年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xx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32250元(占两份合同总金额的91.2%),但被告共计仅开具了50000元的发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不足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50000小时相差悬殊。xx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签所示型号为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8500元。故此我们认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请求撤销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460AA04-V、价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物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物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938587.5元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25000元的货物,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仅8500元,交货不符部分的货款占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82.3%,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拼接屏时故意掩盖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质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xxxx年11月21日发现被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说明,但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约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原告于xxxx年7月22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定,分别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于xx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至今没有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xx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货已达515天,故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数。”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交货违约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苏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吴晓 律师
xxxx年12月28日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2
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xx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篇2: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XX,男,xxxx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XX119820619XXXX,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XX中路41号XX新村26幢401室。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XX,男,xxx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XX119860225XXXX,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XX号,(户籍所在地:xx省蚌埠市郊区XX乡XX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9月14日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XX身体,赔偿原告人吴XX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
事实与理由:
xxxx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XX在XX市XX区XX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XX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XX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XX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XX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XXXX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XX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XX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XX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XX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XX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XX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XX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10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成功案例】2
办案人:xx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叶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叶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令被告人叶x赔偿原告人王x医疗费32968.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元、残疾赔偿金9245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和交通费1500元;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和鉴定费待鉴定意见明确后予以确定(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应包含二次手术期间产生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xxxx年8月21日18时30分许,在xx市瑶海区凤阳路十一中对面安鑫旅社门口,被告人叶x因家中空调室外机滴水问题,与其一楼住户原告人王x产生纠纷。在争吵中,被告人叶x殴打原告人王x,导致其右踝关节肿胀疼痛无法站立。随后,王x被送往xx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小腿下段可见手掌大小的擦伤;2、右踝关节肿胀;3、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xx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依法对王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王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综上,被告人叶x无视法律,故意将原告人王x打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犯罪行为造成王x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现王x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 3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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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事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生,住河南省xx市八x乡xx陈村0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被告:xxxx,男,汉族,19xx年1月2日生,住河南省xx市xx区凤凰台办事处凤凰台村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被告:xx市xx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037x——xxxx
地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xx号
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
公司地址:xx市黄河路1xx号附xx号。
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三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9年xx月xx日被告xxx驾驶豫a7xxx号货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村时与原告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原告受伤,该货车所有人为被告xx市天xxx运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xxx9年12月1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xx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与第一被告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后原告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0年5月27日
篇4: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违约金84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31日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xx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关于门窗加工、安装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神龙小区安置房工程范围内的门窗生产、安装工程(面积工约4000平方米)发包给原告生产安装,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工程计价按210元/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840000元,原告方在xxx年9月30日开工,在xxx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量,并交付验收合格。双方并约定如果由于被告方工程进度而影响原告的工程进度,后果由被告方负责并按照原告方的工程总造价的10﹪对原告方进行赔偿。
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做好了门窗加工、安装的前期工作,准备好了相应的安装设施和器材。但由于被告自身的工程进度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直接导致了协议的无法履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xx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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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人姓名
此致
**** 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篇5: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XX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XX号,邮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xxx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XX,男,xxx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XX,驻xxXX旅社XX房间,电话:XXXXXX。(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xx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xxx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XX(章)
委托代理人:冯XX(章)
代书单位:xx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XX(章
篇6: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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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具体来说,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篇7: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生、职业、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人姓名
此致
**** 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篇8: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xx
住址: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xx
住址:xx市xx区西门大街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违约金84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31日原告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xx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关于门窗加工、安装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神龙小区安置房工程范围内的门窗生产、安装工程(面积工约4000平方米)发包给原告生产安装,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工程计价按210元/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840000元,原告方在xxx年9月30日开工,在xxx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量,并交付验收合格。双方并约定如果由于被告方工程进度而影响原告的工程进度,后果由被告方负责并按照原告方的工程总造价的10﹪对原告方进行赔偿。
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做好了门窗加工、安装的前期工作,准备好了相应的安装设施和器材。但由于被告自身的工程进度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直接导致了协议的无法履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之约定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装饰门窗有限公司
xx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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