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论虚拟社会,本文共5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论虚拟社会
论虚拟社会
虚拟社会是人们在计算机网络中展开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改变了社会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社会存在的新形式;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人类的虚拟生活方式;改变了人类思维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人类的虚拟思维方式.使虚拟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为社会哲学提供了重大研究课题.
作 者:张昱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上海,130012 刊 名:广东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年,卷(期): “”(1) 分类号:C912 关键词:虚拟社会 现实社会 社会哲学篇2:浅谈虚拟社会伦理
浅谈虚拟社会伦理
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覆盖着全球各个角落,它迅速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它既给我们带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虚拟社会,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种种挑战.
作 者:赵秀亭 作者单位:中州大学 刊 名:中州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ONGZHOU UNIVERSITY 年,卷(期): “”(4) 分类号:B829 关键词:虚拟社会 伦理篇3:虚拟所有权初论论文
虚拟所有权初论论文
内容提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已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民对其在网络中占有的网络物品的权利实质是何种权利值得令人思考,大部分人均认为此种权利为一种财产权,本人认为应在这一概念下继续深入探究,并认为此种财产权是虚拟物权中的虚拟所有权。对虚拟所有权,本文又试图从其权能,取得方式,救济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建立虚拟所有权的初步框架,以便为以后的系统研究提供方向和铺垫;同时引起大家的争鸣,以便更好地调整现实生活中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更好地实现法的使命!
关 键 词:网络、物权、知识产权、虚拟所有权
引 言
对于此“武器装备”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实质是什么?法律应否保护,如何保护?我拟在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由于现实生活中,关于“武器装备”的交易日益增多,并且出现了专门打炼“高手”和“利器”的专门公司和职业玩家,在不少网络游戏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有的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汇率;这样,网络游戏不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装备甚至游戏快感都变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滋生着利润,出现了买家和卖家,甚至已经产生了市场。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对此权利的研究也是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的。
一、玩家所拥有的“武器装备”的法律评价
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的来源有两种:在玩游戏过程中“打”出来(实质为按网络游戏开发商所设的路径走下去而获得的程序运行结果);另一种为同其它玩家交换而得(游戏环境下的交换和现实生活中的交换)。前一种,在玩家“打”炼武器的过程中,消耗了玩家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为玩游戏而支出的金钱,即玩家为此付出了代价;后一种,玩家之间的交换如在网络游戏环境下进行,则为前种所付代价的交换,如在现实生活中交换则是金钱买卖,同样玩家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归根结底来说就是玩家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洛克曾提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已被广泛认同,可见“武器装备”具备价值。故法律应对玩家的“武器装备”进行保护,对涉及“武器装备”等类似的玩家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
然而,玩家对自己拥有的“武器装备”的利益属于何种权利?这种权利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我打算从几个方面对此权利进行认识:对权利客体的性质分析即权利所指对象具备哪些特点,与其它权利对象有何共性;对权利内容的分析,主体在何种情况下能行使此权利,怎样行使此权利,怎样与其它权利人相区分,与相关权利进行比较,通过共性与个性的比较进而彰显这种权利的特质。
二、“武器装备”是虚拟商品
作为权利客体的“武器装备”是虚拟商品(虚拟环境下的商品)原因有二:
三、玩家对其“武装”享有的权利
由于这种权利与知识产权和传统物权有些相似之处,故下面拟对其进行比较,进而得出较适当的辨别和认识。
(一)这种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它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性(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即思维形式,它有形无体,形与体分离,如著作权中作者对自己的文章内容享有著作权而不对承载文章的一本书享有著作权,即知识产权客体是无形的。
