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因材施教原则在体育课中的作用,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因材施教原则在体育课中的作用
因材施教原则在体育课中的作用
因材施教原则在体育课中的作用文/张成波
摘 要:因材施教是极其重要的教学原则,它是指教师要从学生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教师是课堂直接的组织者、指挥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体育课的质量。要进行素质教育,必须杜绝不懂体育的教师乱代体育课的现象。体育教师规范化,是因材施教的前提。
关键词:因材施教;端正思想;教师素质;强化考核
目前,有关体育考核过程中的作弊现象是触目惊心而又发人深省的。学生为什么要作弊呢?如果每个人都能通过平日的训练达标,作弊问题不也就不存在了吗?本文就从这一角度着眼,提出在体育课上全面贯彻实施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是极其重要的`教学原则,它是指教师要从学生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的发展。
首先从思想方面做起。学生基本能进行一定的理论推断,但由于思想上的不稳定性,他们做事常常意志不坚定,缺乏有计划地实现自己理想的步骤,受主课指挥的影响,将体育课搁在一边,学生过早地放弃体育的专门训练,实际是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其后果是严重的。
从体制问题上看,学生之所以不认真上体育课,是在于文化课(即“智”的方面)考核严格,组织严密,而体育考核除达标考核及课堂教学之外,简直就不作真正意义上的考核,随意盖章就行。某些体育教师“违章”开“绿灯”,如此循环,使学生更在思想上“放松”,体育么,不过如此!不上也一样。
要做到“因材施教”,除了端正思想,强化考核还不够,还必须在“材”与“教”方面下力气改革,即组织体育课的复合课,也就是说,体育课内容除一般身体素质基本训练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个人兴趣的差异,让他们在体育课中学会“练”,学会“学”。
大家知道,身体素质的提高是人人都需要的,身体健康的学生需要,身体虚弱的学生需要,身体残疾的学生更需要。为此,提出下面几条改革体育教学的建议。
教师素质:教师是课堂直接的组织者、指挥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体育课的质量。要进行素质教育,必须杜绝不懂体育的老师乱代体育课的现象,体育教师规范化,是因材施教的前提。
统一上课:课的开始部分,原地起跳,原地高抬腿,仰卧起坐以及其他类身体素质的基本训练,一般不超过12分钟,求质不求量。
兴趣体育小组:这是复合课的关键环节。可分为球类组、田径组、体操组等;我要提出的是,要求各兴趣小组订一些体育类的报刊,以球类组来说,可订《篮球报》《中国体育报》,从中体会非同寻常的体育精神,从而增强学生的体育意识。
总之,只要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形式不拘,也可以提出“参与第一”的口号,让大家活跃于体育课上。
当然,单纯在课堂形式上花样翻新还不能起到相应作用,所以以上我仍从提高学生体育意识,强化考核管理,改革体育教学诸方面系统地论述,观点也不完善,但至少比单方面强化管理,强化惩罚多了一条思路,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请广大同仁给予批评指导。
篇2:信赖保护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论文
信赖保护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论文
信赖保护原则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立法论价值、司法论价值、解释论价值。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论价值
正如诚实信用原则一样,信赖保护原则具有立法准则的功能。所谓立法准则是指立法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一项法律原则被证实以后,就要在立法中具体体现。离开了法律规则,抽象的法律原则势必成为空中楼阁;反之,法律规则也需要通过法律原则来统领,没有法律原则的贯穿,法律规则也会苍白无力,失去了灵魂。法律规范借助于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得以正当化、一体化,即以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为立法准则。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对合理的信赖予以保护,它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部分。首先,信赖保护是民法总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般以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而隐性存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诚实信用原则发挥作用的时候,它也常常得到了运用。其次,它普遍存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及契约法中,在上述制度中都有体现,如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解释、代理中的表见代理制度、取得时效及消灭时效制度、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以及从缔约到契约解除的每一个环节;在侵权行为法中,也可以找到信赖保护的规定,如对欺诈行为所致损害的救济。第三,这一原则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存在于民法中,而且更为普遍地渗透到商法原则到具体单行法的各领域,商法中的交易安全保护原则、外观主义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在精神实质上是相同的;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对经理权力的限制、对董事权力的限制、对非营业主张的限制等均贯彻了“表见即事实”或者说“表见视同事实”等信赖保护原则。票据法更是以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为理论基础,采取严格的文义主义、表示主义来认定票据责任,使信赖保护原则有了制度保障。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论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运作,可以授权法官进行利益衡量,突破、软化法律的某些刚性规定,甚至进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以司法手段推进立法的完善。
信赖保护原则可以授予法官衡平权利。衡平的主旨是指法官有权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因适用法律条款而使处罚过于严峻和公平地分配财产,或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简言之,“衡平”就是指法院在解决争讼时,有一定的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裁决的权力。衡平原则表明,当法律条文的一般性规定有时过严或不适合时,当某些具体问题过于复杂以至于立法机关不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实的结果作出详细规定时,法院运用公平正义的原则加以处理是必要的。
按照埃塞尔的观点,“一般法律思想”作为“原则”,其事实上本得独立于法律之外而有其效力。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法官可以运用法律原则来解释规范、恰当适用规范甚至发现规范的不合体系性、不合目的性而适当突破之。作为信赖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是表见理论和信赖表征制造者的信赖责任。学者认为,表见事实在某些情况下优于法律事实,对表见效力的确认实际上阻止了法律的`逻辑适用。
从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来看,信赖保护原则成为软化、突破法律的某些刚性规定从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的手段,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可以授权法官进行一些严格限制下的“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是成文法主义的,立法者充当了规则的制定者,法官则为司法者。严格规则主义的司法传统禁止法官进行超越法律的价值判断,立法留给司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但近代这种传统遭到人们的普遍质疑,这首先来自于对立法者能够预设一切的能力的质疑。成文法的传统在约束司法者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比如规则的一般公平与个案的具体正义之间的矛盾,法律非预见性的矛盾等。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发展的必然,其途径是通过基本原则的作用,进行利益衡量和漏洞填补,发现个别规则的不合体系性并予以解释突破或回避,甚至在法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大陆法系中“部分履行”原则对法定方式欠缺无效的“治愈及突破等做法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上述作用。按照许多大陆法系民法的规定,对于一定的法律行为应采取法定要式,如书面方式、公证方式等,欠缺法定要式的,行为无效。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为的公示性、警示当事人以及保存证据等。但在行为不具有法定要式但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多通过多种方式,如利用“禁止权利滥用”、“禁止矛盾行为”等原则,突破法定要式欠缺的瑕疵,保护信赖契约有效的当事人。就信赖之一方当事人而言,其值得保护的理由不仅在于主观的善意,更在于其基于信赖而对自己近况所为之改变,即处置行为,此种改变所达的程度,如德国实务上认为“危及生存”,理论上认为是“不可回复性”;就相对人而言,其对于信赖的产生必须是可归责的。当对履行有效的信赖保护超过了对法定形式欠缺无效的立法意图,以此,后者得以被突破。
类似的做法也存在于英美法系。在普通法的传统下,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关注个案的公平正义有时甚至超过抽象的公平。因此,普通法较大陆法更为灵活和弹性,法官在推演法律中的作用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通法是法官之法。从历史上看,普通法的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如法律规则的适用可能带来非正义的结果时,常常运用某些抽象的价值原则予以规避,或者软化、突破具体规则,并在反复的司法过程中发现规则的不合理性,推演出更为公平和符合法律精神的规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解释论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的解释论价值首先体现在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法律规则都有自身的适用范围,彼此可能产生矛盾,在规则的冲突调和中离不开法律原则。发现个别法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法秩序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并得以概括的方式,质言之,以体系的方式将之表现出来,乃是法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法律的体系化关系到法律整体功能的发挥,个别的规范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否恰当,至关重要。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中,离不开解释。解释是发挥规范的体系功能的必要途径。只有依据一定的法律原则,才能避免规范适用过程的僵化。在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信赖保护原则对某些法律规范的刚性的弱化,因为,这也是原则对规范的合目的性的矫正,其中离不开解释。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解释论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对意思表示、契约条款的解释上。信赖是契约的基础,信赖保护是契约中的核心原则,从契约的缔约接洽、契约的履行、契约利益结构和违约规则的设计,都与信赖保护有关。在接洽阶段,“缔约上的过失”制度保护信赖利益的损害,使信赖契约成立、生效而受损的当事人回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契约成立后,“契约必须履行”,法律保护期待利益,当事人的信赖和期待在契约的名目下得以保护。契约应如何履行?一个看似合意的契约在发生实质分歧时应执行谁的意思,保护何种利益?契约的解释不仅涉及到契约应如何履行,也涉及违约的认定;这不仅关系到意思自治原则,也关系到信赖保护问题。为了确定当事人信赖的合理性问题,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契约条款进行解释是必要的。在意思表示和契约的解释中,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成为一对相互制衡的价值,解释的过程即是二者考量平衡的过程。契约解释的规则是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衡量的结果,有探求当事人真意的解释规则,也有习惯解释、文意解释、按照正常的理性的人解释等规则。
信赖保护原则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简化复杂、提升效率、保障交易秩序等基本价值,亦具有立法论、司法论和解释论的作用。但这并非意味着信赖保护具有无可争议的绝对性和保护的优先性。信赖保护原则有其适用的边界,边界超过即为僭越;同时,信赖保护原则亦受其他原则和价值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要对其他原则妥协。信赖保护是一种原则,原则总有例外。这种例外可能是因为优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原则出现,如当本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时,对信赖人的保护要让位于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正如拉伦茨所说,在民事法中“信赖责任”原则乃是并随私法自治原则(指在法律行为领域个人自我形成及自我拘束的原则)而出现者。在法律行为的交易中,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保护的原则优先于信赖原则,于此对于他方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一事的“善意信赖”不受保护。但无行为能力人使用诈术造成其有行为能力的表象时,则应保护信赖人。
篇3: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论文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论文
