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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宋代科学社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宋代科学社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开展宋代科学社会史研究,首要工作是研究对象的确认与理论概念的选择、研究方法选择和历史文献的选择.针对研究课题,具体使用科学共同体概念、传记群体分析、内容分析与引证分析方法,是研究的基本途径.以宋代重大的`、与科学技术相关的事件以及参与事件的人物为线索,可以有效地选择、利用历史文献.
作 者:尚智丛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39 刊 名:自然辩证法通讯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 26(5) 分类号:N09 关键词:科学社会史 研究对象 概念 研究方法 历史文献 宋代篇2:宋代诡名户问题
关于宋代诡名户问题
关于代宋名诡 户题
问 宝周
珠
在宋
呼
代
,
,
、对 于
隐匿不 报的
户。
、口
财产
和“”
,
以
以及多 报 或少 化 整为零等 类 情况 许有 称
、多
”如
“
诡
( 作 一鬼 ) 挟 佃 名
诡”挟户 名
”“
诡 寄名产
”(
或称隐 寄)
、“
名
诡身丁
等
等
,一
又 通 般称
,
为
“
户诡
,
诡名或户
,
。诡
名户的 产 并生 始不 于 代
而 是 宋 代五以 前 早 存已 在过 的历 史 事实
。
但宋 代 诡户名
数量之 多在
,
形 式复杂
之
对社 会 影响 之
大,
。
都 是 前代所 有 没
的初 宋的 度
田
、。
于 诡由 名 户 的大 量 、
存
不仅 影 响到 封 政建 的府税 收 和 差科
,
且而也 影响 了 时当 会 各 社阶
级
层阶人 们 的
,
生产
和 活
生严的 性
重
这 就构成 了严 重 的 社 会问题
、
税均
、
查
逃户 逃
神宗田 时 王 安
新石 法中 的 田 均税
。方
免
诸役 法
,
,南宋 时
的 经 界法等
,
都 在 不 同程度 上 反 映 了这 问一 题
这个 严重 问 题
一
方面 反映 出 当 时 各 级
阶
、,
各 层 阶亦(可 为称 等级 )之 间 的
,
利
害 突
,
弄 冲清 楚
因它
此,
,
有助 子 说明 宋代封 建 生 产关 系 的发 程展 度弄 清楚 这一 变
,
另化一方 面
它, 宋与 代
封剥建 削 制度的 发 展变 有 化着 切密 的关
系还有 助 于阐 述 宋代历 史睁。
某
特点些
。
诡 名户是 宋 代历史上 急 需 研 的 究 要重 题问之 一
一
、
诡名 户的 产 生,
在 明说诡 名户产 生 原 的 之 前
因有必 要 弄 清 楚 宋代 户 状等况 及 与之 有关 一的 些特 殊,
规定
。
政宋 府把 全 国 户 口分 主 户成和客 两户大 的划分类
,
中其将又主 户 分 五 等成
。
,
通
过这 些等 级-
可 以 区
分出农 民阶 级 和 地 主阶 级间之的 大 营 两
,
垒宋代 的 地 主 阶级是 由 两个
。主
-
部要分 组 的
成一 是
户 官?这
三等 户上
,
,
即
官 僚 主 地 ,一 是非 官
“户
,
又称 乡
户地主
,
他
们 都是 户
-
中主的 上 三 户
等
,
乃, 来从兼 并 家之也
,
。
。
( ”《 魏 公韩集 》 卷十 七家传 )
宋
代的 农民阶 级也是 由 两 个主 要部 分构成 的 第 五 等 ,户一 是 客 户
治上 的 当 权 变
派 ,,
是一 耕 农自 和半 耕农自
。
即 主 户中的 第 四
、
即广 的佃大 农 阶层, ,
宋政
府 对 于 同不的 阶级 和 层
阶规
定 有 不 同 的特权和 务义经
济 上 也 有免 役享。
、
官 户是 主 阶地 中级在政
、
-
除 政 治上 有 享 特 权之外
、
免 配
科
_免支 移
,
、
-免
拆
有的
甚 在至实 际 上 还 有享免 税的 特权,
官 非 户地
,主
在
律法L 没有 官 户 地 的主那 一种部分
权
特而有
纳
税
负 差担摇
、
科
等 配义
。
务
这 分部 地主中 因 有 较强 的 经 济 势力
4盆
人 能是够 通 过科 举或 其 方他 挤式进 户官 的行
;列“
也有 一 部 分 人通过 差 与役 宫僚勾 结 吏
户
,”
。,
占
,
有 了差
中的役肥缺
,
甚至世
代相传
。
,
发展
为
成,
这 种人可 利 用以他们 的位
因此地,
实际 也 有官享户 的 某 些特
权与非官户 地主 宋代有在 结 部 勾分苦差
,,
当
然,
并
非 有所 的乡户 地 主都 能这 样 做
,官户地主
也
有矛 盾
有
他时 们 的 盾矛 还 发 展 到会 非常 严 的 重 程度, 甚 在至 某 些时 候 差 役 中的 一 。
耕农和 半自自耕 农 是封 政 府 的建 赋税和 杂摇 的 主 要负担
也 者被 会 地主 阶 转级嫁 到他 们 身 上。
客 户向 封 建 政要 纳府身 丁税并 负 担 部 一分,
役劳
,
而 主
则要 受是地 主的直 剥 接削 外
,此
宋
政还规府定单 丁子孙 不 分得异 居
财
、户 可女 以免 役
盐亭
户可 免役以。
、免科 配等;
祖父
母、
父在 时母
,
,
保以持原 来 的 等
。
如户此之类
,
都与 名诡 户有 着一定 关 ,
系
,
这在 叙 诡述名户 的 诸 问题 都 是中要 连牵 到的 北 承宋 末 唐 五代大 规 模的军 阀 混 战 之 后
,户 籍制度别 混特
乱,
大 部
分地 区 几 乎 全
,
部弛
废,
这 就
给 主地阶 逃级 赋避 税 和差摇 开 了 方 便 门
之
,同
,
时,
宋 政府
套维一护 建封地 主
的 剥 削制度
逼得 一 批批 的自 农耕 半和自 农耕不 断 的破
产
,
。
不 沦是佃户为,
就
是投 某靠
,
地 主个成 为 依附农
民甚 至 一部分 无 权特的 地主 也 不得 不 依 靠官户 的 庇 护而存 在 在 宋 代有关 诡 户名的 记载 中
。
就这
是 宋
代诡名 户 形 成 的 基本原 因
都
是 当与 时的赋制役 有度、
着 密 切
关 系
的离 主户 户的 第籍
,
一
,下 想 结面合 名诡 的户 几种 主 要形 来式考 一 下察它 的产 生 原 因 。
( 1
诡 )挟名 佃
某 人 , 把 自己家 的
户口和 财产隐 寄 于 某 官家户 “
势形 户?
,
从 而
脱
:名义 上 成 为被 靠之 投 的
。家
佃
户
”
,称
为 诡名挟 佃
。
产其生原因 如
下户 长等差 役
。。。
了为逃避差 摇
。宋代 的 差 役( 又 称 职 )役和 摇 ( 劳役 ) 是役 按 等 户 高的低 人 丁和,
的多 少负担的
官
户 有 免享役 特
权
,形
势户 中 的 前 将 吏衙可 免 里 正
,
、
为
他因们有 这特
种权
以所,
.“
占田无 限
“皆复得役
”
,
并具
有 影 庇 其 他人 户 的 势
力,
主 中户
(,
应役的户 不 堪 负 担
时 史 》卷1 77 食 货《 志
《会 宋要 稿
辑?
就
伪
为 售 券 田 于形势 之家 :
假
佃 户名之 以避摇役
,,
”
宋
役《 法》 ) 有些 乡户 地 主 并 不 是 负担不 了
是 而 为 了扩大 削
剥苟多免差
。摇
据
食货
》,
之一O 记二 载,
““
,
应乡 村有庄 田 物 力者影 庇 差 摇
”
虚 ,报
逃
移
,与
形势 户 情启 同幸,
却
于名 下 客作“
,
全
种 己田 产自”?
也有的 地 怕洽主
高
户等
田
稍产
多
。
就用 典 卖于 势之 形 家伪 售为券
” 、
(《 宋会 要 辑 稿
” 、
食
货 》之一 二O) 的办 法,
逃避差 役
显
然,
些
这。
“
典
卖
‘
?
“
虚逃 移 报
”
”都 是诡 名 田挟的种
,种
手段
述叙
,并
非真 正的 佃
户
势形户 为 什 么会
同 情 幸启
呢 ?这 在 第二个 原因 里
将
一并
。
二第
,
为 逃了 科役避
。
谓所科役 是科 配指 差 和摇而 言
的后以 逐渐 大至 乡扩村,
,
。
科本 是配 宋 政 府对 城市
,坊
郭
户的 一 科 种买配 卖 制 等
度
。,
户按等 高低摊派
如 买和
、
科来
等
。
科配是 一 种 制强性 的 买卖
,?
价 钱 极不
理
合, ,,
,
有 宋 政时府 不给 钱
,
叫 做科白
:这样 一
来 科
配 与差 一摇 样成 了主 的户沉 重 负担因 此 部一分 主 户千 百 计 逃方避 科役 据 宋《“近诸岁路 要 辑稿 会 刑 法》二 之七 七 记载 宣和 元 年 时 河北 路转 运付 使 李 昌上孝奏 以 田 户 上力 有之 家 苟免 科 役 产私 托 官于 户或 量 立价 钱 正为交易 或 约 分 课租
,, ,, ,
。,
,
契券自 收
,
等
第减 于豪 强
,
科 役 并 于贫 弱,
,
虽有
法禁
,
,莫
能杜绝
“
,
,
其 亦有间 假于 官户,
久不而归 ~者
一
。
”
由此见可
诡
挟名 佃 的双 方 所
以
情启同 ”
幸
主是
,
要“
分 约
租
”
,裸
即 科免役 的人 户 要 向被 投 靠 的官户
拿
出部一 分剥 品
削没
有这
官 户 不点 会
接
他受们 投 靠的
人 官向 投户
。靠
。
然当
,分 官 户给的 租课
,
也 可不能 超出 科 役 的负担
量
否 , 就则 不会有
“ 诡名 挟 佃的 者 两 间 得之
利。
,
官
府 的科 役 不能 少又,
,就
嫁 到转“
弱贫 户
身”
。
上三第租
患
,
,
为了 逃避 赋税,
由 于 沉重 赋的 剥 税
,削
宋
朝年
初,
开封 周
,
围?
