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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审议

时间:2025-09-22 08:26:3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审议,本文共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审议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草案专设章节,对“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规范。

此外,《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也提交审议。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旅游民宿法律地位是一大创新。

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设置了多项条款,来建立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并督促会员执行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动行业追溯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本单位的应当给予特殊奖励。

网售食品须持证

平台要审查资质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电子追溯管理平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针对网购等备受关注的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草案明确,互联网、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许可证,公示许可证号;并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标签内容等信息。

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许可证的信息。

小餐饮应获核准证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截至6月,我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共有76911家,其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13716家,无证经营率17.8%,其中大部分为小餐饮。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店铺,尚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位在15座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适当降低小餐饮的准入门槛,将其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合理选址,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面积;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收集废水和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并需向县级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核准证书。未取得核准证书的,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者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最高处5万元罚款。

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还同时规定,明知小餐饮经营者未取得核准证书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

摊贩实行信息登记

校门200米内禁摆摊

食品摊贩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

草案对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准入,而是实行信息登记制。

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户籍或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应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悬挂信息公示卡的,需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最高元罚款。

同时,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品摊贩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经营。

立法规范民宿业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满足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既阻碍了民宿业的发展,也容易产生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省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员介绍,为此,《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相关规定,填补了目前民宿法律地位的空白。

三审稿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华侨宅基地

使用权受保护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增加了华侨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医疗(保)待遇、职称评定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华侨权益的保护。

二审稿规定,华侨原来在农村的房屋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申请宅基地。华侨可以保留原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类人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新闻链接:

昨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初步审查报告等。

其中,《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为一审,对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义务,拟作出详细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叫餐后,如果吃出问题,平台或将负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付。

食品安全各环节 明确各部门职责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包含食材、餐具、环境卫生、宣传广告等,不同环节该由谁来管?《草案》针对此情况,细化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县级以上政府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到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分别由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广告是否违法,由工商部门负责;摊贩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由市容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该如何检测?《草案》明确:省级卫生部可会同食药品监管部门指定并公布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定这样的标准,应鼓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参与。

平台应当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

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当下不少市民的“宠儿”,而如何监管其中商家的食品安全,是个大难题。《草案》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此外,平台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食药品监管部门。平台若未能履行该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现行赔付。

海都记者注意到,《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7点详细要求,如:集中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独立包装上应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生产经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从业者应持有健康证明等。

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饮料等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管难度大,但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草案》也分别作出规定。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申请核准证书,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不得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同时,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小餐饮的选址,应距离污水池、垃圾场、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明显区分或隔离。小餐饮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应立刻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

篇2:《重庆市旅游条例》提交审议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7月25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为凸显重庆旅游特色,发挥重庆旅游优势,条例草案对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等。

据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介绍,20,重庆市已建成并正常营业的温泉旅游项目33个,接待游客483.4万人次,目前全市已挂牌五星级邮轮22艘,拥有五星级标准邮轮3艘,年接待游客45.01万人次。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修订草案中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规范。

近年来,重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拥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7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示范点23个。

下面是草案的全文:

篇3:《西安市公园条例》提交审议

昨日(7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西安市公园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和依托历史建筑建设的公园,禁止设立会所、夜总会等高档商业设施,违反本规定者,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入口处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禁止行为警示牌;园内的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园内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园内的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园内的各类标牌应当规范清晰、整洁完备,标牌文字应当用规范的汉字并有外文对照。

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晚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和器材。公园管理单位不得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公园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者个人经营;不得利用“园中园”等形式开展变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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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审议

深圳拟借鉴香港经验,创新建立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累积记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实施查封。4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称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使特区食品安全标准达到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更高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新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深圳由于城市特征所致,全市90%以上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这实际增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可操作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草案此次有意对这一现状予以管控。比如,除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进货验收制度、经营台账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外,在制度建设上,还拟创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进而采取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与此同时,引入和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医学、营养、生物、化学、农业、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评审食品安全标准,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地区农产品将重点监督

在抽检方面,草案明确提出,将重点对“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地区生产的;产地不明的;无生产记录的;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生产的;产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种类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有不合格的”任一情况的食用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抽查。

建立与食用农产品输出地联动监管机制,双方互通质量安全信息,加强执法协调,推进食用农产品输出地生产记录、标识管理、检测和产品认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制度的建设。对“经监督抽查一年内累计3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或者“还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通过政府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10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严格禁止

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则有十种行为被严格禁止,具体包括:一是以有毒有害的动植物或者微生物为原料生产食品,且未消除毒害问题;二是违规使用色素、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激素、抗生素等物质加工、处理、浸泡食品;三是生产经营违法注水或者注入异物的食品、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四是在生产加工场所储存、使用国家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五是伪造、篡改食品的保质期;六是利用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工具、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除外;七是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八是餐饮服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及其他餐饮业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九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贮存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质;十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草案此次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本上都设定了罚款处罚,并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和处罚力度,很多违法情形的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经营额的10倍至20倍予以罚款,并处吊销食品许可证。对单位被吊销食品许可证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焦点

“转基因”须显着标识

●草案规定,转基因标识应当在显着位置进行标注,“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具体标注标准和方式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转基因生物标识相关规定执行。

变通性规定“药食同源”

●草案对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出变通性规定。为了有利于餐饮行业发展和市民获得传统的饮食服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未列入卫生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但传统食品或汤料中已经在添加、使用的物质,未发现不适宜供人食用危险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添加。发现不适宜供人食用危险情形或者经科学研究、论证具有较高的'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予以禁止并向社会公告。

■声音

“部分监管制度缺乏落实措施”

由于食品安全受到市民高度关注,作为深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深圳市人大对草案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初审意见,并在肯定草案可行的同时,直言仍需加强创新性,以及存在部分条文操作性不强、处罚措施不够严厉等问题。

“国家虽已出台《食品安全法》,但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在人口规模、食品流通渠道、企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有很多特点,仅仅依靠国家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深圳高标准打造食品安全体系的需要。而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只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直缺少相关特区法规的规范。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能够反映深圳特色、适应深圳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荣强表示,“草案必须找准自身定位,重点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在加强食品安全前期预防、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如市场化机制下的第三方监管、完善企业内部追溯制度、推行消费者送检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分级管理制度等方面研究论证,加强相关制度设计,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李荣强还表示,监管不仅要重视大型农批、商超等流通主渠道的食品安全,更要重点关注集贸市场、小型超市、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及互联网食品的管理。“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经信、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保障机制,尤其是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和处罚,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此外,市人大认为,应提高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必须严格监管,重拳整治。处罚过轻会降低违法者的成本,导致监管失灵和屡禁不绝。因此,还应提高处罚额度,明确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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