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1]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跨越了民法的生产领域和交换领域,贯穿于整个民法之中,体现民法的最基本精神。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理的观点逐步在我国确立,但是也应当看到,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思维模式的固化,两千年封建文化思想造成的自由主义缺失以及经济上垄断主义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使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否定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基本原理的主张,即使是我国民法通说观点,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实行为的论述,也认为是脱离意思自治原则的。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是错误的。
尽管在民法的各个部分(身份法和财产法、物权法和债权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强度不同,但是不能否认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的观点,同时,意思自治原则的意思,其表示方式有明示与暗示两种,不能因为未明示而否定主体意思的存在,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的划分,要遵循同一律原则。笔者尝试从民事法律事实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体系中的基本原理。
一、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历史上,意思自治原则的出现和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勃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或者说,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集中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哲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上的自由主义思想。从哲学上讲,意思自治首先是建立于人“生而自由”的信念基础之上。从经济学上讲,意思自治原则直接反映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客观要求。与此同时,根据自由经济理论,独立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自发性地保护了私人所有权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平衡。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经济上的供求关系的规律,不仅使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相适应,而且使生产与需求相适应。此外,自由主义者们还认为,整体利益表现为个别利益的总和。
植根于个体主义的文化观念,近代民法充分肯定社会中每个个体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前途的自由和权利,个人的一切由个人自己负责;在个体的所有权利中,自由、平等是最基本的权利,因而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使命就是要保护个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作为近代民法这种理想和追求的集中体现,近代民法在方法论维度确立了以个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法思维方式[2]。
这种个体本位、权利本位的观念是民法“意思自治”原理的重要内涵。近代民法建立在私法自治基础上,其伦理基础即“人的相互尊重”,旨在保障每个人的存在及尊严。近代民法鼓励、激发个人的权利意识,强化个人的权利意志,崇尚个人自由与尊严,在民法理论上实际将人、权利主体、权利能力三者等而视之。[3]以个体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是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的根本性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是民法制度理想所在和最终价值所向。总而言之,贯穿于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意思自治一直是某种哲学及经济学理论的直接表现。
正因如此,当我国民法学者言及民法的本质,一致认为民法是“权利法”、是“自由之法”、是“个人本位的法”,这些都是对民法意思自治理想的重申;也正因如此,无论有关“法社会化”、“私法社会化”的论腔何等激烈,学界仍然认为“私的本位”乃是“民法在制度转变中不变的信念”[4],意思自治仍然是“民法的基本原理”,而意思自治基本功能即在于“保障个人具有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行为构筑其法律关系的可能性”[5],进而保障个人的自主生活。
将意思自治确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意志独立和意志自由,有助于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权力本位”、“官本位”的法律观念,弘扬尊重民事主体合法权利之风,促进我国具有充分的开放度和自由度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二、从民事法律事实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事法律事实及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不是孤立的人,而是社会的人,“人非遗世而孤立,而是具有社会性,共营社会及经济生活”[6],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形成正常的交往关系,需要由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需要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拥有了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各种社会关系中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表明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但是,法律可以根据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规定一些事实条件,在发生这些事实以后,就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通常情况下,一个法律事实足以构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但在某些情况下,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7]。
(二)我国民法通说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及其瑕疵
法律事实根据人的意志为标准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事实根据人的意志为标准,划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不科学之处在于疏忽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划分。只有在客观事实层面,根据人的意志为标准,分出事件与行为,才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它不会产生任何歧义。但在已将客观事实分为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在法律事实下,根据人的意志为标准,再不加定语的划分为事件与行为,就会产生歧义。即它究竟指法律事实下的事件和行为,还是非法律事实下的事件和行为。非法律事实指法律未将某一个事实的发生与某一后果相联系,此时,该事实的性质为非法律事实,或称普通事实,非法律事实并非没有后果,而是该后果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中的一部分,它和非法律事实的结合,构成现实生活中客观事实的全部。
我国通说认为: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规定的人的行为。
1.法律事件
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法律事件的发生有两种情形:一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继续占有、权利的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亦属于事件的范畴。在法律世界中,引起法律后果的自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8]。
2.法律规定的人的行为
我国通说的理论认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可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准法律行为虽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属于无关乎心理状态的行为,所以又叫非表示行为。[9]由此可见,我国通说认为民事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说概念表明,首先,民事事实行为是人的行为,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与自然事实有别;其次,民事事实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即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再次,民事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
我国民法通说关于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存在瑕疵的。德国民法典创设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是意思表示,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能够设定、变更、消灭权利与义务。原因就在于法律承认意思自治的效力,赋予法律行为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设定变更、消灭权利与义务,并以可涵盖生产和交换两个领域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使民法更加体系化。法律行为被分为单方和双方,我们以这一分类来看,意思自治如何渗透在民法的各个领域。从单方行为来看:虽然目前主流观点只承认单方法律行为必须涉及第三人,如免除、追认、解除。但在主流认可的单方法律行为中,其遵循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单方法律行为是否可以不涉及第三人呢?从法律行为的内涵出发,它是应该包括的。法律事实的内涵是:法律将某一事实与法律后果相联系,该事实为法律事实。凡法律将人的行为与某一法律后果相联系,该行为即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又根据单方意思,还是双方意思,分为单方法律行为。主流观点的前提是认为所有的法律行为都是意思表示(向相对人),否则就不是法律行为,然后其区分表示的意思需相对方同意,为双方法律行为,不需相对方同意,为单方法律行为。在这一认识框架中,无法容纳所有权、知识产权原始取得的行为,于是,便称它们为事实行为。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原则,相同的质,却做不同的对待。
(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是意思表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得到主流通说的认同和采纳。美国学者梅利曼指出:法律行为作为由法学家创造和发展的法律秩序系统化中一个基本概念,与主观权利概念一起共同构成主张和维护私法自治的媒介物。[10]这一概述实际上高度评价了法律行为所包含的私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主观权利是任凭主体支配的一种法律手段取得实现的那种权利。主观权利所表现的特征便是主体对一种利益的意志能力。[11]虽然说,在民法上并非所有的权利都是意志力的结果,但按照“意志论”的观点,只有经过主体同意的权利义务才最具合理性,因此,意思自治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当然。主观权利在私法中被奉为最具说明意义也是最符合私法本质的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使一个旨在产生法律作用的正当意思发生作用,使这一正当参与在法律世界中对法律秩序发生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中心,追求私法效果的行为。私法是关于私人利益之间的法律,私人利益主要是通过当事人自己来实现的,也即是说权利、义务的`规定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得以现实化与具体化,并且这个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同时,法律也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意思自治的手段,也是私法自治的载体。既然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功能发挥也正是通过私法主体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那么,法律对意思表示的调控也需要借助法律行为这个载体来实现。民事私法设计了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来实现法律对当事人利益的调整。民事主体要实现其追求的利益需要满足法律为其设置的一系列条件,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意思自治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该意思就为法所否定。换言之,私法主体追求利益的意思表示能否实现需要满足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四)民事事实行为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我国民法通说认为民事事实行为中并没有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其缺陷在于忽视了意思可以明示的方式发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示,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的生产劳动,一定会有其想获得劳动物的所有权的意思。作家的写作活动,一定会有他想获得著作权的意思。技术人员的科学发明创作活动,一定会有获得专利的意思。他们只是以一种行为推定的方式表示出来而已。另一个可用来佐证主流通说缺陷的事例是“抛弃”。我国法律通说将抛弃视为单方法律行为,既然可以承认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那么,同样方式原始取得行为也不应当排除在单方法律行为之外。
