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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论文
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 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 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文章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 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 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国际商法; 统一法; 精神; 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 避免法律冲突, 以便利交易的进行。因为, 法律规则的不统一, 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 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 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 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1]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内的法律提出了迫切和特殊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 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 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
“国际商法”又被称为“新商人法” (New Lex Mercatoria) 或“现代商人法” (Modern Lex Mercatoria) , 指的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目前, 对于国际商业领域内的规范的归属问题仍然存在着争议, 对于国际商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 各国学者和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或看法, (1) 但是笔者赞成左海聪教授在此问题上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 即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商法学两个部门, 在国际法的部门划分上则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商法四个部门。由此, 国际商法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际法部门, 其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 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是一种采取直接调整方法直接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实体法。而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则归为国际经济法。采用“国际法四部门”说的理由不仅在于这种划分方法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划分方法而导致的法律部门重叠的问题, 还能够解决由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规范的归属问题, 最重要的是“国际法四部门”说将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商法学从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中独立了出来, 最能够适应国际商业社会的特质以及国际商业社会的迫切需要。
此外, 在“国际商法”一词的英文上, 目前存在着多种提法, 如“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Trade Law”等, 目前在国内和国外学界这些不同的提法均被用来指代“国际商法”一词。笔者认为, 从国际商法本身发展的角度而言, 这种多种提法并存的现状必须予以纠正与统一。因为在英文中, “commercial”、“business”、“trade”这几个单词的含义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侧重点的:如“commercial”侧重于与商业有关的各种商务;“business”侧重于商事职业和责任;而“trade”侧重于指一国宏观层面的贸易。从国际商法作用的对象---国际商业社会这样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出发, “International Mercantile Law”一词相对准确一些, 因为在英文中“mercantile”一词才侧重于指的是“商人的”或“贸易的”之意。而鉴于国际商法具有的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 笔者认为, 国际商法一词应该统一采用“New Lex Mercatoria”或“Modern Lex Mercatoria”来指代, 以彰显其历史发展历程及其渊源, 因为这里的“Lex Mercatoria”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 mercatorum”, 即“商人的法律”之义。[2]指的是由商人们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它作为一个比较确定的法律概念或术语, 早在1290年英国的一本名为“Fleta”的惯例集中就已经出现, 在国际商法发展的初期---中世纪商人法时期就被用来指代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规则, 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何时产生, 目前尚无定论。著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中世纪商人法时期 (11-17世纪) ;商人法被纳入国内法时期 (18-19世纪) ;新商人法时期 (当代) .[3]依据施米托夫教授的这一划分, 国际商法的产生时间应该在11世纪。
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 即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 最早出现于威尼斯, 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商人自治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及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习惯性规则。[4]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具有自生性, 它是在商人间自发地形成的, 独立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之外。第二, 具有普遍性, 适用于欧洲大陆内部以及东、西方之间贸易, 具有一种朴素意义上的“世界性”.第三, 具有自治性, 它是规范商事交易的自治性习惯规则, 在商人间自发地形成, 其适用和解释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进行, 并不依靠国家的法院。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其成为了几个世纪里西方世界商事交往的基础, 并成为了调整跨国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支柱力量, 直至18世纪被各国的商法所吸收。
到中世纪末, 由于民族主权国家的大量兴起和国家主权观念的增强, 商人法逐渐被民族主权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法国和德国主要的是采取法典编纂的方式:法国在路易十四时期, 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 (Ordonance le commerce) , 1681年颁布了《海商条例》 (Ordonance sur le marine) , 18拿破仑时期则颁布了《商法典》 (Code de Commerce) .德国于1861年公布第一部《商法典》, 在18又通过了新的《商法典》。在英国, 大法官曼斯菲尔特则通过案件的审理把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吸收到普通法中, 使其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然而, 各国将商人法纳入国内法的做法实际上使得商人法在性质上所具有的“世界性”、“统一性”以及内容上的“公平”、“灵活”和“便捷”的特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并不能适应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 商人法开始出现了衰落。
19世纪初, 随着欧洲大陆工业革命的普遍完成, 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 也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商品贸易活动迅速活跃,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以各国国内法制为主来调控跨国性商事交易的做法, 愈来愈感到捉襟见肘。客观上要求一种具有“便捷”、“灵活”和“普遍”特性的统一规则去保障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际商事关系的正常运转。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 国际商事团体和机构为了使其所从事的国际商事活动摆脱国内法的桎梏, 开始呼吁、提倡并积极地通过自己的商事实践来推动国际商法的国际主义回归。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重要时期:一是从19到1965年, 国际商会 (ICC) 、联合国等组织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各国民商法的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 使各国商事法逐步走向国际化;二是从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TAD) 的成立开始, UNCTAD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统一全球民商法的工作, 通过采取国际多边公约、示范法等方式, 使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商法领域内对立的部分逐渐趋于统一。
当前, 国际商法已经开始迈进一个崭新的时代---新商人法时期 (当代)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
第一, 国际商法发展迅速, 蔚为大观。国际商法在20世纪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 、国际法协会 (ILA) 、国际商会 (ICC)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UNIDROIT) 、国际法研究院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 为代表的众多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设立;制定出包括INCOTERMS、UCP、CISG、PICC等影响深远的众多的国际公约、示范法和国际惯例;同时, 国际商事仲裁备受欢迎, 业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各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也越来越多地适用着国际商法。[1]
第二, 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日益勃兴。随着国际商法在实践中取得巨大发展, 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也日益蓬勃起来。首先, 自从斯密托夫教授最早对国际商法开始系统研究后, (1) 在20世纪60年代, 西方国家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 (2) 其次, 国际商法学的内容不断更新, 体系不断完善。目前, 国际商法学已经广泛涉及到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国际借贷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投资合同法、国际担保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领域, 并随着新的国际商事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以及迅速发展变化着的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而不断扩宽和加深。
正如施米托夫教授指出的那样:“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法的国际性, 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完成。各地商法的发展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 朝着国际贸易法这个普遍性和国际性的概念发展。”当前, 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向深度和宽度上不断发展, 这为国际商事领域内规则的统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精神
当今, 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不断地加速和深化, 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 跨国民商事关系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商业之活动非局部的活动, 不受地方或区域之限制, 而系不分畛域, 超越国际界限之活动”.[5]从根本上来说, 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客观上要求有关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与之相适应, 即“商业永远在努力于普遍规则之完全, 其理想之目标, 乃一种全世界普遍通行之法律”.[5]法律规则的不统一, 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 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 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因此, 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 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1]
而从现实中的.情况来看, 由于在政治、经济、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 各国在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实质性的差异, 这直接阻碍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例如,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货物所有权从何时起发生转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英、美等国均认为依据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便可以确定所有权何时转移, 但《德国民法典》却认为货物所有权转移属于物权法范围, 作为债权法范围的买卖合同解决不了物之所有权转移问题。需要买卖双方另就货物所有权转移达成合意。[6]更重要的是, 尽管“经济全球化将最终导致国际社会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上的趋同化或全球化”, [7]但是从根本上来说, 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主权国家还将长期并存, 它们各自都还得从自己的国家利益和民族、文化特质出发, 在很大程度和范围上保存乃至保护自己法律的自主权和特殊需要。[8]
由此, 上述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以及国际社会的现实客观上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具体来说, 笔者认为, 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 (New Lex Mercatoria) 必须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本质精神:
第一, 应承认各国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各国法律制度的多样性要求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解决方案。[9]国际商法不是要在各民族国家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之上强加一个完全一致、毫无差别的“世界商法”, 而是在承认法律的民族特色、国情差异的基础上, 推动国际社会法律之间的冲突减少, 从而求同存异、协调发展。具体来说, 国际商法应该在承认各国法律制度多样性的前提下, 通过比较研究, 总结出各国有关商事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相同之处, 或采取包括制订公约、编纂惯例、制定示范法以及颁布指南等各种统一法方法, 或通过学说和法理来影响各国国内立法而使其法律得到改善, 从而使各国有关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之间的差异逐步缩小。
第二, 应公平地确认和保护各国不同的利益要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相伴随的则是经济、文化、法律、生活等方面的多样化。譬如, 市场经济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现象, 但各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却不尽相同, 其差异并不见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缩小:德国的市场经济被称为是社会市场经济, 极不同于英美的自由放任经济;东亚的市场经济则由于较强的政府干预而又有别于其它的市场经济, 这些差异性必然要在法律上反映出来。[8]另外, 受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国情的制约, 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 对于法律统一化的要求程度也不一致。因此, 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应能够公平地确认和保护世界各国不同的利益要求。
第三, 应以治理主体 (1) 之间的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来制定与实现有关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则与原则。国际社会是由各个具有至上主权的国家组成的, 每个国家都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各国商人们之间更是地位平等的, 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管制或隶属关系。一国在商事领域的哪些方面制定、实施, 或者吸收、移植他国法律, 主要取决于该国政府的意愿, 主要是考虑其本国的利益和需要以及该领域的具体发展情况。在全球范围内, 依靠经济霸权主义由一个或少数国家 (地区) 或组织制定与实现国际商业领域内的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做法不会有效, 不会催生全球法律秩序, 而只会滋生对抗与混乱。因为, 从根本上来说, 国际法是以各国意志的协调作为其效力来源的, 国际法正是在各国意志之间相互矛盾与妥协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产生效力的。[10]因此, 在国际商法的制定与实现上, 应以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
第四, 应以最好地反映和适应国际商业社会的独有特质为最终目标。国际商业社会是一个具有诸多与众不同特质的领域, 而这些特质也从根本上决定着国际商法的本质特征: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世界性, 国际商法要能够适应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商人对交易行为可预见性和安全感的需要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实体性, 国际商法要能够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所适用的法律;商人之间的平等性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私人性, 国际商法要能够相对摆脱国家公权的干预从而相对自治;专注于商业领域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技术性, 国际商法要能够适应由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而带来的现代商事关系技术性、专业性愈加增强的趋势;国际商业社会对“自我管理”的需要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自治性;发展变化较快的国际商业社会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际商法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发展性。因此, 国际商法应以最好地适应国际商业社会的这些独有特质为其最终目标。
以上四个本质精神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而是深刻的建立在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以及国际社会的现实客观的基础之上的。因此, 可以这样说, 任何一个缺乏以上所述的四个本质精神之一而制定出来的国际商法均将会不可避免地由于遭到国际商人社会的弃用而失败。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认为,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固定的发展轨迹, 其生命力的源泉根植于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实践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而产生的实践需要。从本质上来说, 国际商法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达成目的的手段。它是国际商事团体或机构根据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创造的一种调整彼此间关系、解决彼此间争议的法律手段。国际商法的根本目的是要确立一套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 并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 从而消除因各国民商法的差异而给国际商业造成的障碍, 其内在上要求通过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适用性。我们必须从实证的角度出发, 全面、客观地去看待国际商法, 深刻把握建立在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以及国际社会的现实客观的基础之上的国际商法的本质精神, 只有这样, 才能使国际商法在制定以及调整国际商业交易的过程中, 全面地反映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需要, 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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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总称,下面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商法的论文,请看:
国际商法论文