(2)知识产权具有创造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作为形式要具有新颖性,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是指对相应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很难像对物那样行使排他权,故法律赋予权利人法定期限内的排他性垄断权。
(4)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对象的知识有形无体,可以在空间上无限的再现或复制自己,并扩散和再现。
2、玩家对“武器装备”的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权利对象均具有无形性(准确地说应为无体性),在现实生活中均为一种抽象物。
(2)以玩家为标准来说,他们对“武器装备”的占有均无创造性,只是按照游戏开发商预先设计好的路径运行下去而得出的程序结果,对玩家而言无创造性可言。
(3)“武器装备”在游戏环境下,玩家对其具有天生的独占性,能够行使排他的权利而无需法律赋予其垄断性地位,故不同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
(4) “武器装备”可以通过游戏设计者预设的路径制造出多个相同武器,但这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对象知识本身的可复制性。它只是制造过程的可重复性而非“武器装备”自身的自我复制,而知识由于无体性故可按自己形式自我复制,同时一件“武器装备”的使用价值只能被一个玩家占有,而知识在同一时间可供多人使用和占有。
总之,玩家对“武器装备”的权利所涉关系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关系并不相同。
(二)这种权利与传统物权的关系:
1、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③。
由上可见,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下,这种权利与现实中传统物权有非常相似或完全相同之处。
(三)玩家对“武器装备”享有的权利是一种虚拟物权,更进一步说是一种虚拟所有权:
1、不同参照系下,有不同的物权与之相对应。由于现实中出现了玩家在虚拟环境下可对“武器装备”行使传统物权权能的现象,故推测不同物权参照系下有不同的物权。现实生活下为一个物权参照系,在此环境下,也即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下,我们可以对我们所认为的有体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而形成传统物权的概念;虚拟世界为另一个物权参照系,在此环境下,玩家可对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武器装备”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而形成虚拟环境下的物权概念,即虚拟物权。(由于本文主旨为建立理论框架,故在此不再详细论述)
2、既然这是一种虚拟物权,又由于权利主体可对权利对象行使最完全的物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此权利为自物权,即所有权,本文称之为虚拟所有权,具体表现如下:
(1)权利主体能对权利对象行使占有人的权能。“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对物的控制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⑤。而在虚拟的游戏环境下,玩家通过对计算机的操作进而通过虚拟人物(即游戏角色)来同“武器装备”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并且是在自己的占有的意图下行使了此种实际控制。
(2)权利主体能对对象行使使用的权能。“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⑥。玩家在网络游戏环境下,可以根据武器装备的不同功能分别加以利用,以便顺利地实现升级的目的,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享受游戏的快乐,以满足其精神需要,从而行使使用权。
(3)权利主体可以行使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⑦。玩家可以通过对武器的使用打炼出一些钱币和物品,从而实现收益。
(4)权利主体可以行使处分权。“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⑧。玩家在游戏环境下,可以通过游戏角色同其他玩家进行交换,也可以抛弃“武器装备”,也可在游戏环境中交易市场卖掉武器装备,从而行使其处分权。
综上可知,这种权利是虚拟所有权,故应对此权利的行使及救济进行探讨。
四、虚拟所有权的取得
(一)虚拟所有权与网络游戏开发商的知识产权的界分: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游戏享有版权,即游戏的各种程序形式由开发商独占,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作为程序工程一部分的武器装备甚至游戏角色,开发者均享有知识产权即享有版权。这种版权与玩家的虚拟所有权并不冲突,因为玩家在玩游戏时,已通过购买点卡的行为和游戏的运营商(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被授权人)建立了服务买卖合同关系,这样,对于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游戏角色及武器装备上的知识产权已通过这种买卖行为发生了权利穷竭,知识产权人不能再对已买卖的特定服务即武器装备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某项具体的与产品的销售或使用有关的财产权”⑨,玩家从而取得完全无瑕疵的虚拟所有权。
(二)与“武器装备”相类似的虚拟所有权标的:虚拟所有权标的不仅包括“武器装备”,还有其它标的(对象),如各网站提供的个人邮箱,聊天工具中的聊天号,网站提供特定服务的会员或消费者帐号等,均为虚拟所有权的对象。
(三)虚拟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探讨:由于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对世性,是一种绝对权,故应对其作适当限制,以便更好地保护其权利,即物权法定。物权取得传统上有两种公示方式:占有取得和登记取得。一般流通物采用占有取得,限制流通物及不动产采取登记取得方式,而对于虚拟所有权,由于“武器装备”在游戏环境下属于游戏角色占有,而每一个游戏角色均有相对应的帐号和密码,为切实保障玩家的权利,应采用登记或备案的方式取得,以便在虚拟世界中有记录可查,便于调查取证。
五、虚拟所有权的权利救济
由于虚拟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现实世界中的人,而对象可在虚拟环境下存在,故可以在两个环节上实施虚拟所有权的权利救济:
