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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时间:2023-07-29 07:58:05 考点突破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共5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篇1: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丽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正确、充分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进而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篇2: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比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竞合,从语义上讲,是竞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即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竟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之所以会发生法律责任的竟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民法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存在明显区别,如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区别只能是相对的,典型的如产品责任案件,生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他人损害,会构成侵权责任,而如果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会又构成违约责任。

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迫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时应适当考虑折抵。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而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篇3: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立法原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确定立法原则时要考虑这样一些关系:

(1)需要与可能:立法的阶段性,立法的具体条件(社会、政治、经济)的配套;

(2)历史、现实与未来:立法的超前问题,立法的继承问题;

(3)客观与主观:人的能力问题,客观认识把握与主观表达;

(4)整体与部分: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法律自身的统一性、和谐性;

(5)专家与社会:专家意见与社会要求,“精英”与一般民众的认识差距;

(6)本国国情与全球化:本国的国情与他国发展的`历程,人类发展的趋同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立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三)民主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篇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时效免责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篇5: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释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释义

一、法律责任的学说:

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的学说:

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三、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

注: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五、法律责任的种类

①承担责任的主体: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

②责任程度呢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

③责任的承担程度:有限责任、无限

④责任实现形式: 惩罚性责任、补偿性

⑤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

六、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分类

1、民事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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