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选择题解答方法,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选择题解答方法
解答司法考试选择题要注意“四审”和“四排”原则,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如下:
解答客观试题(选择题)应遵循“先审题干、后审题肢、肢干相连、以干求肢”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在解题时必须做到“四审”和“四排”。
一审题型。是单项选择题,还是组合式选择题,每一题问属于哪种形式。
二审题干的规定性。也可称是审关键词,通常要关注题目的解答方向,明确哪些是正向选择题,哪些是逆向选择题,逆向选择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正确的选项不能入选;要回答区别还是联系、共同点还是不同点;总的来说,审题干就是要弄清题意,明确题干的规定性,这是做好选择题的关键。
三审题肢,
遵循以干求肢的原则。第一、确定哪些是正确的题肢,即符合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第二、确定哪些是错误题肢,即存在明显知识性错误的题肢。第三、确定哪些是干扰性题肢,即题肢本身的知识内容正确,但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不符。第四、确定哪些是一级引申题肢,哪些是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做到正确题肢或一级引申题肢入选,错误题肢、干扰题肢、二级引申或多级引申题肢不选。
四审题干与题肢之间的关系。一般题干与题肢之间的知识结构是陈述句结构,题干是主谓结构,题肢则是宾语。这一结构形式就决定了在解选择题时,只能做到以干求肢。通过分析寻找题干与题肢之间的最佳联系,即题肢与题干规定性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肢干相连,上下结构相通。
“四排”:一排除错误项,逆向选择题除外。二排除重复项。题肢的观点不是说明题干的规定性,而是对题干规定性的变相重复,这样的选项迷惑性较大,容易失误。三排除无关选项。题肢的观点虽然正确,但与题干的规定性无关,这样的选项应排除。四排除大、小选项。题肢的知识内容大于或小于题干规定性的要求,这样的选项也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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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选择题答题技巧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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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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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考经验〗司法考试功到自然成
早上6点20起床洗漱上班,晚上到家时间为5点半左右,吃过饭约6点,驾车前往所毕业的大学,6点半左右找好座位并打好开水,大约看书到9点半,驱车回家,上一小会儿网,睡觉。
这样看,每天3个小时时间,中间去掉上厕所的时间、走神的时间、听着MP3坐不住板凳的时间等等,时间有效时间估计也就一半儿而已吧,可能估计得有点保守。
周而复始……
结果337分,这种经历很多人都有,而且还可能是好几次,那就是当你真正面对那个可恶的分数时,心中充满了痛苦、不甘、失望、压抑……
我好难受,我也觉得自己付出了好多,可以为什么……
痛定思痛,化悲愤为力量,既然去年用掉3个多月的时间,可以搞定337,那么今年我何不多花一点时间呢?可着一年的时间糟蹋,也比年年复习年年不过要更经济实惠吧!!!
于是,,3月23日的那天晚上,我又背起书包,拿着水杯,驱车来到学校,跟看门大爷说……大爷,我又来了……
东北,这个时候是很冷的!
每天3个小时,照旧!坚持到8月底的时候,我实在是有点顶不住心理上的煎熬,我跟领导请假,请了15个工作日,也就是3周,去学校学习,早8-11点,然后12点到2点,回家休息休息,晚上6点半-9点半或者10点。
于是,我过了……399分,对于司考而言,399=360=500=4xx,没什么区别。
因为自己从痛苦中一路走来,而且伴随着“司考过了就能升职,不过就别人升职”的巨大压力,我这一年生活过得很不好,有幸通过,总结一下自己的路线,希望能给其他朋友带来一点启发吧:
一、司考资料部分
1、我手上根本就没有三大本!用的是的3大本,看了仅一遍,摸不着头绪,所以年没买也没看。
2、我有真题解析全套,2010年的全套,09的也全套
3、我有单元自测(个人认为这个东西谁家的无所谓,有答案并有一些差不多的解析就行)
4、我有考试大网的辅导课程和精选MP3以及讲义
5、我有笔!还有一个已经30周岁不太灵光了的脑子
二、司法考试复习备考心态
实话说,我心态很不好,白天很忙,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毕竟是银行,每天用的法条极其有限,可以说用来考司考,第3卷都没法及格!我怕我会考不上那个司考,那样我升职无望,那样我还要再考,那样我还要再焦虑一年,真的,我心理状态很不好,甚至把本来已经戒掉的烟又捡了起来,复习的时候,有时候心理上承受不住了,在学校的走廊走来走去的抽烟,半个小时!!这点实在太影响我了,我希望朋友们引以为戒,因为这没有什么好处,耽误时间,浪费精力……
