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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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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篇1: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经济学论文

【摘要】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筹划逐渐被纳税人关注。但在整个增值税筹划过程中,税基的筹划更加被重视。选择不同的税基企业缴纳的税款多少也会有差异。而增值税税基的筹划主要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筹划。销项税额又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筹划。进项税额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项筹划,通过筹划使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支出利润更大。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税基

因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不同,其应纳税额也不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实行税款抵扣,所以对此不进行讨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由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得出。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消项额的筹划空间从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进行筹划。

1.销售方式的筹划

通常企业会采取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而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法也不同,所以,企业在采取不同方式销售商品时,必须注意税收待遇的差别对自身税负高低的影响。除了一般的销售方式以外企业还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代理销售等。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

筹划方法:①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余额作为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②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不同,企业从税负角度考虑折扣销售优于销售折扣。③尽量将实物折扣化为折扣销售,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如买10件商品,应该给2件折扣,在开发票时按12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行用红字开具2件折扣金额。这样按照税法的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可从销售额中扣减,节约了纳税支出。

2.销售价格的筹划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由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市场法人主体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实施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筹划的方法通过转让定价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起到递延税款交纳的作用。

3.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企业在销售方式的运行上,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

二、进项税额纳税筹划

根据不同的进项税额筹划空间采用相对应的筹划方法。进项税额的'筹划也从进货渠道、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采购结算方式三方面进行。

1.进货渠道的筹划

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凭购货专用发票扣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减少纳税时抵扣过低带来的税收负担的加重,一般纳税人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价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适?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情况下的临界点如下表。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无差别均衡点抵扣率17%3%86.80%13%3%90.24%当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这意味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承担的税负相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以获得比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价格优惠零界点为90.24%。

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筹划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正确划分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

3.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分期收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款项付清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以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销货方企业不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相关事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大,如果材料购买环节中,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就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环节税收压力,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其次,采购结算分为赊购和现购,一般讲,销售结算方式由销售方自主决定,采购方式的选择权则取决于采购方与销售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如果产品供应量过剩,再加采购方信用度高,采购方往往占主动地位。所以结算方式在筹划时要与进货时间筹划相联系,尽量选择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采购,这样采购方拥有更多的谈判主动权。

另外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也应注意以下几点: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使销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减少用现金支付。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梁俊娇.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刘世慧.购销活动的增值税筹划[J].税收筹划,2009.

作者简介:朱荣珍(1988―),女,陕西西安人,现就读于西安外事学院财务管理系。

篇2:浅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浅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现行税法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作 者:王卓辉 Wang Zhuohui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山西,阳泉,045001 刊 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 年,卷(期):2009 21(4) 分类号:P275 关键词:企业   增值税   纳税   筹划  

篇3: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纳税筹划增值税论文

一、利用免税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对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免税优惠政策促进了ABC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实施,拉开了WXZ分公司再生水利用的序幕。该企业的京广客运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资源研究所再生水利用项目等先后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投产后,再生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水质均达到规定标准。ABC公司的污水处理收入0万元和再生水销售收入5000万元,符合财税156号的规定,均享受免征增值税,获得了增值税节税利益。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项目顺应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政策,解决了汛期淹没农户庄稼的问题,拓展了污水处理产业链,而且使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缴增值税申请报告,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获得税务机关的备案审批。

二、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在采购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进项税额作为在征收环节中可抵扣的税额,对于企业最终实际应缴税的多少产生直接的影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就会越小。因此,企业可以仔细研究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涵,按照增值税税收相关政策来决定自己的经营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使股东的权益达到最大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划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来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应正确划分并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案例2.某军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军工产品(属于免税增值税项目)也生产民用产品。10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当月该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产民用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万元。另外20%用于生产军工产品,取得收入150万元。该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筹划方法:

(1)若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51×150÷900=8.5(万元)

(2)若准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1×20%=10.2(万元)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7万元(10.2万元-8.5万元)。若该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产品,30%用于军工产品,则情况正好相反。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30%=15.3(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6.8万元(15.3万元-8.5万元)。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自己的税收策略。

三、税率的纳税筹划

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影响应纳税额的两个因素,计税依据一定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在税率的税收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使本企业产品符合增值税低税率的标准,争取获取企业节税利益。如果企业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产品,最好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以免税务部门对企业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案例3.XYZ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处理废旧物资一批,评估确认价值为148万元,其中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142万元,原材料评估价值为6万元。该公司可以采用的筹划思路是,若该批废旧物资在核算时没有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148×17%=25.16(万元)。若该批废旧物资分别评估,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财税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应当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税率为4%,减半征收,但企业不得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额=142×4%÷2+6×17%=3.86(万元)可以看出,该项业务最后经纳税筹划可以节约增值税21.3万元,同时可以分别节约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49万元、0.64万元、0.43万元。四、延缓纳税的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纳税人可以使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将当期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期间缴纳,以减少当期因缴付税款而引起的资金流出,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例如,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最佳库存量的选择问题,只要合理控制存货的购进时间,就能达到合理节税和避税。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比较,全面权衡,选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方案为优。总之,税收的特性之一就是无偿性,企业支付税额就意味着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因此,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多种选择项目,进行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税款支出,节约企业成本,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最终增加企业价值。

篇4: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纳税筹划将来势必在企业发展中占重要地位。而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在涉及范围、现行税制等方面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无疑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贸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

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①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功能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也不容易。

