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除名职工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除名职工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除名职工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杨德君
【基本案情】
张某自1964年起在县铁工厂自费学徒,学徒期满后在该厂上班,此后,县铁工厂更名为某机械厂。1991年7月11日,张某由于无故旷工被某机械厂除名(实际上张某已于1991年5月自行到市机械电器厂上班)。1992年4月张某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9月3日经重庆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张某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92年4月,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为1月,退休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为209月。年9月20日,重庆市某区社会保险局根据张某缴费情况和有关规定核算出张某每月应领取的退休金额为454.82元。张某收到该计算表后,认为计算的依据工龄不应该是从1992年开始计算,因此其计算出的结果错误,向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计算表。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该函关于除名职工连续计算工龄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张某因1991年被原某机械厂除名,1992年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个人社会保险,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张某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计算养老保险的起始依据并无不当,张某请求法院撤销重庆市某区社会保险局作出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评析意见】
本案系因不服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职工被原工作单位除名后又重新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可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关于职工被原工作单位除名后又重新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为审理本案提供了参考意见。该复函关于除名职工连续计算工龄时效的溯及力问题,认为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也是言之成理。
但笔者认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过程中,各地实行的时间并不统一,其覆盖范围也是逐步扩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也是逐步提高。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时期,企业员工流动加快,但对于“企业养老”到“社会保险养老”这一制度的变更未引起重视,相关手续的不健全从而使得部分企业员工的工龄无法依据规定连续计算,直接影响到现在面临退休时的保险待遇问题,进而引发了大量社会保险待遇行政纠纷。
从社会公平公正角度,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劳动者被企业除名,其工龄也应该累计为连续工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连续工龄计算并视同缴费年年限的规定,是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和确认的。企业作为管理方,单方面“除名”决定已给了员工惩处。当年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大多数已经为国家工作了数十年,这是事实。员工不能因为一次过错,承担失去工作的处罚,且,减损其获得国家帮助的权益。企业没有权力剥夺职工的工龄,部门规章也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工龄,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篇2: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
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
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
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
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篇3: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
(劳社厅函[]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篇4:宁波养老金调整 连续工龄起点时间该怎样计算
宁波养老金调整 连续工龄起点时间该怎样计算
许大伯:关于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候怎样确定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对象,连续工龄起点时间怎么算?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根据许大伯说的情况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953年底是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起点时间。
许大伯如果算的是连续工龄起点时间,按照规定,对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采取“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计算,即将中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从职工退休时往前推算确定。例如:许大伯1951年3月参加工作,1962年3月精减回乡,1965年6月重新参加工作,1991年10月退休,他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应确定为1954年6月。
如果要确定的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对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如中断时间不超过3年,并且原革命工作时间长于中断时间,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对于中断时间超过3年,或中断时间虽未超过3年,但原革命工作时间短于中断时间的,将中断前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相加推算,以此确定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例如:王大伯1952年1月应征入伍,1955年1月复员回家,1959年1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至退休,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确定为1956年1月。
[2014宁波养老金调整 连续工龄起点时间该怎样计算]
篇5: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暂缓就业和工龄问题分析
有关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暂缓就业和工龄问题分析
1.问为什么会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答: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一个学生只发一次,如果学生到人事局报到后,那么这个学生就成为社会人员了,不再是应届毕业生了,之所以出现暂缓就业,就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时,将学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里保管,暂时不对学生进行派遣,给予2年的时间,在2年里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以派遣---发报到证。2年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将把他派遣回生源地。
2.问:签了协议书,还可以办理暂缓吗?
答:不可以。
3.问:我听说办了暂缓期间是不算工龄的,那么要是我将户口迁回去后,是怎样算工龄的,是谁算的?
答:在人才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就可以计算工龄。暂缓就业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回生源地人事局等推荐就业也不算工龄。
4、问:您好,我的单位已经确定可以签了,但要报上人事局审批,现正等待中。如果单位要等到6,7月拿到毕业证书后才可以签,那5月份我可以不签暂缓就业吗?