三、司考复习时间
在职人员,每天如果能有3个小时复习时间,就比较难得了,有效时间能达到2个半月的话就比较可贵了,
咱不再是学生了,羡慕他们,去掉身体不适、必要应酬、单位加班、心绪不宁等负面情况,在职还是很辛苦的,所以能提早就提早进入复习。
我3月23日之前的一周就在心理上酝酿,在与心理上的惰性相斗争,呵呵。
四、司考复习顺序
1、没有新资料的时候,就先拿历年真题看,先做,然后对照解析,可以划一划重点部位
2、有10版的考试大网司考辅导课程,其实网校的课程真是挺好的,我不是做广告哦。把网校老师的讲义打印出来,边听边划,重点的地方写一写什么的,算是做个笔记,将来复习还要用到的。
3、听完一科之后我就去做自测题,做完就对照,并简单的看一下解析,但不以此为准,毕竟这玩意的答案不是都完全靠谱,但可以从感性上大概的找到一些自己的疏漏,便于下次看书的时候有个重点。
4、如果MP3的进度快,就抓紧跟着,如果出现了时间上的空余,就再看看真题。千万别跟我说您总有时间,如果您是个学生我就不说什么了,在职人员跟着进度都是比较疲劳的了,很难找到大块的超前时间的。
5、实在有时间的话,把你比较不熟的重点科目拿出来,攻克一下,我总结我去年败在没有充分重视3个诉讼法,再就是行政法严重弱项,于是我主攻了一下诉讼法和行政法。
6、到后期,也就是7、8月份的时候,基本做到诉讼法比较熟,出个题都能想到个思路,做题正确率比较高才行。
7、临到考试前夕,会有关于大题的一些讲义,好好看看。
五、司考取舍间
“得民刑者得司考”“重者恒重”“诉讼法是送分的”这类的话大家都听得腻腻歪歪的了吧,每年都有一堆老师跑出来分析去年的题,都会说一句重者恒重吧!
可是,却真的挺对的吧!我主攻的有: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行诉,后期重点看了一下三国我基本放弃的有宪法、法理、职业道德,完整放弃了法制史重点还是诉讼法!!过于不过关键可能就在这了。
六、过了司考之后呢?
其实19号晚上就有途径可以查分,貌似需要电信的电话,反正我知道了399,但自己无法确认,带着一点疑惑入睡,第二天还要带孩子去早教班,那也按捺不住,网上查了一下,呵呵但并没有像之前设想的那样高兴,因为……哥哥我在10月底跳槽了,这玩意儿不再影响什么升职的问题了,呵呵过了司考,走在街上也没人知道,也没人多看我一眼,也不好意思到处去宣扬这事儿总之,我还是我,没啥变化。老婆的说法是:你不觉得高兴,但你应该能想象到如果你没过的时候是多么不高兴,此消彼长,还是有很大差距地。
贡献给司法部那么多的考务费,终于不用再报名考试了,呵呵希望朋友们都能圆梦,早日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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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考经验〗司法考试需要坚持和方法
基本情况:毕业后直接上班,上学时总是逃课也算没有一点基础,上班后从事和法律无关的工作,上班作息时间比较规律,能够在上班时间看书的朋友千万别学我,现在累的是腰椎增生颈椎疼,视力大幅下降,现在想想有点后怕。
首先在这里感谢做为我精神和生活支柱的好的无法形容的妻子,在我准备考试的几个月,一直是她洗衣做饭支撑这个家,下了班琐事再多也从没让我搭把手,从没有给我生过气吵过架让我陪她逛街,总是戴上耳机用MP4看电影(听力肯定受点影响),在我看书的时候总是在旁边陪着我,悉心照顾我(本来有许多话要对她说,结果考完后竟然忘了,也写到这里留作纪念吧)。言归正传――复习司考需要绝对投入和坚持到底。
前期准备:当你准备考试时,前几个月一定要吃好,多锻炼身体,因为司考是一个长期艰难的战斗,很多人都是在中间过程中累倒或放弃;再一个就是从网络上搜集点司法考试经验,在你看不进去或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可以读一遍心路历程给自己鼓劲,也可以在你不知怎么复习的时候读读经验少走弯路,我搜集的三十多篇经验等现在基本上都会背了,呵呵。如果有条件可以准备一台电脑和一个打印机,(有很多简短的网友总结的口诀等可以直接打出来,不用到用的时候找不到),不方便的像我这样就多往打字复印社跑跑吧。在买一个台历,用处后面再说。
具体计划:2010年四月份吧,有确切看书记录的是五月一日,我用A4纸写了一个总体的规划,大至是到考试之前看两遍书,做一遍04-的真题,然后关注一下法制日报上案例,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上每个星期解决那门大法(具体要看自己的时间,合理规划);用台历把每天的计划写在每页的背面(应该每个人的速度都差不多,专心看的话大约第一遍一个小时看不多于三十页,第二遍一个小时就可以看四五十页,自己算一下每天可以看多少)了,计划是一个星期调整一次,星期天把本周没看完的全部看完(我完成的不够好,到最后还有很多没有看完,呵呵)。
书本资料:10年三大本一套(看的刑法民法法制史)、
篇5:司考经验攻克司法考试的方法
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我是很有发言权的。所谓“久病成医”,我考了很多次司考,终于考过了。当然,我也总结了一套自己的学习方法,希望能够和大家分享。
总体思想: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抓住容易抓住的科目和分数。
重点突破:依次为民诉、刑法、民法、刑诉、三国法、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法制史
