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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时间:2023-02-19 08:42:5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篇1: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方法7大禁忌

禁忌一:题海战术

说实话,司法考试的题目就是一个字――多,既然多嘛,那就题海战术、大海捞针了。嘿嘿,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最终“针”是没法捞到的,“海藻”倒有可能的。除了真题,很多题目都是有数量没质量的。好些题都抄来抄去,重复的现象比较多,当然答案错的也比较多!像这些题目,做了只会浪费时间,还倍受打击。

有些朋友呢,基础还没有打好,就拼命的做题,老想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结果呢,做来做去,就是没有办法把那三大本丢掉。越做越没有信心、越做越感到今年要玩完了。做了许多无谓的牺牲,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有些同志虽然没有达到破万卷的境界,但书肯定是破了。6张封皮掉了5张,还有一张随风飘动,摇摇欲坠。书内更是缤纷世界,五颜六色。黑笔、蓝笔、铅笔、红笔、水笔是样样齐全,密密麻麻,那些小四铅字早已压入“雷峰塔”下,见不了踪影!几本书是啃了一遍又一遍,就差没有把骨头吞下去了。其想,考点在书上,我多看几遍,还能不多。其实并非这样,考试的时候,就是开卷考,也不见得就能过。不研究真题,不归纳不总结,到最后倒落得榜上无名了。这种例子并不少见。书看得再多,也不如多结合做题来看书好,现在大家也可以听老师的录音,我去年就是在买的他们的精品班课程,成为会员后课程全部都有了,一边看书,一边听录音,一边看老师的讲义,一边练习,过一遍相当于单纯看书的n倍……

禁忌二:不要迷信自我

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查1分,2分,今年就稍微和略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的思想。

禁忌三:切磋多,咨询少

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为“切磋”,向比自己高一筹的人讨教叫“咨询”。我认为,在复习的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拿个好点的本子记下,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如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就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追着问。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安心接收知识考点。

大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触及上述禁忌。所以对于司考老人来说,新人一次性通过的要少的多。这并不是用的时间多与少的问题(有的朋友三四年不过,你能说他花的时间少么),而是在于老人知道了自己该怎么复习。这也许就是经验吧,或者亦可称之为教训。

禁忌四:老感到时间不够用

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买的学习资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不做不就浪费了嘛!),

备考资料

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结果呢,书是看完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88了。复习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很多都是无效时间。如果变无效时间为有效时间,合理安排,800个小时就够了。

司法考试的资料很多也很贵,好些人很舍得投资,劈里啪啦买回一大堆资料,买是买回来了,可是却不知道怎么用,恨不得序言都要看上几遍,书的角角落落都不放过。在他们的眼里,资料是花钱买回来的,就一定要全看完,是练习就一定要全做完,是录音资料就一定要全听完等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理有底,才会通过司法考试,结果呢,眉毛胡子一把抓,到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重点就是重点,合理利用资料才是制胜的上策!

禁忌五:最后突击第一册

与雷区三相对,一开始就复习第一册是不科学的,而将第一册放在最后突击的想法是很危险,要知道,如果只靠最后去突击第一卷内容,平时不注意积累,很难达到好的效果的。有些朋友认为自己记忆力差,便决定靠后几卷提高分数。然从考试心理上来说是错误的,不管谁参加这样大型的司法考试,越到复习的后期,越放不下那些重点的科目。一般谁都不会舍得长时间撇开重点科目不管的。

第一卷从第二阶段复习时就要重视起来,不要偏废,这一卷的产出是可观的。

禁忌六:一开始就背法条

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的繁琐性和不可捉摸性必定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

禁忌七:颠倒学习的次序

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是最令人头疼的!有些人啊,好不容易搞到一套教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从第一册看起(人家排的第一册嘛,当然要从头开始了?)。还有同志想,我没有理论基础,那就先看法理吧。别以为通过几天的学习,我们的理论就上得来。有些人更好笑的是,学到最后,不要掌握的,掌握的是头头是道,该掌握的,却是一窍不通。结果丢了西瓜,拣了芝麻!跟着的老师的步骤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别忘了,这只是一场考试,不是做实务哦!