[摘要]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商法在渊源上具有一些特殊点。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出单独界定。
[关键词] 国际商法 渊源 特点
虽然在19世纪时国际商法曾一度被纳入到国内法的范围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对于以往那种被夸大了的主权学说进行了批判,转而把国际主义重新作为国际商法的根本基调。因此,国际商法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一个独立分支。那么与国内法相比其在法律渊源上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一、作用范围不同
国际商法既然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那么从调整范围上看,它的作用范围必然是超越一国国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有些情况下不可能覆盖国际商事关系的全部要素。而根据传统的立法中心视角下对法律渊源的定义:法律渊源是国家不同的立法机构,以不同的立法程序制订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各种类别的法律规范。这时便会出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调整不处于其管辖范围的国际商事关系要素;而在主权国家之上又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来保证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效力的法的制定与实施,那么,国际商法是如何发挥其法的作用的`?其又是如何规制当事人的行为的?因此,既然我们坚持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学说,就应该在法律渊源上同样用二元的视角来对待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将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与一般法理学中所研究的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区别开来,单独研究其性质与特点。
二、形成过程不同
与国内法有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规则上升为法律再由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器保证实施不同,国际商法自产生那天起就表现出其极强的“私人自治性”。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商事关系由一种具有自我调控机制的商人习惯法支配,而不是只受主权者法律的管辖。其中商事惯例在国际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由商人们自己组建并自任裁判者的商事法院的认可。商人法主要依靠商人们自己实施,他们自己组成相关的行业行会,建立了商人法院,通过行业内自律的方式保证这些规则得以实施。因此,在商人们看来,他们调整与规制他们行为主要法律的“来源”是他们之间在长期交往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正是这样一些交易的习惯做法使他们可以很清楚地预测他们交易相对方的行为,并且安排自己的下一步行动。一旦某个商人不按照交易习惯行事,那么所有的商人乃至行会都会认为他违反了他所应该遵守的“法律”。虽然在后来的时间里,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国家把大部分的商人习惯都纳入到他们的商法典之内,使国际“商人法”披上了国家法典的外衣,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整个国际商法体系已然重新回归到国际主义这一时代的“主旋律”上。因此,国际商事惯例必然重新成为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而这类法律规范的产生地并不是在国家的议会的表决席上,而是在每天都繁忙无比的国际交易市场上。
三、存在方式不同
在使用国内法解决争端时,法官所需要做的事情无非是在弄清案件的事实以后查明法律,然后通过各种推理方式把各种成文的法律进行适用。而在国际商法中大量法律规范是以不成文的“国际商事惯例”的形式存在的。虽然,有很多的国际组织在对各种商事惯例进行编纂,但是这并不能涵盖国际上存在的所有国际商事惯例。再者国际惯例随着商事交易的不断发展其自身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相关国际组织的这种成文化活动则很可能会显得相对滞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进行编纂活动的各种国际组织中有很多也属于非政府性组织(NGOs),它们汇编惯例所产生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示范法”的性质。所以,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法官和仲裁员们可能面临一种“不知法”的困境。商事争端解决程序不得不要求当事人进行举证来证明某个法律规则的存在或是由法官去主动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
此外,一些商事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非常模糊,如约定采用“一般法律原则”,“自然正义”等来解决争端,而且国际商事仲裁员在进行仲裁时也倾向于进行非国内化的解决,尽量适用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譬如采用“公平合理的原则”(ex aequo et bono)、“自体法”等。
那么在适用国际商法规则时,当事人和法官们必须要从法律的形成过程中去寻找对当事人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即证明某个具体的国际商事规则是存在而且是被普遍接受的。因此,用传统法律渊源的概念很难解释国际商法的法律规则的存在方式。
总之,与国内法那种以国家为主导的一元法律模式不同,国际商法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很强的“二元性”。一方面,国家作为主权者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国内立法的方式规制处于其主权范围内的商事活动;另一方面,国际市民社会通过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立法的活动对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也有着至少不亚于国家的推动作用。这是由于虽然各国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不同,但是因为商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支配他们的规则往往超越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别,而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以至于一位波兰的法学家十分肯定地说:世界各国的商法学者和商人们都在讲“一种共同的语言。”因此,我们在讨论国际商法渊源时必须摒弃那种以国家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将国际商法的研究重点更多地转移到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身上。既然国际商法就是被国际商事活动主体所普遍接受,并以法的形式规制调整国际商事活动主体行为的法律部门, 那么国际商法渊源的概念就应该是:可以证明某个规则或原则以法的形式规制、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一切证据来源的总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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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M].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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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EDWIG. The New Law Merchant: Legal Rhetoric and Commercial Reality, 24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1993:90~92
[5]左海聪:试析《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和功能[J].现代法学.2005(5):177
篇3:中世纪商法的形成及背景分析论文
中世纪商法的形成及背景分析论文
摘 要:中世纪商法的形成,为近现代西方商法的发展奠定实践的基石,并影响着其发展的轨迹。然对促进其形成的因素,历来学者会以不同的出发点予以述及。在述引伯尔曼的评析因素后,分别从战争的影响、文化的原有积淀、强势文明的威慑力及标榜力、文明征服中的交叠性渗透及潜在的影响、规则体系的非封闭性特征等几方面分析商法在中世纪形成的综合背景。
关 键 词:中世纪 商法 因素 文明 背景
文献标识码:A
西方商法体系的形成及其对现今社会的影响
交易与商务往来之结果,遂启交易行为与商业关系发达之端,此种交易行为及商业关系与普遍日常生活之往来与关系,固不相同,其(与--摘补)乡村生活及农业生活上之往来与关系,尤复有异。规律商人及其行为与关系之规则,即以之包括于普通法律或一般共同法律之中,固无不可,但此种规则在不少方面,仍与规律非商人之法律行为与关系之规则,究不尽同;商法终归构成普通法中之一特别部门,即退一步言,至少与普通法可以分别,而成为一种特别法。[1](P.217)从孟罗・斯密所言对商法的特别性渐有明晰,再从伯尔曼的论述中对商法自身的专门特征会有明确理解。
商法支配着在特定地方(集市、市场和海港)的特定的一群人(商人);它也支配城市和城镇中的各种商业关系。虽然它与城市发和教会法的联系特别紧密,但它有别于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和王室法。
商法与当时其他主要的法律体系一样,也具有客观、普遍、互惠、参与裁判制、整体以及发展的特性。这六个特性不仅说明它与整个西方法律传统紧密相连,而且还为它自身的专门特征提供了一个索引。[2](P.415)
在理解商法的`特别性和其自身的专门特征的基础上,对于商法的形成的分析就要来的相对较好陈述些。
至商法所以逐渐有成为一特别体系之趋势者,尚有一特别理由。缘乎商务之为物,对于各地法律之歧义及因此所产生之法律抵触,向来即不能相容,良以商业之活动非局部的活动,不受地方或区域之限制,而系不分畛域,超越国际界限之活动。因此,商业永远在努力于普遍规则之安全,海上商业,尤其如此,无时不以更大之努力,以求实现此目的。其理想之目标,乃一种全世界普遍通行之法律,而由各国特别商事法院以执行之。[1](P.217-218)
人们可以想象,11世纪晚期、12世纪和13世纪欧洲各大学中博学的罗马法学家是能够从罗马法的文献中创立出一种新的商法体系的,就像他们从那些文献中创立出一种新的市民法体系一样。人们也可以想象,在那些大学中的教会法学家以及他们在教皇法庭和主教法庭中的同行们也可以完成同样的事情,尤其是考虑到各种教会社团已经大量从事商业活动这一事实,就更是如此。然而,作为那个时期的特征,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他们组织国际集市和国际市场,组建商事法院,并在雨后春笋般出现于整个西欧的新的城市社区中建立商业事务所。[2](P.414)
两位学者的阐述使得商法形成的初因及其最初的主要创立力量明晰地呈现出来。关于商人发展的商法的汇集和传播则是伴随着西欧当时的贸易发展和延伸渐次波及整个区域。此间商法的实践者(商人)、研究商法的学者、商事法院的裁判者、自治城市的政治共同体等的作用是需给予足够重视。正是由于他们的实践、研究、适用、颁行等活动使得商法的传播和汇集成为一必然趋势,并最终走向统一。商法在中世纪形成时期基本上是沿着两条线并行的,尽管有时(甚至在相当长时间里)不同步。这两条线就是海商法和支配陆地贸易的法律体系。尽管后来随着商法的统一,两者渐渐有所融合,但仍然能从法典中隐现曾经的分离。《阿马尔菲表》、《维斯比法》、《奥莱龙法》、《海事法典》[2](P.414)在中世纪不同时期的编撰、颁行,及在相关区域所表现出的权威力量是商法形成过程中的汇集
[1] [2] [3] [4] [5]
篇4:国际商法范畴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论文
国际商法范畴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论文
一、引言
国际商法本身所调节的,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主体,或者是分属不同国家或者组织的主体(包括国家和组织本身,由于私法平等性的原因,实际上以作为商事主体参与就等同于放弃豁免)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商法可以说是不一样的,因而需要通过冲突规范以及对于国际条约的原因来保证法律的适用能够具体到个体案件方面。因而实际上可以说,商法更注重自由,只不过自由固然为第一追求的属性,但是平等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因而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言,可以说也是常有而且是必须的存在。
二、国际商法范畴的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由于国际商法的主体一般而言都具有不同的国家或者组织归属,因而实际上二者之间除了经济配合和商事行为的联系之外可能是比较缺少互相的了解的。当然不否认其中有一些固有的经济合作者,彼此之间知根知底,只不过未必能偶从沟通方面使得别人能够了解而已。然而实际上这种不对等和不了解的状态就更加容易受到一定的歧视性待遇。因而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就需要外力的借助,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而且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说并不是特殊待遇,而是本身对于事实上的差异性来进行纠正的措施。相对于这种保护性的方式来说,如果放任自流的话,实际上就等于纵容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等于损害了商行为参与者的合法权利,更会因为类似的行为导致对于自由的滥用以及自由的侵犯。因而可以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调控机制保证更广泛的自由和平等的实现,法本身就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因而在作出了一个公平的基础性的平台之后,通过调控手段来避免权利的滥用,实际上也是能够对于法律原则的落实做出更好的作用的。
三、国际商法方面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弱势群体保护对于国际社会秩序的实现的价值
虽然说国际商法属于商法,但是毫无疑问的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籍之间,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更高层次的调节方式的。可以说在国际商法的主体中间,本身也是对于国家之间以及自身的行为之间的人生有一定的想法的,而且由于距离很远,其接触可能不具有持续性,那么自然没有良好的保护诉讼措施就可能无效,并且最终无法追责。可以说因而对于规则的引用并不能保证仅仅是表示着私法行为,更有可能被认为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不认同。因此不同的体系之下,也就需要更高层次的原则来进行解释,并且对于其他方面来做出平衡和规范,避免出现过多的冲突。
(二)法律作为秩序保护的工具具有长远性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稳定的东西,相对于一般的条约来说也更加容易被接受和执行,因而可以认为法律本身能够更长远的守护商法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能够对于国际秩序以及私法秩序的维持,做出更多的贡献来。一定程度上法律就需要对于原则做出进一步的确认,以明确的方式来防止和避免那些不正常的状态来损害到社会的正常运行。
四、国际上发上对于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规制
(一)实体法方面
首先在于产品责任方面,由于产品生产者一般而言和商品的使用者之间是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因而根据相对性的理论自然就不可能向他们追责。但是毫无疑问这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说就属于不公平的地方,尤其在国际商行为中,可以说更加严重。因而对于国际流行原则的修改以及对于国内商法修改的过程中,就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直接追责,从而可以说的诉讼对象等方面得到确认。
然后是惩罚性的判决方面,商法属于私法,因而一般来说都是以损失为限度。但是由于国际私法需要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从而给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利用冲突规范来规避责任的'现象可以说屡见不鲜。因而如果情况恶劣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适用惩罚性的责任,来保证督促的实现。
(二)冲突规范方面
首先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强制使用的冲突规范,主要以现在双方的地位不平等,而且使用约定规则可能给另一方带来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或者条约所规定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裁判。实际上这个就是一定的公法化的倾向,对于秩序的重视以及平等的维护都是比较关键的。
再者就是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方面,由于实际上作为法律原则其效力在一般的法律规范之上,因而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制约双方的约定,从而保证公平的实现。
五、结语
因而可以认为现阶段对于保护工作以及平衡的方式都是需要对于商法的平等原则的进一步的体现,虽然我们要尊重私法方面的自治性,但是并不能够使其破坏到其它的原则,因而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就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进行调节。
参考文献:
[1]李双元等。国际私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篇5:绿色建材的未来发展及实践应用论文
绿色建材的未来发展及实践应用论文
绿色建筑材料学科是研究绿色建筑和改进传统建筑材料性能与开发绿色材料的现象与规律,探索绿色建筑材料的理论与技术的科学,是生态环境材料科学在建筑材料领域的延伸[1]。
我国的绿色建筑材料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科技部、863计划新材料专家组和自然基金委员会[2]
联合召开了“生态环境材料讨论会”,随后关于绿色建筑材料学科的工作逐步展开。20多年来,世界范围的绿色建筑材料学科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相关基础研究的深入有了较大发展,并逐步成为建筑材料学科研究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
绿色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和研究方法与常规传统建筑材料研究成果的结合,进一步拓展了绿色建筑材料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21世纪绿色建筑材料的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 我国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发展动态
1.1 由传统建筑材料领域向绿色建筑材料领域过渡
“绿色材料”的概念在 1988 年第一届国际材料科学研讨会上被首次提出。1992 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1994 年,联合国成立“可持续产品开发”工作组,同年,ISO组织讨论 ECP 标准化制定,推动了国外绿色建筑材料的大幅度发展[3]。进入 21 世纪,我国建筑行业十分关注绿色建筑材料信息交流和研讨,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研发单位系统、深入地开展绿色建筑材料研究开发,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入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并取得丰硕成果。
1.2 传统建筑材料改进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关于建筑材料的发展战略是可持续发展,而绿色建筑就是指建筑能够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人们对绿色建筑材料的需求将越来越多。“绿色”必须与高品质、低耗能、少污染和可循环等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握好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方向——科技型、节能型、循环型和健康型的绿色技术,以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4]。
1.3 绿色建筑材料新产品研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和使用逐渐走入深水区。由国家技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提出的“生态建筑材料研究”,在我国新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列入“生态建材计划纲要”[5]。生态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主要内容包括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生态建筑材料高新技术和建筑材料生产的生态化技术等方面。
1.4 建筑材料绿色认证
推行建筑材料“绿色”认证制度是我国促进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的必经之路[6]。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于 1994 年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材料的决心。自 年以来,我国开始着手建立相关决策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节能标识等认证管理办法,开展相关方面的认证工作[7]。
1.5 建筑节能技术在绿色建筑材料中的应用
1.5.1 建筑节能技术在绿色墙体材料上的应用进展
作为墙体的环保材料,可以选择混凝土空心砌块、矿渣灰及粉煤灰等几种绿色建筑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是一种由水泥、粉煤灰、矿渣、石粉、河砂以及部分建筑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的绿色建筑节能材料;矿渣灰是钢铁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利用矿渣可以生产矿渣砖;粉煤灰是煤电公司或大量采用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公司所排放的“飞灰”,将飞灰按一定配比可以应用于生产粉煤灰砖、海工混凝土以及生产水泥等方面。
1.5.2 建筑节能技术在绿色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中的应用
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是利用绿色达标的水泥与绿色混凝土一起加工、搅拌而成的能够形成整体性的加工材料。它也是一种绿色建筑材料,建筑上使用绿色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从而实现绿色化。
1.5.3 建筑节能技术在绿色防水材料方面的应用
绿色防水涂料属于多领域绿色建筑材料之一。目前对环境友好、无毒的水基防水涂料,低挥发、高固含量的固化型或单组分湿气固化型防水涂料,将成为绿色防水涂料的主流。
1.5.4 建筑节能技术在绿色屋顶材料上的应用
实施屋顶绿化是建筑节能与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
屋顶绿化能够显着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同时还可以实现提高空气相对湿度、改善温室效应、补偿城市绿地、涵养水土、储存雨水、净化空气、滞留灰尘、吸收有害气体、降低噪声以及延长建筑寿命等功效,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将发挥巨大作用。
2 国内外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现状