1、在网络环境下,在每个相应的网络中设立由网络运营商建立的虚拟空间登记备案处,对玩家或网络参加者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登记,针对玩家的申诉来处理玩家间的纠纷,对受侵犯的虚拟所有权进行救济。同时可考虑建立整个因特网范围上的运营商联盟登记备案处,以便更有力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2、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权利归根结底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可以通过规范具体玩家或与该空间所联系的人的行为进而间接达到保护虚拟所有权的效果。
结 语
总之,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行为日益增多,参加主体也日益增多,故必须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从而保护各种正当的利益关系,为此应进一步深刻探讨,设立相应概念及权利。本文提出的虚拟所有权是一种新型物权,由于体系庞大,本文只是粗略从各方面建立了一个框架,今后随着实践的发展会继续深入下去,进一步完善此体系,以期为现今法治进程有所助益。
注:
①以上数据出自 news.sohu.com搜狐星空
②《知识产权法》人大版,刘春田。第6页
③《浙江社会科学》第2期《物权概念的再探讨》,王利明
④参见《世界大百科事典》第26卷,日本平凡社,第484页,转引自《浙江社会科学》20第2期,《物权概念的再探讨》,王利明
⑤《民法》人大版,王利明P159
⑥《民法》人大版,王利明P158
⑦同上P159
⑧《民法》人大版,王利明P159
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权利的含义、理论基础及效力范围》王春燕
篇4:论虚拟经济的特征
论虚拟经济的特征
与实体经济相比,虚拟经济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信用性、高度流动性、高投机性和脆弱性。一、信用性
虚拟经济的信用性根源于虚拟资本的信用特征。首先是货币的信用特征。从货币的演变看,最初的商品货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信用特征,因为它本身具有实际价值,就几乎不需要事先的承诺,商品货币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纸币出现后,由于其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就要完全依赖于一种相互承诺和信任或者国家的法定。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接踵而至,各主要经济国家先后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于是应运而生。信用货币是一种金融索取权,它构成了所有发行存款机构的总负债。这些金融索取权并没有商品货币或纸币的流动性特点,它并不代表即时的购买力,也不是完全可接受,它有信用风险,要支付利息。也就是说,无论是商品货币、纸币还是纯粹的信用货币,都要以信用为基础。其区别在于:货币本身越是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它所需的信用方面的要求就越弱;而货币本身越是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它就越需要凭借人们的信任,凭借制度的规定,即信用方面的支持(如纸币,电子货币)。随着经济发展,就其形态讲,货币的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浓重,就其本质讲,货币的信用特征越来越显著。其次,各种虚拟资本体现着不同形式的信用关系。几乎所有的虚拟资本都体现不同形式的信用关系。比如,纸币(或信用货币)体现着政府信用,银行券是银行信用的表现形式,商业票据体现着企业信用。由于同一笔货币资本可以反复使用而产生虚拟资本,可以认为这些虚拟资本实际上是货币虚拟化,是在信用流通替代货币流通意义上的虚拟资本。虽然这些虚拟资本通过金融创新又以新的形式出现,但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本质上都体现着信用关系。当前迅速发展的信用衍生产品本身就是“信用”的一种衍生形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整个虚拟经济体系就是靠一种信用而存在。虚拟资本虽然没有实际价值,但人们还是接受它,还会参与虚拟经济活动;这完全出于人们的信任,即相信这些符号背后的支撑因素,相信虚拟资本只是实物的代表,而虚拟资本与实物之间的转换又是完全有制度保障的。因此,虚拟经济具有强烈的信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虚拟经济体系看作信用制度。基于此认识,可以认为,虚拟经济的信用特征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发展要受两类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一,人们对虚拟经济体系的信任程度影响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这种信任度由于是基于心理预期,对虚拟经济就没有特别强的约束,虚拟经济的扩展就具有较大的自由空间。考虑到这种信任本身“只可以成长,却无法构造”,虚所经济也会担心失去信任从而感到一种压力,但这种“软约束”毕竟不足以使虚拟经济的扩展维持在实体经济可以支持的限度内,因而还是可能出现信用的崩溃。其二,具有信用特征的虚拟经济归根到底要由实体经济来支持,信用不过是一种权宜的手段,“它不能无中生有,信用只是对于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客观因素(如实际资源)是虚拟经济扩展的硬约束,不过,这种约束常常在虚拟经济的膨胀超过了实体经济可以支持的限度时才以危机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高流动性
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存量的持有与交易活动,只是价值符号的转移,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其流动性很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股票、有价证券等虚拟资本存量无纸化、电子化,其交易过程在瞬间即刻完成,更加突出了虚拟经济的流动性特征。
虚拟经济的流动性要比实体经济强,虚拟经济的调整速度也必然快。虚拟经济的这一特性使它对外部的冲击反应迅速;而一旦偏离均衡状态,要恢复到均衡也很快,并在恢复过程中有越过均衡水平再返回来的特点。虚拟经济的这种性质已被应用到经济分析中,如多恩布什提出的关于外汇的矫枉过正模型就是利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流动性之不同的特点,而弗兰科鉴于基本商品与制造品流动性之不同也做出了关于基本商品的矫枉过正的模型。