②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增值税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1.2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减少税负节约成本。对于商贸企业而言要想追求最大的盈利,必须尽可能的控制成本。商贸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重要税种的增值税有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商贸企业的零售业务、视同销售业务、进口业务以及一些企业在零售商品的同时还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商贸企业很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节约成本创造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②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要想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随时随地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税法一旦发生变化纳税人就会马上采取行动通过一些合法的操作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商贸企业在减轻税负的同时提高了纳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贯彻、实施。

③有利于商贸企业的发展。商贸企业通过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出,同时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及税后收益,这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与动机。可支配资金的增加有利于企业在其他方面更好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在商贸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2.1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采购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赊销;一种是现金采购。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应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商贸企业应尽量选择对商贸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延迟支付货款的时间为企业取得无息贷款。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①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货商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或者赊销的方式尽可能的拖延资金流出的`时间。

②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尽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较早的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企业通过减少当期货币资金支出的方式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2通过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所谓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位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当与应税劳务和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率只有3%,这样看来不分开核算比较有利。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开核算还是较为有利的。

2.3通过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指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给征管双方在管理上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不可以分别核算。以上列举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政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而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商贸企业所体现的税负情况来看,至今商贸企业还未有任何一家已经获批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我国商贸企业能够享有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企业相比很少,不过通过细致的了解和解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难找出可以筹划的空间。概括地说,商贸企业可以大致通过下面这些方面考虑是否存在可以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

①合理的规划所售商品的类别结构,并在顾及企业盈利的前提下,充分合理的配置能够和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商品;

②及时关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地区、边远贫困县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扶植、鼓励地区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

2.5通过增值税延期纳税进行筹划

增值税延期纳税又叫做纳税期的递延,指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税款。从税收法律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纳税期限最多只有一个月的期限,所以要根据纳税期限进行筹划几率是很小的,利用推迟纳税发生时间这方面进行筹划才能延期纳税,为企业减少银行利息的支出,节约货币资金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3完善商贸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管理

3.1商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商贸企业利用税收法律知识并结合商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体的涉税事项,来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通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等实现商贸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很多,但是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有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造成有的纳税人对纳税筹划不是十分了解,片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有的企业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事情,与企业经营决策无关只要交给财务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他部门也无需关心;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只要跟税务局搞好关系,有事可以通过疏通关系搞定;甚至有的企业,从局部或者整体看来税务核算工作是符合规定的操作,但是仔细看的话就发现由于企业没有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并且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导致企业在税务核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看似合法的操作,其事实上已经形成偷税,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为了使商贸企业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

3.2完善的方法

①企业领导要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只有领导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才能使纳税筹划在企业正常的实施。领导应组织企业财务及核心人员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使企业员工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并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尤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②增加企业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在如今社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必须善于借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调动各方面的能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事务所在税收政策和税务情报方面有最准确、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事务所有着最专业的税务人才,涉税经验相当丰富,纳税筹划水平高。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高并且政策性强的工作对职员工作能力要求十分高,商贸企业除了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业务素质外,同时还要加强同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商贸企业的税法意识、纳税筹划实施能力和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

③及时掌握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税收知识面广量大,并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这就要求商贸企业时刻关注税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动态,也要求商贸企业的税务人员必须要同时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及时分析税收法律变化后对企业纳税筹划造成的影响并对企业原有的筹划决策进行变更以确保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及安全度,使商贸企业的纳税筹划顺利进行。

④保持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纳税人应和税务机关遵守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即公众信任原则,一方面商贸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有责任向商贸企业提供税收信息资料。商贸企业应充分信任税务机关决策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同时税务机关不能对商贸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商贸企业有权利要求被税务机关充分信任。

参考文献:

[1]李海霞.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

[2]赵佳.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篇5: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摘要:从2016年5月1号开始,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实行“营改增”,由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为此,分析了“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面临的部分涉税问题,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纳税筹划

从今年5月1号开始,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畴,其中建筑业税率为11%。长期以来,建筑业的利润率徘徊在3.5%左右,属于微利行业,税改必然会对建筑企业的税负、盈利产生较大影响。面对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会,建筑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营改增”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制定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

1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面临的部分涉税问题

1.1集团公司内部税负不均衡,内部服务不能抵扣进项

建筑集团公司一般有多个工程公司构成,各公司承接的工程类型不一定相同,税负也有差异,有的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量大,进项税额多,销项相对较少,进项税额大于销项而没有抵扣完,有的公司则是销项税额远远大于进行税额,需要交纳较多的税。另外,多数建筑集团公司实现了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在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同时,还兼营运输、安装劳务,甚至还自行生产配件等。如果运输安装等劳务等仍然继续由内部的部门提供,而不是由独立的公司提供,那么其本质是内部服务,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公司就不能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

1.2供应商的选择将影响企业税负及利润

建筑企业流动性大,多数为跨区域经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比较倾向于与价格低的货物供应商合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材料,或是受当地供货条件限制,建筑企业就会选择当地农民等作为供应商,而这些供应商一般都是就地采石采砂,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同时由于供应商不规范,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可能出现由于货源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问题。建筑企业如果不能取得发票,则抵扣不了进项,使得税负加大、利润减少。材料成本占建筑企业总成本的50%以上.税额抵扣的利用程度是节税的关键所在,建筑企业应充分意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仅仅考虑价格。