2.1 绿色建筑材料学科
成为绿色建筑行业关注的焦点建筑物的筑成,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自然资源,势必很大程度地影响着人居环境,而建筑的灵魂是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能否得到合理使用,势必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产生巨大影响。随着人们对健康人居环境的要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定,运用绿色规划设计、绿色建筑材料、绿色施工技术营造健康绿色环境已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共同选择和终极目标。
2.2 清洁生产技术日趋完善
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是指为了保证建筑材料可持续发展,保证建筑材料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实际应用预防性和整体性的环境效率持续提高,降低危害。从建筑材料的生产工艺说,采用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可以节约能源、节约资源,避免使用有害、有毒原材料以及降低生产废物排放量与生产废物毒性。从建筑材料产品说,采用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可以降低从建筑材料原材料生产加工到使用寿命周期中对安全、健康及环境的冲击。从建筑材料售后服务说,采用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可以降低在建筑材料使用周期中,售后服务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2.3 绿色建筑材料新产品研发迅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传统建筑材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绿色建筑的需要,伴随技术进步、大力开展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一些绿色建筑材料由此应运而生,如高性能混凝土、木材、墙体节能材料、新型绿色防水材料等。
2.4 高水平研发促进绿色建筑材料品质的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建筑材料的发展尚未能够完全脱离以生产要素驱动的发展模式和依靠投资增量扩张。无论是建筑材料产品档次和种类,还是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和性能,均无法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媲美。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将促进绿色建筑材料品质的不断提高,它代表着科技发展的方向,符合时代的发展潮流和人类的基本需求。
3 我国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发展趋势预测
3.1 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发展方向
当今,就建筑材料行业而言,节能环保型的绿色建筑材料是我国研发的重点,即研发生产建筑垃圾再利用型建筑材料、节约自然资源型建筑材料、高性能更长时间耐久性型建筑材料、抑制温室效应型建筑材料、生态水泥、家居舒适保健型建筑材料以及现浇绿化混凝土护坡技术等。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绿色材料发展思路[9],从“被动的末端治理”过渡到“环境协调化”,大力推广新型绿色节能材料、化学建筑材料、节约环保型装饰材料以及高效建筑功能材料等各种节约资源、节约能源、环保型绿色建筑材料,从根本上改变“三高”建筑材料生产方式,选择“四型”的发展模式,将污染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与建筑材料工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①。
3.2 传统建筑材料学科向绿色建筑材料学科转变的途径
3.2.1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各种“绿色”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让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领略绿色建筑材料中“绿色”的真正含义。
3.2.2 加强行业领导,建立相关行业联动发展机制,构建环境标志认证体系
“绿色”建材不是一个单纯、独立的行业,它同时涉及化工、冶金、轻工、建工等相关行业。因此,为了保证传统建筑材料实现向绿色建筑材料的转变,提高广大消费者对绿色建筑材料在推广应用上的重视程度,必须加强行业领导,建立相关行业联动发展机制,构建环境标志认证体系。
3.2.3 加大技术改造,采用高新技术生产工艺
我国各省市绿色建筑材料产业发展不平衡,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相对缺乏,产能落后,造成国家建筑材料行业“大而不强”,为此,传统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采用高新技术生产工艺,解决资源浪费大、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从而实现向绿色建筑材料转变。
3.2.4 制定相关战略决策和配套法律法规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建筑材料,其“绿色”标志证书应由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统一颁发。要实现绿色目标,还得利用经济杠杆,甚至行政手段,并借助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
3.3 绿色环保新型建筑材料成为消费新热点
进入 21 世纪,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对“绿色计划”给予实施,带有绿色和环保标志的产品和厂商深受消费者的青睐[10-11]。据某国外研究机构调查报告,荷兰和德国分别有 67%和 80%的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考虑到环境问题。在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有 50%以上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要考虑该物品的“绿色程度”。据我国有关统计资料介绍,现在与十年前相比,建筑装饰装修消费水平提高了 15%~20%,室内装饰装修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和新家庭的投资热点。
3.4 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速发展
绿色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作为建筑材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其推广应用不但可以让企业突破环境与资源的压力,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自身效率,并带动整个社会的技术变革。
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弥补生产绿色建筑材料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必须履行其应有的公共管理职能,采取一系列“别出心裁”的组合策略以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3.5 绿色建筑材料学科的研究将受到特别重视
建筑材料从原材料的开采与选择到产品制备,再到产品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都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人们对建筑材料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能用到对人体无害有益的“绿色建筑材料”。由于绿色建筑材料具有优异的环境性能,已经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学科研究也受到重视。
4 我国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4.1 对建筑材料的传统思想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人们对绿色建筑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套科学的评定办法以评估其合格程度,于是出现了现今各类绿色建筑材料的评判标准和评估体系,从而保证了绿色建筑材料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原有高污染、低效益、高投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把环境治理、保护生态与建筑材料产业自身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这是 21 世纪我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战略,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潮流。
4.2 绿色建筑材料新产品研发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绿色建筑材料发展起步晚,在整个建筑材料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小。目前,在建筑材料产品中,我国绿色建筑材料所占的比例不足 5%,而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建筑材料所占比例已超过 90%。
第二,绿色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实力不强。对于绿色建筑材料市场,尽管其潜在需求量巨大,消费者期盼着绿色建筑材料能够走进千家万户,可是,我国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生产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弱、实力不强的传统建筑材料企业,这势必导致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材料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和自信心遭受重创,进而阻碍了我国绿色建筑材料工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绿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低,应用范围小。阻碍我国绿色建筑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科技研发与企业生产相互脱节。目前成果产业化开发机制和体制尚未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尚未建立[12],造成一些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时效性”无法展现出来,阻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绿色建筑材料售价高,市场难以接受。阻碍绿色建筑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绿色建筑材料售价太高。尽管它具有技术含量高、维护成本低、经久耐用、污染少等优点,但过高的售价很难让消费者接受,从而造成技术研发无法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4.3 对绿色建筑材料学科有关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
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发展绿色建筑材料产业,但有效的财政投入、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在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方面虽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尚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执行不到位。另外,政府部门还存在对绿色建筑材料新产品认证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这都将对绿色建筑材料发展总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
5 我国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5.1 市场容量巨大
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 20 亿 m2~30 亿 m2,既有建筑约 430 亿 m2,巨大的新增建设量及既有建筑改造,则需要用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今后,我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特别是高品质、多功能的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市场需求较大,市场前景广阔。
5.2 消费者向绿色建筑材料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建筑业发展迅猛,办公楼、住宅拔地而起,大幅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水平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得人们对文化及艺术的欣赏水平显着提升,对建筑空间的需求也从原先的生存型向现在的功能舒适型转变。
5.3 绿色建筑材料学科是未来绿色建筑时代的核心科目
建筑材料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但是能耗高、污染高、效率低的传统建筑材料产业已经无法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绿色建筑材料对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构建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当中,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过程中,绿色建筑的发展必不可少。而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确保建筑材料具有舒适、经济、健康、节能、环保等绿色特性。目前,我国对于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和研究处在四节一环保的阶段,对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的构建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 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特性
首先,生产绿色建筑材料的厂家应当明确认定绿色建筑材料的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的管理绿色度状态。同时要按照不同的绿色建筑实际需求,对绿色度不同的绿色建筑材料进行提供,加强对库存量、销售量、生产量等方面的管理。然后,由于绿色建筑材料具有很多不同的品类和项目,因此将会关系到很多不同的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厂家。
所以在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当中,传统的建筑材料管理模式由于太过于粗放,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管理需要[1].对此,采取精细化管理模式对绿色建筑材料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最后,在绿色建筑的实际建设当中,应当根据建筑设计的实际要求,进行不同种类绿色建筑材料的选择。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及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应当注重加强协调管理和沟通联系。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之后,应当向物业方提供相应的绿色材料信息和绿色建筑信息,这样有助于物业方在日后使用当中对绿色材料进行维护管理或更换维修。
2 BIM 技术与绿色建筑材料管理特征的关系
2. 1 信息的可追溯性
在绿色建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结合功能使用的具体要求,可以调整、更换和维护相应的绿色建筑材料。因此,在绿色建筑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绿色建筑材料的施工应用方案、材料功能参数、材料生产信息等工程历史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而在设计建造绿色建筑的过程中,BIM 技术能够对绿色建筑材料信息和详细工程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同时,还能够详细的记载工程变动的发生,准确的评价绿色建筑的绿色度等级。
2. 2 协同管理
在建设绿色项目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应当协同管理项目当中的建筑材料,使其能够形成一条工业化的产业链。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单位、业主等在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就应当积极的进行参与,对个性化的价值需求进行合理的制定,从而明确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提供方案、以及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等。绿色建筑材料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对项目参与各方提出了提出了更高的协同管理要求。
2. 3 精细化管理
绿色建筑材料在建筑维护、运行、施工、设计等阶段,都需要进行精细化信息库的建立。这样,参与绿色建筑项目的各方才能够对绿色建筑材料进行更加准确的生产、使用、订购和查询,从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精细化的管理绿色建筑材料的使用和要求。在绿色建筑材料建立信息库的过程中,BIM 技术能够发挥出很大的作用,在维护、使用、生产绿色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实现精细化管理。此外,绿色建筑材料管理的信息断层将被打破,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更好的共享信息。
2. 4 三维可视化
在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通过三维模型的建立,能够提供可视化的模拟给客户,使其更加直观的对项目进行了解和熟悉。可视化三维模型以其直观性强的特点,在绿色材料现场对方与管理、施工方案的设计、绿色材料的.选择、绿色建筑户型设计等方面,都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3].在绿色建筑工程当中,绿色建筑材料和施工模拟三维模型的建立,也需要 BIM 技术的支持。
3 基于 BIM 技术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构建
3. 1 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的组成
3. 1. 1 应用管理层
在基于 BIM 技术的三维模型当中,应用管理层的作用是管理绿色建筑材料、施工、设计、绿色建筑项目等方面的模型。并且在绿色建筑日后的使用和维护当中,管理相应的使用维护信息和历史信息追溯。在整个绿色建筑生命周期当中,通过基于 BIM 技术的三维模型,各项目参与方能够对绿色建筑材料的参数信息进行准确的提取,从而更好的交流和共享信息,对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的统一与整合,更好的制定项目管理决策。
3. 1. 2 数据交换层
在整个绿色建筑生命周期当中,绿色建筑材料通过 BIM 技术实现了协同管理,对网络信息传递平台和云服务平台进行了构建,从而能够有效的管理和共享信息。此外,在 BIM 技术数据交换的过程中,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设备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3. 1. 3 BIM 模型层
在绿色建筑建设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应当提前进行绿色建筑材料的选购,同时对不同的竣工模拟模型进行对比,对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的制定。所以,在 BIM 模型在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对于构建施工技术方案模型、材料三维模型、材料库等方面更为重视。结合绿色建筑材料管理的实际需求,在该模型层当中,对 BIM 核心模型进行了设置,使得在整个绿色建筑生命周期当中,都能够实现完善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
3. 1. 4 基础数据层
在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过程当中,关系到了绿色建筑材料的功能和生产信息、建筑架构设计模型信息、绿色建筑材料评价信息等。因此在基于 BIM 技术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构建当中,应当采用 IFC 格式对其中的数据资料进行转换和存储,在同一平台中统一的管理 BIM基础数据。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后期的运行和维护需要 BIM 信息数据库进行相关资料的提供,以形成循环反馈,提供相应的借鉴给其它的建筑项目。如此丰富、庞大的 BIM 数据库,对于国家、行业、企业中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水平具有很大的提升作用。
3. 2 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的实施
3. 2. 1 材料的生产和运输
RFID 标签会附着在刚刚出厂的绿色建筑材料上,通过读写器扫描其中的绿色建筑材料信息,然后上传到 BIM 当中,实现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这样,在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商对于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中,能够实现零库存、零缺陷的目的。在材料运输过程中,以材料的可视化模型和存储区域为基础,对运输的顺序、路线、车次等进行优化。
3. 2. 2 材料施工
材料的储存和吊装,可以利用 RFID 标签进行跟踪监控,管理材料的入场施工。通过云平台进行这些信息的传输,能够避免由于信息人工录入而产生的疏忽或错误。例如在材料进场检查的过程中,可以利用 RFID 阅读器自动进行数据采集,从而管理材料。
3. 2. 3 材料运营
RFID 标签当中还具有材料维修信息,据此能够对材料的位置进行迅速查找,然后在 RFID 标签中储存维修记录。此外,还能够在 BIM 物业管理系统当中集成维修信息,从而更加直观的对绿色建筑材料进行管理和维护。
3. 2. 4 材料拆除
当建筑项目达到使用生命周期之后,在进行拆除的时候,对于绿色建筑材料能够进行回收再利用,可以利用 BIM 数据库和 RFID 标签进行判断。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回收管理绿色建筑材料,发挥出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作用,从而更好的实现建筑项目发展的绿色化。
4 结论
在当前社会中,人们对于建筑物的绿色环保性越来越重视。绿色建筑材料是实现建筑项目绿色化的重要条件和基础。然而,我国当前对于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并不完善,仍然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足。对此,应当积极构建基于 BIM 技术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结合绿色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其与 BIM 技术的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汪振双,王立国,高平,陈小波。 基于 BIM 技术的绿色建筑材料管理体系研究[J]. 建筑经济,,04∶ 83 -86.
[2]程斯茉。 基于 BIM 技术的绿色建筑设计应用研究[D]. 湖南大学,.