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的外延有:无权代理的追认、免除债务、解除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的外延有:生产劳动、作品创作、技术发明、所有权抛弃、专利、商标权的抛弃(拒绝交纳注册费)。对这类分类,包括前类中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绝大多数学者称它们为事实行为,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可能是:①按葫芦画瓢,前人怎么说,就怎么说;②将德国法的法律行为简单地等同罗马法的契约,继续沿用罗马法事实行为的概念。 将这些行为称为事实行为不妥的理由是:①违反逻辑的同一律,既然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法律将某个行为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那么凡符合这一定义的都应归入这一分类,并冠于相同的名称。②对这类行为中某些具有特殊性的,只能在这类行为下再行分类,比如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是否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分为双方和单方;在单方法律行为下,根据是否涉及特定相对人,分出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和不涉及相对特定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还可根据是否符合法律,分出合法的单方法律行为和违法的单方法律行为。违法的单方法律行为有侵权行为、缔约过失行为,单方法律行为还可分出单一之主体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也可是多数主体联合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
在多数人联盟这个问题上,大多数学者将其归类于双方法律行为。其实不然,双方法律行为的本质是,如意思不一致,双方法律行为便不能成立,而多数人联盟或合伙则是,意思表示不一致,发生的后果是某人不入盟,但不会影响联盟的成立。它有别于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不需对方同意,便可产生效力的行为。单方行为可以由单一主体实施,也可由联合体实施。联合是一种加盟行为,是否加入并不影响主体实施行为的决定,加入只代表今后实施行为的力度。多数主体的形成,通常是一人或若干人倡议,加入者附议而形成,他与双方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一致,本质上是不同的,双方法律行为只要相对方不同意,合同就不能成立,而多数人主体的形成则不具有这一特征,某人不同意,不会影响多数人主体的成立。
假定上述分析成立,则在这些行为中,贯彻的是意思自治原则。生产劳动领域实行意思自治,带来的是物产丰富。科学发明创造领域实行意思自治,带来的是科学发展的日新月异。意思自治是创新的基石。文学创作领域实行意思自治,带来的百花满园。
三、意思自治原则之为民法基本原理
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意思自治为基本原理,以具体制度为手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维护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通过从民事法律事实的民事事件和人的行为的分析,我们看到当事人意思自治贯穿了整个民法体系,成为民法普遍遵循的原理,成为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原理应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篇4:浅谈礼貌原则在话语中的应用
浅谈礼貌原则在话语中的应用
一.引言
礼貌原则是英国著名语用学家Leech提出的。Leech 提出这一原则是为拯救语用学中经常提到的合作原则而提出来的。合作原则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有的时候要违反会话准则,而以含蓄、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礼貌原则填补了这块空白,对其进行了解释。Leech 借用了经济学里的成本—效益分析讨论说话人和听话人的损益问题,提出了礼貌原则的六条准则及它们的次准则。
二. 礼貌原则在话语中的准则及其应用
(1)得体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少让他人受损,尽量多让他人受益。设想以下情景,我们抱着一堆书去自习室,到了门口腾不出手来开门,这时走过来一位同学,以下两种说法:
A. Open the door.
B. Could you please open the door?
我们当然会选第二种,因为第二句使得听话人有更多的行为选择自由,对他人的受损程度较小,所以更加得体,更加礼貌。
(2)宽宏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少让自己得益,尽量多让自己受损。比如在这样一种情景下:乙要去机场接人,想借甲的.车,乙说 You can lend me your car.,甲说I can lend you my car.这两句话, 明显甲要比乙礼貌的多,甲遵循了宽宏准则,让自己受益少,吃亏多,但让人觉得舒服。如果在场有第三者,那他一定乐于与甲交往,他会觉得乙有些自以为是的感觉而不愿和乙交往。
(3)赞誉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少贬低他人,多赞誉他人。这条准则常常用在课堂教学之中,如在课堂中,老师经常会说You did a very good job.这种赞扬的话,而不用You are rong.这样的话。赞扬的话显得更加礼貌,遵守了赞誉准则,而最后那两句话显得就不太礼貌了。
(4)谦虚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少赞誉自己,尽量多贬低自己。一个人适当地谦虚,我们反而会觉得他很有内涵。谦虚是为了显得礼貌,如下面的两句话:
A. Please accept this small gift for your birthday.
Please accept this big gift for your birthday.
A句遵循了谦虚原则,显得比较有礼貌,B句显得很不礼貌。
(5)一致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减少自己与他人的不一致,尽量增加自己与他人的一致。例如:
A: I think our English teacher is beautiful.
B: I think so,too.
C: I don’t think so, I think she is ugly.
B遵循了一致准则,比较礼貌,使得对话能融洽地进行,C显得很不礼貌。
(6)同情准则。次准则是尽量减少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不和,尽量增加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同情。A的爷爷去世了,B说:I’m sorry to hear that., C说:It’s none of my business., D说:I’m happy to hear that. 这三句话,只有B的话显得礼貌,C和D都很不礼貌,D比C显得更加冷酷无情,幸灾乐祸,听了D的话,说不好A就会和D起冲突,而罪魁祸首就是D说话没有考虑到A的感受,没有应用同情原则。
三.结论
在说话时我们要考虑到以上这些准则,这样我们说出来的话就会显得很有礼貌,而不会让他人觉得不舒服,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冲突。
篇5:政治教学原则在课堂中运用
政治教学原则在课堂中运用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中学政治课讲大道理,唱高调,枯燥无味,老师难讲,学生厌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不在政治课本身,而在于政治老师没有正确运用一定的教学原则进行教学,除了一般的启发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外,许多老师往往忽视了系统性、可接受性这两个原则,而正确运用两原则对开展教学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教学要按学科的逻辑系统和学生认识发展的顺序进行,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形成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系统性要求抓主要矛盾,解决好重点与难点的教学。抓好重点,就是要把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当作课堂教学的重点,把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重点上,围绕重点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开展讨论,进行作业及其评议,以保证学生正确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重点不一定是难点,它是针对具体的学生而言的,不同学生有不同的难点,每个难点都有不同的成因,所以突破教学中难点要针对学生的困难采取措施,如果学生缺乏感性知识则要加强直观教学,如果系统进行教学,可使学生基础打好、认识能力提高、学习进度加快,效率提高,进而揭示政治知识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政治知识的客观性上有因果、递进、继承、发展、并列、矛盾等诸多关系,在教材内容上有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即教材的系统性。系统性原则在政治教学中,不仅对把握政治知识结构,理解政治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完整的政治知识网络非常重要,因为这样的教学在每个环节中都注意到宏观系统性和微观基础性的结合,使具体的政治知识恰当地融入政治知识的系统中,既可见到森林,又可见到树木,使同学们一目了然,既有利于理解,又有利于学生复习,使政治知识记忆更加扎实。因此系统性教学的每个环节,都要求教师必须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注意知识网络、知识线索、知识体系的建立。让学生形成知识体系,让学生的在掌握知识的时候系统化、体系化。
以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哲学部分为例,哲学部分原理和方法论众多。而且在复习过程中,往往需要一整课或一个板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人生观)地来进行,这就给同学们的复习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麻烦,甚至导致复习不力,影响考试。我们可以用框架法或网络法列出所要复习的哲学常识,这里的哲学常识仅指世界观的名称,如:“普遍联系”、“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统一”等。这样就可以在复习中抓住主要内容,在考试中抓住书本中的“点”。最后要把这个框架熟记于心。提纲或框架力求清晰和完整。以唯物辩证法为例:
原理名称
联系
联系、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联系的客观性具体性原理
因果联系原理
整体与部分关系原理
发展
发展原理
规律
事物发展的原因(内外因辩证关系)
事物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事物发展的趋势(事物发展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原理)
矛盾
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的客观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的统一原理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
系统性原则对教学的成绩可作出科学的评价,系统性要求从学生“一生的提高”作为教育目的,而不是单纯以分数定成败,而传统的教育模式,以考分为中心,以升学率标准,并以此支配学校的一切活动,使学校视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和唯一手段。只重视理论而轻视实践,过分强调知识的积累,强化知识的熟练程度,采取死记硬背,使学生被动、机械地接受知识,扼杀了学生的多方面才能,压抑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此,针对目前政治课的现状,就要对政治课教学进行改革,即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学生个人素质发展的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够感觉到,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普遍较差,遇到疑难,不爱独立思考,依赖性强。听课只记教师讲的结论,不注意学习思路及方法,概括事物本身的抽象思维能力差,思维灵活性弱,应变能力差,思维缺乏条理性、系统性。目前,在政治课教学中运用系统性原则,它可以大幅度缩短新课讲授时间,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支配的时间,可以启迪学生积极思维,力争在学生“山穷水尽”时,再给以适当点拨,使之“柳暗花明”,学生以此产生探究成功的欣慰和喜悦,实现转变的关键是使学生敢问、能问、善问,即应注重学生提出问题能力培养,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问题。
(二)可接受性原则
可接受性原则就是指教学的内容、方法、份量和进度要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他们能够接受的,但又要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他们经过努力才能掌握,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可接受性原则要求了解学生的水平,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之前或教学过程中随时都要了解学生的发展水平、已有的知识与能力状况,这是教学的'基点,是学生知识的生长点、可接受点。教学只有符合学生发展水平,才能被他们理解、接受。在班级教学中,学生的发展水平应当是指班上大多数学生的发展水平。在确定学生发展水平时,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学生的发展不能估计过低,降低教学要求,放慢教学进度,使学生“吃不饱”,抑制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低效率地教学,影响了质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估计过高,以致教学内容过难、份量过重、进步过快,学生“吃不了”,超越了他们可接受的限度,食而不化,也同样影响教学的质量与进度。在可接受上一定要做到适度原则,教师一定要把握好教学的速度、深度、广度。
此外,为了让学生能更好的掌握课本的知识点,我们可以帮助学生采取一些有助于学生记住课本知识点的方法和窍门:
1.“手脑口并用”法:就是边用脑子记,边用手写,边用口念,三者齐动来记忆。这样不仅使记忆扎实牢固,而且由于平时手写口念数遍,答题时便“顺路”了,能收到快而准确的效果,更能避免错别字。
2.遍“顺口溜”法:如可这样记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世界现象是,物质和意识,物质为第一,意识居于次,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世界虽多样,本质是统一,统一于什么?回答是物质。”这样,我们既便捷地记忆了哲学内容,还有在编“顺口溜”时苦思冥想的过程,也是学习、理解的过程。
3.实际训练法:即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哲学内容用于现实生活,用个性反映共性。如用“在我们现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事例来记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等等。
4.“联系”法:就是联系人们所熟悉的人或事来记忆有关哲学内容。如可这样记忆划分阶级的标准:土地改革时,在农村划分成分,不是看其政治立场,也不是看其人际关系,而是看其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占有的状况如何,以此便记住了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经济标准而不是其他。
5.抓关键字法:强化记忆关键词,以此带动整个知识点的记忆。如在记忆“物质”的概念时,抓住“不依赖”、“反映”、“客观实在”,就把整个点理解和记忆了。