民苦
税 ” 的
重情 就 相况当 严
,重
兄弟 既 壮 分就家
名冒佃 作
,
。
“
其田 亩 聚 税于 一家 即 弃
去
,
已 而 他 匿舍
,”
“
(宋 史 卷 1 7 3《食 货志
县 按 岁 弃所地 除 其 田 农 》 据 )司马 光《 水谏
,
记闻 》 卷 四 十 载 记 妆期 月 一第四记 》 记 载 户状
”
,
长沙 ,县。
诸
多村 名
,诡
税存 户
”亡悉 召豪右 曰 期及,
,
由
豪户 于横
行
“
,
户 有代 长 纳
,之
差 所户 多长 逃
去,
南李 公 知长 沙 县时
:
此
田 不 过 曹汝所 典耳 卖使各 承其 税 .
与 为推 究
我,
则
,
,
不汝
曹均 输之
尽。 得 佃 冒 人之
。。
。
”
见
可
税 逃是 诡 挟名佃 原 之因一 ,
而 得
利 的 本基 上是 主地阶 级 ,
为 免某避个 地 主 兼并 投而 向 另一 家 地主南 宋 理
宗
时。
据 《 两浙
金石
记绍 兴
府 建 学 小田
“
,
阴山县吏 渝 汝贤
影
庇 许多小 耕自 农和 半自耕 农 成为 他的
,
佃
离脱主 户 户
籍
,
其 王 元 中六有 一 多地亩
原。 当为地 司学 晨王影 庇。
后 ,来 家地一
主
。梅许英 知 此道 事
,
便 企图 霸王 元占 的六 这地 亩
,块
王
惧展
罪,
就
领 着王 元 六经 钱 粮 投厅
,
然 后又 以其 地求 汝 渝贤 影庇 起来通
以 上 过几 种况情
,
渝
汝贤共 接 受 小 农 投 的献 土地 二有 百 多亩 。
说 明
宋 代 地 主 官僚霸 占大 量 土的地 而 不 负 担 税 赋 差和摇 ,
从而
造
赋成役 的 极不平均 注意 的是
主而言
,
,
迫 使 批大农 民 和 部一分 无特 权 的地 投主向 官 形势僚户
这里, 需
。
要
地主 和 农 民 虽 同然样采 取诡 名 挟佃 的 方法 ,
但
两者 却有 根本 不的同
。 就先地
他们 绝大 部分并 不 是 担 不负了 差 役和 租
税以 巩 自固 己的 经 济 位地,
而 力 是 想 把 图他 们 负的担 转嫁到农
同时
“,
民身
之后
上
。
户
,自 己使获 得更 多 的 削 剥利 益
他
们 诡在名挟
,
佃
并,不 去 失自己 原 的有 独立 性
“ 而在是形 势 户 的 庇 影下
,
,
全 种
自 己田 产”
,,
与或
。
形 势
户约 分
课租,
”而
、
“券
自收
契
”
“
所
是
“
以 伪为券 售 田 于 形之 势 家”, ,
并非真 作佃
,但
,样这 一来
被影庇 的 主地 可却
非官户 ,
”等 第 于 减 强豪科 役 并 于贫 弱
而消遥 法外 了
同 时也看要 到
,
形 户 势 主 地因 受 官户 势形户 的 影 到 庇一 定 时 就要候发 生 冲
,
,突,
需 要 吐出 一 分 部剥削品 农 民 的情 则 况全 不完 同,
两部
分地主 间不会 之不 生产 盾矛
。
他
一旦 投们靠 某 个 主 之 后
地便听
任人意 布
摆。
很 再 从某 个难 主 家地里 转回 到 自 耕 的 如农举 前 阴 县山
农
,,
位地
。
不
仅如此
,
他 们
虽 种 自 己投 献 的土地
,
但
租 额 却和佃 户 差不
,
多民
元王六 一 便事是很 好 的 证明
王元 六先 被王 晨 隐 匿
,
被 又王属 拉 着去 靠投渝 贤汝
,
后 终 于在来渝 贤 犯汝罪 时
弄 来回
连土。地 也 被 没
收,
不
论 王元 六如 何 申诉
,
也 有没 把自己 的土
地
,
再从 王 元六 的 交 租看上
,,
在 他 被庇 于 汝贤 渝时
共
租交 捌米斗
,
后来他 的土
地
被。 给 交当地 学 校 做学 田 此 可以 说
己的人 丁 (
2) 诡名 挟户
。
王、 六 元作为学 田 的 佃
户 还原 来种 的 地上
立空 多许虚
、户
同
样 也交 捌 斗
。因
象 王元 六 那 样 的诡 挟名佃 在 际 实 已上成 某个 为 地 的 佃 主 了
户
某 人户用 假 分 户籍 等办
法
,
,
,
以 于便分 散 和隐瞒自
,
财产
,
低 降 原来 的 户等
逃差 避役,
,
、赋税
买科等 负担。
是谓 诡 挟 户名或 诡
,
名寄
产户
“
,
诡名 所 分时 立的 许多虚 户称 子为 户如
说果”
所以 又 称 名诡子户 ,
名诡 子 户 与 诡挟 佃名是 不 同
非的 户下所
为
,诡
名 挟 还 佃一有 部 分农民 的 话,
而 诡
名
(子 《 炎 建以来 年 系 要录》卷一七 四
。)
它
是官户 和 非 官户 主地都
,
用利 逃避的赋 役的一种 法
方
这里 需 要说 明 的 点
是宫 一户势 力 膨 胀 的结 果
激
了阶化级
矛盾
,
一
也 起引了 官 户1 宋司 府政及 乡 户 主 地的 一 些 利 害 冲突
。
,
因 此
制限官 户 形 势 户特 的
,权
题问 北在宋 中 就 期被 提出 来
宋了 宗 即 位 仁初之,
,
规
定官户占 田 三 十顷,
前 将衙 合 免吏。
户
者役
,
以
十五顷 为限
.
。
。
神宋宗
时,
实 免 役行
法,
,
规
官 户 定也 要出免 役 钱
。
宋
徽 时
宗
,,
规定
一品官 与 田 百一 顷同 民
户 一样 服
役
,
品下 以二 顷递减十、
九品 至为 十
顷
,限田 外 之土 地的财产因此
,如
,
宗高时。
规
定 官 与户民 一 同户 科 和 买等 等
户 的女 某 些赋 役规 定
,
户官也 同 乡 户 地
主
一
,
样利 用
宋 府政 对下 户等单 丁及
子 将弄户 下成 户等或 女
户_
而 从转嫁 了 自身 的 负 担如
,宋时南
,
江浙地区 和的予买 纳绢 ,
将
官户 民与 户均 敷( 均 )摊 走 弄物 (力财 产)
。
,
“却 七户 权有,
势之
家 受弊
,,
计嘱黯吏
”
诡名 产寄
,
分子 析
户?
,
,
以 科致 敷 不及
,
使
贫民 三上 等。
处无赴
塑(
宋《 要会辑稿
食
货 》 八三 二之O
),
四川地区 遂 宁的府
,
户 年每纳 两 税 折 变 物帛并 和 买丝
绵 细 绢 激 赏 及 第绢四 等 户 两 税 止 正纳 色免 去 和买, 第五 等 不户 负担 激赏
纳(《宋 会要 辑
,
?
稿。
上 三
户 就等钻 个空这子
,,
“诡 名
陷
寄
,
分 开
户 籍,
,
降
就等”
,下
食
货三 》八之 二 ) 不 一少 地区 诡名 寄 产 结 果的(
《宋 要会揖稿
,
“
,
?
至 有 岁 千 收 之亩 家
官
。、
” 中收 三 二者 有 顷收 岁千之解家 宫 无名籍
者货》 食五三 二四之)
四或户六
,
根 据宋 文代献记 载
诡名 子 户 名 目 多繁
?,
五
花八 门
,?
有
“
一 分 户三为
“七
户
者 ”(
,
宋 会《辑要稿
食货》 七O
三六之)
?
有一 户 成分。
十户
,
余
”者
(
《州
县
提
纲》
的
,
有一 )户分 为 三 二 家十 者
《( 宋会 辑要稿,
《宋
会 要 辑 稿
食 货》 六
四 之二
),
更
一 家有诡 为 女
、
户 五七户者 (十弟
“
、
食 》货 第行、
一
四之 四 ) 小字七
,、
他们 名 立 诡 的 户手 段是 各种 各
样除 诡
名 为 户女外 把
“
名字
、
称谓 裂数为户 者有 之 若
祖 ,
,若父
。
、
兄若
(
,周
若子
:
侄、
若
姻党剖 数 为十 户 者 又 之有
悉行 镯免
,
”
大 抵 。岁月 久寝,
则上 户
皆 于 人户下,
”
应合
《景 建 定康 志》
,
四 卷十 《一 傈阳 县 均赋役 记》) 这 样 来
一
地主户 等 的下降 且 绵历 年
深,
凡有 科配
,
有的因 为诡 的 时间 长
了,。
“
非 惟规 避 差
科
既。
非本名
认不 元
赋
往 乾往收利人
己
。 毫而毛不 输官有 者之一 是 隐 瞒财产
一
”
《(州县 提 纲 》 卷 四《关 口,
并 名》诡) 也 是就说 税赋 也 连不 交 了(3 ) 诡 名身 丁宋代 诡 名户 中 言
。的
,,
二 是
瞒隐
丁
‘这
是 转 指 者后而
宋,制 规定
口 赋
之
,,
凡
二 十 至五 九 岁的十成 年男 子 丁为
,
,
种各劳 即按役丁 派摊
、 南 各地方。
有又
丁各因 地 交物品不 纳同,
有 身丁 钱。
、身丁绢
身 丁 麦米等许多 称
,
呼
这项
剥 是 削广 大劳 人 民 的动一 项 为 极 重沉 负 担
的宋
政府 为 了扩 大这 项 剥 削收人
一
经
常不把(罗 大 经
:
,
二 够 岁的十子列人男 丁籍免
。
除还
六 把 岁应十 当免 除身 丁税的 老 人 保 留丁籍
:
,
甚到 至死还不”
广 南
西 路曾 这有样 的 民 谣
。
“
三
岁 孩儿便 丁识
,
,从更阴 府役 幽
口魂
,。
《
鹤林玉露
》广
右丁 钱 条 ) 由于 残 酷的 丁身剥 削
因此
,
“
子 生举不” 之风 来越 严 重越,
破坏
了
当 生时产 的发力 展
诡
名 户挟时
,就 隐瞒 丁
。,
劳动人 而 则用 民瞒年隐 等龄手
”
段
避 丁逃税
,
严
州
,
“ 山 深 谷 穷至有年 三 余十,
颜
状 老苍 不 敢 头
裹口
,的
吕(祖 谦 : 《吕 东 。
莱
先 生 集遗 卷一
》《
为张 严 州 作 乞免 丁
奏钱 状 ) 差 役》 时 规定单 丁 免役
。
,
户 地主乡则 有
把多 丁诡 为单 丁
搜查,
如此
等等”
,
不 而一 足,
宋府政 为了 掌 丁握。
在 造 户 籍
经中常 派 官
吏谓
之
貌丁
“,
随 貌随诡
样同 无法根治
宋
代 户 口 实 这 不 是其 中主也要 原 之因,
总
上 括述
代 宋 诡名户 产生 的 主 原 要因就 为是了 逃 宋 避政府 的 赋 役 负 担
这对 地
主来
完 全说是 偷 漏 赋 性役 质对 农 来 说民 则 不失 为一 种 消 极 的反 抗 手段 直 接 剥下削 投 向 某个 主地时 不过是 又 套上 另一个 枷 锁 罢
了,
。
当
农 民 从宋 政府
,
。
二宋
继 五 代之后
,
、
名诡 户的严 情重况
,
户
籍特 别 乱
混 使北宋 府政一 开 始就 没 一有 比 较完 整个可 靠 的 户
。籍
可查
户,口 的 隐漏:
,
赋
的 役均不
、 、,
,在
北 宋 期初 就 一是个 相 当 严 重 的 问 题 ,
宋 宗太 淳化
四,
年 月三 曰诏
“ 口户税 赋 帐籍 皆 整 不 差役举则劳 逸不均。
?