[3]郭云鹏。 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 BIM 技术应用策略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绿色智能节能建筑材料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很明显的体现在了人们对于建筑材料的选用上,在以前我们经常会选用一些比较廉价的、牢固的建筑材料,现在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又添加了一条要求: 绿色。因为绿色的、智能的建筑材料能够大幅度的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2 绿色智能建筑材料。
2. 1 定义
我们常见的绿色智能建筑材料是指的那些在原材料的采取、产品使用和制造的过程之中对于地球的负荷量最小的更加有利于人类健康的材料,就称之为绿色材料。
2. 2 绿色材料的主要特征
绿色材料一般会具有很多不同于一般材料的特征。他们主要可以归结为四点: ( 1) 绿色材料的的制造过程,绿色材料一般都是使用天然的资源来进行生存的,比如: 一些生活和建筑中的垃圾等废弃物。( 2)在制造的过程中主要是为了能够保证对于环境没有副作用来进行生产的,所以在制造和生产的过程之中就需要保证那些没有对于人体有伤害的物质留存。( 3) 绿色建筑材料是为了人体的健康而设计的。绿色建筑材料的主旨就是为了能够保证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的安全性而设计的,是为了加强人们的居住环境的。( 4) 绿色建筑材料不是仅仅就使用一次的,它是可以进行循环利用。
2. 3 绿色材料的分类
对于建筑材料的的分类,我们主要是根据其功效来进行分类,共计分为三类: ( 1) 空气净化类。顾名思义,空气净化类的建筑材料能够让人们在如今 PM2. 5 诸多的环境之中享受到那些比较清新的空气,能够对于人们的生活环境进行良好的改善。( 2) 保健抗菌类。保健抗菌类的建筑材料,主要是从他的性能来进行命名的,所以他具有一定的保健抗菌的功能,而且他主要的抗菌效果是: Ago、CuO、ZnO、CaO、MgO.并且它主要是通过酸性的各种硅酸盐来进行作为载体实现的。另外他还是可以利用阳光的作用来全面的将空气中的氧变成活性氧进行实现其除菌保健的作用。( 3) 多功能的绿色建材。多功能的绿色建材指的是,建筑材料在发挥其建筑物构成载体的同时,还能兼具其他对居住环境有益的功能。举例来说,第一,日本东陶公司研发出的一种新型瓷砖,可以抑制杂菌的产生和防止霉变。第二,绿色建筑材料可以调节室内温度,有的壁砖可以发挥调节室内温度的效果。
2 建筑节能新材料的范围
( 1) 建造屋面时候要选择新式节能材料。通常工程在进行的时候,需要把导热性能好、吸水率以及容积小的保温材料安放于屋面板和防水夹层这二者中间,这样才能够使其变得保温。所以,一般应当选取有着很强保温能力并且还可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式材料,比方说水泥聚苯板这类板块样式材料,此外还可以选取膨胀珍珠岩之类松散材料。最后,还能够把防水层安置于保温层之下,这么做不但可以对其起到保护作用,还可以便于检查修理,可是这样做可能对资金等有着比较高的要求,因此推广范围不大。
( 2) 建筑墙体的时候选取节约能源的新式材料。以往旧式建筑物墙体很多是选取混凝土、石头这类常用的传统原料,这样不但保温功能较差,还会使得能源消耗提高。新式墙体节能原料有着很好的保温功能,包括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等等这类材料。现在我们说的这类有机保温原料已经广泛使用在当今城市建筑里面了,而且其范围相当广泛,可是这就需要实施该类项目从业人员掌握新型的建造工艺。现在有一种新研发出的建筑节能原料,即最新的环保阻燃蜂窝复合墙体原料,它其实是使用可再生能源,其原理主要是把秸秆以及煤渣之类废弃物同水泥等通过掺杂搅拌以及压缩最终形成。上述所说的新式建材所具有太多明显的优点,既有利于城市绿色环保,降低废弃物排放量,正确使用其,并且这里面使用到的钢筋水泥数量也不多,需要消耗的能源也少,可以对其进行大范围推广使用。
( 3) 在建筑门窗方面使用节能新材料。从屋外到屋内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世界,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或者寒冷的冬天,所以门窗的节能在绿色建筑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建筑行业广泛重视。要想在建筑门窗方面实现节能环保,就要提高玻璃和边框接缝以及门窗框扇搭接处的严密程度,只有各个连接处非常严密才能保证空气流通量的减少。首先,在安装门窗的时候一定要预留洞口,决不允许一边安装一边砌口,或者是先安装然后再砌口的方式; 设计门窗的时候要尽可能的加大它的开启缝隙的搭接量从而减少开启缝隙宽度; 为了保证门窗的严密程度,外门窗的周边和墙体连接处的缝隙要使用聚氨酯这类材料,不能使用水泥或者砂浆; 如果是金属框的门窗,要使用橡胶、塑料等一类具有隔热功能的材料进行断桥处理,但要保证其宽度和长度,而且要保证在安装配件的时间不能破坏断桥,不过断桥处理的前提是要保证金属框门窗有足够的空间。
( 4) 其他方面的节能应用。现时代的建筑的主要的主体是由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来共同完成的。因为钢结构能够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牢固性,并且钢结构在建筑回收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二次回收的,所以是一种对于能源上的节约。所以,在今后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广钢结构,使钢结构渐渐地取缔以前传统的钢混结构。提高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增强钢筋混凝土的耐久度,可以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有效地延长,这样就会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当夏季出现高温炎热的天气时,我们仍然可以使用建筑物遮阳的措施从而使建筑物达到节能的效果,这种方法是自然降低能耗比较好的方法相对而言,也比较经济实用。
( 5) 关于绿色建筑材料所带动的节能效益。绿色建筑材料能够带动很大的节能效益。我们发现绿色建筑材料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之中,可以使用很多种的材料来进行合成,并且这些材料的价格十分的低廉并且易于被获取。比如: 我们可以应用一些农业的生产材料,这样可以减少农业的原因对于环境的污染和对于植被的损坏。不仅如此还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对于建筑材料的生产,造福于人们的建筑生活质量。除此之外,我们发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有很多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讲是一种不合理的堆积,因为这些建筑垃圾基本上对于我们的生活是没有任何的利用价值的,而绿色建筑材料的发现可以将这些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和利用,是一种合理利用资源的良好节能手段。
3 节能材料在现代建筑中的应用发展
节能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应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以健康为主,适度舒适,实现“人、自然、建筑”三者和谐统一的建筑。
3. 1 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实现建筑节能
由于我国的资源的有限性,对于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就更为重要。目前,全国仅固体废弃物积存量就已超过 200 亿吨,严重污染了环境,而建筑行业要想环节能耗压力,就要加大对这些废弃的研究利用,既能减轻环境压力,美化环境,还能变废为宝,一举两得。同时,也能够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和绿化的进一步发展。
3. 2 促进节能材料的发展
全面进行材料的创新、技术的创新,促进节能材料的发展。同时,节能材料的发展还需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合作,把严格制定、落实节能材料纳入建筑应用的规程和管理中,切实解决节能材料发展过程中科研、生产、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
3. 3 推进节能材料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抓好节能材料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工作,扩大示范规模,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效益。完善节能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开展节能材料应用建筑产业示范工作,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和进步,智能绿色建材也将快速发展和进步,应用范围也将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刘婕。 新技术、新材料在住宅设计中的应用[J]. 建筑节能,( 5) : 19 -20.
[2]蔚鹏飞。 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J]. 科技创新导,( 12) : 125 -125.
绿色环保建材的优点及其可持续发展
工业化的 21 世纪,建筑行业蓬勃发展、日新月异。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除了给人们带来全新的生活及工作环境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不可再生能源的日益枯竭,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等已经逐渐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及日常生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能源危机、环境危机,改善传统工艺,用低能耗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生产方式,生产和使用低碳环保的新型材料,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 传统建材产业的危害
1. 1 传统建材危害人体健康
近年来,室内装修中毒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吸入过量甲醛是主要原因之一。甲醛会对人体皮肤黏膜产生很大的刺激,吸入高浓度的甲醛会导致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并伴有严重的头痛反应。油漆、涂料、装饰胶中大量使用苯系物( 苯、甲苯、二甲苯) ,损害人体的生殖系统、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诱发血液病。如果孕妇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会造成胎儿畸形甚至流产。石膏、砂、花岗岩、矿渣砖、炉渣砖等室内建筑装饰材料会产生放射性气体氡。氡气被吸入人体内后会衰变,产生放射性阿尔法粒子,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放射性损伤,引发肺癌。研究表明,除吸烟以外,氡是引发肺癌的最重要因素[1].
1. 2 传统建材消耗自然资源,恶化环境
在房屋建造和家具制作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木材,消耗自然资源。树木被过度砍伐导致沙尘暴频频发生。传统建材中,粘土砖一度占据主导地位。烧制粘土砖的主要原料就是粘土,粘土主要来自耕地。随着建筑产业规模的扩大,所需粘土砖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大量耕地被破坏。在烧制粘土砖的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我国每年烧制粘土砖大约消耗 7000 万吨标准煤[2].另外,在烧制粘土砖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和粉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有些烧制粘土砖地区周围环境恶劣,大量粉尘落在农作物上,造成农作物不生长甚至死亡的现象,阻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2 绿色环保建材的优点
2. 1 减少天然能源的使用
传统的建材生产大多数依赖于自然资源,生产过程的主要特征为能源消耗。一些再生较慢的能源供不应求,还有一些为不可再生能源,用掉多少消失多少,很多能源已经消耗殆尽。而绿色环保建材在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减少或者不使用天然能源。例如,新型的绿色混凝土就使用磨细的矿渣和粉煤灰代替水泥,在节约大量能源的同时,又处理了工业废渣,减少了环境的污染。
2. 2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害化合物
在新型绿色环保建材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卤化物、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既能保护生产建材人员的安全,又能保证终端使用者的安全,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另外,不添加这些物质也防止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这种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切断了有害物质的传播,减少了生产后的后续处理问题。
2. 3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传统建生产过程中在消耗大量能源的同时,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渣,既污染环境,又损害人体健康。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废物利用的生产模式进行清洁生产,使产生的废物再次变成能源,能够被循环利用。这样既能大量节约资源,又能减少废物的产生,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选择材料时,充分考虑材料的报废、回收、二次利用的问题,避免生产时出现废物既不能回收利用,又产生难处理垃圾的后续问题。工艺设计尽量避免使用产生有害物质的方法,清洁生产、清洁处理,秉承既为生产而设计,又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3].
2. 4 绿色环保建材产品多功能化
除了以上特点外,绿色环保建材还具有传统建材没有的优点。例如灭菌、防臭、隔热、隔音、调湿、防火、阻燃、防放射线、防消磁等。以新型的环保墙饰和环保漆料为例: 新型环保墙饰的防霉墙纸经过一些列化学处理,有效避免了由于室内外温差过大或者空气潮湿而引起的发霉现象,既透气又防潮,且表面柔和,既美观又舒适。新型的环保漆料,不产生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使用后散发出清香,清新空气,还有多种颜色可以选择,美化室内环境,让人身心愉悦。这些优点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促使人们消费多功能建材,加快了绿色环保建材的发展。
3 如何促进绿色环保建材行业的发展
3. 1 提高环保意识
政府部门应该对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传统建材企业进行限制。对于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生产方式明令禁止。建材企业也应该认识到绿色环保建材的发展前景,打破陈旧思想的束缚,施展手脚,从长远利益出发,研制新型材料,既为企业带来收益,又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呼应。相关媒体也应该以播放公益广告、开展论坛会、宣讲会等方式加强绿色环保建材知识的宣传,全面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公民也应该自觉树立环保意识,购买建材时不仅要参考价格,更要了解其是否环保。选择一款绿色环保建材,既有利于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又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3. 2 建立完善的绿色环保建材生产体系
国家应该加大对绿色环保建材方面的投资,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建材。制定详细的绿色建材短期、长期计划,从工艺设计、材料选择、后续废物处理上严格把关,逐渐替代传统的能源消耗式生产模式,同时推动相关原材料产业、后续处理产业的同步发展,建立起完善的环保建材生产体系。有关部门也应该完善建材产品生产标准的法律,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同时建立完善的环保建材监督体系,对于无视消耗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让“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能付诸到实际行动中[4].
4 生产绿色环保建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指出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为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资源 - - 产品 - - 废物和污染排放是传统的工业生产模式,虽然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付出了许多不可挽回的代价。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实现“资源 - - 产品 - - 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在这种大趋势下,发展绿色环保建材、取代传统高能耗的生产模式势在必行。
5 结束语
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除了要满足人们自身的生活需要外,更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着想。完善绿色环保建材体系,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生产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的生产模式转变,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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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慧勇。 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发展新导向[J]. 陕西建筑,,10∶ 35 - 36.
环保节能型建材的发展和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建筑业带来了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 年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 7% 是由建筑行业产生,其中建筑工业生产释放的 SO2 量和粉尘量也居我国工业首位。在追求健康环保节能等社会趋势下,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广泛应用是重中之重。环保节能材料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曙光,如何将这些环保节能材料合理应用于建筑中,保证建筑物的稳固性、美观性和实用性,又可以节约能源持续发展,降低建筑材料的污染度,这是值得现代建筑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
1 环保节能型建材的发展和应用
1. 1 环保节能型建材的发展
1. 1. 1 废弃植物纤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秸秆等废弃植物纤维资源十分丰富,这些秸秆往往被集中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并存在火灾隐患。若将这些废弃植物纤维用于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中,不仅解决了这些废弃植物纤维的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相比于其他的建筑材料而言,废弃植物纤维具有很多良好的性能,例如秸秆富含硒元素,所有其腐烂缓慢,可以保证建筑物的一定寿命。此外,秸秆砌块具有较高的弹性和回复力,当砌块上的载荷降低时,砌块可以回复到原有形状,从而具有一定的吸震效果,对于地震多发区的建筑材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同时秸秆材料存在刚度较低,承重性能较差,只能用于建造一层或两层建筑。目前个人住所和公共建筑需求较大,秸秆砌块可以作为这些小型的建筑物建造材料,以废弃植物纤维为原料制成的砌块加工过程简单快捷,环境污染度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
1. 1. 2 石膏建材
在建筑物中采用石膏建材已经有上千年历史,在欧洲使用石膏建材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现代的石膏建材已经不断改善优化其生产方法和使用技术,使其具有十分优良的性能。石膏建材低能耗(煅烧水泥是其4 倍、煅烧石灰是其3 倍) 、节约材料(黏土砖隔墙重量是其9 ~ 10 倍,石膏砌块是其 2. 5 ~ 4 倍) 、利废循环使用(可回收再循环使用二水石膏副产品) 、卫生环保(建筑石膏是脱水形成,排放物为水蒸气,无毒无害) .石膏建材不仅性能优越而且环保健康,相关生产使用技术也非常成熟,得到广泛的推广及使用。
1. 1. 3 粉煤灰
我国煤产量很高,绝大多数煤炭都应用于发电,据统计,我国发电能力平均每年增长7.3%,到2010 年所产生的煤粉总量已达到3 亿吨,粉煤灰占用很多土地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在建筑材料中加入煤粉灰,粉煤灰能够替代少量粘土以用于砖瓦产品的生产,节约粘土的使用量,陶制品若是在制作里添加入粉煤灰,则会成为新品种的环保节能材料而颇具潜力,再利用粉煤灰的可以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1. 1. 4 泡沫玻璃
泡沫玻璃是由废弃的玻璃瓶罐、玻璃平板等在高温条件下发泡而成,其与泥浆的粘结性好,具有隔热保温、耐火、清洁无污染、抗压强度高、性能稳定、防水等特点。泡沫玻璃的在建筑生产中应用很广,可以用于建造天棚、建筑物外墙和房屋表面以及其他隔音隔热的场所,从而可以减少粘土砖、砌块的使用量。
1. 1. 5 膜材料
用于建筑的模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耐用性、透光率等特点,因而是目前新型的环保节能建材。膜材料有很多种类,一般将建筑中膜材料分为 PTFE 和 PVC.膜材料具有良好的透光性,其透过的自然光在室内形成大面积的漫反射、温和不刺眼、无阴暗、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不需要开日光灯,因此可以大大减少用于照明的电能。此外,膜材料的对光反射较强、极少光被膜材料吸收以及较强的隔热性使太阳光照射室内时,对室内环境清洁和人体健康影响极小,膜材料在环保节能建筑行业中应用非常广泛。
1. 1. 6 其他环保节能型建材
随着科技发展,有许多新的环保节能建材出现,一种由纳米 TIO2、微胶囊相变材料组成的相变纳米材料备受关注,其性能及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通过相变微胶囊的分子结构的转化,在维持一定温度条件下进行吸热和放热,使室温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减少外界温度变化带来的影响,从而减少空调的使用能耗。在光照条件下,纳米TiO2 具有消毒杀菌的作用、降低室内 VOC、无机有毒气体的含量,使在无空气循环的条件下有效的净化房屋内的空气,降低使用空调换气的频率,从而减少能源的消耗。
1. 2 环保节能型建材的应用
(1) 应用于墙体和护栏的环保节能型建材
复合墙体兼具储热性能好和保温隔热性能优良的特性,是节能型外墙所需的建材的首选。在空心砌块和多孔砖内塞进膨胀或者散状的珍珠岩、矿物棉或者玻璃棉之类的疏松保温隔热材料,可以大大减少砌块的导热性能和墙体内部的热量传导。另外,利用高压空气将玻璃棉填入墙体中间的空腔里面,紧实后,墙体也具有良好的隔热效果。此外,加气混泥土也常应用于节能型墙体建筑中,加气混泥土为所有非复合墙体材料中仅有的一种能达到节能要求 60% 的建筑材料,其具有优良的节能保温低耗能等性能,已经广泛应用于私人住宅、工业建筑以及低于 4 层的混合建筑物的外墙体、平坡和楼层屋面、承重墙体等。质量轻保温效果好的岩棉、膨胀的泡沫塑料和散状玻璃棉等也可以应用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节约能源。
(2) 应用于天花板、地面和门窗的环保节能型建材
玻璃棉和矿物棉等建筑材料对屋顶的隔热性能具有优良的作用,为了减少阁楼空间和天花板之间的导热作用,常在装饰贴面内混合保温材料从而起到保温隔热的作用。除了天花板外,制造门窗等所耗能源也占建筑物中的极大一部分,因为减少门和窗户的能耗至关重要。
目前广泛应用的钢铁、铝合金和木料门窗隔热性能差。此外,塑料门窗采用生产方法和制作技术很成熟,制作出来的门窗构件无毒无害、没有放射物、环保健康,能大大节约树木、矿产等能源,对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和对人体无危害,符合现在人们对绿色健康生活的追求。
2 环保节能型建材前景展望和发展策略研究
目前我国建材行业存在很多弊病,生产方式不完善,资源投入高但产出很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低污染、低耗能、经济效益高、新型科技为导向的持续发展方式,必须以开发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为核心,尽量使用无毒无害的绿色材料,减少使用或者不用有机化学物质,同时采用可回收循环使用的材料,提高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建材的使用率。
3 结 语
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不仅仅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策略是否可以落实的战略性问题。要保证我国环保节能建材行业健康的发展趋势,政府、组织部门、媒体以及消费者都有义务参与进去,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实现建材业的低能耗、无污染、舒适健康的发展目标,真正造福人民和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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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学良。 浅谈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的研究现状及发展策略[J]. 科技致富向导,2012(27)。
绿色建材的5个基本特征与标准化需求
充满生机,象征着生命的颜色-绿色,在我们看来是多么富有活力,每个人都渴望和自己爱的人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而不是希望有那么一天,会无缘无故的猝死在自己刚装修不久的房子里,这听起来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但事实总是无情的摆在我们面前,怎么办?