第一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好东西!送分的东西!很多同志埋怨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不能体现自己的高智商,得,您有高智商的话,留着工作人事时候去用吧。从功利的角度考虑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纵观整个司法考试科目,有比它还好拿分的科目吗?不就是背一背看一看么,出题一点弯度都没有,投入肯定是有回报的,这种投入有回报的东西一定要争取全拿住。至于你心中信仰什么,那无所谓。考核的是你的答题行为,不是你脑中的思想。人总是要被迫做很多事情的,能带来利益的,何乐而不为。不由得想起今年考场上看到第一卷的法治理念题的时候,心中大喜,全拿下!
法理学:一定要看三大本教材,里面的知识点很细,陷阱也比较多,所以不能囫囵吞枣。如果实在看不懂,可以结合一下考试大网的课件来理解,这样能加快理解,听也能听清楚。近年的法理学试题越来越活了,所以大家看书一定要仔细,要在理解中将知识点掌握。真题值得借鉴。
三国法:首推杨帆,他讲课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再复杂的知识点在他的引导下一律迎刃而解,关键是听他的讲座能够节省出大量的时间,不用去看一下吃力不讨好的知识点。结合他的讲座一起看,三个阶段最好能听两个阶段,讲义也要打出来,有些图是那本书里面没有的,有些知识点也会有更新。真题值得琢磨,因为掌握了真题命题思路,怎么变都知道考的什么套路。
经济法部分结合后面的商法分析。
法制史虽然分值不高,但是历年真题的重复率是很高的,所以大家可以看看考试大网上关于法制史考点的复习指导,很有帮助的。宪法:也是个很令人头疼的科目。好像04年以前挺简单的,都是三大本教材上原文,这几年换了老师越来越偏怪了。
我觉得司法考试中能够用鸡肋来形容的大概就是三个科目:宪法、行政法、法制史。真题借鉴意义不甚大。
第二卷
刑法:这是我很喜欢的科目。尤其是张明楷老师和陈兴良老师把持题目风格以来,做每一道刑法题目都是智力的挑战和理性的享受,当然前提是你对刑法的知识点把握比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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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要感谢司考,鄙人是学刑法学方向的,但通过司考之后我发现,之前七年的刑法学习沉淀,还比不得近年来司考复习中的积累。这当然要感谢张明楷老师和陈兴良老师,两位的学术理论观点之于中国的刑法学无异于一次桎梏的解脱。用两位老师的观点,可以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鄙人正拙劣得运用两位老师的观点,去实践司法操作。同时也要感谢考试大网的老师。他的课非常有激情,也非常有趣。
刑事诉讼法:首推刘玫老师,脉络清晰,要点得当,知识点都梳理得非常到位,比三大本好多了。胸闷的是,由于鄙人在职复习,时间紧张,加上年老色衰记忆甚差,三位老师讲的东西很多没记住,以至于考试时看到了认识记不起来,也只能是勉强蒙混过关,拿分不甚高。真题有意义,多看几遍。
行政法:我最头痛的科目,本打算放弃的。听了吴鹏老师的讲座,看了几遍讲义,做题目还是比较糊涂;行政法拿了多少分我不清楚,因为实在是没把握。我一个同学去年第一次考试,全职在家复习考了410多分,号称行政法只错了三道题目。她的经验是背三大本教材部分加真题,反复地滚,把知识点记牢靠,据说已经熟悉到看到题目就知道考什么点考那句话的程度。如果你有时间,可以试试。鄙人时间紧张,所以只能靠最快最简单的办法去尽量多拿最好拿的分了,虽然可惜,但也无奈弃之。不知道真题有无意义,因为没做过。
第三卷
民法:本来我是有点担心民法的,因为本科时候民法基础不是很好。但经过反复地滚,发现民法分还是比较好拿的,
民诉:没买书,就打印网校老师的讲义看。里面有很多的重点,包括历年的常考点和一些法条,我建议对于诉讼法来说这样就已经足够了。
商经:我首先选择的是争议很大的张海峡同志,听下来发现此人有才,不过恃才傲物。口诀记知识点蛮实用的,不过最近的考试命题好像有回避其踩的点的趋势。但张老师讲得还是相当不错的,
第四卷
参加司法考试的你一定常思考:现在我每天不是看得是卷一、卷二,就是卷三的教材,而卷四那么重要却不能专门针对性的复习,我怎样才能做好卷四的题得到高分呢?其实,你大可不必让这个问题时常困扰你的心思。只要你复习好前三卷且具有一定的综合思维能力,你一定能做好卷四。这是卷四得高分之心理认识因素一。
卷四案例分析题很多,分值也很高。许多人打心眼想通过做大量的案例分析题,来提高自己的答题分析能力或者借机押题,以至于许多朋友在练习做题的时候,只重视案例分析题,而忽视了客观题型(即选择题)的迷惑性。这重对待卷四的复习心理是很不正确的。要知道,试图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一下子提高自己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在我看来是绝对做不到的。一个人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一定是建立在对生活的思考、对知识的把握度、对思维的多层次训练等基础之上的。这是卷四得高分之心理认识因素二。
以上就是我的复习经验总结,我是针对每个试卷来复习的。每个人的情况和特点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在总结别人观点的基础上再融合进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我们每个人的潜力!相信司考一定是我们可以攻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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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考试经验司法考试: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四个阶段