三、高投机性
投机是指根据虚拟资本价格的预期,买卖虚拟资本以赚取价差为目的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形式上与投资并没有什么两样,在操作上也难以区分,但在本质上却根本不同。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取股息、红利等以使资本增殖而买卖证券的行为,具有与实体经济同步成长性;投机则更多地依赖于对虚拟资本价格的预期,与实体经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对而言,投资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投机则具有短期性和不确定性。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巨额资金划转、清算和虚拟资本存量交易均可在瞬间完成,这为虚拟资本存量的高度投机创造了技术条件,提供了技术支持。越是在新兴和不完善、市场监管理能力越差、防范和应对高度投机行为的措施越差的市场,虚拟经济越具有更高的投机性,投机性游资也越容易光顾这样的市场,达到通过短期投机、赚取暴利的目的。
虚拟资本的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由于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人们无法完全了解未来实际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基本面的变化,因而缺乏对虚拟资产价格的完全了解,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孕育着风险。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虚拟经济的交易规模增大和交易品种增多,又使虚拟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人们极易出现决策失误,因而使虚拟经济演变为一种投机风险很高的经济活动。
四、脆弱性
虚拟经济的脆弱性表现为:虚拟经济固有的虚拟特征和固有的经济周期波动使虚拟经济易受到冲击导致虚拟经济系统的不稳定性。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虚拟经济的脆弱性是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的,正足由于虚拟经济系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人们广泛关注的是“虚拟经济的脆弱性”,而不是“实体经济脆弱性”。二是理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在于价格。据此,我们可给出金融脆弱性的明确定义;虚拟经济的脆弱性可以理解为虚拟资本(或资产)的价格过于敏感,很小的冲击就可能把虚拟经济系统推向危机的边缘。
虚拟经济的脆弱性来自三个方面:货币的虚拟化、虚拟资本的“虚拟性”以及正反馈机制。
首先,货币表现出显著的虚拟化特征。货币与金本位和金汇兑本位脱钩之后,货币的内涵与外延更加广泛,各种新型的支付结算形式、各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与传统的货币一起发挥货币信用的作用。虽然货币具有支付手段的使用价值,但已经不再具有真正能以某种实物来衡量的价值了,货币纯粹只是一种价值符号,体现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关系的价值符号。货币虽然作为其他价值的表现形式,但本身没有任何价值。这时货币的价值只能用其购买力来衡量,而货币的购买力又要受货币发行量、利率、汇率、人们消费行为等因素影响。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发展,货币的表现形式发生着重要的变化。宏观经济中 M1和M2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二者之间的转化越来越频繁,导致社会总的货币供应量已很难控制。同进,电子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也改变着“货币”的存在形式,货币更加抽象化、社会化。因此,货币的虚拟化就会增强虚拟经济的不稳定性。
其次,与实体资产的价格相比,虚拟资本的价格具有明显的虚拟特征。第一,从定价方式上说,金
融产品是“心理预期定价”。在实体经济当中,产品的价值往往存在实物支撑,产品的价格比较稳定(稳中有降)。相反,虚拟资本特别是现代衍生金融产品只不过是规定了相关权利的一纸契约,缺乏实物依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因此,金融产品的价格是一种观念上的价格,要受到投资者信念、心理及所带来的.行为方式的影响。由于投资者心理状况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其行为也很容易被其他投资者所感染,从而形成所谓“集体的歇斯底里”,导致市场的狂热和恐慌,加剧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金融资产的“心理预期定价”方式是导致金融脆弱性的重要根源。第二,从价格的内涵上说,虚拟资本产品的价格是一种“平均价格”。也就是说,金融产品的价格标注了目前存在的所有相同产品的价格水平。而对一般商品而言,价格仅仅是标明了当前买卖产品的价格水平。也就是说目前的交易价格(不管参与交易的有多少股)就是每只股票的价格,这样就会产生杠杆效应,少数股票价格的变化使所有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立刻感觉到手中财富的增加或减少,产生买进和卖出的动力和压力。而一般商品的价格是“边际”上的,当前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的仅仅是那些潜在的购买者,对那些已经买人该商品的人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可见,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相对影响面要大的多,特别是在人们财富中金融资产的比例越来越大的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产品价格的细微变化有可能被不断放大,最后导致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上述两个特点反映了金融产品价值的“虚拟”特征,决定了虚拟资本价格的内在不稳定性。不仅如此,由于电子和网络通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采用,金融产品在存在形式上也日益虚拟化,这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投机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加大了金融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此外,金融产品需求的弹性为其价格创造了更大的波动空间。对于一般产品而言,其吸引力无论如何之小,人们通常也有一个最低需求量,以适应消费或生产之需;其吸引力无论如何之大,人们对它的需求也是有限的,受人们消费或生产能力的限制,这样就决定了其价格波动是有限的。而金融产品没有类似限制,从理论上讲,只要吸引力足够大,人们对它的需求就可以无限大。