可接受性原则要求教师采取适度的教学容量去适应学生的发展水平。著名教育家奥尼舒说:“教师要把完成活动的方法教给学生,让他们独立地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独立去获取知识,并补充和扩大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技巧。”注重参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教师的职责不在教,而在于指导学生学;不在于满足学生学会,而在于引导学生会学。因此,课堂上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年龄特征,选择参与式教学的恰当形式,如讨论、演讲、自学、看录像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其理解、运用、探求知识的欲望,闪现创新的火花。例如,在讲高二哲学常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时,笔者就举了所谓“99・8・18太阳系行星十字排列会引起世界大劫难”的这一主观臆测的联系,并用计算机演示了太阳系九大行星运行动态图,进而又演示太阳系行星在引力作用下的运行出现五星连珠,九星连珠,十字排列的图示,让学生感知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从而引导学生得出“联系是客观的”这一结论。这样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兴趣,由教师分析到学生总结,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全过程。教师的职责不在于教,而在于引导他们会学,因为教是为了“不教”。课堂教学受到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就其教学容量来说,总是有限的。但是教师可以运用教学艺术,将学生带入一种超越时空的教学意境,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地利用时空,以有限体现无限。研究表明,学生最佳时态在一堂课中只有二十五分钟,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应用各种教学手段,巧妙处理好知识难点、重点与学生课堂最佳时态吻合,同时要采用“视”“听”“做”交叉出现的教学方法,把知识的点与面结合,让学生动与静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时间的无效损耗,在有限的时间里创造出无限的效能。空间的有限性。面对如今教育的现状,教师能够带学生走出去机会很少,我们的课堂局限在教室,这就要求教师善于营造教学意境,让学生在有限的空间产生无限的想象。
总之,教学原则的运用是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服务的,提高课堂效率并不是指课容量的简单增大,而是指课堂的有效率,即让学生在学到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又丰富了感情、发展了个性、促进了学生的整体发展。
篇6:功利原则在道德教育中的渗透
功利原则在道德教育中的渗透
学校道德教育中存在的.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反差现象并不鲜见.提高德育教学效果,应从人的社会需求和基本价值取向出发,做到教育由浅入深,具体可感,方能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建设人才.
作 者:虞斌龙 作者单位: 刊 名:理论界 英文刊名:THEORY CIRCLE 年,卷(期): “”(6) 分类号:B82 关键词:需求 功利原则 效果篇7:情境教学法的原则在中学英语中的应用
平邑三中 李传鹏 王建军
摘要
在中学英语中应用情景教学法时,要注意几个原则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此教法的教育教学作用。要注意情景教学的目的性;在具体应用中,要注意灵活性;要注意情景设置和运用中的科学性;要注意沟通交流和师生关系;要注意诱导性;要注意情景设置和运用中的思想教育作用。以上各原则要统筹安排,优化组合。
关键词: 情境 原则
情境教学法的原则在中学英语中的应用
为了使学生对英语学习感兴趣, 为了使所教知识点由抽象变具体,使语言教学自然生动贴近生活, 为提高学生对所学语言的运用能力,在英语教学中常使用情境教学法。这儿的情境既包括语言运用环境, 也包括为教学服务的某种气氛或心境。在实践中我发现,为使课堂教学高效灵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姑且称之为八项原则吧:
一、目的性原则。 二、灵活性原则。 三、科学性原则。四、沟通交流性原则。 五、思想性原则。 六、诱导性原则。七、重复性原则。 八、统一性原则。
现结合实例分述如下:
一、目的性。 情境教学法的目的是还语言以交际实践的本来面目。 严格地讲, 没有情境便没有语言交际。同时,一定的情境又可激发学生的情趣。 在实践运用中使学生乐学和学会。 在选择,设置情境中,首先要考虑, 构置一个什么样的场景才能更有效地达到教学目的,并能初步地培养英语思维习惯,同时也可使学生学会欣赏英语, 或者在学法上得到某些启发和改进。
只有目的明确,日常教学才不会流于随意。比如放英文歌曲,如果仅流于满足学生的兴趣,活跃气氛而放,不能由此而及彼引导注意的迁移,有时可能会干扰课堂教学,分散学生注意力。
如放英文歌曲 Yesterday Once More.时, 当歌中出现 I'd listen to the radio,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时, 我提醒同学们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 在这儿的作用。 当歌中出现 And the good times that I had 和It was songs of love that I would sing for them. 时,我指出这儿有两个定语从句,并作了进一步分析。印证和加深了对分词短语做状语和定语从句的印象。
二、灵活性。 与其他任何教学手段一样,没有任何一种固定的情境设计模式可永保其生命力,其生命力存在于变化之中。 而变化的依据又是生活。这便是灵活性。根据当时的各种情况,所选择的情境可以是如叙家常的自由交谈,耐人寻味的小故事,可以是蕴含深义的画面,动人心弦的乐章,一段电影对白,甚至是几个动作,面部表情的变化等都能传递出情境信息。 另外, 对情境场为教学服务的处理也是灵活多变的。 不但可以一场多用, 多角度使用, 也可稍做改动, 应用于另外一种情况, 而且是同一个情境, 针对学生不同情况, 也需做灵活处理。
如在讲到Chinese Fancy Knot(中国结)(SEFS 3 UNIT 7 重庆大学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以下简称重庆版)时,我在投影仪上放出各种各样的中国结。我问,‘‘What are they ?’’紧随其后又一问题What characters do they have and how are they developed?’’开始了关于中国结的讨论,学习。
通过这种情境场中的实际运用,学生们学的有趣,记忆牢固,并且运用语言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三、科学性。 教学诸因素、物质手段、思维形势与方法等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使情境的设置方法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这便是其科学性。科学性往往同时具有探索性。 在设置情境和运用情境的过程中, 一定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学生的接受特点以及操作的实用性。
如在讲Carrot,Egg,or Coffee(胡萝卜,鸡蛋,还是咖啡)(SEFS 3 UNIT 6重庆版)时,我原想用事物演示,但考虑到操作程序上需要把鸡蛋,咖啡和胡萝卜煮熟,这在课堂上是不易操作的。我决定用图片加投影仪。将6张图片放在投影仪上,请学生按图索骥。
我们在探索音乐在教学中的作用时,注意到了根据不同的背景需要而选择不同节奏的音乐,比如在听写过程中,很多同学都会眉头紧皱。我对他们说:“眉头紧皱,肌肉紧张,把我们现在的脑力劳动变成了体力劳动。”同学们都笑了。接着我选了一首欢快的音乐,当音乐开头的几声电子模拟的布谷鸟鸣声响起时,从表情上能看得出,他们的心情是平静而又积极的。这可以说是音乐的魔力。
四、沟通交流性。 教学过程是一个知识信息和情感信息双渠道双向交流的过程。 没有沟通交流, 当然就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情境教学更要注意交流沟通。
我们的这个教法是将知识、思想揉以教师的品格特点, 通过情境来表达的, 有时是表演。 如果不注重沟通交流, 教师的某些传授方式得不到学生的认可, 有时会事与愿违。 所以, 在平时的师生关系上要力求做到和谐共融, 民主平等。 师生的心理共融有助于学生在愉悦的心境中和老师形成一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交际环境。
在一次授课时,遇到了pretend(假装)一词。我讲着讲着, 微笑着说,“I'm feeling a little ill now. Do I seem ill?” 学生们说,“No.” 然后, 我的微笑消失了。 用手按着胃部, 痛苦地说,“I've got a bad stomachache, Oh.”同学们关切地问,“You're looking ill. How are you?” 我赶紧说,“I’m feeling better now, thank you.” 接着我歉意地解释说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 I pretended illness just now. I'm sorry. You have shown your love to me, thanks again.” 他们都笑了。然后,点出 Pretend + n.结构。 在这个场景中,知识和情感的双向交流是明显的。如果没有这种双向交流和师生的心理共融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在教学中, 要注意情绪和心境的“感染性”, 把积极向上, 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传染”给学生。 注意自己的目光和表情的影响力。这种影响是沟通交流中不可低估的,有时会起到成败于斯的作用。
为使沟通交流畅通无阻,我们还应注意在口语交际中使用学生了解的,较常用的一些词汇,或是我们要学生掌握的或者是要发展他们某方面能力所需而扩展的。避免用过多生词、大词。否则,造成交际中的信息沟,影响学生的理解领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时还会影响学生情绪。这与我们的出发点是背道而驰的。如有必要, 针对学生水平, 可出现汉语解释。
五、思想性。 在人的各种素质中, 品德素质是一个人的最根本的素质。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也必须时时刻刻把提高人的品德素质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这是由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情境的构置要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如爱国教育,良好人际关系教育,人生观教育,勤奋,讲究方法等。这些对他们的学习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重庆版实验教科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比如讲到 ‘Follow your dream’’(追随你的梦想)(SEFS 3 UNIT 4 重庆版)时,我启发同学们要有梦想,而且要下定决心,坚持不懈。
还有一次,在一次晚休时,两个同学说话被我抓住了(这在我们学校是一种违纪现象)我批评了他们。但从她们的眼神里我读出了不服气。恰好我们讲到pretend这个词。于是,在第二天上课时,我说:“last night when I inspected the boys' dorm, I heard someone talking, when I stopped to see, all the boys pretended to be asleep.”(昨晚我查宿舍时,听到有人说话。当我停下来细查时,所有的男同学都假装睡着了。) 同学们都笑了。我也笑了。 我接着说,“I caught two boys rule-breakers and criticised them,and the next day, when I met them on the way, one of them pretended not to see me .That set me thinking whether I was right? ”(我抓住了两个违纪者并批评了他们,第二天在路上碰见他们时,其中之一假装没看见我。 这使我陷入了沉思,我做对了吗?) 很多同学低声说 ,“Of course, you were right.” 也有的同学说, “违纪就得挨批。” 我的目光坚定了,热切地说, “We are a big family, in order to take the first place in this grade, everybody in our class has a fair share , yeah?”(我们是一个大家庭,为了争得年级第一的荣誉,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对吗?) 同学们都认真的回答,“Yeah” 那两个违纪的同学也不好意思地随声附和着。我赞许地点了点头。然后点出 pretend (not) to do 这一结构。
在这个原则要求下,教师应注重自己的人格魅力,身教原则,注重挖掘素材,注重引导学生的注意方向。比如上面这个例子,以管理中的小事为素材,以集体荣誉为启发点,辅以师生间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达到了思想教育目的,又适时突出了 Pretend (not) to do 这个结构。
六、诱导性。情境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情境的设置去开启学生的思维,从而达到教育之目的。 一方面,引导学生在情境中发现知识并有意识去模仿、应用。另一方面,引导学生根据教师意图去操练, 控制兴奋点。在某些场境中, 学生们会很开心, 很兴奋。他们的有些反应可能会偏离我们的预想,发生注意转移。这时, 我们要适时地引导学生,控制课堂气氛。
比如在讲到What kind of English learner are you?(SEFS 2 UNIT 1 重庆版)时,我首先利用课本上的调查表,让同学们判断自己是那一种学习类型,然后问每一种类型的特点与以后如何改进学习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课文学习。
七、重复性。自古人们就认识到,学习是获取新知--学,和巩固已知--习相结合的过程。即这儿所说的重复性--情境的复现和相关语言点的复习性操练。掌握知识过程中与遗忘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要复习。
另外,对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也需要借助复习来趋于完善和熟练。尤其英语语言的运用,在目前我们语言氛围不够强大的情况下,更要重视重复性操练,才能做到在相似语境中应答自如。
复习要注重扩展和方式,时间。简单的机械重复是大忌。复习要有所扩展,联系,要加强整理,概括。 如复习定语从句时,从关系词入手,整理出一条线。并对常出错的地方跟有错题简析。尤其是先行词是时间却不用 WHEN 的情况;先行词是地点却不用 WHERE的情况;从句谓语动词是及物动词却出现 “介词+ WHICH” 的情况和主从句结构完整三个方面进行二次整理。学生反应掌握良好。
复习的方式要科学, 灵活。比如对建议用语的运用。我先后用了做对话,间接引用,场景发言,个人表达以及课堂提问,书面练习等多种练习方式。学生们对提建议的六种句式基本上能出口成句,且与情境一致。
复习时间主要参考记忆原理和遗忘曲线。 经过多长时间, 复习到什么程度, 怎么提取回忆线索等。这些复习要靠平时备课的投入,情境预设,教师的基本功和复习意识。上课过程中出现知识相似,相反等现象时,要及时复习。如定语从句的关系词 that 和名词性从句连接词 that 以及疑问词 when连接词 when 关系词 when 等。
复习还要有足够的量。
搞好复习, 对提高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利, 也对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
