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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所得税问题

时间:2022-12-09 08:46: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新准则中所得税问题,本文共5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准则中所得税问题

篇1:新准则中所得税问题

[摘要]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摒弃了过去的处理方法,在差异分类、核算方法、亏损处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本文对新旧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探讨了新准则中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

2月l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木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会计准则将于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

新会计准则体系将成为促进当代中国企业真正发展的又一个推动性制度。

而其中的所得税相关准则有了原则性的变化,成为新准则中被关注的亮点之一。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改革过程

我国在20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之前没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

为了填补这一重要会计准则的空白,我国于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借鉴最新的国际惯例,把收益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取消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其适用性上受到了质疑,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许多人士认为中国尚不具备实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条件,并建议保留应付税款法,但年2月15日最终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仍然坚持了征求意见稿的方法,这份准则一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必将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新准则与旧制度的比较与应用分析

1.核算方法不同。

所得税核算方法在原规定下,由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递延法下还可分为收益表债务法(原规定下的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也就是说,所得税会计核算由原来以损益表为中心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从而使新会计准则中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引入计税基础的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收益确定理论,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负债的金额不一致。

因此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

3.差异的分类不同。

在原规定下,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是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未单独定义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其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

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包括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其范围比时间性差异广。

4.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润。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

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做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三、如何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

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例如:康盛公司2006年末存货账面余额45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0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按其购入成本(账面余额)抵税450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4500万元。

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金额。

例如:康盛公司2006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400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万元,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500-500=0。

因此,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扣的金额。

四、新准则中关于暂时性差异的规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其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

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其范围比时间性差异广。

也就是说,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

比如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调整相关账户,增值部分以后可以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不允许该部分折旧在税前列支。

这是暂时性差异但不是时间性差异,原因在于资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而不是计入损益表。

期末,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高,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收益确定理论,即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首先确定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其次要逐项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并将这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分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首先确认资产负债表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扎计算得出,若非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纳税影响,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六、执行新所得税准则面临的问题

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

但管理部门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还是应付税款法,一部分上市公司采用递延法,采用利润表债务法的上市公司极少,更不用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应付税款法或递延法一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说,似乎跨度过大,时间过紧,实际执行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困难。

由于从201月1日起,新所得税准则就要开始在上市公司中执行,而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新所得税准则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知之甚少,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概览》,经济科学出版社[M].2006

[2]许善达盖地:《所得税会计》大连出版社[M].

[3]王兰: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研究[J].财会通讯2006(07)

[4]杜兴强:高级财务会计[M].厦门大学出版社.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

篇2:新准则下所得税处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关键,是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如何计算的,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多种情况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举例与解释。但是,如果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实质理解不够透彻,有可能感觉比较难理解,所以本文就其中关键的几点来谈谈自己的理解。

1、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小于负债的账面价值两种情况。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大于负债的账面价值两种情况。

2、进一步理解,就是当会计利润大于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会计利润小于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额即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结合以上两点,分三步即可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3)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属,笔者将其概括为“一、二、三”法迅速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处理。“一”即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二”即确定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三”即分三个步骤来核算所得税费用。具体操作举例说明如下:

某生产型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0),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至2006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应交所得税。

(2)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3)计算2005年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采用“一、二、三”法来完成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解题思路:

“一”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以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确定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上述事项中,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产品保修费形成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尚未弥补的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分三个步骤来核算所得税费用

1、2007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利润总额500-国债利息收入20+违法经营罚款10+工资超标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5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计提保修费40)-弥补亏损60]×33%=[570-60]×33%=510×33%=168.3(万元)

2、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50×33%=16.5(万元)

②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20×33%=6.6(万元)

③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40×33%=13.2(万元)

④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0×33%=0(万元)

⑤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6.5+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6.6+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3.2+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36.3(万元)

3、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2007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68.3+(0-0)-(36.3-49.5)=168.3+0-(-13.2)=181.5(万元)

甲公司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18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8.3

递延所得税资产13.2

用以上“一、二、三”法,可迅速解决企业实际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篇3:试论新所得税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摘要:财政部发布新准则后,所得税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转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核算中要确认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倒扎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准则以全新的理念,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理念完全不同。现就有关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准则,准确的核算所得税费用。

一、关于所得税核算

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确定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二、原制度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在新所得税准则颁布之前,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其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递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转回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借项)。在税率变动情况下,如果采用递延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采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新准则下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新准则核算所得税的核心报表由利润表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即为暂时性差异。有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不同。二是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不同。三是自创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不同。四是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不同。五是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等相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的不同。六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同。七是或有事项所形成的非实现负债的不同。八是某些预收、应付款等,在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上产生的不同。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所以在产生当期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所得税。所以在产生期间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情况外,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也可产生暂时性差异(如:筹建费用)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确认了暂时性差异后,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当期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资产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

四、综合举例

公司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所得税税率25%。公司20利润总额6 000万元,当年发生交易或事项,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项目

(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 500万元,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