吏
私 胃税赋隐
,
家破坐逃 皆 不 件析?
,
冒侵佃
,
耕鬼
名挟 检括
户,
赋税则 轻 重不
,
等
所申 户
口
逃 ,
田 亩 税数
,
移无由
,
,
斯盖官 吏因
循,
致其积 弊 ,
”
“
?
”
、
《宋(会 要 稿辑
食
货》
一
二 之 ) 后一来 宋 政
,
府 然不断 虽备 户籍完制
度 成习弊
但 ”由于官 僚 。
青
和形 吏势户 共同 勾结 来
起?
“
_
下 丘 蒙
。相
积
( 宋 《 史 卷 》一七 三食《货 志
农田
》
),
为无 成法止 的阻趋势
。
及至 仁宗
以
《据 史 宋》
后
,
地 的 诡各名 户 大便量 的 现出 了仁宗
时
,
下
面 举几 个例 子来 一看 下 名户 的 诡 重严 况情
, 周 湛 江为南 西 路 运转使
曾对 当 的 诡地名 挟 佃 了一 番 清作查,
。
。
卷
三0
0
,次
《周湛 传 》 ,
记
载
:
’.,
,
”
(… ) 湛 为江南 西 路 转 运使
州县
簿领案 犊 淆 无 纪混
,且
亡失多
。
民
讼无所
质至 久不 能决,
、
为湛立号
,
,
以月
比次日 之,
诏
下 其 诸法路
,。
又以 赋 不摇均十万
口
”户。
,
百
姓 巧 于 避 匿
,因条
其诡名挟 佃 之类十 二
事四九十 个 县
,许且民 自言,
凡
括隐户三
、
当时江南西 路共十 个 军
州
每 县平均 有六 千 一 百二 十多 家 匿隐
的 查逃出 绝
神宗 宁熙年七
两
浙察 路访使沈括 言
仅 常 州 无锡 县一
“名 诡挟
佃者
元丰三年
,
约 五千余 户
《(参看 续 资 《 治通鉴 编长
》 二卷 四九 熙宁 七年正 月 丁 寅 条 )逃绝户 ”。
,。
三
户 部司判 官 李 琼 江在 东南 路和两 浙 路 专 究
,
两
路 百 二十 七一县 括 四 出 十
万
一 千三 百三 十 三户
,
每
县平均 三干一 百六 十 多
,
户同年
,
李 琼淮 南路为转 付运
使、
在淮
《
宋
路的 南八八 十县 个清查 中 户
籍“
凡
得绝
,逃
诡
挟名佃
簿籍 不载 并 网 丁
。
,
凡 十四七万
。
五
千 九 百十五六户 丁 诡 户
名,
”
( 《
续 资 治 通鉴 长编 》 卷 三 0 0 丰元二 九年月 癸 酉注
?
参考
》史卷一 四 七 食《货 志 宋徽 时宗 年
”
? 赋税
》
,
每)平县 均五有千 四 百 户多
丁
,
全国 地各出现 这么 多
“的
使
宋 政府 不括 括
,胜
, 括随 随
,
隐越来越
严
,
重,
终
无 于
”
法。
根
治
”。
曾
规定 一 种考核 员官 的办 法 “
,
为
,
称“
政和
格“
个每 令 县 任 期在间三 户 千
者
”
,
,能
收 漏增户 八者百
, 升半年 次 名减磨 勘 二年
”。
,;
千一 百户五者 万一 千户二者
,
免
试
;
“
”
减 磨一勘会 要 辑口
漏之
,
脱七千 户者
“
,
”
。
“
磨减勘 三 年 “
(《 宋
食货稿》。
九 之七九六
)( 同 )上
所
谓 漏 户 主要 是诡 名 挟佃 从 这 规个定 里 可 也 见窥 户 认
为
。
一
’斑 t
虽然 宋 政府 的一部 分 僚官反对 样这 规的定 ”
,
一县 口 多 户止者 及三 万
,
脱
漏难
及千 户出九 千户
可见,
但
事 实 并 上非如 此 。
如
琼李 于 徽宗 时 在 宣 城 (江 南 东路 ) 又 查 出 这时 一县 又括,
‘
” 诡 逃 绝称者 千九
,户
这 本 是 李来琼 在 神 元宗 丰时 已 括 户 口 过 的 地区,
不
仅只 是宣城
。
而
是“
他 县 然皆
。
”
,(
《宋 》史 卷三 三 三李 珠《 传 》 ) 由此
从
北 宋初到 北宋 末 ,
,
诡 名户
是愈益 增 多。
不
管 政宋 用府了 多少 法办,
言都
不可 能,
转 扭 一这增多 的 趋
势 了南到
宋64
诡 名 户的增 多更加厉 害
南 宋初年
由
金 兵 于焚烧 劫
掠
,所
一至
空使
当
时 户的 簿册籍散 亡 尽
殆,
豪
强 猾吏 乘 机 利渔 隐匿户 籍
,。
宋高 宗
兴十二 绍年南 宋 政
,存,
被 迫 行实经界 法
子 而遁逃,
,
李
椿 年 在 上经界十 事说中,
:
“
名诡 佃
挟,
逃 亡死绝
?,
官 司科催 办责,
,
户 破长竭家产 足 不偿以果 ,
遂致
差之役 时。
,
方避多免
有
力 者 户举产 以隐 寄食 货》 ,
力无 者 妻挚
有
经 一 二年 而不 产 能 者
定 ,,
”
(宋《会 辑 要
稿
。
六之 三六 ) 诡 的名
结?
“
猾 狡豪 强 者 百供不一 均不 之弊有 不可 言胜 者。
”
( 宋 会要《 辑稿
食货 》 之六 三记载,
七 绍)兴五十年 李年椿因 去事职
、户
王铁 李代 椿年 推行 经界 法 时
.
示表
“
务 革要去 诡 名 挟 新
安侵
耕 冒佃
,
”
( 《
宋会 要辑稿
食
》货 六之四 O ) 据 愿
,
罗
:
《
新安志 》
在经 界前法后
女、~
论不 地 土 和 人口 都有很 大 变 动、
列如表下
:
{{
一
!
户4 ,
名 歇
、
一
数
数
3 5
{, 地数
(土 亩)
4
}户
2
‘ 712
26 9,
数
1
,7
} 土数
地(
亩)
一一
j
言
{县
‘
。3
20 80 2 。。 75,
一 可…
2
8
玲
,
8 9 。56 。 ‘
19 596
,3
一
浮
杯 门 … 一县 犷云一 镇
丁
~
一
:
3
,
而
一
一
下
…
…
},
6
9
7
70 ,
7
{{ {…
「
6
87
,
62
33
22
,溪
_
县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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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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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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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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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1 ‘亏一日 一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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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1 。6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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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 7:
9 ,7
,
2
4
8:
,
545
,
304
注
上表从可以 看出
,{ 土
地以 为单 位
,
亩 材原料亩 后还 余有数
,
今
舍去 未 计,
新
安 各县在 经 界 前 后 户数减 少 了将 一近倍
,
,
而 土
地则增 加 了近
将
。一倍
。
中其 象 黯
,
,县
经 界
土 后地 加增三倍 半
,
门祁 户数县 少减 了一 倍以 上,
,
这
正是 经界
。。
法 去革 诡 名挟 户 合 了子 并 户清查 诡了 名 佃 把挟 隐 漏 的土地 清 理 出来的 结 果 然 而就 东南地 区而 论 诡 名户 最 重严 地 方 当 时的一 般 人 都认 为是 绍在兴 府 而不 是 新 安 绍,
熙 年 六元月 洪迈 知 绍 兴府
,
,
“
榜
示 官 民 户
,
,
” 令 户诡 之 家自首
,
结果一次 就 查出。
“
名诡
,
挟 户寄 田 隐产
”
者
共 方九千九 百一 六十
户
约 , 绍 占 兴府总 户 数 的 分 三一之,
显 然很
洪
迈
的清 查 很 是 不 彻 的底
单
是 勒 令自首 只 能 唬吓 一 部 分农 下户民,
而
无 使 法官 形 势 僚
之家被
迫就范的
,时
。
再
四 就 川 区地的 情况来 反 对看 人的很
多
,
:也 和
全国 不差
多
,
,例如
,
四
普川 州岳 县安 在推 经行 界
法
经过,调 查
,
这 个县 的 籍 脱户 漏的很 厉
害《改 正安 岳
共
查 出隐 漏 户二千 七 百 多
家
。一
,
因
胎瞒 财 产 而 加税的 四千 五百 零 户七
《 汉滨集
》
因原 税来 重而 减 的轻 有 千六 一百 二十 户 县二经 界状 》) 这 次 减税 多 贫 是民 户下。
。
(参 看王 望之。
卷
五,
,
暂
且
不
说增税 户与漏税
户 总七千 余 本达 县总 户 数 的 一半 以 上 说不并 是很 高 的 一 个 县
,
安岳 县 的 户 数漏 目在四川 来
小 县溪有官 户五 百 八
这
从遂宁 府 小 溪县 的 情 况可以 断判 来出
十
四,
公 户 二 百吏二 十
二,
,
共
八百 零 六 。
,
都
是 当 时的 形 势之
家,
。
在
宋北初年
,
,
官
僚们 向
,
中央 宋政 府 上 中奏 说
况 大情 可体知
’
四
川 家 吏户 一 能够阴 庇 户三
以
此 作 为一 般标 来准推 算
八 百
零 户 六至 少 也可 隐 匿 二以千 四 百 多
。户
其
官户 阴 实 庇的要 比 户吏多
那
么
,
四 川 诡的名
据 南宋 期 中 心传 《建李 炎以 来朝野 杂 》记:
(甲集 )卷十 七《 本朝 汉 视户唐 多 丁少 之
,率 以十 户为 二 十 一 口 以一 , 止家于 两 口
, 。
弊 》条 记载
则无 是理
口 有,奇,
“
?
