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投诉材料,本文共4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投诉人姓名:包义清 性别 :女 年龄:22 工作单位:陕西华诚融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家庭住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昆仑小区 联系电话:1801685 被投诉单位:陕西华诚融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负责人:罗坚 年龄:50 单位地址:水磨沟区新民东街481号荣昌小区二号楼1单元601室 联系电话:18129397990
本人于9月11日入职陕西华诚融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本人在公司主要负责电话催收信用卡还款状态,进入单位后就签写了入职登记表,公司负责人(罗坚)当时称业绩好一月内转正并缴纳社,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努力,业绩突出,老员工连连称赞,一月后公司负责人(罗坚)从不提转正并缴纳社保之事。因本公司无任何规章制度,也无规定离职的.工作交接,前期的工作人员离职前只需给公司管理人员递交一份离职报告即可,本人于2010月22日离职,离职原因: 因奶奶去世,本人向公司负责人(罗坚)请假一周,公司负责人(罗坚)不给批假,于是本人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罗坚)允许本人辞职并递交一份辞职报告即可。
年11月21发公资时,工资卡里只发了764.71元(以银行卡短信为凭证),本人人在市劳动保障局投诉本单位,公司负责人(罗坚)给劳动保障局解释为国家法律规定法定节日无工资 。经本人查询以及相关法律咨询,正确工资算法为:一年365天,周六周日一年104天,法定节假日是一年11天;365-104=261天;法定节日是包含
在261天内的,261天除以12个月每个月为21.75天,本人底薪为元,底薪2000除以21.75=92元,除去周末本人出勤天数为13天,13天乘92元=1196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实际已发放工资764.71=431元。
本人要求陕西华诚融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把未发够的工资431元发给本人。
投诉人签名:
2014-12-31
篇2:海淀区劳动监察与社保投诉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介绍下:申请海淀劳动监察
方法/步骤
1一、事项名称: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案件
2二、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三项。
3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4四、办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五、办事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6六、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7七、办理结果状态: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第三十五条,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处理。
8八、办理部门名称:受理投诉在行政执法受理服务中心
查处投诉案件在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大队)
[海淀区劳动监察与社保投诉]
篇3: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投诉应向用工行为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一、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三、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下列投诉不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投诉人应当通过相应程序解决: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
2、因用人单位违发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但双方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事项。
3、投诉人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4、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凭、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家庭保姆、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其他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
篇4:劳动关系终止后投诉不能超一年
劳动关系终止后投诉不能超一年
日前有关负责人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劳动仲裁法实施后,黑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申诉量增长近10倍,但由于部分申诉人对申诉范围和申诉时限如何计算不了解,导致3成以上投诉“不予处理”,为此劳动仲裁部门提醒,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外,六种争议劳动者均须在一年内申诉。
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六种情况均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如劳动者发生以上争议,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按规定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外,其他争议均不能超过一年,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一定要留意仲裁时效,以免因超时限“不予受理”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按规定,如劳动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从仲裁时效终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合计也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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