然而,我国现阶段正在大力的推崇低碳环保,提倡节能减排,环保意识正逐渐的印在大家的脑海里面。家是一个每天都会回去的住并且是自己能足够放松的地方,所以人人都希望住在一个舒适的环境里面,因此对于装修会有十分严格且高的标准。然而在装修建材在这方面,市场上的质量层出不穷,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标准也是参差不齐。所以装修材料的选择必须非常的慎重,因为装修建材的环保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大家的日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例如,新型的环保节能建材就是一种非常的环保的建材。
1 绿色建材的 5 个基本特征
(1) 绿色建材,顾名思义就是尽可能的废物利用和资源再回收。例如: 垃圾、废渣等。能不用天然资源的就别用天然资源,不仅浪费而且还不环保。
(2) 尽可能的采用一些不会污染环境以及可以做到低能消耗的环保制造工艺以及其生产技术。
(3) 在配制产品的过程中,坚决不能使用甲醛、芳香剂等碳氢化合物; 在生产过程中也不得让产品中含有汞等其他的对人体有伤害的化合物; 也不得用铅镉铬等及其他的化合物以及动物的血液作为调色剂及添加剂最后制成颜料。
(4) 要秉承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增强其生活的质量,不能损害人体的健康,且必须对人体有益,让大家保持一个愉悦的心情为基础去设计产品。
(5) 尽管绿色环保建材有着这么多完美的特征,也让大家对环保产品有了更多的期待,但是我国绿色环保建材的发展还是处于白热化的阶段,生态建材的标准在制定,对于绿色环保建材的评价以及标准也还没有完全出台,只有“环保建材”这一名称才是现在全国上下惟一能通用的对建材有害物质有科学检测依据的称呼。
2 市场上没有绝对环保的装修材料
现在消费者就是花钱买健康的心态,认为钱花的越多,对人体就越健康。其次的才是装修选材。当然第一选择的就是标有环保与绿色的字样,唯一认可的也就是标有这样字样的产品。但是现在市场上许多的商家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引到顾客,几乎所有的商家都面不改色心不跳理直气壮的称自己的产品就是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的标准认证了的环保绿色建材。于是,大家都疯狂的进行购买,价格简直就是天价。然而,试着想想,市场上怎么可能存在这么多的唯一呢? 一问道他们到底什么才是绿色建材的时候,又没有一个人能够说出个所以然来。
近几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断的升温,建材销售又成了愈多商家眼里的香饽饽。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各种所谓的环保建材,不仅低价而且绿色环保。这种建材不仅有害气体超标而且没有质量保证,严重危害并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这种产品,要是一旦用于装修,不仅不能够保证房屋的质量,而且会造成人体猝死,对大家会造成相当大的伤害。根据在网上以及相关新闻的了解,有五个方面的标准来评价室内环境是否合格,这五个方面均是指向装修建材。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甲醛和苯这两种。绿色材料市场是一个跨越各个领域的市场,涉及到十分多的产品以及种类,但是由于我国绿色建材的标准严重缺失,从而导致了市场出现十分混乱的局面,更加制约了绿色建材的发展。简而言之,没有真正的绿色环保建材,只有对人体危害及小的装修建材。例如: 胶水用龙马的,墙面漆用多乐士的或者白象的,水泥可以用石井的,木板用艺邦的,防水用雨虹的,填缝剂用德高的木器漆用长颈鹿的等。
3 建材还需要更加标准化
3. 1 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功能
对于一个装饰性的建筑材料,并且我们还要将其进行利用运行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对该材料有一个相当明确的了解如认识。下方是对建材的选择和功能方面的简单汇总。
(1) 要了解到所进行装修的建筑物的类型以及档次; 要清楚所选择的装修建材是根据所选择的建筑类型而变化的; 因此,也就意味着建筑装饰的材料也将根据装修的建筑物的档次来改变。
(2) 要了解到一些装修材料对于装修效果的影响: 比如材料的质感、纹理、色彩、尺度、线型等,对装修出来之后的效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要了解到装修材料的耐久性: 根据在网上以及装修工程方面的树上了解到,对装修材料耐久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 3 个方面: 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力学性能。
(4) 要了解到装修材料的经济性: 首先,应该要有一个总体的概念,要从多方位的去进行考虑,例如要考虑到此工程第一次需要投资进去多少钱,也要考虑到总体质量怎么样,还要考虑到装修材料的时尚感以及价位。
(5) 要了解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 不会产生有害辐射,遇火不会产生有害气体,不会发生霉变锈蚀,不会散发有害气体,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
3. 2 对装修建材材料的认知
现在实现装修材料的低碳环保是我们选择低碳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整个装修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首先我们要选择的围护材料,必须具有低碳环保的性能。然后我们应该清楚门窗材料的选择是应该具有耐久性和耐火性这两个关键特性,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会出现房屋透风的现象,也可以增强围护材料的使用寿命,避免造成第二次施工。而且门窗材料也要选择利于提高室内的温度的材料,例如具有保温隔热的材料。这样还可以达到冬暖夏凉的效果,实在是两全其美。其次需要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低碳环保的装修建材。最后,在需要对一些施工的工具进行包装和维护时,需要选择具有耐用性强、便于我们维护与拆除的材料,这样首选的便是具有可重复循环利用的周转性材料。
4 结语
综上所述,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建筑装修的环保材料不仅仅只是一个国家节能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国家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策和继续推崇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及重要政策。因此政府和媒体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的义务,然后正义的去引导所有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只有这样,才能加大开阔我国环保节能的发展之路。
管理部门也应该强化监督力度,让生产者将节能环保的工作彻底落实,真正达到降低能耗、节省开支、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目的。这也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为自己打造一个环保节能的绿色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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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绿色建筑材料学科建设研究综述
绿色建筑是近代兴起的一个建筑革命,是建筑行业的一个全新的概念。绿色建筑顾名思义,是一个环境友好型的,与传统的建筑不同之处在于绿色建筑对环境的破坏为零。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采用现代科技的高性能材料,一般具有无毒、无公害、使用时期长、成本低,采用可循环的资源制作而成。绿色建筑符合人类发展的需求,相信在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必将对绿色建筑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应掌握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不断在实践中开发和探索,以实现建筑行业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绿色建筑材料
目前,尚无绿色建筑材料的有关概念界定,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绿色建筑材料是对环境没有破坏的环境友好型的材料,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发展方针,也是全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材料的无毒无害是绿色建筑材料的最根本也是最本质的特点,材料超过使用寿命后,材料残体还可继续回收利用。在实践过程中应强调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建筑材料的环保特性,但是定义中对于材料的功能性并未给予明确的说明,因此该定义尚有不恰当之处。绿色建筑材料与传统的建筑材料相比,其优势主要是它能改善传统建筑材料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一不足之处,具有净化和修复环境等功能。
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 1) 消耗少。自身产生的生活废物可以通过再循环作用进行分解和或者转变为无毒无害的材料。( 2)能源消耗低。一般可以利用自然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几近无污染的能源,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环保,不过这种低耗能的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现代的科技。( 3) 无公害。在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都采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没有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4) 具有综合作用。绿色建筑不仅要求环保,而且不能脱离原本的建筑形态,要舒适耐用,节能环保并举,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 绿色建材的发展趋势
人类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对于能源的消耗和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各行各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话题。当今世界上又出现了“可以呼吸”的建筑,在世博会上,日本馆设计一个以气象为主体的建筑格局,馆内有温度调节系统,采用环保材料被称为“可以呼吸的皮肤”。可以进行室内的空气转换,还具有储存雨水以及转化太阳能的功能。另有更为新奇的绿色建筑材料,瑞士馆采用大豆蛋白纤维制作成了帷幕,具有适中的柔软度和耐久性,而且还具有发电的功能,近些年,竹子也成为了绿色材料的一匹黑马,也在环保建筑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拿秘鲁馆的建造来说,竹子成为这个场馆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外部用竹竿进行装饰,展现了绿色建筑的特点,本身竹子也是一种可降解的材料,且生长较快质地坚硬,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绿色建筑材料。
节能环保的理念已经深入渗透到建筑行业里,在我国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虽然在实际建筑建造设计过程中,纯粹的绿色建筑还很少,但是节能、绿色、环保这样的理念正在越来越多的体现在建筑的设计以及建造之中,与传统的建筑相比,节约资源能源。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创造了不小的价值。随着建筑行业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应用纳米技术、电子技术、能源技术等已经成为建筑材料的有力的技术支撑,创造出更多的无毒无害高效节能的材料,大力推进建筑绿色运动的发展。
目的在于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绿色的生存环境。
1993 年 10 月,我国的环境标志公布。1994 年 5 月 17 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1994 年在 6 类 18 种产品中首先实行环境标志,水性涂料是建材第一批实行环境标志的产品。在二十世纪末,科技部和自然基金委员会等专家组联合召开了相关会议,确定“生态环境材料”应是同时具有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优良的环境协调性,并能够改善环境的材料。要实现绿色建材的可持续发展,我以国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 1) 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长远发展; ( 2) 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倡绿色建材; ( 3) 要做好技术的引进和技术转化; ( 4) 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科研力度; ( 5) 建立和完善的建筑技术的标准,加快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
3 绿色建筑材料的实践应用
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对于我国能源资源短缺的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节约了能源的消耗而且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绿色建筑材料分为墙体材料、隔热材料、装饰等。生产和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既能够节能、节地、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生态,又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的增长。
目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在积极研究开发绿色材料,一些国际性建筑企业也在努力开发以下几种: ( 1) 生态水泥。传统的水泥在建筑林立的大都市已成为建筑材料的主力军,但是传统水泥有着它的巨大的弊端,在水泥的生产过程中,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生态水泥的研制成功,成为建筑行业的一个巨大变革,使建筑成为一个会呼吸的有机体。生态水泥的合成原料是火山灰、钢铁废渣等废物原料制成,在合成过程中,大大降低了碳的排放,其本身的质地质量与传统水泥接近,所以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耗能。( 2) 绿色真空玻璃。绿色真空玻璃与传统玻璃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解决了传统玻璃不隔音、不隔热、紫外线等有害管线的透射率高、寿命短、已破碎等缺点。因其具有这么多的优点,所以可以大大降低在使用中的耗能情况,从而满足或接近绿色建筑的理念。( 3) 墙体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可以选择粉煤灰、矿渣灰及混凝土空心砌块这几种材料作为墙体的环保材料。新的墙体材料一般具有重量轻、硬度大,节能好、而且材料和循环等特点。此外还有许多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例如新型陶瓷、抗菌面板、除臭卫生洁具等,这些新式绿色材料除了外观美观以外,功能也非常强大。
4 结束语
绿色建筑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人类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绿色环保的,是卫生安全的,也是节能创新的,我们必须把握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动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新材料的应用范围,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事业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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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力建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简单的说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其他各种经济体制并存。正是由于我国独特的经济体制,所以民商法与经济法共同协调不同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面的利益。请注明:中国民商法与经济法既相互补充,又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法律主体的根本利益,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
一、相关概念的理解
要全面的理解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首先必须要深入的理解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概念。
(一)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机会;第二、最大程度上保护每一个人合法的经济利益;第三、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合同进行经济活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第四、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进行调整;第五、赋予了企业高度的自由、平等权利,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的创造性。
(二)民商法的概念
从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结合的产物,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商法的范畴。民商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微观调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调节、处理共同从事某一项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民商合一不断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其中,民法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权益,例如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可以说民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三)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着巨大争议,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法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这就导致了经济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起到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说经济法弥补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过经济法加强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完善。为了更加清楚的反应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主要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 市场经济治理观念方面的差别
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主动的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他们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关规范,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经济法则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其相关规范,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
2. 保护的法律主体不同
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个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而经济法虽然也起到了保护个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经济法要求社会公共利益要大于个人利益。它的法律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普通公民。
3. 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
通俗的讲,民商法所要实现的是绝对的平等,即平等的对待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相对的平等,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实现国家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1. 二者的本质相同
从宏观角度上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本质是相同的。中国怎么样?它们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它们是同质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但不会产生矛盾,反而会起到互相补充、互相弥补的作用。
2. 二者的作用范围相似
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属于调整市场经济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调整过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围还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又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3. 二者的法律要素相似
概念、原则、制度、调整方法是我国法律的四个基本要素,不同的法律之间各个法律要素的主体不尽相同。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部分法律要素是通用的。例如,公司法人制度、诚信原则在两部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结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的最终目标是经济自由,经济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充分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内在联系,相互融合发展,不断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从而才能够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篇7: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文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干预方面具有宏观调控的特点。可是, 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会跟随很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如果没有开展有效的约束干预,很容易在未来的工作中出现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届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大。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进行明确, 从而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上,得到足够的支持。