“
一自本朝 元丰 至 绍 兴 口
户口
,盖
诡 名 子 (户 泛 此指 诡 口户 ) 漏弱
,
口者众也
然 今 浙中户 口
,
率 十 户 以十 五
,
为.
蜀 户 口 率 中 以户 为十 十 宋 代三 户
与
。,
蜀人 生齿 非 盛于 南东意 蜀 中者 丁无 故赋 漏口
,
尔
少
,看
。
”口 之
比 率 实不,
,
沉 重与的 丁 有 税直着接 系
。关
从 但 诡名户 的角 的度
来,
一
是 实际 丁 隐口漏 是二子 户增 多 所以户 丁 少
,多,
从这户 口的 方 面 映反出 了 诡 名
户的严 重 情 况
从
耕地 面 积 增 忽忽减 的 统 计中 也 说明 了 这 一间
题
真。 天 禧宗五 年
,,
全
国 有。
耕
地 百五二十 四 万 顷
到仁 宗 皇 佑 忽 然时下 降 到二 百 二十 八万 顷 虽经王 安 石 变 法 中 多 南宋 经 界 法中 映反 的 土出地 漏 隐 况
,情
,
丈 量次
,
也 只 四 百 有六十 一 顷万
,。
,也是 如
此总之靠 保
障
,
宋代全 国 各 普遍 地地大 量 地 存在着 诡 名户的 问 题
从
北 到 宋南 宋 是一 个 势
趋的 发展着
诡
名 户 的 展发 引 起耕自 的` 大农 量破
产佃
农 多
增
,
封
建 政府 的税 收得不 到可。
因 此诡
名与 反 诡 名 的 矛盾 呈 着现一 种 错 误 复 杂 的 状
态
三
、
围
绕 名诡 户 题问上 的争斗
已可 看以出 诡名户与 当 各 时阶
级,
。、
从 以上 所 列 举的 材料中
,
各
阶层 都有 着 直接 关
,
系
这 。间中有 北 宋 政 府与 诡名 户之 间 的 矛 盾
,
有
籍 与 户无 户 籍( 或有 而籍财 产 不实 的
),
矛
官盾 与户 非官 的户 矛盾 先从 两 政 府 宋来看
,
,
民 和农 主地的 矛盾
。
等等
但在 诸矛盾中
最本根的 则 是
农 民
地与 主两 个 抗 阶对 级
的 矛 盾
,
诡
名户 的 产 生 主 要是 逃 避封 建政 府的 赋 负役
担、
,
这
与宋 政府的
。
一
?
财
政 收 人息 息 相关 不它能 不 对反 诡 户名给 它造成 的 财政 困 和其难他 关有 间题 以所宋 政
府多 次 的清理 户籍
载
:
、
度
田均税
,
,
、
方
田
、
免役
,
、推
行界经法 等等
《 宋史 》
,,
均,与 此 关有《食
货 志
。?
。
两
宋
《政末、
府甚 至多 次 令下 诡要名 户 自 首否则 严 加 惩 办
“
如卷
七一
“
七役法 记》
:乾兴
初?
,
立始 限田 法形 势敢 挟户他田 者 人 告听
,予 所挟田 三之
,一
”
再
如
会
要辑 产稿
,
食货 》
六 之三 记载
兴 绍二十九 三月年
,
宋 ,政府 下令
。
许各家 将户子诡 名寄
,
三限月 实 首 从 并作一 户 拘籍
。
如 出
限 不 首并
,
许,诸 色 人
告,
不 多以
少,
一
充赏
半
,
一 半没官
如例
,
其 见 立
名 官户 员或 品 官 孙子并 取 重旨作 行 遣
,
如 告首
不 实并依 条 断罪 ” 但 它 本上 根是 不可 能查 洁 的“
。
政
府 一的部 分 僚 官
等 则们 不许 告首 (看
也参 曾 依照法 令 查 办 了一 些 诡 名 户
,
。
在 于关告 诡 首名 户时
宋
政 府 又 规定诡 名 户 家 的之
人 力? 佃客 干
当 。。
、
、、
米人掠
”《 宋 会要辑
稿
食 货 》 六六之二 四 至二 )五,
宋
政府 敢 发不动这 对诡名户 之 家那 么谁 敢 轻
易”,
些被 剥 削的 下层 起来 揭 发 地 之主家 诡的 问名题 了 解 最 清 楚的 人 不 许 告 首 胃 风着 去 险揭 发 ?呢
因
此
, 可看 正 出法令 的虚 伪 性,
对
其 他 人又 定规
“
首告不 实,
并依断 罪条。
,
宋 政 的府 法令屡 下
多 是 具 一空文
另
外 政 宋 府清查 诡 户
是名 从 的 财 它政何 着题 眼
的 去认真 行的
靠执,
。
只 要,赋 税 收人 能 够维 护其 统治 的 话 官 户 之 是家 代宋政 治 上 的当 权派;
,
,
当它然必 不求责官 僚 有
丁其 次
看再官户 的 态度享有
。:
他
一 们方 面 受 接别人
”
投
“
约
租分
课
,
的收 人
另”方一 面
,他们 自也
。
己“
:
多 户立名
,
(
《 宋会要 辑
稿?
食 货 六》 四 )之子 》曾说
. ’ ,
??
避 法逃 定特权 以 外的 赋 负 担役…
且 县有 宰
,
一
王洋
《东 牟集
》
‘卷
《九 正 诡名法 札
,,
,
行
法于 一县者 也其 家无 田则 已为 县 令者 家买 田 园 有
,不
诡名 者 乎 ? 州有一
守 行法于 州 者一也 ?
?
,
其家无田 即已
。
,
郡为守
者
家,买田 园
,
有不
。
诡 名者 乎 ?盖 无 不 然 使 会宋统 治 发
生 危
止诡名机
“
,
,
徒乃设 防
禁
”
这 一一切 都 说 明官 户是对反 清查 名 户诡的
,
官
僚 中 也 有一 部人分感 到 诡因 户 转名 嫁给 农 的民负 担 重
。太
迫
农使 更民多的举 行起 义
,
,
他们 在 权 地 衡主阶 级长 远 利 益 和目 前利益 时
。
。主
张 弄户 清
籍,
,
防
安定 建统封 秩治序
”
,
,但 官
僚 中的 大 部分人 愿放 弃 不目 前利 益绍 二兴十六年 ,
不 丢 掉他愿们 的 他 说
,
习:惯权 利.
’ t,
?
就利 用各 种会 机阻 挠法 的 推行
令闻 蜀 经中界 大 为 民
害
,。
王
之 望从湖 南 调 往四
,川
憧川府 路 转为运 官
判?
对 经界 法 的执行 情 况 向 宋 政 府 作 了 次 一 告
报
,,
… 前在臣东南 日
,
富 为豪 奸 获例减轻 贫弱 弊受, ,
,多
致
,逃 移上户 利之 而户 下不皆
愿去年
蒙臣 恩湖自 提 举南常平盐 茶 漳 除 府 川 转路运 判 官 ,
本 路境人
,
首至 广 安 军。
、
渠
界州
此两 州 经 而界 罢复 百 姓多遮 道 投 碟乞 行 经 界
:,
与
峡
外_ 闻所 同
不 行界之经
户意
长
深窃,怪 之 因问 之 日
,
“
等尔皆 在 上户 乎?
