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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原文及翻译

时间:2022-07-23 08:16:47 阅读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原文及翻译,本文共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原文及翻译

篇1: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原文及翻译

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原文及翻译

【作者简介】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字子厚,汉族,河东(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 “河东先生”,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

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游记写景状物,多所寄托,有《河东先生集》,代表作有《溪居》、《江雪》、《渔翁》

【原文】

晋文公既受原于王,难其守。问寺人勃鞮,以畀赵衰。

余谓守原,政之大者也。所以承天子,树霸功,致命诸侯。不宜谋及媟近,以忝王命。而晋君择大任,不公议于朝,而私议于宫;不博谋于卿相,而独谋于寺人。虽或衰之贤足以守,国之政不为败,而贼贤失政之端,由是滋矣。况当其时不乏言议之臣乎!狐偃为谋臣,先轸将中军。晋君疏而不咨,外而不求,乃卒定于内竖,其可以为法乎?

巨晋君将袭齐桓之业,以翼天子,乃大志也。然而齐桓任管仲以兴,进竖刁以败。则获原启疆,适其始政,所以观视诸侯也;而乃背其所以兴,迹其所以败。然而能霸诸侯者,以土则大,以力则强,以义则天子之册也。诚畏之矣,乌能得其心服哉?其后景监得以相卫鞅,弘、石得以杀望之,误之者,晋文公也。

呜呼!得贤臣以守大邑,则问非失举也,盖失问也。然犹羞当时,陷后代若此;况于问与举两失者,其何以救之哉?余故著晋君之罪,以附《春秋》许世子止、赵盾之义。

【翻译】

晋文公从周天子那里受封原邑(今河南济源)之后,被此地的防守问题所困扰。于是向家奴勃鞮咨询,勃鞮推荐了赵衰。

照我说,镇守原邑是国政中的重大事件。只有守住了原邑,才算得上顺承了天子诏命,才能树立霸主的威严,才能对诸侯们召唤、传令。对于这样的大事,不应该和服侍自己的小臣讨论,从而侮辱了天子的命令。而晋侯挑选重大的人事抉择,不在朝会上公开讨论,却在自己的寝宫里偷偷议论;不向辅政大臣们广泛征求意见,却只听信一个家奴。虽然或许赵衰的才干足以守卫原邑,国家的政事不因此而败坏,但开明的政治被破坏以至丧失的发端,却由此开始滋生蔓延了。况且当时并不缺乏可以与之探讨国事的能臣啊!狐偃这样聪明才智的人为国家出谋划策,先轸这样的.名将统帅着国家的主力部队,晋侯却把他们抛在一边,不向他们询问,反过来却和身边的家奴决定国家的大事。这怎么可以作为效仿的对象呢?

晋侯将要继承齐桓公的事业,尊奉周天子,这本是一个远大的志向。既然这样,就应该知道齐桓公因为任用管仲才得以兴旺,因为进用竖刁而招致失败。那么晋侯现在获得了原邑,开辟了疆土,正是他施展抱负的第一步,亦可以以此观察诸侯的反应。结果在这个关键时候,晋侯反而违背了齐桓公兴盛的道路,却沿着他失败的道路前进了。这么做却能当诸侯的霸主,是因为他晋国土地广阔,国力强盛,又有天子册封的大义名分。诸侯服从晋侯,实在是怕他而已,怎么可能心服呢?后世景监得以推荐商鞅为相,弘恭石显得以杀害萧望之,造成这些政治悲剧的源头,都在晋文公。

唉嗨!

篇2:唐·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

唐·柳宗元《晋文公问守原议》

原文:

晋文公既受原于王,难其守。问寺人勃鞮,以畀赵衰。

余谓守原,政之大者也。所以承天子,树霸功,致命诸侯。不宜谋及媟近,以忝王命。而晋君择大任,不公议于朝,而私议于宫;不博谋于卿相,而独谋于寺人。虽或衰之贤足以守,国之政不为败,而贼贤失政之端,由是滋矣。况当其时不乏言议之臣乎!狐偃为谋臣,先轸将中军。晋君疏而不咨,外而不求,乃卒定于内竖,其可以为法乎?