1.3对外报价更加复杂

建筑企业一般都是采用投标方式来承接建筑项目,需要编制投标书,主要内容就是确定投标价格,由建设单位在若干投标人中进行比较后,最终确定承建单位,然后双方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设企业能否中标,除了与自身的建筑资质、实力等等有关外,更和报价是否合理直接相关。报价过高,在竞争会被淘汰,与工程项目失之交臂,而价格过低,企业的利润所剩无几,甚至亏损。与增值税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工程费用定额包含了营业税税金,而税改后,增值税税金不再包括在工程费用定额中,因此,需进行调整和修正定额,产品造价的构成内容将发生改变,因此在对外投标时,报价工作更加复杂,需根据修正后的费用定额来计算价格。

1.4巨额劳务用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员工的主体部分是由大量的农民工、临时工构成,成本费用中人工劳务成本比重大,占20%以上,并且呈不断上涨的趋势,而这部分巨额劳务支出却无法取得法定扣税凭证抵扣税金,必然会大大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建筑公司企业承担的税负进一步加重。因此,建筑行业企业必须想办法控制减少劳务成本、降低税负、增加利润。

1.5资金链紧张问题更加严重

税款的预缴与工程款的拖欠现象将加剧了资金链的紧张。改革前,建筑行业的营业税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时进行代扣代缴,直接从结算的价款中扣缴。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税改后不再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将采用税款预缴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税金的清算。现实中,普遍存在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即工程款收回跟不上工程施工进度,甲方验工计价后不一定马上支付工程款,会拖欠一段时间才付款,但企业的纳税义务却已经产生,企业既要垫付工程款还要垫付相应的税金,严重挤占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同时由于未及时收到工程建设资金,建筑企业很有可能延迟付款给材料供应商,进一步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篇6: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2.1合理设置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税改后,企业可以灵活设置企业组织形式。比如,在集团公司税负不均衡的情况下,如果把各建筑公司设立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则各子公司应独立申报并缴纳税金,必然有部分子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获得及时的抵扣,因此集团公司税负会较重。而把将下属工程公司设立为分公司形式,由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则整个集团内部各公司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能相互抵扣。而运输等内部服务较多的建筑公司,为争取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可考虑将运输及零配件生产等部门设置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形式。

2.2谨慎选择供货渠道

企业在购买材料物资的时候,应在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和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之间做出比较,需综合考虑价格、税负、质量等因素,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现金净流量、更多净利润的供货渠道。一般纳税人供货商的价格可能更高,但自身能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价格可能更低,但自身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抵扣率仅为3%,而过低的抵扣率或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等必然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在价格上给予足够的优惠。价格折让要达到多少才能弥补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带来的损失呢?这就需要将价格折让幅度与价格折让临界点进行比较。在不考虑质量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让幅度等于价格折让临界点时,两种方案的净收益是相等的。如果价格折让幅度低于临界点,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更划算,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义务人供应商可以获得更多的净利润。

2.3审慎报价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建筑企业在税改后报价仍然保持不变,那么扣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营业收入必然会比以往有大幅度减少。因此,建筑企业为不减少营业收入,可能会提高投标的价格。这时,建筑企业应保持审慎的态度,把握度的问题,适当提高投标价格,争取在竞标中取得成功,又能保持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可适当调整原有的报价模式,争取实现税负的转嫁比如,在对甲方进行投标报价时,可以借鉴谷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采用“不含税价+税金”的报价模式,即在原有报价基础上,另外再向客户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然,最终能否实现变相的涨价,还要看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转嫁税负的能力。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及,其转嫁能力较强些,居于下游的企业及规模小的企业议价能力更弱,较难转嫁自身的税负。

2.4提高机械化操作能力

由于劳务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和抵扣范围,劳务费不能给企业带来可抵扣的税金。建筑施工类企业可以逐步转变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不断提高机械操作能力,尽量减少劳务用工。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装备及技术,进行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工作流程和工作效率,减少人工费用,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进而促进企业控制税负,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另外,由于劳务公司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为解决巨额劳务用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问题,建筑企业可以成立考虑专门的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管理农民工、临时工,或者将临时、农民工转移到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中去。

2.5加强现金流的管理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工程款的回收滞后的问题,往往要几个月才能收到款项,有的甚至要拖几年,资金本来就很紧张,而“营改增”加大了建筑业资金链的紧张,带来越来越多的支付压力,因此,促进资金链有效、合理运转至关重要,涉及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企业应加强资金的管理,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策略和计划,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缓解和降低支付压力。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谨慎抉择,资金回收风险太大的项目就不能再承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程款的催收力度。此外,为充分的抵扣税金,避免提前缴税、当期超额纳税,施工企业要积极协调工程结算进度,并巧妙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核算工程结算收入。

参考文献

[1]陈宝铭.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几个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3,(12).

[2]巩鑫.“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的SWOT分析[J].财会月刊,2014,(01).

