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离婚起诉状成功案例(共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离婚起诉状成功案例
原告:李**,男,xxxx年6月 2*日出生,汉族,邯郸县户村镇**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赵*,女,xxxx年10月13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区**路239号兴隆﹒城市西景小区3号楼-1-3。
电话:*******
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决婚生子李博浩宇的抚养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xxx年4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相识后父母双方经常唠叨要尽快结婚,原被告于xxxx年9月18日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在举行结婚典礼之前,被告打电话给原告说:必须买冰箱、VCD与房子,否则就不结婚,当时原告家庭条件不好,只好借钱买了冰箱与VCD,这才勉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 xxxx年11月2日生育一男名叫李博浩宇。结婚后,因被告的脾气、性格、及生活处事方式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双方只是凑合着维持婚姻。为此,原告于xxxx年一直在山西出差,被告便一直要求原告买房子,因原告当时经济条件不好买不起房子,便与被告多次因房子、经济困难等问题发生争吵,xxxx年协商离婚过一次。后来因孩子在邯郸市上学便在邯郸市租住房屋,在邯郸居住期间,原告在单位工作(当时工资很低),为此被告不但不理解,反而因生活琐事及一致要求被告买房子等问题与原告争吵不休,为此原告自xxxx年便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与被告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原告每月都将孩子的抚养费及学费3000元交付被告,xxxx年原告单位换发工资卡,因给被告孩子的抚养费让被告来户村信用社门口取卡,在户村信用社门口,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对着原告的两个同事用手打了原告的脸部,原告没有理睬被告。原告与被告在分居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单位闹事,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感情。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不好,夫妻现已分居至今,无和好可能,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复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2:离婚起诉状成功案例
原告张XX,女,汉族,农民,xxx年1月13日生,住隆回县金石桥镇。
被告胡X,男,汉族,农民,xxx年11月2日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小孩胡X、胡XX判归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原、被告经媒人贺方介绍相识,当时原告年仅十七岁,不懂人事,由于原告父母只生了四个女儿,有心招被告做上门女婿,原告也只好应了父母的心愿,双方于xxxx年登记结婚,xxxx年6月4日生一女孩,取名胡华敏,现已成年。双方结婚后,被告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对家庭极不负责,双方感情破裂。xxxx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又向原告检讨自己过失,以割手自杀,要求复婚,原告完全是看在小孩份上,便答应与被告复婚,于是6月25日双方又复婚,xxxx年正月11日,生一女孩,取名胡X宏,xxxx年正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晶,可被告游手好闲的秉性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原告一直独自默默忍受负担小孩学费、生活费,而被告却一直不闻不问,只管自己逍遥快活。xxxx年6月,在深圳市水井原告发现被告与一湖北女孩非法同居,两人大吵一架,从此夫妻分居至今,长达两年之久,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今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秉公裁决!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xx年7月21日
篇3:离婚起诉状案例
原告:黄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东莞市虎门镇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曾**律师 。
被告:郑XX,男,汉族,X年X月11日出生,住所:东莞市虎门镇 XXX号,身份证号码: 。
请求事项:
一、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关系;
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详见附后财产清单);
三、儿子郑X随原告共同生活;
四、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儿子郑X至18周岁的抚养费人民币229389.92元(广东省xxx8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4336.87元/年X)。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别人介绍相识,于xxx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子女三人:长女 7周岁;次女 3周岁;儿子郑X 2周岁。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虎门镇 房屋一幢,汽车一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存款和股票若干。
结婚后原告连续生下两个女孩,夫妻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及其家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原告白眼相看、恶语相加,被告经常打骂原告;特别是近一年来,被告及其家人将原告赶出家门,不让原告在家居住,阻拦子女和原告见面团聚。被告及其家人的种种不法行为,导致原告在外飘泊流离,有家不得回、子女不得见、有夫也分居。
综上,原告与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生活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本人并且委托律师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解决离婚事宜,但被告毫不理睬、不予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体察原告苦衷,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 人民法院
原告:
xxx9年 月 日
篇4:离婚起诉状案例
原告:陈某,女,汉族,xxx2年3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某某小区
被告:江某,男,汉族,xxx6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小美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2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考虑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己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己大6岁的被告走到了一起。 xxx4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xxx5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小美。
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xxx4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其行为甚至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直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奔波于省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现在女儿7岁了,可以说完全是原告单独抚养长大的,也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xxx6年被告去广东经商,从此以后,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情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伤心的是,原告通过他人了解,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也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却因财产问题与原告无法协商一致而迟迟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让原告分不到一分钱。