巨晋君将袭齐桓之业,以翼天子,乃大志也。然而齐桓任管仲以兴,进竖刁以败。则获原启疆,适其始政,所以观视诸侯也;而乃背其所以兴,迹其所以败。然而能霸诸侯者,以土则大,以力则强,以义则天子之册也。诚畏之矣,乌能得其心服哉?其后景监得以相卫鞅,弘、石得以杀望之,误之者,晋文公也。

呜呼!得贤臣以守大邑,则问非失举也,盖失问也。然犹羞当时,陷后代若此;况于问与举两失者,其何以救之哉?余故著晋君之罪,以附《春秋》许世子止、赵盾之义。

翻译

晋文公从周天子那里受封原邑(今河南济源)之后,被此地的防守问题所困扰。于是向家奴勃鞮咨询,勃鞮推荐了赵衰。

照我说,镇守原邑是国政中的重大事件。只有守住了原邑,才算得上顺承了天子诏命,才能树立霸主的威严,才能对诸侯们召唤、传令。对于这样的大事,不应该和服侍自己的小臣讨论,从而侮辱了天子的命令。而晋侯挑选重大的人事抉择,不在朝会上公开讨论,却在自己的寝宫里偷偷议论;不向辅政大臣们广泛征求意见,却只听信一个家奴。虽然或许赵衰的才干足以守卫原邑,国家的政事不因此而败坏,但开明的政治被破坏以至丧失的发端,却由此开始滋生蔓延了。况且当时并不缺乏可以与之探讨国事的能臣啊!狐偃这样聪明才智的人为国家出谋划策,先轸这样的.名将统帅着国家的主力部队,晋侯却把他们抛在一边,不向他们询问,反过来却和身边的家奴决定国家的大事。这怎么可以作为效仿的对象呢?

晋侯将要继承齐桓公的事业,尊奉周天子,这本是一个远大的志向。既然这样,就应该知道齐桓公因为任用管仲才得以兴旺,因为进用竖刁而招致失败。那么晋侯现在获得了原邑,开辟了疆土,正是他施展抱负的第一步,亦可以以此观察诸侯的反应。结果在这个关键时候,晋侯反而违背了齐桓公兴盛的道路,却沿着他失败的道路前进了。这么做却能当诸侯的霸主,是因为他晋国土地广阔,国力强盛,又有天子册封的大义名分。诸侯服从晋侯,实在是怕他而已,怎么可能心服呢?后世景监得以推荐商鞅为相,弘恭石显得以杀害萧望之,造成这些政治悲剧的源头,都在晋文公。

唉嗨!

篇3:《晋文公守信得原卫》原文及翻译

《晋文公守信得原卫》原文及翻译

《晋文公守信得原卫》原文及翻译

原文

晋文公攻原①,裹②十日粮,遂③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击金④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左右谏曰:“夫原之食竭力尽矣,君姑⑤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⑥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⑦。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卫⑧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从乎?”乃⑨降公。孔子闻⑩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

文公问箕郑曰:“救饿奈何?”对曰:“信。”公曰:“安信?”曰:“信名、信事、信义。信名,则群臣守职,善恶不逾,百事不怠;信事,则不失天时,百姓不逾;信义,则近亲劝勉而远者归之矣。”

吴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诺。”令返而御。吴子曰:“待公而.食。”故人至墓不来,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来,方与之食。

魏文候与虞人①期猎。明日,会.天疾风,左右止文候,不听,曰:“不可。以风疾之故而失信,吾不为也。“遂自驱车住,犯风而罢虞人。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楚厉王有警,为鼓以.与百姓为戍。饮酒醉,过而击之也,民大警。使人止之,曰:“吾醉而与左右戏,过击之也。”民皆罢。居数月,有警,击鼓而民不赴。乃更令明号而民信之。

李悝警其两和曰:“谨警!敌人旦暮且.至击汝。”如是者再三而敌不至。两和懈怠,不信李悝。居数月,秦人来袭之,至,几夺其军。此不信之患也。

卫嗣公使人伪客过关市,关市呵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市乃舍之。嗣公谓关市曰:“某时有客过而子汝金,因遣之。”关市大恐,以嗣公为明察。(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略有改动)

翻译

晋文公攻打原国,只携带着可供十天食用的粮食,于是和士大夫黄越约定十天做期限,要攻下原国。可是到原国十天了,却没有攻下原国,晋文公便下令敲锣退军,准备收兵回晋国。这时,有战士从原国回来报告说:“再有三天就可以攻下原国了。”这是攻下原国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眼看就要取得胜利了。晋文公身边的群臣也劝谏说:“原国的粮食已经吃完了,兵力也用尽了,请国君再等待一些时日吧!”文公语重心长地说:“我跟大夫们约定十天的期限,若不回去,是失去我的信用啊!为了得到原国而失去信用,我办不到。”于是下令撤兵回晋国去了。原国的百姓听说这件事,都说:“有君王像文公这样讲信义的,怎可不归附他呢?”于是原国的百姓纷纷归顺了晋国。卫国的人也听到这个消息,便说:“有君主像文公这样讲信义的,怎可不跟随他呢?”于是向文公投降。孔子听说了,就把这件事记载下来,并且评价说:“晋文公攻打原国竟获得了卫国,是因为他能守信啊!”