法条绝对不是靠背诵搞定的。很多学员现在就拿着本《法条汇编》狂背之,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空白,全是一本糊涂账!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不是记忆大比拼!!!知道法条背后的东西,比简单的知道法条的内容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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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一、本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卷150分,及格分值为360分,即每卷9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近三年考生成绩的反馈来看,凡是通过的考生,卷三民事法律卷基本的分都在100分以上,相反,没有通过的,卷三基本都没有达到100分,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通过的司法考试,民法必须要拿到比较好的分值才可以。

民法每年基本分值为80-85分,近三年分值分别为82、81和8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卷三的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卷四的案例分析题。

二、本学科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

民法基本分为六部分,即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分值分布:《民法通则》:单选5(2)道,多选2(2)道,合计:9(6)分《物权法》:单选5(6)道,多选2(2)道,不定项选择3(5)道,案例分析1(1)问,合计:18(23)分《债法》:单选5(5)道,多选7(7)道,不定项选择0(1)道,案例分析6(5)问,合计:38(35)分《侵权法》:单选3(2)道,多选2(2)道,案例分析0(2)问,合计:7(12)分《婚姻法》:单选2(2)道,多选1(0)合计:4(2)分《继承法》单选0(1)道,多选2(1)道,合计:4(3)分

三、本学科的考查方式

(一)越来越重视考查基础知识,特别是基本理论

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基本和记忆的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

同时,对基础理论的考察开始深入。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需要考生对民法理论有透彻的理解。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二)越来越重视考查重点法条,特别是新增法规(20新增)。

从《物权法》出台;《专利法》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年司考还要注意的法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司法解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等。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

四、本学科的复习策略和方法

(一)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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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他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简单记忆法条,还要知晓法条背后的原理

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遇到试题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经过历年的司考真题进行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应用性题目越来越多,而每一应用题后面都有一条或者几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同时,注意相互概念和法条的区别。考生应该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法律教\育网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

(三)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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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

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处于基本法地位的法律,在历年司法考试中,仅客观题目就要占到50分左右(主观题目会从宏观司法制度的层面,来间接考察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可以说是司考中的“高分家族”,而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试题型来看,其不但属于“高分家族”,而且属于考生的“易捞分学科”。

因为与其他“高分家族”相比,对刑事诉讼知识的考查,法条的内容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没有什么坚深的理论问题。同时,每个具体考点的变化性也相对简单。考生如果能够做到对法条烂熟于心,尽管不能因此就说你掌握了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但完全可以说你已经得到了该科绝大部分的分数,可见,掌握法条对于把握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的重要性。

而在指定的必读法律法规里面,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就有: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关于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合计起来大约有1100条左右。而如果合计全部学科的法条,则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么多的法条,完整地将它们看一遍就很成问题,又如何能够熟练、牢固地掌握呢?尤其是对那些比较相近的制度,以及其他学科中也有规定、但与刑事诉讼规定不同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他们的区别并使自己发生混淆呢?这就需要考生能够找出捷径,以巧取胜。

所谓的捷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首先要缩减法条范围。明确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命题率高的法条;二是,如何通过一些容易掌握的线索,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有效的串起来,有效的被考生所记忆。

根据我们对往年司法考试题型、考察知识点的细心研究,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所涉及的法条当中,刑事诉讼法典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源”;其次就是,六部门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三部法律规范占据了八成以上的分数。我们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来掌握这些法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性的法律,表面上看,它非常琐碎,涉及面也非常驳杂。要把其中所涵盖的考点掌握尽,并非易事,尤其是短时间达此目的更是困难。但并非是没有可能。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找出有效的线索、链接点,以此为据对考点进行整合、归纳。实践证明,这是法条复习的便捷方法。也是我们法条串讲的主要任务。

比如:常有考生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他们之间到底如何区别?那就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主线,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总结、归纳这些知识点,列出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一目了然,记忆地非常快,而且也不易弄混,