最后,正反馈作用机制直接影响着虚拟经济脆弱性。对一般商品而言,价格的上升会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由于买的人少了,市场自动的趋向平衡状态;但在虚拟资本市场,由于存在着正反馈作用,虚拟资产的价格上升,在许多投资者看来正好表明未来的市场前景乐观,反而刺激出更大的需求,会有更多的资金进入市场进行投机,进一步推动虚拟资本价格上升。这种正反馈作用会造成放大效应,使虚拟资本的价格大起大落,使虚拟经济系统更加不稳定。
总之,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中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包括银行信贷信用,如期票和汇票及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产权、物权等各种金融衍生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的虚拟化程度不断加深,虚拟经济活动占总经济活动的比例也越来越大;金融深化的程度日益提高,其结果是资本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创新。由于证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投资机会,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和金融活动本身的产值迅速增长,将形成规模不断扩张的虚拟经济。
篇5:论虚拟经济的特征
论虚拟经济的特征
与实体经济相比,虚拟经济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信用性、高度流动性、高投机性和脆弱性。一、信用性
虚拟经济的信用性根源于虚拟资本的信用特征。首先是货币的信用特征。从货币的演变看,最初的商品货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信用特征,因为它本身具有实际价值,就几乎不需要事先的承诺,商品货币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纸币出现后,由于其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就要完全依赖于一种相互承诺和信任或者国家的法定。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接踵而至,各主要经济国家先后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于是应运而生。信用货币是一种金融索取权,它构成了所有发行存款机构的.总负债。这些金融索取权并没有商品货币或纸币的流动性特点,它并不代表即时的购买力,也不是完全可接受,它有信用风险,要支付利息。也就是说,无论是商品货币、纸币还是纯粹的信用货币,都要以信用为基础。其区别在于:货币本身越是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它所需的信用方面的要求就越弱;而货币本身越是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它就越需要凭借人们的信任,凭借制度的规定,即信用方面的支持(如纸币,电子货币)。随着经济发展,就其形态讲,货币的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浓重,就其本质讲,货币的信用特征越来越显著。其次,各种虚拟资本体现着不同形式的信用关系。几乎所有的虚拟资本都体现不同形式的信用关系。比如,纸币(或信用货币)体现着政府信用,银行券是银行信用的表现形式,商业票据体现着企业信用。由于同一笔货币资本可以反复使用而产生虚拟资本,可以认为这些虚拟资本实际上是货币虚拟化,是在信用流通替代货币流通意义上的虚拟资本。虽然这些虚拟资本通过金融创新又以新的形式出现,但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本质上都体现着信用关系。当前迅速发展的信用衍生产品本身就是“信用”的一种衍生形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整个虚拟经济体系就是靠一种信用而存在。虚拟资本虽然没有实际价值,但人们还是接受它,还会参与虚拟经济活动;这完全出于人们的信任,即相信这些符号背后的支撑因素,相信虚拟资本只是实物的代表,而虚拟资本与实物之间的转换又是完全有制度保障的。因此,虚拟经济具有强烈的信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虚拟经济体系看作信用制度。基于此认识,可以认为,虚拟经济的信用特征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发展要受两类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一,人们对虚拟经济体系的信任程度影响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这种信任度由于是基于心理预期,对虚拟经济就没有特别强的约束,虚拟经济的扩展就具有较大的自由空间。考虑到这种信任本身“只可以成长,却无法构造”,虚所经济也会担心失去信任从而感到一种压力,但这种“软约束”毕竟不足以使虚拟经济的扩展维持在实体经济可以支持的限度内,因而还是可能出现信用的崩溃。其二,具有信用特征的虚拟经济归根到底要由实体经济来支持,信用不过是一种权宜的手段,“它不能无中生有,信用只是对于使用别人资本的许可,人们不能由以增加,而只能由以转移生产手段”。客观因素(如实际资源)是虚拟经济扩展的硬约束,不过,这种约束常常在虚拟经济的膨胀超过了实体经济可以支持的限度时才以危机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高流动性
虚拟经济是虚拟资本存量的持有与交易活动,只是价值符号的转移,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其流动性很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股票、有价证券等虚拟资本存量无纸化、电子化,其交易过程在瞬间即刻完成,更加突出了虚拟经济的流动性特征。
虚拟经济的流动性要比实体经济强,虚拟经济的调整速度也必然快。虚拟经济的这一特性使它对外部的冲击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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