篇7:浅析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浅析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摘 要]

进行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增强财务管理能力,增加净利润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问题,为企业进一步推进纳税筹划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篇8: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论文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论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写字楼(房产)的纳税筹划

【案例1】K企业是A公司下属的一家全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幢写字楼,实际造价(开发成本)为00000元,预计售价为350000000元。其中拟20%售给关联公司D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其余部分对外出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其他扣除成本。方案一:K公司直接将写字楼售给D公司。土地增值额为=(350000000-200000000)×20%=30000000(元)土地增值率为=350000000÷200000000=7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0000000×40%-40000000×5%=10000000(元)方案二:将拟售给D公司部分写字楼先转为自用后分立,由D公司受让兼并分立企业。

1、K公司将拟售给D公司部分写字楼先转为自用,作为其自用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0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规定:“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这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或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需计缴该部分房产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将K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分立新设一个全资子公司(E公司),并由E公司拥有写字楼。由于K公司分立过程中需对房产、土地进行分割,分立时K公司未取得相应的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也没有实现土地转让增值额。因此,K公司分立对房产、土地的分割,不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即通过企业分立转移到E公司的写字楼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分立结束后,D公司受让兼并E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E公司(被兼并企业)将写字楼转让到D公司(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经过上述筹划,K公司售给关联企业D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的写字楼,从企业分立及D公司兼并E公司过程中,都无需缴纳土地增税,K公司既达到对内销售,又可节税10000000元。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4级超率累进税,即:土地增值率=【收入-扣除项目(成本)】÷扣除项目(成本)=收入÷扣除项目(成本)-1,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影响土地增值税额大小的因素,主要是房地产销售价格和扣除项目金额。因此房地产企业只有把握好上述影响因素,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通常企业交易环节越多,其产生的总体税负也将随之增加,因此,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纳税环节,是常见的节税筹划思路。但从以上土地增值率公式推导中可知,改变每次交易收入和扣除项目(成本)可以使土地增值税适用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增加一个(或多个)中间环节,就可以将一次高增值分解为两次(或多次)相对较低的增值,从而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税率的金额。

【案例2】近年来房地产的持续升温,ABC公司为缓解资金紧张压力,有意将其于取得的一块土地出售给DK公司,该块土地原购入成本为20000000元,现准备以120000000元出售。方案一:ABC公司直接将该地块出售给DK公司。ABC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120000000-20000000)×5%=5000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00×7%=35000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5000000×3%=150000(元)应纳印花税=120000000×0.5‰=60000(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0000+5000000+350000+150000+60000=25560000(元)土地增值额=120000000-25560000=94440000(元)土地增值率=94440000÷25560000=369.48%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4440000×60%-25560000×35%=47718000(元)企业税前利润=120000000-25560000-47718000=4672200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6722000×25%=11680500(元)ABC公司税后净利=46722000-11680500=35041500(元)方案二:ABC公司将该地块售给全资子公司(QW公司),再由其出售给DK公司由于该地块土地增值率为369.48%,适用土地增值税率高达60%,如果通过增加销售环节,利用二次销售的方法降低土地增值额,则能够适用较低的土地增值税率,达到节税目的。因此,ABC公司先将土地作价60000000元出售给下属全资子公司(QW公司),再由(QW公司)将土地作价120000000元出售给DK公司,通过增加销售环节的方法,达到降低土地增值额目的。经上述方案筹划后,ABC公司及QW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分别如下:

1、ABC公司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60000000-20000000)×5%=2000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000×7%=14000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0000×3%=60000(元)应纳印花税=60000000×0.5‰=30000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0000+2000000+140000+60000+30000=22230000(元)土地增值额=60000000-22230000=37770000(元)土地增值率=37770000÷22230000=169.91%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7770000×50%-22230000×15%=15550500(元)企业税前利润=60000000-22230000-15550500=222195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2219500×25%=5554875(元)ABC公司税后净利润=22219500-5554875=16664625(元)

2、QW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120000000-60000000)×5%=3000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000×7%=21000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3000000×3%=90000(元)应纳契税=60000000×4%=2400000(元)应纳印花税=120000000×0.5‰=60000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00000+3000000+210000+90000+2400000+60000=65760000(元)土地增值额=120000000-65760000=54240000(元)土地增值率=54240000÷65760000=82.48%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4240000×40%-65760000×5%=18408000(元)企业税前利润=120000000-65760000-18408000=35832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5832000×25%=8958000(元)QW公司税后净利润=35832000-8958000=26874000(元)ABC公司及QW公司实现税后净利合计=16664625+26874000=4353862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净利润增加额=43538625-35041500=8497125(元),可见增加交易环节虽然增加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相关税收成本,但它可以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达到总体税负最低的目的。

篇9: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关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关键词:关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加大惩治力度。进行税收筹划,政府应该允许,起码不必反对,因为纳税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而且还有积极意义。税收筹划意义总的来说,主要体现以下五点: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有利于普及税法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可以说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同时税收筹划也会指导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规范。

3.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现行税法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现代企业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课题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正确的税收导向具有激励功能,能够促进企业在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净收益,从客观上也使国家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做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二、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设立、筹资、投资、生产、核算、收益分配等有关事宜,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策略。对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在企业纳税税种中的比重是最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对于增值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筹划策略包括:

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6.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8.从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因此利用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篇10:企业纳税筹划管理论文

企业纳税筹划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未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

改革发展以来,国家变化日新月异,一座座高楼林立的同时,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入改革的大潮,但是真正树立正确纳税筹划管理意识的企业还只有少数。形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对纳税筹划概念理解不正确。纳税筹划概念引进中国的时间才短短十年左右,其发展还处于一个初期,很多人包括一些企业管理者在内未能理解其真实含义,容易与偷税漏税或避税概念发生混淆,导致其不愿接受纳税筹划理念,以避免日后麻烦。二是对纳税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从企业的设立到一步步发展,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项目投资的可研分析、项目运营的效益形成与发展、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职工的劳动投入与收益回报等。在我国,目前很多企业没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理解纳税筹划比较片面。三是企业体制因素约束了管理者的纳税筹划意识。近十年来,我国工业企业经历了一个迅猛发展的进程,涌现出大批民营企业。许多企业发展课题主要是研讨如何扩大规模和争取市场份额,还没有去探讨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现存的不少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模式的限制等因素,纳税筹划意识方面也比较薄弱。