备考资料

再比如:历年的考题中常考到有关制度的批准或决定机关问题,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检察院,有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有的是上级机关批准决定,还有的是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决定,另有一些制度直接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决定审核权。要想不被法律中规定的“本级、上级、上一级、省级、最高”等字眼整晕了头,将此类知识点总结、归类是必要的。部门法的串讲就将以此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往年的考题基本上也是系列相关知识点整合、归纳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考察一个简单的知识点。比如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该题目涉及的核心考点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我们称之为“母法条”。其“子法条”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再结合法院庭前审查限于程序性审查,就不难得出答案了。在解答该题目中,我们发现,它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法条群”。类似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进行有效的整合。

可以说,我们的法条串讲就是根据司法考试的题型推延出来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掌握刑事诉讼法考点的方法。

虽然,作为程序法,民诉与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刑事诉讼还要借鉴民诉的内容,比如附带民诉问题、自诉与反诉问题等等。但我们并不主张两者进行大量的比较。作有限的比较最佳,比如上诉期,回避的决定程序,主要的内容还是放在各自的部门法中自我前后、左右的比较。否则,容易混乱,效果适得其反。

从掌握知识的规律的角度看,何种情形下学习法条串讲?如果考生法学功底不错,可以直接进入法条串讲阶段,这样更能节省时间。如果功底不是很扎实,直接上法条串讲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经过“理论提高与理论强化班”的学习之后,再参加法条串讲的授课,这才可以有效地从“理论与技术”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结合地、全面的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

总之,我们法条串讲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力求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使广大考生能够花费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精力,达到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全面、熟练地掌握,取得考试时的高分。

篇4: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集中,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合计1186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

备考资料

比如20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考了诉讼标的,考了诉的要素,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五)注意新的司法解释。今年法规汇编收了2004年8月出台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是今年考查的一个内容。这个司法解释共24条,要全面看。除此之外,2004年里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也要适当看看。

篇5:〖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及注意事项要想一举通关,成功拿下20司法考试,方法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

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来的那些如鲠在喉的疑问。

最后,除了看书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掌握制度背后的原理,理解有助于记忆;二是多做真题,通过真题的训练不仅可以摸索出题的规律、优化解题的方法、确定复习已经达到的程度和状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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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四大禁忌及建议

考生屡战屡败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种:

1 、死记硬背,死守学历教育考试的经验做法,忽视了司法考试的实践性和灵活性,概念条文记得清楚,碰到案例就没辙,当然事倍而功半。

2 、重点不明。认识一位司考落榜的研究生,在每本指导教材的几乎每一页上打满了下划线,感觉每句话都很重要。要知重点过多,就没了重点。再者,除了基础理论外,教材基本上是法律条文的演绎,而历年考试绝大多数试题是紧贴法律条文定题,舍近而求远,焉能不累?

3 、滥做习题。许多人认为做模拟题对司法考试很重要,其实是错误的,做真题才是最最最重要的。不少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4 、脱离实际。记得有一位学友,先后参加了三次司考,均未过关,看书很刻苦,却总感觉今年还不如去年懂,问题就在于不善联系实际,没有举一反三哪来融会贯通?

学习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周密制订学习计划,

备考资料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职的较多,一般不可能有整块的时间进行脱产式学习,需要制订一份适合自己的计划。

我把它分为两个阶段:

前期为基础阶段,从考前10个月到半年月,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复习,按照考试大纲要求把所有内容过一遍,侧重点是民法和刑法基础理论,这些内容是司考的重点,也是出题的难点,靠短期的突击很难凑效,民法、刑法学好了,司法考试就过了一半。

后期为强化冲刺阶段,离考前半年到考试结束,主要是整理知识点,弥补薄弱点,强化宪法、法制史、诉讼法、经济法中需要记忆性的内容,做全真模拟习题,如果可能的话考前二十天请假集中时间复习。

二是购买一套权威的复习资料。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无疑是司法考试复习的最权威的资料,也是现在司法考试复习最全面的资料。但是“三大本”内容庞杂,为了复习的更有效率,我们还需要辅导课程,名师讲课可以让考生从众多的法律知识中抽丝剥茧,找到其中的主线,更好的把握司法考试的脉络。

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司法考试复习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减负的过程。基础性的教材一般都洋洋洒洒数百万言,加上司考大纲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司法解释,光把它们读一遍需要好几个月时间,更何况要达到理解、记忆和运用。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抓重点。

四是认真做题。只有大量做真题,才能提高考试时答题的速度和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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