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论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论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论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交易双方的个人信用档案就成为交易者最关心的信息,失去诚信的人将失去交易对手的信任而失去交易资格,最终被逐出市场.这一事实将促使每个交易者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以诚信交换诚信.那么,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诚信且能够产生诚信,诚信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又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作 者:夏越新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刊 名:学习论坛 英文刊名:TRIBUNE OF STUDY 年,卷(期): “”(6) 分类号: 关键词:篇2:诚信的重构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诚信的重构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制度建设的不健全,我国的信用现状令人堪忧.诚信危机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诚信原则的回归,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键在于重构诚信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
作 者:叶忠明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053 刊 名:甘肃理论学刊 英文刊名:GANSU THEORY RESEARCH 年,卷(期):2003 “”(3)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市场经济 诚信 危机 重构 信用体系篇3:论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
论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
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足点,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使社会信用严重缺损,且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瓶颈”.正视现实,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需要从道德和制度两个层面来进行建设.
作 者:董慧萍 DONG Hui-ping 作者单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西安,710077 刊 名: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5(5) 分类号:B82 关键词:诚信 诚信危机 道德篇4:论市场经济与经济伦理
论市场经济与经济伦理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能够达到辩证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迫切需要以经济伦理为规范,经济伦理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伦理学中心课题之一.
作 者:管华 作者单位:青岛教育学院,经济管理系,山东,青岛,266071 刊 名: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4(5)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道德 经济 经济伦理 市场经济篇5:论市场经济与民法典论文
论市场经济与民法典论文
摘要:市场经济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机制作为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条件,应以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需要为依据,而不能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来决定。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分配,使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经济关系的这种内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表现,这就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可以说,市场经济呼唤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法典;研究
中图分类号:DF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00)01-0025-05(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云南昆明650034)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法律的这种功能不仅表现为每个法律在自己的领域中发挥作用,而且表现为各个法律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体系,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出整体功能。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84页)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地位是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化,而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由于民法的渊源在西方,人们在研讨民法时不得不光顾西方社会发展史。西方奴隶制社会时,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罗马法,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又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现代民法。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虽然绵延两千年,商品经济一直在发展着,但是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以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本身具有26共同的客观规律。因此,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民法是商品经济法的法权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律关系”。法律调整的最深刻的根源,来自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这一活动中所生产的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取决于世代流传的道德原则和人们在共同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习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人占有,形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民法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并且是商品经济的法权表现。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品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
[1] [2] [3]
篇6:诚信伦理与市场经济互动论
诚信伦理与市场经济互动论
诚信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展开,失信事件也在不断发生.诚信美德的缺失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正确认识和处理诚信伦理与市场经济的互动关系便成为现时代的重要课题.
作 者:肖娜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政治学系,广东,韶关,51 刊 名:邵阳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OYANG UNIVERSITY 年,卷(期): 2(4)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诚信 伦理道德 市场经济篇7: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理念的重建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理念的重建
诚实信用在人类社会自古有之,在市场经济社会更为必要,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诚信理念受到冲击,在政府、企业、公民中诚实信用严重缺失,它直接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加速市场经济的发展,应重新构建诚信理念,即通过诚信道德培育、法律规范及制度约束等来完成.
作 者:王志亮 作者单位: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 刊 名: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NYI TEACHERS' UNIVERSITY 年,卷(期):2003 25(5)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诚实信用 政府 企业 公民 信用体系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