八、统一性。一种教学方法的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不同教学方法的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综合发挥其整体效能是任何一种有效教学方法必备的统一性。情境教学只是语言教学的调控手段之一,还需要和其它教学法相结合,尤其和多种形式的操练相结合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从另一个方面讲,统一性还表现在 情境教学中的几个主要原则和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原则,心理学的某些理论、原则以及素质教育的中心思想是相一致的。
如教学原则中的科学性,思想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巩固性原则等; 思想教育中的师生心理相融原则,因势利导原则等;心理学中的有关心理和教育,心理和成长,记忆和遗忘等有关理论等;素质教育中发展能力,开发智力,培养“情商”等, 都在此教法中得到极大地体现。
这里的统一性当然也是处理以上八项原则的关系的一个准则。在同一个场景中可能包含着以上几个原则中的数个甚至全部,不能偏执其一。使多种原则统一在一个原则中,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中学英语情景教学法中的八项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目的性和思想性是该教学法的目标、方向。科学性和灵活性是操作中的基本准则。沟通交流性是成功运用情景教学法的重要保证。诱导性和重复性是本教学法的学习新知识、复习旧知识的具体做法。只有重视以上八项原则的统筹安排,优化组合,使用情景教学法才能取得理想效果。
主要参考书目。
《高中英语1-4学生用书》 《高中英语1-4教师用书》 重庆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 雎文龙等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8
《心理学》 李建周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1
《和谐教学概论》 王敏勤 中国物价出版社
《教育学的学与用》 缪时人等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1
篇8:论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论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摘 要: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关键词: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
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不同的使用者所要求的信息不完全相同,所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越全面越好,会计信息应能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全部要求。但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如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购买财务软件费用等,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处理以降低成本。本文主要论述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一、重要性原则的含义
成本―效益原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核算领域中的体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其中的一条。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同一件事物,由于所处环境的差异等因素,人们的看法可能不同,所以,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方面来讲,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只要发生,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样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就是重要的;从量的方面来说,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少,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时也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种情况下,也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1.重要性原则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
(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
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目前,有人提出,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智力、技能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也应像固定资产一样专门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反映,而不应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笔者认为这是在充分考虑重要性原则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完全正确的观点。
(4)“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的分设。这两个账户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时要使用的,权益法中,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该按照享有的部分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引起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以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所以,对于这些主要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在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是专门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来进行的,而对于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全都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5)“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项核算。
(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在对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笔者认为,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很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
(1)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存货发出计价众多方法中的一种,该方法是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保持了存货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的一致性,是一种最真实、合理和准确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操作中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对于数量比较多、单价比较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个别计价法,而对于那些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和名画等贵重物品才值得使用个别计价法,也只有对这些数量不多的贵重物品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选择个别计价法,力求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2)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方法摊销。在这几种方法中,一次摊销法最简单,但是,由于该方法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一次性地全部计入领用当期的损益,使得各期损益反映得不均衡,针对上述缺陷,一般只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采用该方法,否则应采用其他方法。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三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三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这两种方法时,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则对此项短期投资应先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剩余的短期投资再作为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4)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账户单独核算,在计提利息时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但是,如果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则可以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可见,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如果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则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所以就必须采用先计入投资成本,然后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的方式处理。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记账,但是,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前述方法确认入账价值时,因要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和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所以操作起来很复杂,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时,就应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6)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可以采用预提和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法,其中,预提利息费用的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损益,但是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所以,一般是在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时采用该法,如果数额不大应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金额较大时采用分期平均摊销,也是为了均衡反映各期损益,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8)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全额资本化,不需要与固定资产支出挂钩,做出此规定,就是考虑到辅助费用不像借款利息金额那么大,一般金额比较小,所以为简化核算,在确定其资本化金额时就不需要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支出挂钩了。
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运用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补充说明;二是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而又必需要说明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重要性原则,必须将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只有深入地领会这种精神,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贯彻重要性原则,才能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又降低信息的提供成本。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 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 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篇9:量力性原则在阅读教学中的运用
量力性原则在阅读教学中的运用
阅读教学作为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过程,其对象是活生生的青少年。因此,阅读教学设计,除了考虑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即教学的目的性外,尤其不应忽视学生的因素。从阅读教学的基本规律来看,任何阅读活动,学生都要凭借原有的知识结构、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个人的生活经验来完成。因此,阅读教学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剪裁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环节。这是阅读教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量力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学生实际,不仅指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生在语文知识结构上的差异,而且包括学生的智力状况、生活阅历、学习习惯以及心理素质方面的区别。教学实践告诉我们,要使阅读教学具有科学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认真研究学生实际──研究量力性原则在阅读教学过程中运用的途径和方式。这里试从以下三方面谈谈量力性原则在阅读教学中的运用。
一、教学新知识时的量力性
教学新知识时如何运用量力性原则呢?主要应注意学生的年级差异、阅历差异和知识差异,采取相应的措施,设计好教法,为学生顺利掌握新知识创造必要条件。
1.年级差异和架桥铺路
初中一年级学生学习议论文,有一种陌生感,实际困难较大。为了使初一学生认识议论文中论据叙事的特点,尤其是与记叙文中描写叙事的区别,进行教学设计需做好架桥铺路的工作。学习《谈骨气》,把原文中“饿者不食嗟来之食”的论据的叙述同根据这个论据改写成小故事的叙述进行比较。
师:文中举饿者的事例说明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共有多少字?