(二)纳税筹划专业人才不足

由纳税筹划定义可见,纳税筹划工作人员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除精通税收知识外,还要在会计、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与实际分析预测能力。由于纳税筹划概念引入我国时间还不长,我国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很稀缺。首先,从企业内部来看,目前大多企业的税务工作由财务人员兼任,工作内容基本上是完成日常报税工作。综合能力的限制使这些办税人员无法胜任纳税筹划工作。其次,从社会中介机构来看,近年来税务代理工作兴起,但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代理报税业务,很少接触纳税筹划业务,经验积累有限,因此能胜任纳税筹划工作的人才也很少。

(三)征管部门与企业理解有分歧

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纳税筹划管理的重要性,但是也没加强管理,其原因与当前征管部门的态度有很大关系。由于出发点不同,企业是为尽可能降低自身的税务成本,征管部门则要尽力扩大税源,双方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和实施会出现分歧,而征管部门行政权的威慑力让大部门企业认为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只能一厢情愿,并不会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

态度决定一切,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是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管理的前提条件。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首先,正确全面地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只有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才能弄清纳税筹划管理的目标、工作内容,才能制定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其次,学习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存在问题,改善管理理念,激励相关人员积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

(二)加强纳税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资本,要想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就必须加强培养纳税筹划管理人才。企业应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为员工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给员工搭建提升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的平台,不失时机地为企业储备纳税筹划管理方面的人才,以及时掌握外部信息并就企业内部环境做出合理正确反应。

(三)注重团队协作

纳税筹划要求高能复合人才,需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相关的所有知识,现实中,真正具备这种能力的人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绝大多数情况应该是团队作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依靠某一个人孤军作战。“头脑风暴”的管理理念已为大多人认同,其积极效益也是有史可鉴的。所以,要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必须注重团队协作。

(四)积极与征管部门沟通

企业纳税的最终裁定权在征管部门手中,企业要想达到纳税筹划的预期效果,应该多与征管部门沟通,弄清双方在税收政策与法规的理解上的不同点,尽可能准确地做出纳税筹划,尽可能地为企业创造税负增值收益。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则。在纳税筹划管理中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因素,切莫本末倒置、盲目夸大纳税筹划管理的效应,否则只会和纳税筹划管理的目标南辕北辙。

三、结束语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有效的降低纳税成本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与职工得到国家提倡的税收福利的重要途径,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所以,企业应该加强纳税筹划的管理和实施,切实提高企业运营效果,加速企业扩大再生产进度,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篇11:房企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建议探析论文

房企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建议探析论文

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主营业务包含开发、建设、销售三个方面,土地增值税作为重要的税负之一,近年来上缴金额也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增温而不断上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做好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科学合理缴纳,对于规避企业发展风险,确保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理论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其周围附着物的使用权来获得的一定收入,国家针对企业进行房产所有权出售过程中所获的增值额进行纳税征收。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产使用权的过程中,都会相应的增加销售收入,因此要承担土地增值税,成为了纳税义务人。只要属于有偿转让地面建筑物以及附着物,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针对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确定是根据纳税义务人转让过程中所获的收入再扣除规定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确定的。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项目主要有五类:第一是在开发土地的全过程里发生的所有成本;第二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支付的金额;第三是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第四是房屋建设中相关配套设施所要支出的成本;第五是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可扣除项目,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金额进行 20% 的扣除。另外,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采用四级超额累进方式,即根据增值额的多少确定征多少税,多增值多征税,不增值就没有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能够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情况调整避税、节税手段,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根据政策和形势的变化调整自身的纳税筹划,提升自身的生存竞争力。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科学纳税筹划的建议

2.1 利用建房与合作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税法中,享受免除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为代建和合作房屋,对于房企,可以通过改变合作方式实现避税,比如实现建房方式的改变。详细的说,企业可以在建楼前就确定住户,并以确定好的住户的名义开展施工建设。这样可以避免企业产生高额的土地增值税,当然,这样的建房方式仍然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但是相比较于土地增值税来说,还是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合作建房,在我国当前的税法中,合作建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是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建房,双方通过配合实现建筑物的建成。也就是指,房企在建房前要先将购房款收齐,形成合作的方式,以自供土地的方式建房,避免产生土地增值税,也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方式。

2.2 利用房屋价格以及物业类型进行调控

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合理调控房价来实现自身的纳税筹划。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纳税率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其增值额之间是正比的关系:企业房屋销售所获利润越高,其要缴纳的税额也相应增高;反之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也有所降低。这当中实际上存在一个纳税的临界点。因此,房地产业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为了能够实现自身纳税额的最低,可对其房屋销售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控,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房屋销售的价格,并通过降低增值额的方式,来确保实现企业自身有效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房屋价格时要尤其注意,因为这将关系到自身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一级税率,以及最终要缴纳多少税费,是否能够实现合理避税。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有效证件和手续来确定增值额,具体可以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确定了住宅面积后计算增值额,对于出售普通住宅增值在可扣除金额的 20% 内的,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2.3 通过利息扣除实现避税