(2)公司承诺销售的A产品五年免费售后服务。2009年销售A产品预计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费用3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当年没有发生。

(3)2009年12月31日,公司Y产品账面余额为4 00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5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9年以1 000万元取得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确认利息收入8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该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2009年7月,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 2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1 6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甲公司于2009年l2月20日收到一笔预付款,金额600万元,因不符合收人确认条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算交纳所得税。

假定预计未来期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列账。计算结果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 000+187.5+300+500-80-400

+600=7 107.5(万元)

应交所得税=7 107.5×25%=1 77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5+300+500+600)×25%=39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25%=1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76.88+100-396.88=1 48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8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776.8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篇4: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摘要:新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等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的核算作了重大改变。新所得税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概念,所得税核算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资产负债表观在会计准则中的一个具体运用,目的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不同的角度,分析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并对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主要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旧所得税准则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基本理论上的差别。旧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新准则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依据国际惯例,按照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依据之间的差额定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新所得税准则企业弥补亏损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执行新所得税准则产生的客观财务效果分析

1.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生了税率变动,则递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这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企业净利润的改变,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如果公司原来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净利润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

2.执行旧会计准则时,绝大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执行新准则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非流动性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构成项目产生影响。另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揭示报告日存在的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期间因所得税导致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的情况,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比如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延期纳税实际上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有较大的余额,则反映了其税收筹划的成功。

3.实施新所得税准则可以使得损益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旧准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中,应付税款法不确认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差异,视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损益表。利润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为基础,确认由于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为计税基础,确认由于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的暂时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这样减少了会计和税法二者口径不一致引起的企业税后利润的波动。

4.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由于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新所得税准则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三、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

1.时间过渡问题。正是由于以往采用的递延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具有种种缺陷,所以新所得税准则最终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和与国际准则趋同的理念。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仅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应付税款法或递延法一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说,似乎跨度过大,时间过紧,实际执行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困难。由于新准则规定从 年1月1 日起,新所得税准则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而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新所得税准则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知之甚少,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缺少专门的培训。

2.在旧所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所得税核会计方法选择的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新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来说,债务法优于应付税款法,因为其更能体现“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但实际操作必须在现实约束条件下进行,债务法的复杂程度以及对配套会计环境的要求远远高于应付税款法,企业会计工作将随之作出重大调整。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仅占20%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使用最简便的应付税款法。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必然有大量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改为债务法。这就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可以想象,资产负债表法必将成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行的攻坚之役。另外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实现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两税合一”后所得税税率的变动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这些举措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同时增加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提高会计处理的成本。

3.新准则把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只要每期不断调高公允价值就会增加每期的账面利润(负债反向操作),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可能真会出现“吹牛不需缴税”,从而改变以前虚增利润要缴税的局面,使上市公司造假的当期成本大大降低,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短期操纵,其未来风险更加巨大。

4.新准则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新准则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企业可以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而不能实现的税收收益。企业应定期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预计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实现的,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这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依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来衡量,从而使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5.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缺乏完善的体系,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适合所有企业。税收制度的规范在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时,首先在于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是确定各项资产、负债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第三步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文件来规范如何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种税收法规文件当中,正确把握的难度较大;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要求会计人员对税收制度相当熟悉,因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既要精通所得税会计准则,又要精通税法。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部分会计人员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并不熟练,这样不但会加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而且可能会遭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抵制,这是我们不能不预计的经济后果。

四、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可能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1.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财会人员对新准则的适应能力。通过提高整个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判断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树立财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观念,切实提高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具体处理的能力;通过有关部门和会计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建立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理念,树立财务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

2.创造实施新所得税准则环境,确保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最大程度地维护所有者权益;要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建设,重点在于监事会人员构成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如何实施全程监督方面。通过上述措施,从而为会计人员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积极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加强与税收部门的协调沟通。

3.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对谨慎性原则的恰当运用。做好新所得税准则的实施,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应用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企业需要分析判断两者的差异,正确按税收规定计算纳税,而且需要按照资产负债表观确认每项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旧准则的债务法下,如果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就会出现“递延税款”借方金额,表示待摊的所得税费用待以后期间转回。但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

4.会计职业判断体现在对会计原则的运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的全过程。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所得税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唯一选择,使实务中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不存在职业判断运用的空间。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中的职业判断运用集中体现在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务操作上,体现在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披露的过程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辨证统一关系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职业判断运用具有鲜明的个性。

执行新的所得税准则强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更大程度的与国际准则趋同,也能够更公允的反映资产和负债未来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现金流量以及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日益增多,这必然引起更多的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所以无论是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新所得税准则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Z].2006.

[2] 郑庆华.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荣蓬.关于会计准则“所得税”的新旧比较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5).

[4] 夏文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资产负债表观与所得税会计改革[J].财会通讯,2006(5).

篇5:新准则中应交税费会计核算

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缴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所得税退税申请书

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面试中的 问题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调研思考的调研报告

新媒体运营面试问题

面试中的“弱点”问题

物理课本中的问题

工程施工中的环保问题

班主任工作计划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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