1.阅读审题首先要默读试题中的英语句子,了解空格在句中所处的位置,句子缺少什么成份,初步确定一个答案的范围,根据备选答案二者结合起来就会大致明白考查什么。
2.观察分析这是一个快速而又严密的思维过程。要求将试题中所提供的条件和备选答案的情况结合起来去分析、推理、排除那些明显不符合试题,甚至本身就有错的各选项目,再在剩余的备选中比较分析
3.选择判断在分析句子和备选答案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验证,选出一个使句子语法正确、语意通顺,附合逻辑道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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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查验证将所选答案放在句中空格处再默读全句。首先看是否顺口,再在读法、意思和逻辑关系上推敲一下,完全符合条件则可放心。
这就是做单项选择题的总过程。其次,事实上大多数同学在许多情况下靠语感选择答案,所谓语感就是平时知识的积累,是技巧的熟练,就是读来顺口、有把握。特别是情景反应式选择题运用此法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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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方法
一、好的教材是成功备考的开始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
(3)考试大网的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像考试大网论坛就有很多不错资料,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备考资料
二、有针对性地掌握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二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三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
学习方法是要有针对性的,也要讲求因人而异。考生们要结合自己的特点等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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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方法
一、好的教材是成功备考的开始
(1)三大本指定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
(3)考试大网的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像考试大网论坛就有很多不错资料,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二、有针对性地掌握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二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三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
学习方法是要有针对性的,也要讲求因人而异。考生们要结合自己的特点等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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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法条记忆方法
进入六七月份,很多考生对民法的理论和法条依据有了比较全面的把握,但是还是感到掌握的不系统,单独的法条记住了,但是在做题中不能联系相关法条,甚至不能在做题中准确应用法条。这是因为你在记忆法条的时候没有找到记忆法条的准确方法,而是把法条看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个体。
法条的复习很枯燥,所以考生在复习法条时要讲求技巧,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找到相关法条;在记忆法条的同时,找到他的理论依据,并且结合案例,这样才能够准确的记忆法条,融会贯通并且准确的应用在做题当中。不能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有重点的记忆,不但要记住某个法条,还要把相关的法条,司法解释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形成一定的逻辑体系结构,才能在做题中不会有所偏漏。比如在记忆《民法通则》的时候一定要和《民通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理解记忆。