生:共有45个字。
师:你们认为写得详细生动吗?
生:不详细,也不生动。
师:请注意听和饿者的内容完全相同的一则小故事(师朗诵):
有一年齐国闹饥荒,成千上万的人没有吃的。有个叫黔敖的人在路边摆了吃的,等待饥饿的人来吃,一个饿者过来了,他用衣服袖子遮住脸,拖着鞋子,已经饿得昏昏沉沉了。这时黔敖左手拿着饭,右手端着汤,说:“喂!来吃吧!”饿者扬起脸看了一眼说:“我正是因为不吃这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说着,头也不回地走了。黔敖追上去,向他道歉,饿者终于因为不吃嗟来之食而死去了。
通过以上比较,学生自然会认识到:记叙文的叙事要求具体、形象,目的是用生动的叙事感染读者;议论文中的叙事要求概括简明、紧扣论点,目的是用事例证明观点。
2.阅历差异和就近补课
有些课文的内容,由于学生阅历的差异,增加了学习的难度,教学设计时,就应考虑就近补课,弥补学生阅历上的不足,减少教学中的困难。初二年级《阅读》课本中宗璞的散文《紫藤萝“瀑布”》和韩少华的散文《温馨的风》就属这种情况。这两篇散文在表达上的共同特点是作者把自己因“文革”而造成的疾病的痛楚、心灵的创伤,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欣欣向荣的社会景象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借此抒情,表现主题。文章的构思、立意紧紧依托在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比照上,因此,在学习课文之前,要求学生通过父母了解“文革”给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以至道德风尚造成的严重破坏,从而弥补初二学生在“文革”这段阅历上的不足,为学习课文、理解内容创造条件。
3.知识差异和设疑引发
教学《驿路梨花》,学习编写阅读提纲是教学的主要任务。提纲的前三句“深山投宿见茅屋”、“饭香水热暖人心”、“巧遇老人知实情”,一般学生理解没有什么困难;第四句“欲见梨花见其妹”,由于文言知识上的差异,可能会概括为“欲见梨花见妹妹”或者“欲见梨花见她妹”,原因是学生不能迅速从语言材料仓库中找出“其”字来准确表达。教师可以引发诱导:“‘见她妹’虽然比‘见妹妹’在表达上明确了要见的人是女同志的妹妹,但究竟是哪个女同志的妹妹还不明确。实际上你们知道是‘梨花’的妹妹,关键是选一个代词明确指代一下‘梨花’”。经过引发,学生就可以概括出“欲见梨花见其妹”。学生刚上初一,头脑中尚不十分明确文言虚词“其” 的指代作用,但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这方面的语感,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时就要考虑这一点,并且在施教过程中仔细体察学生认知活动的思路和语言表达的差距,及时加以引发,培养学生揣摩语言的习惯和概括能力。
二、充实课堂容量中的量力性
阅读教学的训练往往需要充实课堂容量。这当中,无论是知识的扩展、内容的开掘还是要点的突出,都需要注意从学生的知识现状和学习心理出发,运用好量力性原则。
1.准确选点,就近扩展
阅读训练根据教材内容需要教给学生的知识十分丰富,充实课堂容量常用方法是知识扩展。初二年级学习马南的《从三到万》一文,依据课文作者及有关注释的情况,利用检查预习,在知识上扩展两点:一是马南“”字的字形、读音,使学生了解“”是“村”的异体字;二是课文选自《燕山夜话》,“燕”的读音应读yān,不读yàn。前者扩展文字常识,后者扩展多音字知识。学生只要查工具书就可以达到就近扩展的目的。
在扩展知识的设计中,从学生的知识现状出发,准确选择知识点就近延伸,是运用量力性原则的关键。这种扩展不应当是脱离学生实际和教学目的的庞杂的灌输。比如教学《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时,串讲写学生和教书先生读书的内容,“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坐皆惊呢……”等。
2.把握要点,深入开掘
深入开掘课文内容,充实课堂容量,应注意把握准课文要点,掌握学生的学习心理。学习鲁迅的回忆性散文《范爱农》,学生经过初读课文,了解了文章的线索和组材特点,但对文章的主题和社会意义认识模糊,往往认为文章通过对范爱农的回忆,表达了作者对亡友的深切怀念和同情。针对学生阅读过程中舍本逐末的现象和浅尝辄止的学习心理,教师须紧紧把握文章的主题和社会意义这一内容要点。教学设计可以安排“巧设疑窦”的环节,以引起学生心理上的“焦虑”,诱导其深入研读课文,突破要点。
师:范爱农的一生是个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是:
(1)死因不明:自杀?失足落水?
(2)留下孤儿寡母,生活极度窘迫。
(3)壮志未酬,遗憾九泉。
对于以上三种答案,学生纷纷发表看法,莫衷一是。教师提出要求:要以课文为依据,言之成理;引导学生带着“悬念”深入研究“报馆案”的有关内容,了解其发生的背景──辛亥革命,由此学生认识到造成范爱农悲剧命运的时代根源和社会根源。
3.有机联系,适时重敲
充实课堂容量,有时根据教学目的可以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外。把课文内容和课外的有关知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经过教师的及时重敲(点化),使教学中应当强调的问题,在学生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学习人物传记《张衡传》,文中有张衡写《二京赋》的记叙,教师就此设问:班固已作《两都赋》,张衡为何还要写《二京赋》?在学生从课文中找出“因以讽谏”的原因后,教师再点明另一原因:张衡对《两都赋》“薄而陋之”(引导思考“薄”、“陋”的意动用法),反映张衡认为其粗疏、浅陋的见解,进而体会张衡治学的严谨。当学生研读课文认识到张衡具有勤勉好学、鄙视名利、严谨治学等优秀品德时,教师适时重敲:“东汉书法家崔瑗给张衡写的墓碑说他‘敏而好学,如川之逝,不舍昼夜’。他自己在一篇述志的作品《应闲》里说‘约己博艺,无坚不钻’;又说:‘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夥,而耻智之不博。’”这种课内外知识的有机联系,不仅可以使学生对张衡的治学态度、为人品格有深入的认识,印证了课文内容,而且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张衡成为世界史上罕见的才华横溢的伟人,品德和人格是其学业成功的基础,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思想教育。
三、技能训练中的量力性
阅读教学要使学生把知识转化为听说读写的能力,必须坚持有目的的技能训练。在设计训练题时,无论是单项练习还是综合训练,都应考虑选择训练的角度,强调对规律的掌握,注重知识间的联系等因素,把握训练的可行性,注意量力性原则在更高层次的运用。
1.选好角度,特征迁移
学习议论文《从三到万》,教学目的是:学习结合故事说道理的说理方法;了解学习知识应循序渐进和虚心向老师请教的'道理。为强化教学目的,根据初二年级学生已具有同类模仿、特征迁移的思维能力,选用《列子》中“薛谭学讴”的文言短文设计课堂练习题。
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饯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
(1)查工具书,给“讴、穷、饯、衢、谢、反”作注,读懂原文。
(2)思考讨论三个问题:
①薛谭提出辞归的理由是什么?他后来向老师道歉要求回去又因为什么?