答:对于确定能在6、7月份签约的情形,可以将实际情况根学校就业办协商,具体待定。
5.问:我已经与广州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在转正之后才会办理户口,在5月底学校上报计划前,我需要签暂缓就业协议吗?
答:是的,需要。或具体情况咨询学校就业办。
6.问:我是暂缓就业的,单位要我办理计生证,请问去哪里办理?
答: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先到就业科办理未婚证明,之后再到学校计生办处办理未婚证。
7.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是否需要交费?
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不需要交费。但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需要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考研、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时,须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代理费,
8、问: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答:(1)在学校上报方案时,就业单位仍未最后确定者;
(2)短时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者。
9、问:毕业生是与哪个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
答:是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毕业生的档案是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户口暂留学校保卫处户籍科保管。
10.对于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有关暂缓就业、转回原籍、办理人事代理的区别?
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暂缓就业,也可以人事代理,也可以将档案和户口转回原籍。如果将档案和户口转为原籍,不但失去了学生身份,不利于找工,而且调进广州来非常麻烦,一年后办理到干部身份才可以,到时手续将非常繁锁,费用更加高。办理暂缓就业可以保留学生身份,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户口在学校,一般情况是免费的。缺点是只提供有关就业和学业方面的`服务,其他服务不提供。如果需要其他服务必须先把档案和户口从学校调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办理,这个过程最快也需要2个月时间。
办理人事代理,享受正常的就业待遇,有工龄,评职称等等,日常生活中众多的证件证明可即时办理,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浪费时间、错失良机。而且现在人事代理都可以赠送一年,等于免费一年。
11.落实就业的暂缓生如何解除暂缓?
毕业离校后的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解除暂缓有以下手续:
(1)硕士: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到学校就业中心开具证明;向广州市人事局申请《广州市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呈报表》;本科: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广州市人事局申请《广州市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呈报表》;
(2)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若户口在家乡的需要回家乡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团员到学院团委,党员到学院党办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4)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报到上班。
对于虽然有接受单位但没有人事权的暂缓就业生或者暂无接受单位的暂缓就业生可以找人事代理(流程见暂缓就业生办理流程)或者直接去省高教厅打回原籍即可取消暂缓。
篇6:创业板上市中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根据创业板规则(草案)的规定, 公司 申请创业板上市前通常会面临许多 问题 ,不同 公司 面临的困境也有很大的不同。“业绩连续计算” 问题 是众多困境中的一项。
“业绩连续计算”是创业板上市过程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工作 面临的问题之一,也是审核的条件之一。实际上,此项问题在主板上市中就已经呈现了,出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赢利;原国有 企业 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 企业 的,可连续计算。”根据该规定,公司申请主板上市须提供三年连续赢利的业绩,并且通常应当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但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改建设立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三年赢利业绩可以从原国有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显然,国有企业被开了“绿灯”。
从公司制度和公司法的原理来看,股份公司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享有相同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不仅同一股份公司所有股东的权利应当从定性上是相同的,而且不同股份公司间的股东权利也应当在定性上是相同的。对特定股份公司(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开“绿灯”,实际上却否认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所有制结构,这种规定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从某种意义上,国有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是为了成立股份公司,股款募足,公司登记成立。股款未能募足,公司未能成立,国有企业承担不能发起成立股份公司的责任。从这一点来看,不允许国有企业“连续计算赢利”显然不可能的。
与主板 市场 相比,创业板 市场 中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就是一项较为科学的规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必须符合持续经营的要求,即不间断地从事某一业务二十四个月以上”,此为创业板市场对“活跃营业记录”的要求,时间为二年,通常从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活跃营业记录”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
一、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二年以上;
二、 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年内是否曾发生过重大变化。此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则指对公司的管理层和生产经营有实质控制权的股东。
三、 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年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基于上述规定,创业板对“业绩连续计算”(或“持续经营”)的考核点在于三个方面:资产、治理结构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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