晋文公问箕郑说:“怎样救济饥荒?”箕郑回答说:“守信用。”文公说:“怎样守信用呢?”箕郑说:“在名位、政事、道义上都要守信用:名位上守信用,群臣就会尽职尽责,好的坏的不会混杂,各种政事不会懈怠;政事上守信用,就不会错过天时季节,百姓不会三心二意;道义上守信用,亲近的人就会努力工作,疏远的人就会前来归顺了。”

吴起出门,碰到了老朋友,就留人家一起吃饭。老朋友说:“好吧。马上就会回来吃饭的。”吴起说:“我等您来吃饭。”老朋友到晚上还没来,吴起不吃饭等候着他。第二天早上,派人去请老朋友。老朋友来了,吴起才和他一起吃饭。

魏文侯和守山的人约定了打猎时间。第二天,正巧碰上天刮大风,近侍劝阻文侯不要再去,文侯不听,说:“不可因风大的缘故而失掉信用,我不能那样处身行事。”于是亲自驾车前去,冒风告诉守山人打猎的事作罢。

曾子的妻子上集市去,小儿子跟在后面哭泣。孩子母亲说:“你回去,等我回来给你杀猪吃。”她去集市回来,曾子打算抓猪来杀。妻子阻止说:“不过是和小孩开玩笑罢了。”曾子说:“小孩可不是开玩笑的对象。小孩没什么才智,要靠父母作出样子才会跟着学,完全听从父母的教诲。现在你欺骗了他,也就是教儿子学会骗人。做母亲的.欺骗孩子,孩子就不相信母亲了,这不是进行教育的方法。”于是就把猪杀掉煮了。

楚厉王遇到军情警报,就立起军鼓作为号召,通知民众一起防守。他喝酒喝醉后,错误地敲响了军鼓,民众都非常惊慌。厉王派人安抚大家说:“我是醉酒后和近侍开玩笑,才错误地击了鼓。”于是民众都松懈了下来。过了几个月,又遇到军情警报,厉王击鼓,民众却不去备战。于是他更改命令,明确信号,这样民众才信从了。

李悝警告左右壁垒的军队说;“小心地警惕敌人,他们早晚就会来袭击你们。”像这样的警告说了好多次,但敌人却没有来。左右壁垒的军队都松懈了下来,不再相信李悝,过了几个月,秦人前来袭击他们,打起来后,几乎消灭李悝全军,这是不讲信用的祸害。

卫嗣公派人扮成经过关卡的人,这个人在过关时受到了主管官吏的非难,该人于是贿赂这个官吏,才得以顺利过关。后来,卫嗣公对那官吏说:“某月某日,有个人给了你金钱,你就放他过关了。”关卡上管理官吏特别害怕,认为卫嗣公明察下情。

篇4:《驳复仇议》柳宗元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驳复仇议》柳宗元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作品原文

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1),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2),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3),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4);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5)

臣闻礼之大本(6),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7)。旌其可诛,兹谓僭(8);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9),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10),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12),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13),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4),枕戈为得礼(15),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17),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18),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19),是悖骜而凌上也(20)。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22):“调人(23),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24)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25),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作品注释

(1)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2)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3)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

(4)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

(5)过:错误,失当。

(6)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7)若曰无为贼虐:如果说不允许贼子肆虐;或者译为:如果说不允许用私刑。凡为子者:凡是这一类的儿子(子报父仇者)。凡为理者:理者,审理者,指执掌审判的官员;全句译为:凡是这一类的审理者(徇私枉法者)。

(7)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8)僭(jiàn):超出本分。

(9)制:制定,规定。

(10)刺谳(yàn):审理判罪。

(11)原:推究。端:原因。

(12)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13)蒙冒:蒙蔽,包庇。

(14)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15)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16)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