另外考生还要注意,由于《民法通则》出台的时间比较久了,后来陆续出台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很多地方修改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比如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和《合同法》有别,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所以,考生要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容易在做题中出错,还有就是要注意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和《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不同规定。再比如《物权法》的出台使《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中的很多法律条文不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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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考生都需要认真的对比、分析、总结。很多考生会觉得总结和整理法条的逻辑结构比较费时、费力,如果您有条件最好参加一个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像考试大网的辅导也可以。辅导老师会凭借其经验和对司考的研究,详细讲解法条相关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对考点、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综合,使理论、法条和试题的融会贯通。这样会节省你的很多时间,而且经过老师的讲解,你记忆的会比较深刻。
法条的记忆必须能够准确的结合案例、运用在试题中,才能转化为得分能力,进而才可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如果考生已经把真题可能已经做过几遍了,这时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购买市面上的水平比较高的仿真试题,以此来检验自己对法条的掌握。另外在法条的选择上建议考生选择带有关联法条、标示重点法条,最好附有真题并且有解析的法律汇编。
法条的内容特别是民法的内容特别庞杂,司法解释也是很多,很多考生在复习时就会产生焦虑心理。其实考生如果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法条的考查也是有重点的,重点法条当然要重点记忆,但并非每一条都要求你背会,而且有些法条你只要掌握住其背后的理论,掌握住关键词语,理解就行。所以,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到方法,才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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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司考经验司法考试六个月经验谈
对一个法学基础不太好的人,确保六个月时间,这个时间是比较经济的成本预算,
司法考试是一个执业资格考试,决定了它考察的专业性、运用性和全面性。幻想通过一两个月时间的突击来搞定它,很不现实。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准备,注重打基础。比如我,在读法律硕士之前,学的是政治教育,基本没有什么法学基础。只是在考研时才把刑期法和民法匆匆看了两遍。基本功可想而知。司法考试的很多课程,我都是第一次接触。内容很多,也很杂,有的问题还很复杂。要想彻底弄懂,必须一定的时间做保证。从3月下旬开始,到9月中旬考试,我花了近六个月的时间,每天学习8小时左右。这样,逐渐的积累,基础就慢慢打起来了,基本的知识构架也慢慢建立起来了。当然,如果你的法学功底比较扎实,就另当别论了。
做好五轮回复习
三个月→一个月→三周→两周→两周,把整个内容来五个轮回的复习
备考过程,大家倍感头疼的是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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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遗忘最怕的就是复习。只要我们勤复习,我们就会变模糊为清晰,把知识点能“记死”。我的具体做法是,先花三个月时间,把教材认真地学习一遍,全面熟悉内容,打好基础,把知识点弄懂搞透;然后花一个月再把教材复习一遍,对重点知识点强化理解和运用;之后花三个星期复习一遍,力图构建起初步的知识体系和框架,对疑难问题重点排除和化解;再花两个星期复习一遍,强化重点知识点的记忆;最后花两个星期再复习一遍,对薄弱环节进行强化训练,强化理解和记忆。每复习一遍,就做一套历年真题。在做真题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自己的真实的进步和收获。最后一个星期,查漏补缺,对错题来一次分析和总结。经过这五轮的来回复习巩固,相关的知识点就会慢慢沉淀在脑海里,有的甚至会成为抹不去的记忆。
总之,司法考试既考智力,更考耐心和毅力;既要勤奋,又要注重方法和技巧;既要专心致志,又要兼顾其它。只要我们胸怀必胜的信心,手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再加上必要的时间保证,应该说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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