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
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
距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四个月后,央行昨天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 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 评为“B”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计限额以及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根据《办法》释义,支付账户的主体是指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
监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四是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2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答: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
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
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该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客户遭受财产损失。3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
答: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蔡洪波举例称,如果你春节发10000元以内的红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支付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同时选择A等级的支付机构。超过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篇2: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7月起实施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
评为“B”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计限额以及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根据《办法》释义,支付账户的主体是指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
●关注
《办法》出现两处较大变动
记者对比发现,《办法》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大变动: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表示,《办法》
较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调整,引入了新的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的思路和举措。针对不同的分类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防止在差异性较大的支付行业实行“一刀切”监管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性。
蔡洪波表示,监管部门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给予支付机构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综合评定高、账户实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渠道、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监管弹性和灵活性,能够获得更多的创新支持,真正做到让“好孩子不吃亏”。
●答疑
1.监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四是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
2.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答: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
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
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该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3.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
答: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蔡洪波举例称,如果你春节发10000元以内的红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支付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同时选择A等级的支付机构。超过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篇3: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称“没实名制的支付宝不能转账了”。昨日,记者从蚂蚁金服了解到,支付宝为了配合即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网络支付实名认证新规,在部分地区已经先行推出,而剩余没有推行的地区最迟到7月1日也将实行实名认证。据悉,去年12月发布的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蚂蚁金服的要求,未实名注册的支付宝用户需于7月1日前补全身份信息。同时,微信支付方面也表示将会引导用户完善身份信息。
不验证身份支付受限
支付宝7月1日后必须要实名认证吗?支付宝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称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7月1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进行分级管理。“如果用户的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将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的使用。”这名负责人说。
针对 “个别媒体称支付宝未实名使用,资金将被冻结”的说法,这名负责人称要特别说明一下,支付宝不存在账户冻结的说法,“资金被冻结”和“无法通过账户余额进行付款”完全是两个概念。支付宝并不会冻结账户余额、余额宝。只要根据提示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后,就可以继续支配账户余额。
按照《办法》的规定,将不同的用户分为不同的“支付等级”。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Ⅱ类账户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Ⅲ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记者采访了解到,7月1日后,没有验证身份的用户,将无法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功能。以微信为例,未在7月1日前完善账户信息的用户,钱包功能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比如,微信“零钱”发红包将会受限。用户属于I类账户的范畴,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也不得超过1000元。
验证身份有多种方式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实名认证会在7月1日新规实施之前完成。为了尽量减小办法实施对用户体验的影响,支付宝已经提前通过各种方式提示和引导用户对身份信息进行补全和完善,“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还有手机、社保账户、缴费账户等都可以验证身份。”微信方面也表示,对实名强度未达标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提示和引导。
记者从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方面了解到,根据新规,不论大陆用户还是境外用户,都需要及时完善账户实名信息。目前支付宝已经开展对大陆用户实名制认证的引导工作,境外用户也在同步展开中。蚂蚁金服还提到,支付宝将针对性地推出配套支持措施。对于收到“需要完善身份信息才能继续使用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相关通知的用户,支付宝方面建议提交本人的港澳台回乡证或者台胞证、护照信息,并绑定两张不同银行的大陆开户的银行卡,以获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额度。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实行新规定
“7月1日前未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可能会被冻结。”这一说法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支付宝方面表示,即使未补全信息,用户账户内的资金也不会遭到冻结,但一些功能的使用有可能将在7月1日后受到限制。例如,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需要身份信息完善程度达到一定等级才能使用,但如果使用网银或者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不会受到影响,这主要取决于用户此前已使用哪些方式进行了身份认证。
实际上,不仅仅是支付宝,所有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在7月1日后都将“变脸”,这是为了落实央行的新规定。去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外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3类,升级账户需追加认证。从该办法的规定来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被分成Ⅰ、Ⅱ、Ⅲ类。Ⅲ类账户需要有1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付款限额自开设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需要有3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付款限额每年累计10万元;Ⅰ类账户需要有5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或线下面对面开设,付款限额每年累计20万元。