一、民商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民商法是最基本的构成,其主要是民法和商法的共同称谓。简单而言, 民商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在于将个人财产、人身安全做出更多的保障,同时针对物体的个体所有权、受益权等, 都做出了较多的规范和保护[1] 。但是, 民商法本身的管理范围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 很多人在自身的财产方面、资产方面都表现的比较复杂, 想要通过民商法来做出完全的保护,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还必须联合其他的法律条文来共同完成。对于民商法而言,其在广义的角度上进行分析, 还包括了经济法、经融法的一些相关内容,而这些法律条文的实施、规范、优化等, 都存在比较多的争议, 在日后的讨论中, 还是需要进一步开展的[2] 。
二、经济法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本身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经过多次的变革,因此在经济法的成立时间上是比较晚的。在最初阶段,我国的经济法成立和实施, 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于国际上的经验, 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以后,对国内的市场经济把控和相关事件的处理, 并没有达到一个特别合理的效果,反而是出现了一定的隐患, 因此又重新的制定和落实[3] 。经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 主要国家从宏观的角度来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处理, 确保国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一个良性循环的作用下开展,减少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矛盾,从而促使我国的和谐经济模式能够得到长久的延续[4] 。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 一) 调整范围内存在共同点、不同点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必须是在各项法律条文的作用下来完成的。法律条文的制定,是从客观情况出发的, 具有强制性、约束性。而市场经济表现的特别活泛, 在各项操作手段和盈利模式上,都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完成。为此,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存在, 都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可以走向一个美好的未来而存在的。在调整范围上, 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了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得到较好的发展, 因此提供的服务目标是一致的。但是, 两者的服务对象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民商法的服务对象,比较强调的是个体,更加偏重于社会上的民生; 经济法则更加趋向于从国家的角度来出发,是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 并且最大限度的保护民生,两者表现的对象不同,因此在执行的相关手段上,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 二) 取向表现为同质、共生特点
现如今的国内市场经济表现为繁荣状态,不仅促进了很多行业的进步,同时也在吸引大量的外资企业。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在国家收入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可是, 在内部的市场经济斗争方面,仍然展现的非常显著,尤其是各个行业内部的竞争以及外资对本土企业的打压, 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在大环境上分析,现下的国际局势也是比较紧张的,在经历过战争以后,市场就变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为此,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共同作用时, 主要是为了将国内的市场经济做出更好的稳固处理,民商法是从个体角度出发,表现为细节上的管理和束缚,减少因个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错误举动; 经济法则是从国内的整体利益来出发, 针对市场经济当中的一些大型问题, 或者是大型企业进行调控和处理,特别是垄断方面的管理和杜绝,都要依靠经济法来完成。
( 三) 两者的职能作用表现为互补关系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 并不是在一开始就拥有了今天的繁荣现象,而是在经过大量的事件变革和国内制度革新以后,才逐步拥有了今天的成就。所以,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成果来之不易, 绝对不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因素而出现流失的现象。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执行过程中,两者并不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相反的,在实际帮工过程中,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明知未拒绝以
默许表示接受; 3: 无偿性,即被帮工人不支付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 区别于一般的请客吃饭或者薄礼相赠。在实际过程中,认定帮工关系的成立,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二) 义务帮工与雇佣、无偿委托、无因管理
1. 义务帮工与雇佣关系
相似之处,被帮工人与雇主都对劳务提供者有选任注意义务,但是程度要求仍有不同,这一点法律无法做出具体规定,取决于法官在实际案情中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解释》13 条规定被帮工人承担类似雇主责任的原因,即无过错责任。第一,二者的人身依赖性程度不同。雇佣的首要原则是支配, 劳动者的行为取决于雇主的安排,如果超出指挥范畴,则会面临违约解雇的法律后果; 义务帮工则不同,帮工人对帮工活动享有极大的自由,即使做出与被帮工人目的不同行为, 其可以选择退出帮工,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第二,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仍待完善,在基本的劳动报酬, 工伤理赔尚不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如果将义务帮工与一般的雇员置于同等法律地位,将被帮工人责任归入雇主责任统一调整,无疑是为无偿劳动关系的存在打开了法律窗口,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将难上加难。正如前文所说的,义务帮工的主体双方应为自然人,若一方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情况下,仍可主张无偿劳务的话,对劳动者索取劳动报酬的维权之路构成极大障碍。
2. 义务帮工与无偿委托合同
二者成立的基础多基于人身信赖。最显著的区别
是,即使在都无偿的情况下提供劳务,无偿委托也存在法律约定或者事前的契约合意,另外,无偿委托存在转委托情形,义务帮工则不可以,人身性要求帮工人需亲力亲为。
3. 义务帮工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事前没有合意的过程,管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当时的环境,被管理人没有任何的主观意志与指示行为,对管理人也没有选任监督的可能,一切来源于管理人为被管理人利益而为的行为后果来判断是否成立无因管理; 而被帮工人却提供工作场所与工作范围。
( 三) 本案探析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应与同乘的 5 人均成立帮工关系,二审仅以受害人为被帮工人为由,而不适用《解释》13 条中的被帮工人责任,以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显属不当,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余额应由被帮工人各承担 1 /5,义务帮工所发生的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 其责任承担与一般侵权有所不同, 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是连带责任成立的应有之义,从而秉承公平原则。
篇8:浅论经济全球化使非洲国际商法统一的论文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 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 。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 。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长期的殖民统治对非洲各国的法律造成深刻影响,独立后非洲国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国家的法律制度。
篇9:浅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研究
浅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各国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益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市场发展加快,使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为了稳定经济发展,必须要加强国际经济法的改革。本文主要就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新特点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应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对我国在世界贸易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根据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对外经贸策略。
一、国际经济法发展新趋势
1.国际经济法原则日趋统一
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跨国经济交易大量增加。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能被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规则。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市场规则的统一又使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国际经济法原则统一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国际惯例,三是各国法律,主要是各国经济法、商法方面的趋同化,四是通过各种跨国交流平台,如国际会议等开展学术交流,通过教学等方式来促进各国法学界观念的逐渐接近。
2.对各国国内法影响日益加深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经济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运作的基础,从而推动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律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随着WTO、欧盟等国际公约或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加入或准备加入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各缔约方及申请加入方必然要依据有关公约或协定等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也就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3.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加快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是世界间贸易关系的部门法,其作用及地位早已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充分地展现,涉及国际间金融、投资、债券、货币、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与纠纷都是需要国际经济法这一大杠杆的平衡的。
篇10: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论文
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论文
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采购中需要及时反馈采购信息,并做好市场规划。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应积极应用电子商务,企业要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将产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供应商,驱使订单的形成,促使现代物流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油田物资采购中的应用,为企业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可持续发展。
一、电子商务在油田物资采购中的具体应用
电子商务在油田物资采购中的运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当前电子商务的运用为企业的`高效运作提供保障,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处理遇到的问题。而在电子商务实际应用中要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订单,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准确率和高效率。而要想提高采购管理的准确性,就必须要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减少中间环节,为制定合理的订单提供保障。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降低了产品成本,从根本上减少资源浪费现象。油田采购管理要创新和改革采购方式,生产过程中不要局限于内部采购,要逐步延伸到外部,从而改变管理模式。此外,油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将操作流程细致划分,明确生产任务,有效应用电子商务模式,促使企业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从而提高物流运作效率,促使内部采购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的方向转变。油田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业务流程,确保采购的各个环节都能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在日常采购中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验,确保整个供应系统按照标准进行。电子商务在油田物资采购中的应用扩展了采购渠道,促使采购管理业务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从而提高采购信息的精确性和全面性。
二、电子商务促使油田物资采购工作高效进行的策略
(一)利用物资管理系统做好市场分析
利用电子商务模式有效提高油田企业的生产效率,首先要仔细分析市场的运作规律,提前做好规划。物资管理中要做好市场分析,准确把控市场计划的准确性,企业可以通过考核制度实现信息传递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物资情况做好计划,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反馈制度,及时了解电子商务实际应用效果,从而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并设计标准的操作流程。此外,设计部门要及时沟通和交流,将反馈的信息进行整合,通过物资管理系统提前做好规划,并制度相应的策略,促进现代物理的发展。
(二)集中管理电子商务工作
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模式的重要性,并进行集中管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工作,促使企业管理向着标准化方向发展,油田公司可以设置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专门的人负责集中管理采购业务,并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下发相关的管理方法,促使采购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管理人员要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内部管理的最终目标。电子商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是集中管理的重要途径,采购管理部门要认清自身的职责范围,集中管理业务的流程,促使油田公司集中开展电子商务工作,从而体现集中管理的重要性。
(三)整合采购管理业务,降低运作成本
油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采购的品种有很多种。因此,采购部门要明确采购的流程,严格管理采购业务,将采购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将采购的品种进行分类,由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各项事物。用料单位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模式自主进行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为企业降低运作成本。采购的业绩直接影响电子采购的指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操作,将采购管理业务落实到实处,不断延伸电子商务采购的范围,逐步增加采购的数量。此外,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将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发布到网上,从而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把控供应链,确保物资质量
油田企业在运作的过程要严格把控供应链,确保物资质量,并充分发挥物资供应链的优势和作用。企业的专业团队要合理利用物资,根据现有的基础设施将物资有效提供给总公司。要想物资质量得到保障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统一协调物资采购方案,将物资检验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从根本上控制物资的质量。企业要认真分析影响物资质量的因素,建立物资合格档案,严格把控生产的供应链,实现企业对供应商的综合考核和分析,从而确保物资质量。
三、电子商务在油田物资采购中应用的意义
(一)降低运作成本为生产建设提供保障
目前电子商务在油田企业物资采购中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油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模式,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为生产建设提供保障。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快企业的运转效率,为供应商减少了中间沟通环节,降低运作成本。油田公司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势,实现集中管理制度,降低采购价格,减少人工成本和进货成本。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实现批量采购,加快物资的运转效率,缩短工期,促使企业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提供便利的进货渠道,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可以将产品的品种和价格公布在网上,为供应商、生产商提供便利,减少中间成本,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运用透明管理方式,提升油田公司价值
运用电子商务模式促使管理方式更加透明,提升油田公司价值。透明的管理方式为油田公司科学生产提供保障,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油田公司要想进入世界领先行列,首先要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开展电子商务模式为油田公司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以最快的速度接收和处理程序信息,针对还没有上市的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第三方交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根本利益,逐步提高油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运用透明管理方式可以准确分析物流信息,做好企业的预算和信息管理工作,将电子商务做强做大,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产品,提高油田公司价值。
总结
油田企业要想确保物资采购的透明度,确保物资采购过程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就要运用电子商务模式,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运作成本,实现油田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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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业设计的发展实践论文
关于工业设计的发展实践论文
一、科学实践观的核心
在我的所学的工业设计专业中,实践也是犹为重要的,在工业设计的实际操作中,实践性设计可以引导设计者有方向性、目的性、前瞻性地面对设计,进而展开设计。
二、实践性设计作为一种设计理念与设计方式,在具体的生产实践领域中具有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积极作用
1、实践性设计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设计方式,它强调的是设计中的理性与科学性.