通过合理比较和选择利息支出的扣除方式,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的有效纳税筹划。我国目前纳税的相关规定中,有此条例:即房地产企业在房屋开发建设的过程当中,一旦其财务费用当中的利息支出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实现按照房地产具体的开发项目来进行计算和分摊,则可以据实扣除,但又不得超出同期同类商业银行的贷款率计算金额。因此,房地产实际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就等于:企业合法利息支出 +(房地产开发成本 + 获得土地实际使用权所支出的金额)×5%;反之,则其实际允许扣除的的开发费用就等于:(房地产开发成本 + 获得土地实际使用权所支出的金额)×10%.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扣除项目,主要有两种方式,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要务必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选择最适合自身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

2.4 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转移费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也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一种有效方式,扣除项目金额增加了,企业增值额降低,缴纳的税自然少了。前文中已经提到,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扣除了成本和可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确定税率的,因此合理费用的确定,就能有效降低最终增值金额。在企业扣除成本和费用后,增值额已经确定,扣除项目的金额依靠的是法律规定的合理费用,费用的转移,比如将职工薪酬、财务费用等必要支出列入其中,就能帮助降低增值额。当然,这样的方式,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够进行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费用的种类,不能做虚假费用,如果实现合理费用的转移,帮助自身增加了可扣除金额,就能够降低最终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可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最佳的成本分配方式,合理分配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的增加可扣除金额,实现土地增值税的合理税务筹划。

2.5 企业通过分散收益额降低增值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上述降低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方式外,还可以分散自身的收益额。在房地产企业运营的过程中,降低土地增值税,实现纳税筹划是目的,而实现的途径是降低增值额,帮助降低最终应缴纳的税额。除了之前提到的建房合作方式、房屋价格的确定、利息扣除、转移费用之外,分散房产收益也是一个有效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收入额,运用科学的方式细分企业房屋销售收入,降低土地增值税。具体方式是,房产企业在建造好房屋后,要将自身的房屋划分为不同的种类,销售时根据客户的需求签订不同的合同,让每一笔收入作为单独收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作为我国重要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企业规模和收益都在不断扩大和提高,在当前,我国大多数正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有先进的财务管理观念,注重科学合理避税,能够重视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承担的一大税种,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要勇于克服困难,不断更新政策和管理知识,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现自身的发展竞争力和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蔡黎霞 . 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措施 [J].商业经济,(14):109-110+118.

[2] 罗昌财 . 土地财政、房地产调控与土地增值税制度 [J].现代经济探讨,2014(08):10-14.

[3] 徐锦霞 . 浅议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J]. 铜业工程,(04):82-85.

[4] 郑军 . 关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思考 [J].市场论坛,(03):33-35.

[5] 李想 .H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D].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篇12: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建议论文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建议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个企业对成本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了降低税收成本,企业先后将纳税筹划工作当做成本管理中的重点。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其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如果不能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行就会受到影响。

一、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首先是政策性风险,要求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税,否则就存在政策性风险。同时,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果工作人员不能以动态的眼光看待税收政策,对于这些政策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就很有可能会引起政策变化风险。其次是经营风险,因为纳税筹划具有明显的计划性,需要先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一旦实际运营情况与预计不符,筹划活动很有可能也会随之失败。因为一些税收政策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一旦没有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就没有权利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最终不但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加重税收负担。第三是执法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确了税收规定,但是一些具体条文还不够细致,这就导致企业与税务部门在对一些政策的理解上可能存在一些偏差,引起风险;二,一些税收事项本身就具有可变范围,执法部门在这一可变范围内拥有裁量权,执法过程可能因此存在偏差;三,国家本身对一些避税方式可能原本是默许的,但是在完善税法政策的过程中可能又突然开始抵制这种方式,导致纳税筹划失效。最后企业本身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存在一定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风险来源:一是方案本身就不切合实际,与企业经营管理脱节,导致执行失败;二是执行方案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积极配合,导致方案执行受阻,引发风险;三是对于方案政策的执行不够彻底,导致筹划活动没能成功[1]。

二、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首先,筹划人员要树立法治观念,仔细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其次,工作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能急于求成;第三,要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核算,明确企业在财务管理以及经营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事前控制,尽量降低纳税筹划活动的风险;最后,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预警功能,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更新财务指标,一旦发现风险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对方案作出调整,有效避免各类风险[2]。

(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企业要积极完善与纳税筹划有关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要及时发现企业运作流程中的漏洞,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纳税筹划中存在风险,就要对相关制度以及运作流程进行梳理,找到风险来源,并及时解决。同时,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积极配合,纳税筹划管理人员要与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准确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运营情况以及业务流程等,相关工作人员一起为纳税筹划提出建议,提升筹划方案的实际性。

(三)用动态眼光看待纳税筹划工作

纳税筹划管理人员一定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国家税收政策,仔细研究政策细则,有效利用其中的政策点,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企业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员要随时关注国家的政策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筹划方案,避免政策变化导致筹划活动失败。同时,管理人员还要敏锐洞察国内以及国际的经济形势,准确预测经济的变化趋势,并根据这些趋势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明确纳税筹划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一方面是避免由于目标不明确引发风险,另一方面是使该项工作能够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如果为了眼前的`节税利益放弃企业长远发展利益就得不偿失了。