(17)谢之:向他认错。

(18)愆(qiàn):过错。

(19)戕(qiāng):杀害。

(20)悖骜(bèi 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21)邦典:国法。

(22)《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23)调人:周代官名。

(24)《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25)推刃:往来相杀。

作品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作品题解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3]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作品赏析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思想内涵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作者简介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唐代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文学家,与韩愈齐名,世称“韩柳”,“唐宋八大家”之一。出身于中小官僚家庭,二十一岁中进士,二十六岁登博学宏词科,授集贤殿书院正字,后调任蓝田尉、监察御史里行。他政治上属于以王叔文为首的主张改良革新的政治集团,在王叔文一派执政期间,任礼部员外郎。不久革新失败,被贬为永州(今湖南省零陵县)司马,十年后,又改贬柳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刺史,卒于任所,年四十七岁。著有《柳河东集》。

篇5: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咎犯问之原文及翻译

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咎犯问之原文及翻译

一、原文:

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咎犯问之,曰:“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舅犯曰:“臣闻之,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矣。”文公辞舅犯,因召雍季而问之,曰:“我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文公曰:“善。”辞雍季,以舅犯之谋与楚人战以败之。归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谋也。夫用其言而后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仲尼闻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

【注】①咎犯:春秋时晋国的卿。②厌:满足。③雍季:春秋时期晋国大臣。④遇:对待。⑤权:权宜,变通。

二、翻译:

晋文公将要与楚军交战,把咎犯召来询问说:“我将要与楚军交战,敌众我寡,对此怎么办呢?” 咎犯回答说:“我听说‘礼多的君子,不会厌恶忠诚守信;在双方列阵作战时,也不厌弃用欺瞒和佯装的手段。’您还是对楚人用欺瞒和佯装的手段罢了。”晋文公辞退了咎犯,就召雍季来询问:“我将要与楚军交战,敌众我寡,对此怎么办呢?”雍季回答说:“放火来焚烧山林,尽管暂时能打获到很多野兽,但是最终会到无兽可猎的地步;用欺诈手段对付人,虽然一时能获得很多利益,但到最后一定会无利可图。所以君王还是正大光明行事为好。”文公说:“说的好。”晋文公辞退雍季。用咎犯的谋略与楚军交战,大败楚军。(文公)回来后授予爵位,雍季的爵位在前,咎犯的爵位在后。群臣问:“城濮的战事,用的是咎犯的谋略。使用他的'谋略,却把他排在后面,可以吗?”晋文公说:“这不是你们所能明白的。咎犯的主张是暂时的计策,雍季的主张才是能得到长远利益。”孔子听后说:“晋文公称霸天下,是理所当然的!他既懂得权宜之计,又懂得长远利益。”

篇6:朝中措·送刘仲原甫出守维扬原文翻译及赏析

原文

平山阑槛倚晴空。山色有无中。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

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一饮千钟。行乐直须年少,尊前看取衰翁。

翻译

译文

平山堂的栏杆外是晴朗的天空,远山似有似无,一片迷蒙。我在堂前亲手栽种的那棵柳树啊,离别它已经好几年了。我这位爱好写文章的太守,下笔就是万言,喝酒一饮干杯。趁现在年轻赶快行乐吧,您看那坐在酒樽前的老头儿已经不行了。

注释

平山栏槛:平山堂的栏槛。

手种堂前垂柳:平山堂前,诗作文多达万字。

千钟:饮酒千杯。

直须:应当。

尊:通“樽”,酒杯。

衰翁:词人自称。此时作者已年逾五十。

赏析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与诗句的限制,但从扬州而望江南,青山隐隐,自亦可作“山色有无中”之咏。

以下二句,描写更为具体。此刻当送刘原甫出守扬州之际,词人情不自禁地想起平山堂,想起堂前的杨柳。“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深情又豪放。其中“手种”二字,看似寻常,却是感情深化的基础。词人平山堂前种下杨柳,不到一年,便离开扬州,移任颍州。这几年中,杨柳之枝枝叶叶都牵动着词人的感情。杨柳本是无情物,但中国传统诗词里,却与人们的思绪紧密相连。何况这垂柳又是词人手种的。可贵的是,词人虽然通过垂柳写深婉之情,但婉而不柔,深而能畅。特别是“几度春风”四字,更能给人以欣欣向荣、格调轩昂的感觉。

过片三句写所送之人刘原甫,与词题相应。此词云“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不仅表达了词人“心服其博”的感情,而且把刘敞的倚马之才,作了精确的概括。缀以“一饮千钟”一句,则添上一股豪气,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个气度豪迈、才华横溢的文章太守的形象。

词的结尾二句,先是劝人,又回过笔来写自己。饯别筵前,面对知己,一段人生感慨,不禁冲口而出。无可否认,这两句是抒发了人生易老、必须及时行乐的消极思想。但是由于豪迈之气通篇流贯,词写到这里,并不令人感到低沉,反有一股苍凉郁勃的情绪奔泻而出,涤荡人的心灵。