在设计中,实践性设计强调设计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生产性、市场的可行性,即设计必须能够生产出来,能够卖得出去。它往往以产品原有的造型、功能为基础,以现有的生产技术为支撑,探究的是产品现有或新增功能的合理性,优化性,它沿用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的方式,方法,从十分理性的角度面对设计,展开设计。l952年,捷克工业艺术学院雕塑家、工业设计师克瓦尔设计了一款剪刀,该设计引发了一场设H-观念的变革。他运用了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人体工程学原理,将有关人手的尺度及使用频率等人体工程学理论运用于剪刀设计,奠定了剪刀设计的原型,进而为世人所效仿、应用。德国乌尔姆造型学院的拉姆斯极力倡导的“良好造型”设计理念,淡化了设计中的偶然与随意成分,追求的是理性设计道路,即实践性设计方式。这种科学而严谨的设计理念造就了德国设计冷峻、理智的面孔,许多诸如布劳恩这样的世界知名的大公司采纳并将这一设计理念实际应用于生产中,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一举奠定了德国设计在世界上的显赫位置。
2、实践性设计能够使产品的造型风格与特色得到特定意义的延续与发展,保证了产品的更新、换代具有一定的承接性、继承性
3、实践性设计的前提基础是基于对现有产品的认知、使用习惯及大众群体针对产品从其本能和个人的文化背景、民族等诸多因素出发的期望值(期望它的造型,色彩、功能等),这些因素使得设计从其开始之初面对的便是新产品造型与人群对于该产品的习惯认知间的冲突,新功能与原有功能如何结合,现有生产设备、技术条件等如此种种的因素、问题。如此多的内在与外在因素使得设计更多的是一种“外科手术”式的调整、重组、整合、优化的`过程,是一种基于现有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原有造型风格、固有观念与新设计思想之间的碰撞、冲突的过程。其中产品原有的造新风格与特色必然得到特定意义上的保留与体现,是秉承以往设计理念的积极意义上的延续与发展。英国的劳斯莱斯房车,作为一款顶级房车,是上流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融入其中的技术含量随着时代、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更新、完善,但汽车的整体造型风格与设计理念却得到了倍加用心的保留,汽车的前水箱冷却罩的方正、大气、冷峻、秩序感十足的造型及上方的小天使形象一直保留到今天,形成的便是人们认同的劳斯莱斯作为顶级房车的印象。德国的奔驰、宝马等款汽车都在不同程度上沿用着此种设计理念。新设计思想的体现是在原有造型风格的基础上展现的,表层上是商家通过其品牌效应,保证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深一层便是商家善于利用大众对于品牌形象的认知心理,降低了设计的风险性。该种做法在保持了产品原有的风格与特色的前提下,又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使其原有的设计理念得到延续与发展,产品的更新与换代有了贯穿其中的共同理念要素。
4、实践性设计能够唤起设计师对生产技术的认识与重视,扩展对现有产品造型、功能的认知深度,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产品的造型、功能如何与人们的认知、使用习惯关系密切,同现有的生产加工技术也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生产加工技术是产品新造型、新功能得以实施的物质基础与保障,是现实设计中必须面临、解决的主要问题。倘若设计师没有一个起码的生产技术常识与认知心理,出现的设计极有可能是建筑在“沙丘”之上,何谈付诸实施了11949年,有史以来设计得“最漂亮”的飞机之一,世界首架喷气客机HeHavillandComet试飞。当时,它的造型设计似乎无懈可击。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具有特别意义,这种“漂亮”的飞机几次发生飞行事故。调查发现客机的窗孔呈四方形,方形的直角转角处会聚积起巨大的应力,引发裂纹,可以导致空难。这里讨论的并非是否应由设计师来承担全部责任,但至少应该引起设计师的警惕,加强自身的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设计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实践性设计的特殊性与前提首先是要求设计师对产品现有的造型、功能及其加工技术有一个全面认识,同时设计师必须考虑如何将新设计结合于现有的造型、功能、生产技术等。实践性设计的前提及实施办法决定了该种设计必然把生产技术作为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加以认知与体会,客观上使设计得以应用实施,主观上也造就了设计师的全方位设计思想。实践性设计中,产品原有的造型风格与功能特色在被借鉴、发展的同时也无形中禁锢了设计师的设计思维和新设计理念的进发,极容易出现只做表面文章,隔靴搔痒的设计来,未能有效地触及实质人类理性思维的有限性、局限性会导致设计师对技术和约定俗成的事物在利用和控制上的失当,容易为其左右。
实践性设计的前提是以产品原始、现有的造型风格为基础展开的,实际功能性的事物往往是新设计的制约条件。大众人群包括设计师自身本能地带着对现有产品的认知、使用习惯及对产品新赋予功能的理解与期望心理去面对设计,对该类型产品的感观认识所打下的烙印将或多或少地束缚着新设计思维、理念的出现。这种对待事物的习惯认知心理,惯性经常是实践性设计无法冲破的樊笼与障碍。出现的设计必然是一些“亲兄弟姊妹”,是无个性设计产生的渊源之一。布劳恩公司设计的电吹风,原本是个成功案例,“枪”般的造型,有充分的人机、习惯心理的理性分析作基础。但可怕的是其设计风格被无数次地抄袭,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在信息化发展的今天,人们呼唤个性化设计,不愿看到的是撕掉标签便无法得知其“姓名”的同一化产品,这与原本有着绚丽的色彩、造型,变化万千的大自然不和谐,也与有着丰富情感世界与思想的人类自身背道而驰。
结语
就设计师自身而言,实践性设计的理性、严谨性往往使设计师的感性与灵感受到抑制,有一种无法跳出与超越现实框架的无奈与烦恼“设计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迪尔若特:《超越科学和反科学的设计哲理》),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设计是独创性的,类似于感性的艺术活动;另一方面,它又是条理性的,类似于理性的科学活动。设计的这种双重特点决定了设计师的设计思维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光有理性的一面。灵感的火花被一个个固有的概念、观念无情的熄灭,就形式论形式,就功能论功能的设计是其必然结果。设计师迷失在原有产品的思想迷宫里,没有从本质上认识产品,认识设计,体会设计。
篇12:海尔电器国际发展环境分析论文
海尔电器国际发展环境分析论文
1、使用Potter的五力模型分析
波特五力模型涉及到几个因素,包括新进入企业带来的威胁,替代品带来的威胁,当前竞争对手带来的压力,供应商议价能力以及客户议价能力。这些因素影响到行业的竞争情况,也会给企业的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1.1新进入者的威胁
就我国电器行业来讲,在规模经济背景下,该行业的准入标准越来越低,新进入企业在发展中不会遇到较多的风险。由于我国电器市场需求较多,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收益纷纷向该领域进军。
最近几年,国家制定了一些“家电下乡”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许多企业向家电行业迈进。如今,电器行业的市场细化程度不断加深,产品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差异化特点。虽然该行业的准入标准并不高,但是受到资金和技术的影响,一些新进入的公司在发展中遇到了一定的阻碍。我国电器行业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格局,其规模较大,但该行业的水平较低,许多公司都是中小企业。尽管这给海尔细分市场带来了一些影响,但并没有动摇海尔在家电行业中的地位。
许多国外企业涌入我国的化妆品和饮料市场,并抢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较多的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国外公司开始向我国电器领域进军,国外电器企业的竞争实力较强,给我国电器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海尔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国外跨国公司的介入给海尔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1.2消费层面的讨价还价能力
如今,许多市场都已经转为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上,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较强,他们希望获得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制造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展开了激烈的角逐。供应商为了获得较多的收益,也对消费者需求投入了较多的关注,当前,彩电产能过剩现象严重,这使买方拥有了较强的议价能力。最近几年,连锁家电卖场不断增多,消费者对这类卖场产生了一定的信赖,这给一些品牌专卖店带来了冲击和压力,消费者的议价能力渐渐影响到企业的收益。
从到,在我国TOP7的家电连锁企业中,年均增幅超过了170%,在近30个城市中抢占了四成的市场份额。苏宁、国美等家电连锁企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许多厂商在销售家电时都会采用连锁销售方式,连锁企业抢占的份额逐渐增多。据相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20,近20家连锁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1000亿元,开设了1100多家门店。,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家电连锁店,当年,我国共开设了600多家家电连锁店。国美在我国共开设了400多家店铺,苏宁在我国共开设了近300家店铺。永乐等连锁商也不断扩大覆盖面积,开设的店铺不断增多。在以后,家电连锁商还会在二级和三级市场开设更多的店铺,渠道整合已经成为家电业的一个发展趋势。如今,家电连锁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家电连锁完成的销售额大幅度提升,由于销售渠道较多,连锁商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
1.3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行业竞争企业受到供应商的影响,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升高后,或质量有所改变后,企业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如今,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产品、资本过剩现象日益加剧,在经过多年的角逐后,家电行业留下的都是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这些企业构建了完善的供应链,如果不发生意外事件,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不会影响家电企业的发展。
1.4行业内现有竞争者竞争程度
站在品牌竞争角度来讲,美的是海尔的一个强劲对手,约有5%的海尔用户查找过有关美的产品的信息。最近几年,美的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该公司在冰箱、空调等市场上获得了显著成就,这给海尔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信、格力等公司也有了较强的竞争力,它们也给海尔带来了压力与挑战,三星和海尔在冰箱、电视等方面展开竞争,格力与海尔在空调方面的竞争较激烈。
海尔在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后,许多竞争企业也纷纷借鉴这一成功经验,不断采取措施,加快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步伐。这使海尔遭受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我国家电行业发展速度日益加快,许多新兴企业也实现了迅猛发展,它们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最近几年,许多家电企业都在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在家电下乡等政策的影响下,家电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导致该行业竞争愈演愈烈。
随着人民币的升值,生产要素和人力成本日益升高,家电企业的成本也在增加,家电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扩大生产规模,实施低价销售战略,价格战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利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1.5替代品的威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针对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设置了一些环保标准。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有关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的规定,为了达到国家要求,许多企业开始生产节能环保产品。
在以后,家电产品将朝着装饰化方向演变,其演变趋势为:一,尽管家电产品拥有装饰功能,但是它的使用费用和其他成本并不会提高;二,虽然家电产品具有装饰功能,但它的使用风险并不会增加;三,家电产品拥有装饰功能后,它的使用收益远远高于不具有装饰功能的产品。
在新时期背景下,信息技术实现了迅猛发展,一些家电产品也实现了优化升级,它们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并具有了智能化特点。
海尔要想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必须积极改造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利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
篇13:谈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论文
谈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论文
摘要::新时期下,随着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发展,科学技术持续更新,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开始盛行,其属于一种全新的贸易形式,对国际经济贸易带来直接影响。在此背景下,国际经济贸易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与我国相关领域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分析
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随着网络的推广和应用,逐渐催生了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属于一种网上交易和数据交换为内容的商务模式,其与以往的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便捷性和开放性,拥有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和喜爱。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模式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促进了经济结构的更新和变革。在电子商务语境下,经济也逐渐趋于全球化发展,对国际贸易也带来巨大影响。因此,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1.电子商务的内涵与特点
在信息时代下,电子商务获得了快速的推广和发展,由于所处地位和参与的程度存在差异,各国的企业界人士、学者和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其中比较广义的定义为:其属于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由物流、产品、消费者和商城四个要素所构成。电子商务的特点为:第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讯技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构成,为支付、交易和谈判虚拟化提供了硬件条件;第二,空间虚拟化,以往的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现实的固定空间开展交易和谈判活动,电子商务通过信息技术进行及时沟通,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
2.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正面影响
2.1提升工作效率
电子商务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时间。当前,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各种货物和文件的传送和交换更加便捷,而电子商务的盛行,促使卖方和买方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交易,有效缩短了交易时间,交易过程快捷、方便。
2.2降低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的盛行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国际贸易手段呈现多元化,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便捷性和即时性,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同时,电子商务也改变了以往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理念,其以网络的形式将所有商品全部展示给买方,买方只要具备购买意愿,都可以随时完成交易,降低了企业产品推广和营销的成本。
2.3突破贸易壁垒
电子商务突破了以往贸易模式存在的壁垒,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互联网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其是面对全球用户的,其所具备的共享性可以促使电子商务突破贸易壁垒,促使以往的贸易地域性逐渐消退,让国际贸易交流更加顺畅自由。同时,利用电商平台展示产品,还能够帮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了解市场动态,评价商家的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在经过多家评比后,结合个人需求做出购买决定。在电子商务的盛行下,企业的业务量和销售额也不断增加,对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2.4改变成本结构
电子商务的盛行促使企业成本结构出现变化。在以往的经济贸易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企业获利的重要因素,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产品成本,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产品成本结构出现了根本性变化,网络平台简化和交易流程,成本也得到进一步降低,以往的营销成本已经不是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
3.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负面影响
3.1增添安全隐患
电子商务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支撑,但是由于互联网具备较强的开放性,其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子商务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对国际贸易链条也带来直接影响。hacker作为电子商务危害最为严重的群体,其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电商平台和企业内部网络进行攻击,盗取企业核心数据,对企业带来直接损害。因此,其安全问题成为了国际贸易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采取具体和有效措施降低交易风险,也成为各个国家需要讨论的关键课题。
3.2物流链薄弱
物流链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由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每天的交易量十分庞大,但是交易时间和具体交易量并不确定,对物流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析,如果物流链无法满足电商交易的需求,会导致物流信息缓慢,对国际贸易带来阻碍和制约。
3.3人才培养缺失
在信息时代和知识时代下,人才是保证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电子商务在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也需要人才作为重要支撑,特别是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在我国现阶段的国际贸易中具有较高的渴求度。但是当前,我国电商人才基本是中专或者大专毕业,人才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满足现代电商发展的需求。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
4.1建设基础设施、开展技术研究
电子商务以信息传递为基础,其应用水平和发展程度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但是当前,我国社会受到发展水平、公众认识和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信息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基础建设依然薄弱,无论是电脑硬件、信息软件、网络建设和光缆铺设等方面都难以对电子商务起到支撑作用,对国际经济贸易的稳定发展形成阻碍,因此,我国要积极建设基础设施、开展技术研究。首先,我国政府要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关基础设备,为电子商务提供硬件支撑,实现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其次,我国政府要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于关键技术要加强研究攻关,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利用技术革新加速电子商务的普及,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有序发展;最后,对于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的行业,例如外汇保险、税务和银行等,需要注重与电子商务进行协调配合,加大核心技术的应用和研究力度,例如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和保密技术等。
4.2加强公众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认识
当前,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实现了大范围的应用和普及,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利用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加强公众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认识,积极参考其他国家的有效作用。例如新加坡在EDI的应用和推广中给予了支持和鼓励,对推动国际经济贸易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当前,EDI在我国教育、运输、贸易和税收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电气商务的普及和应用水平依然需要提升,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加强公众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认识。
4.3通过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管理
国际经济贸易与电子商务充分结合,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通过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管理。首先,在商品出口配额方面,要积极引入电子招标形式,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企业资格进行跟踪确定,对产品的调整、反馈、检查以及跟踪都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完成,提升贸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电子商务还可以实现对招标产品的动态管理,如果发现违规操作的企业能够及时给予处罚,有助于净化贸易环境、规范贸易秩序,保证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其次,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实行产品出口许可证网络发放、领取和申请,在国际贸易中积极应用电子商务,能够简化许可证领取和申请的多个环节,提升工作效率,保证许可证申请的透明度,排除干扰因素的影响。同时,应用电子商务还能够提升海关的管理质量,为企业提供进出口便利,防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能够简化贸易流程,促使交易双方利用网络开展信息沟通,对于款项收付、货物运输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完成,有助于企业实现交易的动态管理。最后,将进出口商品质检管理与电子商务充分结合,可以提升质检工作的质量,通过加强与生产企业、保险企业、银行和运输公司的紧密联系,能够提升质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企业通关节约时间。
4.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无论是国际经济贸易和电子商务,其想要获得有序以及稳定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想要实现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我国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现行的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更加适用于以往的贸易模式,对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形成阻碍。因此,我国想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法律法规符合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和新局势,为国际经济贸易和电子商务在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4.5注重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电子商务属于一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其最重要的优势就是开放性和全球性,与以往的贸易模式不同,电子商务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制约,真正体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但是其在发展中也涌现了新问题,例如知识产权、商业代码和交易安全等,想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际间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应对电子商务下,国际经济贸易存在的新问题和新困境。我国要注重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进而为国际经济贸易和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提供坚实后盾和宽松环境。
4.6加强电商人才建设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较,其对专业人才的标准也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更高。想要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加强电商人才建设,不仅要求人才要具备扎实的知识基础,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信息技术操作能力,保证人才在毕业后可以快速融入到工作岗位中。
5.结语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支撑,其属于一种全新的管理和经营模式,与以往的商务模式存在明显不同,电子商务具备较强的开放性、地域性和即时性,比如范围全球化和交易虚拟化等,突破了以往的固化交易模式,对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我国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优势,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现电子商务在国家经济贸易中的推广和应用,提升我国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秦莹.电子商务中商务英语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长沙大学学报,,32(03):84-86.