(四)提升纳税筹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纳税筹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可以加强对这些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学习税收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知识,不断完善其知识结构,进行纳税筹划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规避风险。其次,企业可以聘请纳税筹划专家负责该项工作,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协助其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虽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国家政策以及市场形势都比较了解,但是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了解,因此要求企业将自身财务情况、业务流程等信息真实全面的反应出来,保证筹划方案切合实际。

三、总结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不够重视,不能预计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导致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企业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开展筹划工作时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同时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水平。

篇13:企业本钱用度核算的纳税筹划论文

企业本钱用度核算的纳税筹划论文

【摘 要】 本钱用度核算的纳税筹划是通过本钱的核算和用度的分摊来实现的。在正常纳税期内,纳税筹划目标是在企业用度支出最小化的条件下,实现用度摊进本钱最大化。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钱用度核算的规定为这种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用度划分、用度列支、会计方法选择是本钱用度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 本钱用度; 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方法

一、用度、本钱概述

用度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本钱是一定产品或劳务的耗费。在确认用度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用度与非生产用度的界限。生产用度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度,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用度、人工用度等;非生产用度是指不应由生产用度负担的用度,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用度等。习惯上,我们称生产用度为收益性支出,非生产用度为资本性支出。其次,应当分清生产用度与产品本钱的界限。生产用度与一定的时期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本钱与一定品种和数目的产品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期。最后,应当分清生产用度与期间用度的界限。生产用度应当计进产品本钱,作为资产计进企业存货,等产品销售后再结转已销产品本钱,而期间用度直接计进当期损益。

二、本钱用度税前扣除的纳税筹划策略

纳税人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构成产品本钱的生产用度在产品销售实现时直接作为营业本钱,并全部从营业收进中扣除;而企业的期间用度,可直接计进当期损益,全部或部分地从当期的收进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先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的价值,再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期从收进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各种财产损失应争取尽量、尽快地在税前列支;而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等则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根据不同本钱用度支出的抵税效应差异,公道地安排各种本钱用度支出,加强纳税治理,使企业税前列支的本钱用度最大化,进而实现所得税支出最小化。

例如:由于后企业所得税税率要降低,所以企业应该公道地提前列支本钱用度支出,使企业收益尽可能的向后递延。对一些必须的税前本钱用度开支,假如可以提前的,则应尽量在税率下降前列支,如企业的各项符合规定的治理用度、销售用度、财务用度以及财产损失的清理报批等。当然不能仅仅为了扩大税前扣除,而将一些不必要的用度也增加开支,那是得不偿失的。

三、关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纳税筹划策略

按照自9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两大类。

可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企业因下列8种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是因自然灾难、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以为治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二是应收、预支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三是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四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五是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六是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七是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八是国家规定答应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及时申报扣除,不能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定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如小于调整前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规定应将财产损失发生年度多缴的税款予以退税、抵缴欠税或下期应缴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四、关于限额列支用度税前扣除的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的一些用度,如广告用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以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税法均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纳税人应通过多种途径,尽量争取在税前多扣除这些用度和支出。

(一)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的形式分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选产费

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后,对内和对外共有两个环节取得营业收进,企业可以先将产品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出售的方式,产生双重收进,进而双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原来超标准的三项用度全额在当年抵扣。而且,设立销售公司后,还可以通过转移价格的形式转移利润、分割利润等途径实现更大的流转税、所得税受益。当然,在这一筹划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做好本钱效益分析。

(二)公道划分营业用度

营业用度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用度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非、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等经常性用度,对上述用度,企业应当在营业用度科目中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各项用度的性质,尽量取得真实正当的凭证,可据实扣除的用度尽可能单列,不占用按标准扣除项目的扣除限额,同时,争取将按低标准扣除的项目转化为按高标准扣除的项目。

例如,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销售收进为1 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8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经税务部分审核,假定企业可以按销售收进5‰的比例列支5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的3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补税后,到税务师事务所咨询补税的原因,事务所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将发生的1.8万元展览费列进了业务宣传费,但实际上这部分用度可以作为营业用度据实列支。税务机关补税的原因是:企业参加展览会展销,未按规定取得展览会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税务部分审核时,认定这项用度属于“业务宣传费”,税务部分的理由是:企业没有证据说明该项用度不是业务宣传费;企业已将这笔用度在“业务宣传费”科目中核算。假如企业能够正确区分展览费和业务宣传费,依法取得所需的公道正当的证实材料,单独核算,那么,1.8万元的用度就可以作为可据实列支的营业用度,则可以节约5 940元(1.8万×33%)的税收本钱。

对于广告用度和业务宣传费(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如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来说,两项用度的税前扣除比例不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比例远远高于业务宣传费;从宣传的角度讲,由于两项用度具有一定的可替换性,企业可增加广告费、减少业务宣传费。

(三)对于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也有一定的相互转化空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由于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比例较低,所以纳税人应当尽量发生业务招待费,少发生业务宣传费。当然,由于业务宣传费答应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答应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指标招待客户,然后通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招待客户的支出。 (四)尽量在税前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但纳税人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根据财税[]66号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气力,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所以,纳税人在对外捐赠时,要留意不同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但更重要的是妥善办理好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额的手续。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企业本来进行的是公益性捐赠,但由于操纵不当或手续不齐全,没能享受到税前扣除的优惠。