,
。
”
,
曰
:
‘
户 也下
, ,
。
,洁
其所 以
’愿
。
,
则
曰,
:
‘人户
诡
名,,
,
寄 产业隐
有
田 者无
,户
户者有 无
田
,而
差 某 等
充人
及。
催
驱 赋
,
税率 皆代
纳
以 此,破 家 者众
,
若
用 经 界 则户名有 归 此 弊 可
,绝
遂
宁府境 罢
,
系见 经行地界分
,
百 姓陈 诉 益 多者互有 得失
。
或
以 为 便而 行愿,
或 以 为,而 欲害罢 ,
因-
使数 十 朋 辨自于 庭
税 减 者愿下 行
各执偏
说
乃 知, 蜀中 界经。
论不贫富
抵大税 增 者愿
。 出皆一己 之私
。
,
而形 势户 之 不 愿 为 多
,
者 诡盖名 户 非挟下户 所 为
,
蜀
,
之
至 东人者 南皆士夫 大亦无 与缘士夫 接大
不 然
则公 使 与 富尔
民
其 贫弱。之
,
徒固 能远不
适,
虽 至
外
峡 不故愿者 之说独 闻
而
其行愿者
东 不南得 而 知 也…… ”
(,《汉
滨 》 集五卷
《 撞川论
路措置 经 界奏 议 》):
王之 望 的这篇 奏议 倾 是听不 同 阶层的 人 对经 界法 的 不 同反 映 而 来的
它明说的 问题。
很
多的
“。
,
里这需 要注 意 几
一点
1 )
(“
”经界 害 民、
、
“
贫弱 受 弊 等”说 全 是完上 造户谣 ,
不 愿 行经界 是 士的大 之夫 (官 家户)
犷”,
。
公使
与 富
,
民 愿行经界的是 下 户
《 建炎以来 系 年要录
》
,(2 )
-
诡名
挟户 非1 户所 为
,
说明 诡 挟名户 的阶 级性
。
与
所 记
完全
造成 大
广
,、
相同
,
(3 ) 户 既 逃上避 赋役 负担
下
户 免不增 税 充役 。
而
有 率 皆代纳 患
之
下,户 破 产 叙的州 扇,
、
下
户 诡 名户 的 是 受害者口
和土
地,
( 4 ) 因
上 为 与 下 户 经 济 利户 害的 同
不 在经界、
_法
中 清对 户
问查 发题生了尖 锐 的对
立 当时渔 川 府 路共 十 个五州
、军、
,除
州
沪
长 宁 以军边 郡 不 行 界经外
( 《 汉集滨
》
。十 附百”知
“
其他州 军在 官 公 使户 富民 的 对 反 下 一 鼓夫, 》 卷九 《 沦部 民诉 经 界 书)弄 南 得宋政 府 被 在迫 大 多
数,
州
军内停 止 推行 经 法界
最 后
只 剩下 昌州 荣 州 资州 和 安怀 军 四个 地
。
方
、
、,
是 还向主 地
阶
,级 作
了 让 步 妥 而协 勉 强才 推行 的
两 浙 是 宋 统 南 的 腹治地
,官僚地主更 多,
,遇 的 阻 到力 也愈
大、
。
“
朝 廷欲每 更张 。
未施行及
,
辄为 言浮青
动,
又 转 易
复其
病全 与东 汉 不能均 河 南
南阳
之 相田似
根如病
,砒
虽 有
良 药,
,无
如 之何
。
”
( 彭 龟
:
平钧
卜堂集 》 卷六 议《绍 和 兴 买 》 ) 这琉 明 说诡
。
名
户查 不清 了完 全 官是户 反对 的结 果 次再 来看一 各下级 公和 吏豪强 主 的地 态度
,
一
。
各 级 公吏 多是 地 方 上的 豪 强形 势
?户
,
他
们是从 名诡户 中 牟 的一 利个重 要 集
团公吏县,
。
宋《会 要 辑 稿
,
食货》 七 之O九 记 载一,
,
“
:府
诡挟 尤多
。
”
他
不 仅隐们瞒自 己 的 产
财
。
,而且 接 还 别 人受 的 投献
分
享红 诡凡 者
名,
利
。
县
“
、
级 的 青乡吏 又 多 靠 营 污私弊 为
,
生
诡名家之是 他 们钱的炉 所 在 。
大
都 是 和乡 司胃 吏 互相 勾结 行进
的户
挟一
淳
熙十 六 年 七 月 两 运付 潘 景 硅浙在 上 奏中
” 说”,
诡名
。若
乡非司 导 则 之不 能 为非乡 司 庇 之 亦 不 能
久“
(《宋 会要 辑 稿
?
食货 七O》 之
七
六 ) 乡 对司诡 名 户并 非 白 白地 为
“其
导
之
“
”
庇
之而是 要 从 其 中分 得一 杯残羹
。
如且 一 家 一岁 因而诡得 免 百 婚之 赋
。,
则常 以 其 十 五 以酬 青乡:
不然“
,
则
来归岁 其 并诡
,
‘
户 而
科重 矣之_
”
。
《(宋会 辑要 稿
?
食 货》
,
七
O 九一 ) 之 有也 一些 地方豪 强 凭借 势 力 而近巡 历 县
。
郡和
官 府公开 对抗
之 家凭恃强
横
,绍兴三十一 年
,
。
,
两
浙转 付 使 运林 安 上宅言
多
有 形
,
势
全不 纳输
?
苟 有 呼
追小则 逐击 户长
,
大 则,胁 制 官
吏
于是
县
懦 令
,
低者 容首忍
惮
。
,
强者 排 反 而挤 去,
又有
阴 为 民户 影 占田 产
,
规
避税 役
,。
以习成风
略
无忌
,
”
( 《
宋 会 要 辑稿
食
》 货七O 之 四 )九嵘 县 县 陈 令著曾 了办几 件 名诡户 的 案
弃子 他得,
遭 下地主 攻击
上 遭官 僚 弹
劫
“未
死 犹死 也
”
(《本 堂 集文 》 卷七四 奉 赵《
、
异 制起使 为 乡 求免人 税 书 》
)
样一 这来
,
级 官 各 僚官 (户)
。 级青各
吏
、豪
地强主共 同
勾,结起来
一
,
宋 代 使诡 名户 展 发到宋 政 府 不 可 阻 止 的地
,步
就
另 部一分非 特 权的 地 主而
言他
一 们 方面必 须 为封 建政 府 一服些 差役 们也他 感 由于到官
户
、
, 些有 至甚,
是
苦差
大
扩,
,
在其 不堪 负 担时就 有 官被户 吞并 的可 因能 他此 们 然必要 反 对 官 户 特 权 反的对
。
户官利 用 特进 权 行诡名
另
一方面
形 势, 户地 经 主济 势 力 的 迅
,速
自 耕农 民的 批大 破产 与 反 斗 抗争
,
影
响 地主阶 级 的整个 统 治 和 长 远 利
,
,益
他的
们
代 表人 不 得 不物 要求宋 政 府 进行 一 些 革 改来 稳定 其 封 建 统
治不 过这 部 分人 在 整个地 主。
新
级中 的力量 是 欺 的弱 又有 很 大 的 协 性
对 自妥耕 农民 而 言 上
, ,
当然 作不 出什 么大 的成就
,来
由于 地 主 阶 级 诡 名 结的 是 果 沉 把重 的 建封 役赋 多 的更 在 压 他 们
。身
当
然 他 是们 反 对的
但
政治 上毫无 力 的 权小农 无 力 阻 诡止名 的户发 展
,一部分 农民 。
甚
至 也 迫 被诡 名 投 去靠某 个 地 主另一 部 分农 民 则被 迫 逃 亡 或 则 起 义 反
,抗
严州一
带,
农
民 的 抗反 斗 一 争 非直常 激烈
度 着根 本的有区别
。
,
封 建统
治 诬 者蔑 多为 之盗 区”
。
“
,
其 原 因就是 此 如参(
考
吕 《东莱 先 生 遗 集 卷》一 《 为 严张州 作乞免 丁 钱 》 )状
农
民 反对诡 名 与 户宋政 府 的
为 态 地 主阶级 和 皇 的室长 远 统治
宋,政 府 对诡 反 户 名 为 其 是赋 税收 入
。
,
着
想
,
而
农 民则是 为 反 对 不合理了 封 建 的 削
剥,。
宋 政
府 是 表代 地 阶主级 利 的益政 府,
它
,
只 按 地 能 阶 主级的 意 志行事
反 对在 诡户名的 盾 矛 它 中 代表的 是地 主 阶 的级长 远 利益
,
而 不是 民 农 利
,益
、
在
阶 级 斗争 压的力
下宋政
也 要实 府 一 行 些鸡 毛蒜皮 的改
。良
但 那
,
毕竟
是有 限 的 不 可 能挽救 自耕 破农 产的 命 运 相 反宋政 府 往 往在 防 止 诡 名
户 的 口借中 加强 农向民 的 榨 不 取 少地 的区 和买 原来只 及第 四 等 因 为户有 户 上 诡名为 第五 户 便等 ” 对 第五 等 户 不“ 分假真一 律皆 科 买 和如江 西 江 等浙 地的 和买 是 都 通五 等 皆敷
,
,
,
。
、
,(
彭龟年 (止 堂集 》 二 《议卷 绍 兴 和 疏买 )》
、
。有
很 多地 方 的第 五 户 等 南在 初宋 原 定
,财
产
准标 是三 十 贯八五 百 文或 十 贯四才 科 和买 的
南
宋政 府的 僚官 们也在 防 诡止 的名名
_
义下
一
,
第 五 等 使户 的 财产 降 为以 十五 (如贯 新
昌根到 底
归。
、
县)
睬
、十 三
贯( 如富阳 县 )
,
,
至 甚
。十
(如贯严 州 昌寿 县) 为 准就科和 买( 考参 南《涧 甲 乙稿 》 卷 九论 《田 亩 敷和 买 状 》)
,,
涸
此吃 亏的 还 是衣
民。
第五 等户 的财 产 准标之 降
低,
正
是农 民 生活 化恶的
。
力 证 明有
由可 知
此
,
宋
长代期 连 绵不 断农 民的起 义,
不能 不 说 此 有 与 着直 关接 系,
宋
代诡 名 户 各在 阶 级 各阶层 矛的盾 中 行 进着
扩大
着
,
使各阶 层的 利 害 关 系表 现的
非常 复杂
_
。
但是
宋
政 府 和 整 地 主 个 阶级 不 论 其如何 协 调其 长 利远 益和目前 利 益 关的
。
系
,
他
们 都 只不 过 是争夺 对 农 的民剥 削 而权已
四
、
从诡名 户 看 宋 代 历 史 发 的 某 些 特 点展
,
宋 代 诡名户所 以不 能 治根偶
然现 僚象政治
、而
且 在 限制 不中 断 得到 发 展的 事 实
’
,。
说
明 它 并 不是一 种、
,
而
是 我国 封 建 经济 发展到 宋 代 的 一 个 必然 产 物。
是 色 由 当时的 级 关阶
,系
官
役赋 削等 特剥点 而 决定 的 ,
在
南北 朝时
期
,
族门 士专阀政
,
经
过 北南 末至朝 隋时期 不断唐的 阶级斗争
。
士 彻族
底
夸 台 了 渐 过 渡到 宋 逐代 官户在 政治经 济 上 优占势 的 一 个时 期 代 宋皇帝 天 下
?