②从这个故事中你悟出了什么道理?
③薛谭辞归的行为同课文哪段内容相互印证?
(3)以“薛谭学讴给我的启示”为题写一篇短文,仿照课文,运用结合故事说道理的方法,叙议结合,前后照应。
从学生当堂完成练习和课下写短文的情况看,效果是好的。其原因是课文中说理引用的一则明清笔记中的故事和薛谭学讴的故事所蕴含的寓意基本相同,为学生思维的横向连动、特征迁移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故事说理的方法,学生模仿课文,不难把握,这就为训练的成功创造了条件。
2.教给规律,举一反三
学习《食物从何处来》,说明方法中的难点是下定义。要突破难点,就要引导学生认识下定义的规律,并通过训练掌握下定义的说明方法。训练过程如下。
质疑:课文是如何准确而又严密地为“食物”下定义的?举例命名时,既然认为水和矿物质盐类“跟一般食物不同”,那么干脆舍去这两个例子行吗?
(先把食物归类为物质,再说明其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特点是能够“构成躯体”和“供应能量”,若舍去这两个例子,就不能强调定义中的两个“特点”了。)
经过研读、讨论,学生了解了下定义的规律是:一般用判断句,表述被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以显示同其他事物有区别点。
在学生了解了下定义的规律后,要求根据课文提供的语言材料,当堂为“自养”下个准确的定义。
学完课文,课下完成下列练习。
(1)给铅笔和粉笔分别下定义(口答)。
(2)学习说明文《图画》之前,教师让学生看完了油画、版画、水彩画等几幅画后,要求学生给图画下定义(口答)。
这类训练,针对知识难点,讲清规律,教给学生,再通过由课内到课外,从说到写,由单一到归纳的多次训练,使学生在举一反三中掌握规律。训练的关键在于设计练习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考虑训练的序和度。
3.注意联系,综合训练
技能训练除了单项训练,还需要安排必要的综合训练。综合训练题的设计在量力性上应注意两点:综合的内容有内在的联系,使学生在思维活动中能架起桥梁;综合的形式应是学生能够接受的,乐意去实践的。
《听潮》《观潮》是初二年级学习的两篇散文,虽然在语言和表达上有白话和文言之分,但文体相同,内容也有相近之处,为综合训练提供了条件。学习《听潮》,可设计如下的综合训练。
(1)听教师朗诵《观潮》片段(略)。(2)听后要求学生比较准确地复述这段内容。(3)综合、概括:从内容上看,《观潮》与《听潮》都是抓住( )来写潮水的,但写法各有不同。前者着力于写( ),后者则把侧重点放在一个( )字上;前者为我们描绘了一幅( )江潮图,后者描写涨潮的部分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海潮( )图。(4)比较、填表。比较、认识《观潮》与《听潮》在描绘涨潮方面的不同特点,填写下页表:
篇目
涨潮之初
涨潮高潮
使用何种修辞手法
《观潮》
《听潮》
四、运用量力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任何一种教学原则,在整体上对教学活动都具有制约、指导作用,因而它的正确使用,就必须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运用量力性原则的出发点是学生,但大纲、教材、教法和其他因素也决不可忽视。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运用量力性原则应注意以下三点。
1.认准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关系到教学的方向、目标。教学过程中运用量力性原则,必须首先考虑教学目的。教学目的不明确或目的意识淡薄,势必会背离大纲或教材对教学的要求,从而造成教学设计在施教方向上出轨。这样,量力性原则的贯彻就成了空中楼阁。认准教学目的,大到大纲的要求,小到每个单元以至每篇课文的教学目标,都应当成竹在胸,此乃运用量力性原则之前提。上文所述“架桥铺路”和“适时重敲”的教学设计,正是依据初一年级学习议论文的教学目的和高二年级学习人物传记的教学目的安排的。所不同的是,前者侧重于议论文知识的难点进行“引渡”,后者侧重于人物传记的思想内容进行重敲。
2.组织“火力侦察”
教学设计中运用量力性原则,除了从学生的年级、阅历、知识现状、智力因素出发做好一般性的调查了解外,还需要在课前或课中进行特殊了解,包括学生学习本课的兴趣,与课文内容有关的知识,对内容要点理解的差距,以及容易产生的心理障碍等。这种特殊了解属于学习课文的近距离情况,故称作“火力侦察”。学习《张衡传》之前,布置预习题:我所了解的张衡的情况,目的是了解学生对张衡这位世界史上罕见的伟人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以确定课内外知识有机联系的角度和适时重敲的分寸。学习《驿路梨花》之前,就“欲见梨花见其妹”中的“其”的指代作用,初一学生已初步具有语感的把握,也是课前进行“火力侦察”获得的。对《范爱农》主题和社会意义的认识,教师安排“巧设疑窦”的环节,其目的不在于让学生选择准确的答案。当学生各抒己见而又莫衷一是时,已经达到了课堂“火力侦察”的目的,教师则可引导学生带着“悬念”转入对课文的深入研读。
3.把握训练梯度
学生的学习能力,只能在有目的的训练过程中获得。因此,在语文技能训练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训练的梯度。一般来说,单项技能训练,应是从课内到课外,先分练再综合。多种技能的综合训练,也应注意从易到难,由单一到复杂。对于新知识学习中的技能训练,尤其要注意第一个“台阶”的高度,应是大部分学生经过认真思考能够上去的。如学习《食物从何处来》,在学生了解了下定义的规律后,第一步安排借用课文的语言材料,给“自养”下定义的训练,就属于这种情况。训练梯度的合理化,可以使训练形成一个科学的有序过程,从而保证量力性原则的正确实施。修辞教学的现状及改进
目前在语文课的修辞教学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把修辞教学的内容局限在修辞格教学的狭小天地里,只注重学生机械地辨认修辞格,用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取代生动活泼的语言实践活动。正如章熊先生在《高考之后话高考》一文中指出的:“现在的修辞教学,只剩下了修辞格,消极修辞不见了,把传统的修辞学砍掉了一半。就辞格而言,教学中又往往也是死抠概念,条分缕析,脱离语境,成为学生沉重负担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忽视语言在具体运用中的千变万化,不注意引导学生辨词析句,常常用定式化的东西排除大量活生生的语言,以致影响到学生口语和写作能力的提高。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人认为词语的选用、句式的选择是语法范畴的事,不是修辞的内容,修辞教学就是修辞格教学,这是一种误解。二是有人认为消极修辞对表达效果影响不大,要把文章写得生动感人,非得用修辞格(积极修辞)不可。这是一种偏见。
陈望道先生认为,语言文字的表达有两种方式──记述的和表现的。前者平实,后者生动。前者是抽象的、概念的、理智的,后者是具体的、体验的、情感的。从修辞的角度讲,前者是消极修辞,着眼于表达得明白、通达、没有歧解,后者是积极修辞,力求表达得形象、生动,能够感人。简言之,消极修辞在于使人“理会”,积极修辞却要叫人“感受”。需要指出的是“消极”二字指的仅仅是不用修辞格而已,实际上,语言在具体运用中是千变万化的,“消极修辞”本身并不“消极”。例如:
一场壮烈的搏斗开始了。(《谁是最可爱的人》)
一般而论,“搏斗”宜用“激烈 ”修饰。然而作者此时无意说明搏斗本身形态上的剧烈程度,而是着意表现这场搏斗所体现的精神意义──勇敢和有气节。可见,作者选“壮烈”而舍“激烈”正是从所要表现的题旨出发,注意了用词的修辞意义和感情色彩。
鲁迅先生的文章中,这类选用、推敲词语的例子比比皆是。“阿Q飘飘然的飞了一通”,人怎么会“飞”呢?然而这“飞”字却是传神之笔。“时髦”不能拆开用,鲁迅却用“髦的合时”来表示讽刺,何其精妙!
至于句式的选择和变换,同样对表达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
可见,在语言运用中,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辅相成,各有其妙。所以, 在教学中,培养学生说话和写作的技能,既要注意积极修辞,也要重视消极修辞。我们只有这样认识问题,才可能从观念上和实践中纠正目前修辞教学中存在的偏向。
如何改变修辞教学的现状呢?