(五)运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本钱用度金额的纳税筹划策略

本钱用度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公道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一定限度内调整本钱用度金额,以符合纳税筹划目标的要求。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本钱用度核算,同一规定了本钱开支范围。同时,为了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又对各种本钱用度的会计处理规定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对存货的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不同的方法,通常,当价格比较平稳时,应采用加权均匀法;假如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应采用加权移动均匀法;当物价下降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等。当纳税人享受纳税优惠时,在优惠期间内,应加大期末存货本钱,减少销售本钱,扩大优惠期的利润,把较高的销售本钱递延到优惠期满后的纳税期。又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一般情况下,从应纳所得额的现值来看,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应纳税额最少;年数总额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当企业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假如产量在初始的年度较高,产量法较直线法的减税效果就更优。但假如预计所得税率要进步,前期应尽量少提折旧,后期应尽量多提折旧,最好不要用加速折旧法。对低值易耗品、待摊用度的摊销可选择不同年限。再如企业产品本钱的计算可以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等不同的方法等。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列支的本钱用度金额必然不同,终极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纳税人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必须留意:企业应选择税法答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计算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用度、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答应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12).

[2] 高允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J].财务与会计,(2).

[3] 陈庆海,周熠.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综合),2006(10).

篇14:企业理财中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与运用论文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篇15: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探究论文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探究论文

摘要:营改增自2012年推行后, 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有消极的方面, 也有积极方面的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据营改增政策的发展趋势, 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 使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时会导致税负不平衡, 尤其是在税收过程中, 经常会有出现重复税收的情况。因此, 我国政府在全面考察后, 提出了营改增政策, 并在2012年7月正式施行。建筑施工被纳入到营改增政策范围内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因此, 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 应当扬长避短, 采取积极的措施, 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劣势。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趋势

1. 积极的发展趋势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 可以降低传统税收体系中的税金数, 同时也能避免重复计算情况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 施工企业可减少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压力, 避免因重复税收而产生不利影响, 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此外, 营改增政策也推广了企业新技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 其在运行过程中, 需要缴纳大量的营业税, 因而没有精力推广新技术,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竞争力。一旦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 将会降低企的税务压力, 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设备采购和技术研究方面, 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现代化水平。

2. 不利的发展趋势

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 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但前提是建筑施工企业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标准,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 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 反而增加了税务压力。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比较特殊, 人工费用、甲供材限制流转抵扣并未在抵扣范围内, 土地拆迁、零星材料抵扣等难度较大, 如上几个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使企业的资金流动面临重大的考验, 企业的现有管理水平很难适应新形式的发展。

二、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务,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 要做好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需要健全企业税收工作的规章制度, 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 要适当拓展业务范围, 促进企业的业务转型。将营改增视为企业发展的契机, 合理应用进项税额抵扣优势, 使建筑施工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好处, 做好业务规划和税务筹划等各方面的工作。

1. 掌握政策, 规避涉税风险

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需要了解现有的优惠政策。如果营改增涉及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优惠政策, 以便合理应用。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质量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 使其了解税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内涵, 在会计处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 掌握税改的实质内容。

2. 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

建筑行业涉及的内容较多, 其中主要包括生产、安装、装饰、建设等多个领域, 在缴纳增值税环节中, 因纳税人身份差别较大, 对税务筹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 对不会产生应税的企业,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 可以用税负比较的方式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 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 纳税人的身份在发生转变时, 需要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构建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从外界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 或培养企业中的会计人员, 提高其专业能力, 增加该工程的企业核算成本。此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务管理问题比较复杂,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投入财力和物力, 会增加纳税成本。因此, 营改增后,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 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身份,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选择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通常来说, 如果企业的材料采购渠道比较正规, 客户使用的发票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在纳税的选取上, 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相反, 则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实现合理避税。

3. 事前规划, 实现节税

纳税人要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随着产业的进一步细化,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供应商, 企业从供应商手中购买材料时, 免不了要涉及到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税可以起到抵扣作用, 所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 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 发挥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在筹划项目的整体施工时, 要针对企业的施工特点, 制定出合理的税收措施。在制定措施的时, 要将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内容纳入到统筹范围中。一般来说, 建筑工程多采取承包制, 但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有很大差别, 这就使建筑行业的材料价格不一, 增加了抵扣增值税中的难度。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都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 这样就可以获得税额发票, 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某些项目所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大部分由建设单位采购, 施工单位只负责少量设备的采购。这样明显降低了施工企业所获得的进项税额度, 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很多项目都在比较偏远的地带, 分布比较分散, 因而施工企业在材料和设备采购的过程中, 为了降低运输成本, 常会采取就近采购原则, 由偏远地区的个体商户完成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但处于偏远地区的个体材料供应商, 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甚至无法提供发票, 从而使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 应当尽量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 可以通过协商, 签订“实质上材料有甲方提供, 形式上包工包料的合同”。具体过程如下:第一, 甲方自行选择特定的材料供应商;第二, 甲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三者应当相互协商, 完成签订的协议, 与此同时, 施工方应当委托甲方将购买材料的款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第三, 在完成材料购买后, 材料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发票提供给施工方。

总之, 在营改增后,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 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 加强对货源的管理, 降低税负风险。

三、结语

在推广营改增的过程中, 施工单位要正面面对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变。针对这一变化, 施工企业要正确意识到营改增制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制度变化, 制定出科学的对策, 合理制定纳税筹划策略, 推动施工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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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燕.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总会计师, 2015 (3) :103-105.

[3]王晋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影响分析[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5 (20) :33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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