“
与 士大
夫
,共
,
”
反 映唐以 后封建了 统的一治 个点特
,,
。官
户为宋成 王 统朝的 主 要治 柱 支在 济经上
。
他 们也 必 然 占 有 优
势
,化
而这 种 优 势 则是通过 诡 名 户膨 起胀来 的,
诡 名
户 的产 发生展和 变
,
反
了映官 户发 家 的 历 史过 程
《 文献通
官 户 不仅直 接剥 削 着 广大 的佃 阶 农层
《
田而 且 控也 制着
一
大 批 依附 于 他 的 们小农 和 乡 户 地 主不 纳 税 ( 考 参峰,
他们 豪和 强 形势 户占有 了 全 7 国 %0 以 上 耕的 地 而考赋》 )
考》,卷 四
表 。明封 建地 主经济发 到展 一了 新个的 高,
许
多地 主庄园 (或称 庄 就 )是 以官 户 形 势 户为 首、
包
括 佃农 受 和 庇影的 小 地中主
及
自耕 农。
半 自
耕 组农 起织 的来,
诡
户 问名
也题 明 显 地 映 反 了 代宋 统治集 团 内 部 政治 经 济斗争 的一些 特 点 ,
,,
南北在
及 朝隋末唐 初风
暴 毁摧以后
,
地
阶主级 内 有 士部 与族庶 族( 寒 门 的)矛 盾。
士族当主地 农为 革民命的
,
,士
勾庶起 起 来确 了 官 立僚 地主 的 统 治 位地 这时 地 主 阶级 内 又部有 官 户 从 诡名 户的 发展中 以可到看, ,
乡户地 与主的矛盾
户 居官 于 导主 位地,
乡地户主经 济
力量
薄
,弱
则
处 于依 地附
位
他。 们间之既 矛盾 又 结勾
,
其最 终目 的 是 把封 的建 赋 役 负担 全
,
部转 嫁 到 农民身上
突的 表出 之 现一田
均
税、
官户 与乡 户 主地 在 经 济 上 的矛
盾
。必 然 要反 映
到 政治上
。
王
安 石变 就 法是 这个矛 盾
,王安 石变 法时 ,
统 , 集 治团中 改革 与守 的 斗旧 争
;
表现 在 经济 政策 上的
,一个 特 点 就是 要 不 解要 决诡 名 户造 成 的赋 役不 均问 题
免 役等法
代 表的 正是 官 地 户 主的 益利
,以 司 马光 首 为 守的 旧 派,
。
对反方
以 安王 石首为的 革改派
反
映的 只
是。
乡
户 地 主 的 一些 局 部 利 这 与益宋 朝王 在对 待诡 名 户 题 问上的 态 度是一 的 改致革 派主 张
眼制官户 的 某些 特 权
一
,
这 一_点 是有 上积极 意 的
义,
但
并不 从是根 本 上反对 官 户 的 利
,
诡 名 益 户问题 上表 现 出来 乡 户的地 主 在 经 上济 的软 弱性
决 定了 他们 的 某 些 代 表 物 在 政
人始 上不 的 底彻性
。
诡
名 是户作 为 代 宋赋 役制度 的 一 个对 立 物 而出现 的斗
,
争,
围绕 诡 名 户问题 开所展 激的 烈
,不能
不 对 赋 制 役度 变的化产 生重 大影 响
,。
由
于宋代 身 丁税 沉 的重剥 削
诡
户 名
。
寄除产外
有还。
“
诡 名丁
,身
”。
这
一斗 争 使迫 政 府宋 开始实行 推 丁 人亩 和 增 丁 不 增 税 的
“
税收
办 如法 绍 兴三 年 道 州 丁 米敷
绍 兴 三 一年
,十
田
亩 分 三之二
”( 《
炎建以 来 系年 要 录》 卷六 五
)”
定规 两 浙 地
区
“
“ 丁增不 得 增 (身绢 丁绢)
、
同( 上书 卷一 八 八
)
。。
禧开
元年颁 发诏书
多。
:
永
免 二浙身 丁
”
(《 两朝 目 纲 备 要 卷 》 )
。八
其 他
诸 如 此记类 载 还有
很
如果 把 这 个变化 放 唐在 代两 法 税与明 代 条 一鞭 法
封建 赋 变 化役
发展 的规 律 特 点就会 找到一 条线
索 代 地清丁 合一制 之 间 来度 看待 的、
话
,
从
级阶 斗争 的角 来 度看 地露暴 来出“
。
,
诡名户 的发 展 宋 代使富 不均贫
,
贱贵不 等的 阶 对级 深 刻
立们他所 以,
以 官
户为 代表的 政 治 人
贵。
经在 济 上 也是富
人 “
“。
“
富
”
,
与
其
贵,
的 ” 身份是 紧 紧连 在一起
的
宋 代 民农义起提出 。
等
贱贵
,
均贫
富
的” 斗纲战领
及 以斗争 把 官中 作吏 为主 要 的 打 击 对象 (
以
官 吏 为最”
见
斐 《 然集
?
寄 张德远 》 份
)
这些都 深刻 的 反了宋 代历映史 的 特
官户
点?
《宋
史
》、
卷一七
八,
食 货 志
《?
法役 记》载
。,
官及品
“
纳进”
、军功
盔
、
宰捕执 给
减使年 授补转 至 升朝 官 为即官 户
官 , i户 品胃 官
’,
又”
,
弥李 逊。
《药 鑫
集》 卷三
缴《
光刘世 免差 科 状 》中 说
其 亡段 者有 荫同(
二第 卷
,
?
形势户 本)
? 日人 加藤 繁 《 中 国 经 济史 考 》证
3: 10
页
、
,
商 印务书 馆
译
”。
中说“
“
所 谓 势形
户,
也可 以 做 看 和官 户有同 样 的 意义
而 释 解
、的
他 并且 说 是根
当时
据
语用最 多 的 用
。例
”。
其 实宋代 人对 官 户
?
形势户的 用语 是有
不
含同义
。
按
《的 元庆
条法 事 》
卷 类四十 七《 税 萍租
书手
“
、
赋役 》 关于令形 户势 的。
胃见 i 充州 县及 按 司察人 吏 ’ 解 ,释
者”
保正
、
户 者之 长类并 品 官 之 家非 贫 弱
”
文《献 通
,
考?
田
赋
》考解 释
,
为系
见 任 文武职 官 及 州 县 要势人
户
,
由
此
可见
形势 户 包括 官 户 和各 哥 吏 级 势等要 人 家
,
它的 范 围 当相 泛广,
。
官 免户
差。
与
形势 户 中的非 官 二户者 是不 相同 的的科权
形利 势户 中的 非 户 官 特无权
,
官户 有 权
,特
凭
特 权而 享有兔役 ,
、
凭 借 权势 豪和 而 逃横 避赋役
,
从封 建
法
律
看未
,
一是 合
法
是一不合法
,
二者 的 政治 地位 也不 相 同 ,
不 能
混为一 谈
文本在用 语 上 为了 行文方
便
,
官 把户和 形 势 并户
称用 以突 官出 户的 地位
,并
非
另
他有意
。
篇3:当代文学史研究中的史料问题
当代文学史研究中的史料问题
> 文学价值与文学史价值钱文亮(以下简称钱):洪老师,最近,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您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 史》的《作品选》和《史料选》,感觉从总体框架到具体篇目,与其他同类选本相比, 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例如,报告文学您一篇都没选;八九十年代的杂文也没选。但 诗歌的篇幅有较大的增加。“白洋淀诗群”的多多和芒克,还有比较靠近的诗人柏桦、 王家新和张枣等,都进来了。小说部分,有礼平的《晚霞消失的时候》、王朔的《动物 凶猛》、王小波的《黄金时代》等。您还选了“八个样板戏”中的《红灯记》和《沙家 浜》。有许多是以前大多数选本未选过的。其中有些在文学史界还会有争议。当然,您 在“编选说明”中提示说,这套书是您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的配套读本,作品入选, 主要以“文学性”为标准,也会适当考虑体现文学思潮上的价值(或者说文学史价值)。 尽管如此,正如您曾经说过的,面对当代文学大量的作品、材料和现象,如何确认、取 舍和处理,是一个需要很好考虑的问题。
洪子诚(以下简称洪):当代文学史的研究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许多学者都做出了大量 努力。史料和作品选编也一样,已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也不应该推翻重来。选什 么,不选什么,有时是有很具体、实际的考虑。比如容量的问题。因为是教学用书,不 能太厚,否则,对学生来说,精力和经济都难以承担。“报告文学”并不是不重要,但 它们的篇幅都很长,涉及内容又有非常强烈的时效性。八九十年代的诗我增加了一些分 量,因为一直感到近年文学界对诗的冷遇,这不公平;这也是想表达我的看法。编当代 文学作品选会遇到很多矛盾、问题,其中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作品的文学价 值和文学史价值的关系。它们有的是统一的,或比较一致的,有时就有差别,不统一。 在这里,选入的“作品”是具有独立的文学“文本”性质,还是更多具有文学史的“史 料”价值,是有区别的。我编的这个选本,这两方面都会兼顾。这种“兼顾”,肯定会 出现矛盾,看起来一定有不很协调的地方。
钱:目前有的选本,感觉挺乱的,没有自己的一个尺度。比如有的还在选《班主任》 、《乔厂长上任记》等,诗歌仍选郭沫若的《骆驼》、贺敬之的《回延安》、《三门峡 ――梳妆台》和大跃进时期的《新民歌》,还有《天安门诗抄》。只要在当时轰动过的 都选。所以,您特别标明是《中国当代文学史》的作品选和史料选,而不是“当代文学 作品选”,给人一种“画龙点睛”之感――正好体现出您的判断,和诸多的选本有了区 别。这一点在选入的诗歌、杂文方面特别明显。
洪:五六十年代的杂文选了一些,80年代以后就没有选。因为杂文在五六十年代是一 个特殊的体裁,在特定时期,它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80年代以后,表达的通道和可 能已经增多了,它的位置和重要性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它本身在艺术形式的积累和创 新上,也不是那么明显。当然,如果篇幅允许,也还是可以适当选一点的。
钱:您刚才所说的“矛盾”,应该不是指在“文学性”的标准本身上有什么不统一的 地方,而是取舍作品时,在“文学性”(文学价值)与文学史价值这两种标准之间的困惑 。要依据文学史的标准,按张志忠的一个说法,实际上考虑的是文学效果史。
洪:跟“效果史”有关,但也还有其它因素。包括作品在当时文学思潮中的位置,发 表、出版的当时和后来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又包含复杂的方面。
钱:说一个作家或某部作品有文学史价值,很大程度上指他是开风气之先的,或者说 是具有某种文学思潮的代表性地位的。
洪:现在来作当代文学史、文化史的研究,很多材料都很重要,包括你前面提到的大 跃进民歌。《班主任》、《乔厂长上任记》等,当时影响都很大,在文**流上也可以 说是“开风气之先”。这类作品很多,包括“十七”年,文革期间。对它们处理起来比 较难。有的作家、作品,目前评价的距离也很大。也有人对郭小川50年代的叙事诗评价 很高。这些叙事诗,在当时提供了不同的思想视角,情感内涵。在探索当代具有对抗性 ,或差异性(相对于当时主流)的思想情感和表达方式上,是很重要的。不过,如果说到 建立一种风靡一时的诗歌“体式”(“政治抒情诗”)上,他的另一些作品,更值得注意 。
钱:有没有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有些作品,文学史著作不能不提,比如说一个诗人, 他最有名的作品可能不是他最好的作品,但这些“成名作”(或代表作)文学史著作一定 要写到它。而编作品选时,则可以选另外的东西――在他经过较长的艺术实践、自我的 磨砺以后写出的文学价值很高的作品。它们在发表时也许没有很大的影响。
洪:这其实是你的文学史和作品选主要要解决什么、突出什么的问题。理所当然地应 该有不同的文学史,不同的作品选。是重视文学(文化)思潮变迁、文类沿革?是注重精 神冲突?还是更重视作家、作品的文学独创?侧重点的不同,决定文学史不同叙述方法, 和作家作品的选取标准。你所说的以“文学性”作为基准的文学史和作品选,在处理时 间很靠近的当代文学时,有时有一定难度。不仅艺术性高低并不很容易判断,更重要的 是,有一些问题和现象(从艺术的角度也许乏善可陈)需要“当代人”去处理。所以,我 主张在处理时间很靠近的文学现象时,尺度相对放松一些,这是有好处的。
钱:文学史,如果独尊文学性,会有局限,也是不太可能的。在福柯之后,有这样的 质疑:谁的文学性,从哪一种标准来的?