首先,修辞教学要努力贯彻中学语文大纲提出的“精要、好懂、管用”的要求,并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整体考虑分项教学。
教材中各类修辞材料是散见的,没有一定的体系。在运用这些材料进行语言训练时,要从整体考虑,统筹安排,注意系统性。这个系统,教师宜根据教材情况灵活确定。可以按“词语锤炼―句式选择―辞格运用― 篇章结构”的序列来确定,也可以按“文章的结构―材料的详略―句式的选择―词语的推敲”的序列来编排。作文教学中的语言训练,其序列应该与阅读中的修辞熏陶协调一致,同步进行。
整个中学阶段的修辞教学和语言训练,可以根据确定的系统,分成若干小项,将这些小项有计划地分别纳入每册教材的各个单元中。某一单元或某几单元确定一个重点项,阅读中的语言分析就侧重于这个重点项。这样,按序列有计划地将修辞知识教学和语言训练贯穿于整个中学语文教学之中,使学生在中学的语文学习中,受到系统的修辞熏陶,从而提高他们的语文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修辞知识的教学必须联系语言实际,做到学以致用。语言实际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指阅读、写作与口语三项。
阅读教学中的解词释句、理解内容、分析写作技巧、评析鉴赏,无不同修辞密切相关。所以,修辞教学应当注意同语言训练的有机联系,要有意识地训练学生对词语的词汇意义和情境意义的辨析能力,因为这是语言表达的基础。所谓词汇意义是指词语的概念意义。一般来说,它是比较固定的,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情境意义是指词语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产生的新的意义。词语进入一定的语言环境后,它的意义往往变得非常灵活复杂,不易捉摸,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弦外之音”就指这种情况。词汇意义同情境意义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情境意义的正确揭示,首先要联系修辞手段,其次还应充分注意语言环境,包括上下文、语气语调、社会文化环境和语体环境四个方面。
修辞教学联系写作实际,主要指教师应训练学生掌握近义词语的选用、句式的变换、修辞格的正确使用以及学会修改文章的语句。其中,应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养成好的文风,做到语言表达朴实自然,切忌乱用套语、堆砌辞藻、华而不实的文风;二是训练学生把握好语体风格。语体风格是修辞研究的内容之一。我们应指导学生写“得体”的文章。
修辞教学口语实际,主要解决用自己的语言准确表情达意的问题。要充分利用课堂训练时机和课外活动天地为学生提供口语训练的机会,着重训练学生结合具体语境熟练地进行口语表达。
其次,修辞教学要注意选择恰当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是结合题旨、情境。
题旨是说和写的目的,是说和写的灵魂。文章的 篇章结构、表现手法、语言运用以及语体风格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决定取舍的。因此通过修辞活动进行语言训练要注意密切结合题旨。教师要在读、写、说的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提供结合题旨表情达意的范例,并要求在训练中逐步掌握。如《茶花赋》中描写山茶花,先写“像一团烧得正旺的火焰”,结尾处又写道:“再没有比这种童子面更好看的茶花了”,其目的正是为了表达热情赞颂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祖国的题旨。
20世纪20年代郭沫若先生因向往大工业歌颂过工厂烟囱冒出的浓烟,说它是“黑色的牡丹”、“二十世纪的名花,近代文明的严母”,但今天,有谁还会这样描绘烟囱喷吐的浓烟呢?因为今天“浓烟”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三害”之一。这就是情境的差异。结合情境提供范例有助于学生依据情境掌握表达分寸。
结合题旨、情境进行语言训练,就是要培养学生辩证地运用修辞的观点,学会“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看菜吃饭,量体裁衣”的表达方法。
二是运用比较对照。
修辞,主要是研究语言运用的优劣高低,而这种优劣高低在比较对照中往往更见分明。因此在修辞教学中进行语言训练,比较对照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把作家的成功之作同未定稿比较对照,研究揣摩,从中可以体会出许多修辞的道理。例如:
从此就看见许多新的先生,听到许多新的讲义。(鲁迅《藤野先生》)
例中的两个“新”后来改为“陌生”和“新鲜”。比较“陌生”、“新鲜”比“新”好在哪里。
除了把作家的定稿和未定稿比较分析对照研究外,还可以将学生作文的修改稿与原稿进行比较对照,以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是重视技能培养。
语言能力的获得,离不开修辞技能的培养。培养技能技巧要注意分层次训练,逐步到位。首先是识别的能力,要求对各种修辞现象与手段有识别能力,提高对修辞现象的敏感性。其次,是培养学生具有分辨好坏、评论美丑的技能,提高调整修饰语言的能力。要达到此目的,就得多练。训练要有多样性、实用性和趣味性,以一般为主,兼顾特殊。还要安排学生写各类文体的文章,引导他们有意识地综合运用所学的修辞知识,在语言实践活动中掌握语言表达技能。发挥诗词歌赋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
在我国灿烂的民族文化中,有数以万计脍炙人口的诗词歌赋。语文教学如果充分利用诗词歌赋含蓄蕴藉、内容丰富、短小精悍、易抄易记等特点,采用多侧面联系、多渠道贯通,使其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就可以更好地发挥诗词歌赋在教学中的作用。
那么,诗词歌赋如何同语文教学结合,又怎样发挥其作用呢?
一、造成气氛,激发兴趣
讲课前,利用三五分钟指导学生抄录背诵有关的诗词,不仅利用点滴时间传授了知识,且书声琅琅,情绪昂扬,造成了课堂上应有的文学气氛,使学生从心理上把语文课同其他课区别开来,有利于集中注意力,上好语文课。同时,多次这样训练,潜移默化、熏陶感染,可激发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
例如,学习《雨中登泰山》,抄录杜甫的《望岳》一诗或李白的《游泰山》,指导朗诵,领会意境,引起学习欲望。学习《劝学》,抄录背诵汉乐府诗《长歌行》,体味诗中“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纯真感情和所包含的哲理,使学生产生对课文的喜爱之情。学习《〈指南录〉后序》,背诵《过零丁洋》或岳飞的词《满江红》,激发师生对祖国的挚爱情感,造成浓厚的学习气氛。
二、补充课文,加深理解
利用诗词歌赋同课文在内容上的联系,适时引入教学环节,作为课文的补充,以利于加深理解课文内容。
学习《南州六月荔枝丹》,将白居易的《荔枝图序》抄录给学生,引导学生深入认识比喻说明法的特点及由整体到局部的说明顺序,还可使学生了解:古人早已对荔枝不耐贮藏有真切的认识、生动的记载,体会课文引用古诗文的准确、精妙。学习《秋色赋》,把欧阳修的《秋声赋》印发给学生。通过阅读,引导学生将峻青笔下绚丽多彩的秋色同古人笔下肃杀悲凉的秋景加以对比,从而体会出课文作者写秋色的时代特征,有利于领会文章主旨。
上述两例,前者可在课文讲读后抄录补充,以印证体会;后者在讲课前印发补充,以对比认识。有些诗词歌赋,根据需要,亦可在讲课过程中补充。
三、追根溯源,领悟题旨
有些课文,涉及作者的思想渊源或人物的精神品德。这时,有必要借用诗词歌赋追根溯源,使学生从思想本质上认识作者的人格、情操、爱憎,以更准确地领悟课文的主题,体会文章的感情。
例如,学习陶渊明的诗《归园田居》《饮酒》,可同时学习作者的《五柳先生传》,使学生了解作者的处世态度,以尽快地把握诗的主题。唐|的《琐忆》 以鲁迅的诗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贯穿全文的红线,故教师可将全诗《自嘲》介绍给学生,使其认识鲁迅先生鲜明爱憎的思想根源,帮助学生领悟作品主旨。
四、联系体会,借鉴练笔
在写作教学中也可提供有关诗词为写作引用材料,使之联系所写内容,体会意境、感情,达到借鉴、练笔目的。
如布置学生写《我爱校园的绿树》,练习用比喻写景状物,描写校园里的白杨、垂柳、果树等,可提供贺知章的《柳枝词》,使学生回忆、观察垂柳的情景,体会“万条垂下绿丝绦”的意境,借以描写垂柳的情态。写《春蚕赋》,练习以物喻人、托物言志的写法,可提供李商隐的诗《无题》,使学生在吟诵过程中体味“春蚕到死丝方尽”的品格,将物的生物特征与人的精神品德联系在一起,以更好地把握文章的写法和主题。
五、了解民俗,开阔视野
许多诗词歌赋反映了我国民俗节日的来历及有关情景。适逢民俗节日,可向学生介绍有关的诗词,吟咏背诵,借以了解民俗节日的情况,以增长知识,开阔视野。
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向学生介绍重阳节的来历及有关习俗:登高、赏菊、饮酒、插茱萸等;吟诵毛主席的词《采桑子・重阳》和王维的诗《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清明之前,可向学生介绍清明的来历;讲述丙辰清明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的情景;抄录杜牧的诗《清明》。
其他如端午节、元宵节等均可向学生推荐有关的诗词歌赋,并背诵、赏析。
以上几点只是笔者将诗词歌赋同语文教学结合的粗浅感受。也许有人会认为,语文教学课时紧、任务重,哪能再去顾及诗词歌赋呢?其实不然,在浩瀚的语文知识中,各方面的内容都因其内在的联系而互相影响、相辅相成。教学中,教师只要深入钻研教材,科学安排教学环节,适时、恰当地借用诗词歌赋,有机地同课文、写作和学生的生活结合,就可以多方面发挥其特长,来为语文教学服务。
(中国特级教师文库《语文教学艺术与思想》第二辑)文档为doc格式