[2]刘畅.浅谈互联网+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的影响和应对对策[A].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科研成果2018(一)[C].:,2018:6.
篇14:国际广场基坑工程设计实践论文
国际广场基坑工程设计实践论文
1工程概况
常州万博国际广场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怀德路、延陵西路、早科坊路、西直街所围地块。该项目地上部分为5栋30~35层高层住宅、办公楼及4~6层商业,地下部分一般为三层,中间局部地下四层,总建筑面积约29.2万m2。其主楼主要为框剪、框筒、框架结构形式,采用桩筏基础;地库为框架结构形式,采用抗拔桩基础。该项目基坑呈不规则多边形,周长约700m,开挖面积约28000m2。地下三层部分基坑挖深13.2m(局部15.1m),中间地下四层部分挖深16.8m;地下四层与三层间高差3.6m。
2工程地质条件
建筑场地位于常武地区,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相对稳定地带。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涉及到的土层以软粘土和粉土为主。本工程场地内淤泥质土层起伏较大,根据第②层淤泥质粉质粘土的分布情况,可分为A、B、C、D、E五个区,详见图1。其中“好土区”(A、B区)分布在场地北侧,占场地约50%,基本无第②层分布,第③层粘土下分布第④、⑤、⑥层深厚粉土;“差土区”(C、D、E)分布在场地南侧,占场地约50%,分布厚达18m多的第②层,粉土层较薄,该些区域坑底位于第②层内。场地内潜水赋存于第①层中,由大气降水、市河及生活用水等补给,以蒸发、渗流等方式排泄,水位随季节变化;勘察期间测得潜水稳定水位一般为地面下0.2~1.8m,相当于黄海标高2.6m左右,水位变化幅度约为±1.0m。承压水分为第Ⅰ层和第Ⅱ层承压水,其中第Ⅰ层埋藏于第④~⑥及⑧、⑨1层粉土、粉砂中,第Ⅱ层主要埋藏于深度70m以下的第(11)层砂土中。第Ⅰ层水头埋深为1.7m左右,综合渗透系数K=1.83m/d,经计算本基坑工程需考虑第Ⅰ层承压水的影响。基坑的设计与施工中应针对上述地质条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周边环境
本项目拟建场地主要位于常州市中心老城区,原有建筑及民宅较多,场地内有大量的旧基础及大块建筑垃圾。市河从场地中间穿过,将场地一分为二,在市河南、北两端均有防洪闸及其管理用房。位于本场地范围内的市河在建设施工期间将截断,待工程建成后再贯通(利用地下二层空间建设一个涵管)。场地四周均为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繁忙,环境相当复杂,地下管线众多。
4总体设计方案
4.1基坑特点
从基坑工程的规模、主体结构的特点、周围环境条件及土层地质条件等分析,本工程基坑特点显著。
(1)场地位于闹市区,周边分布较多的建构筑物,路下管线众多,周围环境复杂,即整个施工过程中,需保护的对象较多。
(2)场地内填土厚度较大,局部存在地下障碍物,给围护结构施工前的清障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为确保围护桩的施工质量,前期清障需到位。
(3)场地地层条件复杂,土层分布不均匀。好土区域分布有较厚的粉土层,基坑止水体系至关重要;差土区域分布较厚的淤泥质粉质粘土,土性较差,对控制基坑变形不利;同时基坑设计与施工需考虑承压含水层的影响。
(4)基坑开挖面积大,影响范围广,开挖深度深,需严格控制基坑开挖引起围护及周边环境的`变形。
(5)基坑在中心市区,开挖出土速度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故施工周期控制比较困难,同时该基坑土方量十分可观,而且工程工期目标苛刻,应选取一种适合加快施工速度的基坑支护方案。
(6)基坑中部市河穿过,河道在施工前的处理问题也是本基坑工程设计中需重点考虑的因素。
4.2总体设计
根据本基坑工程上述的几个特点分析,结合长三角地区类似工程的实践经验,经与业主方、施工方及其他各相关参建方的讨论,最终确定本基坑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挡土,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同时竖向设置二道钢筋混凝土圆环水平支撑。根据场地浅层土分布及基坑深度,好土区采用850、950灌注桩,插入比1:0.62;差土区采用1000、1100灌注桩,插入比1:1.03;基坑外圈采用单排850@120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作止水帷幕。坑内地下三、四层高差部分(高差3.8m)采用了竖向结合水平土钉的支护结构,剖面图见图2、3。
4.3承压水处理
对承压水的处理对策一般有隔断和降压两种选择,考虑到本基坑对变形控制的要求较为严格,设计对此处承压水采取了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隔断、坑内疏干的处理措施。该场地内第Ⅰ承压含水层相对较浅,相对隔水层第⑦层粉质粘土、第⑨层粉质粘土普遍较薄,隔断止水帷幕的平面范围及深度需根据承压水层及隔水层的具体分布确定,止水帷幕深度以穿透承压水层进入相对不透水层(具有一定厚度且稳定)为原则。由于局部区域的承压水层层底埋深较深,故止水帷幕最深需达到37m。
4.4大直径圆环支撑设计
对于该基坑工程,合理采用圆环支撑体系,可确保整个工程的综合效益,本工程圆环支撑内圆直径122m,外圆直径142m。
(1)结构受力性能合理。该基坑面积较大,单边边长约210m。采用以水平受压为主的圆环支撑形式,一方面可有效避免其他支撑布置形式中超长支撑杆件的出现,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混凝土材料优越的受压特性,而且具有刚度大和变形小的特点。
(2)加快土方开挖速度。采用圆环支撑布置形式,基坑内无支撑面积大,便于土方开挖,可有效缩短施工工期。
(3)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大量工程实践表明,采用圆环支撑体系,用料节省,与各类支撑结构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4)设计施工需具有丰富和完善的经验。大直径圆环支撑体系平面外失稳也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圆环支撑对不均匀荷载比较敏感,由于圆环结构的固有受力特性,分布分区开挖又必然引起圆环的不均匀受荷,使支撑受力处于不利状态。故对于设计,适当加深立柱桩的长度,同时选择较好的桩端持力层,从而达到更为严格地控制基坑实施过程中立柱竖向沉降量或隆起量;对于施工,要求土方开挖流程应确保圆环支撑受力的均匀性,圆环四周坑边应土方均匀、对称开挖,同时要求土方开挖必须在上道支撑完全形成后进行,因此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技术能力要求相对更高。
4.5场地内部市河处理
由于场地内市河南北贯通,故施工前需在两端隔断河水,且隔断位置要与围护体保持一定的距离,隔断区内河道需将河水抽净、河道两边驳岸体拆除,同时采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土进行回填;为防止市河两端处支护结构外侧临空,使支撑体系受力均匀,保证基坑围护安全,坑外市河回填区一定要严格确保回填范围及回填土质量。
5施工主要问题处理
基坑围护施工应从施工图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到基坑开挖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规避工程风险。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几个特殊问题及处理方法如下。
(1)南侧围护桩施工时遇原有建筑物6根预制方桩,无法清除。采用围护桩位调整,增大或减小桩径和桩位调整后围护桩间空隙较大处采用700高压旋喷桩,内插12m长28#槽钢进行处理。
(2)本基坑东北角马路对面,某基坑西侧靠近本场地区域,距离约25m,挖深约10.5m,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挡土、三轴搅拌桩止水、一道钢混凝土支撑,支撑位于自然地面下4m左右,上部土体采用3排复合土钉墙进行加固。本基坑三层地下室周边部位全部开挖到底时,对面基坑正在施工,其土钉墙施工全部结束,支撑系统也已浇注完毕,且其场地中部已开挖到底。两基坑之间存在互相影响的风险。采取措施为:双方对各自工期进行安排后,相互协调,以保护周边环境安全为原则;对方基坑近本基坑一侧留置一定宽度(顶宽大于10m)土体,尽量在本基坑第三层地下室结构及换撑板带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挖除;此外,对面基坑工程应采取合理的挖土及施工流程以减小对本基坑的影响;加强基坑监测,尤其不得放松对二者之间马路的监测,对面基坑开挖时应根据监测数据来决定是否采用加固措施。
6工程实施效果
该基坑工程总体施工顺利,基坑土方量约40万m3,从第一层土方开挖至开挖到基底,较常规基坑工程的施工工期提前约一个多月,充分体现了大直径圆环支撑在深大基坑工程中可大幅度加快施工速度的重大意义。工程监测结果表明,开挖过程中围护变形较大,监测数据基本呈报警值随开挖面移动的现象,变形速率超过报警值持续时间长,基本连续报警超过6d。至基础底板浇筑完成:①基坑围护体侧向变形:好土区基坑最大变形约35mm,差土区基坑最大变形约90mm;②场地南侧西吊桥(差土区)沉降量达100mm。可见南侧“差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对基坑变形的影响很大。
7结语
(1)类似拆迁场地的项目,前期应充分调查其原有建筑的分布情况,围护结构施工前应提醒施工单位对围护桩区域的地下障碍物进行仔细探摸,以免对日后围护桩施工造成影响。
(2)浅层深厚的第②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将整个场地分成了好土区、差土区,由监测数据可见,该淤泥层对基坑的变形影响极大。
(3)在影响基坑的承压水含水层相对较浅的情况下,采用止水帷幕进行隔断承压水对基坑的影响是很必要的。
(4)圆环支撑受力性能合理,能大大加快土方开挖速度,但要求圆环四周坑边应土方均匀、对称开挖,同时要求土方开挖必须在上道支撑完全形成后进行,因此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施工要求相对更高;设计人员应在圆环支撑施工、土方开挖时应加强现场巡视。
篇15: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论文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论文
引言
目前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普遍将国际商法列为专业课程之一。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买卖、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国际商法课程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笔者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主导了从单纯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体会到双语教学方式的复杂性和难度,并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出了若干尝试。
1 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国际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国际商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性是其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①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为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往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其通常发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②主体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但主要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③法律渊源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渊源,它不仅包括国际商事公约、惯例、示范法、国际组织决议和判例,还包括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等。双语教学有助于学生外语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的提高。双语教学更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学习外国的研究成果,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保险等众多国际商事活动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这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偏重法理规范的特点不同。相应地,国际商法较少对原理性问题进行研究,而是更侧重对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术性的研究和对国际商务实践中所需人才的培养。如果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热练地运用外语与外国当事人进行谈判沟通,不能看懂外文法律文书,就无法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正因如此,国家教育部提出应当加强双学教学,开设双语课程,法学更要在双语教学方面先行一步。
2 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
当前的国际经贸活动广泛建立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因此,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以及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然而,国际商法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其中包含很多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比如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等等,而这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是民法、经济法等课程中应该先学习的基本内容。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目前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一般仅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但该门课程主要讲思想道德这一块,学生从该门课程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很少,也无法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这直接增加了学生掌握国际商法专业知识的难度。
2.2 学生英语基础较差
双语教学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英语基础。一般来说, 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外语基础较好,很多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六级,能够看懂基本的英文文献和简单的法律专业英语。但高职院校的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弱,很多学生连简单的英语单词和文法都不甚了解,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双语教学时容易出现一边法律知识基础薄弱、专业知识掌握消化不良,一边法律专业英语词汇掌握不好的境地。由于学生的英语基础差,导致教学日常进度较慢,难度较大。
2.3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就目前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出自“本土”国贸专业或法律专业,外语水平相形见绌。而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规划,现有的双语教师缺乏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
2.4 缺乏适合的双语教材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的使用是当前实施双语教学的难点。目前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并不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著,典型的如姜作利、张学森等编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另一类主要是西方原版的国际商法教材。两类教材均有一定的优缺点。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为数不多,其优点是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语言难度有所降低,一般的学生可以接受,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缺点是其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而国外教材的优点是能够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但这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西方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相关涉外案例的介绍,因此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完善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学生的法律基础和素养
国际商法涉及经济法、民法等领域,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然而这些前导性课程对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些课程对完善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律素养非常重要。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教师在讲解国际商法内容时应尽可能多传授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术语的意思,让学生对这些法学基础知识有更好的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教师可给学生推荐一些较通俗易懂的法律基础知识书籍和普法视频等,让学生在课外多花时间补上法律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学生法律专业英语训练
由于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较差,如果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开设双语教学这种形式对学生来说难度无疑太大。而学生在经过大一和大二近两年的英语学习和强化之后其英语水平总体来说有了较大进步,且已有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四级,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接受双语教学这种形式。目前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学生反响良好。在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强对学生法律专业英语术语和词汇的训练与讲解。国际商法本身具有专业术语多的.特点,一些英文词汇在日常应用时的含义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含义相去甚远。因此,教师在讲授每一章节前,最好能把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和词汇单独拎出并进行讲解,使学生在阅读章节内容时不至于被英语词汇的日常含义所混淆。
3.3 加强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师资。教师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授课艺术等对于这门课程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师资水平,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高。高职院校应兼顾近期急需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合适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然而要培养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首先,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拔外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好教学效果的任课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外交流学习,提供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同时,还可让双语教学的教师定期接受相关的英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其次,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不断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最后,为消除一些教师关于双语教学影响教学评价的担忧,可考虑对双语课程实行教学评价豁免,并且在年终考核、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的考虑。
3.4 积极推进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建设
教材的选择在双语教学中至关重要。国外的原版教材其教学体系与我国国内的课程教学内容并不匹配,而且其英语语言难度明显偏大,和我国学生的英语水平相距甚远,对高职学生来讲就更不合适了。而国内学者编写的双语教材都是面向本科院校的,其编写的内容结构与难度并不完全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与知识结构。因此,笔者认为,编写一本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使用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是当务之急。而且以下几个因素应在选择教材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是内容体系应当与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相适应,考虑到与其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并合理融入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即将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基础知识加以整理放在教材之前,或将该部分知识有机融入教材的每一章内容;二是是语言表述能够尽量适应学生的阅读习惯,符合中国学生学习思维,但必须使用地道的法律英语。而且在每一章节的后面还应附有专业法律名词的中英对照,使学生对专业法律术语和名词有更好的掌握。此外,面对法律发展日新月异的局面,仅仅拘泥于有限的教材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先进技术知识的渴求,因而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在参照教材的同时,授课教师可以借助网络等资源充分收集国外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并呈现给学生,并尽可能多地采用视频、多媒体等视听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 结束语
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广泛认同,这契合了国贸专业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复合型人才的最终目标。但是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一开始往往会陷入困境,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困境既是专业学科差别,也是由双语教学模式自身缺陷所导致的。面对存在的困境,我们需要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找出改进教学效果的方法,从而逐步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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