洪:你说的有道理,当然也不能绝对化。这关系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我还是相 信存在着某种共同性的经验的。虽然在今天,歧见、差异、分裂是更容易被我们所感知 和把握的东西。
钱:对“文学性”的判断,八九十年代以来,大家可能更多地是从现代主义的文学标 准来的,那些叛逆性的、虚构性的东西,容易被认为是“新的”、“独创性”的,因而 是“文学性”强的,容易被文学史家所重视、接纳;再到以后,不知道是否是后现代的 、解构的、调侃一类的东西被看好。
洪:肯定有变化。什么样的诗歌、小说是好的?古诗和新诗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吗?就 是不同的新诗诗人、流派,有关新诗的“想象”,也各不相同。同样的诗人、批评家, 不同的时候也发生变化。冯至、朱自清在40年代后期,都推重一种表达“集体”的情感 、意志的诗,鼓动的、朗诵的诗。这和写《十四行集》时的冯至对诗的想象,变化很大 。我想,文学史的工作,就包括清理、揭示这种变迁,揭示稳定的和变动的之间的复杂 关系。因此,文学价值的标准形成也是一个不断积累、变化、争辩的过程。我们在对待 既有的艺术经验,和对这些经验的“反叛”(创新)的关系问题上,肯定会遇到难题。但 是,绝对的稳定和绝对的新异,都不应单独成为尺度。再说,文学史写作从来都不是非 常“纯粹”的。因为是史,并不是说找一些作家作品分别分析、评价一下就可以。写文 学史得承认一个前提,即作家与作家之间、作品与作品之间存在有联系。如果否认这种 联系,文学史就不需要了。新批评倾向于坚持文本的独立性、自足性,在这种情况下, 文学史就没有办法实现。
钱:我觉得,作为一种文学史著作,而不是作品选,它提到的一些作品不一定是文学 性很高的,但它一定要进行比较、分析,处理时要考虑总体的艺术发展脉络。作品选应 该在文学史之后,因为经过历史的辨析之后,才会发现哪些作品真是好的,不仅在当时 ,而是具有长久的艺术魅力,有艺术创新和贡献,可以把这些作品选进来。这套书的意 义,在于它把文学史价值、文学价值作了一些基本的区分。至少在思考这个问题;反映 在名字上,肯定有对“史”的照顾,根据您的文学史思路,实际上是以文学性为主,又 有史的眼光。以前的当代文学史,个人的、独立的色彩有时不太明显,体现在作品选上 ,也大同小异,整个的在框架上没什么改变。这回的选本不大一样,能够全面地体现出 您对当代文学整个发展过程中艺术积累的一种观照。
洪:我不知道你的这种说法能不能成立。这个选本自然有我的一些想法,但我不愿意 夸大它和过去选本的不同。我前面说到,特别在时间靠近的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上,总的 说来都是属于摸索的、探索性质的。说到我们多次提到的“文学性”,陈思和先生的当 代文学史,还有他和李平合编的作品选,也是强调这个方面。但在当代,对这个问题的 理解,有时会偏向政治、思想“对抗”的“非主流”的含义,把这看成是“文学价值” 高的一种标志。我也经常有这种想法。
钱:文学性,应该还是在艺术形式的积累、艺术经验的贡献上,不宜过分偏向那些在 政治或文化对抗意义上的因素。如今30岁以上的人,都存有文革记忆,对主流政治的东 西有一种本能的排斥,都很强调文学性,强调一种“美的启蒙”,对审美的现代性有强 烈诉求。80年代就有美学热。但这本身未尝就不包含政治啊。
洪:我们是在特定时代的框架中来形成有关文学的观念的。拿我来说,在“十七年” 中,会认为和政治、和现实社会紧密关联的作品才是好的,美的;在80年代,相反会推 重和社会政治疏远的作品。看起来观念、标准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实仍然是在这一观念 框架内的运动。当然,说“十七年”和文革文学在艺术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包括境界、 体验的深度、语言等,还是能够成立的。
钱:艺术是综合心智的结晶,包括知识结构、人文视野、世界观、艺术修养,都综合 进来了。“十七年文学”是封闭的,借用植物学术语,即单性繁殖,这一点是致命的。 但作为中国人整个的这种集体心理,它记录了一代人的精神生活和思想,作为一种激进 的思潮,它不会从此以后就消失掉,不见了,它在不同时期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它会构成自己的历史。这种状况在文学史叙述中出现,但在作品选中可以少。
洪:文学可能跟绘画不太一样。我翻过类似20世纪中国文学大典之类的巨型画册,里 头也收入文革期间的宣传画,工人、农民、红卫兵等,不是后来仿作的政治波普。这种 入选的标准和文学选本显然不同。是跟艺术形式有关,还是跟观念有关?包括1958年的 大跃进时期的壁画,户县农民画等。文学作品这样选可能就不行了。
钱:文学作品与美术作品不太一样的地方是,视觉上,左翼绘画提供了一种新的感知 空间。而左翼文学在最初虽然显现出了叛逆性,但后来却成为了主流的声音,体制化了 。对了,同样是体制化的产物,这套书却把“样板戏”选进来了,这是令人费解的,也 是别的选本所不敢做的。
洪:恐怕不是敢不敢的问题。很多人还对样板戏抱有恶感,有敌意;它们和江青,和 当时的政治路线,和对一些知识分子的迫害联系在一起,无法剥离。这主要涉及政治上 的判断,当然其中也有审美层面的。所以不愿意选,不见得是不敢。但我觉得这在当代 是难以回避的问题。有的“样板戏”也还是可以的吧?传统的形式,经过了许多改造, 包括情节编排、唱腔、音乐、舞台美术等。现在有的京剧演出也在“现代化”,摇滚化 ,但我觉得远不如文革做得出色。在保持传统的格局里头,加入很多新的东西,又不使 它支离破碎。这里面有许多努力,作了很多尝试。
钱:可以将“样板戏”某些精粹的部分看做民族传统艺术形式继承序列的一部分。作 为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磨练达到一定高度以后,会有独立性,独立于当时的政治语境, 而唤醒某种深远的种族记忆。有人称之为“形式记忆”。它本身会满足一个民族甚至人 类某种源远流长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期待。我们现在不还在期待中西诗学的汇通吗?