时至今日,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现女儿已满7岁,身体逐渐结实,如仍与原告继续生活,势必长期缺少父爱,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故现在应交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也应当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以弥补对女儿的亏欠。在财产的分割上,原告认为,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对家庭的多年付出,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
终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某
二0xxx年十一月十一日
篇5:离婚起诉状案例
原告:吴来,男,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日生,无业,住所地:X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王梅,女,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xxx9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xxx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xx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篇6:离婚起诉状
原告:孙##,女,19##年#月#日出生,#族,住河南省##县##乡##村。身份证号:410##############。
联系方式:##############。
被告:张##,男,19##年#月##日出生,#族,住福建省##县####村#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59#############。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决儿子张##归原告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婚前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认识不久之后于5月27日登记结婚,并于1月2日生有一子,起名张##。因双方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结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极其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无端怀疑、打骂原告,甚至持菜刀要划伤原告的脸,诅咒原告父母,原告实在难以忍受。现在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严重破裂的程度,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特诉诸人民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范文二:离婚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
委托代理人: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王晓明律师 13809837***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女儿XXX元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
3、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月11日登记结婚,生育有女儿XXX。婚后,原被告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夫妻感情常年不和,缺乏沟通,已经失去了婚姻存在的感情基础。 被告居住在原告家,而原告一直在外生活,实际分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夫妻感情感情破裂,无法复合。基于此,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惠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
5月10日
范文三:离婚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陈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婚姻关系;
2、依法判决孩子张xx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元给原告(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按每月xxxx元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xx年xx月份与被告认识,经媒妁之言,奉父母之命,原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到xx省xx市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孩子张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
由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不同,婚后双方产生了大量的家庭矛盾,被告也对原告充满了不满,xxxx年夏天,被告离家出走,常年不归家。自被告离家后,原被告就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分居已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无法忍受冰冷的婚姻现状,原告在xxxx年上半年曾找到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被告也认为原被告间感情基础破裂,无任何修复的可能性,当即表示同意协议离婚。后因原告户口本未在身边而未办理成功,待原告找到户口本再次找到被告请求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仍表示同意离婚,但拒不配合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儿子张xx一直跟着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孩子的成长,尤其是其离家出走后,再也没有对孩子尽一丝抚养义务,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由原告继续抚养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告现在收入稳定,且经常不回家、无法取得联系,为给孩子张XX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被告应当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XX元。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离婚起诉状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三、债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与被告李××19××年×月×日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 … 。现有房屋×平方米,… … 。债权×元,债务×元。原被告经常因×××事争吵,… …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无法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条、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提出起诉,并列上述诉讼请求,望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附:本状副本____份
篇8:离婚起诉状
原告:李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8年
民族:汉 职业:服务员
籍贯:陕西咸阳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电话:
被告: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6年
民族:汉 职业:司机 籍贯:陕西咸阳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电话:
诉讼请求:
1 要求与被告离婚;
2 由原告抚养女儿唐xx;
3 由被告每月20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付女儿唐xx(至18周岁)抚养费,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1年7月15日生育女儿唐佳欣,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不够了解,草率与其结婚,被告沾染有赌博陋习,经原告及家人多次劝说,被告拒不改过,输掉了家庭积蓄,被告还向亲友借钱赌博,导致家庭经济长期处于紧张状况。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感情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咸阳市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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