今年3月,支付宝发表声明称,为了配合支付新规,支付宝将在《办法》出台后正式启动相关系统升级与改造工作,并且帮助用户进行相关操作。支付宝将陆续邀请非实名用户进行账户信息完善,以完成落实实名制的要求。并表示,“目前实名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手机、缴费账户和社保账户等都可以作为身份验证的渠道”。
为什么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实行这样的新规定呢?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表示,这主要是从防范金融风险与保护个人用户使用安全两个角度出发。“三类账户从安全等级来说各有不同,Ⅰ类账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Ⅱ类账户即部分受限账户,不可存取现金、具有理财功能;而Ⅲ类账户仅能从事限定金额的支付与缴费业务,明确此类账户的限额为当日不超过1000元,相当于一个具有实名身份的受限支付的电子账户”。
篇4: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20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该办法采取分类评级、差异化的新监管思路,在保障用户安全的同时,也力求满足行业创新需求,从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付平台提醒用户完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一栏中有‘待认证’字样,点开后提示我去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市民吕先生发现微信理财通的个人信息开始进行实名认证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验证。记者发现,随着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纷纷对用户账户进行升级认证提醒。
“自年4月11日起,理财通会通过网站提示和指引协助您完成帐户信息完善及升级,因此,为保证您享受到更为全面、安全的服务,特此温馨提醒:如您的账户信息不完整,建议您于2016年7月1日前尽快完善。”该理财平台方面表示,此举可以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微信支付方面也发出通知提醒:“2016年4月15日起,对于需要完善信息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将逐步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帮助用户完善账户信息。用户可根据引导,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添加关联银行卡来完善账户信息。暂未受到引导的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完善账户信息。”
根据新规,届时信息不完善的用户有些功能就会受到限制,账户受到一定影响。记者了解到,目前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市民不在少数,因此新规对用户影响很大。不过有部分市民表示不太愿意进行实名认证,主要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⒗嗪廷@嗾嘶实名认证强度高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认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仅实名认证强度最高的iii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金融类产品。
i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ii类账户需要至少通过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iii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链接
哪些情况下的网络支付不受影响?
①余额限额支付、快捷支付、花呗白条不受影响
《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支付宝方面表示,《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
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此外,消费者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也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②淘宝卖家支付不受影响
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登记成企业的卖家,在落实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全不受影响,按照单位客户管理。而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没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纯个人卖家,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累计收入大于20万的,可以参照单位客户管理,这些卖家也不受限额影响。
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个人卖家,或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累计收入低于20万的个人卖家,收款不受任何影响。在付款时,如果受到累计余额支付金额的限制。不过,由于还可以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付款,实际上受到的影响极小。
③2016年春节发微信红包暂无变化
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不过,《办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春节发红包暂时未按照新规执行。
篇5:7月起将实施新规
2017年7月起将实施新规
新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无法再“任性” 严格无人机准入制度
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
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积金全国联通,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
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留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更多新规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2017年7月1日起多项减税新政施行 增值税取消13%税率档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至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市场新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旨在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从7月1日开始,A股自然人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成为“专业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必须严格按照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在投资标的和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才能够进行购买。
根据办法,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粤五类停车场收费政府定价
7月1日起,广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明确五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当中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等。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也可能更为细化。
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事实上,广东在今年3月初就全面推行对所有省份的身份证实现异地办理,还推出了本地户籍身份证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通过分流的方式,将窗口资源留给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16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新政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公积金实现全国联通
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全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非国Ⅴ柴油车不能在穗注册
拥有国IV柴油车的广州车主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柴油车分步执行国V标准,这意味着国IV标准的柴油车将无法迁入广州,达不到国V标准的新车也无法在广州注册登记。不过,“新政”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时间节点前已经购买国IV柴油车,或已经从外地转出的国IV柴油车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期结束后将无法办理。
广东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
7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查费,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医保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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