欧词突破了唐、五代以来的男欢女爱的传统题材与极力渲染红香翠软的表现方法,为后来苏轼一派豪放词开了先路。此词的风格,即与苏东坡的清旷词风十分接近。欧阳修政治逆境中达观豪迈、笑对人生的风范,与苏东坡非常相似。

篇7:朝中措·送刘仲原甫出守维扬原文、翻译及赏析

朝中措·送刘仲原甫出守维扬

宋代:欧阳修

平山栏槛倚晴空。山色有无中。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

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一饮千钟。行乐直须年少,尊前看取衰翁。

译文

平山堂的栏杆外是晴朗的天空,远山似有似无,一片迷蒙。我在堂前亲手栽种的那棵柳树啊,离别它已经好几年了。我这位爱好写文章的太守,下笔就是万言,饮酒千杯。趁现在年轻赶快行乐吧,您看那坐在酒樽前的老头儿已经不行了。

注释

平山栏槛:平山堂的栏槛。

手种堂前垂柳:平山堂前,欧阳修曾亲手种下杨柳树。

别来:分别以来。作者曾离开扬州八年,此次是重游。

文章太守:作者当年知扬州府时,以文章名冠天下,故自称“文章太守”。

挥毫万字:作者当年曾在平山堂挥笔赋诗多达万字。

千钟:饮酒千杯。

直须:应当。

尊:通“樽”,酒杯。

衰翁:词人自称。

创作背景

北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欧阳修任扬州(今江苏扬州市)太守,在扬州城西北五里的大明寺西侧蜀岗中峰上,修建了一座“平山堂”,据说壮丽为淮南第一。欧阳修调离扬州几年之后,他的朋友刘原甫也被任命为扬州太守。欧阳修给他饯行,在告别的`宴会上,作了这首《朝中措》相送。

鉴赏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与欧阳修过从甚密的刘敞(字原甫)知制诰;嘉祐元年(1056),因避亲出守扬州,欧公便作此词送给他。欧公曾于仁宗庆历八年(1048)知扬州,此词借酬赠友人之机,追忆自己扬州的生活,塑造了一个风流儒雅、豪放达观的“文章太守”形象。词中所写平山堂为欧公任扬州太守时所建。

这首词一发端即带来一股突兀的气势,笼罩全篇。“平山栏槛倚晴空”,顿然使人感到平山堂凌空矗立,其高无比。这一句写得气势磅礴,便为以下的抒情定下了疏宕豪迈的基调。接下去一句是写凭阑远眺的情景。据宋王象之《舆地纪胜》记载,登上平山堂,“负堂而望,江南诸山,拱列檐下”,则山之体貌,应该是清晰的,但词人却偏偏说是“山色有无中”。这是因为受到王维原来诗句的限制,但从扬州而望江南,青山隐隐,自亦可作“山色有无中”之咏。

以下二句,描写更为具体。此刻当送刘原甫出守扬州之际,词人情不自禁地想起平山堂,想起堂前的杨柳。“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深情又豪放。其中“手种”二字,看似寻常,却是感情深化的基础。词人平山堂前种下杨柳,不到一年,便离开扬州,移任颍州。这几年中,杨柳之枝枝叶叶都牵动着词人的感情。杨柳本是无情物,但中国传统诗词里,却与人们的思绪紧密相连。何况这垂柳又是词人手种的。可贵的是,词人虽然通过垂柳写深婉之情,但婉而不柔,深而能畅。特别是“几度春风”四字,更能给人以欣欣向荣、格调轩昂的感觉。

过片三句写作者自己。作者当年知扬州府时,以文章名冠天下,故自称“文章太守”。曾在平山堂挥笔赋诗多达万字。后缀以“一饮千钟”一句,则添上一股豪气,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个气度豪迈、才华横溢的文章太守的形象。

词的结尾二句,先是劝人,又回过笔来写自己。饯别筵前,面对知己,一段人生感慨,不禁冲口而出。无可否认,这两句是抒发了人生易老、必须及时行乐的消极思想。但是由于豪迈之气通篇流贯,词写到这里,并不令人感到低沉,反有一股苍凉郁勃的情绪奔泻而出,涤荡人的心灵。

欧词突破了唐、五代以来的男欢女爱的传统题材与极力渲染红香翠软的表现方法,为后来苏轼一派豪放词开了先路。此词的风格,即与苏东坡的清旷词风十分接近。欧阳修政治逆境中达观豪迈、笑对人生的风范,与苏东坡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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