洪:所以江青是文艺革新者,探索传统形式怎么适应现代政治,现代革命。即使对它 们持否定态度,也不能回避对这种重要文艺现象的考察。
钱:也许再过一些年,不仅是这一代经历过的人会有新的认识,后来的更年轻的读者 也会觉得这里面有能引起兴趣的东西。它对中国传统艺术,如语言的歌唱性、词的色彩 和音韵的搭配等,继承转化得很好。有的作品虽然为政治服务,但也有艺术性,并不是 说政治性强的,就没有艺术性。跟政治联系紧密的,一时会受到排斥,也是人们自我防 御的本能。
作品年代的认定与处理
洪:这套作品选、史料选存在的较大问题之一,是有的作品年代的认定存在矛盾。“ 作品年代”,主要指写作年代。这里存在几种情况,一是有一些标明是写于五六十年代 或文革期间的作品,是80年代以后才发表的。另一种是,当时曾以不同方式“发表”过 ,如“手抄本”,如手稿的相互交换阅读,或在一定场合朗读过。但当年以这类方式发 表的“文本”,现在已不存在,不可能成为可以考察的对象。对这样的作品,现在通常 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作品发表时篇末注明的写作日期,或按照作家、作家亲属的说明, 来确定其写作年代。比如流沙河写于60年代和文革期间的诗,曾卓、牛汉的一部分诗, 食指的一部分诗,“白洋淀诗群”中多多、芒克等写于文革间的作品,舒婷、顾城、北 岛的一部分作品,《第二次握手》等“手抄本”……我在这套作品选中,基本上也作这 样的处理。但这样做,心里总是不踏实。我不是怀疑作家的说明,而是从历史研究的基 本要求上来考虑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从历史研究的实证要求上,我们并没有办法取 得确证。况且,这些作品发生“影响”,也是在它们发表的80年代,即只有到了80年代 之后,它们才成为“文学事实”。所以,我在写当代文学史时,曾设计过“文学化石的 挖掘”这样一节,来处理类似的情况,包括傅雷的家书。傅雷家书当初是私人的东西, 它产生过文学影响,是在80年代。但最终还是没有这样做。原因之一,我在最近的一本 书里讲到:“对50~70年代,我们总有寻找‘异端’声音的冲动,来支持我们关于这段 文学并不单一,苍白的想象。”(《问题与方法》,三联书店)。现在这个作品选, 这方面没有处理好。穆旦的许多诗写在文革后期到结束的交界那个时间,读者见到是80 年代,作品选也还是放在文革……
钱:换一个角度,从话语方式、艺术风格来讲,穆旦的诗很早就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在40年代就很自足了……《秋》、《冬》、《春》、《夏》那样的诗,即使放在文革, 也并不离谱。他能写出的。
洪:现在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作家,或音乐家,经常有一些未发表的手稿发 现,一般都要经过认真考证,以确定它的写作时间。穆旦的情况比较好办一点,作品发 表的时候穆旦已经去世了,他不会再修改了(当然别的人是否修改过我们也不太清楚, 但他的诗的编辑者会有原稿作为根据)。我曾问过一位诗人,他写于文革期间的诗80年 代发表时有无修改,他说当然修改。这个事情就变得麻烦。修改的程度什么样,是几个 字,个别的修饰、调整,还是很大的改动?如果改了很多,能不能说还是写于文革?而且 也没有办法考证。
钱:有的作品,假如放在80年代,则他的艺术手法、话语方式就都不具有写于五六十 年代或文革那样的文学史意义。更不用说艺术上的独创性了。
洪:作品写作时间,早几年、晚几年有时不是那么重要。但是当代有它的复杂性。这 些写于文革或更早一点时间的作品,在文革后发表时,强调的是它们在特殊年代中的'叛 逆性质,和表现了作家当时所达到的精神深度。如果在80年代写这样的作品,它的价值 、意义,会受到削弱,会有另一番评价。林子的诗《给他》写在50年代,它继承了浪漫 主义、“爱情至上”的东西,这些在50年代是受批判的……
钱:英国浪漫主义的东西。借鉴了裴多菲、普希金等人的表现方式。
洪:可能受到白朗宁夫人抒情诗的影响,她的作品在50年代有不少读者。
钱:至少是林子她那种气质、抒情方式,在80年代以前都已经养成。
洪:这是作品选中没有处理好,不是很清晰的地方。这是当代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 ,过去的作品可能也有这样的情况,但没有从这方面来关注。另外,编作品选、史料选 ,研究当代文学史,牵扯的重要的问题是:这个时段的文学或者文化的研究究竟有什么 价值?有些问题会考虑到这方面。我常常很困惑,想不清楚。但是今天,我们不可能讨 论这个问题。
钱:您所说的价值是否指精神意义上的终极的东西?这是属于个人性的本体论焦虑。其 实科学研究是一种“无用之用”。它是一个民族、整个人类文化积累的基本工作,认识 自我的主要手段。研究“十七年文学”的意义也在这里――即使它有病,也应该找到它 的发病机制和文化“病灶”。我觉得您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在这一点上最令人鼓舞, 通过扎实的材料揭示了“十七年文学”背后的文化生产机制和它的精神“谱系”。
当代文学的史料的整理和编纂
钱:但是研究“十七年文学”,包括整个当代文学,最大的困难反而是史料的问题。 特别是当代这种与现实政治休戚相关的特殊情况,导致很多关键性资料的获取几乎不可 能。我们国家现在似乎还没有决策层的资料解密的规定……
洪:文艺方面的第一手资料都很难得到。就像公刘的一首诗里说的,多少事包在饺子 里。编纂、公开出版的当代文学方面的史料选,大都是过去公开发表的文章、文件。
钱:以前中国文联组织的《新文艺大系》编有《理论集》和《理论史料集》。收入一 些政策、法规、文件,还有理论思潮类的东西,主要围绕文艺运动、文艺论争来选文章 。就整个当代文学的史料收集与整理而言,这个工作进行得很不理想。可以说还没引起 足够的重视。
洪:文学史的研究、写作不可能离开史料,史料不仅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工作,也具有 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当然,在当代的史料发现、搜集受到许多限制的情况下,这方面 也还是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在一般的想法里,会觉得“当代”离我们这么近,不 存在史料的搜集、整理问题。这造成了当代文学研究出现过多的笼统的、“宏观”叙事 的东西。用类乎“主流话语”、“国家意识形态”等概念代替具体分析。当代文学的史 料很有意思。当代是比较特殊的,它有很多运动,到80年代后期以后,运动就少了,我 们会更多关注作品,精彩的评论。而“十七年”当中,文革当中,政治和文学之间有错 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史料的问题带有一种时期的特点。什么时期关注什么样的材料, 并不是完全一样的。
钱:这也跟文学史家的治史思路有关。因为您比较关注当代文学背后强大的意识形态 生产机制和国家制度、政治权力对文学的现实规约,所以《中国当代文学史・史料选》 对史料选取焦点和别的选本就不同。
洪:是有侧重点。这种侧重点也因为篇幅的限制,不可能包罗万象。“十七年”和文 革,确实也有许多作家作品的评论很重要,比如细言(王西彦)、茅盾、侯金镜的评论等 ,但选不进去,篇幅有限。另外,我觉得还是要稍微单纯一点,不可能把很多问题都纳 入。像五六十年代到70年代,最重要的问题是文学体制的建立。文学内部的很多问题都 会牵扯到文学体制。其实,当代的史料,即使是公开发表的部分,还有许许多多很有趣 、很有价值的资料值得关注。举个小例子说,1958年,很多作家,包括茅盾、郭沫若等 ,都制定了自己的创作计划,一年里要写多少部长篇、多少部中篇、短篇,还有话剧、 诗歌,当时强调要敢想敢干,而且要当“多面手”。
钱:《史料选》把时间上限推到了40年代中后期,从1945年选起,好像有侵占“现代 文学”领地之嫌了。
洪:这也和我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叙述相关。因为那本文学史研究了“当代文学 ”的发生。“当代文学”是如何“出现”的,在“构造”的过程中,各种文学力量、派 别是怎样的关系,“当代文学”与它的“源头”的延安文学又存在哪些重要区别,等等 。
钱:这是当代文学的发生史。我经常在想,当代文学形态(包括组织机构、书报刊的审 察制度、发表与发行方式等等)的策划与设计,最初都是些什么人参加啊?各自的文化身 份又是怎样的?每一个人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这些是重要的史料啊。可惜至今都没有解 密或得到当事人的披露。
洪:要研究当代文学的特征、形态是怎么建立起来,怎么建立它的合法性,这个问题 的解决,并不是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的,如果推得稍微靠近一点,是从战 后、二次大战日本投降以后就已经在进行了。这并不是我的一种推想,不要说左翼,包 括自由主义作家当时都提出了“中国文艺向何处去”的问题。战后有一个“文艺重建” 的问题。中国文学会出现什么样的新格局,性质是什么样的,各种文学力量、派别在文 坛上建立起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围绕这些问题,形成了40年代后期的紧张关系。解放区 的文艺领导,在这个时期也开展许多活动,如对苏联文艺政策的介绍。在1948年和1949 年,苏联的许多文艺方面的文件,报告,像日丹诺夫的那些报告,苏共中央关于文艺问 题的决议等,都几乎同步地翻译过来,结集出版了。我原来以为195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 的《苏联文学艺术问题》是最初的译介,事实上不是。在解放前夕,解放区已经在为新 中国的文学(文化)政策做设计、准备工作了。现在虽然有专门研究解放区文艺的刊物、 学术机构,但在研究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很大问题。总是站立在“辩护”、“捍卫”的 立场上。这也影响到材料搜集上的视野。
钱:这是缺乏“史识”所致。没有自成一家的独立的文学史观,就没有穿透力、摄取 力,面对资料时就只有跟着最初形成的“前理解”(或思维定势)来了。
洪:史料的挖掘,究竟什么样的史料是重要的,会发生变化,和我们的观念有关系。8 0年代我看《文艺报》的时候,就不大注意有关通俗文学的部分,也很少注意《说说唱 唱》、《民间文艺》、《故事会》这类刊物。通俗文学在20世纪文学的地位等问题被重 新关注之后,才逐渐认识其中一些史料的价值。如解放初丁玲他们主编《文艺报》时, 召开过一个通俗小说家的座谈会,明确提出如何占领“小市民读者”这一块的问题。参 加的既有“旧通俗小说家”,也有赵树理这样的新通俗小说家。这反映了当时在吸纳、 改造“通俗小说”上的一种设想。但后来实际上没有完成这种设想。
钱:我们八九十年代以来文学实践中所遇到并引起争论的问题,实际上在以前的文学 探索中很多都触及过。说到通俗文学,我记得90年代听到一个观点,说“通俗文学就是 针对所有人的欲望”。当时激动得不得了,以为是前所未有的新思想。后来与苏州大学 研究通俗文学的专家徐斯年谈起来,他哈哈大笑,告诉我民国的时候谁谁谁就这样讲过 。当时我就感到,历史感、历史意识真是很重要。文学史家真是令人敬重。
洪老师,说到文学史研究,我看到李杨在评价您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时,认为90年 代以来,文学研究者算是为“外部研究”恢复了名誉(大意吧)。
洪:不知道他是在哪说的?所谓“外部研究”,近十多年来,许多人都在做,而且做得 很出色,如王晓明对现代社团、刊物的研究,陈平原对晚清小说的发表、作家身份、稿 酬制度的研究,孟悦对商务印书馆的研究,等等。李杨的评价,其实也包含了批评我的 成份,就是在“内部”上,文本分析上,下的功夫不够。这是存在的。当然,原先我还 是想做好的,也花了很多力气,但看来不怎么行。
钱:我认为您在内外两方面都下了不少的功夫。在当代一些艺术形式本身的问题上, 您就曾经做过专门研究。而像文化生产机制、当代文学精神气质的谱系,这些既是外部 的,但更是内部的。你无法想象一部没有内部把握的文学史研究将如何进行。成熟的文 学史家,应该有内外兼修、打通历史的硬功夫。从历史的眼光看,总能发现一些没有终 极答案的文学问题反复出现,而且它常常就是内部的。文学史的研究其实离不开具体的 文学内部问题的研究。
篇4:谈谈科学史研究中的方法问题
谈谈科学史研究中的方法问题
选题立项及文献资料搜集是科学史研究中最基本的工作,在掌握其基本要领的同时,注重对文献的'分析利用和研究方法,这对写好科学史论文十分重要.
作 者:陈久金 CHEN Jiu-jin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刊 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6(4) 分类号:N09 关键词:科学史 方法论 选题 History of Science Methodology Choosing subjects篇5: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的研究已引起国内外学界的重视,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由于中国近现代的社会变革剧烈,史料极为零散,而且由于政治的、认识的或资料的原因,还存有不少研究相当薄弱的环节,更有不少研究成果由于受当时政治思潮的影响而出现偏颇。 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史的研究与一般科学技术史研究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其独特之处。作为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一致的,这种原则的核心在于求实,还历史本来面目,其特殊性在于这一阶段社会变动复杂,而且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多的表现为西方科学的传播和技术的移植,这种传播和移植是在本国缺乏充分的'物质思想准备的背景下进行的,中国传统社会转型期所具有的历史与社会的惰性,造成了强烈的中西方文化冲突与被动的融合。
作 者:姜振寰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06 刊 名:自然科学史研究 PKU英文刊名: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S 年,卷(期):2001 20(2) 分类号: 关键词: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